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職年金制度改革與募兵制挑戰:兼論軍人撫卹及釣魚台議題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1-10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多項軍人服役及撫卹條例修正草案,聚焦於年終慰問金與殘障軍人贍養金的公平性,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國防部檢討。隨後,國防部部長報告軍職人員年金制度改革規劃,引發委員就募兵困境、年金財務、軍人退役保障、女性軍人運用及兩岸關係等議題進行質詢。會議最終決議將相關法案送院會處理,並要求國防部就多項質詢內容進行書面答復與專案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軍人撫卹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軍人撫卹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有關軍職人員及其遺族年終/年節慰問金的發放資格與標準,以及因公或作戰成殘軍人贍養金的支給標準與追溯補發問題。
- 核心在於確保退伍軍人的福利照顧、維繫政府施政誠信,並解決舊制與新制殘員贍養金標準不一所造成的不公平情事。
相關爭議
- 年終慰問金發放對象與條件:委員們提出多個修正動議,對於哪些退除役軍人及其遺族應發給年節慰問金,以及其支給金額和辦法制定權責(行政院或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有不同主張。
- 舊制殘員贍養金不公平:民國85年12月31日以前成殘的義務役士官兵,其贍養金支給標準較86年1月1日以後成殘者低約3萬餘元,被視為差別待遇與法律原則相違。
- 贍養金申請權喪失問題:國防部過去未積極主動通知,僅刊登報紙公告,導致許多成殘義務役士官兵未及時申請,喪失請求權,且後續重啟申請的支給標準與追溯範圍仍有不足,被認為有失當之處。
立法委員發言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說明親民黨黨團提案要旨。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議,建議將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法制化,保障退休軍公教人員權益。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議,建議退除役軍官士官及其遺族月領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得發給年節慰問金。
- 提案附帶決議,要求國防部研究舊制殘員贍養金比照新制發給並追溯補發差額。
- 提案附帶決議,要求國防部研究經核准支領贍養金者,應按常備士官下士一級本俸或常備士官現役同官階一級本俸一倍發給,並依檔案資料追溯發給贍養金。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議,建議因公或作戰成殘軍人退休後應發給年節慰問金。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議,建議因作戰或因公成殘就養者及其遺族應發給年節慰問金及年終慰問金。
- 提案附帶決議,要求國防部研究舊制殘員贍養金比照新制發給並追溯補發差額。
- 提案附帶決議,要求國防部研究經核准支領贍養金者,應按常備士官下士一級本俸或常備士官現役同官階一級本俸一倍發給,並依檔案資料追溯發給贍養金。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附帶決議,要求國防部研究舊制殘員贍養金比照新制發給並追溯補發差額。
- 提案附帶決議,要求國防部研究經核准支領贍養金者,應按常備士官下士一級本俸或常備士官現役同官階一級本俸一倍發給,並依檔案資料追溯發給贍養金。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提案附帶決議,要求國防部研究舊制殘員贍養金比照新制發給並追溯補發差額。
- 提案附帶決議,要求國防部研究經核准支領贍養金者,應按常備士官下士一級本俸或常備士官現役同官階一級本俸一倍發給,並依檔案資料追溯發給贍養金。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提案附帶決議,要求國防部研究舊制殘員贍養金比照新制發給並追溯補發差額。
- 提案附帶決議,要求國防部研究經核准支領贍養金者,應按常備士官下士一級本俸或常備士官現役同官階一級本俸一倍發給,並依檔案資料追溯發給贍養金。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議,建議將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法制化。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議,建議將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法制化。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詢軍人福利待遇相關問題。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詢軍人福利待遇相關問題。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詢軍人福利待遇相關問題。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詢軍人福利待遇相關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高華柱 部長 國防部
