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02年度歲出預算審查:聚焦考察費用、科技會報與新聞傳播業務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102年度歲出預算案。會議重點討論了行政院派員出國考察不在籍投票、科技會報辦公室定位與預算、聯合服務中心運作及新聞傳播業務等議題。委員們對預算編列的合理性、重複性及政策價值提出質疑,行政部門則就業務需求及組改背景進行說明。最終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或刪減,並要求行政院提交專案報告或檢討改進。
討論事項一
中國新版護照、南海主權爭議及中共十八大後兩岸關係相關議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就中國新版護照爭議、南海主權現況,以及中共十八大後兩岸關係發展進行專題報告。
- 會議針對上述議題進行質詢,探討政府應對措施及政策立場。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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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啟臣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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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國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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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文彥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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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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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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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智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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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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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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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其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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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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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欣瑩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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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添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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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列入公報紀錄。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列入公報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主任委員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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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進旺 署長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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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森耀 政務次長 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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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立功 署長 入出國及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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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輔導 司長 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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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義 副處長 國家安全局第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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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紹華 少將主任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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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詢答未畢,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進行詢答。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出部分 (討論事項第十五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編列的派員出國計畫,特別是針對樂齡教育和社區學習政策推動與人才培育的考察經費,質疑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相關爭議
- 業務歸屬爭議:立法委員質疑為何此類教育考察預算由行政院編列,而非由主管機關教育部負責,認為行政院不應親自派員考察。
