霄裡溪污染與環評權限爭議:安寧緩和及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審查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2-12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並針對「霄裡溪廢水污染事件」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討論聚焦於友達光電與中華映管的廢水排放問題、環保署執法效力、經濟部對水源認定權限、環評否決權存廢,以及地方居民健康與灌溉水質疑慮。會議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公開監測數據,並限期廠商提出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涉及末期病人醫療意願的註記方式、醫療委任代理人的權限及醫囑出具程序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照楊玉欣委員等提案通過。
- 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部分文字後通過,主要規範意願註記於健保卡及撤回意願的通報機制。
- 第七條條文修正部分文字後通過,明訂無最近親屬者醫囑出具需經安寧緩和醫療照會。
- 第九條條文修正部分文字後通過。
- 本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蔡錦隆於院會作補充說明。
- 通過附帶決議:行政院衛生署應於1個月內擬定處理機制,避免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重複簽署情事。
- 通過附帶決議:行政院衛生署應責成所有教學醫院及署立醫院提供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表單,並鼓勵門診病人簽署。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強化傳染病防治工作。
相關爭議
第九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五十條條文的行政院提案與委員修正動議均保留,顯示相關條文存在不同意見待進一步協商。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四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九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五十條條文均保留。
- 第三十九條條文增列「中央主管機關為控制流行疫情,得公布因傳染病或疫苗接種死亡之資料,不受偵查不公開之限制」後通過。
- 本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蔡錦隆於院會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沈署長世宏就「霄裡溪廢水污染事件與改善配套措施,及友達光電與中華映管配合辦理情形」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討友達光電與中華映管排放廢水造成霄裡溪污染的長期問題,包括政府的執法成效、污染改善措施、居民飲用水及灌溉水安全,以及環評制度的有效性。
- 討論環保署在處理跨縣市污染事件中的權責與作為,以及環評否決權的存廢問題,以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
相關爭議
- 環保署對友達與華映的處罰與停工標準:委員質疑環保署對屢次違規的廠商未勒令停工,僅處以按次罰款,且罰款金額與污染程度不成比例。
- 經濟部水源認定權限與環保署的衝突:經濟部發函將霄裡溪不再作為飲用水源,導致環評結論變調,使桃園縣政府得以延長廠商排放許可,環保署對此表示無從撤銷,引發委員質疑其權責與立場。
- 環評否決權的存廢: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不反對拿掉環評否決權,認為環評應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整合性考量,此說法遭多位委員嚴厲批評為「棄守」環保把關的最終權力。
