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102年度農委會預算及多項臨時提案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林務局、水土保持局、漁業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農業金融局、農糧署)的歲入歲出預算。會議針對預算執行率不佳、計畫效益、特定專案合理性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並通過多項預算刪減、凍結及主決議,同時就高屏大湖案、核廢料安全評估、公司行政處分無效確認等臨時提案達成決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關於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地方產業發展基金 (進行詢答)
核心議題
審查經濟部主管的水資源作業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及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的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要進行委員質詢與部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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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李慶華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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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忠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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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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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國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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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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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守中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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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東明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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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震清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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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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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桐豪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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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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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添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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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啟臣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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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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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顏祥 經濟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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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委員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未及答復的口頭質詢及書面質詢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重新檢討高屏大湖開發案之需要性及兼顧農民之權益 (臨時提案一)
核心議題
- 檢討高屏大湖工程計畫的必要性,因其預計供水量不足以解決自來水漏水問題,且可能影響農業和民生用水,以及造成雨季淹水。
- 關注高屏大湖開發案對屏東里港毛豆生產專區的衝擊,該專區年產值近20億元,是台灣農產外銷主力,開發恐犧牲農民生計。
相關爭議
- 高屏大湖預計每日供水量僅10萬噸,遠不及當前自來水漏水量,其效益受到質疑。
- 人工湖開發可能影響農業和民生用水,並造成雨季淹水等問題,存在相當疑義。
