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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審查:統籌分配、年金負擔與地方財源爭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1-09

本次財政委員會議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進行併案審查,核心議題涵蓋擴大統籌分配稅款規模、國民年金及老農津貼等全國性費用由中央負擔、以及土地增值稅分配等。各地方政府代表及立法委員提出多項訴求與質疑,財政部及主計總處則就財政影響、法規依據及公平性等面向進行回應。會議最終未能達成共識,法案繼續保留於委員會,待下會期再議。

討論事項一

「國有財產活化、被佔用、閒置及低度處理實施情況」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本次專題報告旨在檢視國有財產在活化、被佔用、閒置及低度利用方面的實際處理與實施狀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林岱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 會議繼續審查多個版本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主要討論如何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規模,以及國民年金、老農津貼等全國性事務的經費應由中央或地方負擔,並檢討現行財源分配的公平性與計算方式。
  • 會議亦探討土地增值稅的分配歸屬,以及新升格直轄市與農業縣市在財政上所面臨的特殊困難與需求。

相關爭議

  • 統籌分配稅款規模與中央財政負擔:民進黨團及多數地方政府主張將所得稅提撥比例增加4%(從6%至10%),以及貨物稅部分納入統籌分配稅款,以擴大地方財源。財政部及主計總處則表示中央財政已拮据,增加釋出財源將加重中央赤字,且試算結果顯示部分縣市獲配財源反而可能減少。
  • 國民年金、老農津貼與農保負擔歸屬:多數地方政府與立法委員主張這些全國性事務應比照勞健保由中央全額負擔,以減輕地方財政壓力。財政部及主計總處回應這些項目有獨立法源,且已納入地方基準財政需求計算,中央會彌補不足,若要改由中央全額負擔需修訂相關法規。
  • 土地增值稅分配:李應元委員和親民黨團提案將土地增值稅部分或全部納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以平衡城鄉差距。新北市、台北市等直轄市及地方政府反對,認為這會降低地方政府調整公告現值的努力誘因,且是地方重要的自主財源。
  • 一般性補助款的存廢與功能:民進黨團主張取消一般性補助款,將其納入統籌分配稅款。主計總處認為一般性補助款對於教育和社會福利等國家重大政策有規範功能,不宜完全由地方自主運用。
  • 統籌分配款計算基準的公平性:台北市質疑其統籌分配款計算基準(94-96年平均)低於其他縣市(96年),導致財源減少。台中市建議提高直轄市保障數額的計算基準。苗栗縣與新竹縣則認為現行基本財政需求與收入的計算方式不公,對農業及小縣市不利。
  • 新升格直轄市財源不增反減:台中市及高雄市指出,升格為直轄市後,名義上財源增加,但扣除勞健保等中央轉嫁負擔後,實際財源不增反減,影響地方建設。
  • 商港建設費損失彌補:基隆市因加入WTO導致商港建設費收入損失,認為現有補助不足以彌補,期望能透過財劃法修法確保財源得到足夠補償,並支持擴大統籌分配稅款。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主張將所得稅的20%與貨物稅的10%列入統籌分配稅款,以擴大地方財源,並取消一般性補助款。
  • 認為國民年金、老農津貼、農保等全國一致性費用應由中央全額負擔。
  • 質疑財政部試算結果,認為餅做大後不應導致部分縣市獲配財源減少。
  • 強調財劃法修法應真正幫助地方政府解決財政困難,否則無意義。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建議土地增值稅採中央與地方各50%或1/4分配,以兼顧地方財政努力與國家資源挹注,並縮短城鄉差距。
  • 支持將所得稅提撥比例增加4%以擴大統籌分配稅款的餅。
  • 關切農保由地方政府負擔是否欺負農業縣,認為全國性事務應由中央統一處理。
  • 建議財政部利用休會期間思考增加中央收入的可能性,以利財劃法盡速通過。
  • 要求財政部將工業污染指標納入基本設施需求考量。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指出新北市人口為全國之冠,但人均統籌分配款在修法後仍為全國倒數第二,要求中央關注公平性。
  • 反對土地增值稅納入統籌分配稅款,認為這會削弱地方調整公告現值的誘因及財政自主性。
  • 強調財劃法修法應加速進行,避免延宕導致中央補助未到位,影響民眾對升格的感受。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央為何將農保等全國性事務丟給地方政府負擔,認為這是欺負農業縣。
  • 建議將國民年金、農保、老農津貼等費用從統籌分配稅款中單獨切出並保障,避免與其他項目混淆導致地方實質獲配減少。
  • 強調城鄉差距問題,若財政分配不調整,將導致貧富差距擴大。
  • 指出農業縣老農人口多,對地方政府是沉重負擔,應由中央統一處理以實現公平。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認為財劃法修法應確立中央與地方收支權責配合的比例原則(例如6比4),作為判斷統籌分配款規模的標準。
  • 要求財政部試算土地增值稅分配改變對各縣市的影響。
  • 要求財政部試算若國民年金、老農津貼等也改由中央負擔,對中央與地方財政差異的影響。

