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年終慰問金與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審查:聚焦弱勢照顧與法制化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1-09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軍人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核心議題聚焦於軍人年終慰問金的法制化、發放對象(特別是弱勢及因公傷殘者)的界定與公平性,以及相關福利的改革。會議中,立法委員與行政官員就財政考量、法源依據、制度周延性及軍公教人員待遇衡平性等面向進行熱烈討論。最終,所有相關修正提案及附帶決議均送交朝野黨團協商處理。
討論事項一
審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及「軍人撫卹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
核心議題
- 討論將軍人年終慰問金制度法制化,確保對生活困難的低收入戶、因公或作戰成殘的軍人及其遺族發放年終慰問金,並確立其支給標準及相關辦理事項。
- 審視現行慰問金發放標準的合理性與公平性,特別是月退休俸2萬元門檻的適用問題,以及軍公教人員待遇制度改革的整合性與周延性。
相關爭議
- 年終慰問金法制化與發放範圍:委員們對應將年終慰問金入法達成共識,但對發放對象的範圍存在分歧。民進黨團版本主張限制在月退休俸2萬元以下及因公作戰成殘兩類,符合行政院改革精神;國民黨團版本則被質疑範圍過廣,可能涵蓋所有支領退休俸者,與照顧弱勢的初衷相悖。
- 「月退休俸2萬元」標準的合理性:多位委員質疑行政院訂定的2萬元門檻可能造成臨界點的不公平,例如領取20,050元者即無法領取,未能全面照顧生活困頓者,且未來物價波動可能導致標準僵化。
- 軍公教待遇制度的統一性:國防部及銓敘部建議年終慰問金應由行政院統一律定,以確保軍公教人員發放對象的一致性與衡平性,避免各部會各自訂定導致規範不一。
- 法案修正的涵蓋對象:管碧玲委員指出國民黨團版本將修正案訂於「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可能導致未領退休俸但領贍養金的「士兵」因公成殘者被遺漏,未能全面照顧基層官兵。
- 國防部對各提案的立場:部長高華柱在質詢初期對各版本表達尊重,但後續言論被質疑傾向支持國民黨團的「彈性」版本,與行政院長陳所宣示的「照顧弱勢」原則有所出入,引發委員對其立場的質疑。
- 年終慰問金的性質認定:高部長稱年終慰問金為「契約行為」且行之多年,但邱議瑩委員質疑其法源依據薄弱,並非明文載於法律條文,且每年重訂注意事項缺乏適法性。
- 軍用總機委外案:朝野協商已決議停止軍方總機委外案,但高部長卻不知情,顯示國防部內部溝通與資訊傳遞存在嚴重問題,可能影響機密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代表親民黨團提案,主張應針對退休後生活特別困難的低收入戶及因公傷殘的軍士官發放年終慰問金,以保障其生存權。
- 質疑行政院訂定月退俸2萬元以下作為發放標準的合理性,認為應以「生活困頓」而非單一金額界定,避免造成臨界點不公。
- 認為親民黨團的提案符合國防部希望統一律定的原則,因其已在其他委員會提出公教人員相同修正辦法。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軍人撫卹條例第17條之1,旨在為因公成殘的退休軍公教人員建立名符其實的慰問金制度。
- 譴責執政黨拒絕召開國是會議,導致年金改革如「叢林野戰」,各委員會零星處理,缺乏整體共識與周延性。
- 批評國民黨團的修正動議是「反改革」且「限制擴大版」,因其第一款幾乎涵蓋所有退休軍公教人員,且授權行政院限縮發放範圍有違法之嫌,同時也漏掉了因公成殘的「士兵」。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銓敘部及人事行政總處說法雷同,擔心將年終慰問金入法會被質疑獨厚公務員,但過去領取75億元時卻無此疑慮。
- 要求國防部長明確表態是否支持將行政院長陳宣示的「照顧弱勢與關懷忠良」兩類人納入修法。
- 批評國防部對朝野協商停止軍用總機委外案不知情,顯示內部溝通管道有問題。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主張將年終慰問金法制化是解決爭議的最佳辦法,並鼓勵國防部率先改革軍人退撫條例,以平息社會反彈。
- 質疑將領春節慰問金發放的不合理性(上將5萬元、中將3萬元等),認為應法制化並統一標準(如6,000元)。
- 關切現役軍官加入共產黨的違法性問題,指出現行法律對此缺乏明確罰則,要求國防部研擬法律規範及罰則。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建議將因公或作戰成殘軍人退休後發給年節慰問金的條文中的「得」改為「應」,強調這類軍人最應受政府照顧,特別是未領月退俸者。