- 為開發高屏大湖而犧牲里港毛豆生產專區,將對當地產業與台灣農業造成嚴重衝擊,儘管農委會有意另尋農地,但未必能替代現有成果與就業環境。
立法委員發言
蘇震清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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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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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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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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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研議電廠或放射廢棄物所在地環境與人民健康安全評估及健康檢查補助 (臨時提案二)
核心議題
- 低階放射廢棄物及高階放射廢棄物(核燃棒)的儲存與處理,特別是減容技術直接在廠區內進行,對所在地恆春、蘭嶼、石門、萬里及北海岸地區的環境和居民健康造成潛在傷害。
- 要求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應立即研議並規劃相關安全評估措施,包括環境、人民健康、食品生產安全影響評估,並提供所在地居民健康檢查補助。
相關爭議
放射性廢棄物(特別是高階核燃棒)的減容技術在廠區內進行,可能導致污染擴散,對全台人民健康造成損失。
立法委員發言
蘇震清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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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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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忠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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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華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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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國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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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東明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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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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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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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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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提案照案通過,要求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於半年內規劃完成環境、人民健康、食品生產安全影響評估及健康檢查補助等4項措施,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執行。
討論事項四
確認公司登記事項行政處分無效之處理原則 (臨時提案三)
核心議題
討論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確認已被行政法院撤銷之公司登記事項行政處分無效,特別是在涉及犯罪、違反合議制原則或文件虛偽不實等重大瑕疵情況下。
相關爭議
主管機關對於已被行政法院撤銷的行政處分,應主動確認其無效,而非僅被動接受撤銷結果,以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避免行政處分繼續產生效力而損害利害關係人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蘇震清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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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忠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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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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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照案通過,要求經濟部商業司對於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無效情形的行政處分,應依職權確認其無效。
討論事項五
協調高屏大湖工程與毛豆專區用地重疊問題及農民損失補償 (臨時提案四)
核心議題
- 經濟部水利署辦理高屏大湖工程計畫,其用地與屏東毛豆專區重疊,將衝擊每年近20億元產值及農民生計。