相關人員回應

凌忠嫄 國庫署署長

  • 回應民進黨團擴大統籌分配稅款的方案,試算顯示中央釋出財源將增加,但部分縣市獲配財源反而可能減少。
  • 說明國民年金、農保、老農津貼等已納入地方基準財政需求計算,中央會彌補不足,若要改由中央全額負擔需修訂相關法規。
  • 指出所得稅額外增撥4%將使中央財政更加困難,約減少280億元。
  • 針對土地增值稅納入統籌分配稅款的提案,認為將對財源水池及未來分配產生巨大影響,需再試算。
  • 解釋台北市基準年期規定並非單獨設計,所有直轄市縣市標準一致。
  • 說明台中市建議提高保障數額基準,但認為應以當初計算基準為準,不能因法案未過而不斷要求提高。
  • 指出一般補助款若移列統籌分配稅款,可能影響對基隆市商港建設費損失的彌補,對其造成不利影響。
  • 表示已透過補助款等方式,中央已比修法前多釋出約2000億元給地方,餅已做大。
  • 承諾將農業產值與工業污染指標納入未來分配辦法考量。
  • 針對苗栗縣建議的折數計算與彈性調整,表示涉及技術面,需全盤考量。
  • 同意將國民年金、農保或老農津貼從餅中切出單獨計算的建議,可帶回試算。

鹿篤瑾 副主計長 主計總處

  • 不認為將一般補助款完全納入統籌分配款是妥適的,因其對教育及社會福利等國家重大政策具有約束功能。
  • 表示中央財政困難,赤字高於地方,增加所得稅4%(約280-300億元)將使中央承受不了。
  • 說明國民年金、老農年金、農保等有獨立法源,且已納入基準財政衡量,不足部分會彌補,單獨由中央負擔需修訂相關法規。
  • 解釋基準財政計算方式已兼顧預算員額與實際員額,避免越花錢縣市獲得越多補助。
  • 指出近年來地方獲配中央財源比例已從20%增至30%,成長較中央快,且修法已規劃增加400多億元。
  • 回應新竹縣蓋學校經費問題,表示新生人口數與學校老師人數已納入設算公式,但不可能全額協助所有建設,地方也需努力。
  • 說明直轄市改制後,規定統籌分配款不能比99年減少,導致富裕縣市不易減少,新升格縣市增加較快,但要完全均等很困難。

邱大展 財政局局長 台北市政府

  • 質疑第11條條文對台北市採取特殊計算標準(94-96年平均),導致比其他縣市(96年)少約25億元,認為不合理。
  • 指出勞健保改由中央負擔後,台北市統籌分配款從584億減至428億,實際減少156億,其中86億為非設籍台北市部分,無法接受。
  • 強調台北市服務對象不僅限市民,境內活動人口達400多萬,高中職學生45%非台北市籍,這些負擔應被考慮。
  • 反對土地增值稅歸屬中央統籌,認為這是地方重要財源且與地方決策相關,若歸屬中央將茲事體大。

