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政治獻金法與年度預算,並質詢兩岸與南海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2-13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9次會議審查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並通過多項條文,同時審議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及內政部營建署的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會議後半段,陸委會與海巡署就中國新版護照、南海主權爭議及中共十八大後兩岸關係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委員們對政府處理兩岸議題的態度、情報掌握及應對策略提出嚴厲質疑與批評。
討論事項一
政治獻金法第七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增訂第十八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一至五案)
核心議題
- 持續審查政治獻金法多項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捐贈金額上限、資訊揭露、罰則及政黨對公職候選人捐贈規範等。
- 會議針對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八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進行修正討論與決議。
相關爭議
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在表決時出現贊成與反對票數同數(3比3),最終由主席投下贊成票才得以通過,顯示該條文存在明顯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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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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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第七條:不予審議。
- 第十五條:修正通過,刪除第一項後段中文字「…選後至…」及末項,其餘照委員江惠貞等17人提案通過。
- 第十八條:修正通過,將第二項第一款之「新臺幣二十萬元」修正為「新臺幣三十萬元」,其餘照現行條文通過。
- 第十八條之一:修正第一項序文為「政黨對其所推薦同一(組)公職候選人之捐贈,應自其政治獻金專戶支出,且不得超過下列金額:」,其餘照案通過(經表決,主席投贊成票通過)。
- 第二十九條:修正通過,刪除第二項中文字「…或繳庫…」,增列第三項:「違反第十八條之一規定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五倍之罰鍰。」,其餘照案通過。
- 以上各案審查完竣,將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除第一案外,餘均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姚文智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邀集監察院等就「各政府機關(構)政治獻金法第七條查詢參考網站」提出檢討與改進計畫並協助更新改版,決議不通過。
討論事項二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歲出部分 (討論事項六至九)
核心議題
- 審議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其附屬單位預算,包括文化園區管理局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聚焦於預算編列的合法性、效益及政策執行成效。
- 主要爭議點涵蓋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與三節慰問金的法源依據、特別費編列的必要性、各項發展計畫的績效與預算法規遵循,以及與中國大陸交流事務的敏感性。
相關爭議
- 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與三節慰問金:多位委員質疑其發放於法無據、不符社會公義且造成財政負擔,要求刪除;部分委員則聲明不同意刪除。
- 特別費編列:委員質疑首長特別費必要性,認為易生浮濫觀感,要求刪除或減列。
- 原住民自治法立法延宕:自治經費遭凍結,因行政院各部會意見歧異導致立法延宕,影響原住民權益。
- 原住民族活力計畫成效:委員質疑計畫未能有效活化部落,反而導致部落數驟降,要求凍結經費並檢討績效。
- 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准即編列預算,且未載明期程,違反預算法規定,要求凍結經費。
- 原住民族基本法子法落實:相關子法(如土地及海域法)未訂立,導致原住民土地及環境正義未落實,要求凍結經費並提出具體進度報告。
- 與中國大陸交流經費:委員質疑考察西藏自治區及中國矮化台灣原住民地位,要求凍結經費並提出專案報告說明交流原則與對策。
立法委員發言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文化園區管理局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
- 提案凍結原民會多項經費,包括原住民族自治、活力計畫、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原住民族基本法子法、與中國交流事務、技藝研習中心外包費、聯外道路改善計畫、資訊素養計畫、共碟機上盒更新計畫、語言能力認證、原住民族電視台業務及就業服務經費等。
- 要求原民會研議0至6歲多元學前托育型態並召開座談會,作為103年度計畫依據。
- 要求原民會積極邀集NCC研商原住民族電視台未納入數位無線電視頻道問題。
- 要求行政院專案小組邀請原民會參與未來行政區域調整,並研擬中央山脈保育軸原鄉整體發展及保育綱領。