- 人員專業性與必要性:立法委員質疑行政院派一名科長隨教育部團組考察的必要性與其專業背景是否足以承擔此業務。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為何樂齡教育考察預算由行政院編列,而非主管機關教育部。
- 詢問行政院派員的職等與專長,並質疑行政院派員隨同部會考察的標準。
相關人員回應
陳士魁 秘書長 行政院
- 說明此計畫是教育科學文化處出國計畫的一部分,預算僅為1人前往美國11天的經費。
- 表示行政院主管相關區塊,派員考察是為了解相關情形,以便將來審查或核定計畫。
劉奕權 處長 行政院
- 說明派員為負責相關業務的科長,希望了解國外老人教育與社區結合的推動方式。
- 指出各單位通常編列1人經費,行政院會配合部會組團考察,以了解相關情況。
相關後續
提案委員李俊俋對此案無意見,本案撤案。
討論事項三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出部分 (討論事項第十六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編列的考察不在籍投票經費,主要探討其出國考察的必要性、時機點、與主管機關的權責分工,以及考察地點的合理性。
- 討論行政院編列此類預算的標準與目的,是否為推動既定政策而編列。
相關爭議
- 考察必要性與資料可得性:立法委員李俊俋指出不在籍投票資料已充足,無須耗費公帑出國考察,甚至表示可提供個人蒐集到的資料。
- 權責劃分模糊:立法委員質疑不在籍投票業務主要屬內政部與中選會,行政院派員考察的合理性,認為行政院最多僅負責法案審查協調。
- 考察時機不當:立法委員認為應在選舉期間考察不在籍投票實務運作,而非選後,質疑選後考察的實質效益。
- 考察地點爭議:立法委員陳其邁質疑考察地點選擇舊金山而非加州首府薩克拉門托 (Sacramento) 的合理性,認為應前往政策制定中心。
- 預算編列目的:立法委員李俊俋與陳其邁質疑行政院編列此預算實為推動既定政策,而非真正了解制度,且對考察目的與規劃缺乏明確性。
- 預算刪減幅度爭議:針對預算刪減,委員們意見不一,從全數刪除到保留部分經費,甚至行政部門請求保留以利幕僚同仁出國機會。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認為純粹蒐集資料不需出國考察,表示自己已從韓國帶回大量不在籍投票資料。
- 質疑行政院派員考察不在籍投票的必要性,認為該業務與行政院無關。
- 批評行政院未編列公投審議委員會預算,卻編列不相關業務的出國考察費。
- 質疑行政院選定考察業務的標準,認為是為推動既定政策。
- 表示美國選舉已結束,不在籍投票已完成,現僅能拜訪智庫,對實際運作了解不足。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派員考察不在籍投票業務不合理,認為行政院僅負責法案審查,非主管單位。
- 批評行政院派員考察時間點不對,應在美國大選期間,而非選後。
- 質疑考察地點選擇舊金山而非加州首府薩克拉門托的合理性。
- 認為行政院應優先考察合宜住宅、社會住宅等重大政策,而非不在籍投票。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是否在日本或韓國進行過相關考察,並建議刪除預算。
- 提議將第十五案和第十六案的相關預算都刪到剩10萬元。
- 強調公務員出國應節衣縮食,在國家財政不佳時應縮減出國費用比例。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認為不在籍投票非行政院業務,內政部已在執行,行政院不宜再派員參訪。
- 支持李俊俋委員的提案,同意將相關預算全數刪除,並指出考察地點僅限舊金山,無法看清整個制度。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認為內政部相關預算已通過,行政院預算金額少,不應過多干預。
- 質疑若刪減預算,行政院如何兼顧海外公投事務考察。
- 主張這筆預算不應刪除,認為不在籍投票是世界潮流,考察外國情況有其必要性。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強調社會科學研究中訪談的重要性,認為考察應進行深度訪談而非僅蒐集資料。
- 指出即使無邦交國,仍可透過彈性作法進行考察,不一定需在選舉期間觀選。
- 建議預算照列,但要求行政院回國後提交詳細報告或說明,闡明考察目的與內容。
- 建議做兩個附帶決議:若內政部考察成行,行政院才動支經費;考察前需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始得動支。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支持張曉風委員的意見,建議第十五案和第十六案相關預算各保留10萬元,其餘刪除。
- 認為不在籍投票不應在選舉期間考察,因對方忙碌,應在非選舉期間與當地人士訪談。
相關人員回應
陳士魁 秘書長 行政院
- 強調行政院出國預算少,僅配合主管部會組團編列。
- 表示第十五案和第十六案均為與部會組團,刪除預算會產生問題。
- 請求委員支持考察業務,讓幕僚同仁有機會出國了解,以便政策執行更周全。
- 承諾會查清楚考察地點到薩克拉門托或舊金山何者較佳。
施宗英 處長 綜合業務處
- 說明考察案主要針對不在籍投票制度,規劃隨內政部前往。
- 表示不在籍投票制度正在研擬中,行政院需負責相關法案審查。
- 指出美國總統大選剛過,相關資料齊全,派員了解有助於研擬適用對象。
- 說明美國選舉實務多在地方議會處理,考察目的是了解實務問題及處理方式。
陳慶財 副秘書長 行政院
- 解釋行政院因預算與人力有限,會挑選具急迫性或社會關注的法案派員考察。
- 強調幕僚同仁需了解國外情況才能做好法案審查的幕僚作業。
- 說明行政院派員考察是為了不佔主管部會預算額度,並搭配部會一同了解。
- 表示考察團名稱仍以主管部會為主,行政院僅多派1名成員。
黃敏恭 副秘書長 行政院
- 解釋刪減一半預算會導致無法調整,因是同一考察團,建議全給或全刪。
相關後續
第十六案全數刪除13萬元預算。
討論事項四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出部分 (討論事項第十七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長民意專線勞務採購人員的預算,主要討論派遣工制度的合理性、薪資待遇,以及行政院作為政府機關帶頭使用派遣工的社會示範問題。
- 探討民眾陳情電話處理機制,以及秘書長對民眾反映意見的掌握情況。
相關爭議
- 派遣工制度爭議:立法委員陳其邁質疑行政院不應使用派遣工接聽民意專線,認為應聘用正式員工,且薪資待遇過低(21K)。
- 行政院帶頭使用派遣工:立法委員李俊俋與陳其邁批評行政院作為最高行政機關,帶頭使用派遣工,對社會造成不良示範,影響基本工資調整。
- 民眾陳情處理品質:立法委員質疑派遣工是否能有效處理民眾陳情,以及行政院對民眾反映意見的重視程度和檢討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為何行政院長民意專線使用派遣工而非正式員工,並指出薪資待遇僅21K。
- 批評行政院帶頭使用派遣工,對社會造成不良示範。
- 要求行政院檢討派遣工制度,並調查各單位接聽抱怨專線的人員聘用情況。
- 建議秘書長應親自接聽民眾申訴電話,以示對民意的重視。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詢問秘書長多久查看一次民眾陳情紀錄,以及近期民眾抱怨最多的議題。
- 批評行政院帶頭使用派遣工是做壞示範。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認為接線人員工作辛苦、壓力大,應予支持預算。
- 關切21K薪資問題,認為應改善低薪狀況。
相關人員回應
陳士魁 秘書長 行政院
- 說明兩位勞務採購人員月薪低,主要負責接聽院長民意專線,電話量大。
- 承諾會回去思考改進品質,評估是否讓正式職員輪班或親自接聽電話。
- 表示會定期查看民眾陳情統計,每月簽報院長,近期抱怨最多的是年終慰問金刪除問題。
- 承諾會檢討民眾陳情電話不得使用派遣工的決議,並思考改進方式。
黃敏恭 副秘書長 行政院
- 說明目前僅1位正式人員,另2位勞務採購人員支援接電話,電話量大,工作辛苦。
- 指出兩位勞務採購人員每人每月薪資為21,000元,未達22K。
相關後續
- 第十七案照案通過。
- 附帶決議:行政院不得聘用派遣工接聽民眾陳情電話,應有正式編制人員,並調查行政院所屬各單位聘用人員情況,兩週內書面送交委員會。
- 行政院承諾將檢討民眾陳情電話接聽人員的聘用制度,並思考改進品質。
