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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審查:聚焦酒駕罰則、遊覽車安全與交通管理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2-17會議日期:2012-12-19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聚焦於加重酒駕罰則、累犯處置、同車乘客責任、強制酒測自鎖裝置等議題,並討論遊覽車安全管理、eTag使用規範及酒駕宣導策略。會議針對多項提案進行併案審查,部分條文修正通過,並要求交通部研議計程車安全、酒駕零容忍擴大實施及酒測自鎖裝置可行性。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非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其主管的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的非營業預算編列情況進行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報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非營業預算編列情形。

相關後續

  • 因行政院應否派員列席進行朝野協商未有結論,主席宣告會議停開。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非營業預算,另擇期詢答及處理。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與酒駕相關的罰則修正,包括提高罰鍰、加重累犯處罰、處罰同車乘客、強制安裝酒測自鎖裝置等,同時涵蓋肇事逃逸、牌照稅、隨油徵收等交通管理議題。
  • 會議亦討論了遊覽車安全管理問題,特別是ISUZU中型巴士的車輛改裝疑慮、檢驗標準及司馬庫斯事故的人為因素,以及高速公路eTag車道使用宣導和鐵路局假期疏運問題。

相關爭議

  • 酒駕累犯處罰強度:行政院版建議累犯吊銷駕照3年後可重新考領,但蔡其昌委員主張終身不得考領,認為3年太短無法有效嚇阻。
  • 同車乘客連坐處罰:多位委員提案要求處罰未勸阻酒駕的同車乘客,但警政署認為實務執法上難以認定「明知」及「勸阻」,且恐引發大量民怨,交通部亦尊重警政署意見。
  • 車輛牌照吊扣/沒入:李昆澤委員及羅淑蕾委員提案酒駕應併連帶吊扣車輛牌照或沒入車輛,但交通部專家學者認為此涉連坐處罰及不當連結法理,且會衍生營業車輛生計問題。
  • 強制酒測自鎖裝置:江啟臣委員等提案強制酒駕違規者加裝酒測自鎖裝置,交通部認為目前少數實施國家多為特定對象,國內法規不允許酒駕者繼續駕駛,且缺乏國際技術標準及機車安裝可行性。
  • 酒駕酒精濃度標準:葉宜津委員主張應將酒駕酒精濃度標準改為「完全不可以有」,實施零容忍,認為現行0.25毫克標準讓民眾存僥倖心理,交通部則傾向漸進式推廣並參考國際標準。
  • 酒駕拘留處分:李貴敏委員提案增訂酒駕者可處5日以下拘留及管束,以防堵危險,但法務部及警政署認為拘留屬社維法範疇,警察無立即拘留權,且須經簡易庭裁定,體系上不宜納入本條例。
  • 遊覽車安全檢驗:羅淑蕾委員質疑交通部對ISUZU遊覽車車身加長變造案的處理「放水」,指責檢驗標準不一且原打造廠已倒閉,交通部則澄清司馬庫斯事故車與列管車型不同,且性能無問題,主因是人為操作失誤。