- 譴責行政院在原住民族基本法子法及自治法擬定上無成果,且不尊重原住民族權利。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文化園區管理局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質疑其法源依據及財政困難下編列的必要性。
- 提案刪除原民會特別費,認為其必要性有待審酌且易生不良觀感。
- 提案凍結原民會多項經費,包括原住民族自治、活力計畫、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原住民族基本法子法、與中國交流事務、技藝研習中心外包費、聯外道路改善計畫、資訊素養計畫、共碟機上盒更新計畫、語言能力認證、原住民族電視台業務及就業服務經費等。
- 要求原民會研議0至6歲多元學前托育型態並召開檢討會議。
- 要求原民會提出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法令修正進度報告。
- 譴責行政院在原住民族基本法子法及自治法擬定上無成果,且不尊重原住民族權利。
- 要求行政院專案小組邀請原民會參與未來行政區域調整。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文化園區管理局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質疑其法源依據及財政困難下編列的必要性。
- 提案刪除原民會特別費,認為其必要性有待審酌且易生不良觀感。
- 提案凍結原民會多項經費,包括原住民族自治、活力計畫、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原住民族基本法子法、與中國交流事務、技藝研習中心外包費、聯外道路改善計畫、資訊素養計畫、共碟機上盒更新計畫、語言能力認證、原住民族電視台業務及就業服務經費等。
- 要求原民會研議0至6歲多元學前托育型態並召開檢討會議。
- 要求原民會提出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法令修正進度報告。
- 譴責行政院在原住民族基本法子法及自治法擬定上無成果,且不尊重原住民族權利。
- 要求行政院專案小組邀請原民會參與未來行政區域調整。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文化園區管理局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
- 提案凍結原民會多項經費,包括原住民族自治、活力計畫、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原住民族基本法子法、與中國交流事務、技藝研習中心外包費、資訊素養計畫、共碟機上盒更新計畫、語言能力認證、原住民族電視台業務及就業服務經費等。
- 要求原民會研議0至6歲多元學前托育型態並召開檢討會議。
- 要求原民會提出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法令修正進度報告。
- 譴責行政院在原住民族基本法子法及自治法擬定上無成果,且不尊重原住民族權利。
- 要求行政院專案小組邀請原民會參與未來行政區域調整。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民會「原住民族活力計畫」經費,質疑其成效,要求檢討全國部落消失情形及計畫績效。
- 提案凍結原民會「提升原住民資訊素養四年計畫」經費,質疑其預算編列重硬體輕軟體、執行率低,要求提出具體內容及精進措施報告。
- 提案凍結原民會「原住民族地區家戶共碟接收設備機上盒更新計畫」經費,質疑重複補助及效益不明,要求NCC與原民會提出報告。
- 提案凍結原民會與中國交流事務經費,質疑考察西藏的正當性及中國矮化台灣原住民地位,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民會「原住民保留地規劃開發經費」,因傳統領域調查結果未公布,影響原住民族集體土地權益。
- 要求行政院專案小組邀請原民會參與未來行政區域調整,並研擬中央山脈保育軸原鄉整體發展及保育綱領。
- 譴責行政院在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子法擬定與落實上毫無成果,且不尊重原住民族權利。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民會「原住民族活力計畫」經費,要求檢討全國部落消失情形及計畫績效。
- 要求原民會深入了解原住民族使用電腦實際需求,檢討關鍵障礙,以提升資訊近用。
- 要求原民會積極邀集NCC研商原住民族電視台未納入數位無線電視頻道問題。
- 建議原民會提高「提升原住民健保納保率」年度目標值,並加強訪視輔導機制。
- 要求原民會提出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法令修正進度報告。
- 要求行政院專案小組邀請原民會參與未來行政區域調整,並研擬中央山脈保育軸原鄉整體發展及保育綱領。
- 提案強化原住民族文化園區軟體建設、觀光宣傳及行銷,以增加觀光人潮及提升觀光產值。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要求原民會研議0至6歲多元學前托育型態並召開座談會。
- 要求原民會於102年7月邀請各縣市政府代表及部落班代表召開檢討會議,做為103年度計畫依據。
- 要求原民會積極邀集NCC研商原住民族電視台未納入數位無線電視頻道問題。
- 建議原民會提高「提升原住民健保納保率」年度目標值,並加強訪視輔導機制。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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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通過決議1項:102年度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第一目「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除依行政院院長宣示處理方式外,餘應刪除(部分委員聲明不同意)。
-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列預算減列149萬8,000元,改列為69億9,319萬3,000元。
