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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基金預算審查:大學校務、醫院、社教及體育基金管理與改革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1-1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102年度教育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涵蓋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社教機構及運動發展基金。會議針對大學招生困境、學用落差、評鑑機制、校產管理、基金收支失衡,以及科博館、科教館營運績效、體育發展基金執行率、學產土地管理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與質詢。最終通過多項通案及個別決議,要求教育部及各單位限期提出檢討報告或調整預算項目,部分預算予以凍結或調整。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教育部主管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教育部所屬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等3家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及運動發展基金的102年度預算案。
  • 核心議題聚焦於各基金的財務運作、營運效率、政策執行成效、人才培育與產業接軌、校產活化、以及對大學自治與學生權益的影響。

相關爭議

  • 大學整併與退場機制:因少子化衝擊,大學面臨招生與財源困境,要求教育部提出初步規劃。
  • 學用落差問題:高等教育人才與企業需求脫節,要求教育部檢討並提出因應方式。
  • 高等教育評鑑機制:評鑑種類繁多增加學校行政負擔,要求減少評鑑種類與次數,回歸大學自評。
  • 大學校地閒置問題:部分國立大學校地因經費、環評等因素閒置多年,要求教育部清查並處理。
  •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與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補助經費浮濫編列,且受補助學校仍有短絀,要求重新檢討預算編列對象與額度。
  • 高等教育評鑑重研究輕教學:評鑑與教師升等過度側重論文發表,導致大學「重研究、輕教學」現象,要求檢討並改以學生表現、專利研發等指標。
  • 國立大學自主治理方案:部分委員擔憂大學自主治理將助長企業財團介入校務,導致大學私有化與商品化,傷害大學公共性。
  • 國立大學校務基金未能減輕政府財政壓力:校務基金自籌收入增加,但教育部補助金額並未減少,要求教育部進行政策總檢討。
  •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連年短絀:臺灣大學校務基金累積短絀逐年大幅增加,且仍編列鉅額預算發給本薪、加給以外給與,要求積極檢討並改善收支失衡。
  • 國立臺灣大學空間管理不善:校區內空間配置缺乏通盤考量,募款能力決定土地分配,文化資產傾頹,要求提出整體規劃。
  • 國立臺灣大學博物館建制不完善:校內珍貴文獻史料、標本與藏品整理典藏受限,要求完備博物館建制並提出報告。
  • 部分大學學生獎懲辦法壓制學生意見表達:國立中央大學、國立陽明大學、國立臺北大學、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等校的獎懲規定構成要件不明確,有壓制學生自由之嫌,要求修正。
  •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人力配置與福利費爭議:臨時人員與正式編制員額比例不合理,福利費增加700萬元原因不明,年終慰問金編列問題。
  •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營運績效與收入灌水爭議:自營後績效未優於委外經營,且98年委外期間將網路瀏覽人次計入參觀人數,有膨風之嫌,預算編列過於保守。
  •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預算編列不實:預算與實際收入落差大,且科目調整導致營運績效虛增,未充分說明。
  • 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會計原則爭議:校開支人員實質在醫院服務,人事費用編列於校務基金,形同變相補助,違反會計個體與自給自足精神。
  • 成功大學附設醫院預算編列保守與賸餘款處理:預算編列未核實,低估營業賸餘,且賸餘款未依預算法繳庫,規避預算監督。
  •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對公務預算依賴高:每年接受近1億元政府補助,扣除後即呈現業務短絀,未能達到自給自足目標。
  • 運動發展基金執行率不佳:基金成立以來近兩年度執行率不佳,相關子法與配套作業緩慢。
  • 學產基金土地管理績效不彰:經管國有學產土地龐雜且價值高,但每年收入低,多筆土地閒置或遭非法佔用,出租及出售業務不透明,遭監察院糾正。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建請教育部於102年5月前提出國內大學整併與退場機制初步規劃。
  • 連署要求教育部提出學用落差檢討報告、召開高等教育評鑑機制座談會、函示各校善用畢業生流向調查、清查檢討各校土地閒置情況、研議破除論文發表數迷思、檢討大學評鑑方式、提出高等教育革新方案。
  • 支持科教館服務收入逐步提升,並建議檢視委外經營期間入場參觀人次有無灌水。
  • 連署要求陽明大學附醫積極規劃多元化經營方案,提升服務品質。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於6個月內提出學用落差檢討報告並具體因應。
  • 要求教育部於6個月內召開高等教育評鑑機制座談會,並逐年減少對大學評鑑種類與次數。
  • 要求教育部函示各校妥善利用畢業生流向調查資料庫,檢視系所設置合宜性及掌握產學落差改善情形。
  • 要求教育部全面清查檢討各校土地閒置情況,若無法短期開發應歸還地方政府或儘速處理。
  • 要求教育部邀集各大專院校代表討論高等教育未來發展方向,研議破除獨尊論文發表篇數迷思,重質不重量。
  • 連署要求教育部檢討大學評鑑方式,改善大學重研究輕教學現象。
  • 連署要求教育部於1年內提出「高等教育革新方案」書面報告。
  • 連署要求教育部檢討陽明大學附醫經營方案,減少對公務預算依賴。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自103年度起重新檢討「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之預算編列對象和額度。
  • 要求教育部檢討邁向頂尖大學及大學評鑑方式,改善大學重研究輕教學現象。
  • 要求教育部於1年內向立法院提出「高等教育革新方案」書面報告。
  • 要求各大學自2014年度起,於校務基金預算書中載明公共關係費之支用資格、上限及決算結果,以利審查。
