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價格合理化與能源政策檢討:聚焦民生負擔及國營事業營運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2-27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天然氣價格合理化議題,邀請退輔會、中油及能源局進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天然氣基本費計價爭議、天然氣公司高額利潤、弱勢族群優惠措施、資訊公開透明度、逾期繳費違約金、中油年終獎金合理性,以及太平島與南海能源探勘等關鍵議題。多項臨時提案經討論後通過,要求相關單位修法、檢討官派董監事、加強資訊公開並積極推動能源探勘。
討論事項一
邀請駐美國代表金溥聰報告「如何推動台美關係與未來展望」,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駐美國代表金溥聰向委員會報告台美關係推動現況與未來展望,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金溥聰 駐美國代表
無相關發言紀錄
董國猷 外交部政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外交部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張嘉郡、黃文玲、陳淑慧、蘇震清、林淑芬、邱志偉、李昆澤、林岱樺、黃昭順、徐耀昌、魏明谷、潘維剛、劉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曾金陵暨所屬天然氣事業人員、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歐嘉瑞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聖忠報告「天然氣價格合理化檢討情形」,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會議主要討論天然氣價格的合理化問題,包括基本費與從量費的計價、天然氣公司的營運利潤、對弱勢族群的優惠措施、資訊公開透明度,以及中油公司天然氣採購與年終獎金的合理性。
- 同時,也觸及台灣能源政策,特別是太平島與南海地區的油氣探勘進度,以及國內老舊瓦斯桶汰換補助機制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基本費收取爭議:多位立法委員質疑天然氣基本費收取的合理性,認為應可由從量費抵免,並指出現行基本費制導致民眾負擔增加。能源局則強調基本費反映固定成本,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及國際慣例,且與從量費計費項目不重複。
- 天然氣公司超額利潤爭議:立法委員指出退輔會轉投資的天然氣公司獲利率普遍高於法規規範,質疑其超額利潤應降價回饋於民。能源局解釋部分高獲利是因用戶數增加、經營效率提升及地方政府補助等因素。
- 中油虧損與年終獎金:立法委員質疑中油公司在虧損狀態下仍編列高額年終獎金,認為營運有問題。中油解釋虧損主要來自政策性負擔及價格上限管制,並非營運不善,績效獎金需經經濟部核定。
- 弱勢族群優惠措施:退輔會表示將推動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減免基本費,但立法委員蔡煌瑯、林郁方、陳亭妃、陳唐山、詹凱臣等委員則要求應直接「免收」基本費,並加速實施時程。
- 天然氣價格資訊透明度:立法委員要求天然氣公司應按季公布成本資訊、財報及股東會議紀錄,以利公眾監督。能源局同意加強資訊公開,並研議修法納入相關規範。
- 太平島與南海油氣探勘進度:立法委員林郁方、陳鎮湘、蕭美琴質疑能源局與中油在南海及太平島油氣探勘的進度遲緩且不夠積極,要求明確提出探勘時程與目標。能源局承諾將增加探勘經費並於102年開始執行研究計畫。
- 老舊瓦斯桶汰換補助成效不彰:立法委員蕭美琴批評能源局對老舊瓦斯桶汰換的補助經費過少、申請手續繁瑣且條件不符民間需求,導致汰換成效不佳。能源局表示將與消防署討論檢討相關辦法。
立法委員發言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建議應繼續辦理縣市家庭用戶節電競賽,反對停辦。
- 認為天然氣公司計量成本不合理,存在利潤,基本費應可由從量費抵免。
- 要求能源局修改天然氣事業法子法中保護財團的收費標準,並於3個月內提出修法草案。
- 要求退輔會應讓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免收」基本費,並對未積極爭取優惠的公司董事長或董監事進行撤換。
- 批評能源局找的專家與會結論與以往相同,質疑其專業性與獨立性。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指出退輔會轉投資的天然氣公司獲利豐厚,安置基金也有盈餘,應將賺取的利潤與用戶分享。
- 批評退輔會對弱勢族群資料收集進度緩慢,建議應全面性減免,並要求從102年度開始實施優惠措施。
- 強烈質疑能源局對太平島油氣探勘進度緩慢,要求明確承諾102年度將派船出海進行實地探勘,而非僅止於紙上作業。
- 對能源局官員無法具體說明探勘計畫的細節和目標表示不滿,要求負責人到研究室報告。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質疑天然氣與水、電、油等民生必需品計價方式不同,要求能源局檢討不合時宜的法規,解決城鄉差距問題。