- 「零排放」方案的可行性與時程:友達提出「零排放」方案,但預計需2至3年完成,華映則尚未承諾,居民與委員質疑其可行性及拖延問題,以及過渡期間的污染影響。
- 水質監測數據的差異與資訊公開:環保署與農田水利會對霄裡溪灌溉水質檢測結果不一致,引發居民對監測數據透明度及政府公信力的質疑。
- 居民健康與國家賠償:委員要求對長期飲用受污染水體的居民進行流行病學調查,並由污染廠商負擔費用,環保署對此表示願意配合,但需由專家確認方法論。
- 桃園縣政府的行政作為:桃園縣政府拒絕核發廢水改排老街溪的路權,且其對廠商的審查與許可被指責為顢頇,未能有效解決污染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對友達、華映的罰鍰與停工措施不足,且對經濟部維護財團利益的行為束手無策。
- 批評環保署在霄裡溪污染事件中表現窩囊,13年來問題未解決,甚至自來水公司改掉取水口,要求署長下台。
- 認為環保署對違法廠商沒有作為,導致地方政府不聽話,質疑環保法令效力。
- 反對產業發展會議將環評權限移到行政院內,認為會削弱環保署地位。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譴責友達、華映在環評約束下仍顢頇,關切全國產業發展會議對環評制度的衝擊。
- 強烈反對環保署長沈世宏不反對拿掉環評否決權的立場,認為此舉將使台灣環境宣告死亡,要求署長下台。
- 指出環評否決權是環保署最後把關的武器,放棄此權將對人民健康和環境造成嚴重影響。
- 批評環保署在總量管制上被經濟部牽著鼻子走,無能為力。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指出環保署雖多次處罰與查核友達、華映,但霄裡溪污染問題仍未解決。
- 質疑98年環評決議改排老街溪卻未執行,批評環保署提出「水質優化方案」是欺騙,不可行且程序舊有。
- 質疑友達「零排放」承諾的真實性與華映的執行能力,認為方案沒有數據、實證,且資金問題未解。
- 主張應直接堵住工廠廢水排放口,要求環保署「硬起來」,並限期在12月19日前提出有效解決方案。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關切霄裡溪污染的行政程序問題,質疑經濟部改變環評決議,將霄裡溪不再列為飲用水源的決策依據。
- 批評經濟部在決策過程中未讓新竹縣政府及環保署參與,偏袒企業,導致霄裡溪被放棄。
- 質疑華映在財務困難下是否有能力進行水質優化,要求經濟部督導並提出具體期程。
- 強調河川污染防治需地方政府和中央跨部會合力,單靠環保署無法達成目標。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認同改排老街溪難度高,支持友達提出「零排放」方案,認為是業者能力範圍內的改善。
- 關切友達與華映水質優化措施的投資金額與承諾程度,要求環保署嚴格監督,未達標應勒令停工。
- 建議環評委員會不應擁有否決權,應回歸事業許可機關,並由環保署與經濟部門共同主導,以平衡經濟與環保。
- 關切台商返鄉投資計畫的環保審查,反對引進因污染問題在國外混不下去的產業。
楊曜 立法委員
- 譴責環保署兩次拒絕提供友達、華映地面水、地下水及土壤監測資料,第一次引用不符條文,第二次稱無資料,心態要不得。
- 要求環保署應主動向廠商索取監測資料,並公開透明,滿足人民知的權利,減少紛爭。
- 質疑環保署連廠商自行監測的資料都無從提供,如何監督水污染,並強調應監督廠商的監測結果。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對霄裡溪污染事件感到難過,指責政府無能力執行環評最優方案,未能從源頭解決污染問題。
- 批評環保署對友達、華映處置方式不同,友達承諾零排放但華映未承諾,質疑環保署掩護廠商。
- 要求環保署應對友達、華映天天開罰,甚至勒令停工,而非接受「零排放」方案的漫長時程。
- 強調新竹縣民訴求是將廢水改排到老街溪,而非在霄裡溪後段處理,並要求環保署訂出明確時間表。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高科技產業是命脈,應妥善保護,並比較養豬業污染與高科技業污染的處理方式。
- 建議將友達、華映廢水排放量減到最低,或轉排至已嚴重污染的老街溪,以保留霄裡溪作為甲級水源保護區。
- 支持環保署鼓勵、獎勵廠商完成零排放措施,並認為環評不應有否決權,應回歸政府首長通盤考量。
- 主張應保存一、兩條真正好的水源,對於污染度高的水源在過渡期可接受較高污染,但最終仍需改善。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出經濟部與環保署在霄裡溪事件上作法不同,環保署對經濟部「刻舟求劍」的決策無可奈何。