討論事項五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出部分 (討論事項第十八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法規會的法制業務預算,重點討論法規檢索系統的必要性、預算編列的合理性,以及與其他政府單位資料庫的重複性問題。
相關爭議
- 法規檢索系統重複性:立法委員黃文玲質疑法規會使用民間的法規檢索系統(植根、法源),而非自行建置或使用法務部系統,認為存在重複投資或效率不彰問題。
- 預算編列合理性:立法委員質疑為何法規會需要編列此預算,且與其他單位有無重複編列。
- 資料庫品質:立法委員黃文玲批評立法院或其他行政機關的系統整理得比民間差,建議直接外包。
立法委員發言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法規會每年編列法規檢索系統費用,並詢問使用哪個系統,認為民間系統已做得很好,政府不應重複投資。
- 質疑法規會是否自行建置資訊資料庫,或是否使用法務部系統,認為存在重複編列問題。
- 建議若民間做得好,政府應直接外包,無需自行編列預算。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詢問法規檢索是否每年都需要編列預算。
相關人員回應
陳德新 主任委員 法規會
- 說明預算用於法規審議、訴願案件處理及必要行政業務,已較去年刪減一成,預算拮据。
- 解釋法規會使用植根與法源資料庫,因其涵括所有法律且較完整,與法務部系統互補。
- 表示法規會人力不足以自行建置資料庫,民間做得好就不重複投資。
- 強調此費用為法規會專業搜尋系統所需,未與資訊室或其他單位重複編列。
相關後續
第十八案不通過 (意指提案刪減或凍結的提案不通過,維持原預算)。
討論事項六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出部分 (討論事項第十九案、第二十案、第二十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施政推展連繫經費的預算編列,主要討論其與特別費的性質重疊問題,以及行政院長特別費的法制作業整合。
- 討論行政院長是否應比照總統,僅有施政推展連繫費用而無特別費。
相關爭議
- 科目性質重疊:立法委員陳其邁指出施政推展連繫費用與特別費項目(訪視、犒賞、慰問、獎助、接待、贈禮)幾乎相同,建議法制作業上應整併為一條。
- 預算刪減幅度:行政院長已表明同意刪減四分之一,即225萬元,委員們對此表示同意。
- 與國務機要費類比:立法委員陳其邁將施政推展連繫費用類比為國務機要費,認為行政院長不應同時擁有施政推展連繫費用和特別費。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指出施政推展連繫費用與特別費性質重疊,建議行政院應研擬整併為單一項目。
- 將施政推展連繫費用類比為國務機要費,認為行政院長不應同時有兩筆類似費用。
- 建議若900萬不夠,可編多一點施政推展連繫費用,但取消特別費。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詢問施政推展連繫費用中的犒賞對象是否為行政院外的人員。
相關人員回應
陳士魁 秘書長 行政院
- 說明施政推展連繫費用完全是對外使用,如訪視、犒賞協勤人員等,與對院內使用的特支費有切割。
- 承諾會回去研究施政推展連繫費用與特別費的整併問題。
相關後續
第十九案、第二十案、第二十一案併案討論,以第十九案為主,依行政院長同意刪減四分之一,即減列225萬元,其餘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出部分 (討論事項第二十二案、第二十三案、第二十四案、第二十五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的科技發展研究諮詢預算,主要爭議在於該辦公室的定位、功能是否與國科會重疊,以及組改後未來職責不明確的問題。
- 討論科技會報辦公室在國家重大建設(如中科四期、美麗灣)及國土保育議題上是否發揮實質制衡與協調功能。
相關爭議
- 功能重疊與定位不明:立法委員段宜康質疑科技會報辦公室與國科會功能重疊,且在組改後定位仍在摸索階段,質疑其每年花費4千多萬元的合理性。
- 協調能力與政策價值:立法委員張曉風質疑科技會報辦公室在重大開發案(如中科四期)中未能發揮制衡作用,也缺乏國土保育人才,批評其30年來功能不彰,僅是虛設的協調單位。
- 預算刪減與凍結:委員們對預算應刪減或凍結的幅度意見分歧,行政部門請求支持預算以維持運作,並承諾檢討與報告。
- 組改方向與權責分工:立法委員邱文彥質疑科技部成立後若不負責政策,其定位是否合理,並對原子能委員會歸屬科技部表示疑慮,認為組改應全面考量權責分工及國土規劃。
- 人才配置爭議:立法委員李俊俋質疑科技會報辦公室聘用公務人員負責一般行政,卻向法人借調科技人才,認為本末倒置且可能產生利益衝突。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認為科技會報辦公室業務在部會整合功能不大,與國科會重疊,且定位仍在摸索,主張應減列900萬元預算。
- 質疑政府以發展為價值,缺乏國土保育政委,導致科技政委在發展與環保間失衡。
- 質疑辦公室人力配置與人事費增加的合理性,認為在定位不明下不應編列高額預算。
- 建議凍結預算,待行政院報告執行狀況和規劃後再解凍,以確保行政院重視委員會決議。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質疑科技會報辦公室在中科四期、美麗灣事件中,未能從科技立場提出制衡或規劃,批評其30年來功能不彰。
- 指出辦公室人才缺乏環保、國土、自然生態背景,多為行政協調人員,未能發揮環保救國功能。
- 強調環保與經濟利益不衝突,批評為經濟發展犧牲農田、搶奪水源的不合理現象。
- 主張刪除900萬元預算,作為對行政院有虧職守的警惕,並將底線設為刪減400萬元。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認為科技部未成立前設立督導會報導致混亂,且與國科會功能重疊,建議辦公室應暫停運作,待科技部成立後再處理。
- 質疑辦公室公務人員職系非科技人才,卻向法人借調科技人才,認為本末倒置,且借調人員可能與科技預算審查產生衝突。
- 質疑辦公室成立目的不明,在未確定角色前不應編列高額經費。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質疑科技會報與未來科技部功能區分,若科技部不負責政策,其定位為何,並對原子能委員會歸屬科技部表示疑慮。
- 指出科技會報在全國科技會議中,對國家科技走向有重要功能,但行政院在區位選擇上未通盤考量,導致中科四期等問題。
- 認為國土規劃問題應由永續發展委員會在更高層級處理,而非由環保署或國科會承擔後果。
- 建議預算酌減300萬元,並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釐清科技會報與科技部關係,召開科技會議應有環保人士參與,並兼顧生態環保。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認為科技會報功能重要,應作為所有科技政策的綜合審議單位,支持預算,建議少刪減一點,刪減300萬元。
- 強調台灣處於轉型期,科技會報對國家未來走向有關鍵影響。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認為科技會報辦公室對台灣經濟發展有貢獻,不應停止運作,主張預算全列。
- 認為用地、水源等環保爭議與幕僚單位無關,幕僚單位應協調彙整意見供院長裁定。
- 支持張曉風委員的環保觀點,但認為科技會報預算攸關經濟發展,不宜刪減,避免行政部門有藉口。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認同科技發展有不足之處,應繼續支持預算,但希望行政院研究環保議題,並納入環保人士。
- 強調科技發展應加強生技產業及國土資訊高科技整合。
- 建議預算予以支持,讓科技會報繼續運作,並回應委員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陳士魁 秘書長 行政院
- 說明科技會報辦公室自民國67、68年成立,對台灣科技發展有貢獻,運作不能中斷。
- 承諾未來科技部成立後,會檢討科技會報運作方式與調整空間,並針對委員提示方向討論。
- 解釋科技會報辦公室是院長專業科技幕僚,負責科技政策與預算分配,涵蓋各部會。
- 表示辦公室預算4,500萬中,基本維持費佔3,900多萬,業務費僅600萬,請求委員支持。
江惠華 執行秘書 行政院
- 說明預算執行進度,預計年底可達90%,未動支部分因政委對顧問進用謹慎及科技部組織延後成立。
- 指出102年將新聘9名公務人員,人事費增加620萬,以加強行政協調與科技規劃執行力。
