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兩岸條例修正案、黨產爭議與兩岸文化統戰議題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進行審查,並專題報告兩岸影視音樂文化產業交流現況及文化統戰議題。會議核心討論國民黨黨產問題,包括三中交易案、國發院土地變更案及不當黨產追討,並對政黨法草案中黨產處理機制進行激烈質詢。多項臨時提案聚焦兩岸用語、文化統戰及黨產註記等,最終部分提案通過,部分則遭否決。
討論事項一
兩岸影視音樂文化產業與人員交流現況及如何避免中國遂行文化統戰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探討中國歌曲排行榜來台、文化部投資電影「花漾」等兩岸影視音樂文化產業與人員交流現況,並討論如何避免中國藉此遂行文化統戰。
- 此報告事項與後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及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追討案進行綜合詢答。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兩岸影視音樂文化產業與人員交流現況及避免文化統戰進行報告並答復質詢。
林中森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
- 就兩岸影視音樂文化產業與人員交流現況及避免文化統戰進行報告並答復質詢。
許秋煌 文化部常務次長
- 就兩岸影視音樂文化產業與人員交流現況及避免文化統戰進行報告並答復質詢。
謝立功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署長
- 就兩岸影視音樂文化產業與人員交流現況及避免文化統戰進行報告並答復質詢。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四及第七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進行綜合詢答。
- 修正動議主要針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是否準用於特定人員進行討論。
相關爭議
- 法案修正與現行條文維持:蕭美琴委員等提案的修正草案,經表決後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 利益衝突迴避條款:陳其邁委員等提出修正動議,建議新增條文使相關人員準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但此動議亦未獲通過。
立法委員發言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新增條文使前項人員準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即席答復說明。
林中森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
- 即席答復說明。
許秋煌 文化部常務次長
- 即席答復說明。
謝立功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署長
- 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說明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四及第七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結果為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贊成 3 人,反對 6 人,棄權 2 人,不通過)。
- 陳其邁委員等提出之修正動議,新增第四條之四第二項「前項人員準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經表決後不通過(贊成 3 人,反對 7 人,棄權 1 人)。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姚文智召集委員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各主要政黨歷年財務申報情形、三中(中影、中視、中廣)交易案、國家發展研究院土地變更案及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追討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內政部就各主要政黨財務申報現況、三中交易案、國發院土地變更案及不當黨產追討進行專題報告。
- 質詢重點聚焦於現行政黨法草案對不當黨產處理機制之不足、國發院土地變更的合法性與利益輸送疑慮,以及三中交易案中政府股東權益的維護與司法偵辦進度。
相關爭議
- 政黨法草案對不當黨產處理機制不足:段宜康委員質疑內政部政黨法草案未建立追查政黨不當黨產的機制,形同讓現有黨產就地合法,且無法追溯財產取得手段是否正當。
- 黨產追討專案小組運作爭議:財政部國產署表示原黨產專案小組已停止運作,僅負責定期會報,與內政部說法不一,遭李俊俋委員質疑推卸責任。
- 國發院土地變更案的合法性與利益輸送:李俊俋委員質疑國發院土地變更案以永建國小遷校為由進行個案變更,但國小實際使用面積不到四分之一,且變更時任台北市長與國民黨主席皆為馬英九,懷疑涉及利益交換,並指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主席曾缺席。
- 司法偵辦進度緩慢:姚文智委員指出三中案及國發院土地變更案自2006年提告,至今已近7年仍由特偵組偵辦中,質疑司法系統無效,要求內政部部長提出超越司法追訴的獨立調查機制。
- 中影土地開發與政府股權維護:陳其邁委員質疑財政部對中影公司作為政府股東(台銀持有 16% 特別股)的權益維護不力,未能有效主張權利,且中影土地賤賣及後續開發涉及龐大利益輸送。