- 指出天然氣氣源成本佔總成本比例極高,且持續增加,要求政府從源頭解決問題。
- 批評政府對南海及太平島等固有疆域的能源探勘毫無作為,浪費天然資源。
- 建議未來應在南海積極探勘,並考慮在東沙與南沙建立探勘前進基地,將其經營成具競爭力的聯合開發中心,擴大至漁業、礦產及環保層面。
- 建議退輔會應調整對事業單位的管理監督觀念,建立考選制度,讓成員更具功能性,消除「肥貓」現象。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在虧損狀況下仍編列高額年終獎金的合理性,並批評中油營運有問題,且其壟斷地位應保障民眾權益。
- 指出偏鄉地區老舊瓦斯桶汰換進度緩慢、補助辦法不符民間需求,要求能源局檢討並重新規劃補助標準和安全規範。
- 主張南海地區天然資源探勘應採取多邊合作架構,避免獨占探勘權引發國際爭議,並尋求他國協助印度洋海盜問題的維安,降低政治成本。
- 要求能源局提供瓦斯桶汰舊換新政策檢討與規劃的書面資料。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績效認定的客觀性,認為中油自行撰寫績效報告並將虧損歸咎於政策因素,實為規避責任。
- 追問中油102年1月1日天然氣是否凍漲,批評中油董事長不敢明確表態,認為其意涵為將漲價。
- 要求退輔會明確提出中低收入戶天然氣優惠的實施辦法與時間表,並確認最慢3月份公布。
- 批評退輔會「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的查訪教戰手冊,對富有榮民從寬認定,違背法規精神,質疑其與國民年金及中低收入戶標準不一,造成社會不公。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強調中油身為政府公營事業,應以照顧老百姓為原則,在景氣不好時發揮穩定經濟的緩衝作用,體恤民情。
- 要求中油董事長思考如何改善老百姓生活,尤其在冬天應確保天然氣供應與價格穩定,不應讓貧窮人凍死。
- 肯定退輔會照顧退伍軍人的愛心,並要求其發揮對轉投資天然氣公司的影響力,將愛心普及至社會弱勢,給予中低收入戶更多優惠,並反映國際油價調降價格。
- 呼籲政府官員應解決問題,而非推託,並對兩岸能源合作探勘的不積極態度表示不滿。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提醒退輔會公布接受補助的榮民資料時,應遵守個資法,不可公布地址與電話號碼。
- 肯定退輔會推動減免中低收入戶天然氣費用的努力,並確認優惠將從102年1月1日起追溯實施。
- 質疑武陵農場與福壽山農場(後更正為嘉義農場)營運狀況不穩定或虧損,要求說明原因及未來處理方式。
- 對中油作為天然氣唯一進口商卻虧損,而批發給民營天然氣公司卻能賺錢的現象表示不解,認為中油應調整調漲範圍或向經濟部報部。
- 建議能源局參考美國瓦斯費收取方式,採3年平均值定額收費,減少抄表成本,方便用戶繳費。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指出天然氣事業具分區獨占權,政府應有效監督民營瓦斯公司,認為現行監督制度存在漏洞。
- 要求能源局按季公開天然氣事業的成本資訊、會計師簽證財務報表等,以提升資訊透明度,降低監督成本。
- 建議檢討天然氣費率審議委員會的獨立性與專業性,改善委員晚獲資料且不能帶回的問題。
- 將提案修改天然氣事業法條文,賦予審議委員會獨立公正的常設地位,並調查成本資訊的完整性與正確性。
- 質疑中油董事邱毅對天然氣採購有意見,要求中油針對採購效能問題提出書面答復,並要求節省成本。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退輔會主委曾金陵工作輕鬆愉快,認為其對天然氣價格下降或緩漲問題推卸責任,應先下台。
- 批評政府官員官官相護,缺乏改革能力,導致油電雙漲,並對總統在物價議題上的言行表示不滿。
- 要求能源局用心管控能源價格,發揮其功能,使天然氣價格穩定,並建議必要時可仿效法國強制降價並編列預算補貼。
- 批評政府發放消費券是敗家子行為,違反經濟原理,應幫助窮人提供工作而非現金補貼。
- 強調台灣人實質薪資倒退,生活成本提高,政府應保護民生經濟,不能習慣性地說「沒辦法」。
相關人員回應
曾金陵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天然氣售價依天然氣事業法規定,由能源局核定,本會轉投資公司持股均在50%以下,重大決議需經董事會通過。
- 表示本會已向經濟部能源局拜會,能源局正研擬天然氣基本費檢討機制,本會轉投資公司將依規定辦理氣價調整。
- 承諾本會將以股東身分大力協助推動轉投資天然氣公司對營業區內低收入、中低收入戶用戶減免基本費或提供優惠措施,並將於102年度如期實施。
- 解釋減免基本費是合理方案,因基本費反映固定成本,減免不會造成浪費,且核算簡單易行。
- 說明本會轉投資天然氣公司對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優惠措施已於101年度第四季董事會中提案,預計最慢102年3月份公布實施辦法,並可追溯至102年1月1日。
- 澄清本會並非轉投資天然氣公司最大股東,但將盡力斡旋協調,推動優惠方案。
- 針對嘉義農場虧損問題,表示目前歇業並走法律官司,考量環保意識,傾向將土地交回國有財產局或移給學術單位作為保護區。
- 解釋退輔會成立宗旨是安置退役軍人,早期因台灣經濟狀況不佳,成立許多事業單位以提供就業,故投資天然氣公司,但強調本會無權決定氣價。
