國防部與退輔會預算審查:聚焦基金運作、天然氣定價及榮家整併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2-12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國防部102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並聽取退輔會關於天然氣價格合理化檢討及榮家整併的專案報告。會議中,委員們對各基金運作、天然氣公司利潤與收費、榮家資源活化與整併等議題提出多項質疑與建議,並通過多項決議,要求相關單位檢討改進並提交報告。退輔會主任委員曾金陵在會中多次回應委員質詢,並承諾將積極處理。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國防部主管的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等非營業基金的102年度預算案。
- 討論基金運作效率、法令僵化、土地活化、專業經理人制度、文化資產保存、資金融通計息方式、各事業體成本管控、民間業務拓展、榮家改建與餘戶處理,以及營舍改建專案進度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基金運作法規過時且僵化:委員認為現行法規影響基金營運成效,行政程序曠日費時,缺乏專責窗口。(決議一)
- 基金編組成員與專業經理人制度:委員質疑過多兼職人員影響決策品質與執行成效,建議聘用專職專業經理人。(決議二)
- 國防部土地活化與古蹟保存:委員指出國防部活化土地時常忽略古蹟管理與保存,建議應與地方政府合作。(決議三)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融通眷改基金計息方式:委員指出計息方式偏低,損及基金權益,建議重新議訂。(決議四)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事業別預算未分列:委員質疑該基金8個事業性質各異卻併編預算,違反預算法規及立法院決議。(決議4、5)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未設管理委員會:委員認為基金業務龐鉅卻未設管理委員會,缺乏監督管理機制。(決議6)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委員質疑將都更分回住宅優先價售現役軍人,恐賤賣國產、圖利軍方,不符公平正義。(決議7、10)
立法委員發言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檢討不合時宜法令並改進行政作業,以利基金正常運作。
- 提案建議檢討各基金編組成員,聘用專職專業經理人主導基金運作。
- 提案要求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應由專職人員負責長遠目標規劃與成效管考。
- 提案建議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應加速資產活化運用。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檢討不合時宜法令並改進行政作業,以利基金正常運作。
- 提案建議檢討各基金編組成員,聘用專職專業經理人主導基金運作。
- 提案要求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應由專職人員負責長遠目標規劃與成效管考。
- 提案建議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應研擬眷村文化保存、維護與活化再利用方案。
- 提案要求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應加速資產活化運用。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國防部活化土地時應兼顧古蹟管理與保存,與地方政府合作。
- 提案建議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融通眷改基金之計息方式應依作業程序重新議訂。
- 提案建議國防部應儘速研謀因應對策,妥善運用陽明山招待所及鵝鑾鼻活動中心等國家資源。
- 提案建議國防部應研酌將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按作業別成立分預算。
- 提案建議國防部應立即成立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
- 提案建議國防部應對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各項消費支出力求節約,撙節預算運作。
- 提案建議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應積極拓展「民間委託計畫」業務,落實國防科技移轉民間政策。
- 提案建議國防部應積極加強醫療事業所屬各醫院成本管控,定期追蹤營運狀況。
- 提案建議國防部應立即檢討軍人儲蓄優惠存款制度之優惠條件或繼續辦理之必要性。
- 提案建議國防部應積極協調農糧署評估與優良種植業者簽訂契約,提供國軍本土糧食。
- 提案建議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就其運用辦法第9條之1條文內容與現況不符之處,儘速修正。