- 不當黨產註記取消:陳其邁委員質疑國民黨執政後,內政部取消土地登記簿上「不當黨產」註記,恐導致人民權益受損及脫產疑慮,要求恢復註記。
- 黨產問題的本質與解決途徑:江啟臣委員與李鴻源部長討論黨產問題是「政治問題」而非單純法律問題,應由朝野協商解決,法律具不溯及既往原則難以規範過去行為。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政黨法草案未建立追查機制,形同讓現有黨產就地合法,且無法追溯財產取得手段是否正當,要求內政部補正此機制。
- 指出國民黨收入與民進黨不成比例,人力高達10倍以上,若非經營所得,則需查核其財產取得手段是否合法。
- 強調政黨法應先確認黨產來源的公義性,否則一刀切將使不當黨產合法化。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黨產追討專案小組的運作狀況與內政部說法不一,認為財政部推卸責任。
- 指出國發院土地變更案以永建國小遷校為由,但學校實際使用面積不到四分之一,且當時台北市長與國民黨主席皆為馬英九,懷疑涉及利益交換。
- 要求內政部檢討政黨法草案中黨產規範的缺憾,並在下會期討論政黨法前提交建議報告。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黨產處理專案小組在2009年停止運作的理由,並指出追討成果多為小額,大標的案件仍在訴訟中。
- 引用蔡正元委員的指控,指出政黨財產處理過程涉及槍案、財迷色惑等不法情事,要求內政部追究相關責任。
- 批評馬英九總統身兼國民黨主席,對三中交易案中黨產損失未積極作為,甚至被懷疑是共犯結構,要求李部長向總統報告此問題。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建議內政部應審慎參考委員對政黨法修法的想法,並提出具體補充與修正。
- 關切國發院土地變更案中公園綠地規劃不足,建議公有土地釋出時應從公益角度規劃,並與學校合併做統合性規劃。
- 呼籲內政部在未來中影土地變更案審查時,應從國土規劃角度著手,建立文化區域或廊道,避免僅為財團利益服務,並與台北市政府、文化部、故宮等單位整合討論。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指出三中案及國發院土地變更案自2006年提告,至今已近7年仍由特偵組偵辦中,批評司法系統無效,要求內政部部長提出超越司法追訴的獨立調查機制。
- 質疑大故宮計畫量體過大,且中影土地變更案僅為財團利益著想,要求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不應做財團幫兇。
- 要求內政部承諾,若特偵組在2016年5月20日以前無法查清三中交易案,中影土地變更案不應在內政部都委會中審議或通過。
- 建議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清算黨產並歸還於民,並要求內政部長與法務部研議。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詢問部長對黨產問題的看法,認為其是政治問題而非單純法律問題,應以政治智慧解決。
- 建議朝野各黨應先就黨產部分坐下來談,達成共識後再推動政黨法,以務實解套。
- 關切基層員警過勞問題,要求內政部檢討勤務與休息時間安排,並調整過勞慰助辦法。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指出民國34年至38年黨政軍佔據土地有其歷史背景,但一甲子後土地價值高漲,應妥善處理。
- 建議軍方釋出土地(如空軍總部)應做通盤規劃,增加綠地、規劃社會住宅,而非僅開發豪宅。
- 提出釣魚台共同不開發的思維,認為不考慮利益能讓地方恢復本色,並將此思維應用於黨產土地處理。
- 建議將空軍總部舊址規劃為空軍博物館,敘述為土地犧牲者的故事,避免涉及豪宅開發。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縣市合併後管理問題及行政效率不足,特別是基層區公所權力與資源不足導致民怨。
- 質疑區長民選、區自治的概念目前無規劃,認為合併應有完整配套,避免急就章產生後遺症。
- 認為黨產問題是政治問題,建議朝野兩黨坐下來談,達成共識才有修法方向。
- 關切1月13日大遊行維安,要求內政部妥善因應,避免流血衝突與亂象。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中影公司作為政府股東的權益維護不力,未積極主張權利,並指出中影土地賤賣與資產處分涉及背信。
- 要求財政部查清中影名下日產戲院的現況與所有權歸屬,並說明訴訟進度。
- 指出國發院土地變更案在馬英九執政後迅速通過,懷疑涉及官商勾結,圖利國民黨與元利建設。
- 要求內政部恢復土地登記簿上「不當黨產」註記,以保障人民權益,避免脫產。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關切兒童受虐問題日益嚴重,要求內政部重視兒少保護網,並提出政策作為。
- 建議健全通報系統,並結合社區力量減少虐兒案件,同時針對已受虐兒童的保護措施進行深入瞭解。
- 提出針對性侵或殺害兒童者處唯一死刑的民間主張,詢問部長看法。
- 關切衛星定位導航系統誤導問題,要求內政部主導整合全國國土資訊,避免浪費資源,並在下會期提出專案報告。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認同政黨財產應公開揭露並核實申報,支持不當黨產歸零並歸還國家或人民。
- 質疑內政部對政黨申報財產的查對機制不足,且政黨法草案未規範不當黨產交易的監督機制。
- 質疑特偵組對三中交易案偵辦長達5、6年毫無進度,批評法務部怠惰,要求主動偵查。
- 質疑監察院對國民黨參選人政治獻金不實申報的查核與裁罰機制,要求嚴格依法處理。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指出不當黨產問題從陳水扁執政時期即開始追查,民進黨已窮盡各種方法,認為若有違法應歸還。
