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高鐵基金預算與反媒體壟斷條款爭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1-02會議日期:2013-01-03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102年度交通部主管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並通過15項決議及1項臨時提案,內容涵蓋高鐵票價、服務、財務及交通建設等。會議後半段則聚焦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就民進黨黨團所提廣電三法反媒體壟斷修正草案的專案報告,引發朝野黨團對議程排定程序、法案復議期及反媒體壟斷實質立場的激烈程序發言與爭辯,最終協商決定將相關修正草案擇期進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 (詢答及處理)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交通部主管的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在102年度的業務計畫、業務收支及本期賸餘等預算項目。
- 會議也針對高鐵營運、服務品質、財務狀況、土地開發及未來交通建設規劃等議題,提出多項決議與建議。
相關爭議
-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中的業務成本與費用,尤其是台鐵局土地租金費用,較前年度預算增加,引發委員提案要求減列400萬元,但該提案未予處理。
- 多位委員對台灣高速鐵路公司長期票價過高、不當調漲票價、未依規定制定票價超收費用等問題表達強烈不滿,要求交通部審慎處理並提出報告。
- 委員質疑高鐵特定區土地標售預算編列與實際售價有巨大落差,要求高鐵工程局說明並審慎評核。
- 委員關切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累積短絀與長期負債嚴重,恐成國庫負擔,要求交通部敦促高鐵局改善財務結構。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毛治國 交通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葉匡時 交通部政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朱旭 高速鐵路工程局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呂介斌 國道新建工程局總工程司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業務總收入原列26億8,142萬6,000元,增列業務收入3億元,改列為29億8,142萬6,000元。
- 業務總支出原列19億5,377萬3,000元,減列利息費用5,000萬元,改列為19億0,377萬3,000元。
- 本期賸餘原列7億2,765萬3,000元,增列3億5,000萬元,改列為10億7,765萬3,000元。
- 通過決議15項,包括要求交通部1個月內完成高雄捷運岡山路竹延伸線審議、建請交通部審慎處理高鐵票價調漲事宜、研議取消高鐵及台鐵訂票手續費、要求高鐵票價納入行車時間計算、要求交通部與高鐵局就超收票價提書面報告、要求高鐵局說明土地標售差額並審慎評核、要求交通部敦促高鐵局改善財務結構、要求高鐵公司評估加裝一般車廂充電設備、檢討高鐵特定區土地使用分區、要求高鐵局協調彰化站發包、研議中部橫貫高速鐵路或高速公路可行性、要求交通部春節前不核准高鐵票價調漲並促成高鐵上網免費、要求高鐵公布早鳥票數量。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及民航局於2週內評估並於102年起實施春節期間恢復北高空中航線以紓解陸路運輸壅塞。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交通部及相關單位應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針對「就民進黨黨團所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反跨媒體壟斷管制條款提出修法意見」進行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本議程旨在聽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就民進黨黨團所提廣電三法修正草案中,關於反跨媒體壟斷管制條款的修法意見專案報告。
- 該修正草案主要內容包括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強制公開發行、增設外部獨立董事、外資持股限制、媒金分離原則、垂直管制集合門檻下修、編輯室自主公約及媒體自律機制規範等,以防止媒體壟斷並維護新聞專業自主。
相關爭議
- 國民黨委員質疑本次會議排程不妥,因廣電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仍在復議期內(預計1月8日到期),認為今日進行專案報告等同於實質審查,違反政黨協商默契及議事規則。
- 民進黨委員反駁,強調本次會議僅為專案報告與質詢,並非實質審查法案,完全符合程序正義,且專案報告的題目是召委職權,不應由國民黨干預。
- 國民黨委員指控民進黨以變相排案方式規避復議期限制,破壞立法院遊戲規則,將導致未來議事紛爭不斷。
- 民進黨委員則批評國民黨黨團阻擋法案付委審查、利用復議期技術性杯葛,不敢面對反媒體壟斷議題,並指出國民黨過去曾有未過復議期即快速審查法案的先例,質疑其立場偽善。
- 雙方就朝野協商結論、非核家園推動法、陸生納保等議題的處理過程,互相指責對方不遵守協商承諾,導致當前僵局。
- 國民黨委員建議將專案報告題目中的「民進黨黨團所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文字刪除,只針對「反跨媒體壟斷」進行報告,以兼顧程序正義。
- 民進黨委員堅決反對更改專案報告題目,認為NCC主委已完成報告,題目已定,更改已來不及,並指責國民黨惡意杯葛,企圖剝奪召委權力。
立法委員發言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對民進黨黨團提案無意見,但認為不應破壞政黨協商默契,不宜在復議期未過時討論廣電三法修正草案。
- 建議若要討論,應將題目中的廣電三法部分拿掉,只針對反跨媒體壟斷管制條款討論。
林明溱 立法委員
- 認為廣電三法已協商通過,民進黨又提出修正案且復議期未到,不宜進行實質審查。
- 建議今日僅針對反媒體壟斷的專案報告進行討論較為妥當。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朝野對反媒體壟斷看法一致,不宜激起對立。