- 5案委員提案(關於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及特別費刪減)暫保留,待內政委員會另定期通案處理。
- 通過決議15項,凍結原民會多項經費,包括原住民族自治經費二分之一(711萬5,000元)、原住民族活力計畫經費全數(7,080萬8,000元)、都市原住民發展第5期計畫經費二分之一(1億4,886萬4,000元)、綜合規劃發展經費全數(1億4,453萬2,000元)、與大陸交流事務經費二分之一(150萬元)、技藝研習中心勞務外包費用三分之一、原住民族集居部落主要聯外道路改善計畫1億2,000萬元、原住民保留地規劃開發經費2,500萬元、提升原住民資訊素養四年計畫經費全數(2,120萬元)、原住民族地區家戶共碟接收設備機上盒更新計畫經費全數(1億元)、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電視台業務經費全數(2億3,888萬8,000元)、原住民就業服務經費項下「設備及投資」二分之一(294萬4,000元)及促進原住民就業項下「獎補助費」二分之一(2億8,789萬4,000元)。
- 通過決議8項,要求原民會研議0至6歲多元學前托育型態、召開幼托服務檢討會議、深入了解原住民族資訊需求、積極邀集NCC研商原住民族電視台頻道問題、提高健保納保率目標值、提出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法令修正進度報告、參與行政區域調整專案小組並研擬原鄉發展綱領,並嚴厲譴責行政院不尊重原住民族權利。
討論事項三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歲出部分 (討論事項十至十一)
核心議題
- 審議內政部營建署及其附屬單位預算,包括營建建設基金、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主要討論預算編列的合法性、計畫執行成效及對環境生態的影響。
- 爭議點涵蓋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的發放、首長特別費編列、國家公園管理、國土規劃與保育、建築管理、共同管道建設、城鄉風貌計畫、濕地復育及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等。
相關爭議
- 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委員質疑其發放於法無據、不符社會公義且造成財政負擔,要求刪除;部分委員則聲明不同意刪除。
- 首長特別費編列:委員質疑其必要性,要求全數減列。
- 國家公園促參案:委員要求營建署遵循不再辦理涉開發行為促參新增案件的函令。
- 排雲山莊弊端: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遭凍結,要求內政部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 國土保育與開發許可制:委員質疑現行區域計畫法與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制度的漏洞,要求檢討並研擬改善方案。
- 美麗灣渡假村爭議:委員要求內政部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限期台東縣政府處理或代行拆除違建。
- 共同管道建設推動不力:共同管道法公布逾12年,營建署未釐訂具體政策方案,導致建設推動不力,經費遭凍結。
- 城鄉風貌及人本環境建設計畫:經費遭凍結,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成效不彰:用戶接管普及率及整體污水處理率未達目標,且補助偏重都會區,經費遭凍結。
立法委員發言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內政部及所屬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
- 提案凍結營建署「智慧生態計畫」經費,質疑影音中心網頁瀏覽人次偏低,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營建署「共同管道及建設地下水道等業務管理」經費,因共同管道法推動不力,要求提出報告。
- 提案凍結營建署「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及「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經費五分之一。
- 提案凍結營建署「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城鄉發展」業務費及「營建業務」項下「都市計畫法規研擬、案件審議及都市開發建設」經費三分之一,要求增列公民或團體參與審議機制。
- 提案凍結營建署「國家重要濕地復育」獎補助費,要求檢討及改善補助作業規定。
- 提案凍結營建署「汙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經費三分之一,質疑其用戶接管普及率未達目標且補助不公,要求提出檢討改進報告。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遵循不再辦理國家公園內涉開發行為促參新增案件的函令。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於六個月內評估國家公園旅遊環境衝擊及收費制度可行性。
- 要求內政部檢討整體住宅規劃,並為弱勢族群設計全國空閒住宅利用計畫。
- 要求內政部清查全國受都市計畫限制之土地數量,並研議具體措施通盤檢討久未利用土地。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應於本會期內召開中央與地方協調會,執行竹科竹南基地周邊特定區計畫案房屋與基地原址保留並專案讓售予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決議。
- 提案要求行政院「景觀法草案」應於立法院本屆第三會期函送審議。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內政部及所屬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
- 提案減列營建署首長特別費,認為應效法行政院長撙節原則。
- 提案凍結營建署「智慧生態計畫」經費,質疑影音中心網頁瀏覽人次偏低,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經費,要求內政部提出排雲山莊弊端監督疏失檢討改善報告。