- 同意部長「法不溯及既往」的觀點,認為不應在政黨法中規範不當黨產問題,以免錯亂立法精神。
- 主張黨產問題應透過政治方法解決,若有爭議再循司法途徑,並歡迎在野黨與社會人士具體舉證不當黨產。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說明現行人民團體法對政黨財務採低度規範,無強制性與處罰規定,政黨法草案已明定政黨財務公開機制及處罰規定,期望能完成立法。
- 回應黨產問題時表示目前唯一救濟手段是司法訴訟,承認政黨法草案對追查不當黨產機制不夠完備,承諾回去討論補正。
- 表示國發院土地變更案已於2009年9月15日核定公告實施,強調都市計畫部分會嚴格把關,但對歷史細節不清楚。
- 認為黨產問題是政治問題,難以單靠法律解決,建議朝野兩黨坐下來談,找到合理平衡點。
- 承認基層員警過勞問題嚴重,承諾會請警政署檢討勤務安排與過勞慰助辦法。
- 同意公有土地釋出應做通盤規劃,朝更人性、環保、生態方向設計,並解決社會住宅問題。
- 回應兒虐問題時,強調健全通報系統、發揮社區力量及處遇配套的重要性,並表示不認為求刑能完全解決問題,社會和諧氛圍更重要。
- 表示內政部為全國國土資訊主管機關,已要求地政司整合測量資訊,將於下會期提出專案報告。
邊子樹 財政部國產署副署長
- 說明原黨產專案小組已於2009年4月13日停止運作,目前財政部僅負責每半年會報,處理不當取得資產歸還事宜。
- 報告國民黨已回贈國有土地72筆、建物31棟,並有新世界戲院、中華日報社台南國賓大樓等2案正在訴訟中。
- 表示中影公司為接收日產得來,現所有權為私有財產,但台銀曾對中影申請暫時狀態假處分,以維護股東權益,目前在高院審理中。
- 說明取消不當黨產註記是因國資會專案小組停止運作後,回歸常態法律規定,當時法令無註記要求。
陳興隆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組長
- 說明都市計畫法第27條個案變更規定,承認國發院案永建國小用地佔比不到四分之一,但係透過回饋解決學校用地不足問題。
- 表示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變更案是被動的,除非有權利關係人提出異議,否則不會主動調查產權爭議。
- 建議中影土地開發案因涉及人民土地及通盤檢討,若有爭議可將中影土地變更部分暫保留,不宜停頓整個案子。
陳淑雲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
- 說明三中案及國發院土地變更案自2006年由查黑中心告發,後移轉至特偵組,目前仍在偵辦中,已近7年。
- 表示法務部對個案偵查不介入、不干預,僅督導所屬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 建議臨時提案中關於偵查時間應修正為「近七年」,並將「查察」改為「偵辦」。
黃麗馨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
- 說明內政部95年訂定「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建立財務報表透明公開機制,但政黨內部財產處理過程不在申報內容。
- 表示政黨法立法後,對政黨未核實申報將有處罰規定。
- 說明內政部重視宗教在文化、教育上的功能,將推動「宗教文化創意沃土計畫」以提升人心。
黃定環 交通部副司長
- 說明板橋民族段中廣土地公告現值約19億元,該案目前已進入三審訴訟中。
林惠美 監察院處長
- 說明僅公職人員才需財產申報,國民黨財產目前無法可管,須待政黨法通過。
- 表示監察院已對國民黨參選人競選經費不實申報案件進行調查,若查核屬實將依法裁罰,最高可罰300萬元。
許瑞明 內政部地政司副主任
- 說明土地登記簿上「不當黨產」註記為參考資訊檔,需由申請機關提出申請始得登記或刪除,內政部不會主動為之。
相關後續
- 內政部部長承諾將與法務部積極協商,找出處理過去未結黨產案的具體協調工作,並在下會期審查政黨法前提出報告。
- 財政部同意於2週內將針對監察院2001年4月6日調查報告所提公有財產贈與、轉讓撥用或撥歸國民黨之財產,提交最新查處結果送交內政委員會。
- 臨時提案第一案「內政部應補正不當黨產處理之相關條文,並於一個月內擬具草案送本院審議」不通過(贊成 4 人,反對 7 人)。
- 臨時提案第三案「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應俟司法程序終結後,始得審議中影土地開發案」不通過(贊成 4 人,反對 6 人)。
- 臨時提案第四案「內政部應發函地政機關,恢復不當黨產註記」不通過(贊成 4 人,反對 7 人)。
- 內政部承諾將於下會期針對兒童受虐問題及國土資訊整合提出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第一案:政黨法草案不當黨產處理條文補正案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內政部補正「政黨法草案」中關於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的處理條文,以避免「黨產放生條款」及「黨產就地合法」的批評,確保不當黨產能還財於民。
相關爭議
條文補正與黨產就地合法:提案方認為現行草案僅規定限期轉讓或信託,但收益仍歸政黨所有,形同就地合法;反對方則認為此舉將錯亂法律程序,侵越權力分立及人民土地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補正政黨法草案中不當黨產處理的相關條文。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補正政黨法草案中不當黨產處理的相關條文。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補正政黨法草案中不當黨產處理的相關條文。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補正政黨法草案中不當黨產處理的相關條文。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補正政黨法草案中不當黨產處理的相關條文。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表示會主動找法務部協商,並強調黨產問題應由兩黨政治協商解決。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一案不通過(贊成 4 人,反對 7 人)。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第二案:財政部應提交黨產查處結果及恢復專案小組運作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交2001年監察院調查報告中,公有財產贈與、轉讓撥用或撥歸國民黨之財產的最新查處結果,並呼籲行政院檢討恢復黨產處理專案小組運作。