- 提案要求國防部應積極探究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餘屋及店舖標售結果不佳之因並妥謀改善之道。
- 提案要求國防部應落實執行修正後眷村改建計畫中各項籌措財源措施,以減少債務舉借額度。
- 提案要求國防部應重新修改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禁止將都更分回住宅優先價售現役軍人。
- 提案要求國防部應立即廢止「國軍志願役現役屆退官士申請保留價購餘額國(眷)宅配售作業規定」。
- 提案要求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提出「防堵軍宅假交易之改進措施」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國防部應刪除「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改以中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者為對象價售。
- 提案凍結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水湳機場遷建專案計畫」2,000萬元預算,待空軍分案完工驗收後始得動支。
- 提案建議國防部於標售土地時,應詳盡評估周邊國防安全設施及承購對象是否有危害國家安全之中國人士。
- 提案建議國防部應提高境外眷舍收費標準,俾符合理使用原則。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中「折減基金繳庫」應同步減列2億5,000萬元。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102年3月底前,針對「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違規罰款收入過高之原因及改善措施」,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建議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應研擬活化土地處分、運用之措施,減少資源閒置浪費。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3個月內就博愛分案工程進度提出檢討報告,懲處失職人員並追討賠償金額。
- 認為榮民凋零速度快,榮家減併是必然趨勢,但應考量人道因素,不宜操之過急,並應預見募兵制後的需求。
- 認為退輔會應逐步放棄經營事業,轉型為純粹的退伍軍人服務機構,並協助退役軍官就學、就業。
- 肯定退輔會主任委員為政策辯護的態度。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應重新修改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禁止將都更分回住宅優先價售現役軍人。
- 提案要求國防部應立即廢止「國軍志願役現役屆退官士申請保留價購餘額國(眷)宅配售作業規定」。
- 提案要求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提出「防堵軍宅假交易之改進措施」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國防部應刪除「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改以中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者為對象價售。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應依事業別分別編列預算。
- 提案要求國防部應研酌將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按作業別成立分預算。
- 提案要求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應依費用性質編列預算,改正職員薪資移列他處之不當作法,並就基金契僱人力之薪資結構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國防部應重新修改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禁止將都更分回住宅優先價售現役軍人。
- 提案要求國防部應立即廢止「國軍志願役現役屆退官士申請保留價購餘額國(眷)宅配售作業規定」。
- 提案要求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提出「防堵軍宅假交易之改進措施」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國防部應刪除「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改以中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者為對象價售。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應於102年6月前提送修正相關辦法,增列參與都市更新分配之住宅、基地價格評定及標售機制。
- 提案要求國防部應核實估算財務,評估融資必要性,並積極規劃餘戶、店舖促銷,及土地資產活化作業。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3個月內就博愛分案工程進度提出檢討報告,懲處相關失職人員,並依法追討廠商違約之賠償金額。