- 說明辦公室主要任務是作為行政院科技會報幕僚單位,推動跨部會協調與科技整合,與國科會互補。
- 解釋辦公室專業分組涵蓋軟體、資通光電、生衛醫農科技政策規劃等,並常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
- 說明審查工作包含國科會科技預算政策與重大計畫,未來將著重於各部會科技相關政策審議。
黃敏恭 副秘書長 行政院
- 解釋科技會報辦公室是行政院反恐及國土安全的幕僚單位,負責情資蒐集、規劃及演習。
- 強調科技會報在國科會轉型為科技部後,更需穩定幕僚機制,承擔院內部幕僚工作,避免空窗期。
- 指出預算編列已因應科技部成立後的新形勢,不能先減,需要經費與支援發揮幕僚功能。
- 說明科技會報負責跨部會預算協調,院內需要綜合協調幕僚單位。
相關後續
- 第二十二案、第二十三案、第二十四案、第二十五案併案處理,以第二十二案為主,刪減350萬元,凍結300萬元。
- 附帶決議:行政院就科技發展與環境資源保護、國土保育間之衡平,及未來組織改造後之分工與政策協調機制,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附帶決議:行政院應釐清科技會報與未來科技部組織再造的關係,召開科技會議時應有環保人士共同參與,並在國土規劃與科技發展時兼顧生態環保,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規定。
討論事項八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出部分 (討論事項第二十六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業務經費,主要爭議在於聯合服務中心主任的職責與列席委員會備詢的必要性,以及主任與執行長權責劃分的問題。
- 探討聯合服務中心作為任務編組而非正式機關,其主任是否應比照正式機關首長列席報告預算。
相關爭議
- 主任備詢權責:立法委員段宜康、李俊俋、陳其邁質疑聯合服務中心主任(多由政務委員或部長兼任)僅掛名而不實質負責業務,卻不列席委員會備詢,認為應由主任負責並出席報告。
- 任務編組與正式機關區別:行政部門主張聯合服務中心為任務編組,非正式機關,主任為兼任,實質業務由執行長負責,因此主任不需列席。
- 預算凍結與報告要求:委員們建議凍結部分預算,要求行政院秘書長率同各中心主任及執行長共同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政務委員列席原則:邱文彥委員提到政務委員列席立法院備詢的議題已有朝野協商結論,應依此辦理,而非在此單獨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聯合服務中心主任多為掛名,應由主任負責並到立法院報告業務。
- 認為主任作為單位首長,即使兼任,也應比照省主席列席委員會。
- 建議凍結一半預算,並要求行政院秘書長率4位主任提出專案報告後才動支。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主張任務編組主任不需列席的說法,認為若為黑機關則應刪除預算。
- 指出消保會前主委(副院長兼)曾列席報告,認為兼任職務者應列席說明業務。
- 強調公文上蓋章者為主任,主任應對業務負責並列席說明預算。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務委員或部長兼任中心主任卻不列席說明預算,認為不合理,是立法院對行政院尊重的習慣被濫用。
- 強調立法院有權要求與業務相關的官員列席,以了解業務推動情況。
- 認為凍結部分預算並要求主任列席報告是合理要求,與政務委員身分無關,僅為了解業務。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對主任是否列席備詢有疑慮,認為應待朝野協商結論再處理。
- 建議預算凍結三分之一,列席人員依朝野協商結論辦理,並強調業務執行與評估報告應由執行長負責。
- 認為讓高階官員長時間列席耗費行政成本,應儘快審查。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反對主任列席,認為率執行長即可,主任僅為掛名,實質負責為執行長。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聯合服務中心主任由政務委員或部長兼任的制度問題,認為應檢討其權責,若僅為掛名,則實質負責者應備詢。
- 詢問過去主任是否曾列席備詢,以及各中心設立時間及制度沿革。
相關人員回應
陳士魁 秘書長 行政院
- 說明聯合服務中心主任僅為督導,實質業務由執行長負責,主任是應考試院要求而兼任。
- 解釋林政則政務委員兼任省政府主席是因省政府為正式機關,與任務編組的服務中心不同。
- 表示聯合服務中心是院內任務編組,無獨立預算,應由秘書長說明預算,主任不需列席。
- 說明各聯合服務中心成立時間:南部87年、中部92年、東部96年、雲嘉南區101年,過去主任多為掛名,由執行長備詢。
黃敏恭 副秘書長 行政院
- 說明主任是應法制要求兼任,實際負責為執行長,若要了解業務應找執行長。
- 指出任務編組的兼任首長過去沒有列席委員會的慣例,且任務編組首長無資格列席。
相關後續
- 第二十六案凍結三分之一預算。
- 附帶決議:待行政院秘書長率雲嘉南區、中部、南部、東部四個聯合服務中心主任及執行長分別提出業務執行及評估成效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列席人員俟朝野協商後再為確定。
討論事項九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出部分 (討論事項第二十七案、第二十九案、第三十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的反恐及國土安全演習預算,主要討論其在國土安全體系中的定位、功能與協調能力,以及預算編列的合理性。
- 探討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的專業背景是否足以承擔情報判斷與執行業務的職責。
相關爭議
- 功能與能力質疑:立法委員段宜康質疑國土安全辦公室功能有限,僅能在大拜拜形式的演習中發揮作用,實際協調軍方、情報單位能力不足,應配合國安系統指揮。
- 主任專業背景:立法委員陳其邁質疑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的學術背景(政治學)與工作經驗(陸委會、研考會)不具國安背景,對其能否勝任情報管理、分析及決策職責表示憂心。
- 預算合理性:立法委員段宜康認為500萬元預算不足以達到辦公室宣稱的目的,但同時質疑其能力,主張刪減預算。
- 公開討論限制:行政部門表示部分國土安全議題不宜公開討論,建議召開秘密會議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土安全辦公室功能有限,僅能配合國安系統指揮,不具規劃能力,主張刪減500萬元預算。
- 認為辦公室預算不足以達到其目的,同時質疑其協調軍方等部門的能力。
- 同意凍結二分之一預算,並要求行政院至立法院進行秘密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土安全及反恐工作是否由行政院秘書長負責,以及會議主持者。
- 質疑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的學術背景與工作經驗不具國安背景,認為應由具國安背景者擔任此職務。
相關人員回應
陳士魁 秘書長 行政院
- 說明國土安全辦公室預算較少,願意很負責任地向委員會報告內部業務,並請求支持加強相關工作。
- 表示國土安全辦公室預算少,但目前狀況嚴峻,希望未來能獲得立法院支持加強工作。
- 承諾將在不公開場合向委員報告國土安全辦公室的工作內容。
陳會英 主任 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
- 說明國安單位負責資料蒐集研整,實際執行由行政部門負責。
- 表示其學歷為政治學,曾任職於陸委會及研考會。
- 指出辦公室有從國安會借調的同仁。
黃敏恭 副秘書長 行政院
- 說明國土安全辦公室是行政院反恐及國土安全幕僚單位,負責情資蒐集、規劃及演習,執行面由行政院推動。
- 強調國土安全辦公室從事幕僚工作,演習指揮者為院長、副院長及秘書長。
相關後續
- 第7目第二十七案及第10目第二十九案、第三十案,共凍結二分之一預算。