立法委員發言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親民黨團提案要求酒駕吊扣駕照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者應處罰,並指出交通部版本減輕了某些行政罰刑度。
  • 強調酒後駕車或藥物濫用可能重複發生,應加重再犯處罰。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建議立即吊扣酒駕肇事車輛牌照6個月至2年,以達警惕效果並使出借者謹慎。
  • 參考日本立法例,主張新增處罰明知駕駛酒精濃度超標卻未禁止其駕車的同車乘客。
  • 質疑交通部與警政署以「執行困難」為由拒絕酒駕連坐處罰,認為交通部原先也認同此方向。
  • 要求加強宣導薑母鴨、麻油雞等含酒精食物可能導致酒測超標的問題,尤其針對新手及職業駕駛人。
  • 對遊覽車事故頻傳表示沉痛,認為交通部與公路總局應負政治責任,並要求檢討危險路段及駕駛管理。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對酒駕累犯加重處罰,建議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以降低高達31%的累犯率。
  • 建議交通部應對高架道路懼高症問題進行宣導,並查證五楊高架通車後是否有駕駛因懼高不敢開車的案例。
  • 要求公路總局優先檢查康橋學校使用的20輛ISUZU中型巴士校車,以釋社會疑慮。
  • 建議交通部應統一或規範酒後代駕服務的費率與制度,提升民眾使用意願,並在3個月內建立完善制度。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酒駕不只罰駕駛,連同車輛也要停止行駛,以有效遏止酒駕肇事。
  • 質疑交通部對ISUZU遊覽車車身加長變造案的處理「放水」,要求提供相關檢驗資料及專家會議紀錄。
  • 指出司馬庫斯事故車輛的車身同樣有加長情形,且剎車檢測有問題,建議進行實際載人、熱車測試。
  • 表示三菱278型遊覽車也有改造問題,軸心位置不正確,且曾發生多起車禍,要求交通部檢驗。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認為酒駕肇事案件仍多,建議加強路邊攔檢密度與頻率,以遏止酒駕行為。
  • 贊成處罰同車乘客未勸阻酒駕,認為可參考日本作法,藉群體力量打消酒醉駕駛意願。
  • 要求交通部督促鐵路局,在元旦連續假期增加班次、降低民怨,特別是針對東部返鄉旅客。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強調法律修正應適度,立法嚴格但執法脫離現實則無效,應整合各方意見,思考有效執行的立法。
  • 認為對同車乘客連坐處罰有執行難度,特別是考量台灣的飲酒文化。
  • 建議交通部道安宣導應長期進行並具新意,例如屏東的「酒、血、淚」大看板。
  • 指出酒測自鎖裝置目前實務上不可行,應加強校園與社會的品德教育。
  • 建議警方應加強凌晨時段的擴大臨檢,但應注意執法態度與技巧,避免擾民或偷拍。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建議警員酒駕被查獲,5年內考績都不能打甲等,而非僅記申誡,以加重處罰。
  • 質疑法務部對弱勢酒駕累犯濫用社會役,建議對累犯應監禁以遏止酒駕行為。
  • 建議交通部道安會加強宣導,遏止「勸酒」及「不醉不歸」的飲酒文化,以減少酒駕憾事。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加強宣導eTag車道使用,避免民眾因走錯車道緊急煞車造成連環車禍。
  • 建議交通部下令地方交通隊改善機車逆向行駛問題,尤其在偏鄉地區。
  • 建議針對酒癮重者應與衛生署合作強制治療,而非僅入獄休養;對初犯可考慮社會役。
  • 建議酒駕宣導應從小紮根,透過繪本或影像讓孩子感受酒駕危害,並勸導家長,而非教條式宣導。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質疑酒駕取締次數增加,但死亡人數減少、受傷人數增加的數據,認為國人酒駕習慣未改變。
  • 建議政府應拍攝具感動力的酒駕宣導廣告,呈現受害家庭悲慘狀況,以喚起民眾警惕。
  • 呼籲交通部加強取締車輛不禮讓行人的行為,提升國家駕駛文明素質。
  • 建議交通部應藉遊覽車事故一併檢討校車、公務車等其他車種的年限、廠牌及監理檢查問題。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主張酒駕應一次到位修法,酒駕肇事致人傷應判有期徒刑,致人死應加重其刑,並可參考日本連坐處罰及美國沒收車輛的作法。
  • 認為罰款對有錢人無效,應採取剝奪自由的嚴厲處罰,以遏止僥倖心理。
  • 批評交通部在酒駕修法上拖延,建議將此案列為行政院優先法案,並討論整體法制體系改革。
  • 關心年關交通疏運措施,特別是普悠瑪號增班及兩岸春節包機票價問題。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強調酒駕防制法制化是重要職志,因選區曾發生重大酒駕肇事事件,造成家庭破碎。
  • 肯定行政院與司法院提出刑法修正版本,但希望將酒駕行為從「過失犯」改為「故意犯」概念。
  • 要求法務部將酒駕修法列為行政院優先法案,避免立法院因審議進度緩慢而受社會批判。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強制酒駕違規者在車輛裝設防酒駕裝置,認為這是有效預防措施,不應以少數國家實施或現行吊照規定為由拒絕。
  • 質疑交通部與法務部未調查有多少酒駕吊銷駕照者仍繼續開車,強調事後懲罰效果有限。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酒駕者可處5日以下拘留及管束,並引用行政執行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條文,主張有法律依據。
  • 認為拘留/管束可有效遏止有錢酒駕者,因他們不怕罰錢但怕失去自由,且可避免酒駕者在酒醒前再次危害社會。
  • 批評交通部與法務部推卸責任,未積極處理酒駕問題,並要求對低於0.55mg/l酒駕肇事致死案件負責。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建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專案研究酒測自鎖裝置的可行性與配套,並考量民眾接受度與成本。
  • 批評警方取締超速時躲藏偷拍的行為,認為不光明正大,要求警政單位光明正大執法。
  • 要求公路總局與觀光局針對年觀光人次5萬以上的風景區道路進行總體檢,改善危險路段,籌措經費進行改善工程。