相關人員回應
高廣圻 國防部副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松培 主計局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明我 總政治作戰局代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金壽豐 軍備局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蔡振義 工程營產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耀宗 軍眷服務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羅曉東 情次室執行官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雅惠 行政院主計總處科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審查完竣,通過決議4項。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業務總收入增列800萬元,改列為474億6,327萬1,000元;業務總支出減列780萬元,改列為457億9,198萬8,000元;本期賸餘增列1,580萬元,改列為16億7,128萬3,000元;解繳國庫淨額減列1,286萬1,000元,改列為16億3,533萬1,000元;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減列720萬7,000元,改列為21億0,006萬5,000元。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通過決議15項。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總收入減列29億9,840萬元,改列為125億4,933萬7,000元;本期短絀增列29億9,840萬元,改列為111億5,635萬7,000元。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通過決議11項。
-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通過決議1項,凍結「水湳機場遷建專案計畫」2,000萬元,俟空軍分案於102年2月完工驗收後始得動支。
-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通過決議4項。
討論事項二
天然氣價格合理化檢討情形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檢討天然氣價格合理性,包括基本費、從量費、中低收入戶優惠方案、董監事會議透明度,以及退輔會轉投資天然氣公司的營運與獲利狀況。
- 討論天然氣公司是否應適度回饋民眾,減輕用戶負擔,並確保公股代表能為民發聲。
相關爭議
- 退輔會、能源局及中油公司報告內容未實質檢討:委員質疑報告與過去內容一模一樣,未提出具體改進降低客戶負擔的方案,被視為藐視委員會決議。
- 天然氣基本費不宜取消及折抵從量費:能源局報告結論為基本費不宜取消且不能折抵從量費,引起委員不滿。
- 退輔會對天然氣公司影響力不足:退輔會主任委員表示天然氣價格決定權在經濟部能源局和地方政府,且因持股未過半,無法決定公司收費標準,僅能要求董監事討論。
- 天然氣公司獲取暴利:委員指出天然氣公司投資報酬率高達75%,且將營運成本轉嫁消費者,批評其賺取超額利潤。
- 退輔會派任董監事未為民發聲:委員指控退輔會派任的董監事在會議中未提出降低民眾負擔的建議,質疑其功能與態度。
- 天然氣公司董監事會議透明度不足:委員批評天然氣公司董監事會議紀錄資料過於簡略,不夠透明公開。
- 瓦斯費計費方式合理性:委員質疑抄表費、轉帳費等成本在用戶自行抄表和轉帳情況下仍計入,呼籲全面檢討收費標準。
立法委員發言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批評能源局、中油及退輔會的天然氣價格合理化檢討報告與半年前一模一樣,毫無檢討。
- 質疑天然氣公司賺取暴利,投資報酬率高達75%,卻不願調降基本費或提供優惠,批評其吃人民夠夠。
- 指出天然氣事業法及子法幾乎是吃人啃骨,把用戶當提款機。
- 要求天然氣公司的董監事會議應透明公開,並要求退輔會派任的董監事在會議中為民眾發聲。
- 質疑退輔會主任委員作為欣欣天然氣公司常務董事,卻在董監事會議中未曾發言爭取民眾權益。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認為退輔會等單位報告內容未實質檢討,有被藐視的感覺,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無法向全國人民交代。
- 要求退輔會應站在監督角色,公股代表應為人民發聲,適度回饋台灣人民,降低天然氣價格。
- 質疑退輔會對中低收入戶優惠方案的報告不夠明確,且將責任推給公司自行決定。
- 提案要求退輔會應戮力遵行降低天然氣價格等多項決議,並指定盈餘部分用於降低民眾天然氣收費。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認為退輔會的反應有問題,未遵照委員會決議,但仍應讓其報告並進行詢答。
- 希望能源局、中油繼續檢討天然氣價格,並要求退輔會派任的董事至少能夠提案、發言,表達消費者意見。
