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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預算與教師法修正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2-13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教育部及文化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討論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算審查聚焦於核安、核廢料、體育發展、青年輔導及文化政策等議題,通過多項預算刪減、凍結及決議。教師法修正案則主要討論教師評鑑、工時、教評會組成及工會權利等,最終決議教師法擇期再審,但通過教師因性侵害等事件作證應給公假。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討論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102年度的歲入歲出預算,涵蓋核能安全監管、核電廠耐震與除役、核廢料管理、核能研究所職能與委託案,以及核能宣導活動的合理性。
  • 核心議題包括確保核安監管獨立性、加速核電廠安全改善、檢討核能研究所與台電之間的利益衝突,並改革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等預算編列爭議。

相關爭議

  • 人事費減列爭議:委員陳碧涵對減列主委及副主委核能職務加給87萬5,000元表示不同意。
  • 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多位委員提案全數減列原子能委員會及核能研究所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認為於法無據且有浮編浪費之嫌。
  • 核安監管獨立性:原子能委員會組織調整併入科技部可能影響其作為國家核安監管當局的獨立性與職能。
  • 核電廠耐震係數提升延宕:核一廠耐震工程預估2016年完成,但台電表示最快2018年,屆時核一廠已屆除役年限,引發民眾對核安疑慮。
  • 核二廠螺栓斷裂與重啟:原能會在未獲美國奇異公司保證下,逕自同意核二廠重啟運轉,被指輕忽人民性命、藐視國會。
  • 核能研究所與台電委託案利益衝突:核能研究所承接台電大量委託研究計畫,存在球員兼裁判、利益輸送或監督包庇之虞。
  • 核能宣導活動爭議:原能會舉辦作文比賽等活動被批為「洗腦」、字句露骨噁心,有違核安把關角色,應回歸專業。

立法委員發言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能會建議行政院,重新檢討組織調整,維持其二級機關的職能與獨立性,以落實國際原能總署要求。
  • 要求原能會應要求台電加速山腳斷層海域調查,未完成前耐震設計應採保守假設,並於102年底完成耐震分析,核一、核二廠分別於105年底及最近大修完成補強。
  • 針對中央通訊社營運困境,建議文化部檢討財團法人營運限制,協助其增加營收。
  • 提案要求文化部及主計總處每年編列充足預算給中央通訊社,以協助政府推動國內外傳播工作。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能會應要求台電儘速完成核一廠耐震係數提升工程,並於2016年底前完成。
  • 提案指責原能會無視立院決議,在未獲美國奇異公司保證下逕自同意核二廠重啟運轉,輕忽人民性命、藐視國會。
  • 提案指出原能會核能研究所承接台電大量委託案,有球員兼裁判之虞,應避免此情形一再發生。
  • 提案批評原能會舉辦作文比賽等核能宣導活動為「洗腦」,應回歸專業,勿亂消耗預算。
  • 提案指出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興建計畫進度持續落後,主管機關應加強監督控管。
  • 提案指出我國文創產業推動多年,卻未能發展具特色、代表性次產業,應全面檢討並師法國際成功模式。
  • 提案批評文化部102年度預算增幅不符馬英九選前承諾,未見深耕文化、紮根在地視野。
  • 提案指出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興建計畫執行過程涉多項違法缺失,主管機關應確實督導工程進行,提高執行率。
  • 提案指出台灣電力公司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研究問卷設計不公,原能會不得引用其結論。
  • 提案指出核一廠除役計畫面臨多重問題,要求原能會要求台電於102年6月前提出具體前期規劃,原能會核管部門3個月內完成審查導則。
  • 提案指出核能機組老化恐過度使用,原能會應會同經濟部研議提前除役可行性。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能會於1個月內提出核能電廠除役安全管制完整期程與規劃方案的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原能會於1個月內提出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核廢料檢整作業所有監督管制情形的完整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若台電未能於102年底前完成耐震分析並提出核電廠安全改善計畫,原能會應命令核一、核二廠立即停機。
  • 提案要求原能會不得引用台東大學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研究案結論,因其問卷設計不公。
  • 提案要求原能會應要求台電之核一廠1號機於102年6月前提出具體除役計畫之前期規劃,原能會核管部門3個月內完成審查導則。
  • 提案要求原能會會同經濟部督促台電研議核能機組提前除役之可行性。
  • 提案要求減列核能研究所「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166萬1,000元,認為法源不足且行政院已宣佈改革。
  • 提案要求凍結核能研究所「年終工作獎金(含退休人員慰問金)」半數4,848萬7,000元,認為無法令依據。
  • 提案就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業務缺失,要求文化部1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
  • 提案要求文化部應就「文萌樓」及類似案件中文化部的角色與立場,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文化部確保空軍舊司令部所在地(仁愛營區)未來開發利用,仍須維持原有歷史意象與都市紋理。
  • 提案要求文化部與內政部協商中興新村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並於103年8月提報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 提案要求文化部應就我國「美援時代」之有形文化資產擬定系統性保存方案並推動政策。
  • 提案要求文化部應就私有古蹟保存之財務條件與政策配套進行專案研究,並儘速施行。
