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觀光發展基金與台灣港務公司預算,並討論行動支付與政務委員列席爭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2-13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102年度觀光發展基金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委員們就預算編列浮濫、基金自償能力、人事費用、績效獎金、以及重大建設執行不力等提出多項質疑與刪減、凍結提案。此外,會議針對行動支付機制進行專案報告,並因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未列席備詢引發程序爭議,最終會議因政務委員無法到場而散會,預算案另擇期再審。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聚焦於102年度觀光發展基金的預算編列,特別是「觀光拔尖領航方案」的執行成效與經費運用合理性,以及基金與觀光局公務預算間的重複編列問題。
- 會議也討論了基金的自償能力、對地方政府的補助計畫、以及多項觀光產業推廣經費的必要性與效益。
相關爭議
- 「觀光拔尖領航方案」的效益與經費運用:委員質疑該方案高達82.35%為消費性支出,經濟效益有限,且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未分配比例高達98.90%,執行成效不彰,要求凍結部分預算。
- 預算重複編列:多位委員指出,觀光發展基金與觀光局公務預算在水電費、修理保養費、郵電費及派遣人力費用上存在重複編列,造成資源浪費。
- 員工通勤交通費:觀光局編列補助公務員通勤交通費,被質疑無法源依據且無編列需求,建議全數刪除。
- 對民間觀光產業的補助:多項獎勵、補助計畫(如優良觀光產業獎勵、旅宿業提升軟硬體、從業菁英養成、星級旅館評鑑等)被質疑不必要,應由業者自行承擔,建議刪除或凍結。
- 大陸地區宣傳計畫:委員認為此計畫導致台灣觀光品質低落,且消費效益未實質進入台灣,建議刪減一半經費。
- 基金自償能力與存廢:基金高達91.76%的收入來自非自償性來源(如機場服務費),自償能力明顯不足,且業務與觀光局公務預算高度重疊,有委員建議應裁撤基金,回歸公務預算編列。
- 「東北角海岸地區土地利用暨景觀風貌改善案」執行延宕:計畫因地主抗爭嚴重延宕,執行率僅0.45%,委員建議全數刪除102年度預算或凍結檢討。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觀光發展基金預算編列浮濫、重複,特別是「觀光拔尖領航方案」的消費性支出過高。
- 主張刪除補助公務員通勤費、對民間業者不必要的補助及大陸地區宣傳計畫。
- 建議裁撤觀光發展基金,將其業務及費用回歸觀光局公務預算編列,以符法制。
- 指出「東北角海岸地區土地利用暨景觀風貌改善案」因地主抗爭嚴重延宕,應刪除其102年度預算。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觀光局補助公務員通勤交通費,認為其無法源依據。
- 提案凍結業務宣導費2億元,要求觀光局提出改善方案,以解決國人出國人數遠大於外人來台旅客的觀光逆差問題。
- 建議將鹿港地區納入國家總體規劃,核定為「鹿港國家特定歷史風景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觀光拔尖領航方案」6億元,要求觀光局就其14項分項計畫的辦理情形、執行績效、補助細目及預期效果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指出觀光發展基金與觀光局公務預算在水電費、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郵電費等項目重複編列,建議刪除重複部分。
- 主張觀光發展基金的業務與觀光局公務預算同質性高,應逐年檢討改進,將業務及費用回歸觀光局公務預算編列。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建議刪減觀光發展基金102年度的旅運費、材料及用品費、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郵電費等項目。
- 提案凍結「觀光拔尖領航方案」中國際市場開拓計畫中駐外辦事處辦理推廣台灣觀光宣傳活動的8,000萬元經費,建議比照101年度預算刪減4,000萬元。
- 指出「東北角海岸地區土地利用暨景觀風貌改善案」執行率僅0.45%,建議全數刪除102年度預算。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指出觀光發展基金的自償能力明顯不足,高達91.76%收入來自非自償性財源,要求加強財務規劃以降低對國庫依賴。
- 質疑「星級旅館評鑑計畫」推廣成效不彰,參與業者不及總數1成,要求加強宣導。
- 建議觀光局與台中市政府共同規劃松柏港與周邊觀光發展計畫,並建立適當的親水空間。
- 建議觀光局應針對全台灣適宜發展為親水空間的海灘,扮演主導角色,提供民眾更多安全衛生的場所。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指出「觀光拔尖領航方案」補助各縣市政府經費未分配比例過高(98.90%),建議凍結五分之一預算,要求觀光局提出補助計畫內容細項報告。
- 建議交通部應儘速研議調降東部地區航空票價或引進廉價航空,以提升東部觀光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觀光拔尖領航計畫」中「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0億4,159萬元預算的十分之一,強調觀光產業實力應著重軟硬體建設而非鉅額廣告宣導。
- 建議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全面檢討觀光局與觀光發展基金設置、收支運作與未來存廢的報告,以避免基金設置浮濫、疊床架屋。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鑒於司馬庫斯及阿里山遊覽車事故造成傷亡,建議交通部公路總局應訂出相關辦法,針對職業駕駛人定期召回參加行車教育及臨時危難應變課程。
相關人員回應
毛治國 交通部部長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答覆說明。
陳彥伯 路政司司長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答覆說明。