  • 要求國立臺灣大學於6個月內就大臺北地區所有校地的空間運用提出整體規劃報告。
  • 要求國立臺灣大學在3個月內,就臺大博物館群辦理現況、推動目標及面臨困難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國立臺灣大學校方積極協助解決文學院硬體設施爭議,並預先規劃因應環評與都市計畫審議結果的額外支出。
  • 要求國立清華大學於1個月內就相關工程已完成、施工中、計畫施作、預算執行及完工時間等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國立中央大學儘速修正學生獎懲辦法,除去「非法遊行,滋生事端者」之懲處規定。
  • 要求國立陽明大學修正學生獎懲辦法,去除「擅自以本校名義發表不實聲明或聚眾請願致影響校譽及秩序者」之懲處規定。
  • 要求國立臺北大學儘速修正學生獎懲辦法,除去「擅自以學校名義在外舉行或參加集會,嚴重影響校譽者」之懲處規定。
  • 要求國立臺北大學於2個月內就民生校區土地使用提出規劃報告。
  • 要求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修正學生獎懲辦法,去除「煽動學潮,影響正常教學及危害校園安全」之懲處規定。
  • 連署要求成大醫院會計主管單位會商行政院主計總處更正福利費名稱。
  • 連署要求成大醫院作業基金應配合法規辦理賸餘款繳庫。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自103年度起重新檢討「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之預算編列對象和額度。
  • 建請教育部嚴肅面對青年失業問題,提請國安會議討論並研擬跨部會對策。
  • 要求各大學自2014年度起,於校務基金預算書中載明公共關係費之支用資格、上限及決算結果,以利審查。
  • 凍結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台北總院「教學成本」中「申辦專利權等其他專業服務費」100萬元。
  • 要求臺大醫院檢討公務預算補助之妥適性,積極推動成本會計、利潤中心制度,提升營運效能。
  • 建議臺大醫院增列器官捐贈勸募團隊及提升移植器官技術資源。
  • 建議臺大醫院會計主管單位會商行政院主計總處更正福利費科目名稱。
  • 建請臺大醫院臺北總院研擬雲林分院提升計畫,改善醫護品質及經營。
  • 建議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應核實編列預算,並詳加說明斗六分院預算。
  • 建議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會計主管單位會商行政院主計總處更正福利費名稱。
  • 建議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應配合法規辦理賸餘款繳庫。
  • 提案減列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一般服務經費中臨時人員酬金2,000萬元,並要求檢討用人費用配置及福利費增加原因。
  • 質疑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98年將網路點閱計入參觀人次有膨風之嫌,要求教育部調查當時委外契約。
  • 要求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將服務收入提升至6,000萬元。
  • 質疑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預算編列與實際決算落差大,要求增列至4,300萬元,後同意調整為2,300萬元。
  • 要求教育部檢討實施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之效益。
  • 提案刪減運動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200萬元,作為打擊非法賭博檢舉獎金的調整。
  • 連署要求教育部提出學用落差檢討報告、召開高等教育評鑑機制座談會、函示各校善用畢業生流向調查、清查檢討各校土地閒置情況、研議破除論文發表數迷思、檢討大學評鑑方式、提出高等教育革新方案。
  • 連署要求教育部提請國安會議討論青年就業困境。
  • 連署要求國立臺灣大學就大臺北地區所有校地的空間運用提出整體規劃報告、臺大博物館群辦理現況報告、文學院硬體設施爭議解決。
  • 連署要求國立清華大學就校園工程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要求國立中央大學、國立臺北大學、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修正學生獎懲辦法。
  • 連署要求國立臺北大學就民生校區土地使用提出規劃報告。
  • 連署要求學產基金管理運用情形進行專案報告並提供明細資料。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自103年度起重新檢討「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之預算編列對象和額度。
  • 要求教育部評估國立大學自主治理方案,並應以更合理的稅制徵收和預算分配制度,增加對公共資源對高等教育的投入。
  • 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針對大學校務基金政策實施進行總檢討,包含籌募經費方式、利益損害及內部控制健全性。
  • 連署凍結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教學成本」及「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
  • 連署要求教育部將臺大校務基金開源節流、薪給以外給與、研究中心收支納入基金、校長及副校長兼職等問題提出改善報告書。
  • 連署要求國立臺灣大學校長及副校長應考量減少兼職,專注於校務管理與發展。
  • 連署要求國立臺灣大學應積極妥謀有效改善收支失衡對策,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要求國立臺灣大學就大臺北地區所有校地的空間運用提出整體規劃報告、臺大博物館群辦理現況報告、文學院硬體設施爭議解決。
  • 連署要求國立清華大學就校園工程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要求國立中央大學、國立陽明大學、國立臺北大學、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修正學生獎懲辦法。
  • 連署要求國立臺北大學就民生校區土地使用提出規劃報告。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凍結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教學成本」及「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
  • 凍結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業務外費用」之「財務費用」四分之一。
