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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中華郵政與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及遊覽車安全議題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2-10會議日期:2012-12-12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多項預算案,包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營業預算,聚焦於退休金、員工福利、訓練費用、外包業務及資產購建等爭議,並凍結或刪減部分預算。會議中因行政院官員缺席「行動寬頻業務釋照規劃」報告而遭譴責。此外,委員會通過「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最後,針對觀光發展基金102年度預算進行審查,重點討論近期遊覽車重大事故、觀光安全、行銷效益、區域發展平衡及星級旅館評鑑成效,並通過多項決議與預算調整。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營業預算,詳細審查其業務計畫、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目。
  • 核心討論內容包括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的合法性、員工訓練費用效益、服裝費編列、借調人員薪資、績效獎金合理性、臨時人員薪資、公教戶優惠存款利息、郵件處理外包業務勞動條件、業務宣導費、委外投資績效及郵政商城損益揭露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性:多位立委質疑中華郵政編列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缺乏法源依據,且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已刪除相關條文,認為其編列毫無公平正義,提案全數刪除。
  • 員工訓練費用效益:立委指出郵政訓練所各分所容訓率過低,部分甚至未達2成,造成訓練資源閒置與浪費,提案凍結或刪減部分訓練費用,要求提出改善計畫。
  • 員工服裝費用編列浮濫:立委質疑102年度員工服裝預算不減反增,且多數單價超出行政院規範,其中窗口與行銷人員單價增幅達54.12%,提案刪減。
  • 借調人員薪資支付與規定不符:立委指出中華郵政借調至其他機關人員薪資由公司支付,且多數非專業性職務,與行政院借調規定不符,提案凍結相關用人費。
  • 績效獎金過高與公司盈餘來源:立委質疑中華郵政獎金編列高達4.18個月,但其盈餘主要來自郵政儲金信任而非員工個人績效,扣除此部分實為虧損,建議比照公務人員標準刪減獎金。
  • 公教戶優惠存款利息不公:立委指出公教戶存款利率遠高於一般戶,且「鼓勵公教人員儲蓄要點」缺乏法源依據,不符社會公平正義,提案刪減相關利息費用。
  • 郵件處理外包業務勞動保障不足:立委質疑中華郵政外包業務的勞務承攬契約對勞工保障不足,甚至有超時加班未給付加班費等違法情事,提案凍結相關外包費用,要求勞委會進行全面性勞動檢查。

立法委員發言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年終慰問金所需經費,以衡平國家財政情況。
  • 提案凍結福利費,要求中華郵政清查是否有強迫員工以三節獎金購買郵冊等商品之違法情事。
  • 提案刪除水電費用1,000萬元,認為增列預算違背政府節能減碳政策。
  • 提案凍結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要求勞委會進行全面性勞動檢查並懲處相關違法失職人員。
  • 提案刪除郵務業務虧損逐年攀升但獎金逐年增加的不合理現象,建議刪除部分獎金。
  • 提案刪除福利費,指出公司經營虧損但福利費未見檢討。
  • 提案全數刪除「郵政各類傑出人員出國觀摩計畫」費用,認為其逾越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所訂標準且內容重複。
  • 提案凍結公共關係費,要求中華郵政全面採用打卡鐘制度以利人力管理。
  • 提案刪減公教戶利息費用,認為其年息過高且無法源基礎,不符社會公平正義。
  • 提案刪減郵件運輸費中的辦公用品預算,認為其增幅過高顯然浮濫。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年終慰問金所需經費,以衡平國家財政情況。
  • 提案刪除獎金42億8,441萬5千元,認為中華郵政盈餘主要來自郵政儲金信任,而非員工個人關係,扣除此部分實為鉅額虧損。
  • 提案刪除「其他福利費」預算,認為其實質預算數及用途均無說明。
  • 提案刪除依法提撥之福利金0.01%,認為中華郵政為國營事業,保障優於民營,不應以最高額編列。
  • 提案全數刪除「郵政各類傑出人員出國觀摩計畫」費用,認為其逾越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所訂標準。
  • 提案刪除郵件處理費中的業務宣導費,認為郵件業務民眾已熟悉,無必要花費鉅額宣導。
  • 提案刪除業務費用中的業務宣導費,認為中華郵政業務為法律保障特許,無必要花費鉅額宣導費。
  • 提案刪除福利費,要求中華郵政清查是否有強迫員工以三節獎金購買郵冊等商品之違法情事。
  • 提案刪除公教戶利息費用,認為其年息過高且無法源基礎,不符社會公平正義。
  • 提案刪除營業外費用中的優存超額利息,認為郵政員工儲金優惠利率已不具適法性及合理性。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年終慰問金所需經費,以衡平國家財政情況。
  • 提案刪減員工訓練費用20%,指出各分所容訓率偏低,執行成效有待檢討。
  • 提案刪減臨時人員薪資9,507萬1千元,認為在營業收入短少下,預算編列過高。
  • 提案刪減郵件處理費中的旅運費,指出郵件處理業務無增加需求,預算增幅不合理。
  • 提案刪減郵件處理費中的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00萬元,認為郵件業務無創新措施,無須特別宣導。
  • 提案刪減郵件處理費中的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億元,質疑與「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重複編列。
  • 提案刪減業務費用中的印刷裝訂與廣告費3,500萬元,認為郵政業務無重大創新與加強宣導需求。
  • 提案全數刪除國內委外投資費用3,000萬元,指出政府基金委託代操弊端,應以自營操盤為主。
  • 提案刪減其他營業成本中的代理費用500萬元,指出預估承作量下滑但費用不減反增不合理。
  • 提案凍結專業服務費用中的保警及保全費用二分之一,認為預算編列分散難以評估效益。
  • 提案刪減其他郵務成本中的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指出其增幅遠高於其他郵務收入成長率。
  • 提案刪減研究發展費用中專題研究費用50%,認為每年編列高額預算卻未見時效及落實政策推動。
  • 提案刪減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中電腦設備費用20%,質疑每年編列龐大金額汰換需求。
  • 提案刪減什項設備中計數設備費用3,000萬元,認為預算增幅過高且未說明需求。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年終慰問金所需經費,以衡平國家財政情況。
  • 提案凍結員工訓練費用二分之一,要求提出提升容訓率、使用效益及區域平衡等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公共關係費,要求中華郵政全面推行打卡制度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要求中華郵政報告外包承攬方式及勞動條件後始得動支。
  • 提案刪除業務費用中業務宣導費10%,認為中華郵政應提升競爭力而非仰賴形象行銷。
  • 提案全數刪除國內委外投資費用3,000萬元,認為委外操作績效不佳且成本高,應自行操作。
  • 提案全數刪除「郵政各類傑出人員出國觀摩計畫」229萬元,認為其逾越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
  • 提案刪除營業外費用中的優存超額利息,認為郵政員工儲金優惠利率已不具適法性及合理性。
  • 提案凍結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二分之一,要求提出購置土地、設備配置、興建建築之地點、面積等詳細計畫內容報告。
  • 提案全數凍結「購建郵政局所計畫」3億5,225萬1千元,認為短期內增加局所需求有待評估。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中華郵政102年度預算編列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5億1,137萬8千元。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102年度員工訓練費用二分之一,要求提出提升容訓率、使用效益、區域平衡等書面報告。
  • 提案刪除中華郵政102年度編列員工服裝費用1,500萬元,指出預算金額不減反增且單價逾越標準。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102年度預算用人費項下津貼二分之一,要求就借調情形改善結果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刪除中華郵政102年度預算獎金5億元,認為虧損逐年攀升但獎金逐年增加不合理。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102年度預算「金融保險收入明細表」項下「手續費收入-VISA金融卡手續費」1億4,900萬元,以及「金融保險成本明細表」項下「手續費用--VISA金融卡現金回饋金」5,700萬元,要求提出合理說明。
  • 提案刪除中華郵政102年度所編「營業外費用-優存超額利息」631萬6千元。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102年度預算其他營業成本內所編代理費用6,037萬元,要求補送郵政商城業務之各種收入及成本相關費用報告。
  • 提案刪除觀光發展基金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3,855萬8千元,認為預算重複編列浪費公帑。
  • 提案刪除觀光發展基金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2,940萬元,認為預算重複編列浪費公帑。
  • 提案刪除觀光發展基金服務費用項下郵電費351萬8千元,認為預算重複編列浪費公帑。
  • 提案刪除促進東北角海岸地區土地利用暨景觀風貌改善案中土地整理費、公共設施管理維護費合計22億2,783萬元,指出計畫執行嚴重延宕且預算編列不合理。
  • 提案裁撤觀光發展基金,將其業務及費用回歸觀光局及所屬公務預算編列,以避免資源浪費、績效及責任歸屬難以釐清。
  • 提案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積極補助高雄市增設水運載具交通系統,布局整體水岸觀光加值型遊憩產業。
  • 提案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須對有關智慧型平台軟體之金融、郵務、消費等相關服務加速於3個月內完成。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於3個月內就全國郵局於5年內改裝、設置視障語音提款機之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中華郵政102年度預算編列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5億1,137萬8千元。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102年度員工訓練費用二分之一,要求提出提升容訓率、使用效益及區域平衡等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102年度預算用人費項下津貼二分之一,要求就借調情形改善結果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刪減臨時人員薪資9,507萬1千元,認為在營業收入短少下,預算編列過高。
  • 提案刪除郵件處理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2,443萬8千元,指出郵件數量減少但外包費用增加,成本控管不當。
  • 提案刪除業務費用中國內委外投資費用3,000萬元,認為委外操作績效比自操差且成本高。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102年度預算「金融保險收入明細表」項下「手續費收入-VISA金融卡手續費」1億4,900萬元,以及「金融保險成本明細表」項下「手續費用--VISA金融卡現金回饋金」5,700萬元,要求提出合理說明。
  • 提案刪除營業外費用中的優存超額利息,認為郵政員工儲金優惠利率已不具適法性及合理性。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102年度預算其他營業成本內所編代理費用6,037萬元,要求補送郵政商城業務之各種收入及成本相關費用報告。
  • 提案凍結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項下「自動化機器設備購置計畫」10萬元,要求先行研議人事精簡方案並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公司之郵政訓練所各分所容訓率過低,浪費訓練資源,要求提出訓練所改善或整併詳細書面計畫才解凍。
  • 提案凍結「東北角海岸地區土地利用暨景觀風貌改善案」預算,要求觀光局提出檢討改善方案後始予解凍。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購建郵政局所計畫」總投資額十分之一,要求主管機關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觀光作業基金預算「廣告費」7億855萬元及「業務宣導費」12億9,475萬6千元十分之一,要求主管機關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觀光作業基金預算「補助業者配合觀光景點無縫隙旅遊計畫辦理景點內外交通接駁經費」5,000萬元及「觀光景點無縫隙旅遊服務計畫」4,000萬元十分之一,要求主管機關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全面檢討觀光局與觀光發展基金之設置、收支運作與其未來存廢的報告,以避免基金設置浮濫、疊床架屋。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針對「星級旅館評鑑計畫」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並將書面報告送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毛治國 交通部部長