- 附帶決議:待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秘密會議,聽取行政院及相關單位機密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十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出部分 (討論事項第二十八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的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預算,主要討論該處是否將同性戀議題納入性別平等的範疇,以及對此議題的具體政策與協助措施。
相關爭議
- 同性戀議題納入與否:立法委員段宜康質疑性別平等處的計畫說明未明確提及同性戀議題,要求該處報告對同性戀議題的政策與協助狀況。
- 預算凍結與報告要求:立法委員段宜康建議凍結部分預算,要求性別平等處針對同性戀議題進行專案報告後再解凍。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性別平等處的性別議題是否包含同性戀,要求該處針對同性戀議題進行報告,包括台灣現況及政府協助。
- 建議凍結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預算169萬1千元中的60萬元,待報告後再解凍。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二十八案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169萬1千元項下凍結60萬元。
- 附帶決議:俟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11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出部分 (討論事項第三十一案、第三十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的業務預算,主要討論平抑物價政策的實質效益,特別是「平價專區」網站的運作方式、內容,以及對廠商的宣傳效果。
- 探討消保處在打擊哄抬物價與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具體作為,以及網站上資訊揭露的公正性與查證機制。
相關爭議
- 平價專區網站成效與偏頗:立法委員陳其邁、李俊俋質疑平價專區網站實際效果不彰,淪為大賣場宣傳平台,且未積極打擊哄抬物價,而是便宜行事。
- 資訊查證與公正性:立法委員段宜康質疑消保處連結大賣場資訊前未經查證,可能誤導消費者,且未提供其他小型商家資訊,影響市場公平競爭。
- 對小型產業衝擊:立法委員段宜康認為政府推波助瀾大賣場平價專區,可能排擠小型零售業,對產業發展未必是好事。
- 媒體報導內容問題:立法委員陳其邁質疑消保處在「媒體報導漲價品項之瞭解情形」中,僅引用業者說法,缺乏自身判斷與查證。
- 預算凍結與檢討:立法委員建議凍結部分預算,要求行政部門檢討並提出具體對策。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平價專區網站為家樂福、大潤發等廠商宣傳,而非實際平抑物價,認為是浪費錢。
- 質疑平價專區網站何時落日,並要求行政院應打擊哄抬物價,而非變相宣傳廠商。
- 質疑消保處「媒體報導漲價品項之瞭解情形」僅引用業者說法,缺乏查證,認為業務應檢討。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認為平價專區是便宜行事、作秀了事,未能真正打擊壟斷者,網站刊登廠商DM極為離譜。
- 質疑平價專區網站點閱率是否具實質意義。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消保處連結大賣場資訊前是否查證,可能誤導消費者,且未提供其他小型商家資訊。
- 認為政府推廣大賣場平價專區可能排擠小型零售業,對產業發展未必是好事,應考量品質而非僅價格。
- 建議行政院應從更宏觀角度看待平抑物價,檢討平價專區的階段性任務是否應結束。
相關人員回應
劉清芳 處長 消費者保護處
- 說明平價專區是因應立法院要求公布考核成績及獎懲方式而編列獎勵金,並用於消保業務相關活動。
- 解釋平價專區是物價蠢動時,要求七大超商及大賣場設置,提供民眾比賣場更便宜的商品資訊,以連結方式揭露。
- 說明網站有24小時檢舉專線,民眾可申訴不合理漲價,穩定物價小組由法務部與調查局處理壟斷問題。
- 表示網站點閱率高,提供資訊是為讓消費者了解哪家賣場商品較便宜,並會抽查連結資訊,若有消費爭議會出面處理。
- 說明消保處會抽查,但人力無法全面查證,且僅針對賣場,傳統市場有其他單位負責。
陳士魁 秘書長 行政院
- 說明平價專區是物價上漲時的權宜措施,承諾會檢討階段性任務是否應結束。
- 承認消保處在「媒體報導漲價品項之瞭解情形」中不能僅接受廠商說法,應有自身判斷與查詢動作,會加以檢討。
趙培因 處長 資訊處
- 報告網站點閱數,上個月連結至整個網站約4萬9千人次,單單連結到網頁約3萬1千人次。
相關後續
- 第三十一案不通過 (意指提案刪減或凍結的提案不通過,維持原預算)。
- 第三十二案凍結二分之一預算。
- 附帶決議:俟行政院就穩定物價提出具體對策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承諾將檢討平價專區網站的階段性任務,並改進媒體報導漲價品項的查證機制。
討論事項12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出部分 (討論事項第三十四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資訊設備的維護與汰換預算,主要討論預算編列的細節、設備使用年限,以及節能減碳措施的落實狀況。
- 探討行政院資訊設備的實際需求與預算支出的合理性。
相關爭議
- 預算細項簡略:立法委員李俊俋指出預算書對網路設備、伺服器、行動辦公室等項目說明簡略,認為有刪減空間。
- 設備汰換與節能:立法委員質疑印表機單價過高,行政部門則說明為雙面列印功能以推動節能減紙,且設備多已逾使用年限。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指出預算書對資訊器材費用寫得非常簡略,認為有酌刪空間。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詳細說明預算用途,或補送書面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陳士魁 秘書長 行政院
- 說明資訊設備維護與汰換為年度預算,每年已刪減10%,費用非常拮据。
趙培因 處長 資訊處
- 說明已提供書面細部項目說明,包含15類2,137項設備維運及6大類279項設備汰換。
- 指出維運費用960萬元,每年已刪減,費用拮据。
- 說明汰換設備多已使用5年以上,遠超一般4年汰換期限,且印表機具雙面列印功能以推動節能減紙。
相關後續
第三十四案不通過 (意指提案刪減或凍結的提案不通過,維持原預算)。
討論事項13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出部分 (討論事項第三十五案至第四十九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新聞傳播業務預算,主要爭議在於各聯合服務中心與性別平等、消費者保護業務的宣導費用是否與發言人室業務重複編列,以及新聞宣導的效益與公平性。
- 探討行政院發言人與發言人辦公室的權責劃分,以及發言人是否應列席委員會說明預算。
相關爭議
- 預算重複編列:立法委員李俊俋質疑聯合服務中心、性別平等業務及消費者保護業務的宣導費用與發言人室的地方宣導費用重複編列,且各中心編列理由不一。
- 發言人與辦公室權責不清:委員們質疑行政院發言人與發言人辦公室的關係混淆,發言人僅負責對外發言,卻不管理預算執行,而辦公室主任卻要負責行政業務,導致權責不明。
- 發言人列席備詢:委員們普遍認為發言人應列席委員會說明預算,因其負責政策宣導與廣告決策,而非僅由辦公室主任說明。
- 新聞宣導成效與浪費:立法委員張曉風批評政府新聞宣導流於形式,花費巨額廣告費卻成效不彰,甚至有置入性行銷之嫌,主張刪減預算以示警惕。
- 南部新聞行銷計畫:立法委員陳其邁質疑南部新聞行銷計畫單獨編列80萬元的必要性與具體內容,認為與總體政令宣導重複,且南部經費編列過少。
- 考察大陸媒體環境經費:立法委員李俊俋質疑編列考察大陸媒體環境經費的必要性與目的,認為是考察新聞自由或學習新聞自由。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聯合服務中心、性平處、消保處的宣導費用與發言人室重複編列,且各中心編列理由不一。
- 批評發言人室的地方輿情蒐集實為置入性行銷。
- 質疑行政院發言人與發言人辦公室的權責劃分不清,認為發言人應列席說明預算。
- 質疑編列考察大陸媒體環境經費的目的,認為是考察新聞自由或學習新聞自由。