- 提案凍結營建署「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業務費三分之一,要求檢討國土保育和開發許可制及沿海自然保護區管制漏洞。
- 提案凍結營建署「辦理建築師管理與輔導工作」業務費三分之一,要求內政部處理美麗灣渡假村爭議。
- 提案凍結營建署「共同管道及建設地下水道等業務管理」經費四分之一,因共同管道法推動不力,要求提出報告。
- 提案凍結營建署「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及「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經費五分之一。
- 提案凍結營建署「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城鄉發展」業務費及「營建業務」項下「都市計畫法規研擬、案件審議及都市開發建設」經費三分之一,要求增列公民或團體參與審議機制。
- 提案凍結營建署「國家重要濕地復育」獎補助費,要求檢討及改善補助作業規定。
- 提案凍結營建署「汙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經費三分之一,質疑其用戶接管普及率未達目標且補助不公,要求提出檢討改進報告。
- 提案凍結營建署及其所屬「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三分之一,要求內政部檢討改善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機制。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遵循不再辦理國家公園內涉開發行為促參新增案件的函令。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於六個月內評估國家公園旅遊環境衝擊及收費制度可行性。
- 要求營建署提出國民住宅相關計畫書面報告。
- 要求營建署檢討整體住宅規劃,並為弱勢族群設計全國空閒住宅利用計畫。
- 提案要求在溼地法、海岸法及國土計畫法未通過立法前,內政部會同環保署不得允許焚化爐、電弧爐及煉鋼爐渣及其他有害事業廢棄物用於填海造島(陸)工程。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應於本會期內召開中央與地方協調會,執行竹科竹南基地周邊特定區計畫案房屋與基地原址保留並專案讓售予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決議。
- 提案要求行政院「景觀法草案」應於立法院本屆第三會期函送審議。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內政部及所屬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
- 提案減列營建署首長特別費,認為應效法行政院長撙節原則。
- 提案凍結營建署「智慧生態計畫」經費,質疑影音中心網頁瀏覽人次偏低,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經費,要求內政部提出排雲山莊弊端監督疏失檢討改善報告。
- 提案凍結營建署「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業務費三分之一,要求檢討國土保育和開發許可制及沿海自然保護區管制漏洞。
- 提案凍結營建署「推動建築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維護等工作」經費,除獎補助費外餘凍結490萬元。
- 提案凍結營建署「辦理建築師管理與輔導工作」業務費三分之一,要求內政部處理美麗灣渡假村爭議。
- 提案凍結營建署「共同管道及建設地下水道等業務管理」經費四分之一,因共同管道法推動不力,要求提出報告。
- 提案凍結營建署「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及「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經費五分之一。
- 提案凍結營建署「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城鄉發展」業務費及「營建業務」項下「都市計畫法規研擬、案件審議及都市開發建設」經費三分之一,要求增列公民或團體參與審議機制。
- 提案凍結營建署「國家重要濕地復育」獎補助費,要求檢討及改善補助作業規定。
- 提案凍結營建署「汙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經費三分之一,質疑其用戶接管普及率未達目標且補助不公,要求提出檢討改進報告。
- 提案凍結營建署及其所屬「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三分之一,要求內政部檢討改善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機制。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遵循不再辦理國家公園內涉開發行為促參新增案件的函令。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於六個月內評估國家公園旅遊環境衝擊及收費制度可行性。
- 要求營建署提出國民住宅相關計畫書面報告。
- 要求營建署檢討整體住宅規劃,並為弱勢族群設計全國空閒住宅利用計畫。
- 提案要求在溼地法、海岸法及國土計畫法未通過立法前,內政部會同環保署不得允許焚化爐、電弧爐及煉鋼爐渣及其他有害事業廢棄物用於填海造島(陸)工程。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應於本會期內召開中央與地方協調會,執行竹科竹南基地周邊特定區計畫案房屋與基地原址保留並專案讓售予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決議。
- 提案要求行政院「景觀法草案」應於立法院本屆第三會期函送審議。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內政部及所屬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