- 建議修法延長二級上將參謀總長的服役年限至65歲,以解決任期過短(如嚴明上將僅11個月)造成的人才浪費與職位不穩定問題。
- 建議將所有年終慰問金相關提案送朝野協商,由各黨派及行政院共同討論,訂定適用於所有軍公教人員的法制化原則。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樂見軍人撫卹條例修正,在法制化基礎上照顧弱勢及因公傷殘軍人,杜絕資源分配不均。
- 肯定國防部研擬對失職人員實施降級或減薪的懲戒政策,認為有助於提升公平性,並要求盡速提出軍方版本。
- 關切美方新任國防部長人事案,鼓勵國防部加強與美國智庫及官方互動,並質疑軍方高層未積極參與相關會議。
- 嚴厲批評海軍陸戰隊為避免影響評比,不讓生病官兵在軍中就醫而要求其至民間診所,導致病情延誤及擴散,要求國防部徹查並懲處失職人員。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主張將年終慰問金法制化,保障退伍軍人福利,並強調軍人當年報國赤忱不應被污名化。
- 呼籲國人支持國防部推動募兵制與組織改革,強調對眷屬及退役人員的照顧是募兵誘因,不應一再醜化軍人福利。
- 認為其提出的年終慰問金修正動議與行政院政策無牴觸,且具彈性,能因應物價上漲調整發放標準,避免入法後僵化。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認為軍人與公教人員性質不同,應有不同考量,國防部應強力捍衛自身立場。
- 質疑年終慰問金2萬元發放標準的不合宜性,認為會造成不公平現象,應考量年資、年代及孤苦無依等因素。
- 關切國軍無人機頻繁故障問題,建議研究購買美國先進無人機或深入檢討中科院研發問題。
- 建議國防部編列預算訓練專門的國際談判人才,特別是與美方軍事採購談判,以節省國家開支。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關切國軍洩密案頻傳,並質詢現役軍人加入共產黨的防範措施及法律處罰問題,強調軍人不能加入共產黨。
- 重申年終慰問金應法制化、合理化,不應污名化、齊頭化,應區分弱勢及因公受傷等情節。
- 質疑親民黨團版本中「因病及意外」傷殘者發放年節慰問金的範圍過廣,可能包含非因公造成的傷病,應規範更周延。
- 建議將所有年終慰問金相關提案送朝野協商,以理出較完善的方案。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建議政府進行薪資制度大改革,參考美國單一薪資制度,取消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等雜亂規定,以減少爭議並提升效率。
- 批評馬政府經濟表現不佳,民調低落,呼籲政府應做實事改善經濟,不應在此爭論福利減免。
- 提案要求修正附帶決議,解決新舊制義務役傷殘士官兵贍養金支給標準不公問題,並追溯補發差額。
- 提案要求修正附帶決議,針對國防部過去未積極通知導致義務役傷殘士官兵喪失贍養金請求權的問題,應修正發給要點並追溯發給。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詢美國五大尖端戰機進駐日本的情報,關切東海情勢的嚴峻性,批評國防部對此資訊掌握不足。
- 以鄭成功募兵成功及對撫卹制度嚴謹的歷史為例,強調國防部應確立撫卹精神與態度,避免軍人福利被污名化。
- 主張撫卹制度應嚴謹、公平、合理,該給的要給,特別是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貢獻者。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長對陳鎮湘委員提案的支持立場,認為該提案大幅擴大年終慰問金發放範圍,與行政院長陳照顧弱勢的精神背道而馳。
- 強調今年行政院訂定的2萬元慰問金發放標準應作為未來立法和法制化的重要參考依據,不能背離或擴大。
- 認為管碧玲委員提出的軍人撫卹條例第17條之1修正版本更符合行政院長陳的政策精神,因其涵蓋面廣(軍人)且標準嚴謹(因公或作戰成殘)。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募兵制績效不彰(99-101年達成率低),卻在102年喊出招募28,000人的高目標,要求部長承諾並說明如何負責。
- 肯定國防部研擬對失職將軍實施降階或減俸懲處的措施,認為是正確方向,並關切其進度。
- 批評國軍中存在「色將」,指出性騷擾案件中將軍涉案比例,要求國防部加強軍紀並懲處失職人員。
- 質疑國防部任命任期僅11個月的參謀總長,與軍中重要職務2至3年任期的規定相悖,認為此舉不妥。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關切榮民娶大陸配偶後,配偶在榮民過世後可領取半額月退俸的問題,指出其平均年齡差距大,造成國庫沉重負擔(估計30年累計1,926億元)。
- 要求國防部比照公務人員遺族領取半俸的嚴格限制,修改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以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 懷疑國防部和退輔會在背後運作,導致國民黨黨團阻擋其提案修正相關條例。