  • 中華郵政基金是必要的,在公務預算之外協助地方發展,支應公務預算無法涵蓋的部分。
  • 公路局已研議改變以車齡規範遊覽車的作法,將從車輛性能、結構等多元角度建立安全品質識別分類。
  • 對於山區道路何種車輛可通行,省道已有明確發布,縣道與鄉道則由地方政府檢視提出,交通部將協助強化此部分工作。
  • 觀光發展基金投入使國際觀光市場從300多萬成長至700萬人次,其中非陸客佔400多萬,顯示基金發揮作用。
  • 針對觀光發展基金與公務預算重複編列的質疑,解釋管理處本部預算編在公務,第一線服務單位產生經濟效益的預算編在基金,並非重複。
  • 表示未來將努力開拓基金財源,除機場服務費外,將研議大型景區收費制度,以增加第一線服務點收入,降低對國庫依賴。
  • 承諾將檢視法令,針對重大車禍事故建立專案追蹤機制,並將人、車、路及環境等因素納入全面檢討。

游芳來 董事長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昌 總經理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茂南 副局長 交通部公路總局

  • 目前正進行大客車安全品質識別分類研究,將根據車輛結構、煞車性能、馬力等狀況區分適用環境,預計明年5月完成。
  • 解釋陸客與國民旅遊型態不同,陸客為長期環島行程,國民旅遊多為一日或兩日,但強調車輛皆經檢驗保養,安全無虞才能行駛。
  • 指出車齡並非判斷安全的單一因素,公路總局正設法建立簡單的判定方式。
  • 說明已推動工時日誌,並透過路檢聯稽及查核業者行車派車紀錄來落實司機工時管理,並研議加強懲處標準。
  • 證實司馬庫斯事故車輛為手排車,初步判斷可能與駕駛操作不當或實際狀況處置疏失有關,將待檢調偵訊後進一步了解。
  • 表示全國約有70處禁行甲類及乙類大客車路段,另有184處要求注意路段,相關資訊已公布於公路總局網站。
  • 說明司馬庫斯事故車輛車齡為10年多,今年已檢驗2次並合格,但強調驗車系統僅針對煞車自動能量等進行電腦檢驗,不代表能確保所有操作層面安全。
  • 解釋觀光局所稱的50%星級旅館評鑑完成率是針對「50個房間以上」的旅館,而非全台所有旅館。