- 要求水利署主動協調相關部會,解決毛豆專區替代土地取得、農民及業者損失補償等問題。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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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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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國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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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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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六
積極推動高屏大湖增加多元水源並解決毛豆產業問題 (臨時提案五)
核心議題
- 高雄地區長期缺水不穩定,影響大高雄發展,政府應從開源節流層面解決。
- 要求依環評結論積極推動高屏大湖增加多元水源,並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共同解決計畫預定地毛豆產業問題,減少開發對產業、農民及周邊環境的衝擊。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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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廖國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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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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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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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
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歲入歲出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林務局、水土保持局、漁業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農業金融局、農糧署)的102年度歲入歲出預算,聚焦各單位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效率及政策效益。
- 討論預算浮濫、執行率不佳、特定計畫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退休人員慰問金、特別費、農村再生計畫成效、漁業用油補貼、漁港設施閒置、農藥殘留、農漁會信用部逾放比、公糧管理等諸多議題。
相關爭議
- 林務局歲出預算中,原住民保留地造林期滿後,政府不准砍伐卻無後續補助,影響農民生計。委員丁守中不贊成砍大樹種小樹,認為政策導引錯誤。
- 林務局「林業發展」項目中,高達40.57億元的計畫(如植樹造林、加強造林永續經營計畫)在行政院尚未正式核定前即編列預算,引發委員陳明文質疑其合法性。
- 水土保持局多項預算提案(201-203案)因101年上半年未執行率高達39.43%,且預算大幅增加,被質疑執行能力不佳及預算浮濫。
- 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試驗研究」科目中,690萬元的預算委辦費高達652萬元,被質疑連核心業務都委外辦理。
- 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發展」新增計畫(整體性治山防災、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未依預算法提出效益分析及替代方案,且編列多項媒體宣導費用,被質疑行政規劃草率及公帑運用效益。
- 農村再生計畫歷年執行率偏低(培根訓練僅3.12%),且大部分經費用於景觀綠美化而非產業活化,委員蘇震清等質疑其未能達到活化農村經濟的目標。
- 漁業署「漁業科技研究發展」預算中,石斑魚養殖技術研發被質疑落後,且台灣石斑魚外銷市場過度集中中國大陸,面臨產銷失衡風險。
- 漁業署的漁港興建與觀光休閒設施屢遭監察院糾正閒置或低度使用,委員黃偉哲等質疑其重蹈覆轍。
-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的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不合格率偏高,且農藥使用量未減反增,委員質疑其防疫檢疫技術研發與農產品安全管理成效不彰。
- 農糧署「農糧科技研發」預算執行率不佳,且相關研發未能切合農村實際需求,被質疑預算分配與執行能力堪慮。
- 農糧署每年編列2.21億元補助台北市政府辦理花博會後未來館、夢想館等維護管理費用,委員黃偉哲等質疑此與農糧署業務無關,且台北市政府有能力自行負擔,應全數刪除,將經費移作農業資材等農民所需項目。
立法委員發言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認為林務局不應為領取補助金而砍大樹種小樹,應有政策讓造林者同時能發揮生態保育效益。
- 質疑林務局平地造林計畫失敗,建議將相關經費與都市綠化結合,加強社區植樹。
- 呼籲林務局應加強登山步道、避難山屋及指標的整修與增建,並開放林班道路供登山客使用,以保障百萬山友權益與安全。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保留地造林數十年,政府不准砍伐又不提供補助,導致農民無收入,要求重新檢討造林政策。
- 強調林務局對原住民造林地的補助嚴重不足,且砍伐申請難獲批准,造成原住民財產權、生存權受損。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林務局40.57億元計畫在行政院未核定前即編列預算,違反預算法規。
- 批評水土保持局預算執行不彰,特別是101年上半年未執行率高達40%,以及審計部歷年報告指出的問題。
- 要求水土保持局提供媒體集中採購宣導費用的詳細執行清單與效益評估,質疑其為媒體公關費用。
- 建議林務局應在阿里山規劃檜木示範園區或生活村,以維護阿里山檜木文化及生態意義,而非僅在嘉義市設檜意森活村。
- 要求林務局提供阿里山森林遊樂區門票收費與支出明細,並與地方政府協調運用方式,加強地方參與。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高屏大湖工程對毛豆專區的衝擊,要求檢討該開發案的必要性。
- 指出漁業署在石斑魚養殖技術上可能落伍,且台灣漁民已使用中國大陸魚苗,要求維持技術領先。
- 質疑漁業署的漁獲直銷中心及漁業觀光休閒設施成為「蚊子港」,要求提出有效活化既有設施的方案,否則不應再蓋新的。