- 提案凍結營建署「智慧生態計畫」經費,質疑影音中心網頁瀏覽人次偏低,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經費,要求內政部提出排雲山莊弊端監督疏失檢討改善報告。
- 提案凍結營建署「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業務費三分之一,要求檢討國土保育和開發許可制及沿海自然保護區管制漏洞。
- 提案凍結營建署「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及「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經費五分之一。
- 提案凍結營建署「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城鄉發展」業務費及「營建業務」項下「都市計畫法規研擬、案件審議及都市開發建設」經費三分之一,要求增列公民或團體參與審議機制。
- 提案凍結營建署及其所屬「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三分之一,要求內政部檢討改善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機制。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遵循不再辦理國家公園內涉開發行為促參新增案件的函令。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於六個月內評估國家公園旅遊環境衝擊及收費制度可行性。
- 要求營建署提出國民住宅相關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在溼地法、海岸法及國土計畫法未通過立法前,內政部會同環保署不得允許焚化爐、電弧爐及煉鋼爐渣及其他有害事業廢棄物用於填海造島(陸)工程。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應於本會期內召開中央與地方協調會,執行竹科竹南基地周邊特定區計畫案房屋與基地原址保留並專案讓售予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決議。
- 提案要求行政院「景觀法草案」應於立法院本屆第三會期函送審議。
- 質疑外交部對張良伊事件不知情,認為是政府失職或刻意隱瞞,要求外交部提出正式說明與處理方式。
- 質疑政府對中國新版護照事件事前不知情,情報單位失靈。
- 建議政府應採取具體反制措施,例如不接受持新版護照的大陸人士作為身分證明文件入境。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營建署首長特別費21萬元,要求全數減列,效法行政院長撙節原則。
- 提案凍結營建署「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及「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經費五分之一。
- 提案要求在溼地法、海岸法及國土計畫法未通過立法前,內政部會同環保署不得允許焚化爐、電弧爐及煉鋼爐渣及其他有害事業廢棄物用於填海造島(陸)工程。
- 質疑陸委會、外交部、國安局事前不知悉中國新版護照事件,要求說明反制做法。
- 要求陸委會、外交部召開國際記者會,嚴正聲明南海及台灣景點主權歸屬中華民國。
- 質疑移民署提供孫亞夫來台行程資訊不實,要求公開行程並監督是否違法居留。
- 質疑台北會談假學術交流之名行統戰之實,要求陸委會嚴格審查,並對矮化台灣言論採取行動。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營建署「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業務費三分之一,要求檢討國土保育和開發許可制及沿海自然保護區管制漏洞。
- 提案凍結營建署「辦理建築師管理與輔導工作」業務費三分之一,要求內政部處理美麗灣渡假村爭議。
- 提案凍結營建署「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城鄉發展」業務費及「營建業務」項下「都市計畫法規研擬、案件審議及都市開發建設」經費三分之一,要求增列公民或團體參與審議機制。
- 提案凍結營建署「國家重要濕地復育」獎補助費,要求檢討及改善補助作業規定。
- 提案凍結營建署及其所屬「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三分之一,要求內政部檢討改善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機制。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遵循不再辦理國家公園內涉開發行為促參新增案件的函令。
- 提案要求在溼地法、海岸法及國土計畫法未通過立法前,內政部會同環保署不得允許焚化爐、電弧爐及煉鋼爐渣及其他有害事業廢棄物用於填海造島(陸)工程。
- 要求內政部針對美麗灣渡假村案,依行政法院判決要求台東縣政府拆除或代為執行。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於下一會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區域計畫二通檢討(草案)專案報告,並邀請學者對談。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於四個月內研議各國家公園收費標準,是否針對國際觀光客收取門票費用,以減少國家財政負擔。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加快台中豐原地區污水處理廠設計興建流程,提早與當地居民溝通,以改善環境衛生。
- 建議內政部會同交通部於103年度預算編列時,將補助興建停車場新增納入城鄉規劃建設預算項下,解決市區停車問題。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城鄉新風貌整體規劃計畫」補助對象應繼續包含原住民區域,避免城鄉發展差距拉大。
- 質疑兩岸互信基礎,認為中國大陸未兌現給予國際空間的善意,反而矮化台灣。
- 要求陸委會對青年參與國際活動遭矮化事件強硬回應,並訂定國人參與國際活動的身分標準。
- 質疑政府對中國新版護照事件事前不知情,兩岸溝通管道有問題,要求提出具體反制措施。