- 針對黨團及委員提案提出說明,並即席答復質詢。
王天德 資源規劃司司長 國防部
- 針對黨團及委員提案提出說明,並即席答復質詢。
吳俐澐 退撫司專門委員 銓敘部
- 說明修法意見。
陳焜元 給與福利處處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說明修法意見,並即席答復質詢。
王明我 政戰局局長 國防部
- 即席答復質詢。
張培璵 法律事務司副司長 國防部
- 即席答復質詢。
黃耀生 研究委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
- 即席答復質詢。
宋海笙 副秘書長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即席答復質詢。
相關後續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連同委員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軍人撫卹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軍人撫卹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連同委員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通過附帶決議2項,要求國防部於半年內邀集相關部會召開協調會,研究舊制殘員贍養金比照新制發給及追溯補發差額。
- 通過附帶決議2項,要求國防部於半年內邀集相關部會召開協調會,研究經核准支領贍養金者,應按常備士官下士一級本俸或常備士官現役同官階一級本俸一倍發給,並依檔案資料追溯發給贍養金。
-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須交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邀請國防部部長高華柱報告「軍職人員年金制度改革規劃」,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國防部就軍職人員年金制度改革規劃進行報告,內容涵蓋財務健全、社會公平、世代包容、務實穩健等改革原則,以及所得替代率、保險費率、給付條件、基金運用效率及政府最終責任等五大面向。
- 主要討論點包括年金改革對募兵制的影響、軍人退役年齡與保障、戰鬥部隊招募困境、軍人特殊性與公教差異、軍職轉任公職、以及軍方醫院獎勵金制度法制化等。
相關爭議
- 「60歲領退休俸」傳聞:委員對此傳聞表達強烈擔憂,認為會對募兵及現役軍人造成巨大衝擊,部長澄清非國防部政策。
- 募兵制推動困境:委員指出戰鬥部隊、海巡署及離島地區募兵成效不彰,獲得比例遠低於目標,質疑募兵制能否如期達成,部長則認為需更多配套誘因。
- 軍人年金制度特殊性:委員強調軍人工作性質危險、工時長、退役年齡低,應與公教人員有所區隔,年金改革應考量軍文差異性與尊嚴。
- 「政治認識」口試項目:委員質疑志願役口試中的「政治認識」項目可能淪為政治審查,影響考生言論自由,國防部則強調是為確保軍隊國家化與行政中立。
- 女性駕駛招募爭議:委員對大量招募女性駕駛,特別是安排年輕女性為將校級長官開車表達疑慮,擔憂可能引發「粉紅色危機」,部長則強調兩性平權並會加強防範。
- 現役軍人加入共產黨:委員對現役軍人加入共產黨的共諜案表達震驚,質疑國軍敵我意識模糊及軍紀教育失敗,部長強調依法嚴懲不貸。
- 軍職人員福利與轉任問題:委員關注退役軍人轉任政府轉投資事業薪資規範、退輔會對服役未滿10年退伍軍人的照顧不足,以及軍醫獎勵金制度缺乏法制化等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質詢「軍職人員須年滿60歲才能領退休俸」的構想,擔憂對募兵和現役軍人衝擊。
- 指出募兵制面臨嚴峻挑戰,特別是戰鬥部隊招募困難,要求國防部創造更多誘因。
- 強調軍隊的「頭」是戰鬥部隊,若戰鬥部隊招不到人,軍隊將失去戰力。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憂心多重改革同時進行會影響部隊戰力,詢問如何維持現有幹部士氣。
- 強調軍人工作特殊性,不應與公務員、老師完全拉齊,應保持軍人尊嚴。
- 建議國防部與退輔會應緊密銜接,為退伍軍人提供就學、就業保障,特別是戰鬥官科成員。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認為年金改革應區分在職福利與退役後基本生活照顧,並考量軍隊內部不同工作性質。
- 支持延後非戰鬥部隊軍人退役年齡,並將戰鬥與非戰鬥部隊分開處理。
- 建議借鑒美國,提供退役軍人轉業訓練、獎學金等誘因,並呼籲退輔會應照顧更多中低階退役軍人。
- 關切退役軍犬的照顧與認養問題,以及軍犬糧食品質。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提及美國GI Bill制度對退伍軍人就學就業的獎勵,詢問台灣是否有類似制度。
- 比較台美公務員退休金領取年齡差異,建議軍人退伍制度應考量此問題。
- 詢問美國智庫對釣魚台主權的看法,擔憂中日衝突,並關切美方與我方在釣魚台問題上的接觸。
- 肯定美國總統歐巴馬任用不同政黨人才的智慧,認為台灣應效法。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詢問軍中對年金改革最主要的意見,並擔憂年金改革引發退伍潮。
- 以美國軍人福利為例,說明募兵制誘因的重要性,對台灣募兵制前景持「審慎不太樂觀」態度。
- 強調美國從未承認釣魚台主權屬於日本,並關切東海議題上台灣不應被排除在外。