謝謂君 觀光局局長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答覆說明。
陳茂南 公路總局副局長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答覆說明。
相關後續
- 102年度觀光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原列56億1,170萬9,000元,減列2,500萬元,改列為55億8,670萬9,000元,科目自行調整。
- 通過凍結「觀光拔尖領航方案」營運計畫經費6億元,俟觀光局就其14項分項計畫辦理情形、執行績效、補助細目、預期效果等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凍結「觀光拔尖領航計畫」中「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0億4,159萬元預算的十分之一,待主管機關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全面檢討觀光局與觀光發展基金設置、收支運作與未來存廢的報告。
- 通過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積極補助高雄市增設水運載具交通系統,布局整體水岸觀光加值型遊憩產業。
- 通過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協助彰化縣規劃觀光遊憩資源,發展田中鎮觀光廊道與環鎮自行車道銜接。
- 通過要求將鹿港地區發展納入國家總體規劃,核定為「鹿港國家特定歷史風景區」。
- 通過要求觀光局與台中市政府共同規劃松柏港與周邊有利於觀光發展之計畫。
- 通過要求觀光局加強宣導,號召更多旅館參加星級旅館評鑑。
- 通過要求觀光局應針對全台灣適宜發展為親水空間之海灘,扮演主導角色。
- 通過要求觀光發展基金應加強各項收入計畫整體財務規劃與執行,提高自償性財源收入,以降低對國庫依賴。
- 通過要求觀光發展基金應主動針對整體觀光資源及供需概況進行調查,另訂定各項補助計畫具體內容與競爭型評比機制。
- 通過要求主管機關對於風景區之開發,應秉持與自然和諧之心態,以維觀光之永續發展。
- 通過要求交通部儘速研議調降東部地區航空票價及花東地區引進廉價航空方案,並於1個月內送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
- 通過要求主管機關應針對「星級旅館評鑑計畫」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並將書面報告送交通委員會。
- 通過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確實要求舉辦台灣燈會的縣市做好無障礙設施與服務,並於事先邀請相關身障團體參與規劃。
- 通過建議交通部觀光局辦理102年度觀光景點無縫隙旅遊服務計畫,應將提供無障礙運具列入評比必要項目,並要求受補助地方政府在每條旅遊路線每周至少提供來回各1班之無障礙運具路線。
- 通過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訂出相關辦法,針對職業駕駛人定期召回參加行車教育及臨時危難應變課程,並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要求交通部儘速檢討遊覽車禁駛路段擴大至未達寬度8公尺之山區道路,於3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的營業預算,討論重點包含公司整併後的績效獎金編列、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的法源依據、員工勞動生產力與人力運用合理性。
- 會議也關注各分公司財務預算透明度、重大建設如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二期工程的執行進度,以及港口所在地地方政府盈餘撥補辦法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退休及卹償金(年終慰問金)編列:多位委員質疑臺灣港務公司編列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年終慰問金無法源依據,建議全數刪除。
- 績效獎金與考核獎金編列:委員質疑港務公司績效獎金、考核獎金編列過高,平均每人可分得32萬元,且未見整併績效,部分重大建設(如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二期工程)執行延宕,要求凍結或刪除部分獎金。
- 員工勞動生產力:臺灣港務公司平均員工勞動生產力遠低於其他交通部所屬公司化國營事業,委員質疑其人力運用效率,要求凍結新進用人員計畫。
- 預算編列透明度與分公司績效:委員指出港務公司預算書無法看出各分公司(基隆、臺中、高雄、花蓮)的個別經營績效與細目預算,不利監督,要求補送分公司損益狀況並於未來預算書表列。
- 公共關係費與廣告費:委員認為港務公司公共關係費與廣告費編列金額過高,且相較於未改制前四港務局大幅成長,有違撙節原則,建議刪減。
- 大陸地區旅費:委員質疑大陸地區旅費計畫內容重複前往、地點相近,不符撙節原則,建議刪減。
- 盈餘撥補地方政府辦法:港務公司應提撥18%稅後盈餘予港口所在地地方政府,但交通部尚未完成相關提撥及分配辦法,委員認為不利預算審議,要求儘速訂定並公告。
- 轉投資子公司計畫:委員指出港務公司轉投資國際物流儲運及港勤海事兩子公司計畫尚未經交通部同意,且預算案未具體說明投資內容及效益,有違法制,建議刪除相關經費。
立法委員發言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臺灣港務公司編列之退休及卹償金,認為年終慰問金無法源依據。
- 質疑港務公司績效獎金與考核獎金編列金額過高,不符公司化後應有的撙節原則。
- 指出臺灣港務公司平均員工勞動生產力遠低於其他國營事業,要求檢討人力運用。
- 提案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應將各分公司財務預算資料置於預算書說明欄,便於審議及監督。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臺灣港務公司績效獎金及考核獎金部分,認為編列過高且不符實際營運狀況。
- 質疑港務公司編列之其他獎金、員工業務研究獎勵金、端正政風經費、慶典活動費等缺乏法源或必要性,建議刪除。