  • 要求教育部將臺大校務基金開源節流、薪給以外給與、研究中心收支納入基金、校長及副校長兼職等問題提出改善報告書。
  • 要求國立臺灣大學應積極妥謀有效改善收支失衡對策,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國立臺灣大學應積極檢討相關支出之合理性,俾有效改善校務基金短絀情形。
  • 連署要求國立臺灣大學就大臺北地區所有校地的空間運用提出整體規劃報告、臺大博物館群辦理現況報告、文學院硬體設施爭議解決。
  • 連署要求國立清華大學就校園工程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要求國立中央大學、國立陽明大學、國立臺北大學、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修正學生獎懲辦法。
  • 連署要求國立臺北大學就民生校區土地使用提出規劃報告。
  • 連署凍結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台北總院「教學成本」中「申辦專利權等其他專業服務費」100萬元。
  • 連署要求行政院召集跨部會協商會議,責成臺大醫院配合辦理新竹生醫園區急重症醫學中心籌設事宜。
  • 連署要求臺大醫院檢討公務預算補助之妥適性,積極推動成本會計、利潤中心制度,提升營運效能。
  • 連署建議臺大醫院增列器官捐贈勸募團隊及提升移植器官技術資源。
  • 連署建議臺大醫院會計主管單位會商行政院主計總處更正福利費科目名稱。
  • 連署建請臺大醫院臺北總院研擬雲林分院提升計畫,改善醫護品質及經營。
  • 連署建議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應核實編列預算,並詳加說明斗六分院預算。
  • 連署建議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會計主管單位會商行政院主計總處更正福利費名稱。
  • 連署建議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應配合法規辦理賸餘款繳庫。
  • 質疑體育署競技運動人才獎補助計畫重點,要求說明102年度規劃。
  • 質疑運動發展基金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編列1億元用途,要求說明。
  • 要求體育署說明水域休閒與運動人才培育計畫除了游泳以外,還有哪些水域活動要積極推動。
  • 質疑運動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近兩年度執行率不佳,要求說明基金運作問題。
  • 質疑運動發展基金廣告宣導經費僅100萬元,效益不足,要求檢討。
  • 提案將體育署「打擊非法賭博檢舉獎金」預算刪減200萬元,併入「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減列。
  • 提案學產基金管理不彰,要求教育部提供學產土地租用及變更為非公用出售處分之明細資料,並擇期進行專案報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凍結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業務外費用」之「財務費用」四分之一。
  • 要求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進用具博士學位之原住民教師人員,並網羅原住民大學、研究所畢業生,加強建教合作培植原住民專案人員,提升原住民研究水準。
  • 連署要求教育部提出國內大學整併與退場機制初步規劃、檢討大學評鑑方式、提出高等教育革新方案。
  • 連署要求教育部檢討陽明大學附醫經營方案,減少對公務預算依賴。
  • 抱怨教育部蔣部長未陪同教育委員會原住民籍委員考察山地鄉,卻陪同其他委員會委員,要求部長未來優先安排與本委員會原住民籍委員一同考察。
  • 連署要求學產基金管理運用情形進行專案報告並提供明細資料。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將臺大校務基金開源節流措施無顯著成效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報告書。
  • 要求教育部將臺大應自籌增加約5%總預算經費要求,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計畫書。
  • 要求教育部將臺大基金鉅額短絀仍核發薪給以外給與、編制外人員人事費龐大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報告書。
  • 要求教育部將臺大研究中心收支未納入校務基金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報告書。
  • 要求教育部將臺大校長及副校長兼職不少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報告書。
  • 連署要求教育部自103年度起重新檢討「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之預算編列對象和額度。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行政院召集跨部會協商會議,責成臺大醫院配合辦理新竹生醫園區急重症醫學中心籌設事宜。
  • 建議體育署在推動非亞奧運項目時,應聽取委員意見,不要固執於某些項目,應給予如劍道、太極拳、獨木舟等小眾運動更多青睞。
  • 抱怨教育部蔣部長未陪同教育委員會委員考察,卻親自前往其他委員安排的考察,要求部長妥善分配時間,以本委員會為主。
  • 連署要求學產基金管理運用情形進行專案報告並提供明細資料。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教育部於102年5月前提出國內大學整併與退場機制初步規劃。
  • 連署要求教育部提出學用落差檢討報告、召開高等教育評鑑機制座談會、函示各校善用畢業生流向調查、清查檢討各校土地閒置情況、研議破除論文發表數迷思、檢討大學評鑑方式、提出高等教育革新方案。
  • 連署要求行政院召集跨部會協商會議,責成臺大醫院配合辦理新竹生醫園區急重症醫學中心籌設事宜。
  • 要求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積極規劃多元化經營方案,提升服務品質、效率並減少對公務預算依賴。
  • 建請教育部於民國102年6月前,核定臺南大學七股校區設置計畫。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同意將年終慰問金比照行政院通案處理。
  • 解釋福利費增加原因,並承諾提供細目。
  • 承諾會進一步了解科教館98年委外經營期間將網路瀏覽人次計入參觀人次的運作情況。
  • 同意科教館資產收入預算可增加10%至2,300萬元作為努力目標。
  • 同意委員關於體育署在非亞奧運項目推動上的意見。
  • 承諾體育署會積極辦理運動人才信用保證宣導,並讓委員看到具體成效。
  • 同意學產基金主決議文字修正,將「一個星期內」修正為「近期內」,並刪除要求專案報告的最後一句。
  • 承諾會積極辦理委員提案要求行政單位辦理的各種事項。
  • 澄清自己陪同委員考察是應召委要求,但承認未通知原住民籍委員有所疏失。