- 強調合法不等於合理,環保署應堅定立場,不應推辭責任,並批評經濟部自律不足導致環保問題。
- 認為高科技產業的污染風險高,許多有毒物質無臭無味,對環境和人體危害巨大,環保署應建立公信力。
- 認同新竹縣訴求,應協調桃園縣將廢水改排老街溪,並建議將環評會層級提升至行政院任務編組,整合部會功能。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批評產發會議是馬英九團隊假借共識,對環保改革的反撲,環評結論本應具拘束力卻未被執行。
- 指責環保署在霄裡溪污染事件中「厚顏至極,無恥至極」,13年來未有作為,讓居民喝毒水。
- 要求環保署長沈世宏為政府未依環評結論換取水口、讓人民喝13年毒水公開道歉,並負起責任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 要求環保署重新檢討取水口適當位置,並秉持參與民主、公開透明原則,不應隱匿調查數據。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指出產業發展會議將環評視為絆腳石是錯誤觀念,霄裡溪污染證明環評未被確實執行。
- 關切友達「零排放」預計時程過長,期間居民仍需飲用、灌溉受污染水,且華映尚未提出改善方案。
- 強調銦、鉬等重金屬對人體危害嚴重,要求環保署立即會同衛生署對沿岸居民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 要求環保署立即於網站公開銦、鉬等重金屬監測數據,保障民眾知的權利與健康。
- 主張環保署應立即介入撤銷兩廠排放許可,特別是灌溉水質檢驗不合格的情況下,不應讓廠商繼續排放。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在霄裡溪事件中處理居民裝設自來水的「偷偷摸摸」方式,以及僅處理少數戶數的斷章取義作法。
- 指出農田水利會檢測的灌溉水質結果與環保署說法不符,農田水利會數據顯示超標,質疑環保署下屬欺騙或署長說謊。
- 提案要求環保署限期釐清灌溉水質問題,若超標應撤銷排放許可,並要求環保署檢討農藥廢容器處理能量不足問題。
- 認為經濟部在霄裡溪事件中顯然護航廠商,環保署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應移送檢調單位調查。
相關人員回應
沈世宏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表示友達、華映若違反放流水標準會被處罰,曾有處罰紀錄,但目前未達勒令停工標準。
- 強調環保署已撤銷桃園縣政府違法許可,並維護新竹縣權益,贊成廢水應排放到老街溪。
- 不贊同環評是經濟絆腳石的說法,認為環評是為永續發展,並表示不反對拿掉環評否決權,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整合考量。
- 承諾友達、華映將努力做到零排放,並將其納入許可條件,若未做到可停止其開工。
- 承認環保署同仁拒絕提供監測資料是不對的,承諾會要求廠商提供資料並公開給民眾。
- 為過去政府未解決新竹縣民問題道歉,並同意在透明公開下,邀請專家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 表示霄裡溪飲用水已透過接裝自來水解決,灌溉水質在過渡期會控制在標準內,高濃度廢水會外運處理。
- 澄清關於灌溉水質數據爭議,認為農田水利會與環保署檢測點不同,承諾後續會查核差異。
傅豫東 桃園縣政府環保局主任秘書
- 說明井水中鉬與銦在早期無放流水標準,桃園縣政府處分廠商是因其他放流水標準項目超標,有按次處罰但未達按日連罰或停工標準。
- 建議將水質優化方案的1年完成期限放寬,初步評估需24到36個月完成,並承諾在環保署與新竹縣監督下,會有公開透明審查機制。
- 指出排放水標準中無導電度項目,因此無法以導電度超標為由撤銷廠商排放許可,對提案感到為難。
許永興 環保署水保處處長
- 說明放流水中銦、鎵、鉬的量符合標準,氨氮部分曾處罰2次,強調水污染防治法管制放流口水質。
- 指出改排老街溪難度高,需5公里管線開挖,且龍潭鄉公所拒發許可證,導致遙遙無期。
- 表示友達裝設的連續監測系統顯示導電度大部分時間在750μS/cm以下,但承認有時會超過。
- 解釋目前廠商排放許可證合法,不宜直接撤銷,建議要求廠商立即改善,並回歸水污法規範。
楊素娥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副總隊長