- 指出港務公司公共關係費及廣告費在四港合一後不減反增,有違撙節原則,建議刪減。
- 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應於1個月內補送102年度各分公司(包含附屬港)之損益狀況,並自103年度起於預算書內表列相關資訊。
- 質疑港務公司對港口所在地地方政府的盈虧撥補辦法付之闕如,要求凍結預算待交通部擬訂分配辦法。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臺灣港務公司編列之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指出其已無法源依據。
- 指出臺灣港務公司平均員工勞動生產力遠低於桃園機場公司及中華郵政公司,建議凍結部分新進用人員計畫。
- 質疑港務公司大陸地區旅費計畫內容重複前往,有違撙節原則,建議刪除一半經費。
- 提案刪除臺灣港務公司規劃籌設轉投資子公司之全數經費,因計畫尚未經交通部同意且預算說明不足。
- 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01年12月底前完成稅後盈餘提撥及分配辦法之訂定及公告作業。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臺灣港務公司編列之端正政風經費,認為公務人員操守廉潔乃本分,無需另編經費宣導。
- 質疑臺灣港務公司用人費用在員工人數減少情況下卻大幅成長15.44%,顯不合理,建議大幅刪減。
- 質疑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及保險費大幅成長,要求提出說明或凍結部分預算。
- 提案凍結「貨櫃行銷獎勵計畫」5億100萬元預算,因預算金額高達5億元卻無詳細計畫內容與預期效益,難以評估可行性與必要性。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臺灣港務公司編列之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
- 質疑港務公司公共關係費及業務宣導費大幅成長,有違行政院規範及撙節原則,建議刪減或凍結。
- 提案統刪「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用」30%,認為其分列於多個項目有重疊之虞,且未達整併節省開支效果。
- 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將各分公司財務預算資料置於預算書之說明欄,便於預算審議及監督。
- 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確實考量政府財政困難,覈實檢討台北設置聯絡處之必要性。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公司「研究發展費用」三分之一,要求完成人力運用檢討計畫並專案報告。
- 指出高雄港務局與亞洲水泥公司合作興建水泥圓庫案因港道迴淤導致設施閒置及建設成本損失,質疑港務公司評估作業不當,建議刪除「專業服務費」五分之一。
- 提案凍結港務公司大陸地區旅費,指出重複前往且名目大同小異,非屬必要。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公司獎金費用五分之一,要求說明增加原因及提出「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計畫」延宕原因及改善措施。
- 質疑臺中港旅客服務中心使用率偏低且虧損經營,卻仍編列高額改建工程及專案計畫預算,建議全數保留待主管機關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各專案計畫中航港建設基金及該公司公務預算編列使用情形,以釐清預算流用不清及規避監督之嫌。
- 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單獨就各四個港務分公司實際計畫及預算執行狀況另外編列預算資料提供給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公司預計對外進用132人之計畫五分之一,要求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避免人力閒置,影響公司競爭力。
- 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會計師說明資料,解釋交通部以四港務局資產作價投資港務公司時,土地依公告現值重估,其餘採帳面價值計價方式是否符合商業會計法規定。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公司獎金費用五分之一,要求說明增加原因,並依上年度營業狀況調整。
- 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裝卸業務緩成長和碼頭使用率偏低的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公司「專業服務費」、「服務費用」中設備維護、工程及管理諮詢等項目,要求提出支用必要性及細項說明。
- 提案全數凍結臺灣港務公司支付航港建設基金權利金的預算,質疑其合理性及法源依據。
- 提案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各專案計劃航港建設基金及該公司公務預算編列使用情形。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公司獎金費用五分之一,指出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二期工程計畫執行績效差,不應編列高額獎金,要求提出工程現況說明、經費延宕原因及改善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毛治國 交通部部長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答覆說明。
許俊逸 常務次長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答覆說明。
祁文中 航政司司長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答覆說明。
蕭丁訓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答覆說明。
李泰興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答覆說明。