孫維新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館長

  • 解釋科博館臨時人員酬金增加,是因為竹山和鳳凰谷鳥園併入科博館,人數是從鳥園移入,總人數並未實質增加。
  • 說明臨時人力主要從事非核心業務,且工讀人員費用計算方式導致帳面人數高估。
  • 解釋科博館營運狀況表面短絀,但實際上有盈餘,短絀是因攤提折舊及竹山園區經費所致。
  • 說明福利費增加700萬元,是因鳥園併入後增加30至40名編制人員,導致休假、婚喪生育及因公傷殘補助增加。
  • 承諾提供福利費細目給委員。

魏駿吉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主任秘書

  • 說明年終慰問金編列在用人費用中獎金的年終獎金項下,金額為160萬元。
  • 確認科博館專任人員增加30人,其中33人從鳥園移入,3人調整至其他單位。

朱楠賢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館長

  • 解釋98年委外經營(OT時代)將網路瀏覽人次計入參觀人次,導致人數膨風,自營後已調整為核實計算。
  • 說明科教館自營後參觀人次約200萬出頭,但已非常努力提升。
  • 表示科教館服務收入102年度編列5,200萬元,較去年增加400萬元,已是努力調整的結果。
  • 解釋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與服務收入的落差,主要因預算科目調整,將特展收入從資產使用及權利金範圍移至服務收入項下。
  • 表示資產收入要增加到4,300萬元有困難,2,200萬元已是極限,後同意以2,300萬元為努力目標。

