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102年度央行預算、公債法及貨物稅條例修正案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2-17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中中央銀行部分,並併案審查多達14案的「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及6案的「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會議針對軍公教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地方政府舉債額度、廢止不合時宜貨物稅、舊車汰換減稅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與質詢。最終中央銀行預算審查完畢,公共債務法部分條文保留,貨物稅條例各修正案則全數保留擇期再審。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中央銀行、中央造幣廠及中央印製廠的102年度業務計畫與營業收支預算。
- 討論是否刪除軍公教退休人員的三節慰問金,以及要求各機構落實政府資訊公開。
相關爭議
軍公教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爭議:薛凌等委員提案全數刪除營業外費用中的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以撙節公帑並避免社會對立,但此提案被保留送院會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薛凌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軍公教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認為其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應共體時艱。
- 提案要求中央銀行及所屬機構具體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將預算書、決算書等資訊完整刊載於網路。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軍公教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以撙節公帑並避免社會對立。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軍公教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以撙節公帑並避免社會對立。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軍公教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以撙節公帑並避免社會對立。
相關人員回應
彭淮南 中央銀行總裁
- 就委員質詢進行答復,未及答復部分承諾於1週內書面答復並提供資料。
相關後續
- 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的業務計畫、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重大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部分審查完竣。
- 營業總支出項下「福利費」中有關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的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通過決議,要求中央銀行及所屬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具體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將可公開資訊上網,並補齊預算書、決算書缺頁與說明部分。
- 本委員會負責審查的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等14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共計14案的「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主要探討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債務管理、舉債額度及財政自主性問題。
- 討論新升格直轄市的舉債空間與總量、存量、流量的分配,以確保其重大建設經費需求。
相關爭議
- 地方政府舉債額度與財政分配:盧秀燕委員建議將新升格三都(後擴大至五都)的年度流量從15%放寬至20%,並設5年落日條款,以確保建設經費。財政部對此表示可行,但需考量是否有實際需求。
- 中央政府舉債空間縮減:吳秉叡委員質疑若為台北市舉債額度做出調整,中央政府的舉債空間將大幅縮減,可能導致短期內借款額度用罄,並擔憂其他地方政府感受差別待遇。
立法委員發言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代表親民黨黨團說明提案要旨。
- 質詢財政部應檢討貨物稅本身的合理性,而非僅與能源稅掛鉤。
- 指出客貨兩用車稅率差異導致違法改裝,建議改變過時的社會目的課稅規定。
- 強調人口結構變化將弱化所得稅機制,呼籲財政部積極推動全面性稅制改革,簡化並整併稅目。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公債法對直轄市的存量從15%放寬到20%,範圍擴大至五都,並設5年落日條款,以解決新升格直轄市建設初期經費不足問題。
- 質疑機器繳費系統未主動提供發票,可能涉及逃漏稅,要求財政部注意並處理。
- 質疑政府稅收短徵200億是否會影響建設預算及是否會加強查稅,並批評政府在不合理稅目上仍因財源考量持續課徵(如高爾夫球娛樂稅)。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 肯定財政部長勇於負責,但建議財政部對羅淑蕾委員將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位階的提案應給予支持,以減少實務爭議。
- 要求財政部提出能源稅實施的時間表及條件(例如GDP連續兩季超過3.5%)。
- 關切證所稅核實課稅申請人數及未來影響,以及政府降稅優惠未反映至消費者端的問題。
- 擔憂全球印鈔票救經濟可能引發貨幣大戰,影響新台幣匯率及台灣出口競爭力。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 傾向支持財政部對減稅的保守態度,認為台灣稅負低且不公平,應努力加稅而非減稅。