謝謂君 局長 交通部觀光局

  • 觀光發展基金設立旨在推動國家整體觀光發展,提升國民旅遊品質,主要來源為機場服務費、土地及建築物租金、國家風景區門票等收入,並支應各項觀光推廣與建設費用。
  • 說明102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編列收入總額43億6,183萬元,支出總額56億1,170萬9千元,短絀12億4,987萬9千元,將運用累積賸餘填補。
  • 強調觀光局以「建構質量並進的觀光榮景」為願景,持續推動「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及「旅行臺灣 就是現在」行銷計畫,以美食、文化、樂活等6項主軸吸引國際旅客。
  • 指出101年1-10月來臺旅客人數成長23.19%,中國大陸成長52.21%最高,港澳及日本次之,觀光目的比例達64.03%為歷年新高。
  • 說明「區域觀光旗艦計畫」透過top-down策略與地方政府合作整備觀光環境,已核定多項補助計畫;「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則以bottom-up策略輔導地方打造獨特據點。
  • 說明「台灣好行」服務計畫已開行22條路線,101年1-10月搭乘人次逾155萬;「觀光資訊結合GIS技術服務應用計畫」已建置觀光資訊資料庫並推出APP。
  • 表示「國際光點計畫」已啟動北、中、南、東及不分區光點,規劃多元旅遊體驗。
  • 說明「振興景氣再創觀光產業商機計畫」已輔導多件貸款案,補貼利息;「觀光遊樂業經營升級計畫」已補助20家業者;「獎勵觀光產業取得專業認證計畫」已核定123件。
  • 說明「輔導星級旅館加入國際或本土品牌連鎖旅館計畫」已核定46家;「海外旅行社創新產品包裝販售送客獎勵計畫」已集客36萬人次;「觀光從業菁英養成計畫」已甄選98名赴國外受訓。
  • 指出「星級旅館評鑑計畫」截至101年11月已有222家業者取得星級旅館標章;「好客民宿遴選計畫」首批已有310家取得資格。
  • 回應陸客團領隊素質問題,表示已成立檢舉專線,並四度向大陸國旅局(海旅會)提供違規領隊名單,對方也已處理;觀光局也輔導旅行社設計優質行程。
  • 說明星級旅館評鑑非強迫參加,但將來會考慮要求陸客團有一定比例入住星級旅館,並將於明年1月開始收費。
  • 表示穆斯林旅遊部分已有15家旅館提供認證服務,明年目標是40家,並將推出獎勵辦法。
  • 解釋觀光發展基金與公務預算劃分原則,基金預算用於第一線服務單位如遊客中心、管理站及遊憩據點,因其有門票、停車費等收入,收入與支出皆編列於基金,強調並無重複編列。

張錫聰 副局長 交通部觀光局

  • 解釋觀光發展基金在公務預算之外,有其目的及用途,特別是為了靈活運用,並非重複編列。
  • 說明觀光發展基金的收入來源不僅限於門票,還包括機場服務費等間接收入,強調基金的收支劃分清晰。
  • 解釋東北角海岸地區土地利用暨景觀風貌改善案中,21億元的整地費用並非開挖,而是用於地籍清查、造冊、測量、分割等行政工作。
  • 說明觀光局的國際宣傳費用包括全球性媒體宣傳、11個辦事處的促銷活動及參與國外旅展,與鄰近國家相比,11億元的費用並不算多。

許正隆 處長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說明東北角海岸地區垃圾桶設置問題,表示海域已在清理,遊客中心及廁所本有設置,海濱地區因風大正選定適當位置,並已增設6座可資源回收垃圾桶。
  • 說明冷泉期末報告已於11月完成修正,稍後將送交委員參考。
  • 說明壯圍旅遊服務園區明年預算編列約4,000萬至5,000萬元,總經費為3億元,其中1億元將朝BOT方向招商。

楊永盛 組長 交通部觀光局業務組

  • 說明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申請限制,主要為觀光產業和經濟部核定的商圈店家,且需與休閒相關,排除3C產品、珠寶等非休閒類商品。
  • 表示國民旅遊卡申請程序上,若資料齊全,送至觀光局後2天內即可核准。

張振乾 處長 交通部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說明向山BOT案卡關問題,主要在於需補充原住民文化相關背景資料,已協助BOT廠商與專家開會討論,資料送交原民會參考後應可排除。

陳彥伯 司長 交通部路政司

  • 說明車禍事故鑑定時,都會有該管主管機關就事故原因進行了解,其中包含道路條件的評估。

相關後續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營業總支出減列5億5,000萬元,其餘照列。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營業收支部分,有關退休及卹償金、員工訓練費用、郵件處理費、業務費用、其他營業成本、其他郵務成本、研究發展費用及管理費用等9案提案,暫保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繼續處理。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營業收支部分,有關員工訓練費用、員工服裝費用、借調人員薪資、績效獎金、福利費、臨時人員薪資、郵務業務虧損、其他福利費、壽險業務虧損、福利金提撥、傑出人員出國觀摩、公共關係費、公教戶利息、水電費、旅運費、業務宣導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專業服務費、其他郵務成本、研究發展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等48案委員提案,不予處理。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通過3項提案,包括針對「新興專案計畫」之「購建郵政局所計畫」與「郵政物流中心建置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另有2案委員提案不予處理。
  • 觀光發展基金102年度業務收支部分,總收入第一案不予通過。
  • 觀光發展基金102年度總支出第二案,凍結6億元,俟觀光局就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共計14項分項計畫之辦理情形、執行績效、各種補助細目、預期效果達成狀況等,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觀光發展基金102年度總支出第三十二案至第三十五案,有關「促進東北角海岸地區土地利用暨景觀風貌改善案」相關預算,刪減22億2,783萬元。
  • 觀光發展基金102年度總支出部分,統刪2,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觀光發展基金102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部分,第一案改為凍結十分之一預算。
  • 觀光發展基金102年度國庫增撥基金第一案,不予通過。

討論事項二

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交通部就「行動寬頻業務釋照規劃」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針對「行動寬頻業務釋照規劃」進行專案報告,此案攸關國家稀有資源之分配與運用。
  • 會議聚焦於行政院相關官員是否應列席說明,以及其缺席對國會監督的影響。

相關爭議

行政院官員缺席: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未經召委允假即無故缺席,事前僅請科長層級國會連絡人口頭告假,被立委認為明顯藐視國會,引發嚴厲譴責。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無故缺席「行動寬頻業務釋照規劃」專案報告,認為其明顯藐視國會,要求公開說明並道歉。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無故缺席「行動寬頻業務釋照規劃」專案報告,認為其明顯藐視國會,要求公開說明並道歉。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無故缺席「行動寬頻業務釋照規劃」專案報告,認為其明顯藐視國會,要求公開說明並道歉。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無故缺席「行動寬頻業務釋照規劃」專案報告,認為其明顯藐視國會,要求公開說明並道歉。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建宇 常務次長 交通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過譴責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無故缺席的提案,要求其公開說明並道歉。
  • 會議因行政院未派主事人員列席而停開。

討論事項三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推動高雄港成為LME遞交港。
  • 討論內容包括申請劃設自由港區的程序、外國營利事業銷售商品之稅則規定,以及各自由貿易港區的特色發展規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第一項之公、私有土地管理機關、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申請時,各該管理機關應於初步審核時舉行公聽會,聽取民眾意見。

黃昭順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櫂豪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明溱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進士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麗環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管碧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添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葉宜津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岱樺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國正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孔文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佳龍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魏明谷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鴻鈞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毛治國 部長 交通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祁文中 司長 交通部航政司