廖玉燕 教育部副處長

  • 解釋福利金包含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及增加英語人員費用,均依照法規及相關規定編列,為實報實銷。
  • 解釋特展與常展收入為配合預算科目調整,從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移至服務收入項下,視同正常業務。
  • 澄清服務收入增加是因為科目調整,而非營運能力大幅提升。
  • 說明決算數字會經過審計部審定,部長與館長數據差異是因部長可能不知科目調整,館長則依實際營運狀況說明。

林哲宏 體育署主任秘書

  • 說明競技運動人才獎補助用於高中和大專校院體育專業學校特色發展及訓練環境改善。
  • 說明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預算用於輔導辦理頂級國際賽會,如世界錦標賽,以增加臺灣能見度並整合運動觀光產業。
  • 說明水域休閒與運動人才培育除了游泳,還推動帆船、獨木舟等休閒性項目,並辦理育樂營,學校也建立基地推動普及化。
  • 承諾會後提供競技運動人才獎補助及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的詳細資料給委員。

廖英智 體育署主任

  • 解釋運動發展基金99、100年度執行率不佳,是因相關子法、配套措施作業緩慢,101年執行率已達93%。
  • 說明運動發展基金廣告宣導經費100萬元用於宣導運動人才就業信用保證,讓退役選手了解體育署的照顧政策。

相關後續

  • 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除「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業務總支出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中「教學成本」之「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1,200萬元,其餘均照案通過。
  • 通過14項通案決議,要求教育部針對大學整併與退場機制、學用落差、高等教育評鑑機制、畢業生流向調查、校地閒置、高等教育發展方向、邁向頂尖大學及教學卓越計畫預算、青年就業、大學重研究輕教學、高等教育革新方案、大學公共關係費等議題提出報告或檢討改善。
  •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通過14項決議,凍結部分經費,並要求教育部針對臺大基金短絀、開源節流、人事費、研究中心收支、校長兼職、校地空間規劃、博物館建制、文學院硬體設施等問題提出具體改善報告或規劃。
  •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通過1項決議,要求其就校園工程進度與預算執行提出書面報告。
  • 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通過1項決議,要求其儘速修正學生獎懲辦法中「非法遊行,滋生事端者」之規定。
  • 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通過1項決議,要求其修正學生獎懲辦法中「未經校方核定擅自以本校名義發表不實聲明或聚眾請願致影響校譽及秩序者」之規定。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通過1項決議,要求其進用具博士學位之原住民教師人員並培植原住民專案人員。
  • 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通過2項決議,要求其儘速修正學生獎懲辦法中「擅自以學校名義在外舉行或參加集會,嚴重影響校譽者」之規定,並於2個月內就民生校區土地使用提出規劃報告。
  • 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通過1項決議,建請教育部於102年6月前核定其七股校區設置計畫。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通過1項決議,要求其修正學生獎懲辦法中「煽動學潮,影響正常教學及危害校園安全」之規定。
  • 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6項決議,凍結部分經費,並要求教育部針對新竹生醫園區急重症醫學中心籌設、臺大醫院會計原則、器官捐贈、福利費科目名稱、雲林分院提升計畫等議題提出報告或研擬對策。
  • 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3項決議,要求其核實編列預算、更正福利費科目名稱,並配合法規辦理賸餘款繳庫。
  •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1項決議,要求其積極規劃多元化經營方案,提升服務品質並減少對公務預算依賴。
  •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一般服務經費提案,經討論後照原列預算通過,但要求提供福利費細目,年終慰問金部分依行政院通案處理。
  •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服務收入提案,由原列數調整為6,000萬元。
  •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提案,由原列數2,081萬7,000元增加至2,300萬元。
  • 運動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原列數1,435萬元減列200萬元,並將「打擊非法賭博檢舉獎金」預算併入此項減列。
  • 學產基金主決議修正通過,要求教育部近期內提供學產土地租用及變更為非公用出售處分之明細資料。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020603
卷/期/冊
102/6/3
發布日期
2013-01-28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