- 報告3年來對華映、友達工廠查核次數頻繁,並有多次處罰紀錄,但未達勒令停業標準。
- 澄清環保署曾拒絕提供廠商自行監測資料,因其不屬於稽查所得,但訴願會認為不具理由。
呂正華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 說明經濟部收到廠商詢問霄裡溪是否為飲用水源後,經與水公司、水利署研商,認為96年會議表示的「已規劃為飲用水水源」缺乏規劃書依據,故決定將鳳山溪臨時取水口設為永久取水口。
- 表示經濟部輔導友達、華映改善放流水水質,包括儲存、外運,並將應用濾膜、RO等技術做到零排放。
- 指出友達預計102年導電度降至750μs/cm以下,104年放流口處水質導電度達標,長期目標是無製程廢水排放;華映因財務困難,將努力協調其採用友達技術改善。
章仁香 新竹縣副縣長
- 強調霄裡溪是新竹縣的「母親之河」,為台灣少有甲類水體,長期提供飲用水與灌溉水,應受保護。
- 指出華映、友達設廠時環評決議放流口應設於飲用水源下游,但桃園縣政府未重視,導致長期污染。
- 批評經濟部未經法定程序,片面決定遷移永久取水口,導致環保署延長友達排放許可。
- 澄清新竹縣政府從未同意「零排放」方案,堅持應改排老街溪,因為這是環保署161次環評會的決議。
陳英樓 新竹縣議會議員
- 指責環保署長屢次欺騙新竹縣民,經濟部憑空消滅環保署的環評決議。
- 控訴霄裡溪被污染13年,生態破壞嚴重,老祖先飲用230年的水源被兩家公司污染。
- 質疑環保署長身為桃園人,卻不管新竹縣民死活,未能收回桃園縣政府的路權,導致無法改排老街溪。
林保祿 新竹縣議會議員
- 強調霄裡溪是母親河,要求乾淨安全的用水,對環保署多年努力未見成果表示懷疑。
- 批評經濟部水利署以一張公文片面決定霄裡溪不再作為飲用水源,導致其變成區域排水,應負極大責任。
- 要求環保署長與經濟部水利署署長下台負責,並表示人民將長期抗爭捍衛清淨霄裡溪。
林明學 新埔鎮照門里里長
- 指控環保署在夜間「偷偷摸摸」地個別聯繫居民安裝自來水,里長不知情,導致老百姓不相信環保署。
- 表示除了飲用水外,許多井水居民不敢喝,灌溉用水種的菜也沒人敢吃。
蔡炳堂 霄裡溪生態觀光發展協會理事長
- 批評政府官員在霄裡溪問題上未針對核心解決,難以取信於民。
- 質疑環保署僅為20幾戶居民裝設自來水是「斷章取義」的做法,無法解決5個里更多居民的需求。
- 強調霄裡溪是甲種河川保護區,不容許任何污染,農田灌溉水源絕對禁止廢污水排放,但法條執行不力。
張鼎旺 環保署毒管處簡任技正
- 說明針對自水井取用地下水進行普查,發現6口井值偏高,其中2口井周遭22戶優先處理安裝自來水。
董曉音 環保署毒管處科長
- 解釋165口井中只有2口井的鉬曾超標,已針對這2口井周遭24戶進行自來水補助,後續檢測已無問題。
邱世昌 新竹縣政府環保局秘書
- 證實農田水利會的監測公文定期會送達相關單位,包括兩個縣市政府和環保署。
- 表示在新埔境內,導電度仍不符合750μS/cm標準,水質不穩定,有時候高、有時候低。
蕭宏杰 新竹縣政府環保局科長
- 證實友達公司連續監測的資料顯示導電度大部分時間在750μS/cm以下,但有時候會超過,不過偏高的機會不多。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環保署應立即會同衛生署,儘速對霄裡溪沿岸居民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 通過臨時提案:環保署應立即於「全國環境水質監測網」及「飲用水全球資訊網」網站上公開銦和鉬的監測數值,如實呈現每次監測結果。
- 通過臨時提案:環保署應立即介入撤銷兩廠排放許可,如涉及不法。
- 通過臨時提案:環保署應責成友達及華映兩廠在民國101年12月19日前,針對霄裡溪提出水質優化具體可行方案並立即執行,若2年內仍未達到廢水零排放標準,得廢止其排放許可,勒令歇業;同時檢討現行工業放流水管制標準,訂立更嚴謹且完善之管制標準。
- 通過臨時提案:環保署應於2個星期內提出農藥廢容器回收處理檢討報告與改善方案送委員會,並積極協助輔導處理廠運作,研商補助回收商額外成本機制。
- 通過臨時提案:環保署對於霄裡溪改善配套措施應徵詢新竹縣政府及地方鄉親意見,達成共識方可辦理。
- 通過臨時提案:環保署應於1個月內會同農田水利會,釐清霄裡溪灌溉水是否超過灌溉水質標準,如確實超標,應於1個月內改善完成,並對友達、華映依法懲處。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0202
- 卷/期/冊
- 102/2/2
- 發布日期
- 2013-01-1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