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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委員提名審查與營業秘密法修正:聚焦媒體壟斷、物價與獨立性

經濟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1-03

立法院經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營業秘密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並通過多項罰則修正。會議核心討論為行政院函送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提名同意案,委員們就提名人選的「小圈圈」疑慮、公平會對壹傳媒併購案的處理態度、民生物價(如咖啡、奶粉)聯合行為的認定及其裁罰遭法院撤銷等議題,對現任主委及被提名人提出嚴厲質詢,並要求公平會強化獨立性、主動積極執法。最終委員提名案獲得全數審查通過,並提報院會討論。

討論事項一

審查「營業秘密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函送的「營業秘密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旨在強化對營業秘密的保護,特別是提高相關罰金與刑責,並增訂公務員洩露營業秘密的加重處罰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就草案內容提出詢問。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就草案內容提出詢問。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就草案內容提出詢問。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就草案內容提出詢問。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就草案內容提出詢問。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就草案內容提出詢問。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就草案內容提出詢問。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就草案內容提出詢問。

相關人員回應

施顏祥 經濟部部長

  • 說明草案增訂要旨並即席答復委員詢問。

林欣蓉 司法院調院辦事法官

  • 即席答復委員詢問。

陳文琪 法務部參事

  • 即席答復委員詢問。

相關後續

  • 第13條之1第1項序文,罰金修正為「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並增列第3項「科罰金時,如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3倍範圍內酌量加重」,其餘條文照案通過。
  • 第13條之2第1項,刑責修正為「1年以上10年以下」及罰金修正為「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並增列第3項「科罰金時,如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其餘條文照案通過。
  • 第13條之3第1項句首文字修正為「第13條之1」,並增列第3項「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營業秘密,而故意犯前2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1/2」,其餘條文照案通過。
  • 第13條之4條文照案通過。
  • 第14條之1條文不予增訂。
  • 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黨團協商,並推請蘇震清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審查會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送提名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名單同意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提名吳秀明等7人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的同意案,討論焦點涵蓋提名人選的專業背景、任期交錯制、黨籍比例,以及公平會作為獨立機關在媒體壟斷、物價調控、聯合行為查處等方面的職能與挑戰。
  • 委員們特別關注公平會對壹傳媒併購案的審查進度與立場,以及其過去對超商咖啡聯合漲價案裁罰遭法院撤銷後續處理,並對公平會的獨立性、執法魄力及民眾感受度提出質疑。