相關人員回應

毛治國 部長 交通部

  • 酒駕肇事主因是「人」的因素,政府會從良心譴責與重罰兩方面提醒與警惕。
  • 關於處罰同車乘客,若認定界線清楚應有作用,但警政署認為實務執法困難,交通部尊重其意見。
  • ISUZU遊覽車案例已糾正且結構強化,司馬庫斯事故車輛無加長情形,主因是司機未拉手剎車的人為因素。
  • 五楊高架通車後,平日壅塞將獲紓解,假日交通管理效果更好,普悠瑪號將分批上線,增加東部運能。
  • 強調解決酒駕問題需多管齊下,包括宣導、執法及檢討罰則,死亡人數已減少但肇事數未減。
  • 對於酒駕酒精濃度標準,台灣參考世界各國訂定,並對職業駕駛人有更嚴格限制,不認同全面零容忍。
  • 認為將酒駕行為視為刑法或沒收車輛,涉及體制基本分野,行政裁量權與法院能量需考量。
  • 認同酒後代駕制度化,承諾3個月內舉辦研討會,與地方政府及NGO交流,建立制度性規範。
  • 隨油徵收政策涉及油價上漲、退稅複雜及電動車稅收等問題,行政院傾向納入能源稅一併處理。
  • 遊覽車安全問題已公布禁行路段,並檢討工時管理與追蹤制度,強調人為因素占7成,將持續努力控制。

陳彥伯 司長 交通部路政司

  • 行政院版酒駕罰鍰上限提高至9萬元,增訂累犯加重處罰(5年內再犯吊銷駕照3年不得考領)。
  • 增訂拒絕酒測者處9萬元罰鍰、吊銷駕照並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第8條及第67條修正為完備大型重機行駛國道處罰主管機關及逃避繳費致傷亡吊銷駕照之限制。
  • 對於處罰同車乘客,警政署認為實務執法認定困難,行政院版未納入。
  • 對併連帶吊扣車輛牌照或沒入車輛,專家學者認為涉連坐處罰及不當連結法理,且影響雇主生計。
  • 酒精濃度標準維持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規定,以保有檢討彈性,並已修正對特定駕駛人更嚴格限制。
  • 不宜於條例中擴大處罰汽車管理人或使用人,因公路法已有相關處罰規定。
  • 酒測自鎖裝置因無國際標準、機車安裝困難及國內法令不允許酒駕者繼續駕駛,建議專案研究不予增訂。
  • 酒毒駕車禍受害人補償基金現已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無需另設。
  • 增訂酒駕處5日拘留涉及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且拘留為社維法處分,不宜納入本條例。
  • 緩起訴/緩刑支付金額可扣抵罰鍰,行政罰法已修正,無需重複增訂。
  • 強制實施血液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若均需檢察官許可恐影響執法可行性,尊重警政署意見。
  • 未成年酒駕處罰法定代理人及提供酒類予未成年駕駛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有規定,不宜重複納入。
  • 蘇花公路中斷,觀光局傾向以天災不可抗力因素處理退房,預計3日內明確說明。
  • 酒駕酒精濃度標準0.25毫克是參考國際研究,對新手、無照、職業駕駛人已提高至0.15毫克(血液0.03%),將採漸進方式推廣,並於半年後檢討全面擴大可行性。
  • 證實汽車所有人明知駕駛酒駕而未禁止駕駛者,現行法規已有處罰,今年舉發12件。