  • 提案要求文化部於6個月內編寫國家人權博物館「建築和園區發展計畫」等,並在103年度預算書載明預計成立日期。
  • 提案要求文化部儘速決定大臺北新劇院與台灣電影文化中心是否交由地方辦理或中央自建,並不得以相鄰地方政府進度較快之新計畫,否定中央主辦之舊計畫推動必要。
  • 提案指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報名費調漲將對弱勢學生造成負擔,要求教育部監督財務透明化,增加專案補助,並協助解決財務危機。
  • 提案指出體育署獎補助費11萬4,000元為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於法無據,建議全數刪除。
  • 提案要求凍結體育署「辦理國民運動中心」3,0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凍結體育署「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場館設施興整建工程」3,000萬元,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體育署應於1個月內提出自行車道整體路網規劃建設計畫的整體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青年發展署獎補助費32萬4,000元為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於法無據,建議全數刪除。
  • 提案要求青年發展署刪除辦理甄選青年進入總統府實習計畫預算,並整合青年領導力培育與公部門見習計畫。
  • 提案要求國家圖書館總館比照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延長自修室開放時間。
  • 提案要求國家教育研究院獎補助費73萬2,000元為退休公務員三節慰問金,於法無據,建議全數刪除。
  • 提案要求教育部及國家教育研究院不得介入高中新課程歷史教科書審議方向或個別指導書商編輯內容。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能會就核能電廠除役安全管制之完整期程與規劃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原能會就台灣電力公司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核廢料檢整作業所有監督管制情形,於1個月內提出完整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若台電未能於102年底前完成耐震分析並提出核電廠安全改善計畫,原能會應命令核一、核二廠立即停機。
  • 提案要求原能會應會同經濟部要求台電委託公正第三方,就核電廠所在地及10公里範圍內進行環境影響、人民健康安全影響、食品生產安全影響評估,並補助當地居民健康檢查。
  • 提案要求原能會應會同經濟部督促台電研議核能機組提前除役之可行性。
  • 提案要求核能研究所任何承接台灣電力公司的委託或得標經費,均應納入年度決算,並將收支相關資料以附件併送。
  • 提案要求組改前,核能研究所內負責支援核能管制的相關人員,不得執行任何有關台灣電力公司委託的研究案及標案。
  • 提案指出青年發展署「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職能培訓輔導計畫」單位成本高達13萬3,006元,效益待檢討評估。
  • 提案指出體育署自行車道整體路網規劃建設計畫執行欠嚴謹,效益不及預期,應於1個月內提出整體檢討報告。
  • 提案建議體育署減少全國棒球選拔賽和地區選拔賽,降低選手負荷,讓選手兼顧學業。
  • 提案建議學校操場應多採紅土跑道設計,提升功能性,有利各類運動推行。
  • 提案指出文化部「7835文化發展計畫」預算編列草率,未能將偏鄉、弱勢族群等名詞詳加定義,預算編列合理性有待斟酌。
  • 提案指出文化部委外辦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策研究」標案金額高達2,500萬元,質疑文化部政策制定及執行能力,應檢討減少勞務外包。
  • 提案指出文化部補助地方大型文化設施興建,補助機制欠完備,應建立具體客觀標準並事先評估,避免蚊子館。
  • 提案指出文化部扶植鼓勵辦法未保障追求美學、原創卻不獲市場青睞的創作,應重新檢視藝術政策,重視藝文工作者基本權益與專業性。
  • 提案指出文化部對「音樂展演空間業」管理消極,應積極協調地方政府進行適當管理歸組,提供輔導機制。
  • 提案要求文化部應依立法院通過之廣播電視法第19條修訂條文辦理,解決有線電視自製節目比例下降問題。
  • 提案要求文化部應於1個月內提名公視董事候選名單,積極解決人事紛爭,並推動公視修法,給予充份經費。
  • 提案指出文化創意產業推動10年,挹注龐鉅資源卻未見特色產業,應檢討改進,借鏡日韓經驗。
  • 提案批評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感覺」為由審查電影海報,審查標準保守退步,應立即檢討電影分級制度。
  • 提案指出體育署多年來對運動選手及教練培育未具成效,應強化國家代表隊培訓、提升教練知能、擴展運動人口,以提高奧運成績。
  • 提案指出我國6至18歲兒童肥胖盛行率高達6成7,學校體育活動推行成效待檢討,要求體育署3個月內提出提升校園運動風氣檢討報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國語會「一字多音審訂表」草案修改「牛仔褲」、「歌仔戲」、「學富五車」等讀音,認為將使全國教師無所適從,公告草率。
  • 指出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籍教師進用率偏低,許多原住民教師只能擔任代課老師,與《原住民族教育法》背道而馳,要求教育部關注台東縣情況。
  • 揭露南投縣埔里國小校方將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特地集合上兩性教育課程,且要求辦公室支付多元教育課程老師費用,質疑存在歧視。
  • 提案要求教育部依照《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研擬原住民籍專任師資與代理(課)教師聘任或遴選辦法,保障原住民族老師任教權利。
  • 提案要求文化部應於2個月內,針對「7835村落文化紮根」等計畫對原住民族地區的具體規劃及執行內容提供書面資料,以利預算審查。
  • 提案要求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應納入原住民多元文化藝術,輔導展現原住民文化價值並拓展行銷管道。
  • 提案指出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10年,挹注大量資源卻未見特色產業發展,文化部應檢討改進並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文化部負起責任,協助原住民族電視台回歸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管理,並訂定具體時程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教師法第18條之1,增訂教師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事件應給予公假,以彰顯公益性並協助受害者。