相關爭議
- 專案小組停止運作與恢復:提案方譴責馬英九總統上台後行政院停止黨產處理專案小組運作,要求恢復;反對方則認為提案文字充滿偏激意識形態,且已在訴訟中的案件不應由立法院決議干涉。
- 資料提交範圍與時程:提案方要求財政部提交2008年及最新清查結果以便比較,財政部則表示需時間查核詳細資料。
立法委員發言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交黨產查處結果並恢復專案小組運作。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交黨產查處結果並恢復專案小組運作。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交黨產查處結果並恢復專案小組運作,並要求提供2008年相關資料以供比對。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交黨產查處結果並恢復專案小組運作,並建議刪除譴責性文字,改為較中性的措辭。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交黨產查處結果並恢復專案小組運作。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反對提案文字中帶有偏激意識形態的寫法,認為不應譴責行政院,並質疑立法院決議干涉司法訴訟的權力。
相關人員回應
邊子樹 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
- 同意於2週內將最新查處結果送交內政委員會,但恢復專案小組運作需評估後報院決定。
- 說明財政部追查範圍主要針對國民黨或附隨組織所有權範圍內的不當黨產,並根據監察院黃煌雄委員的報告進行清查。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二案經修正文字後通過:針對2001年4月6日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並請行政院確實澈底清理公有財產贈與、轉讓撥用或撥歸國民黨之財產,財政部應於2週內將最新查處結果送交本院內政委員會。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第三案:中影土地變更案應俟司法程序終結後審議
核心議題
- 提案要求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應俟司法程序終結後,始得審議涉及中影土地開發的都市計畫變更案,以維護國家利益,避免圖利私人。
- 提案指出國發院與三中交易弊案已由特偵組偵辦逾7年,毫無進度,且大故宮計畫涉及中影土地開發龐大利益。
相關爭議
- 審議時機與司法進度:提案方認為中影土地變更案涉及龐大利益輸送且特偵組偵辦無進度,應待司法終結再審議;反對方則認為此舉侵犯人民權益與司法權,且都委會是被動審查,無權在未報審前要求暫停。
- 都市計畫審議權責:營建署表示都市計畫變更案是通盤檢討,不只中影土地,不能因此停頓整個案子,且都委會僅審議變更內容,不干涉產權,需權利關係人提出異議才能處理。
- 政府股東權益維護:有委員指出政府(台銀)是中影股東,應主動向內政部主張爭議,要求暫緩審議,但財政部表示僅能轉請台銀維護股東權益,無法由財政部主動主張。
立法委員發言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都委會應俟司法程序終結後再審議中影土地變更案。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都委會應俟司法程序終結後再審議中影土地變更案。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都委會應俟司法程序終結後再審議中影土地變更案。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都委會應俟司法程序終結後再審議中影土地變更案。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都委會應俟司法程序終結後再審議中影土地變更案,並強調財政部作為中影股東應主張權利。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反對提案,認為立法院無權以決議干涉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及人民土地權利,且案件已在訴訟中。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質疑都委會是被動審查,若無明確法律依據,暫予保留可能會違法,並詢問保留的前提條件。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強調政府應捍衛國家資產,指出交通部曾怠惰放棄權利,要求財政部積極主張中影股東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陳興隆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組長