- 質詢向美國購買派里級艦艇的用途及汰舊換新計畫。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募兵數據不實,指控新訓單位為達成額度,以利誘或脅迫方式讓義務役轉任志願役。
- 質疑志願役口試中「政治認識」題目可能造成政治審查。
- 關切大量招募女性駕駛,特別是為將校級長官服務,擔憂引發「粉紅色危機」。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關切現役中校軍官加入共產黨的共諜案,質疑國軍敵我意識模糊、軍紀教育失敗。
- 批評部分退將言論擾亂軍心,要求國防部嚴懲違法行為並防範類似事件再發生。
- 質疑台美關係是否真如馬政府所稱是30年來最好,並列舉軍購、軍演等例證說明台美關係面臨挑戰。
- 強調在中國軍事崛起後,台美關係更顯重要,軍事上不應隨政治傾中而導致投降。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詢國軍福利待遇改革方向,特別是再任政府轉投資事業薪資規範的不合理性,並以清境農場弊案為例。
- 主張應公布到中國諂媚示好的退役軍人名單,以道德追究其形象。
- 提出選民服務案,關切一名退休後回任飛行教官因公殉職,其妻小賠償不足的問題,批評國防部缺乏同理心與變通能力。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軍方醫院院長、副院長高額獎勵金制度缺乏法制化依據,可能面臨違憲失效風險,要求國防部儘速推動法制化。
- 比較軍人與公務人員遺族撫慰金領取條件差異,認為軍人配偶領取限制過於寬鬆,可能產生虛偽結婚等制度弊端,要求國防部檢討修法。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調軍職年金改革與募兵制息息相關,改革不合理將導致員額空缺。
- 指出軍人服役年限短、退役年齡輕,要求國防部與相關部會共同為退役軍人規劃後半生保障,包括培養第二專長。
- 對年金改革方案中提高費率、延長退役、調整給付條件提出疑慮,認為應優先強化退撫基金投資報酬率以減輕財政負擔。
相關人員回應
高華柱 部長 國防部
- 澄清「60歲領退休俸」非國防部政策,強調軍人服役特殊性。
- 承認募兵制面臨困難,但表示已在預判中,需更多配套福利與加給。
- 肯定委員對國軍改革的見解,承認改革衝擊士氣,但強調會加強溝通與努力。
- 支持退輔會轉型,照顧服役滿4年退伍軍人,銜接就學、就業、就養。
- 表示美國智庫「棄台論」僅為少數看法,美國戰略再平衡證明台灣的重要性,台美關係良好。
- 澄清五大尖端戰機進駐日本為錯誤訊息。
- 說明再任政府轉投資事業薪資規範已在研議,並已通過委員會審查,針對待遇過高者將凍結18%優惠存款。
- 強調對因公殉職教官妻小有同理心,但需依法處理,並承諾專案了解與解決。
- 認為軍方醫院獎勵金問題為通案,行政院將通盤考量,但強調軍職人員待遇差異考量工作性質與危險性。
- 解釋軍人與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性質不同,軍人退休年齡較早,遺族撫慰金條件需再研究,但會杜絕虛偽婚姻。
王天德 資源規劃司司長 國防部
- 說明行政院年金改革構想與國防部初步研析,包括所得替代率、提撥費率、給付條件、基金運用效益及政府責任等面向。
- 澄清志願役口試「政治認識」是為了解對國家認同、國軍角色與任務,而非政治審查。
- 說明軍人遺族撫慰金只要有法定婚姻關係即可領取,目前無年齡限制,承諾會防止虛偽結婚弊端。
- 解釋軍人與公務人員服務條件不同,軍人年輕退伍,故遺族撫慰金條件較寬鬆。
吳俐澐 退撫司專門委員 銓敘部
- 說明修法意見。
陳焜元 給與福利處處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說明修法意見。
張局長德明 軍醫局局長 國防部
- 說明三軍總醫院院長官階為少將,月薪約10萬出頭,加上獎勵金可達20萬左右。
- 解釋獎勵金依據軍人待遇相關條例由行政院頒布命令,並有計算方法,做得比其他公立醫院完善。
次長其梅 銓敘部
- 說明公務人員退休後配偶領取一次撫慰金需年滿55歲、婚姻存續2年以上且未再婚。
- 解釋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8條規範是為求公平。
陳參謀長嘉尚 後備指揮部 國防部
- 否認新訓單位有脅迫利誘義務役轉任志願役的情況,強調是自願選擇。
呂專門委員明珠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 銓敘部
- 表示積極提高基金運用收益是目標,但經濟情勢下有其限度。
張秀玉 專門委員 教育部
- 表示負責軍訓教官業務,不清楚公立學校教師薪資給與辦法違憲案。
相關後續
- 國防部需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
- 委員張嘉郡、魏明谷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國防部需針對軍職人員年金制度改革規劃,特別是所得替代率、退休金計算基準、放寬校尉級軍官服役年限等議題,研議檢討並具體回覆。
- 國防部需針對軍方醫院獎勵金制度進行法制化檢討。
- 國防部需針對軍人遺族撫慰金領取條件與公務人員之差異,以及可能產生的制度弊端進行深入研究,並啟動修法。
- 國防部需專案了解因公殉職教官妻小賠償不足案,並提出解決方案。
- 馬文君、陳亭妃、邱議瑩、蔡煌瑯、張嘉郡委員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國防部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0603
- 卷/期/冊
- 102/6/3
- 發布日期
- 2013-01-2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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