無相關發言紀錄

蕭丁訓 董事長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提案第七條條文,除第三項條文採李昆澤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行政院提案第二十九條條文,第二項前段文字修正為「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營利事業銷售經認可之國際金屬期貨交易所認證且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商品或同一稅則號別之商品……」其餘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其餘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通過附帶決議3項:交通部應於2週內完成高雄港成為LME遞交港的相關行政流程;交通部應於下個會期前提出各自由貿易港區的特色發展規劃報告;交通部應於半年內規劃安平港以農產品為特色之自由貿易港區評估。
  •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會召集委員魏明谷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交通部主管102年度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探討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國際市場開拓、觀光旅遊品質提升及觀光產業轉型升級等業務推動成效。
  • 會議重點討論遊覽車事故頻傳所暴露的觀光安全問題、觀光客來源結構、區域觀光資源分配不均、星級旅館評鑑執行率、穆斯林旅遊推廣、東部交通建設瓶頸,以及觀光發展基金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與效益。

相關爭議

  • 遊覽車事故頻傳與安全管理失能:多位立委對近期遊覽車重大事故頻繁發生表達高度擔憂,質疑交通部對危險路段、車輛年限、司機工時管理及車輛檢驗的制度與執行成效不足,要求全面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 遊覽車車齡限制標準不一:立委質疑遊覽車車齡限制標準依搭乘對象(陸客7-10年、學生5年、一般民眾12年)而異,而非依路況或車輛性能,認為此規定荒謬且不利安全。
  • 觀光發展基金預算編列與效益不彰:立委質疑觀光發展基金多屬消費性支出,缺乏具體拔尖領航成果,且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未分配比例過高,顯示執行成效不彰,提案凍結或刪減預算。
  • 觀光客來源與品質問題:立委指出台灣觀光客成長主要來自陸客,但陸客團費過低、零團費等問題導致旅遊品質低落,且有導遊違法兜售商品、收取回扣等情況,要求交通部與陸委會、海基會協商改善。
  • 觀光資源區域分配不均:立委指出國際觀光客住房分佈嚴重偏重北部,中南部與東部地區客源不足,質疑觀光局在資源分配上缺乏區域平衡考量,未能有效規劃全台觀光發展。
  • 星級旅館評鑑執行率低:立委指出星級旅館評鑑報名家數不及全台旅館總數1成,執行成效不彰,顯示業者參與意願不高,要求觀光局加強宣導並檢討誘因設計。
  • 觀光發展基金與公務預算重複編列:立委質疑觀光發展基金與觀光局公務預算多有相同業務重複編列,如水電費、油電費、修理保養費等,導致預算審查與監督困難,呼籲裁撤基金回歸公務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對新竹司馬庫斯遊覽車重大車禍表達悲痛,要求交通部向傷亡者慰問道歉。
  • 要求交通部全面總體檢全國風景區危險路段,並公告資訊,限制車齡超過10年遊覽車不得進入,並加強安全稽查。
  • 要求10年以上的遊覽車檢驗次數應從每年3次增加至4次。
  • 質疑陸客遊覽車車齡限制(10年以下)與國人(12年以下)不一,以及里程限制差異,要求一視同仁。
  • 要求交通部在2週內提出司馬庫斯慘劇完整報告,並全面檢討近2年來51件遊覽車翻覆事故。
  • 質疑觀光發展基金獎補助費及行銷費等消費性支出比例過高,且多項目標未達成,提案刪除部分預算。
  • 提案刪減觀光發展基金福利費中員工通勤交通費,認為其毫無法源依據且無編列需求。
  • 提案刪減觀光發展基金旅運費100萬元,考量國家財政困難應撙節支出。
  • 提案刪減觀光發展基金材料及用品費300萬元,認為其增幅過高且不影響業務運作。
  • 提案全數刪減觀光發展基金修理保養及保固費,認為與公務預算重複編列。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對現有觀光地區進行分類管理,特別是針對司馬庫斯等早期需入山證的景區,應限制大型車輛進入,並推動當地住民以小型接駁車載運遊客,以確保安全並促進地方就業。
  • 強調交通部作為全國交通與觀光最高主管機關,應承擔遊覽車事故責任,不應將責任推給地方政府。
  • 呼籲交通部在發展觀光時應注重安全與技術性管理,並在法規上提供配套措施,而非事後封閉道路或採擾民措施。
  • 提醒交通部在處理事故時,不應因噎廢食,造成國人不敢前往觀光,應審慎研議平衡點。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認為若司馬庫斯道路不適合中型以上巴士行駛,政府應作為而不作為,需負賠償責任與義務。
  • 要求交通部落實遊覽車司機工作時數管理,避免超時工作導致疲勞駕駛,並借鑒國外經驗加強檢查與懲處。
  • 肯定台東熱氣球活動成功,但要求交通部對其他縣市仿效舉辦類似活動時,應確實執行安全標準與相關規定,並引導發展各自特色活動。
  • 指出東部地區國人旅遊比例偏低,交通不便與票價昂貴是主要因素,要求交通部長期努力改善航空票價與台鐵一票難求問題。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應每年於網頁上公布委外操作股票的相關資料,包括操作成本、已實現數、未實現數、操作績效等,以茲全民監督。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每年併同預算審查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說明郵政資金運用效益及投資性不動產運作狀況。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每年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揭露郵儲基金用於各項金融商品投資的種類。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建議未來旅行社承攬違規業務造成傷亡者,應處以2年以上停業處分,以維護國家觀光形象。
  • 質疑政府官員回應健保補充保費問題的角度與老百姓看法有嚴重落差,認為政策偏差。
  • 建議交通部應從經濟貢獻角度研究松山機場存廢問題,而非單純以「城市機場」概念考量,並強調應待桃園機場第三跑道建成後再議。
  • 指出觀光發展基金投入雖多,但對整體經濟貢獻不大,且執行率不佳,建議檢討政策方向。
  • 質疑觀光局對桃園縣觀光發展基金補助過少,與桃園縣作為機場服務費主要來源不符,要求檢討回饋機制。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支持陳根德委員對觀光局補助桃園縣經費過少的質疑,認為觀光局偏心,要求提供資料證明。
  • 指出司馬庫斯道路狹窄陡峭,連小巴行駛都危險,要求地方政府注意並確保觀光安全。
  • 建議將司馬庫斯泰雅族集體經營民宿模式推廣為國際性經營模式,並改善其基礎衛生設施。
  • 要求交通部與陸委會、海基會聯繫,重新協商兩岸觀光談判,解決陸客團零團費、低品質及業者被剝削問題,建立合理互惠雙贏關係。
  • 批評星級旅館評鑑執行率過低,要求觀光局設法讓更多業者參與,並提升旅館業整體品質。
  • 建議穆斯林旅遊推廣應有示範性地方,並確保專業認證,避免因品質問題影響台灣形象。
  • 強調台灣觀光發展應著重基本建設,提升環境乾淨、安全和方便性,避免「殺雞取卵」式觀光。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對遊覽車年限管理混亂,依搭乘者(陸客、學生、一般民眾)區分年限不合理,應依路況和車輛機能限制。
  • 批評公路總局對遊覽車安全問題「正在研議」的答復,指出此問題已質詢多年,要求明確完成時程。
  • 質疑觀光局「觀光拔尖領航方案」計畫執行率低,東北角海岸風景區規劃未事先評估徵收困難,導致預算浪費,要求制定政策時應做縝密思考。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路總局副局長對遊覽車車齡與安全關係的答詢不及格,指出新車因還本壓力可能品質較差,舊歐洲車反而較好,會誤導社會。
  • 要求交通部建立重大車禍事故的SOP,每次事故後應有機動性鑑定委員會到現場觀察路況、光線、轉彎等問題,並立即改善,而非僅檢討人與車。
  • 質疑觀光局「拔尖領航方案」花費185億元卻未創造出具國際話題的獨特景點,認為預算浪費,錢未花在刀口上。
  • 要求觀光局在東北角海岸設垃圾桶,認為小額改善即可提升觀光品質,不需鉅額預算。
  • 提案刪除觀光發展基金半數預算,認為其用於補助地方建設應由公務預算編列,且實施近四年未達具體成果。
  • 提案刪除觀光發展基金勞務成本項下獎勵遴選優良觀光產業及從業人員的獎金,認為其成效應由消費市場決定。
  • 提案刪除觀光發展基金勞務成本項下補助旅宿業提升軟硬體品質及行銷推廣經費,認為業者獲利能力佳不需非必要補助。
  • 提案刪除觀光發展基金勞務成本項下補助民間團體、學校及業者辦理觀光活動行銷推廣經費,認為其無具體成果且與國際光點計畫無實質關係。