相關爭議

  • 提名人選的「小圈圈」疑慮:多位委員質疑7位被提名人之間存在師生、同學、同事等緊密關係,且與特定政治人物(如馬總統、蘇永欽)有連結,擔憂影響公平會決策的客觀與獨立性。
  • 公平會對壹傳媒併購案的處理態度:委員們質疑公平會對旺旺中時集團等其他投資方是否應申報結合的判斷遲緩、態度模糊,批評其未能積極主動處理媒體壟斷問題,違背反壟斷普世價值。
  • 物價調控與聯合行為認定:公平會對四大超商咖啡聯漲案的裁罰被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引發委員對公平會認定聯合行為標準、執法成效及對油電雙漲、奶粉漲價等民生物資價格問題處理能力的質疑。
  • 公平會獨立性與執法魄力:委員質疑公平會作為獨立機關,在面對政治壓力或重大個案時,主委吳秀明答詢態度模稜兩可、不夠堅定,未能充分展現執法魄力與擔當。
  • 公平會績效與民眾觀感落差:儘管公平會提出多項案件處理數據,但委員們認為民眾對其處理物價、壟斷等問題的感受度低,且有「打小不打大」的批評,未能有效回應社會期待。
  • 多層次傳銷保護中心設立分歧:公平會對設立多層次傳銷保護中心的態度不積極,與部分委員要求強化消費者保護的立場不符。
  • 油品市場準聯合行為的結構性問題:許忠信委員指出中油與台塑在油價上的「跟隨行為」雖不直接違反現行公平法,但實質上構成不當利益,屬於制度性不公,公平會對此未能提出有效解決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建議將公平會委員審查會議由半天改為全天,以有更充裕時間討論。
  • 質疑提名人選中存在「小圈圈」現象,擔憂影響獨立性。
  • 批評公平會過去對油電雙漲、咖啡聯漲等案處理不力,裁決遭法院推翻,形同「紙老虎」。
  • 要求公平會打破不公平競爭,避免社會公益受損,而非僅為物價管制機關。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支持將公平會委員審查會議改為全天,強調物價飛漲民怨高漲,審查需慎重。
  • 質疑公平會對台電與IPP電廠購電合約聯合行為調查進度與力道。
  • 批評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公平會對超商咖啡聯漲處罰的判決為「恐龍判決」,要求公平會態度更強硬、據理力爭。
  • 要求公平會對奶粉漲價及壽險公司長期照護險只保到75歲的「聯合壟斷」行為採取行動。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提名人選多為特定學校校友或同事,形成「小圈圈」,擔憂決策客觀性。
  • 詢問被提名人對媒體壟斷影響新聞自由和民主的看法,並強調反媒體壟斷是普世價值。
  • 質疑公平會對旺旺中時集團併購壹傳媒案的處理不積極,主委吳秀明對其他集團是否需申報態度不明確。
  • 批評公平會過去對中油、台塑油價聯合漲價及超商咖啡聯漲案處理不力,裁罰結果被推翻,無法令人信服其專業。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認為公平會學術專業與庶民有感之間存在極大落差,擔憂學者治國恐損民。
  • 嚴厲質詢吳秀明主委對壹傳媒併購案中旺中集團申報義務的態度,強調其股權已達32%,應依法申報。
  • 質疑公平會對中油、台塑油品市場壟斷行為的處理成效,認為學術研究多於實際行政作為。
  • 對蔡蕙安委員的背景(曾任國民黨智庫顧問)表示擔憂,質疑其能否堅持民眾立場捍衛公平交易。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吳秀明主委對咖啡聯漲案裁罰遭撤銷仍稱有「成就感」,批評其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的見解與民眾期待落差大。
  • 質疑公平會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中不贊成設立保護中心的立場,認為是縮小業務範圍。
  • 質詢吳秀明主委對壹傳媒併購案中其他投資人申報義務的處理時間表,批評其答詢「模稜兩可」、「漫無目標」。
  • 要求公平會作為獨立機關應有擔當,明確處理社會關切議題,避免造成民眾困惑。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釐清公平會已為獨立機關,名稱不應再冠上「行政院」。
  • 批評吳秀明主委答詢「模稜兩可」、「能閃就閃」,缺乏斬釘截鐵的作為。
  • 詢問公平會取得搜索扣押權前後的實務差異,並強調應謹慎使用、在法規範內行使。
  • 關切南寧案受害者保護問題,要求公平會善用管道了解對岸情況,並提供專案報告。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吳秀明主委任內績效數據雖高,但外界質疑多、民眾感受不深,要求檢討並加強宣導。
  • 詢問公平會對「天下不公平事不歸公平會管」的說法,並要求公平會關注弱勢族群所遭遇的不公平對待。
  • 具體建議公平會應針對原住民地區物價過高問題進行研究與處理,並主動調查如「半隻土雞540元」等民生議題,而非被動等待檢舉。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肯定被提名人組成符合法律及國際慣例,具備法律與經濟專業,且皆有國際觀。
  • 強調台灣法規與實務應與國際接軌,以避免廠商進行「foreign shopping」及面板業遭國際重罰的事件重演。
  • 要求被提名人說明未來如何強化公平會與國際間的活動,並透過經濟專業委員提升公平會職能。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公平會對媒體壟斷現象的預防能力與信心,要求主委積極立法,而非推卸責任給NCC。
  • 要求被提名人蔡蕙安、王素彎、謝杞森、吳成物、劉華美表態是否支持制定專法防止媒體壟斷,並質疑部分被提名人對此議題了解不足。
  • 要求孫立群副主委不僅會說,更要拿出具體魄力與作為,嚴格把關,避免媒體壟斷發生。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提名人選形成「小圈圈」,且與馬總統及其友人關係密切,擔憂影響委員獨立行使職權。
  • 批評公平會對油、電、天然氣等國營事業的實質壟斷或寡占現象處理被動、消極,造成利益掏空與不公。
  • 要求公平會依立法院決議,如期於1月底前完成民營電廠IPP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調查報告。
  • 強調台灣需要經濟民主改革運動,希望公平會積極主動處理,避免人民反撲。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批評提名人選有「近親繁殖」之感,擔憂公平會未來會變成「一言堂」,影響決策獨立性。
  • 質疑吳秀明主委對立法院決議的遵守態度,特別是IPP案的調查期限及壹傳媒案的審查進度。
  • 要求吳秀明主委明確說明若其他集團未申報壹傳媒結合案的後果,並確認交易無效的執行力。
  • 呼籲被提名人上任後不僅關注法令,更要關注媒體結合案所導致的民主倒退,傾聽學生與社會聲音,做出決定台灣未來的歷史性判決。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肯定吳秀明主委在公平會的傑出表現,並期許新委員秉持專業、貼近民意。
  • 強調公平會應積極處理國際競爭法議題,協助台灣廠商了解並自我保護,與國際同步。
  • 要求公平會對物價波動保持高度敏感,主動關心並提出具體建議,而非被動等待舉發。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與台塑的油價「跟隨行為」構成廣義的聯合行為,批評現行公平法無法有效處理此類結構性不公。
  • 指出台灣經濟結構存在不公不義,導致人民受苦、生育率低,要求公平會應研究並碰觸這些國家核心問題。
  • 警告台灣媒體透過財團併購走向壟斷,如同香港回歸後自由消失,要求公平會在此議題上發揮功能,否則形同虛設。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強調公平會應具備獨立性、積極主動,不應被動等待檢舉,並有效運用被賦予的權力。
  • 質疑進口奶粉關稅降低後市場價格未降,要求公平會調查處理。
  • 詢問劉華美委員對IPP契約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的看法,並要求公平會對不法、不公、發國難財者積極處理。