- 質疑中油的天然氣計價方式P=GC+SC(價格=原料成本+營運成本),既然成本都已計入,為何仍會虧損。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強調政府應服務老百姓,不能用機構賺取獲利讓人民受苦,不能接受天然氣謀取暴利。
- 支持主席退回報告的建議,認為應讓政府單位知道委員會監督的嚴肅性。
- 提案要求退輔會應戮力遵行降低天然氣價格等多項決議,並指定盈餘部分用於降低民眾天然氣收費。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對退輔會報告內容未檢討調整表示不滿,並要求提供公股公派董監事在會議中據理力爭的相關紀錄。
- 認為官派法人應代表多數民眾權益在董事會中發言,否則應換人。
- 提案要求退輔會應戮力遵行降低天然氣價格等多項決議,並指定盈餘部分用於降低民眾天然氣收費。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天然氣公司收取抄表費、轉帳費的合理性,因許多用戶已自行抄表或透過轉帳繳費。
- 指出瓦斯公司汰換成本下降,但基本費仍高,建議應檢討收費標準,給予用戶回饋。
- 要求退輔會派出的總經理和董事長應立即檢討並實行收費標準的調整,讓公司經營進步,賺得有尊嚴。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退輔會轉投資天然氣公司董總的獎金計算方式,以及是否需經退輔會核定。
- 認為公股董監事或董總的特別費、公關費等應有單一性質的規範。
- 批評退輔會主任委員對天然氣公司問題的態度,認為其身為退伍軍人事務最高主管機關,不應迴避討論。
- 質疑退輔會主任委員的說法,認為其對天然氣公司問題的處理態度奇怪。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退輔會報告中提及弱勢族群資料獲得不易的說法,認為地方政府社會司應有相關列冊資料,並質疑個資法的限制。
- 要求退輔會提出明確時程表,說明何時能克服問題,開始進行中低收入戶補貼及折扣優惠。
- 質疑退輔會轉投資的天然氣公司是否能有一致的折扣標準,並要求實施基本費全免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曾金陵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天然氣價格決定權在經濟部能源局和地方政府,退輔會無法決定公司收費標準。
- 表示已提出中低收入戶優惠方案,但需公司自行決定折扣額度,目前已有一家公司實施。
- 承諾在下一季的董事會中,會要求所有董監事將委員會提出的意見全部發言提出,並讓他們表決。
- 說明弱勢族群資料獲得不易是因個資法限制,地方政府不願提供。
- 表示已決定採行基本費減免方案,作為中低收入戶優惠。
- 同意委員關於收費標準應整體檢討的看法,但認為檢討責任在經濟部能源局。
- 承諾會將委員提出的檢討意見納入所有董事會的提案,並提供發言內容。
相關後續
- 退回能源局、中油公司和退輔會提交的天然氣價格合理化檢討報告。
- 委員會決議於12月24日再次邀請能源局、中油公司和退輔會針對天然氣價格合理化檢討案做專案報告。
- 通過主決議,要求退輔會戮力遵行降低天然氣價格等多項決議,並指定盈餘部分用於降低民眾天然氣收費。
討論事項三
台南、白河及佳里榮家整併檢討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檢討台南、白河、佳里3所榮家的現況、占床率、地理位置與功能定位,以因應資深單身榮民凋零趨勢及政府組織再造。
- 討論榮家資源的活化與共享,包括與地方政府合作、提供長期照護服務,以及未來榮家整併的具體方案與時程。
- 討論榮家設施改善、人力配置調整,以及與社會福利體系整合的可能性。
相關爭議
- 榮家整併方向不明確:委員質疑退輔會報告中對榮家整併的方向不明,僅表示有函文給台南市政府,但未見具體進展。
- 榮家設施與服務品質:委員批評榮家設施與醫療不如人,導致地方政府及民眾不願入住,質疑其競爭力。
- 整併時程與承諾:委員質疑退輔會主任委員對榮家整併的時程和承諾過於模糊,擔心錢花下去後仍無法達到預期目標。
- 榮家資源釋出與地方需求:委員認為榮家占床率低,應積極將閒置空間釋出給地方政府或民間團體運用,但退輔會表示地方政府無需求。
- 榮家轉型與募兵制需求:委員關切榮家整併後所產生的資源,是否能轉型以符合未來募兵制退伍官兵的就學、就業等需求。
- 榮家就養資格認定標準:委員質疑退輔會就養榮民安置辦法中,不動產價值不得超過650萬元的規定,在實際執行中卻從寬處理,導致公平性問題。
- 榮家設施安全與標準:委員關切榮家設施若不符合內政部老人福利機構的無障礙、消防等安全標準,內政部卻無權管轄的問題。
- 榮家委外經營細節:委員要求退輔會提供屏東和馬蘭榮家BOT或委外經營的細部資料,包括條件、經費、年限等。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退輔會對台南、白河、佳里榮家整併檢討報告方向不明,且將責任推給台南市政府。
- 批評榮家設備和醫療不如人,導致民眾不願入住,要求退輔會提出具體目標和整建後的競爭力。
- 要求退輔會對榮家整建後的轉型目標和未來效益做出保證,並承諾將資源做有條件、可比較的運用。
- 提案要求退輔會於102年6月30日前提出榮家整併方案評估報告,並會同內政部提出納歸同一社會安全體系方案。
- 提案要求整併後遷移榮民應受定期訪視協助適應,不願遷離者權利應受保障。
- 提案要求被整併榮家應於103年12月31日前釋出房舍、土地及設施,撥交中央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 提案要求退輔會應尊重職員生涯規劃,積極輔導轉介或依優退方案辦理退休。