簡振澄 財政局副局長 高雄市政府

  • 指出行政院版本名義上增加438億,但扣除勞健保中央負擔的618億後,地方實際減少180億,建議將所得稅4%加回去以擴大財源。
  • 建議國民年金、老人年金及農民保險(約90億元,南部農業縣市負擔較重)比照勞健保改由中央全額負擔,而非列入基本需求,以實現公平。
  • 主張中央應再拿出所得稅4%的280億元及90億元的保險費用,合計370億元,讓各縣市財源充足。

李錦娥 財政局局長 台中市政府

  • 指出台中市升格直轄市後,因財劃法未過,財源未增反減,建設幾乎停擺,徒有升格之名無升格之實。
  • 建議將中央統籌分配稅的6%提高至10%(增加280多億元),以擴大地方政府財政收入。
  • 主張勞健保是國家保險政策,既然中央立法,應完全歸屬中央負擔,不應轉嫁地方。
  • 建議將財劃法第11條第2項直轄市保障數額的計算基準,從高雄市94-96年度的15,887元提高至100年度的17,985元,以保障新成立直轄市的建設財源。

歐秋霞 財政處處長 基隆市政府

  • 指出因加入WTO導致商港建設費損失26億元,雖有一般補助款彌補但仍不足20億元,導致財源吃緊。
  • 建議財劃法應反推商港建設費的損失,確保實際獲配金額能彌補約26億元的財源損失,而非僅按比例分配。
  • 支持將所得稅增加為10%甚至20%,以擴大統籌分配稅款的餅,補足基隆市財源。
  • 強調基隆市債限已滿,即使財劃法通過,若財源不足仍難編列預算。

柯惠雄 財政處副處長 台南市政府

  • 建議財劃法應儘速通過。
  • 主張國民年金、老農津貼及農民健保等全國一致性事務應比照勞保由中央全額負擔,而非匡列於一般性補助款的基本需求中。
  • 認為這些費用應扣除後再以重分配方式處理,意義才不同。

戴龍輝 財政局副局長 新北市

  • 反對土地增值稅納入統籌分配稅款,認為這會影響地方政府調整土地公告現值的財政努力誘因。
  • 期望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共債務法能盡快完成修法,不希望因意見過多而影響修法進程。

張永靖 財政處處長 雲林縣政府

  • 代表雲林、嘉義、屏東三縣,認為財政收支劃分法的重要性不亞於公共債務法,修法通過可解決縣市政府燃眉之急。
  • 主張應擴大統籌分配款的餅,包括將3個保險(國民年金、老農津貼、農保)的90億元及所得稅的4%納入,否則修法意義不大。
  • 強調農業縣(如雲林)在經濟上屬弱勢,希望修法能考量可支配所得、農林漁牧產值等因子,並將工業污染納入補助款考量。

徐榮隆 財政處處長 苗栗縣政府

  • 認為現行基本財政需求設算公式對農業縣市(如苗栗)不公平,導致人事費不足,建議廢除或重新思考。
  • 質疑基本財政收入中,直轄市減額10%對小縣市不利,建議應鼓勵窮縣市開發稅源,並賦予彈性,而非公式化。
  • 指出苗栗縣因境內有五座水庫而發展受限卻無獎勵機制,反被扣減財源,認為應納入考量。
  • 認為五都改制導致資源集中,其他縣市財源被瓜分,不認同基本財政需求增加會創造更好環境的說法。

吳素琴 財政處處長 新竹縣政府

  • 指出新竹縣竹北市出生率全國第一,伴隨而來的學校興建與增建經費負擔沉重(近幾年約36億元),建議將此納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指標。
  • 建議財劃法第12條第2項基準財政收入額應維持原條文百分之百的計算方式,而非行政院提案的百分之九十,認為後者不利農業縣市。

相關後續

  • 財政部需就縣市代表及委員的發言,以書面形式予以回答。
  • 財政部需試算土地增值稅分配改變對各縣市的影響。
  • 財政部需試算若國民年金、老農津貼等也改由中央負擔,對縣市之間分配改變的影響。
  •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繼續保留在財政委員會,待下個會期由新的召委召開會議繼續討論。

原始資料

公報
1020602
卷/期/冊
102/6/2
發布日期
201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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