- 建議修正提案,因都市計畫變更案是通盤檢討,不能因中影土地爭議而停頓整個案子。
- 說明內政部審議都市計畫不干涉產權,需權利關係人提出異議才能處理,否則不會主動調查產權爭議。
邊子樹 財政部國產署副署長
- 說明中影公司前身為接收日產得來,現所有權為私有財產。
- 表示台銀曾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暫時狀態假處分,但申請被駁回,目前在高院再抗告中,財政部會轉請台銀維護股東權益。
陳淑雲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
- 建議修正提案文字,將偵查時間改為「近六年」,並將「查察」改為「偵辦」。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三案不通過(贊成 4 人,反對 6 人)。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第四案:恢復不當黨產註記案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內政部發函地政機關,恢復對「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之國家資產」加註代碼「C1」,以保全國家資產,避免國民黨於立法前脫產予善意第三者。
相關爭議
- 註記取消的合法性與目的:提案方質疑國民黨執政後取消註記是為護航不當黨產脫產,損害人民權益;財政部則稱是因國資會專案小組停止運作後,回歸常態法律規定,當時法令無註記要求。
- 內政部是否可主動恢復註記:內政部表示註記為參考資訊檔,需有申請機關提出申請才會登錄,不會主動為之;提案方則認為內政委員會可做成決議要求內政部執行。
- 行政命令與決議的效力:有委員指出當初註記是行政命令,現在以委員會決議要求恢復不妥,且不同朝代看法不同。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發函地政機關,恢復不當黨產註記,以保障人民權益,避免脫產。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發函地政機關,恢復不當黨產註記。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發函地政機關,恢復不當黨產註記。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發函地政機關,恢復不當黨產註記,並質疑財政部為何不主動提出申請。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發函地政機關,恢復不當黨產註記。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反對提案,認為立法院無權以決議干涉行政機關依法律規範行事,且註記已無法律依據。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強調恢復註記是為保障無辜人民,避免民眾買到有糾紛的產權,批評政府故意不標示有欺騙之嫌。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認為當初註記是行政命令,現在以委員會決議要求恢復不妥,且不同朝代對「不當財產」看法不同。
相關人員回應
許瑞明 內政部地政司副主任
- 說明註記為參考資訊檔,需有申請機關提出申請才會登錄或刪除,內政部不會主動為之。
- 表示內政部執行註記是應財政部要求,刪除也是應財政部要求。
邊子樹 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
- 說明取消註記是因國資會專案小組停止運作,回歸常態法律規定,當時法令無註記要求。
- 表示恢復註記需檢討評估可行性,無法具體承諾是否恢復。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四案不通過(贊成 4 人,反對 7 人)。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第五案:評估公設財團法人旋轉門條款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行政院於6個月內,針對公設財團法人代表人及受託處理事務之人員,提出退(離)職後納入旋轉門條款規範之評估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評估公設財團法人旋轉門條款。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評估公設財團法人旋轉門條款。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評估公設財團法人旋轉門條款。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評估公設財團法人旋轉門條款。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五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第一案:呼籲不使用「內地」一詞稱呼中國大陸
核心議題
- 提案指出「內地」一詞具殖民母國、宗主國意涵,用以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恐使台灣自我矮化。