- 提案要求榮家組織應配合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調整編制,並調整人力配置比例。
- 提案要求整併後榮家編制員額應依中央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所定標準編定,並修訂組織規程。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指出榮民凋零速度快,榮家減併是必然要走的路,但應考慮老人家不願搬遷的人道考量,不宜操之過急。
- 建議在精簡過程中可先縮小榮家規模,並與地方政府討論承租或交給國產局,但應預見募兵制後可能的需求。
- 認為退輔會應逐步放棄經營事業,轉型為純粹的退伍軍人服務機構,並協助退役軍官就學、就業。
- 肯定退輔會主任委員為政策辯護的態度。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強調退輔會應面對榮民結構性變化,任務及結構應隨募兵制等國軍軍制案改變而調整。
- 認為任何決策應考慮周延性及全面性,不能「會哭的孩子有糖吃」。
- 建議榮家整併後,所產生的資源不應快速流失,而應轉型以符合未來募兵制二代老兵的需求,包括就學、就業等。
- 建議退輔會規劃未來退伍軍人可選擇的行業,並考慮成立新的機制,培養下一代競爭力。
- 提案要求退輔會於102年6月30日前提出榮家整併方案評估報告,並會同內政部提出納歸同一社會安全體系方案。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退輔會就養榮民安置辦法中,不動產價值不得超過650萬元的規定,在實際執行中卻從寬處理,導致公平性問題。
- 要求退輔會應與內政部一樣,對中低收入戶的認定標準同樣看待,不能只有退輔會放寬。
- 關切榮家設施若不符合內政部老人福利機構的無障礙、消防等安全標準,內政部卻無權管轄的問題。
- 要求退輔會提供屏東和馬蘭榮家BOT或委外經營的細部資料,包括條件、經費、年限等。
- 提案要求退輔會於102年6月30日前提出榮家整併方案評估報告,並會同內政部提出納歸同一社會安全體系方案。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關切榮民因不動產公告地價調漲而失去領取就養金資格的問題,呼籲退輔會比照國民年金法修正,保障其權利。
- 要求退輔會儘速完成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辦法第6條之修正,以保障傷殘及年邁清苦榮民就養權利。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強調國家資源應共享,榮家應將閒置資源充分使用,讓地方資源不足者也能使用。
- 關切台南、白河、佳里3所榮家整併進度,質疑與台南市政府簽約進展緩慢,要求加速解決困難。
- 建議退輔會應考慮將3所榮家整合,騰出部分甚至整家榮家讓當地人使用,並訂出具體時程。
- 提案要求退輔會於102年6月30日前提出榮家整併方案評估報告,並會同內政部提出納歸同一社會安全體系方案。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社會高齡化、貧富懸殊、少子化,安養、養護需求高但資源稀缺,應化困境為轉機。
- 建議退輔會不應再花錢整修台南、白河、佳里榮家,也不要丟給地方政府,應將其整合交給社會團體經營。
- 主張將榮家土地以合理租金或免費提供給民間社會公益慈善團體認養經營,透過志工和專業人士提升服務品質。
- 批評台南榮家管理出問題,例如水塔未加蓋導致登革熱孳生源,認為應檢討管理方式。
- 呼籲退輔會不要再浪費公帑和等待,應下決心將榮家轉型為台灣的示範。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榮家所收容榮民朋友的條件,以及不同身分(安養、養護、失智)在同一榮家內的安置情況。
- 詢問榮家對於行動不便榮民的安置樓層,以及發生緊急避難時的撤退方案和消防演練情況。
- 要求退輔會通盤檢討所有榮家的消防安全措施和演練計畫。
- 關切獨居老人人數眾多,榮家卻有空床位,質疑為何不將空床位提供給獨居老人,並與地方政府合作。
- 指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表示有需求,但退輔會卻稱地方政府無需求,質疑訊息落差及退輔會積極度不足。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退輔會報告中提及弱勢族群資料獲得不易的說法,認為地方政府社會司應有相關列冊資料,並質疑個資法的限制。
- 要求退輔會提出明確時程表,說明何時能克服問題,開始進行中低收入戶補貼及折扣優惠。
- 關切榮民娶外籍配偶後,突然將月退俸改為一次領取的情況,質疑是否有詐騙集團介入,要求退輔會加強防弊機制。
- 詢問榮民被騙後,能否再申請就養金的問題,並要求統計相關人數。
- 指出榮家入住率未滿,建議將空床位提供給獨居老人,並質疑退輔會與地方政府合作的積極度不足。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台中榮總醫院所屬工作人員霸占加護病房病床的新聞,要求退輔會主任委員說明是否為特權,並嚴辦。
- 關切女性榮民的婚姻狀況,特別是嫁給大陸籍配偶(老妻少夫)的情況,以及重複結婚的黑數婚姻問題,要求退輔會列管調查。
- 質疑退輔會對於在海外及中國大陸領取就養金的榮民,其經濟狀況是否優渥,要求提供明細資料以檢視其領取資格。
相關人員回應
曾金陵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榮家設立依據為憲法增修條文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主要任務為安置年老無依或因戰(公)致身心障礙的退除役官兵。