- 指出行政院長電子信箱的報紙、雜誌、影印、電訊等費用過多,且第一線人員多為派遣工,批評行政院帶頭降低工資。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南部新聞行銷計畫的必要性與具體內容,認為與總體政令宣導重複,且南部經費編列過少。
- 批評行政院發言人與發言人辦公室的組織架構混亂,認為發言人應列席說明預算,對政策負責。
- 質疑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廣告的決策者與成效,認為是浪費公帑。
- 批評院長電子信箱為民服務也使用派遣工,認為行政院帶頭使用派遣工不合理。
- 要求行政院提供去年至今電視台、平面媒體廣告分配資料。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新聞宣導流於形式,花費巨額廣告費卻成效不彰,甚至有置入性行銷之嫌。
- 強調政令宣導應樸實有效,不應追求大筆廣告或個人宣傳,應以實際行動解決問題。
- 主張刪減預算,作為對政府宣導成效不佳的警惕,並將總數刪減800萬元。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建議行政院檢討新聞傳播預算,未來應整合至發言人室,避免重複編列與誤解。
- 認為發言人辦公室是新聞局解編後承接業務,預算編列有其必要性,不應大幅刪減。
- 解釋發言人與發言人辦公室的職責區分,認為發言人辦公室主任負責行政事務,發言人負責對外發言。
- 認為政府政策宣導有其必要性,特別是災防等重要資訊,應給予預算支持。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建議新聞傳播業務費統刪一半或2,000萬元。
- 支持刪除南部新聞行銷計畫80萬元預算,認為其為畫蛇添足。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認為部分宣導工作(如颱風、風災)非常重要,不應刪減相關經費,特別是南部地區。
- 主張應就事論事,發言人室業務有其必要性,建議少刪減預算。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凍結法令政策溝通預算,直到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的推動委員會設置完成並報告後始得動支,因行政院未依規定設置委員會已嚴重失職。
相關人員回應
陳士魁 秘書長 行政院
- 說明各聯合服務中心、性平處、消保處的宣導工作不包含在發言人室費內,是各自提列的小額預算。
- 解釋發言人室與發言人是兩個單位,發言人負責對外發言,發言人辦公室負責行政業務。
- 承諾將檢討發言人辦公室是否改回新聞傳播處,以避免混淆與困擾。
- 承諾若委員認為有需要,行政院發言人會列席說明政策,但預算執行由辦公室主任說明。
- 說明新聞傳播業務預算已較去年自動刪減10%,且許多業務是承接新聞局職掌,如災防宣導、政策闡述等。
- 承諾將協調各單位,明年整合新聞宣導業務,避免重複編列。
唐國泰 執行長 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 說明編列新聞聯繫費54,000元主要用於區域首長會報的新聞聯繫工作,經費非常低,並非整體宣導。
高揚昇 執行長 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
- 說明東部聯合服務中心編列預算用於政策宣導,並已向發言人室確認無重疊。
高振盛 主任 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
- 說明發言人辦公室預算已較去年刪減10%,主要業務包含新聞聯繫、政策宣導、輿情蒐集、地方新聞聯繫、視聽資料提供及資料編譯等6大區塊。
- 解釋發言人辦公室負責政府整體文宣需求,與各聯合服務中心的地方性業務不同,且地方媒體蒐集範圍與焦點亦不同。
- 說明南部新聞行銷專案是新聞局時代為平衡南北新聞文宣需求而設,經費主要用於LED跑馬燈、電子看板等公益宣導。
- 表示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廣告由發言人辦公室委託製作,虛心接受批評。
- 說明發言人辦公室主任是行政主管,負責預算執行與行政事務,發言人僅負責對外發言,考績需經發言人程序。
黃敏恭 副秘書長 行政院
- 說明發言人辦公室是將新聞局業務移入,負責行政事務,發言人僅負責對外發言,不干涉預算執行。
- 解釋發言人辦公室與新聞傳播處的名稱變革是組改過程中的問題,承諾檢討。
陳慶財 副秘書長 行政院
- 說明行政院處務規程設有發言人辦公室,相當於新聞傳播處,是院內一級單位。
- 強調預算協商應由一級主管(辦公室主任)陪同秘書長報告,發言人負責業務說明,兩者職責不同。
蔡泰清 處長 公共關係處
- 說明院長電子信箱業務自520後由公共關係處負責,有3位正式職員及3位約聘人員處理。
- 解釋派遣工負責收件分類,非直接回應問題,信箱費用包含呈報與分案所需報紙、雜誌、影印等。
相關後續
- 第三十五案至第四十九案,其中第三十七案「發言人特別費」暫保留,待內政委員會通案處理。
- 第四十五案及第四十六案的80萬元預算刪除,其餘部分統刪750萬元。
- 附帶決議:行政院發言人應列席委員會說明發言人辦公室預算,並於兩週內提交書面報告,說明發言人與發言人辦公室的權責劃分,以及行政院所屬各單位接聽民眾陳情電話人員的聘用情況。
- 行政院承諾將檢討發言人辦公室是否改回新聞傳播處,以避免混淆。
討論事項14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出部分 (討論事項第五十案至第五十五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因組改導致的辦公室搬遷、裝修工程及車輛汰換預算,主要討論預算編列的合理性,以及公務車輛的縮減與節能減碳措施的落實。
- 探討行政院在政府財政困難下,如何更有效率地運用資源,避免不必要的開支。
相關爭議
- 車輛汰換必要性:行政院原編列5輛車輛汰換預算588萬元,委員們質疑其必要性,行政部門同意減列。
- 辦公室搬遷裝修費用:立法委員黃文玲質疑辦公室搬遷調整預算從101年度的350萬元增加到102年度的805萬元,要求說明細節。
- 公務車輛使用:立法委員陳其邁建議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應持續縮減公務車輛,多利用計程車或捷運,以節省開支並符合節能減碳原則。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建議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應持續縮減公務車輛,多利用計程車或捷運,以節省開支並符合節能減碳原則。
- 指出計程車生意不佳,搭乘計程車可同時幫助產業。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辦公室搬遷調整預算從101年度的350萬元增加到102年度的805萬元,要求說明細節。
- 建議第五十案減列二分之一預算。
相關人員回應
陳士魁 秘書長 行政院
- 說明編列預算用於組改後的單位搬遷、合併及辦公室調整,如新聞局大樓調整及性平處、消保處搬回院本部等。
- 同意減列車輛汰換預算588萬元,表示院長也同意共體時艱不換車。
- 強調行政院近年持續縮減公務車輛,處長座車已取消,並推動節能減碳。
相關後續
- 第五十二案、第五十三案、第五十四案、第五十五案併案討論,以第五十五案為主,有關汰換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座車共計580萬元,全數刪除。
- 第五十案減列24萬元。
- 第五十一案不通過 (意指提案刪減或凍結的提案不通過,維持原預算)。
討論事項15
主決議:興建停車場預算
核心議題
- 提案要求行政院編列補助興建停車場預算,以解決部分鄉鎮市區因產業進駐、人口成長導致的停車空間不足問題。
- 討論選址應限於現有或計畫興闢的公共設施用地,並採多目標使用方式開闢,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相關爭議
- 預算編列時機:立法委員質疑立委能否決議追加預算,建議改為「未來預算編列時」納入。
- 多目標使用定義與影響:立法委員邱文彥、張曉風對「多目標使用」可能包含商場而影響停車功能,以及地下深挖成本過高表示疑慮,主張應優先開闢停車空間,不見得必須多目標使用。
- 補助辦法與蚊子館:專門委員指出監察院曾對停車場蚊子館問題提出糾正,建議不訂補助辦法,改採個案專案處理,避免浮濫。
- 都市計畫與非都市計畫區路燈電費負擔:立法委員陳超明認為省道經過都市計畫外地區的路燈電費,應由中央負擔,以減輕鄉鎮市公所財政負擔。