王廷升 立法委員

  • 肯定被提名人的資歷,但擔憂公平會人手不足,影響對市場機制及原住民區物價的洞悉能力,建議爭取人力資源。
  • 支持反媒體壟斷,但提醒應關注媒體播出的內容而非僅股東成員,強調平衡報導的重要性。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去年7月至9月CPI物價指數飆漲期間的人為哄抬、聯合漲價行為查處績效不彰,批評其拉長時間的數據無意義。
  • 批評公平會對咖啡案裁罰遭行政法院撤銷,顯示公平法對聯合行為定義過於精準,無法有效管制跟進、跟漲行為。
  • 質詢謝杞森教授對「管制物價法源何在」一文的看法,要求其擔任委員後提出具體立法建議,而非僅批評或主張市場機制。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詢問被提名人對壹傳媒併購案與「陳維廷事件」(反媒體壟斷學運)的了解,強調反對媒體壟斷是普世價值。
  • 指出公平法第12條審查限制競爭不利益與整體經濟利益的規定,強調壹傳媒案的核心問題在於媒體過度集中損害意見來源多樣性。
  • 引用兩公約第19條規定,強調簽署國應避免媒體過度集中,並指出馬總統報告中亦提及黨政軍退出媒體的重要性,要求公平會牢記在心。

相關人員回應

陳士魁 行政院秘書長

  • 說明本次公平會委員提名作業依據《公平會組織法》規定,考量經驗傳承、業務需求、引進新血及任期交錯等因素,遴選具法律、經濟、財稅、管理等專業學識及經驗人才。
  • 指出本次提名符合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1/2的規定,除1人具中國國民黨籍外,其餘6人均為無黨籍。
  • 回應委員對提名人選「小圈圈」的質疑,表示提名過程非常謹慎,各方推薦人選經篩選後由院長決定,並參考主委及其他委員意見。
  • 確認公平會組織法通過後,其名稱為「公平交易委員會」,不再冠上「行政院」。

吳秀明 公平會主任委員

  • 表示擔任公平會委員任期應受保障,不受政黨輪替影響。
  • 回應「小圈圈」質疑,指出學術圈子不大,提名人選關係難免,但委員將秉持專業獨立行使職權。
  • 強調反媒體壟斷是普世價值,公平會將嚴格審查壹傳媒結合案,但需待資料送達才能給明確答案。
  • 確認公平會已決定對高等行政法院撤銷超商咖啡聯漲案裁罰的判決提起上訴,並將據理力爭。
  • 說明公平會並非物價管制機構,主要管轄物價上漲是否透過聯合行為,但聯合行為舉證困難。
  • 指出公平會在任內推動《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正,強化經濟分析,並積極參與國際反托拉斯事務。
  • 回應壹傳媒案,表示若其他投資人依法需申報,公平會將要求其申報,若不申報將駁回案件,交易無效。
  • 承諾將研究原住民地區物價及不公平現象,並加強南寧案宣導,提供專案報告。
  • 回應委員對壹傳媒案補件期限的質疑,表示若決定要求補件,將儘量訂在2週至1個月內。