  • 質疑政府承諾調高導師費卻遲未編列預算,要求教育部持續努力爭取,並注意與教師溝通方式,避免讓教師感覺只為爭取金錢。
  • 指出大學評鑑淪為集點數、假產學、造論文,教師為追求量化指標而忽略教學專業,擔憂教師評鑑會讓老師從志業變成職業。
  • 強調教師評鑑應質量兼顧,量化僅為門檻,質化才是追求目標,要求教育部空白授權的評鑑辦法應審慎訂定,避免重蹈大學評鑑覆轍。
  • 質疑教師工作時間入法恐導致老師僅負責工時內工作,下班後不理會學生事務,影響學生權益與教學品質。
  • 要求教育部釐清教師究竟是專業人員還是勞工,避免因加入工會而產生兩套制度,應以專業人員與志業角度看待教師。
  • 提案要求凍結體育署「學校體育教育」2,000萬元,俟教育部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凍結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3,000萬元,俟教育部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凍結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國際體育」之「辦理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各項籌備工作」3,000萬元,俟教育部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凍結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中「整建運動設施」之「辦理國民運動中心」3,000萬元,俟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凍結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中「整建運動設施」之「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場館設施興整建工程」3,000萬元,俟教育部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體育署立即研議學校體育與社會體育融合之國家體育政策,並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體育署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校園運動風氣,鼓勵學生運動提出檢討報告並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要求青年發展署推動各項計畫應優先考量家庭經濟弱勢青年,提供平等社會參與機會。
  • 提案要求教育部明年度需積極向主計單位爭取青年發展署預算以成長10%為目標,展現政府重視青年之決心。
  • 提案要求文化部彙整102年度主管之連續型計畫辦理情形與預算執行狀況,於103年度預算書送達立法院後1個月內,提供所有連續型計畫預算執行率。
  • 提案要求文化部針對全國文創園區特色發展與管理進行整體規劃,特別是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應由文化部負責協助文創產業引進、發展與規劃。
  • 提案要求文化部1個月內檢討文化國事論壇舉辦方式,增加與台下代表互動,聆聽業界意見,匯聚共識。
  • 提案要求文化部3個月內會同經濟部工業局等單位,針對動漫產業與動漫人才發展進行整體討論規劃,並將研議情形書面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研究偏重中藥及化學領域,中醫臨床領域研究成就闕如,應檢討改善以發揮機關職掌功能。
  • 提案要求凍結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國際體育」之「辦理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各項籌備工作」3,000萬元,俟教育部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凍結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中「整建運動設施」之「辦理國民運動中心」3,000萬元,俟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凍結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中「整建運動設施」之「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場館設施興整建工程」3,000萬元,俟教育部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文化部於3個月內針對「生活美學」之內涵提出書面報告,以利評估各館所績效並彰顯改制後之實質功能。
  • 提案指出公視基金會第5屆董監事遴選延宕多時,要求文化部本於職責儘速解決,並加強對基金會業務及財務之監督與協助。
  • 提案指出配合組織改造,國立歷史博物館等改隸文化部後,該部於法無據逕設作業基金,違反一致性原則,建請文化部嚴格監督。
  • 提案要求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應納入原住民多元文化藝術,輔導展現原住民文化價值並拓展行銷管道。
  • 提案指出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10年,挹注大量資源卻未見特色產業發展,文化部應檢討改進並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文化部負起責任,協助原住民族電視台回歸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管理,並訂定具體時程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能會督促台電等機構,儘速就「除役計畫執行推動現況」提出報告,因核一廠將屆使用壽限。
  • 提案建議國立台灣交響樂團102年度應赴離島偏鄉等地免費演出,平衡城鄉文化資源差距。
  • 肯定蔣部長關懷學子、講誠信、有包容力,但要求教育部針對科學與數學城鄉差距提出具體補救對策。
  • 擔憂十二年國教比序問題可能助長補習風氣,要求教育部詳細評估並制定良好方式,避免重蹈韓國補習亂象。
  • 建議委員會召開公聽會,邀請校長、教師、家長團體等相關人士,完整建立教師評鑑制度。
  • 強調教師法修正應將教師水平拉高,支持十二年國教推動,並贊成對不適任教師應及早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回應孔文吉委員關於「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草案,表示仍在徵詢意見階段,預計明年6月定案,會進一步研究並謹慎處理爭議讀音。
  • 回應孔文吉委員關於原住民教師進用率問題,表示甄選時可增加10%成績,並將加強公費培育師資的就業保障,會具體檢討並適當處理。
  • 回應孔文吉委員關於埔里國小歧視原住民/新住民學生及經費問題,表示教育應一體適用,學校常態經費應可支應多元學習,將了解此特定案例。