立法委員發言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編列補助興建停車場預算,解決城鄉停車問題,選址可就現有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
- 支持將學校運動場地下開挖作為停車場,以解決市區交通問題,並認為此舉對學校及商圈發展有益。
- 建議將省道經過都市計畫外地區的路燈電費改由中央負擔,減輕鄉鎮財政負擔,並批評行政院對地方意見回應不佳。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建議在提案中加入「多目標使用」,以避免限制公共設施用地的用途。
- 支持多目標使用,認為可在不破壞綠地、學校用地等前提下,增加停車空間,且都市土地價格高,地下開挖效益大。
- 解釋即使省道電費負擔方式改變,對台北市等直轄市影響不大,但可減輕鄉鎮市公所負擔。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質疑「多目標使用」可能包含商場,影響停車功能,建議改為「優先開闢停車空間」。
- 建議主決議最後一句不訂定補助辦法,改為「由相關機關依各地方實際需求評估與執行」,避免浮濫。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對「多目標使用」仍有疑慮,認為地下深挖成本高,不見得所有停車需求都需多目標,可與民間合作降低造價。
- 認為應考量實際停車需求量,而非盲目追求大規模建設。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建議行政院先確認提案與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有無衝突。
相關人員回應
陳士魁 秘書長 行政院
- 同意將主決議中的「爰要求」改為「爰建請」,並將「相關單位」改為「相關機關」。
陳勁欣 專門委員
- 說明監察院曾指出興建停車場可能變成蚊子館,建議不訂定補助辦法,改以個案方式處理,避免浮濫。
- 解釋目前省道行經市區路燈電費中央僅負擔兩部分,直轄市財政較好不宜由中央負擔,且部分路燈為鄉鎮市公所要求設立。
黃敏恭 副秘書長 行政院
- 說明路燈電費負擔非行政院主管,需與交通部協調。
相關後續
- 第六十七案主決議照修正文字通過,內容為: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機關於未來預算編列時,編列補助興建停車場預算,其選址可就現有或計畫興闢之公共設施用地,採多目標使用開闢,以解決市區停車問題。並由相關機關依各地方實際需求評估與嚴格執行。
- 第六十八案主決議照修正文字通過,內容為:建請行政院於三個月內責成中央道路主管機關研議修訂相關法規,將省道行經都市計畫內之路燈電費及維修,由地方道路主管機關負責;於都市計畫外均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電費及維修,以減輕地方財政負擔。
討論事項16
主決議:榮電公司員工退休金及資遣費
核心議題
- 提案要求行政院承擔責任,敦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動用「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支付榮電公司員工退休金及資遣費。
- 討論榮電公司破產後,作為最大股東的退輔會及其上級行政院應如何解決員工權益問題,以及安置基金動用的合法性與行政院的協調角色。
相關爭議
- 安置基金動用合法性:行政部門表示各部會(法務部、經濟部、主計處)認為由安置基金支付民間公司費用有問題,因公司僅負有限責任,且安置基金管理委員會不敢自行決定。
- 行政院責任歸屬:立法委員段宜康批評行政院不願承擔責任,將問題丟給退輔會,導致員工權益受損,認為榮電公司與國防部及退輔會關係密切,不應置之不理。
- 解決方案:立法委員段宜康要求行政院提出具體解決辦法,而非僅表示「溝通協調」或「研議可行性」。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敦促退輔會動用安置基金支付榮電員工退休金及資遣費,並於1個月內支付完畢。
- 批評行政院不願承擔責任,將問題推給退輔會,導致員工權益受損。
- 認為榮電公司與國防部及退輔會關係密切,行政院不應以民間公司為由置之不理。
- 要求行政院提出具體解決辦法,而非僅研議或丟給退輔會自行決定。
- 建議此案先保留,待行政部門提出明確解決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黃志聰 處長
- 說明退輔會曾報院希望由安置基金以救濟金或補償金名義發給,但各部會認為違法。
- 表示法規會建議由安置基金管理委員會本於權責審議是否發放。
- 建議將主決議修正為「敦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由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管理委員會,本於權責研議由該基金會支付榮電員工退休金及資遣費」。
陳士魁 秘書長 行政院
- 表示行政院曾會商各部會,多數認為由安置基金支付民間公司費用違法,幕僚難以簽核。
- 承諾將文字修正為「敦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由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管理委員會,本於權責研議由該基金會支付榮電員工退休金及資遣費」。
相關後續
第七十案主決議經修正文字後通過,內容為:行政院擔負起責任,敦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支付榮電員工退休金及資遣費,並要求行政院於3個月內作業支付完畢。
討論事項17
主決議:政務官列席委員會說明法案
核心議題
- 提案要求法案主管部會列席立法院各委員會作法案說明時,應由政務首長或政務副首長代表,以符合民主政治運作常規。
- 討論政務官承擔政治責任的原則,以及常務文官與政務官在委員會列席說明法案時的角色區分。
相關爭議
- 政務官與常務官職責:行政部門秘書長建議拿掉「政務副首長」的「政務」兩字,因有時常務副首長對法案更為了解。立法委員段宜康則強調政務官應為政策負責,常務文官不應承擔政治責任。
- 列席代表:立法委員李俊俋認為正副首長都應來,若常務次長更熟悉,可一同列席。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案主管部會列席委員會作法案說明時,應由政務首長或政務副首長代表。
- 強調政務官應為政策負責,常務文官不應承擔政治責任,即使常務文官更熟悉業務。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認為正副首長都應列席,若常務次長更熟悉,可一同列席,此要求合理。
相關人員回應
陳士魁 秘書長 行政院
- 建議拿掉「政務副首長」的「政務」兩字,因常務副首長有時對法案說明更佳。
- 表示尊重立法院關於政務官為政策負責的決定,但說明實際狀況是常務副首長有時更熟悉法案。
相關後續
第七十一案主決議通過,內容為:承擔政治責任為政務官之職,部會對法案之態度,皆為政治決定,亦為重大之政治責任。故法案主管部會列席本院各委員會作法案說明時,皆應由政務首長或政務副首長代表,以符合民主政治運作之常規。
討論事項18
主決議:行政區域調整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參與
核心議題
- 提案要求未來行政區域調整及地方政府升格為直轄市時,行政院所組專案小組應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參與。
- 討論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從速研擬中央山脈保育軸原鄉區域的整體發展及保育綱領,供各部會及內政委員會參考。
相關爭議
- 專案小組組成:行政部門表示規劃直轄市的籌劃小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現行制度中無行政院組專案小組邀請原民會的規定。
- 原民會參與必要性:立法委員鄭天財強調原民會參與的重要性,特別是針對原鄉區域的發展與保育規劃。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指派政務委員協調研考會、原民會、文化部,檢討組改未考量原住民族部分。