  • 提案刪除觀光發展基金勞務成本項下觀光從業菁英養成計畫預算,認為成效不彰且應由業者自行負擔。
  • 提案刪除觀光發展基金勞務成本項下觀光遊樂業經營升級計畫預算,認為其升級應關係經營能力且已有優惠貸款。
  • 提案刪除觀光發展基金勞務成本項下獎勵觀光產業取得專業認證計畫預算,認為其屬業者應個別努力項目。
  • 提案刪除觀光發展基金勞務成本項下輔導星級旅館加入國際或本土品牌連鎖旅館計畫預算,認為其屬商業考量,無資助必要。
  • 提案刪除觀光發展基金勞務成本項下專案計畫、賽會活動部分預算,並凍結餘額,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刪除觀光發展基金勞務成本項下辦理大陸地區宣傳計畫及旅展經費一半,認為中國觀光客來台數量已增多,品質低落,且部分收益未實質進入台灣。
  • 提案刪除觀光發展基金勞務成本項下代理(辦)費,認為其屬觀光局公務業務,不應編列於基金預算。
  • 提案刪除觀光發展基金勞務成本項下一般服務費中進用派遣人力辦理一般行政業務費用,認為紊亂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編列原則。
  • 提案全數刪減觀光發展基金服務費用項下郵電費,認為其為新增項目且不影響業務運作。
  • 提案刪減觀光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中辦理觀光景點無縫隙旅遊整體行銷規劃執行、稽查考核、旅遊套票規劃執行、旅遊資訊等經費,認為其編列浮濫。
  • 提案刪減觀光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中辦理觀光遊樂業行銷推廣及經營升級輔導訓練經費,認為應由業者自行行銷、升級。
  • 提案刪減觀光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中為文宣摺頁寄送至各地旅遊服務中心等相關通路經費,認為其編列浮濫。
  • 提案凍結觀光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中辦理臺灣自行車節等觀光行銷系列活動經費,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刪減觀光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星級旅館評鑑計畫』合計編列600萬元中150萬元,認為其業務內容相似恐有重複編列。
  • 提案凍結觀光發展基金「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補(協)助政府機關(構)17億6,700萬元五分之一,要求就補助計畫內容細項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刪除促進東北角海岸地區土地利用暨景觀風貌改善案中31億7,626萬元預算,認為計畫嚴重延宕且都市計畫未定,不應繼續編列。
  • 提案決議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與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近年來編列紊亂、交叉混用,應自103年度起裁撤觀光發展基金,全部轉列於觀光局公務預算內,俾符法制。
  • 提案決議觀光發展基金所轄業務與觀光局雷同,且多有同樣業務卻重複編列預算浪費公帑之舉,交通部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全面檢討觀光局與觀光發展基金之設置、收支運作與其未來存廢的報告。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對司馬庫斯車禍表達難過,質疑監理單位對車輛檢驗的把關問題,以及監理黃牛的存在。
  • 質疑事故車輛為手排車,認為在高海拔山區行駛手排車危險性高,要求公路單位釐清並檢討。
  • 建議司馬庫斯等偏遠部落不應過度發展觀光,應限制進入車輛與人數,以維持原貌,並發展高品質、高價位的人文體驗式旅遊。
  • 強調推展觀光必須考量環境條件,不應為發展觀光而拓寬產業道路,造成生態破壞。
  • 要求交通部檢討手排巴士在高海拔地區行駛的適宜性,並以最快速度釐清事故原因。
  • 再次強調監理單位應杜絕監理黃牛問題,強化車輛檢驗的實質把關。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及觀光局擔起責任,對遊覽車事故提出根本解決辦法,並反思社會給予的寬容政治責任標準。
  • 質疑司馬庫斯道路不允許兩台中巴會車,卻開放旅遊,要求交通部不應將責任推給地方政府,應進行行政指導與管制。
  • 建議以同心圓理論、人文加值、社區營造推動司馬庫斯等優質旅遊,透過在地接駁、特殊車輛與司機認證制度,提升觀光品質。
  • 批評交通部未進行系統分析去創造優質觀光推升,且價值領導被放空,能推就推,能閃就閃。
  • 指出觀光發展基金預算編列內涵與觀光局公務支出預算大致相同,導致資源浪費、績效與責任難以釐清,建議裁撤基金回歸公務預算。
  • 質疑觀光發展基金中水電費、油電費、修理及保固保養費等三大類項目與公務預算重複編列,要求觀光局說明並檢討。
  • 質疑東北角海岸地區土地利用暨景觀風貌改善案預算編列不合理,計畫嚴重延宕且徵收困難,但整地費與管理費仍編列,要求全刪或刪除後兩項。
  • 指出觀光發展基金自償能力明顯不足,機場服務費佔總收入91.76%,應加強提高自償性財源收入。
  • 指出高雄市具備完整河、港、海水岸觀光遊憩系統,觀光局應積極補助高雄市增設水運載具交通系統,布局整體水岸觀光加值型遊憩產業。
  • 強調應加強宣導,號召更多旅館參加星級旅館評鑑,以提升推廣成效。
  • 建議觀光局應針對全台灣適宜發展為親水空間之海灘,扮演主導角色,給予民眾更多安全又衛生的場所從事水上休憩活動。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針對遊覽車事故,從人、車、路及旅行社招攬等環節進行全面、落實的檢查,記取教訓,避免悲劇重演。
  • 詢問公路總局對尖石鄉車禍的查核工作,包括車輛、司機及旅行社的基本狀況是否符合規定。
  • 質疑若車輛、司機、旅行社皆符合規定,則司馬庫斯道路的管理方法是否有檢討必要,包括車輛種類、流量限制等。
  • 詢問觀光局星級旅館評鑑計畫的執行率與參與家數,質疑其代表性和效益,建議應設法提高參與比例。
  • 提案凍結觀光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星級旅館評鑑計畫』合計編列600萬元中150萬元,認為其業務內容相似恐有重複編列。
  • 提案要求觀光發展基金應加強各項收入計畫整體財務規劃與執行,設法提高自償性財源收入,以降低對國庫依賴。
  • 提案要求觀光發展基金應主動針對整體觀光資源及供需概況進行調查,估測觀光遊憩未來市場供需趨勢,另訂定各項補助計畫具體內容與競爭型評比機制,以避免於年度終了時才被動受理各地方政府所提送之當年度申請計畫。
  • 提案決議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與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近年來編列紊亂、交叉混用,應自103年度起裁撤觀光發展基金,全部轉列於觀光局公務預算內,俾符法制。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對司馬庫斯及阿里山遊覽車事故表示震撼與擔憂,要求交通部全面檢討人、車、路等管理問題,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 質疑陸客遊覽車車齡限制(10年)與國內旅遊(12年)不一,要求交通部說明。
  • 指出陸客團領隊素質問題,包括要求吃住與旅客相同、收取回扣等,要求觀光局處理並向大陸國旅局反映,檢討兩岸觀光協商。
  • 建議國民旅遊卡制度應放寬3C產品納入採購,以因應遊客需求。
  • 建議山區觀光道路可借鑒福山植物園、拉拉山等地,由在地人經營小型接駁車,提供就業機會,但需注意車速過快及改裝車輛問題,要求交通部加強規範。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對遊覽車駕駛管理比貨車司機寬鬆,要求落實遊覽車駕駛上課制度。
  • 建議交通部應發布行政命令,限制路寬不及8米山區道路禁止大型遊覽車進入,路寬不及6米禁止中巴進入,以避免重大傷亡。
  • 強調觀光立國對台灣的重要性,指出台灣觀光人次遠低於鄰近國家,要求觀光局設定目標並迎頭趕上。
  • 建議觀光局成立鹿港國家特定歷史風景區,將文化旅遊納入觀光發展,借鑒陝西文化旅遊成功經驗。
  • 指出中國旅行社削價競爭導致零團費、低品質旅遊,要求觀光局改變「坐車睡覺、下車購物」的陸客印象。
  • 提案刪減觀光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成本」項下「業務宣導費」2億元,要求觀光局思考改善方案以提升國外旅客來台誘因。
  • 提案刪減觀光發展基金「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與交流活動費」中「星級旅館加入國際或本土連鎖旅館計畫」4,000萬元,以促其檢討改進。
  • 提案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訂出相關辦法,針對職業駕駛人定期召回,安排其參加行車教育及臨時危難應變等課程,保障乘客乘車安全。
  • 提案要求交通部盡速檢討遊覽車禁駛路段擴大至未達寬度8公尺之山區道路,於3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林明溱 立法委員