謝潮儀 執行秘書 交通部道安會

  • 道安會多年來透過多元宣教方式,已加深民眾對酒駕的認識,酒駕死亡人數5年來減少4成。
  • 承認指定駕駛效果不佳,但有協助公益團體推動酒後代駕,並將加強宣導酒駕對家庭的悲慘影響。
  • 針對新的0.15毫克酒測標準,元旦前後將播放廣告短片,並考慮加強在小吃店的宣傳。
  • 將加強宣導遏止勸酒文化,並透過與教育部及公益團體合作,從小學生開始紮根教育。

王賢基 組長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

  • 警政署訂有警察人員安全駕駛規定,員警酒駕將遭嚴重處罰及連坐制度。
  • 今年1月至11月取締酒駕11萬6,824件,依公共危險罪移送4萬8,899件,取締件數增加,但酒駕死亡人數減少66人。
  • 認為處罰同車乘客有實務執法困難,因酒測需儀器認定,且難以舉證乘客是否勸阻,恐引發民怨。
  • 警察對酒駕公共危險罪可留置16小時移送檢察官,但對行政罰酒駕(0.25mg/l至0.55mg/l)無留置權。
  • 表示警政署長已要求各警察局長持續強化春節、尾牙期間的酒駕執法強度和密度。
  • 承諾會持續要求各級主管注意執法態度與技巧,避免躲藏偷拍,依法令規定執法。

黃東熹 參事 法務部

  • 對於酒駕初犯或第二次犯,會給予社會勞動役等輕微處罰機會;三犯以上則請求量處徒刑。
  • 認為拘留處分屬社維法範疇,不宜納入本條例,且拘留需經簡易法庭裁處,程序複雜無法立即執行。
  • 認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已賦予警察管束24小時的職權,無需在本條例重複規定。
  • 解釋故意犯需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一般車禍肇事者多為疏忽,故難以認定為故意犯。
  • 承諾將委員意見轉達部長,並將酒駕修法列為行政院優先法案。

吳盟分 局長 交通部公路總局

  • 公路局每年透過遊覽車審議委員會審核增加遊覽車數量,今年預估將有500輛新車加入營運。
  • 將與業界合作增加駕駛教育訓練,並加強公司內部管理、駕駛工時規範及車輛安全檢測。
  • 已通知康橋學校特別注意ISUZU中型巴士的保養和標準作業程序,並將優先對該校20輛車進行檢查。
  • 已邀請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對縣、鄉道及產業道路進行總體檢,評估是否適行相關車輛,並加強安全措施。

蔡宗益 科長 內政部警政署

  • 實務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難以立即拘留,因夜間無簡易法庭法官裁處,且警察無拘留場所和留置權,無法處理大量人犯。

相關後續

  • 行政院提案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因無委員提案,依行政院版通過。
  • 行政院提案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與委員提案併案審查完竣。
  • 多數委員提案(包括丁守中、親民黨黨團、孫大千、蔡正元、盧嘉辰、蔣乃辛、羅淑蕾、徐欣瑩等)因提案人不在場或配合行政院版本,不予處理或不予增列。
  • 蔡其昌委員關於酒駕累犯終身不得考領駕照的提案,未獲採納,依行政院版3年後可再考領。
  • 李昆澤委員及李貴敏委員關於酒駕連坐、吊扣牌照、拘留/管束等提案,暫時保留,待協商後未獲處理。
  • 提案一「計程車車內安全」: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管理做法,通過。
  • 提案二「酒駕0容忍值」:要求交通部於6個月內檢討全面擴大實施,並開始宣導,通過。
  • 新增提案三「加裝酒測自鎖裝置措施」:建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6個月內專案研究國內實施可行性與配套,通過。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5案,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無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會召集委員魏明谷補充說明。
  • 委員於詢答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委員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原始資料

公報
1020302
卷/期/冊
102/3/2
發布日期
20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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