- 強調行政院所組專案小組應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參與,並研擬中央山脈保育軸原鄉區域發展保育綱領。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建議修正為「行政院應責成內政部所組專案小組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參與。
相關人員回應
陳士魁 秘書長 行政院
- 表示將協調原民會及文化部研議相關事宜。
相關後續
第七十二案主決議照邱文彥委員修正意見通過,內容為:未來行政區域調整及地方政府升格為直轄市,行政院應責成內政部所組專案小組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並應就中央山脈保育軸之原鄉區域,從速研擬整體發展及保育綱領,送各部會及本院內政委員會供參。
討論事項19
主決議:行政院發言人應列席委員會說明預算
核心議題
- 提案要求自103年度起,立法院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單位預算時,行政院發言人應列席說明。
- 討論發言人作為政務官,其對政策負責的職責,以及在預算審查中列席說明的必要性。
相關爭議
- 發言人列席職責:行政部門秘書長表示發言人負責新聞發布,但預算執行與日常業務屬於發言人辦公室主任,認為發言人無需列席預算說明,但若有政策需要說明則可出席。
- 政策與預算關係:立法委員陳其邁主張發言人負責政策督導,預算與其政策相關,因此應列席說明,不能拒絕。
- 制度建立:委員們認為應建立制度,確保發言人對其職責範圍內的預算使用負起責任並列席說明。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103年度起行政院發言人應列席委員會說明預算。
- 強調發言人作為政務官,應為政策負責,且預算與其政策相關,不能拒絕列席。
- 認為應建立制度,確保發言人對發言人辦公室的預算使用負起責任並列席說明。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支持要求發言人列席說明預算,認為委員會應有權限要求,以了解政策決策者。
- 指出行政院處務規程規定發言人辦公室為處室之一,其預算應由發言人負責說明。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建議發言人應出席說明發言政策部分。
相關人員回應
陳士魁 秘書長 行政院
- 說明發言人負責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發言人辦公室負責行政業務及預算執行。
- 表示若有政策需要說明,發言人應出席,但預算執行應由辦公室主任說明。
- 強調處務規程中發言人職責與發言人辦公室是兩件事,但同意若有政策需要說明則應出席。
黃敏恭 副秘書長 行政院
- 解釋發言人辦公室是新聞局業務移轉而來,主任是行政主管,發言人僅負責對外發言,不干涉預算執行。
- 指出各部會也有發言人,但新聞業務單位預算由主任負責。
相關後續
第七十三案主決議照案通過,內容為:103年度起本院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單位預算時,行政院發言人應列席說明。
討論事項20
主決議:科技發展與環境資源保護衡平及組改後分工
核心議題
- 提案要求凍結行政院「科技發展研究諮詢」預算,待行政院就科技發展與環境資源保護、國土保育間的衡平,以及未來組織改造後的分工與政策協調機制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討論政府在經濟、科技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應取得均衡,並檢討組改方向是否能反映此價值。
相關爭議
- 組改方向與價值失衡:立法委員段宜康、張曉風、邱文彥認為行政院組改將科技委員會改為科技部是荒謬的,且政府政策價值偏重發展而忽略國土保育與環保,導致中科四期等開發案爭議不斷。
- 政策協調機制不足:委員們批評行政院在跨部會整合上功能不彰,未能有效協調經濟發展與國土永續,導致環境基本法精神未能落實。
- 預算凍結與報告要求:提案要求凍結部分預算,以促使行政院提交專案報告,檢討組改方向與政策協調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凍結科技發展研究諮詢預算300萬元,待行政院就科技發展與環境資源保護、國土保育間的衡平及組改後分工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批評將科技委員會變成科技部是荒謬的,行政院應檢討政委功能分派,反映國土保育價值。
- 建議凍結預算,確保行政院向內政委員會報告組改方向與政策協調機制。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強調環境基本法精神,經濟、科技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時應環境保護優先。
- 批評中科四期等開發案屢遭抗爭,行政院功能不彰,政策價值有違環境基本法。
- 建議行政院應全盤檢討如何從政府最高層級取得「經濟發展與國土永續之平衡,必要時以環境保護為優先」。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支持凍結預算,認為行政院應檢討組改,確保科技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平衡。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指出國家永續會應在更高層級(如國家發展委員會)進行國土規劃與區位決定,而非由環保署獨力承擔環評結果。
- 質疑行政院組改權責分工不合理,認為科技會報應具協調審議功能而非成為部,且應兼顧生態環保。
- 建議凍結預算,並要求行政院在召開科技會議時應有環保人士共同參與。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七十四案主決議照案通過,內容為:行政院102年度預算第5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就科技發展與環境資源保護,國土保育間之衡平及未來組織改造後之分工與政策協調機制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七十六案主決議通過,內容為:行政院組織內部包括政務委員,及科技會報辦公室、國土安全辦公室、經濟能源農業處、交通環境資源處等業務單位與常設性任務編組單位,應於此組織改造之際,全盤檢討如何從政府最高層級取得「經濟發展與國土永續之平衡,必要時以環境保護為優先」,於下會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21
主決議:退休軍公教年終慰問金改革方案
核心議題
- 提案要求行政院重新擬定退休軍公教年終慰問金改革方案,應廣納各方意見、充分討論、法制化並漸進式改革。
- 討論年終慰問金發放對象應納入「領有重大傷病卡」者,並要求行政院在發放前公開說明並致歉,以回應社會爭議。
相關爭議
- 改革方案欠缺討論與法制化:提案指出行政院改革方案僅在一週內定案,未廣納意見且未法制化,引發極大反彈。
- 照顧對象範圍不足:提案認為方案僅涵蓋作戰演訓傷殘廢或死亡者,未納入身心患有重大疾病及需長期照護者,違背「照顧弱勢和關懷忠良」原則。
- 財政負擔與公平性:立法委員段宜康提案指出退休軍公教固定領有退休金卻仍領工作獎金性質的年終慰問金,年需200餘億元,對財政造成重擔,缺乏合理合法性。
立法委員發言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重新擬定年終慰問金改革方案,應廣納意見、充分討論、法制化、漸進式改革。
- 建議發放對象納入「領有重大傷病卡」者,並要求行政院公開說明並致歉。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政府債務高達23兆,退休撫卹支出佔所得稅收六成,年終慰問金每年200餘億元,對財政是沉重負擔。
- 主張年終慰問金應自101年度起僅限支領月退休俸2萬元以下及因作戰、演訓、因公成殘或死亡之軍公教警消退休人員或其遺眷為發放對象,以減輕財政負擔並公平配置資源。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六十九案與第七十五案(年終慰問金相關提案)暫保留,待通案處理或送政黨協商。
- 委員會最終決議將年終慰問金部分送院會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0301
- 卷/期/冊
- 102/3/1
- 發布日期
- 2013-01-1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