- 指出榮家因時空背景多位處偏遠地區,中南部占床率偏低,北部則偏高。
- 說明台南榮家將於103年啟動家區總體營造工程,白河榮家若需求遞減擬撥交國有財產局或委外經營,佳里榮家則因失智照護專區有保留必要。
- 表示已針對18所榮家進行通盤檢討規劃,花東地區4所已整併為2所,未來將依榮民進住率主動解掉過低或不適當的榮家。
- 承諾會與地方政府結合,將榮家資源釋放出來,例如屏東及馬蘭榮家已釋出區塊供長照機構使用。
- 說明榮民就養金標準包括年所得限制、月退俸限制及不動產價值限制,並表示將比照國民年金法修正,保障因公告地價調漲而受影響的榮民。
- 表示將親自訪視不動產價值超過標準但實際生活清苦的榮民,並考慮修正辦法剔除單一自住房屋的公告現值限制。
- 說明榮家有安養、養護、失智三個區塊,並強調榮家會定期進行評鑑,且有消防設施演練。
- 表示已要求各榮家重新檢查消防設施、檢視計畫作為,並督導演練。
- 說明中低收入戶資料獲得不易是因個資法限制,但會要求繼續協調。
- 表示對於榮民將月退俸改為一次領取的情況,會強力阻止並防弊,但最終仍屬個人選擇。
- 承諾會想辦法堵住榮民被騙後仍能申請就養金的漏洞,並加強防弊機制。
- 表示會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提供榮家空床位給獨居老人,但需地方政府有需求並編列預算。
- 承諾將嚴查台中榮總醫院工作人員霸占加護病房病床事件,若有問題將嚴辦。
- 說明女性榮民平均年齡約71歲,並表示會調查女性榮民嫁給大陸籍配偶及重複結婚的情況,並列管。
- 說明目前公費就養榮民約6萬人,其中外住5萬2,904人,榮民之家7,892人,在中國2,098人,海外約70多人,並會每年驗證其生活狀況。
陳志章 內政部社會司專門委員
- 說明消防、公安、建管是所有公共場所都要符合的標準,但榮家不屬於老人福利機構認定的標準項目,內政部不做查察,由地方政府負責。
- 表示榮家積極改善設施,儘量符合老人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及照顧人員標準。
相關後續
- 通過決議,要求退輔會於102年6月30日前提出榮家整併方案評估報告,並會同內政部提出納歸同一社會安全體系評估方案。
- 通過決議,明確榮家整併原則及資源釋出方式,包括整合醫養服務功能、定期訪視遷移榮民,並於103年12月31日前釋出房舍、土地及設施。
- 通過決議,要求退輔會應尊重職員生涯規劃,積極輔導轉介或依優退方案辦理退休。
- 通過決議,要求榮家組織應配合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調整編制及人力配置比例,並修訂組織規程。
- 通過決議,要求退輔會應體恤民情,儘速完成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辦法第6條之修正,以保障傷殘及年邁清苦榮民就養權利。
討論事項四
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未審竣部分 (歲入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的歲入部分,特別是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10億元的編列。
- 討論該筆歲入與退輔會轉投資天然氣公司超額利潤的關聯,以及是否應將盈餘用於降低民眾天然氣收費。
相關爭議
- 歲入編列與天然氣公司超額利潤:委員質疑退輔會歲入預算中高達10億元的安置基金繳庫數,主要來自轉投資天然氣公司的超額利潤,但天然氣價格卻未調降以減輕民眾負擔。
- 退輔會未遵行降低天然氣價格決議:委員指出委員會屢次做成天然氣價格調降等決議,但退輔會未戮力遵行,導致民眾生活負擔未減。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退輔會應戮力遵行降低天然氣價格等多項決議,並指定盈餘部分用於降低民眾天然氣收費,以減輕民眾生活負擔。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退輔會應戮力遵行降低天然氣價格等多項決議,並指定盈餘部分用於降低民眾天然氣收費,以減輕民眾生活負擔。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退輔會應戮力遵行降低天然氣價格等多項決議,並指定盈餘部分用於降低民眾天然氣收費,以減輕民眾生活負擔。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過主決議,要求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戮力遵行降低天然氣價格等多項決議,並指定盈餘部分之用途於降低民眾天然氣收費,以減輕民眾生活負擔。
- 由於提案委員蔡煌瑯不在場,關於第5款「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10億元的部分提案不予處理,預算照列。
- 本日會議針對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部分已審查完竣,提報院會,並推派主席作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0105
- 卷/期/冊
- 102/1/5
- 發布日期
- 2013-01-0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