  • 回應陳淑慧委員關於教師與學校/學生/家長爭議排解,表示有申訴與勞資爭議處理兩管道,修法明確規範若同時發生則優先處理勞資爭議,不滿意可再申訴。
  • 回應陳淑慧委員關於教師評鑑,表示目的非淘汰,而是促進教師專業成長,肯定好老師,並協助表現不理想者改善,將透過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
  • 承諾將針對教師評鑑對教師的衝擊進行民意調查與溝通,確保立意良善且讓老師充分了解,避免對立。
  • 完全同意陳淑慧委員關於十二年國教成功關鍵在於國中端教學活化、教師教學觀念改變與能力提升,承諾將投入資源。
  • 回應楊應雄委員關於科學與數學城鄉差距,表示原因與家庭收入有關,將投入適當師資、資源,並以通案方式處理體育設施配置問題。
  • 回應楊應雄委員關於韓國補習問題,表示十二年國教的比序項目多數不需要補習,會努力避免補習更多,並強調大學有開課自主權,教育部不宜強制建議開設反壟斷課程。
  • 回應楊應雄委員關於學生以「Taiwan, Province of China」參與國際活動,明確表示不合適、不恰當,將了解原因並做適當處理,強調應以「Republic of China」、「Taiwan」或「Chinese Taipei」代表台灣。
  • 回應蔣乃辛委員關於導師費調高問題,表示課稅配套經費不足,會持續努力向行政院爭取,並強調與教師溝通應給予鼓勵與尊重。
  • 回應蔣乃辛委員關於教師評鑑恐導致老師從志業變成職業,強調評鑑量化指標應為基本門檻,質化表現才是追求目標,將透過公聽會與教師團體共同形成合適方式。
  • 回應蔣乃辛委員關於教師工作時間入法恐影響學生權益,表示老師不適用勞基法,將釐清教師是專業人員還是勞工,並承諾深入思考。
  • 回應何欣純委員關於教師工時入法,表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校服務時間應不少於學生作息時間,具體時間由地方主管機關訂定,教育部將訂定全國性準則,並由中央與地方共同負擔經費。
  • 回應何欣純委員關於教師評鑑與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表示評鑑目的非淘汰,而是專業成長,但若教師教學不力經多次初評複評未過,可能送教評會處理,同時會積極檢討不適任教師處理辦法。
  • 回應何欣純委員關於教評會與申評會加入第三方公正人士的經費問題,承諾將由中央統籌補助,並精算所需費用,不增加地方政府負擔。
  • 回應鄭麗君委員關於教育部發函事件,表示已發出部長聲明並於12月4日發函學校檢討不當校規,並承諾未來會接見學生團體。
  • 回應鄭麗君委員關於教師評鑑,表示目的為促進專業成長、提升教學品質,並強調大學評鑑流弊將作為借鏡,將透過公聽會深入討論,並檢討高教評鑑制度。
  • 回應鄭麗君委員關於教師雇主認定與團體協商問題,表示本部與勞委會已基本達成共識,將採三級協商制度,並已通函全國各級學校,將擬定更明確規範。
  • 回應呂玉玲委員關於教師評鑑辦法,承諾將在6個月內提出評鑑辦法草案,並舉辦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以三贏為目標。
  • 回應呂玉玲委員關於不適任教師定義與退場機制,表示「有違師道」有具體項目,教師評鑑非淘汰老師,而是專業成長,對不適任教師將有更積極的處理辦法,但兩者不完全掛鉤。
  • 回應呂玉玲委員關於評鑑委員人選,表示將透過訓練培養,並納入社會人士、校長、家長代表等,確保多元參與及公正性。
  • 回應呂玉玲委員關於教師公保、勞保雙重法律適用與權利義務釐清,表示教師不適用勞基法,但適用工會三法,可同時走申訴與勞資爭議管道,若同時發生則優先處理勞資爭議。
  • 回應江啟臣委員關於校園毒品氾濫問題,表示將深化校園三級預防機制,培訓老師專業知能,並與法務部合作,承諾花3至6個月徹底了解校園毒品問題,從源頭處理。
  • 回應江啟臣委員關於教師評鑑方式,認同應朝正面及鼓勵方向,避免過度量化,影響師生關係,並承諾審慎考慮指標設計。
  • 回應黃志雄委員關於韓國平均化教育政策可能帶來的問題,表示台灣十二年國教將避開韓國模式,注重立足點平等,兼顧普及、菁英及扶弱,並強調教師評鑑是專業成長,非淘汰。
  • 回應盧秀燕委員關於Facebook使用與生命教育,同意應加強人文關懷教育,提醒學生正確使用社群媒體,並建議學校建立通報機制,融入教材教導孩子求助管道。
  • 回應盧秀燕委員關於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爭議,同意文字與發音應約定成俗,教育部國語會應作學術研究、提供參考與建議,而非強制決定,並同意不應作為考試題目,且應收錄常用異體字。
  • 回應盧秀燕委員關於教師評鑑制度,同意不適任教師有處理方法,教師評鑑主要目的為專業成長與肯定好老師,協助不理想者改善,但對「教學不力」等過於空泛的評鑑指標會納入參考。
  • 回應陳超明委員關於教育改革與學用落差,表示將積極面對學用落差,培養學生競爭力,並呼籲產業界提供具競爭力條件的工作,形成良性循環。
  • 回應陳超明委員關於大學數量過多及技職教育,表示將努力推動技職再造,全面檢視技職教育發展,並加強學生勞動教育。
  • 回應陳超明委員關於第二外語能力,完全同意語言是軟實力重要一環,教育部應全面提升聽說讀寫英文能力,從小培養。
  • 回應陳超明委員關於不適任教師及教評會問題,承諾將組成合適、公平、公開、合理的委員會,並針對委員提出的教評會比例問題,表示會在大方向上努力改革。

劉仲成 教育部教研會執行秘書

  • 說明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情況,自95年至今有三成八學校自願參加,透過教學觀察、教師檔案等方式,普遍提升老師正向成長,評鑑指標包括課程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教師進修與研究、敬業與態度。
  • 他評人員需經過培訓通過認證才能參與。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第2款、第3款、第4款、第7款多項預算照列或減列後改列。
  • 歲出部分,第19款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減列117萬5,000元後改列,委員陳碧涵對其中減列87萬5,000元聲明不同意。
  • 針對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有3案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主要為減列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 通過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相關決議14項,包括要求原能會檢討組織調整、要求台電加速核一廠耐震工程、監督核二廠重啟、避免核能研究所與台電利益衝突、檢討核能宣導、提出核電廠除役報告、蘭嶼核廢料報告、要求台電未完成耐震分析即停機、檢討核安宣導、籌組國際專家諮詢團體評估核四、模擬斷層帶延伸規劃耐震補強、提出各國核安單位組織調整報告、追蹤放射性公害工人健康、要求台電加速山腳斷層海域調查等。