  • 建議觀光局與各縣市政府調查重要觀光景點,評估觀光人數,若道路無法改善,則規劃接駁車服務,並可協助地方成立小型租賃公司,政府輔導貸款,以確保安全。
  • 建議對觀光景點進行人數與交通班次控管,避免過度擁擠。
  • 建議交通部協調公路總局、觀光局,改善梨山交通不便問題,特別是谷關到梨山維生道路的瓶頸路段,評估打通隧道,並注意梨山觀光承載量管制。
  • 指出日月潭遊覽車停車場不足,建議採取交通管制方式解決。
  • 要求觀光局重視日月潭向山BOT案卡關問題,協調原民會,加速環評通過,避免影響投資意願。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對遊覽車事故責任歸屬,指出司馬庫斯事故車輛檢驗合格卻仍出問題,監理單位應負責。
  • 批評交通部對同一家公司遊覽車連續發生事故處理不夠積極,質疑其受處罰情況。
  • 質疑遊覽車車體可能存在車殼新但內部零件劣質的問題,要求交通部深入調查。
  • 指出台灣菸酒公司生產以阿里山、日月潭為名的香菸,多由導遊在遊覽車上違法兜售,交通部與觀光局卻未積極管理,顯示政府只顧賺錢而犧牲觀光品質與安全。
  • 強調台灣觀光不能只靠賺錢,應提升服務熱情、誠信、尊重與人文感動,否則將逐漸墮落。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對遊覽車事故頻傳表達擔憂,呼籲交通部應採取預防性、有危機意識的政策,重新評估全台高山或山區旅遊路線是否適合大型巴士行駛。
  • 建議交通委員會辦理親自體驗活動,感受高山道路行駛大巴士的不妥之處。
  • 要求交通部定期檢視山區道路狀況,因應氣候變化調整通行車輛規定,不應因業者反映而妥協安全標準。
  • 指出台灣觀光客住房分佈嚴重偏重北部,中南部地區客源不足,要求觀光局在運用資源時應充分考量區域平衡,主動規劃,而非僅由地方報案。
  • 提案主決議,建請交通部觀光局協助地方政府妥善規劃彰化縣田尾鎮觀光遊憩資源,並結合產業特色與地景元素,發展田中鎮觀光廊道與環鎮自行車道銜接。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長對營業客車車齡規範的了解,以美國為例,建議應將車齡降低至3年,並透過經濟手段解決問題。
  • 批評台灣觀光發展墮落到只靠陸客,觀光局統計數字故意欺騙,要求報告應專業細膩,細分純觀光與商務旅客。
  • 強調觀光應靠口碑,觀光局應提升遊覽車安全度,透過改善融資、保險費差別化等經濟手段,鼓勵業者提升品質。
  • 批評交通部將車禍責任推給地方政府,認為監理站應由地方政府經營,中央應下放權力,建立夥伴關係。
  • 指出台灣觀光發展存在「劣幣驅逐良幣」現象,陸客增加導致日本客流失,要求交通部處理,讓台灣成為安全、和諧、歡迎各國觀光客的旅遊地。
  • 提案決議特種基金係處理政府特殊用途之各項政事,然觀光發展基金之預算編列內涵與觀光局所編列公務支出預算大致相同,應裁撤觀光發展基金,將其業務及費用回歸觀光局及所屬公務預算編列。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指出近年來大客車意外造成死傷事故逐年增加,梅嶺車禍後件數不減反增,質疑交通部管理失能、倒退。
  • 建議交通部應學習日本經驗,在危險路段設置醒目警示標語、防意外坡道,並強化警示設施,以預防事故發生。
  • 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針對入境台灣旅客較少的歐洲區域,考慮發放旅遊券、捷運卡、溫泉泡湯券等鼓勵性或獎勵性措施,並透過外館宣傳,多樣化行銷手段。
  • 建議觀光局應設計交通工具週遊券,整合高鐵、台鐵、台汽,並與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等鄰近國家進行跨國境整合,推出套票,吸引國際旅客。
  • 指出國內技職體系與大學旅遊管理學系人才培育與產業吸納失衡,領隊導遊執照考取率高但投入市場比例低,要求觀光局建立產學合作平台,解決供需問題。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詢問觀光局105年達成1,000萬觀光客目標的進度,並強調品質與數量兼顧。
  • 建議交通部檢討雪山隧道交通管制時間(每週日下午2點至8點),認為常態性交管讓觀光客感到不便,要求延後管制時間。
  • 建議觀光局應配合宜蘭縣推動國際蔥蒜節,思考如何讓產業觀光化、產業文化化,並請公路總局補助經費與負責部分路段。
  • 指出北迴鐵路通訊品質不佳,山洞內完全不能通訊,要求交通部請台鐵與通訊業者加設設備改善。
  • 指出雪山隧道漏水處理方式有問題,要求高公局大規模體檢導水系統,避免影響主結構安全。
  • 強調宜蘭縣缺乏快速道路,平面交通重要,要求交通部處理聯絡道只做一半導致塞車的問題。
  • 詢問宜蘭冷泉期末報告進度及壯圍旅遊服務園區預算編列狀況,要求部長重視並確保預算不減少。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詢問司馬庫斯墜車意外若駕駛無酒駕、無違規、車輛符合規定,則應從制度、車輛監理、人員訓練或道路等因素進行檢討,並要求公路總局提出報告。
  • 指出阿里山森林鐵路由台鐵接手營運後,預計每年虧損將更嚴重,質疑其經營意義,要求交通部說明。
  • 強調不希望森林鐵路的虧損越來越嚴重,台鐵不應將自身虧損轉嫁到林務局,應確保經營和安全做得更好。