- 要求陸委會將大陸毒品問題列入下次兩岸談判重點,並在半年內提出績效。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營建署「推動建築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維護等工作」經費,除獎補助費外餘凍結490萬元,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內政部於四個月內研議各國家公園收費標準,是否針對國際觀光客收取門票費用,以減少國家財政負擔。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加快台中豐原地區污水處理廠設計興建流程,提早與當地居民溝通,以改善環境衛生。
- 建議內政部會同交通部於103年度預算編列時,將補助興建停車場新增納入城鄉規劃建設預算項下,解決市區停車問題。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城鄉新風貌整體規劃計畫」補助對象應繼續包含原住民區域,避免城鄉發展差距拉大。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針對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蔡金誥 中央選舉委員會科長
- 針對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林惠美 監察院處長
- 針對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通過決議1項:102年度內政部及所屬預算「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除1,117萬元外,餘刪除(部分委員聲明不同意)。
- 營建署及所屬原列預算減列802萬元,改列為273億4,938萬7,000元。
- 1案委員提案(關於首長特別費減列)暫保留,待內政委員會另定期通案處理。
- 通過決議11項,凍結營建署多項經費,包括「智慧生態計畫」300萬元、「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2,000萬元、「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業務費三分之一、「推動建築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維護等工作」490萬元、「辦理建築師管理與輔導工作」業務費三分之一、「共同管道及建設地下水道等業務管理」四分之一、「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及「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五分之一、「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城鄉發展」業務費及「營建業務」項下「都市計畫法規研擬、案件審議及都市開發建設」三分之一、「國家重要濕地復育」3,000萬元、「汙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三分之一,以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三分之一。
- 通過決議13項,要求營建署遵循國家公園促參新增案件函令、評估國家公園旅遊環境衝擊及收費制度、提出國民住宅相關計畫書面報告、檢討整體住宅規劃及利用空閒住宅、研議國家公園收費標準、加快台中豐原污水處理廠興建、補助興建停車場、確保城鄉新風貌計畫含原鄉、不得允許有害事業廢棄物填海造島、處理美麗灣度假村違建、提出區域計畫二通檢討報告、清查都市計畫限制土地及處理竹科竹南基地周邊特定區計畫案爭議。
- 通過附帶決議2項,要求維護國家公園環境清潔,加強取締,並要求行政院「景觀法草案」應於立法院本屆第三會期函送審議。
討論事項四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歲出部分 (討論事項十二)
核心議題
- 審議行政院年度歲出預算,重點討論約聘僱人員待遇及首長特別費編列的合理性。
- 委員對各聯合服務中心聘用人員及行政院長、秘書長、政務委員、副秘書長特別費的編列提出質疑,並要求減列。
相關爭議
- 約聘僱人員待遇:委員質疑各聯合服務中心聘用人員預算編列,要求減列1,730萬元。
- 特別費編列:委員質疑行政院長、秘書長、政務委員、副秘書長特別費編列過高,要求減列531萬元。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原列預算減列「約聘僱人員待遇」1,730萬元及「特別費」531萬元。
- 其餘未審竣部分,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進行審查。
討論事項五
中國新版護照、南海主權爭議及中共十八大後兩岸關係相關議題專題報告與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陸委會及海巡署就中國大陸新版護照將台灣景點及南海爭議海域納入、海南省沿海邊防治安管理條例、以及中共十八大後兩岸關係發展進行專題報告。
- 質詢聚焦於政府對上述事件的情報掌握、應對措施、兩岸溝通管道的有效性、國人參與國際活動身分矮化問題,以及兩岸關係中的主權與經濟議題平衡。
相關爭議
- 情報掌握失靈:委員質疑陸委會、外交部、國安局及移民署均在媒體報導後才知悉中國新版護照內容,未能事先預警或因應。
- 政府應對態度軟弱:委員批評政府對中國侵犯主權行為(如新版護照、南海登檢條例)僅發表聲明、口頭溝通,缺乏具體反制措施,被批為「吃豆腐」或「被強暴」。
- 國人國際參與身分矮化:台灣青年代表張良伊在聯合國會議上使用「Taiwan, Province of China」身分,引發委員對政府未提供明確指導或抗議的擔憂。
- 入出境管理問題:委員質疑大陸人士持新版護照入境台灣時,政府是否應拒絕作為身分證明,以及移民署對相關規定的掌握不清。
- 兩岸交流與統戰疑慮:委員質疑台北會談邀請具官方背景人士來台,並發表「兩岸一中」言論,恐假學術之名行統戰之實,要求陸委會嚴格審查與駁斥。
- 達賴喇嘛訪台限制:委員質疑政府允許發表矮化台灣言論的中國官員來台,卻限制具國際聲望的達賴喇嘛來訪,顯示雙重標準。
- 南海主權與經濟思維:委員關切南海主權議題,認為政府應更積極捍衛主權,並在經濟開發上採取主動,而非僅擱置爭議。
- 毒品走私問題:委員指出半數毒品來自大陸,要求陸委會將此列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優先議題。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對張良伊事件不知情,認為是政府失職或刻意隱瞞,要求外交部提出正式說明與處理方式。