陳茂南 公路總局副局長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答覆說明。
相關後續
- 102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總支出原列128億2,852萬9,000元,減列5,000萬元,改列為127億7,852萬9,000元。改列後總支出金額凍結十分之一,並將調整細目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凍結臺灣港務公司預計對外進用132人之計畫五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要求會計師提供說明資料,解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重估計價方式,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參考。
- 通過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各專案計畫中航港建設基金及該公司公務預算編列使用情形,並於1個月內提供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通過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自102年度起,除總公司的預算書外,更應單獨就各四個港務分公司實際計畫及預算執行狀況另外編列預算資料提供給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通過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裝卸業務緩成長和碼頭使用率偏低之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
- 通過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補送102年之各個分公司(包含附屬港)之損益狀況,自103年度起應於預算書內表列各分公司(包含附屬港)之營業收支相關資訊。
- 通過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與高雄市政府進行市港合作,積極將高雄港發展為郵輪母港,並於6個月內提出港市合作發展計畫。
- 通過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在3個月內提出解決海上皇宮公司兩艘船舶閒置高雄港灣問題的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將各分公司財務預算資料置於預算書之說明欄。
- 通過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01年12月底前完成稅後盈餘提撥及分配辦法之訂定及公告作業。
討論事項三
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交通部就「行動寬頻業務釋照規劃」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原定針對行動寬頻業務釋照規劃進行專案報告,但因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未列席備詢引發程序爭議,導致報告未能進行。
- 主要爭議點在於政務委員是否應依照慣例列席立法院委員會備詢,以及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對通訊政策的實質影響力。
相關爭議
- 政務委員張善政是否應列席備詢:多位立法委員(葉宜津、李昆澤、蔡其昌)強烈要求張善政政委必須到場備詢,指出過去有政務委員列席備詢的慣例,且張政委對行動寬頻、2G執照延長等政策有決定性影響力。行政院則稱政務委員慣例上不需到委員會備詢,且張政委正在行政院院會報告。
- 立法院職權與行政院態度:委員們認為張政委的缺席是對立法院的不尊重,影響立法院對政策的監督職權,並質疑NCC的獨立性可能受到政務委員的干擾。
- 朝野協商與會議進程:有委員(李鴻鈞)建議將政務委員列席備詢的爭議交由立法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解決,不應因此延宕委員會議程,但其他委員堅持在朝野協商有結論前應依慣例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強烈要求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列席報告,指出過去有科技政委到委員會備詢的前例。
- 強調張政委是「最後一哩路」、寬頻上網、雲端科技及2G執照延長等政策的實際決策者,NCC只是執行單位。
- 認為張政委不列席是浪費時間,且質詢將無效,對交通委員會不尊重。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建議將政務委員是否應到立法院備詢的問題,交由立法院王院長召開朝野協商形成通則來解決。
- 認為在朝野協商有共識前,應讓委員會繼續開會,不應為此爭論不休。
- 主張NCC是獨立機關,石主委應不受政務委員干擾,委員應進行質詢。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建議若委員認為必須邀請張善政政委報告,可變通方式召開公聽會,以兼顧需求與慣例問題。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交通委員會上次已對張善政政委未到會通過譴責案,並重申憲法及大法官解釋明示政府官員應到立法院備詢。
- 強調張政委作為行政院科技會報副召集人,對行動寬頻等政策有絕對影響力,其缺席顯示對交通委員會不尊重。
- 質疑張政委上次請假理由為行政院院會,但並未獲准,且其理由不應成為所有部會首長請假的藉口。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強調捍衛立法院尊嚴和民意監督角色是所有委員的責任,並支持透過朝野協商解決政務委員列席問題。
- 堅持在朝野協商達成共識前,應依照過去政務委員列席備詢的慣例處理,不能有特權。
- 質疑NCC的獨立性,認為張政委作為「影武者」卻不列席備詢,是對民主國家官員的不負責任態度。
- 具體建議主席立刻邀請張善政政委到場備詢,接受人民和立法院的監督。
相關人員回應