- 質疑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的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不合格率偏高,要求加強農藥管理,確保農產品衛生安全。
- 提案刪減農糧署花博會後發展的2.21億元補助,認為台北市政府有能力自行負擔,應將經費轉用於農業資材等農民所需項目。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強調原住民保留地造林未獲補助且砍伐受限,要求林務局將原住民造林納入產業思維,並給予合理回饋。
- 關切水土保持局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計畫的具體內容與效益,質疑其委辦費用過高。
- 要求漁業署應加強東部深層海水產業發展的資源投入與輔導,並解決花蓮港漁會大樓與魚市場老舊更新問題。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認為林務局不應將經費用於社區公園綠美化,此為地方政府職責,建議全數刪除相關補助,因其流於形式且難達公平。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嚴正質疑水土保持局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新計畫在未提出計畫書說明前,即同意減列預算,要求凍結二分之一預算,並提出詳細計畫書。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針對林務局「林業發展」中尚未核定的計畫預算,建議凍結一半,待計畫通過後再解凍。
- 質疑農糧署補助台北市政府花博會後發展的2.21億元預算,認為台北市政府有能力自籌,應刪除該筆預算,將資源用於農業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李桃生 林務局局長
- 說明林務局歲出預算已比去年減少10.2億元,懇請委員支持。
- 解釋原住民保留地造林期滿後,若非森林法限制採伐區,可依法申請採伐,並表示將規劃原住民林業發展計畫,兼顧產業與生態旅遊。
- 承認部分計畫(如加強造林永續經營、植樹造林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正式核定,但已依預算法提出替代方案並函送立法院,待核定後才動支。
- 表示林務局每年對阿里山遊樂區投入3億元進行整體建設,對阿里山有很大貢獻,並非只管理。
- 說明林務局編列的交通及運輸設備費用中,首長座車已刪除,其餘為野外工作車輛,因山區業務需要。
陳保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強調林業產業政策需重新檢討,樹齡老化對森林經營不利,應擇伐而非全面砍光,並推動經濟林。
- 表示行政院已同意匡列林務局相關預算,只是計畫執行有修正意見,待修正通過後即可執行。
- 解釋漁業署活魚運銷至中國大陸的石斑魚,台灣優勢在於存活率高,成本較低,且大陸養殖石斑魚有越冬限制。
- 說明農糧署花博會後發展經費多用於採購花農花卉,有助增加效益,但同意委員建議刪減部分預算以節省公帑。
黃明耀 水土保持局局長
- 說明102年度預算增加4億多元是因應今年颱風侵襲頻繁,經建會已同意。
- 解釋101年上半年執行率低是受6月豪雨影響,目前已趕上,100年決算執行率達91.92%。
- 表示特定區劃定影響原住民權益,需與部落協商溝通,希望委員體諒。
- 說明水土保持試驗研究的委辦費用是委託教授進行莫拉克颱風後坡地變形等延續性計畫,屬核心業務但需專家協助。
- 解釋媒體宣導費用包括颱風期間的SOP登報及電視宣導,以及中小學戶外教學宣導費用,兩者性質不同。
沙志一 漁業署署長
- 說明102年預算已比101年減少1.68億元,其中漁業用油補貼增加3億,導致建設和照顧漁民經費相對減少。
- 解釋漁業科技發展經費主要用於補足水產試驗所專長缺口,委託大專院校或中研院進行遠洋漁業(鮪魚、魷魚、秋刀魚)等研究。
- 澄清台灣漁民並未使用大陸石斑魚苗,且台灣石斑魚苗有外銷,優勢在於活存率高,降低養殖成本。
- 說明漁業管理預算中,大部分用於漁業用品、人工魚礁、放流等,並表示會加強取締近海違法漁撈,並補助小琉球漁民轉營其他漁業。
- 表示漁業發展預算已比去年減少3億多,主要用於漁港工程、養殖工程、漁港直銷中心及漁具倉庫等建設。
謝芙美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代局長
- 說明植物健康管理預算用於增加作物抗病力、減少農藥需求、研發非農藥防治技術、早期農藥殘留監測及農藥延伸使用,以保障食品安全和環境生態。
- 解釋家禽屠宰衛生檢查未達100%是因為部分家禽在傳統市場活禽屠宰是被允許的,其餘私宰部分會持續查緝,並強調屠檢經費是支付屠檢人員薪水和設備,對衛生把關至關重要。
- 表示大閘蟹進口檢驗主要由衛生署負責,防檢局會配合加強檢驗與懲處措施。
詹庭禎 農業金融局局長
- 說明101年歲出總數已減列2,500萬,主要是捐助農信保部分減少。
- 解釋委辦費83萬元用於委託大專院校建築科系老師協助農會信用部規劃改善老舊營運空間,作為示範點供其他信用部參考。
- 報告農業金庫已轉虧為盈,農會信用部逾放比降至1.6%左右,財務狀況逐步改善。
李蒼郎 農糧署署長
- 說明農糧署102年度預算總編列20.1億元,比100年度減少3.8億元,扣除人事費後實際可動用經費約10億元,已非常拮据。
- 表示農糧科技研發預算1.46億元是產業發展所需,用於科技研究計畫,例如木瓜冷凍技術等,以提升產業進步。
- 解釋農產運銷電子化研發的委辦費與設備購置費是研發工作所需,設備用於資訊化處理以產出實際成果。
- 說明花博會後發展的2.21億元補助主要用於採購花卉植栽進行園藝更新,台北市政府亦有配合經費,且部分展館有收入。
相關後續
- 林務局歲入部分增列10%。
- 林務局獎補助費凍結1.5億元。
- 林務局「林業試驗研究」相關3案共減列100萬元。
- 林務局「林業發展」中,40.57億元的植樹造林計畫和加強造林永續經營計畫凍結20億元,其餘林業發展項目減列8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林務局首長座車費用刪除125萬元,但該預算將轉為野外工作車使用。
- 林務局「林業發展」中「樹木褐根病防治」相關預算凍結1,000萬元,待提出具體計畫報告後解凍。
- 通過主決議,要求林務局3個月內提出原住民林地期滿砍伐問題檢討報告,並針對從未獲補助的山地造林提出研議計畫。
- 通過主決議,要求林務局寬列經費整修與增建登山步道、避難山屋、登山步道指標,並將具體計畫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通過主決議,要求林務局規劃阿里山檜木示範園區、生活村,以維阿里山檜木文化及生態意義。
- 通過主決議,要求林務局與地方政府協調阿里山森林遊樂區門票收入運用方式,加強地方參與。
- 水土保持局「一般行政」減列600萬元。
- 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發展」中媒體宣導費減列300萬元。
- 水土保持局「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減列400萬元,並凍結二分之一,待提出專案報告後解凍。
- 通過主決議,要求水土保持局就農村再生計畫進行通盤檢討並提出專案報告。
- 通過主決議,要求水土保持局配合整體國土保育及治山防災政策,積極辦理相關工作,並檢討績效目標。