- 質疑財政部長對明年出口好轉的依據,認為台灣貿易面臨結構性危機,政府治理空轉。
- 批評政府資料e化不足且殘缺不全,導致問政困難,認為政府已癱瘓。
- 指出中央銀行對經濟成長貢獻幾乎為零甚至負值,並預估明年3月後經濟將下滑。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所有貨物稅修法意見一概反對,認為立場過於保守。
- 傾向支持財政部意見,認為台灣稅負低且不公平,應努力加稅而非減稅。
- 批評政府提供的資料殘缺不全,導致問政吃力,政府已癱瘓。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北市舉債額度調整對中央政府舉債空間的影響,認為可能造成其他地方政府的差別待遇。
- 指出中央政府總預算幾乎都在經常門花光,無錢建設,批評BOT為不負責任。
- 質疑台鐵虧損主因是人事費過高,以及五都升格後公務人員增加、職等提高導致支出龐大。
- 要求財政部長承諾不提高舉債上限,並探討如何創造非債務收入,而非僅靠舉債度日。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指出財政部對於刪除不合時宜貨物稅項目的合理性不反對,但主張應配合整體制度改革,而非單獨處理。
- 建議財政部應釐清為何行政命令解釋令在實務執行上仍有差錯,並謹慎評估法律化的必要性。
- 質疑單純調降電器類貨物稅率是否真能提升產業競爭力,認為問題癥結不在稅制高低,而在核心技術。
- 肯定汰舊換新方向,但建議財政部應提供更詳細資料說明稅制工具與補貼方式的成效差異,並承諾給予財政部時間進行完整稅制規劃。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建議調降普通重型機車貨物稅,以嘉惠62萬基層民眾,認為政府不應與小老百姓錙銖必較,應看重民心。
- 建議將金融營業稅從2%恢復至5%,認為金融業已獲利豐厚,此舉符合公平正義,每年可增加400億元收入用於國民福利或弱勢團體。
- 關切證所稅核實課稅登記人數,並詢問未來若未達預期是否會再討論改變措施。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支持汰舊換新和節能減碳目標,但質疑直接取消貨物稅的成效,傾向補貼方式,要求財政部及經濟部提出具體配套措施。
- 建議免除罐裝飲料的貨物稅,以直接或間接照顧農業縣農民,促進農產品加工,並質疑財政部因財源考量而不願取消的立場。
- 批評財政部遲未取消平板玻璃貨物稅,影響玻璃產業競爭力,要求加快檢討腳步。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詢財政部長開徵能源稅的期程與條件,擔憂經濟成長率未達標或油價上漲導致民怨。
- 建議對造成污染的出口油品課徵貨物稅,以因應環境成本與國家能源安全考量,即使可能與WTO原則牴觸。
- 指出機車貨物稅調降後銷售量反彈有限,基層民眾需求高,應全盤思考如何平衡環保標準與民眾行的權利。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羅淑蕾委員提案將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位階,財政部不反對,但認為現行解釋令已運作良好,無修法必要。
- 同意將電器、飲料品等貨物稅項目的調整納入能源稅配套措施,待經濟復甦(GDP連續兩季超過3.5%)後於明年下半年推動,以避免單純減稅及稅收損失。
- 解釋貨物稅減徵對老舊車輛汰舊換新效果不佳,建議採政府編列預算提供購車補助方式,因直接補貼消費者效果更顯著。
- 說明財政部在查緝逃漏稅時會堅持「抓大放小」原則,並要求國稅局負起完全舉證責任,加強在職訓練。
- 同意將公債法對五都的年度流量從15%放寬到20%,並設5年落日條款,以兼顧地方財政需求及國家整體財政。
- 承諾檢討機器繳費系統未主動提供發票問題,以避免逃漏稅及確保民眾權益。
- 指出政府今年稅收短徵200億將透過節流彌補,並否認因短徵而加強拔毛式查稅。
- 針對高爾夫球娛樂稅不合理問題,解釋因涉及地方稅收,若取消需中央補足財源。
- 表示貨物稅總收入約1600多億元,調降機車貨物稅將減少16億元稅收,但未明確同意通過。
- 就金融營業稅從2%恢復到5%的建議,表示需從長計議,與國際比較後再研究。
石素梅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就政府提案說明旨趣。
- 就委員質詢進行答復,未及答復部分承諾於1週內書面答復並提供資料。
丁庭宇 臺北市政府副市長
- 就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發表意見。
陳啟昱 高雄市政府副市長
- 就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發表意見。
凌忠嫄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說明公債法修正後,若將台中市年度流量從15%提高到25%,可舉借年數將從3.6年縮短至2.1年;若提高到20%,則為2.67年。
卓遵餉 交通部專門委員
- 同意15年以上老舊車輛汰換成新車,對交通安全風險降低有正面效益。
莊訓城 環保署空保處簡任技正
- 表示淘汰老舊車輛換成新車,因新車污染排放較低,對環境保護及污染減量有正面效益,且與推動電池車或油電車無互相排斥問題。
呂正華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 指出2008-2009年的汽車貨物稅減免政策與本次汰舊換新提案不同,並表示工業局估計若實施老舊車輛汰舊換新政策,每年可新增10萬輛銷售量,對產業有幫助。
- 說明經濟部在電動車和電動機車部分有推動相關方案,但一般汽車汰舊換新若採補貼方式需考慮財源,已提供財政部支出評估報告並補充資料中。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所審查的6案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均予保留,擇期再審。
- 財政部長承諾將貨物稅條例的相關減免或刪除提案,納入明年下半年經濟景氣復甦後推動的能源稅改革中一併考量。
- 財政部將重新檢討並提出符合現行兩稅合一架構的產創條例第12條之1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 財政部同意配合經濟部,全面檢討公司研發支出適用抵減辦法,使其適用於農業、工業及服務業等各業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0204
- 卷/期/冊
- 102/2/4
- 發布日期
- 2013-01-1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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