- 否認本會藐視國會決議,並認為若因執行政策造成虧損而怪罪官派董監事不公平,建議檢討人選而非立即撤換。
林聖忠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中油公司已依立法院決議,於101年10月、11月、12月凍漲家庭用天然氣及液化石油氣價格。
- 指出天然氣98%自國外進口,氣源成本佔總成本比例平均超過90%,且逐年增加,若無法反映成本將影響營運。
- 表示中油依政府核定氣價方式,按月檢討進口液化天然氣成本變動,並有調幅限制(單月3%內,3個月累積6%內)。
- 說明天然氣價格計算方式將參考亞鄰國家以實際進口氣源成本訂價,家庭用戶維持調幅限制,並建立市場化價格調整機制。
- 回應年終獎金問題,表示績效獎金最高2.6個月,需經經濟部核定,虧損部分若屬政策性負擔,經審查同意可扣除。
- 強調中油天然氣進口價格與韓國相當,明顯低於日本,並非買貴,且有價格上限管制導致虧損。
- 表示中油未來有規劃增設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以因應北部地區用氣量增加。
- 澄清國際天然氣價格下跌主要指美國管道天然氣,東亞地區液化天然氣價格並未下跌,而是一直上漲。
- 承諾會持續努力,在能源開發方面,尤其在南海積極探勘,並爭取國際合作開發,包括與中國大陸的合作。
歐嘉瑞 經濟部能源局局長
- 說明天然氣售價項目包括基本費與從量費,均需報經能源局核定,並表示能源局正研擬基本費檢討機制。
- 指出國內自來水、室內電話等公用事業亦實施基本費,亞洲鄰近國家如日本、韓國、香港也採基本費加從量費計費制度,符合學理及國際潮流。
- 強調基本費與從量費的成本計算項目並未重複,可避免用量多者負擔用量少者的固定成本,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有助維護公共安全及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意識。
- 表示將儘速成立專案研析小組,廣邀學者專家、地方主管機關及業者,就基本費是否可折抵從量費進行研究。
- 擬修訂「天然氣事業法」第34條,增列主管機關得定期檢討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並組成審議小組嚴謹定義檢討時機與條件。
- 解釋逾期繳費違約金有法源依據,為提醒用戶繳費並彌補催收成本,並決議將家庭用戶瓦斯費違約金寬限期由2日放寬為7日,與水、電費一致。
- 承諾將要求各公用天然氣事業將與用戶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資訊建置於網站,供用戶查詢,並將針對獲利較高公司要求提供營業成本及營益率等資料。
- 回應委員對太平島探勘的質疑,表示已將探勘列為重要課題,提高補助經費至100%,並將委託礦務局於102年開始執行專案研究計畫,會出海進行探勘研究。
- 針對老舊瓦斯桶汰換問題,表示消防署已積極推動汰舊換新,能源局亦有補助,但坦承績效不佳,將與消防署討論檢討相關內容與補助標準。
- 承諾將針對消費者的負擔、瓦斯公司的經營效能和中油公司的合理成本等綜合因素,持續研究,找到最適當的價格機制,並於3月底前提出合理化成本的檢討報告。
曾佩如 經濟部能源局油氣組組長
- 說明太平島專案將由能源局石油基金100%補助礦務局於102年執行,經費約1,700多萬元,會進行探勘研究,並結合中油公司,預計會去現場進行周延規劃。
相關後續
- 第一案:要求天然氣公司降價還利於民的提案,修正為「故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研提天然氣事業法修正法案」後通過。
- 第二案:要求撤換官派董監事的提案,修正為「但從歷次股東會議紀錄得知,各家天然氣公司之官派董監事均無做相關提議,實屬失職。有鑑於此,建議檢討官派董監事人選」後通過。
- 第三案:要求各天然氣公司每季公布財報與股東會議紀錄的提案,修正為「各家公司依法每半年公布財報與股東會議紀錄」後通過。
- 第四案:要求檢討計價公式,訂定更完善合理利潤計算方法的提案,修正文字後通過。
- 第五案:要求退輔會應從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例回饋用戶的提案,無異議通過。
- 第六案:要求經濟部修改營業章程範本,要求按季公開成本資訊、財報並轉送立法院備查的提案,修正為「擬請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研議修改」及「依法一併送中央主管機關轉送立法院備查」後通過。
- 第七案:要求經濟部每年就所有公用瓦斯事業獲利狀況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的提案,修正為「所有公用瓦斯事業獲利狀況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通過。
- 徐委員耀昌、馬委員文君、邱委員議瑩及張委員嘉郡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委員另指定時限者,從其所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0404
- 卷/期/冊
- 102/4/4
- 發布日期
- 2013-01-2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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