相關人員回應

毛治國 部長 交通部

  • 對新竹司馬庫斯遊覽車重大車禍感到悲痛與抱歉,表示將協同地方政府改進。
  • 說明公路總局已訂有大客車禁行及行駛特別注意路段辦法,省道部分已發布,縣道及鄉道則由地方政府檢討提出,將協助地方政府儘快全面掃描危險路段。
  • 表示將檢視遊覽車車齡12年以上的限制是否需提高,並研議10年以上遊覽車檢驗次數增加至4次的問題。
  • 指出今年入秋後東北季風降雨強勁,將要求把天候狀況納入大客車禁行管制作業。
  • 說明陸客遊覽車與國民旅遊型態不同,陸客行程長期環島,國民旅遊多為一日或兩日;陸客車齡限制10年以內是兩岸觀光小兩會討論結果,強調車輛安全不只看車齡,將研議更簡單的鑑定方式。
  • 承諾將全力整頓遊覽車事故,並要求專案小組在2週內提出司馬庫斯事故報告,全面檢討近2年事故原因。
  • 同意將盧委員嘉辰建議納入研議,強調不會只採取禁止通行,而是檢視道路條件、通行及駕駛注意事項。
  • 表示將協助地方政府全面檢視司馬庫斯等道路是否適合中巴行駛,若有政府疏失,將研議賠償責任。
  • 說明公路局針對陸客行程已有工作時數控制及行駛旅程管制辦法,並透過路上攔檢與查核工作紀錄來落實,也將研議加強懲處標準。
  • 指出熱氣球活動需地形開闊、無高壓線等客觀限制,且民航局對飛航安全有嚴格規定,將鼓勵縣市發展特色,避免一窩蜂。
  • 表示東部觀光客總量有成長,台鐵克服車票問題後旅客增加,但因客源量增加又造成一票難求,將待新車引進及長假調度車輛來調節。
  • 強調松山機場的存廢問題需待桃園機場第三跑道出現後才是時機點,並將從經濟貢獻度角度進行分析。
  • 說明觀光發展基金投入使國際觀光市場成長,陸客僅佔其中一部分,強調觀光局在公務預算之外有新的財源推動觀光。
  • 指出陸客團品質問題,觀光局將推出措施,希望從賣方市場轉為買方市場,並將陸客團入住星級旅館納入考量。
  • 說明觀光局已輔導6家旅行社設計優質行程,如一天團費達180美金且無購物團,並將持續宣導穆斯林旅遊認證旅館。
  • 強調觀光發展應著重基本建設,提升環境乾淨、安全和方便性,承諾會持續努力。
  • 表示將檢視法令,針對重大車禍事故建立專案追蹤機制,並將人、車、路及環境等因素納入全面檢討。
  • 說明阿里山巴士事故初步判斷為煞車狀況,司機靠山壁停車,詳細原因待了解。
  • 同意觀光安全不能打折,將對高山及山區公路定期檢視,因應氣候變化調整規定。
  • 說明台鐵與林務局之間為委託營運關係,台鐵經營成本由林務局撥付,收入繳還林務局,台鐵不會將自身虧損轉嫁到林務局,將努力改善經營和安全。
  • 承諾將了解雪山隧道交通管制時間是否需延後,並向委員回報。
  • 表示將研究宜蘭蔥蒜節預算支應項目,可能需跨部會共同分擔支持,並交代公路總局及觀光局配合。
  • 承諾將了解北迴鐵路通訊品質不佳問題,並研議改善,但施工可能需時間。
  • 要求陳委員歐珀提供雪山隧道漏水處理資料,將找相關單位研議。
  • 承諾會處理宜蘭縣聯絡道問題,並在可支應範圍內想辦法。

謝謂君 局長 交通部觀光局

  • 說明觀光發展基金設立旨在推動國家整體觀光發展,提升國民旅遊品質,主要來源為機場服務費、土地及建築物租金、國家風景區門票等收入,並支應各項觀光推廣與建設費用。
  • 說明102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編列收入總額43億6,183萬元,支出總額56億1,170萬9千元,短絀12億4,987萬9千元,將運用累積賸餘填補。
  • 強調觀光局以「建構質量並進的觀光榮景」為願景,持續推動「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及「旅行臺灣 就是現在」行銷計畫,以美食、文化、樂活等6項主軸吸引國際旅客。
  • 指出101年1-10月來臺旅客人數成長23.19%,中國大陸成長52.21%最高,港澳及日本次之,觀光目的比例達64.03%為歷年新高。
  • 說明「區域觀光旗艦計畫」透過top-down策略與地方政府合作整備觀光環境,已核定多項補助計畫;「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則以bottom-up策略輔導地方打造獨特據點。
  • 說明「台灣好行」服務計畫已開行22條路線,101年1-10月搭乘人次逾155萬;「觀光資訊結合GIS技術服務應用計畫」已建置觀光資訊資料庫並推出APP。
  • 表示「國際光點計畫」已啟動北、中、南、東及不分區光點,規劃多元旅遊體驗。
  • 說明「振興景氣再創觀光產業商機計畫」已輔導多件貸款案,補貼利息;「觀光遊樂業經營升級計畫」已補助20家業者;「獎勵觀光產業取得專業認證計畫」已核定123件。
  • 說明「輔導星級旅館加入國際或本土品牌連鎖旅館計畫」已核定46家;「海外旅行社創新產品包裝販售送客獎勵計畫」已集客36萬人次;「觀光從業菁英養成計畫」已甄選98名赴國外受訓。
  • 指出「星級旅館評鑑計畫」截至101年11月已有222家業者取得星級旅館標章;「好客民宿遴選計畫」首批已有310家取得資格。
  • 回應陸客團領隊素質問題,表示已成立檢舉專線,並四度向大陸國旅局(海旅會)提供違規領隊名單,對方也已處理;觀光局也輔導旅行社設計優質行程。
  • 說明星級旅館評鑑非強迫參加,但將來會考慮要求陸客團有一定比例入住星級旅館,並將於明年1月開始收費。
  • 表示穆斯林旅遊部分已有15家旅館提供認證服務,明年目標是40家,並將推出獎勵辦法。
  • 解釋觀光發展基金與公務預算劃分原則,基金預算用於第一線服務單位如遊客中心、管理站及遊憩據點,因其有門票、停車費等收入,收入與支出皆編列於基金,強調並無重複編列。