  • 第3項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預算照列,通過決議5項,包括原能會不得引用台東大學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研究案結論、要求台電核一廠102年6月前提出具體除役計畫前期規劃、督促台電提出除役計畫執行推動現況報告、要求原能會會同經濟部要求台電委託公正第三方評估核一核二廠區影響、督促台電研議核能機組提前除役可行性。
  • 第4項核能研究所預算減列600萬元後改列。
  • 針對核能研究所預算,有3案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主要為減列交通補助及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 通過核能研究所預算相關決議3項,包括建議核能研究所拓展與產業界合作、要求核能研究所承接台電的經費納入年度決算、組改前核能管制相關人員不得執行台電委託研究案。
  • 針對核能研究所預算,有1案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為凍結年終工作獎金(含退休人員慰問金)半數。
  • 教育部主管歲入歲出預算多數照列或減列後改列。
  • 第11款教育部主管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1項,要求教育部監督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財務透明化,增加弱勢專案補助,並協助解決財務危機。
  • 第3項體育署預算減列210萬元後改列。
  • 針對體育署預算,有2案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主要為減列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 通過體育署預算相關決議22項,包括凍結學校體育教育、競技運動、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備工作、國民運動中心、世大運場館設施興整建工程部分經費,並要求教育部提出專案報告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4項青年發展署預算減列100萬元後改列。
  • 針對青年發展署預算,有2案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主要為減列退休人員慰問金。
  • 通過青年發展署預算相關決議7項,包括要求教育部3個月內提出「政府對青年預算的檢討與改善」專案報告、檢討「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職能培訓輔導計畫」效益、推動計畫優先考量弱勢青年、積極爭取青年發展署預算、訂定改善青年失業率量化指標、與教育部資源整合提升業務利用率、刪除甄選青年進入總統府實習計畫預算。
  • 第5項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預算照列,通過決議1項,建議檢討改善研究方向,發揮機關職掌功能。
  • 第6項國家圖書館預算照列,通過決議1項,建議延長總館自修室開放時間。
  • 第7項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第8項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第9項國家教育研究院預算照列。
  • 針對國家教育研究院預算,有1案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為減列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通過國家教育研究院預算相關決議1項,要求教育部及國家教育研究院不得介入高中新課程歷史教科書審議方向。
  • 文化部主管歲入歲出預算多數照列。
  • 第24款文化部主管第1項文化部通過決議56項,包括要求文化部提出多項政策書面檢討報告(如主管預算、影視及流行音樂、特色產業、文化資產保存、藝文團體補助、電影事業輔導、人才延攬與培育、文化前瞻論壇、海外文化據點、經費投資效益、雲端化績效目標、兩岸影視文化交流、生活美學館收支、現代化典藏庫房、國立臺灣博物館典藏庫房等)。
  • 第5項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通過決議1項,要求3個月內提出核心業務「生活美學」內涵書面報告。
  • 本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淑慧出席說明。
  • 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提出的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涉及教師評鑑制度的建立、教師在校服務時間的規範、教師評審委員會組成的調整,以及教師工會與教師會職能的釐清。
  • 核心在於如何提升教育品質、保障學生受教權,同時兼顧教師的專業發展與權益,並回應社會對教師評審與工時的期待。

相關爭議

  • 教師評鑑入法:委員們普遍支持教師評鑑,但對於評鑑項目、內容、指標、方式、程序、結果運用及獎懲制度等細節,擔憂流於形式、過於量化、重蹈大學評鑑弊病(集點數、造論文、輕教學),且教育部尚未提出具體辦法。
  • 教師評鑑與不適任教師淘汰機制:教育部表示評鑑目的非淘汰,而是專業成長,原則上與淘汰機制脫鉤,但委員們質疑若無明確汰劣機制,評鑑恐流於形式,且現行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效率不足。
  • 教師在校服務時間規範:修正草案規定教師在校時間應不少於學生作息時間,引發教師團體對工時制與責任制爭議,擔憂影響教師下班後對學生的關懷,且配套措施不明確。
  • 教評會組成比例:修正草案刪除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的規定,雖旨在解決「師師相護」問題,但委員擔憂可能導致行政管理主義,且未明確規範各方代表比例。
  • 教師工會權利限縮:修正草案規定教師之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一定工作時間及請假等權利義務事項,於法規已有規定者不得團體協約協商,被質疑限縮教師勞動三權。
  • 「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爭議:教育部國語會公告的審訂表草案,修改多個常用字的讀音(如「牛仔褲」、「學富五車」),引發社會大眾及教師對讀音朝令夕改、於法無據、脫離約定成俗的批評,擔憂影響教學與造成混淆。
  • 校園毒品氾濫問題:委員關切校園毒品使用人數暴增,尤其三級毒品,質疑教育部對黑數掌握不足,要求加強三級預防、培訓教師專業、並與法務部合作,主動全面清查瞭解。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國語會「一字多音審訂表」草案修改「牛仔褲」、「歌仔戲」、「學富五車」等讀音,認為將使全國教師無所適從,公告草率。
  • 指出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籍教師進用率偏低,許多原住民教師只能擔任代課老師,與《原住民族教育法》背道而馳,要求教育部關注台東縣情況。