相關人員回應
高華柱 部長 國防部
- 同意將年終慰問金入法,但強調版本應完整周延,能統一協調軍公教三方,並符合行政院政策。
- 說明行政院已宣布101年度年終慰問金發放對象為月退俸2萬元以下及因作戰或演訓傷殘死亡者兩類,旨在秉持公平正義及照顧弱勢原則。
- 指出提高扣除額上限或擴大福利範圍需考量國家財政,並感佩委員對傷殘官兵的照護。
- 認同將軍人年終慰問金法制化,但認為應由行政院統一訂定標準,避免各部會各自為政。
- 承諾國防部將努力推動募兵制,並已增加招募頻率和梯次,但承認初期會遇到挫折。
- 表示國防部正在研擬擴大懲處範圍,將降級、降階、減俸等措施適用於各級軍官,以彌補現行懲罰法不足。
- 說明軍用總機委外案已在朝野協商中決議停止,並將調查相關人員未及時回報的問題。
- 解釋現役軍人加入共產黨違反忠誠軍風,可依陸海空軍懲罰法予以處罰,並將研擬法律明定罰則。
- 說明參謀總長任期問題是因法案延宕及三軍輪替政策所致,尊重總統人事權責,不宜為單一個人修法。
- 回應傷殘軍人撫卹問題時,表示個人感同身受,但考量整體預算,初期只能照顧最弱勢的一等殘,若能放大當然願意。
- 強調軍人年終慰問金是政府政策,行之有年,近乎契約行為,若要修正應考量相關人員尊嚴,避免影響現役軍人心情及募兵意願。
- 說明榮民配偶領取半額月退俸是民法問題,且移民署已加強對大陸配偶的考核與管控,並表示將請退輔會研究相關歷史問題及數據。
王天德 司長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
- 報告各黨團提案增(修)訂「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軍人撫卹條例」的具體條文內容。
- 說明國防部意見,認為年終慰問金是「慰勞慰問」性質,與法定退除給付不同,且行政院已宣布統一發放對象,建議由共同主管單位統一律定以求衡平。
- 回應義務役傷殘士官兵贍養金新舊制差異問題,建議將附帶決議內容修正,由國防部邀集相關單位研究並於半年內報告。
吳俐澐 專門委員 銓敘部退撫司
- 表示年終慰問金事項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掌,銓敘部尊重行政院立場。
- 指出公務人員年終慰問金屬福利事項,非退休撫卹法制事項,若納入法制恐增加社會質疑,且可能擴大發放對象,應更慎重考量。
- 說明公務人員遺族照護已有相關辦法,若再將年終慰問金納入,需考量財政與社會觀感。
陳焜元 處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
- 說明行政院已宣示101年度年終慰問金以「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為原則檢討發放,並將朝制度化方向調整。
- 指出本次修法可能造成軍公教人員無法同步處理,特別是教育人員部分未納入。
- 表示101年度年終慰問金發放基準已獲朝野黨團協商同意,未來將配合預算審查結果處理。
- 回應薪資制度改革問題,指出台灣待遇結構趨近日本,具有多項津貼補助,若要翻轉為單一薪資制度需長期調整。
王明我 局長 國防部政戰局
- 說明藝工隊裁撤是政策方向,但仍在審慎評估其藝宣效果,未來工作不會停止,形態與員額尚待定案。
- 證實退將春節慰問金中,5萬元部分原由總統府編列,後移至國防部執行。
張培璵 副司長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
- 解釋陳鎮湘委員提案旨在法律上列出基本發給對象,至於如何發給(如2萬元標準)則授權行政院依國家財政狀況每年規定。
宋海笙 副秘書長 退輔會
- 回應榮民領月退俸與一次退的比例問題,表示目前手邊無確切數字,但一次退的人數較多。
王信龍 次長 國防部人次室
- 回應義務役傷殘士官兵贍養金追溯發給問題,表示需全面性考量新舊制轉換相關規定,並於研討後向委員會說明。
相關後續
- 親民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軍人撫卹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管碧玲等26人擬具「軍人撫卹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等所有相關提案及修正動議,均送出委員會,提報院會並交付朝野黨團協商。
- 陳唐山等委員所提兩項關於義務役傷殘士官兵贍養金新舊制差異及追溯發給的附帶決議,併案處理,由國防部於6個月內邀集相關部會召開協調會,將處理過程及結論報至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0602
- 卷/期/冊
- 102/6/2
- 發布日期
- 2013-01-2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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