陳茂南 副局長 交通部公路總局

  • 目前正進行大客車安全品質識別分類研究,將根據車輛結構、煞車性能、馬力等狀況區分適用環境,預計明年5月完成。
  • 解釋陸客與國民旅遊型態不同,陸客為長期環島行程,國民旅遊多為一日或兩日,但強調車輛皆經檢驗保養,安全無虞才能行駛。
  • 指出車齡並非判斷安全的單一因素,公路總局正設法建立簡單的判定方式。
  • 說明已推動工時日誌,並透過路檢聯稽及查核業者行車派車紀錄來落實司機工時管理,並研議加強懲處標準。
  • 證實司馬庫斯事故車輛為手排車,初步判斷可能與駕駛操作不當或實際狀況處置疏失有關,將待檢調偵訊後進一步了解。
  • 表示全國約有70處禁行甲類及乙類大客車路段,另有184處要求注意路段,相關資訊已公布於公路總局網站。
  • 說明司馬庫斯事故車輛車齡為10年多,今年已檢驗2次並合格,但強調驗車系統僅針對煞車自動能量等進行電腦檢驗,不代表能確保所有操作層面安全。
  • 解釋觀光局所稱的50%星級旅館評鑑完成率是針對「50個房間以上」的旅館,而非全台所有旅館。

張錫聰 副局長 交通部觀光局

  • 解釋觀光發展基金在公務預算之外,有其目的及用途,特別是為了靈活運用,並非重複編列。
  • 說明觀光發展基金的收入來源不僅限於門票,還包括機場服務費等間接收入,強調基金的收支劃分清晰。
  • 解釋東北角海岸地區土地利用暨景觀風貌改善案中,21億元的整地費用並非開挖,而是用於地籍清查、造冊、測量、分割等行政工作。
  • 說明觀光局的國際宣傳費用包括全球性媒體宣傳、11個辦事處的促銷活動及參與國外旅展,與鄰近國家相比,11億元的費用並不算多。

許正隆 處長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說明東北角海岸地區垃圾桶設置問題,表示海域已在清理,遊客中心及廁所本有設置,海濱地區因風大正選定適當位置,並已增設6座可資源回收垃圾桶。
  • 說明冷泉期末報告已於11月完成修正,稍後將送交委員參考。
  • 說明壯圍旅遊服務園區明年預算編列約4,000萬至5,000萬元,總經費為3億元,其中1億元將朝BOT方向招商。

楊永盛 組長 交通部觀光局業務組

  • 說明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申請限制,主要為觀光產業和經濟部核定的商圈店家,且需與休閒相關,排除3C產品、珠寶等非休閒類商品。
  • 表示國民旅遊卡申請程序上,若資料齊全,送至觀光局後2天內即可核准。

張振乾 處長 交通部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說明向山BOT案卡關問題,主要在於需補充原住民文化相關背景資料,已協助BOT廠商與專家開會討論,資料送交原民會參考後應可排除。

陳彥伯 司長 交通部路政司

  • 說明車禍事故鑑定時,都會有該管主管機關就事故原因進行了解,其中包含道路條件的評估。

相關後續

  • 觀光發展基金102年度業務收支部分,總收入第一案不予通過。
  • 觀光發展基金102年度總支出第二案,凍結6億元,俟觀光局就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共計14項分項計畫之辦理情形、執行績效、各種補助細目、預期效果達成狀況等,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觀光發展基金102年度總支出第三十二案至第三十五案,有關「促進東北角海岸地區土地利用暨景觀風貌改善案」相關預算,刪減22億2,783萬元。
  • 觀光發展基金102年度總支出部分,統刪2,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觀光發展基金102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部分,第一案改為凍結十分之一預算。
  • 觀光發展基金102年度國庫增撥基金第一案,不予通過。
  • 主決議第二案照案通過,要求觀光發展基金針對其預算編列內涵與觀光局公務支出預算大致相同,導致資源浪費、績效及責任歸屬難以釐清等弊病,予以檢討。
  • 主決議第三案照案通過,要求交通部觀光局積極補助高雄市增設水運載具交通系統,布局整體水岸觀光加值型遊憩產業。
  • 主決議第四案照案通過,建請交通部觀光局協助地方政府妥善規劃彰化縣田尾鎮觀光遊憩資源,並結合產業特色與地景元素,發展田中鎮觀光廊道與環鎮自行車道銜接。
  • 主決議第五案照案通過,建請將鹿港地區發展納入國家總體規劃,核定鹿港地區為「鹿港國家特定歷史風景區」。
  • 主決議第六案照案通過,建請觀光局與台中市政府共同規劃松柏港與週邊有利於觀光發展之計畫,給予遊客一個整體又安全的遊憩環境。
  • 主決議第七案照案通過,觀光局應加強宣導,以號召更多旅館參加星級旅館評鑑。
  • 主決議第八案照案通過,觀光局應針對全台灣適宜發展為親水空間之海灘,扮演主導角色,給予民眾更多安全又衛生的場所從事水上休憩活動。
  • 主決議第九案照案通過,觀光發展基金應加強各項收入計畫整體財務規劃與執行,設法提高自償性財源收入,以降低對國庫依賴。
  • 主決議第十案照案通過,觀光發展基金應主動針對整體觀光資源及供需概況進行調查,估測觀光遊憩未來市場供需趨勢,另訂定各項補助計畫具體內容與競爭型評比機制。
  • 主決議第十一案照案通過,主管機關對於風景區之開發,應秉持與自然和諧之心態,而非一味建設破壞,以維觀光之永續發展。
  • 主決議第十二案照案通過,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與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近年來其預算編列紊亂、交叉混用,應自103度起裁撤觀光發展基金,全部轉列於觀光局公務預算內,俾符法制。
  • 主決議第十三案與第一案及第十一案併案處理,文字修正為「逐年檢討改進」。
  • 主決議第十四案照案通過,要求交通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全面檢討觀光局與觀光發展基金之設置、收支運作與其未來存廢的報告。
  • 主決議第十五案照案通過,要求主管機關針對「星級旅館評鑑計畫」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並將書面報告送委員會。
  • 主決議第十六案照案通過,交通部觀光局應該確實要求舉辦台灣燈會之縣市做好無障礙設施與服務,並於事先邀請相關身障團體參與規劃。
  • 主決議第十七案照案通過,交通部觀光局辦理102年度觀光景點無縫隙旅遊服務計畫,應將提供無障礙運具列入評比必要項目,並要求受補助地方政府,在每條旅遊路線,每周至少提供來回各一班之無障礙運具路線。
  • 主決議第十八案照案通過,交通部公路總局應訂出相關辦法,針對職業駕駛人定期召回,安排其參加行車教育及臨時危難應變等課程,保障乘客乘車安全、減少駕駛途中所可能遇見之事故及傷亡,並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
  • 主決議第十九案照案通過,建請交通部盡速檢討遊覽車禁駛路段擴大至未達寬度8公尺之山區道路,於3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20202
卷/期/冊
102/2/2
發布日期
20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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