- 要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開呼籲於各種場合不宜使用「內地」一詞稱呼中國大陸。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公開呼籲不宜使用「內地」一詞稱呼中國大陸。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公開呼籲不宜使用「內地」一詞稱呼中國大陸。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公開呼籲不宜使用「內地」一詞稱呼中國大陸。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公開呼籲不宜使用「內地」一詞稱呼中國大陸。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公開呼籲不宜使用「內地」一詞稱呼中國大陸。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一案修正通過,決議內容為:『「內地」一詞在台灣民間易生誤會,如被用以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恐有不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為我國兩岸政策主管機關,應公開呼籲於各種場合不宜使用「內地」一詞稱呼中國大陸。』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第二案:要求陸委會檢討中國官方對台灣文化演藝產業之限制
核心議題
- 提案指出中國政府禁用詞規定侵犯台灣主權,台灣演藝人員被迫自我矮化以換取生存權利。
- 要求陸委會會同文化部等相關單位檢討中國官方對台灣文化演藝產業之影響及限制,並向中國官方抗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檢討中國官方對台灣文化演藝產業之限制並向其抗議。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檢討中國官方對台灣文化演藝產業之限制並向其抗議。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檢討中國官方對台灣文化演藝產業之限制並向其抗議。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檢討中國官方對台灣文化演藝產業之限制並向其抗議。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檢討中國官方對台灣文化演藝產業之限制並向其抗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二案修正通過,決議內容為:『爰提案要求陸委會會同文化部等相關單位了解於1個月內就「中國大陸官方對台灣文化演藝產業之限制」提出檢討報告交內政委員會。陸委會並應呼籲中國大陸官方尊重兩岸文化工作者之創作自由,停止以政治箝制文化之行為。』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第三案:要求陸委會提供中國新版護照爭議相關抗議函
核心議題
- 提案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版護照將台灣日月潭等景點納入內頁,嚴重傷害我國領土與主權。
- 要求大陸委員會於2日內提供授權海基會發函中國海協會的抗議函及海協會回函,以利國會監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提供中國新版護照爭議相關抗議函。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提供中國新版護照爭議相關抗議函。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提供中國新版護照爭議相關抗議函。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提供中國新版護照爭議相關抗議函。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提供中國新版護照爭議相關抗議函。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三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2
臨時提案第四案:譴責中共干預南方周末新聞自由
核心議題
- 提案譴責中共不當干預中國媒體「南方周末」新聞媒體編輯自主,嚴重傷害新聞自由。
- 要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表正式聲明譴責,並於兩岸協商與交流場合關切中國言論自由。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中共干預南方周末新聞自由,並要求陸委會發表聲明及關切中國言論自由。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中共干預南方周末新聞自由,並要求陸委會發表聲明及關切中國言論自由。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中共干預南方周末新聞自由,並要求陸委會發表聲明及關切中國言論自由。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中共干預南方周末新聞自由,並要求陸委會發表聲明及關切中國言論自由。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中共干預南方周末新聞自由,並要求陸委會發表聲明及關切中國言論自由。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四案修正通過,決議內容為:『要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應發表新聞稿;並應於兩岸交流場合,關切中國言論自由,促其落實人權之保障。』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0604
- 卷/期/冊
- 102/6/4
- 發布日期
- 2013-01-2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