- 通過主決議,要求農委會修訂《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提升灌溉水質監測頻率與常測項目。
- 通過主決議,要求農委會水土保持局針對102年度績效目標訂定進行檢討與參酌以往年度實際達成之情形,並在3個月內將檢討報告與新訂之績效目標值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漁業署「漁業科技研究發展」凍結五分之一。
- 漁業署「一般行政」減列500萬元。
- 漁業署「漁業管理」中,扣除漁業用油補貼後,餘數減列3,000萬元,並凍結十分之一。
- 漁業署「漁業發展」減列2,000萬元,並凍結十分之一。
- 通過主決議,要求漁業署檢討布袋港興建方案,尋找各港使用率偏低原因,通盤檢討以提升港口利用率。
- 通過主決議,要求漁業署應配合水產試驗所編列適額經費投入東部深層海水研究發展資源,並輔導協助養殖戶銷售各項水產品。
- 通過主決議,要求漁業署積極協助地方漁會解決花蓮港漁會大樓老舊汰換及花蓮港魚市場老舊更新問題。
- 通過主決議,要求漁業署應協調海巡及海關部門加強查緝鰻魚苗走私,並研擬管制出口之必要措施。
- 通過主決議,要求漁業署加強取締近海漁業沿岸職業漁撈、拖網及流刺網,並將每年取締執行情形及案件數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凍結十分之一。
-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植物防檢疫管理」減列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通過主決議,要求農委會針對口蹄疫苗補助制度調整事宜再向民眾及養豬戶說明,取得共識後始得採行新方案。
- 通過主決議,要求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檢討精進高病原性禽流感防疫作為,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 通過主決議,要求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加強合法登記屠宰場之輔導配套措施,並提高禽類屠宰衛生檢查比率。
- 通過主決議,要求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重視檢疫工作,避免執法過度寬鬆而成為我國防疫漏洞。
- 通過主決議,要求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農委會漁業署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加強大閘蟹進口檢驗與懲處措施。
- 通過主決議,要求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加強防範警戒H5亞型禽流感,提升病毒監測與控制能力。
- 通過主決議,要求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檢討改進口蹄疫防疫工作,並加強輔導業者辦理肉品產銷履歷。
- 通過主決議,要求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落實農藥管理工作,逐年降低農地農藥使用量。
- 農業金融局「農業金融研發」照原列數通過。
- 農業金融局「農業金融業務」照原列數通過。
- 通過主決議,要求農業金融局持續加強監督與管理,並提出具體追蹤改善措施,以有效提升農漁會信用部風險承擔能力。
- 通過主決議,要求農業金融局應針對資本適足率未達標準之信用部加強監督與管理,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通過主決議,要求農業金融局應對農漁會信用部加強輔導,以健全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經營。
- 通過主決議,要求農業金融局應加強控管農漁會信用部內部融資餘額占前1年度淨值比率偏高之授信風險。
- 通過主決議,要求農業金融局應檢討改進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逾放比率較高項目之查核作業。
- 通過主決議,要求農業金融局應檢討出國考察計畫之合理性與必要性,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通過主決議,要求農業金融局積極了解農業信保基金收回金額偏低、累積鉅額待追索債權的狀況,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農糧署「農糧科技研發」減列678萬7,000元。
- 農糧署「農糧管理-花博暨會後發展」減列三分之一,並作成主決議,該項目未來不得再編列,應將經費編入農糧管理資材部分。
- 農糧署「交通及運輸設備」照原列數通過。
- 通過主決議,要求農糧署加強檢討現行裁處機制,落實有機農產品違規案件之追蹤管控。
- 通過主決議,要求農糧署儘速檢討修正農產品驗證體系,明確訂定驗證及追蹤查驗標準作業程序。
- 通過主決議,要求農糧署加強抽驗合格率逐年提升,以建立民眾對有機農產品的信心。
- 通過主決議,要求農糧署確實檢討公糧存量管理,活化公糧運用,並強化倉儲運輸與管理監督機制。
- 通過主決議,要求農糧署善盡管理監督之責,儘速研議各分署經管之國有公糧物資倉庫資產活化運用與管理改善方案。
- 通過主決議,要求農糧署應確實檢討米糧政策整體規劃,以整合加強公糧收購、食米推廣、相關農業科技研發之計畫效益。
- 通過主決議,要求農糧署針對公糧業者未依法律保留原則取得法律授權逕行訂定行政規則管理,以及公糧收購業務查核管考機制疏失等情況檢討改正。
- 通過主決議,要求農糧署應擇定各國家公園區域內,加強輔導休閒農業之發展,尤其在都會旁之陽明山國家公園及墾丁國家公園。
- 通過主決議,要求自102年度起,農委會派任至公股民營事業、轉投資公司或財團法人之董事長(理事長)、副董事長(副理事長)及總經理(秘書長),其所領取「年終獎金」上限應比照其主管機關首長之「年終獎金」1.5個月編列,若有超過部分需繳交國庫。
- 通過主決議,要求自102年度起,農委會派任至公股民營事業、轉投資公司或財團法人所編列之「公關費」或「特別費」使用上限應比照其主管機關首長之「公關費」或「特別費」編列。
- 通過主決議,針對農糧署-農糧管理-「花博暨會後發展」,103年度不得再編列,以維農業預算資源實際用於農民、農業所需。
- 農委會部分,第39案至第43案中,捐助亞蔬、國際土地政策研究中心及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的錢全數刪除的提案送交院會協商;扣除這3個單位的預算後,餘數凍結三分之一,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無委員提案部分均照案通過。
- 農委會主管之102年年度預算案(除附屬單位預算外)已審查完竣,審查會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整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0204
- 卷/期/冊
- 102/2/4
- 發布日期
- 2013-01-1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