孫立群 公平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在公平會服務期間,除了審查案件,也擔任發言人及帶領國際反托拉斯事務小組。
  • 承諾未來將秉持獨立委員理念審查案件,並襄助主委推展會務。
  • 強調公平會對IPP電廠合約調查已近結案,不會因業者善意行為而動搖處分考慮。
  • 回應咖啡案裁罰遭撤銷,表示將加強說明,從法理說服法官,而非機關間爭執。
  • 支持反媒體壟斷,強調市場競爭與言論多元化是普世價值,公平法有嚴格規定防止經濟壟斷,但言論自由非公平會管轄。

蔡蕙安 公平會委員

  • 表示專長為數位匯流競爭規範及經濟分析,若續任將致力於此領域,並在國際事務反托拉斯經濟有所貢獻。
  • 支持媒體反壟斷,但表示是否影響整體經濟利益需再考量。
  • 回應壹傳媒案,表示市占率需待資料集中後判斷,若最終市占率確實超過標準,則應申報。
  • 強調台灣經由參與OECD和ICN已與國際接軌,修法方向與國際落差小,並可加強經濟分析以說服法官。

王素彎 公平會委員

  • 表示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小企業相關經濟事務及傳產行政領域。
  • 承諾若擔任委員將強化物價調查,並針對中小企業競爭環境加強宣導,強化經濟分析以證據作為執法依據。
  • 支持媒體反壟斷,但表示將依現行公平交易法規範執行職責。
  • 對公平會處理咖啡案裁罰遭撤銷仍有信心,認為可從加強經濟分析著手,讓證據更明確。

謝杞森 公平會委員

  • 表示曾任公平交易委員會科長,後於真理大學任教,專長為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等。
  • 抱負是希望產業界能在事前參酌法律人意見,避免事後補救。
  • 認為文官服從上級,但公平會委員應依法獨立審理個案,行使政策層面權限。
  • 曾投書反對公平會與微軟達成行政和解,認為事實明確時不應和解。
  • 支持制定專法來防止媒體壟斷,認為這樣比較明確。
  • 表示台灣是市場經濟國家,尊重業者依成本訂價,公平法無法對所有物價進行管制,但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有特別規定。

吳成物 公平會委員

  • 表示曾於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及公平會服務20年,歷任企劃處、第一處處長、主任秘書等職務,現為參事,專長為公平交易法。
  • 承諾若擔任委員將一本兢兢業業精神,運用累積經驗,做好保護競爭工作,確保公平交易環境維護。
  • 支持反媒體壟斷,並認為媒體壟斷特別值得關注。
  • 曾辦理國際業務,對跨國企業運作有了解,有助於日後國際事務處理。
  • 贊成制定專法防止媒體壟斷,若確實能發揮效益。

劉華美 公平會委員

  • 表示專長為公平交易法、能源法、行政法,曾任律師、專利代理人,並參與公平交易法註釋研究等大型計畫。
  • 承諾若擔任委員將致力於讓市場環境更公平、自由,加強消費者保護與不實廣告查處,並建立長期產業資料庫以助市場界定與經濟分析。
  • 支持市場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價值。
  • 確認中油、台塑過去曾因聯合行為被公平會處分,但現因浮動油價機制,認定聯合壟斷較困難。
  • 對公平會處理咖啡案裁罰遭撤銷仍有信心,認為公平會一直在努力加強市場界定與經濟分析。
  • 表示公平交易法修法已將結合管制門檻改為銷售金額,與歐盟、美國接軌,並成立APEC資料庫建置各國資料。
  • 同意透過立法方式(制定專法)防止媒體壟斷,認為這是目前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送提名吳秀明、孫立群、蔡蕙安及王素彎等4人任期4年,謝杞森、吳成物及劉華美等3人任期2年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名單,經聯席會議全數審查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行使同意權之前,不須交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林滄敏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020506
卷/期/冊
102/5/6
發布日期
20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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