- 質疑政府對中國新版護照事件事前不知情,情報單位失靈。
- 建議政府應採取具體反制措施,例如不接受持新版護照的大陸人士作為身分證明文件入境。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兩岸互信基礎,認為中國大陸未兌現給予國際空間的善意,反而矮化台灣。
- 要求陸委會對青年參與國際活動遭矮化事件強硬回應,並訂定國人參與國際活動的身分標準。
- 質疑政府對中國新版護照事件事前不知情,兩岸溝通管道有問題,要求提出具體反制措施。
- 要求陸委會將大陸毒品問題列入下次兩岸談判重點,並在半年內提出績效。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建議政府對中國新版護照事件應表達嚴正立場,但作為上要小心,不需衝第一個,可參考東南亞國家做法。
- 質疑國安局對中共十八大相關預測失準,而海基會林中森董事長判斷精準。
- 建議陸委會主委在兩岸政策上應緩步前進,並將民進黨拉入共同承擔兩岸事務責任,例如邀請其委員共同參與海基會訪陸行程。
- 建議陸委會應隨時掌握海基會訪陸團的狀況,避免發生意外言論。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建議外交部應加強對國人參與國際活動身分名稱的教育與宣導,避免使用「Taiwan, Province of China」等不適當稱謂。
- 要求陸委會和海巡署釐清中國海南省沿海邊防治安管理條例是否針對台灣漁船,並明確表達我方立場。
- 關切太平島水電補給及水土保持問題,建議加強太陽能應用,並在火砲試射時考量生態保育區。
- 建議海巡署應積極強化園區軟體建設,加強觀光宣傳及行銷,發揮原住民族文化及部落特色等優勢。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主委對台北會談的態度與前任主委不同,允許具中國官方背景人士入境並談論「兩岸一中」等議題。
- 批評台北會談假學術交流之名行統戰之實,要求陸委會嚴格審查並依法處置。
- 質疑政府對中國新版護照事件缺乏具體反制措施,僅口頭表達不接受。
- 指出台灣公司進貨單被要求改為「Taiwan, Province of China」的現象,要求陸委會嚴格注意並反映。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外交部、國安局事前不知悉中國新版護照事件,要求說明反制做法。
- 要求陸委會、外交部召開國際記者會,嚴正聲明南海及台灣景點主權歸屬中華民國。
- 質疑移民署提供孫亞夫來台行程資訊不實,要求公開行程並監督是否違法居留。
- 質疑台北會談假學術交流之名行統戰之實,要求陸委會嚴格審查,並對矮化台灣言論採取行動。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各單位對中國新版護照事件情報掌握失靈,未能事先預警或因應。
- 批評政府對中國侵犯主權行為(如新版護照)僅口頭表達,不敢使用「抗議」字眼,缺乏具體作為。
- 建議移民署採取具體反制措施,例如拒絕持新版護照的大陸人士入境,或在證件上加蓋「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等文字。
- 批評政府對中國的態度「從頭麻痺到尾」,未能有效捍衛國家主權。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局、外交部、陸委會事前未掌握中國新版護照情資,導致台灣成為唯一未收到通知的周邊國家。
- 批評政府對中國侵犯主權行為(如新版護照)僅口頭表達「不接受」,卻無具體反制措施,形同「被強暴」。
- 質疑移民署提供大陸人士入境是否需護照的錯誤資訊,並要求陸委會作為政策主管機關提出具體政策。
- 批評陸委會對台北會談中孫亞夫發表「兩岸一中」言論默不作聲,縱容統戰,要求將其驅逐出境。
- 指摘政府在兩岸關係中患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不敢向中國提出嚴正抗議。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透過警報聲音辨識測試,凸顯政府官員及民眾對國家安全、天災警報知識不足,建議加強民眾教育與宣導。
- 質疑海巡署對海嘯警報的分類及宣導不足,要求加強對漁民及一般民眾的宣導。
- 質疑國防部在飛彈威脅(如北韓發射飛彈)時,研判並傳遞警報給內政部的7分鐘時間是否足夠應變,要求進行研究。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與移民署對護照上張貼貼紙(如卡通圖案或「Taiwan is my country」)的規定不一,且外交部僅對捍衛主權貼紙提出警告,被批為雙重標準。
- 要求外交部明確告知國人哪些國家允許或不允許護照上張貼東西,並研議將捍衛主權貼紙直接印在護照背面。
- 要求陸委會對孫亞夫在台北會談中發表矮化台灣言論做出嚴正駁斥。
- 質疑政府允許侮辱台灣的孫亞夫來台,卻限制具國際聲望的達賴喇嘛來訪,不合邏輯且有損國家利益。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主委及國安單位對中國新版護照情資掌握不足,未能事先因應,並指出中國公安部早在2010年即公布相關圖案規劃。
- 批評政府對中國新版護照事件的聲明「諄諄善誘、道德勸說」,態度軟弱,未能有效捍衛主權。
- 質疑外交部對護照貼紙的解釋,認為政府不應阻撓人民自發性捍衛主權的行為。
- 批評青年代表張良伊使用「Taiwan, Province of China」身分,認為若成通例將嚴重矮化台灣主權,要求外交部與陸委會慎重處理。
- 要求外交部與陸委會建請總統儘速召開國安層級會議,因應北韓發射飛彈等區域共同威脅,並與美日商討對策。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新版護照將台灣景點納入是否為刻意挑釁或內部溝通問題,要求陸委會了解原因。
- 關切中國海南省沿海邊防治安管理條例,要求陸委會密切注意對台灣漁船的影響。
- 建議政府在南海主權議題上應兼顧經濟思維,積極推動資源共同開發。
- 質疑政府在南海行為準則議題上態度消極,應積極加入,並釐清中美雙邊/多邊會談立場。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北會談的性質與功能,認為其定位為民間學術會議,卻允許對岸官方人士發表國家主張,造成不對等。
- 建議政府應爭取在北京舉辦對等的「北京會談」,讓台灣不同意見的學者專家也能到大陸表達主張。