  • 揭露南投縣埔里國小校方將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特地集合上兩性教育課程,且要求辦公室支付多元教育課程老師費用,質疑存在歧視。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關切現行學校處理爭紛程序不清,要求部長說明修法如何明確排解爭紛,並補足法規漏洞。
  • 要求教育部針對教師評鑑及工時等修法議題,進行民意調查與溝通,收集教師意見,避免對立,讓教師充分了解立意。
  • 強調十二年國教成功關鍵在於教師教學觀念改變與能力提升,批評102年度十二年國教經費未編列師資培育或教師在職進修經費,要求賦予充足資源協助教師專業發展。
  • 要求教育部承諾教師評鑑制度要透明、公開,並綜合直接受評鑑者的意見。
  • 提案要求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教師評鑑之項目、方式、程序、評鑑結果運用(如獎懲制度)及相關配套措施,召開公聽會。
  • 提案要求教育部對高中以下學校教師進行「教師評鑑制度意見調查」,並將結果提交委員會參考。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配合十二年國教,加強師資培育與教師在職進修,全面提升教學品質。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肯定蔣部長關懷學子、講誠信、有包容力,但要求教育部針對科學與數學城鄉差距提出具體補救對策。
  • 擔憂十二年國教比序問題可能助長補習風氣,要求教育部詳細評估並制定良好方式,避免重蹈韓國補習亂象。
  • 建議委員會召開公聽會,邀請校長、教師、家長團體等相關人士,完整建立教師評鑑制度。
  • 強調教師法修正應將教師水平拉高,支持十二年國教推動,並贊成對不適任教師應及早處理。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龍應台部長將民眾對馬英九的嗆聲視為「霸凌」,認為霸凌需有權力不對等、長期反覆等條件,此說法不符教育部定義,是為當權者辯護。
  • 支持學生反媒體壟斷訴求,並指出多位國立大學校長也支持,批評清大校長顧左右而言他。
  • 關切學生對國家時局普遍悲觀,認為執政者「從根爛到最上面」,要求教育部重視學生心聲,勤走校園了解。
  • 建議教育部鼓勵全國各大學系所開設反壟斷課程,擴大反壟斷共識。
  • 關切學生以「Taiwan, Province of China」參與聯合國氣候變遷公約,質疑矮化國家地位,要求教育部深入了解並處置。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認同教育部蔣部長對學生以「中國台灣省」名義參與國際活動的看法為「不合適」,並強調台灣非僅一省,此舉無法代表台灣全貌。
  • 強調應與學生溝通,避免因參與國際事務而放棄國家認同,並建議教育部應明確界定兩岸往來原則與界線。
  • 質疑教育部國語會「一字多音審訂表」將「學富五車(ㄐㄩ)」改為「學富五車(ㄔㄜ)」的理由為「現代化」,認為此解釋扭曲成語本意,要求慎重考慮。
  • 關切北市教師愛滋病引誘男同志及學生涉毒案件,要求教育部深化三級預防機制,對不適任教師應以最快方式處理。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詢問部長教師是身分還是職業,並指出教師評鑑制度引發疑慮與此定位有關。
  • 指出大學教師評鑑實施多年,卻淪為「集點數、假產學、造論文」,忽略教學專業,擔憂高中以下教師評鑑重蹈覆轍。
  • 強調高中職以下教師評鑑指標應考量不同學制、城鄉差異及學習弱勢地區需求,調整權重,避免單一量化標準。
  • 建議教師評鑑應與不適任教師淘汰機制脫鉤,但評鑑結果應作為教評會決定教師是否適任的參考,並建立參考原則。
  • 建議教育部應研擬教師多元升遷管道,除年資外,應參酌評鑑結果、優質化貢獻、教學典範成就及學生輔導績效等。
  • 提案要求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教師評鑑之項目、方式、程序、評鑑結果運用(如獎懲制度)及相關配套措施,召開公聽會。
  • 提案要求教育部訂定教學評鑑指標設計「原則」與「方向」,並以書面報告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說明。
  • 提案要求教育部在2個月內,訂定「教師評鑑」結果作為各校教評會決定教師是否適任之「參考」原則並將之置入法規。
  • 提案要求教育部積極研擬教師多元獎勵機制,必要時參酌「教師評鑑」結果,以及「學校優質化貢獻度」、「教學典範成就表現」與「學生輔導績效」等項目,建立多元且完整之教師進階制度。
  • 提案指出教育部12月12日公告《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初稿引發討論,認為修正時應注意教學者、學生及社會大眾使用上的不便,要求教育部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承諾調高導師費卻遲未編列預算,要求教育部持續努力爭取,並注意與教師溝通方式,避免讓教師感覺只為爭取金錢。
  • 指出大學評鑑淪為集點數、假產學、造論文,教師為追求量化指標而忽略教學專業,擔憂教師評鑑會讓老師從志業變成職業。
  • 強調教師評鑑應質量兼顧,量化僅為門檻,質化才是追求目標,要求教育部空白授權的評鑑辦法應審慎訂定,避免重蹈大學評鑑覆轍。
  • 質疑教師工作時間入法恐導致老師僅負責工時內工作,下班後不理會學生事務,影響學生權益與教學品質。
  • 要求教育部釐清教師究竟是專業人員還是勞工,避免因加入工會而產生兩套制度,應以專業人員與志業角度看待教師。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肯定教育部負責任提出教師法修正版本,但要求教育部應堅定立場,避免重蹈馬總統反覆的覆轍。
  • 質疑教師工時入法後,8小時是最低限還是上限,以及導護、營養午餐等時間是否計入,要求教育部配套說明。
  • 擔憂教師評鑑量化結果恐重蹈大學評鑑覆轍,要求教育部具體說明如何引導教師從職業走向志業。
  • 要求教育部承諾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在配套措施中一定會被檢討、討論,並在最短時間內形成機制。
  • 要求教育部承諾教評會、申評會加入第三方公正人士的車馬費或出席費應由中央統籌補助,不增加地方政府負擔。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肯定蔣部長為教育部發函事件道歉,並確認部長已履行承諾發新聞稿、發函學校檢討校規、接見學生團體。
  • 關切中央大學校規中「聚眾脅迫、非法遊行滋生事端者」勒令退學處分,要求學校應進一步檢視修改,尊重學生集會言論自由。
  • 質疑教師評鑑目的有無評鑑以外的方法可達成,並指出高教評鑑制度產生多項問題,擔憂中小學評鑑重蹈覆轍,要求教育部深入討論。
  • 質疑教師評鑑是否與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或考績結合,認為若僅為處理不適任教師而全面評鑑則不合理。
  • 質疑教師法修正案中教評會組成未匡定比例恐導致行政管理主義,是民主倒退。
  • 質疑教師法修正案中教師工時入法,卻把細節授權地方政府,且工時定義不清,恐造成地方財政負擔,並與勞基法精神衝突。