- 廣電三法修正案排進議程是朝野協商的交換條件,應遵守君子協定。
- 建議待復議期結束再處理廣電三法修正案的實質討論。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堅決反對跨媒體壟斷,但認為將民進黨所提廣電三法列為專案報告不妥,因法案仍在復議期。
- 建議專案報告題目應拿掉「民進黨黨團所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文字,只就反跨媒體壟斷進行報告。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理解民進黨反媒體壟斷的積極性,但立法院必須遵守法規,廣電三法復議案需待1月8日復議期過後才能推動。
- 呼籲理性討論,若有爭議應尋求更好的解決辦法。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澄清今日會議是針對民進黨所提三法修法意見,邀請石世豪主委發表看法並討論,並非實質審查法案。
- 質疑國民黨干預召委排定專案報告的權利,並指出國民黨曾承諾不阻擋優先法案審查,卻又以復議等技術性方式杯葛。
- 強調民進黨百分之百守法,專案報告符合程序正義,國民黨不應倒因為果,阻擋反媒體壟斷討論。
- 批評國民黨阻擋反媒體壟斷討論是國家之恥,並指出過去自由貿易港區條例亦在未過復議期時快速通過,顯示國民黨雙重標準。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強調國民黨會遵守朝野協商結論,廣電三法修正案付委需經過議事規則第43條規定的復議期。
- 表示國民黨尊重召委排定反跨媒體壟斷專案報告,但認為題目中列出民進黨廣電三法條文形同變相大體詢答。
- 建議應刪除題目中廣電三法相關文字,實質討論反跨媒體壟斷問題,兼顧議事規則。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指責國民黨偽善,強調今日為專案報告,與修法案無關。
- 指出廣電三法已協商完成,民進黨提出修正草案是應民眾要求,若國民黨有誠意,應簽署NCC協商版本並讓修正案併案審查。
- 要求國民黨公開承諾並接受全國人民檢驗其反媒體壟斷的真實立場,不接受私底下磋商。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認為今日排定的是專案報告,與修法案無關,國民黨所言完全是欲加之罪,惡意杯葛。
- 指出民進黨召委曾為交通部快速審查通過自由貿易港區條例,國民黨當時並未提出復議期問題,顯示其雙重標準。
- 批評國民黨黨團羞辱交通委員會,干預專案報告題目,表示石主委已完成報告,更改題目已來不及,應讓會議繼續進行。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對國民黨聲稱支持反媒體壟斷感到困惑,因國民黨在院會多次封殺民進黨相關決議。
- 強調今日會議為專案報告,非實質審查法案,完全符合程序正義,召委排定題目是其權利,國民黨不應干涉。
- 呼籲國民黨尊重朝野默契,不應阻擋學生關切的媒體壟斷議題討論。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認為今日專案報告實質上是針對民進黨修正草案進行大體討論,形同實質審查,此舉不對。
- 指出復議期僅10天,1月8日即屆滿,並建議議事人員應向召委說明,不能以專案報告之名行修法審查之實。
- 強調國民黨也主張反媒體壟斷,但應遵守立法院議事規則的程序正義,不應使用擦邊球方式。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對吳育昇委員的談話表示遺憾,批評國民黨在學生與公民團體關切媒體壟斷議題時,仍在國會阻擋專案報告。
- 認為國民黨干預召委排定專案報告的職權,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憲法。
- 指出國民黨過去在核四等議題上也曾杯葛專案報告,質疑其恐懼專案報告,呼籲國民黨放手讓會議進行。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強調今日專案報告符合程序正義,國民黨黨鞭凌駕交通委員會職權並修理議事人員的言論嚴重失言,應致歉。
- 指出學生與公民團體對反媒體壟斷的關切,呼籲國民黨不應只喊口號,要具體表達支持。
- 認為若反對專案報告或提散會動議,將會沒完沒了。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 指出NCC已依交通委員會決議,加速研商「跨媒體所有權管制」議題,蒐集各國模式,研擬專法草案,預計於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結束前提出。
- 認為民進黨黨團所提廣電三法修正草案側重限制新聞紙及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股東跨業經營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及結合管制,其立法體例、規管方式及規範實益有再斟酌餘地,建議宜俟NCC所擬專法完成後再併案審查較為周延。
- 對於「媒、金分離」條款,認為應在金控法、銀行法、保險法等金融法規內加以規定較為妥適。
- 關於廣電事業增設獨立董事,認為現行證券交易法已有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可依此要求設置,並非主要用於維護媒體專業自主。
- 對於強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辦理公開發行,指出目前已要求公開發行,但未來修正後若未區分資本額大小一律強制公開發行,恐有不妥。
- 關於增訂專業自主條款之「編輯室自主公約」及「媒體自律機制規範」,認為部分頻道性質與言論自由關係不明顯,是否皆有必要遵守,在立法政策尚有商榷空間,建議於NCC研議之專法或匯流法規草案內通盤考量。
- 指出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業者無涉節目製作,不宜將編輯室自主公約及媒體自律機制規範納入。
- 表示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中,系統經營者財務運用限制及垂直整合規定已納入適度規範或已審查通過。
相關後續
- 朝野協商結論:1月9日召委由魏明谷委員擔任,排定民進黨所擬廣電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反跨媒體壟斷條文)進行審查。
- 會議決定今日會議到此為止,宣布休息。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0506
- 卷/期/冊
- 102/5/6
- 發布日期
- 2013-01-2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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