江惠華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執行秘書
- 回應張政委正在行政院院會中做報告案,因此無法過來,並表示會繼續聯絡。
相關後續
因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未能到場列席,會議主席裁示本日會議到此結束,預算案另擇期再審。
討論事項四
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首長就「行動支付機制之未來交易安全性及公平性」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案報告聚焦於行動支付機制的發展現況、技術應用模式、國際推動經驗,以及其在交通業務上的應用。
- 報告內容也涵蓋了行動支付涉及的交易安全性、公平交易法規的適用,以及金融監管方面的規定與立場。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行動支付機制是一種短距離高頻無線通信技術,透過加密技術具一定程度認證安全,應用前景廣泛。
- 行動支付有卡片模式、讀寫模式及點對點連接模式等使用模式,可應用於消費支付、身分識別、廣告資訊讀取、手機遊戲等。
- 介紹法國、美國、新加坡等國行動支付發展經驗,強調跨產業合作的重要性。
- 指出TSM信託服務管理平台的驗證服務是行動支付的核心,能提供安心認證機制,減少網路詐騙。
- 說明NCC樂見國內業者積極投入行動支付相關加值應用的開發及配套軟硬體建設,並將在國會監督下執行法定職掌。
陳建宇 交通部次長
- 交通業務已應用或即將應用行動支付,如中華航空、台灣高鐵提供行動工具支付票款服務,中華郵政公司擬開辦e動郵局提供儲金帳戶查詢、轉帳、繳費稅服務。
- 說明近距離無線通訊(NFC)支付需透過金融或票證公司將資訊寫入行動裝置,可透過預置寫入或TSM平台線上動態寫入。
- TSM平台類似App Store,提供信用卡或悠遊卡等服務線上發卡功能,後續交易行為仍回歸原有金融或票證管理體系。
- TSM機房安全性遵循國際EMV標準,系統面遵循GlobalPlatform v2.1.1以上標準,透過加密機制確保End-to-End安全。
- 指出五大電信公司與悠遊卡公司合資成立TSM公司乙事尚在籌劃中。
- 強調未來交通業務可在技術安全可行且不違反法規下,考量應用各種行動支付方式,提供民眾便利服務。
辛志中 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競爭處處長
- 行動應用蓬勃發展,涉及電信產業與應用服務提供商的資訊安全與資料交換等多產業技術。
- 若業者在建置及推展行動支付機制過程中涉及結合或聯合行為,應先向公平會提出申報或申請許可。
- 說明公平交易法對事業結合及聯合行為的相關規定,包括申報門檻、審查原則及許可條件等。
- 表示公平會將持續關注此新興技術及市場發展,依法進行審查,並參考國外案例評估,以維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
桂先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金融業利用科技產品提供支付已普遍,行動銀行提供帳戶查詢、轉帳、繳費稅等服務。
- 銀行已試辦信用卡、電子票證支付工具與手機結合,將支付工具資料置於安全儲存媒介,交易與實體信用卡完全相同。
- 金融機構辦理行動支付金流服務需符合相關安全控管基準(如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基準、手機信用卡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及服務契約範本,保障消費者權益。
- 強調若TSM涉及金融服務或提供金融相關業務,必須依照金融相關法規辦理。
- 金管會作為金融業主管機關,將保障存款人、消費者與個人資料安全,配合辦理洗錢防制,並關注新型態金融產品的消費者權益保障、個人資料保護、洗錢防制處理與存款人保障。
相關後續
因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未能到場列席,會議主席裁示本日會議到此結束,專案報告未能進行詢答,預算案另擇期再審。
討論事項五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非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管的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2年度非營業預算編列與101年度執行情形進行報告。
- 主要內容包括兩基金的來源、用途、賸餘狀況,以及各項監理、發展計畫的經費配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2年度預算編列5億7,522萬1,000元,較上年度減少2億2,925萬1,000元,主要因規費收入分配比率減少。
- 基金用途編列5億4,104萬5,000元,較上年度減少1億9,633萬2,000元,主要因減列無線電視數位轉換計畫項下補助低收入戶機上盒及地方政府建置數位改善站等經費。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2年度預算編列3億6,657萬5,000元,較上年度增加421萬7,000元,主要來自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提撥收入。
- 基金用途編列3億5,150萬8,000元,較上年度增加1,472萬元,主要用於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補助偏遠及離島地區有線電視普及發展、有線電視數位匯流平台技術發展研究等。
- 強調兩基金預算案是在指定財源範圍內,以維持基金運作平衡為前提,配合施政重點,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撙節編列。
相關後續
因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未能到場列席,會議主席裁示本日會議到此結束,預算案另擇期再審,未能進行詢答與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0202
- 卷/期/冊
- 102/2/2
- 發布日期
- 20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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