  • 批評教師法第26條規定教師組織成立是為了「配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字眼荒謬,質疑教師組織定位混亂。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肯定學生關心公共事務,但強調應理性表達,希望學生道歉事件能作為公民教育範本,儘速落幕。
  • 要求教育部在6個月內提出教師評鑑辦法草案,並舉辦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以三贏為目標。
  • 質疑教師法第17條之1教師評鑑內容不清不楚,擔憂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不明確,要求定義「不適任教師」。
  • 強調教師評鑑目的非淘汰,而是肯定優秀教師、協助不理想教師成長,並要求即時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
  • 建議教師評鑑委員人選應多元,納入社會人士、校長、家長代表等,確保公正性。
  • 關切教師公保、勞保雙重法律適用,要求釐清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選擇權益。
  • 建議教師評鑑不應分等級,應以鼓勵老師方向,並與考績脫鉤,優先以專任老師為評鑑對象。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對校園毒品氾濫問題表示非常擔憂,指出6年來暴增近7倍,且多為三級毒品,質疑教育部對黑數掌握不足。
  • 要求教育部花3至6個月徹底了解校園毒品問題,掌握源頭,並與法務部合作,積極主動出擊。
  • 關切教師評鑑方式,認為不應比照大學評鑑的量化指標,擔憂影響師生情誼,應朝正面及鼓勵方向,避免數字化約束。
  • 擔憂教師工時硬性規定恐導致老師下班後不理會學生事務,影響教學品質,強調老師多數將教育視為志業而非事業。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引用韓國交換學生觀點及商業週刊報導,指出韓國平均化教育政策導致補習盛行、人民不幸福,擔憂台灣十二年國教可能步入後塵,要求教育部避開不良影響。
  • 強調教師評鑑應客觀合理,成為老師的助力而非壓力,鼓勵好老師、警惕不認真老師,並建立退場機制。
  • 指出台灣考評制度下,9成以上老師是甲等,淘汰率遠低於私人企業,造成「劣幣逐良幣」現象,要求強化考核。
  • 建議教師評鑑應多元參與,邀請教師、家長、校長團體共同討論及訂定,避免教育部主導權過大。
  • 提案要求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教師評鑑之內容、指標、評鑑方式等,召開公聽會,研擬健全配套子法。
  • 提案要求教育部強化不適任教師機制,教師申訴制度也應設計妥善,並適時淘汰不適任教師,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年輕人使用Facebook時,對人文關懷及文學造詣的不足,例如對悲傷或自殺訊息按讚,要求教育部加強生命教育,建立通報機制。
  • 質疑教育部國語會「一字多音審訂表」修改常用字讀音,認為文字發音應約定成俗,國語會應作學術研究、提供參考建議,而非強制決定,且不應作為考試題目。
  • 建議教育部應將所有常用字,包括異體字(如「」、「」),都收錄到通用字典中,而非僅限於異體字字典。
  • 質疑對老師做評鑑的合理性,認為若老師違法失職已有法律制裁,評鑑不應過度擴充至教學力、發音等主觀標準,應加強現有制度的公權力執行。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肯定蔣部長務實、有包容心、無官架子,並讚揚其危機處理能力。
  • 關切台灣青年學子失業率高、缺工率也高,顯示教育制度發生嚴重問題,要求教育部積極面對學用落差,培養學生競爭力,並呼籲產業界提供合適工作條件。
  • 主張將一半大學改為技職大學,加強學生勞動教育,改變學生及家長「唯有讀大學」的觀念。
  • 強調台灣應學習新加坡,從小加強第二外國語言能力,提升國際競爭力。
  • 揭露母校苗栗縣竹南鎮照南國小有「magic party seven」教師小組,造成校園混亂,質疑不適任教師政府機關無法解決,官官相護,要求從根本改革。
  • 主張學校老師應採約聘制,並享有公務人員任用保障,以提升競爭力,並建議部長多聽取家長會意見。
  • 批評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的組成比例修正案換湯不換藥,教師代表加上社會公正人士等比例過高,仍無法解決不適任教師問題,建議應由教師、家長團體、縣市主管單位各占三分之一。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關切學生以「中國的一省-台灣」名義參與聯合國氣候變遷公約,質疑外交部、行政院與教育部的立場不一,要求部長與內部溝通,統一國家立場。
  • 質疑教師法修正草案調降教師代表比例,是否認為教師不夠公正,並認為委員會組成應多元公正。
  • 質疑教師法第37條之1規定多項權利義務事項不得團體協約,是限縮教師權利,不符民主精神。
  • 指出教師工會已組成,但勞動三權中的團體協商權被限縮,至今無學校簽訂團體協約,要求教育部加速建立三級協商制度,明確教師雇主。
  • 認為教育部修改教師法限縮教師權限,恐將民主校園變成威權校園,倒退20年,應以具體方法處理不適任教師或校長,而非減少教師空間。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認同「校園自主化、行政民主化、學術自由化」三化一體,缺一不可,並強調教育部與學校應為平等互惠的夥伴關係,不應過度干預校園事務。
  • 提醒部長在國會發言應注意措辭,避免流露「為之君、為之師」的威權態度,強調民主社會應互相勉勵提醒。
  • 指出教師法修法已引起教育界教師緊張,若強行通過恐引發爭議,建議教育部審慎處理。
  • 批評教師法修正案調降教評會專任教師比例、教師評鑑入法、教師在校服務時間等條文,認為違背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意旨。
  • 強調應充分尊重教師工會的自主性、功能與任務,積極協助工會發揮功能,而非剝奪、壓縮或限制其權利。
  • 主張教育部應少管為妙,讓校園自主、行政民主化、學術自由化,透過市場機制改善教育品質。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回應孔文吉委員關於「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草案,表示仍在徵詢意見階段,預計明年6月定案,會進一步研究並謹慎處理爭議讀音。
  • 回應孔文吉委員關於原住民教師進用率問題,表示甄選時可增加10%成績,並將加強公費培育師資的就業保障,會具體檢討並適當處理。
  • 回應孔文吉委員關於埔里國小歧視原住民/新住民學生及經費問題,表示教育應一體適用,學校常態經費應可支應多元學習,將了解此特定案例。
  • 回應陳淑慧委員關於教師與學校/學生/家長爭議排解,表示有申訴與勞資爭議處理兩管道,修法明確規範若同時發生則優先處理勞資爭議,不滿意可再申訴。
  • 回應陳淑慧委員關於教師評鑑,表示目的非淘汰,而是促進教師專業成長,肯定好老師,並協助表現不理想者改善,將透過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
  • 承諾將針對教師評鑑對教師的衝擊進行民意調查與溝通,確保立意良善且讓老師充分了解,避免對立。