- 擔憂國際社會對台灣的印象越來越明顯地變成中國一部分,連年輕學生都投機使用「Taiwan, Province of China」身分,要求政府反思如何表現平等、互惠、對稱。
- 建議海巡署應對中國漁政船的積極動作採取對等行動,捍衛我國領海主權。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陸委會於11月20日經金融時報查證才知悉中國新版護照事件,並於23日發表嚴正聲明,透過海基會向大陸表達不接受立場。
- 認為中國新版護照昧於兩岸隔海分治事實,挑起敏感爭議,傷害台灣人民感情,但未直接承認中國刻意為之,認為可能與其內部溝通問題有關。
- 表示政府對兩岸關係定位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不統、不獨、不武」現狀,秉持「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原則。
- 承諾將與相關單位研議大陸人士持新版護照入境台灣的處理方式,並在一週內回覆。
- 對青年代表張良伊事件,表示理解年輕人參與國際活動熱情,但對其使用「Taiwan, Province of China」身分感到遺憾,認為是不得已,政府需持續努力爭取國際空間。
- 表示陸委會將持續與大陸溝通,爭取台灣國際空間,並將大陸毒品問題列入未來兩岸溝通議題。
- 表示台北會談為純民間學術研討會,台灣是自由社會,可有各種不同言論,但政府不認同「兩岸一中」說法,堅持「一中各表」且「一中」就是中華民國。
- 對中國學者倪永杰稱台灣可將長城、黃河列入護照一事,認為其「吃豆腐」,講話非常不妥、沒禮貌。
- 表示政府允許境外人士入境是主權行使,須基於國家利益整體考量,達賴喇嘛訪台需在「主客兩便」時間。
- 認為台灣海峽兩岸已在中油和中海油合作探勘石油天然氣,因不涉他國而較無複雜情況。
- 表示政府對南海主權立場為「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馬總統東海和平倡議原則適用於南海。
柯森耀 外交部次長
- 外交部亦於11月20日經媒體查證才知悉中國新版護照事件,事前未收到相關通知。
- 對青年代表張良伊事件,表示是個人疏忽未注意到,但外交部不接受「Taiwan, Province of China」身分,並承諾3天內正式對外說明處理方式。
- 表示外交部有國人參與國際活動SOP,但可能宣傳不足,承諾加強宣導。
- 強調南海是中華民國固有海域,我國船舶活動不受影響,呼籲大陸自我克制。
- 表示護照條例施行細則規定,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擔心護照貼紙可能影響他國海關判斷,造成持照人出國問題。
- 承諾研究委員提案,了解各國對護照貼紙規定,並評估將捍衛主權貼紙納入護照的可能性。
- 表示政府不讓達賴喇嘛來台是基於國家利益整體考量,需在「主客兩便」時間,由外交部判斷。
- 表示外交部與陸委會等國安單位有定期溝通平台,針對南海行為準則議題,政府透過參與國際研討會表達立場。
謝立功 內政部移民署署長
- 移民署約於11月20日左右知悉中國新版護照事件,但第一線工作人員因主要核對入台許可證,不易察覺護照變更。
- 表示大陸人士來台主要持入台許可證,護照為極少數例外身分證明文件,但承認根據規定大陸護照或大通證可擇一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 承諾會與陸委會在一週內研議大陸人士持新版護照入境台灣的恰當做法,並參考各國應對方式。
- 澄清移民署提供孫亞夫來台行程資訊可能存在誤解,並表示入境申請行程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部分資訊因考量不便公開。
- 對於護照上貼貼紙,表示只要不影響護照真偽判斷,原則上可以,但若影響判斷則不行。
楊文義 國安局第四處副處長
- 國安局約於11月知悉中國新版護照事件,訊息來源主要為公開資訊。
- 表示國安局長與高層有定期開會,並針對此事件有交換意見。
- 表示國安局與海巡署等機關有情報交流機制,共同掌握南海情勢最新發展與預警情資。
王進旺 海岸巡防署署長
- 強調南海主權在我國,任何國家無論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主張或佔據,我國一概不予承認。
- 表示政府對南海主權政策為「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並堅守不與中國大陸聯手處理南海議題。
- 說明海巡署在南海的具體作為,包括建立駐島海巡分隊、增強南沙駐艇能量、持續碧海專案巡護、延伸西沙海域巡護、強化遠洋巡護訓練、強化東南沙戰備整備、提升海域巡防能量及評估籌建南沙太平島碼頭。
- 表示對中國大陸自102年1月1日起登檢南海外國船舶,海巡署「絕不容許」中國大陸公務船舶登檢我國船舶,若進入我國禁止、限制水域將立即驅離,若在範圍外登檢我國籍船舶亦將馳援。
- 澄清太平島補給為1個月一次,水可撐2個月,電有備電可撐2至3個月,並有試射過火砲。
- 表示海嘯警報由內政部依中央氣象局發布,海巡署有針對漁民宣導海嘯應變措施,但承認一般民眾對警報辨識度低,承諾加強宣導。
蕭輔導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
- 對委員提出的警報聲音辨識問題表示不了解。
王紹華 國防部少將主任
- 表示空襲警報由警政單位發布,國防部負責掌握飛彈發射方向、航路,作航道分析並全程掌握狀況。
- 澄清北韓試射活動非針對中華民國,但若有打偏等突發狀況,國防部將研判後通報內政部發警報,並持續研究7分鐘預警時間的應變能力。
陳文欽 內政部移民署國境大隊專門委員
- 解釋護照上貼貼紙只要不影響護照真偽判斷即可,但若影響真實性則需外交部權責機關判斷。
相關後續
- 陸委會、外交部、國安局及移民署均於11月20日左右才知悉中國新版護照事件。
- 陸委會將與相關單位研議大陸人士持新版護照入境台灣的處理方式,並在一週內回覆。
- 外交部承諾在下週一前正式對外說明青年代表張良伊事件的處理方式,並研究委員提案,了解各國對護照貼紙規定。
- 陸委會承諾將大陸毒品問題列入下次兩岸談判重點,並在半年內提出績效。
- 陸委會將協調外交部,讓更多國際媒體與記者或外國人士知道中國新版護照事件。
- 本次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 劉建國委員、吳育昇委員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0203
- 卷/期/冊
- 102/2/3
- 發布日期
- 2013-01-1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