  • 完全同意陳淑慧委員關於十二年國教成功關鍵在於國中端教學活化、教師教學觀念改變與能力提升,承諾將投入資源。
  • 回應楊應雄委員關於科學與數學城鄉差距,表示原因與家庭收入有關,將投入適當師資、資源,並以通案方式處理體育設施配置問題。
  • 回應楊應雄委員關於韓國補習問題,表示十二年國教的比序項目多數不需要補習,會努力避免補習更多,並強調大學有開課自主權,教育部不宜強制建議開設反壟斷課程。
  • 回應楊應雄委員關於學生以「Taiwan, Province of China」參與國際活動,明確表示不合適、不恰當,將了解原因並做適當處理,強調應以「Republic of China」、「Taiwan」或「Chinese Taipei」代表台灣。
  • 回應蔣乃辛委員關於導師費調高問題,表示課稅配套經費不足,會持續努力向行政院爭取,並強調與教師溝通應給予鼓勵與尊重。
  • 回應蔣乃辛委員關於教師評鑑恐導致老師從志業變成職業,強調評鑑量化指標應為基本門檻,質化表現才是追求目標,將透過公聽會與教師團體共同形成合適方式。
  • 回應蔣乃辛委員關於教師工作時間入法恐影響學生權益,表示老師不適用勞基法,將釐清教師是專業人員還是勞工,並承諾深入思考。
  • 回應何欣純委員關於教師工時入法,表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校服務時間應不少於學生作息時間,具體時間由地方主管機關訂定,教育部將訂定全國性準則,並由中央與地方共同負擔經費。
  • 回應何欣純委員關於教師評鑑與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表示評鑑目的非淘汰,而是專業成長,但若教師教學不力經多次初評複評未過,可能送教評會處理,同時會積極檢討不適任教師處理辦法。
  • 回應何欣純委員關於教評會與申評會加入第三方公正人士的經費問題,承諾將由中央統籌補助,並精算所需費用,不增加地方政府負擔。
  • 回應鄭麗君委員關於教育部發函事件,表示已發出部長聲明並於12月4日發函學校檢討不當校規,並承諾未來會接見學生團體。
  • 回應鄭麗君委員關於教師評鑑,表示目的為促進專業成長、提升教學品質,並強調大學評鑑流弊將作為借鏡,將透過公聽會深入討論,並檢討高教評鑑制度。
  • 回應鄭麗君委員關於教師雇主認定與團體協商問題,表示本部與勞委會已基本達成共識,將採三級協商制度,並已通函全國各級學校,將擬定更明確規範。
  • 回應呂玉玲委員關於教師評鑑辦法,承諾將在6個月內提出評鑑辦法草案,並舉辦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以三贏為目標。
  • 回應呂玉玲委員關於不適任教師定義與退場機制,表示「有違師道」有具體項目,教師評鑑非淘汰老師,而是專業成長,對不適任教師將有更積極的處理辦法,但兩者不完全掛鉤。
  • 回應呂玉玲委員關於評鑑委員人選,表示將透過訓練培養,並納入社會人士、校長、家長代表等,確保多元參與及公正性。
  • 回應呂玉玲委員關於教師公保、勞保雙重法律適用與權利義務釐清,表示教師不適用勞基法,但適用工會三法,可同時走申訴與勞資爭議管道,若同時發生則優先處理勞資爭議。
  • 回應江啟臣委員關於校園毒品氾濫問題,表示將深化校園三級預防機制,培訓老師專業知能,並與法務部合作,承諾花3至6個月徹底了解校園毒品問題,從源頭處理。
  • 回應江啟臣委員關於教師評鑑方式,認同應朝正面及鼓勵方向,避免過度量化,影響師生關係,並承諾審慎考慮指標設計。
  • 回應黃志雄委員關於韓國平均化教育政策可能帶來的問題,表示台灣十二年國教將避開韓國模式,注重立足點平等,兼顧普及、菁英及扶弱,並強調教師評鑑是專業成長,非淘汰。
  • 回應盧秀燕委員關於Facebook使用與生命教育,同意應加強人文關懷教育,提醒學生正確使用社群媒體,並建議學校建立通報機制,融入教材教導孩子求助管道。
  • 回應盧秀燕委員關於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爭議,同意文字與發音應約定成俗,教育部國語會應作學術研究、提供參考與建議,而非強制決定,且不應作為考試題目,且應收錄常用異體字。
  • 回應盧秀燕委員關於教師評鑑制度,同意不適任教師有處理方法,教師評鑑主要目的為專業成長與肯定好老師,協助不理想者改善,但對「教學不力」等過於空泛的評鑑指標會納入參考。
  • 回應陳超明委員關於教育改革與學用落差,表示將積極面對學用落差,培養學生競爭力,並呼籲產業界提供具競爭力條件的工作,形成良性循環。
  • 回應陳超明委員關於大學數量過多及技職教育,表示將努力推動技職再造,全面檢視技職教育發展,並加強學生勞動教育。
  • 回應陳超明委員關於第二外語能力,完全同意語言是軟實力重要一環,教育部應全面提升聽說讀寫英文能力,從小培養。
  • 回應陳超明委員關於不適任教師及教評會問題,承諾將組成合適、公平、公開、合理的委員會,並針對委員提出的教評會比例問題,表示會在大方向上努力改革。

劉忠益 教育部國語會視察

  • 回應林佳龍委員關於「學富五車」讀音修改,表示審議小組考量無論念「ㄔㄜ」或「ㄐㄩ」都不會造成溝通阻礙,且「杯水車薪」等詞語已習慣念「ㄔㄜ」,建議讓「車」回歸「ㄔㄜ」這個音,並強調這是草案,還有時間討論。

林煌 教育部軍訓處督學

  • 說明教師反毒知能研習統計,97年至101年已辦理6,865場研習,27萬7,505位老師參加。
  • 針對學生藥物濫用輔導,尿液篩檢陽性者會進行3個月春暉專案輔導,主要透過校方通報與清查。

相關後續

  • 第一案「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擇期再審,行政單位需針對委員提案積極辦理。
  • 通過4項委員提案,要求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教師評鑑項目、方式、程序、結果運用及配套措施召開公聽會;要求教育部對高中以下學校教師進行「教師評鑑制度意見調查」;要求教育部配合12年國教,審慎制定教師評鑑指標設計原則與方向;要求教育部訂定「教師評鑑」結果作為各校教評會決定教師是否適任之「參考」原則並將之置入法規;要求教育部積極研擬教師多元獎勵機制,建立多元且完整之教師進階制度。
  • 第二案蔣乃辛等31人擬具「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第18條之1條文照陳淑慧等委員修正動議通過,將教師因職務所知悉有關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之事項出庭作證者,應給予公假。
  • 本案送院會討論時,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通過臨時提案6案,包括研擬原住民籍教師聘任或遴選辦法、強化不適任教師機制、加強師資培育與教師在職進修、教育部1個月內提出「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作業流程檢討報告、教育部2個月內訂定「教師評鑑」結果作為各校教評會決定教師是否適任之「參考」原則並將之置入法規、教育部2個月內提交教師多元獎勵機制與進階制度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20202
卷/期/冊
102/2/2
發布日期
20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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