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委員提名審查:汪用和資格疑慮多,江幽芬獲同意送院會
交通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1-10
立法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汪用和及江幽芬的提名案。會議聚焦於兩位被提名人的專業資格、黨政背景、潛在利益衝突及行政院提名程序的嚴謹性。江幽芬女士的提名獲同意送院會,而汪用和女士因背景、專業及利益衝突等諸多疑慮,其提名案被退回院會暫不予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送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名單,其中汪用和女士任期至103年7月31日止、江幽芬女士任期至105年7月31日止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汪用和及江幽芬的資格,重點在於其專業背景、獨立性、潛在利益衝突以及對媒體監理、數位匯流等政策的理解與應對能力。
- 會議同時檢視行政院提名程序的嚴謹性,特別是對於被提名人背景調查的深度和廣度,以確保NCC委員的公正性和獨立性。
相關爭議
- 汪用和的提名是否為政治酬庸:多位立法委員質疑汪用和因其家族成員(父親、先生、弟弟)與國民黨的密切關係而獲提名,汪用和則強調其個人專業與實務經驗。
- 汪用和的專業資格與學術背景:立法委員質疑汪用和的傳播學術理論知識不足,其EMBA碩士論文被批評政治色彩濃厚且學術性不強,與NCC監理業務關聯性低。
- 汪用和的潛在利益衝突:立法委員揭露汪用和的父親公司有中資背景,且其先生投資的企業與媒體產業有間接關聯,質疑其未來擔任NCC委員可能面臨利益衝突。
- 汪用和拒絕退出政黨:立法委員建議汪用和為維護NCC獨立性應退出國民黨,但汪用和表示黨籍不會影響其獨立行使職權。
- 江幽芬從事務官轉任政務官的適任性:立法委員質疑江幽芬長達30年的事務官經歷,是否能適應政務官獨立行使職權、跳脫傳統思維的角色,並提出具體政策方案。
- 行政院提名程序不嚴謹:行政院秘書長被批評在提名審查時,僅形式審查雙重國籍,未能深入調查被提名人及其家族的潛在利益衝突,導致提名屢次出現爭議。
- NCC對媒體壟斷及數位匯流的應對:立法委員質疑NCC現任主委及被提名人對反媒體壟斷專法、廣電三法修法、4G釋照時程、網路「吃到飽」費率及城鄉數位落差等關鍵議題的專業認知和立場。
立法委員發言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質疑汪用和被提名是酬庸性質,並詢問其擔任NCC委員的抗壓性與對媒體亂象(如成藥廣告、反媒體壟斷專法涵蓋平面媒體)的看法。
- 詢問江幽芬若獲同意將如何依法行政。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汪用和作為主播出身擔任監理委員的適任性,並詢問其對「編輯室自主公約」的理解及對中天電視台涉己新聞報導的看法。
- 詢問江幽芬對中華電信開放最後一哩的態度。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批評本次提名名單缺乏新聞傳播學者,質疑汪用和的學術著作和實務經驗不足,並詢問其對4G釋照時程和寬頻人權的了解。
- 質疑江幽芬作為內部提升的委員,能否維持獨立機關角色。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要求汪用和承諾做滿任期,並辭去其娛樂事業董事長職務以避免利益衝突。
- 詢問汪用和對媒體壟斷的看法,以及如何遏止媒體人格追殺亂象。
- 詢問江幽芬如何平衡專業意見與其他委員的意見。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質疑廣電三法倉促通過對媒體市場的負面影響,並呼籲NCC應堅持專業立場,與行政院及黨團溝通以導正媒體發展方向。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詢問江幽芬如何最快達到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的目標,並對廣電三法修正案的看法。
- 詢問汪用和未來擔任NCC委員後,將著重於哪些方面提供專業協助廣電媒體,特別是有線電視數位化進程及數位匯流管制問題。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汪用和的家庭背景與國民黨關係密切,屬政治酬庸,建議她退出國民黨以證明獨立性。
- 指出汪用和先生公司投資者與媒體產業有關聯,可能存在利益衝突。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競爭力下滑與政府用人失當有關,再次要求汪用和放棄黨籍以重建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 批評汪用和對廣電三法通過內容不甚了解,質疑其專業度與使命感。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主委石世豪曾為前委員陳元玲背書,但陳最終辭職,並對石主委在反媒體壟斷議題上的立場提出質疑。
- 詢問江幽芬如何擺脫事務官心態,以「新思維」推動NCC政策,並提出具體方案解決城鄉數位落差問題。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批評部分委員對被提名人的質詢涉及人格貶抑和歧視,強調應重視實務經驗而非僅學術背景。
- 要求NCC主委及兩位被提名人承諾督導業者在4月提出的資費方案中提供降價選項,而非僅延長通訊分鐘數。
- 建議NCC跨部會協調制定國家版GPS,並將NCC名稱改為「國家通訊發展監理委員會」,以兼顧發展與監理。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詢問兩位被提名人對網路「吃到飽」方案的看法、2G/3G/4G差異、4G系統及韓國4G發展規劃,質疑其專業知識不足。
- 詢問三位對「編輯室公約」及「媒金分離」的立場,質疑其是否受政治考量影響。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汪用和被提名是因「老天爺眷顧」而非專業,認為其家庭、政黨及政商關係才是關鍵,並建議其將人民利益置於產業利益之前。
- 質疑江幽芬作為「乖乖牌」公務員被提名,是否能發揮監理功能,並對兩位被提名人的回答感到失望。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質疑前委員陳元玲因家庭因素辭職的理由,要求兩位被提名人承諾做滿任期。
- 詢問汪用和其先生若參與政治活動將如何迴避,避免影響NCC獨立形象。
- 詢問兩位被提名人如何解決人民關切的4G釋照、電信費率、有線電視收費及高鐵/飛機收訊不良等問題。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不認為汪用和被提名是酬庸,肯定其傳播實務經驗,並詢問其如何改善媒體亂象、落實「編輯室公約」及應對媒體壟斷壓力。
- 詢問江幽芬在NCC的專長及對4G執照規範的看法。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詢問行政院秘書長提名兩位被提名人的考量,並要求兩位承諾做滿任期,避免重演前委員辭職事件。
- 詢問汪用和對反媒體壟斷的看法及專法制定進度。
- 質疑NCC在原住民族電視台頻道執照換發給公視基金會的處理,要求應回歸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經營。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汪用和的「實務經驗」定義不清,且其先生投資的公司與媒體產業有連結,要求她應以高標準迴避潛在利益衝突。
- 詢問NCC主委對「吃到飽」網路塞車問題及「媒金分離」溯及既往的看法。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批評汪用和的自傳像學生作文,缺乏專業度,且其EMBA論文內容政治化、學術性不足。
- 質疑汪用和對NCC組織法及職掌不了解,並指出其長期媒體工作背景可能導致利益衝突,影響NCC公信力。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兩位被提名人缺乏傳播學基本概念(如公眾/大眾/人際傳播、媒體近用權、媒體公共化、獨立媒體),批評其專業知識與社會常識不足。
- 詢問兩位對金控業經營媒體的看法及「編輯室公約」入廣電三法的立場,對其回答表示失望。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揭露汪用和的遠房親戚汪潮涌為中國信中利資本集團總裁,該集團投資電信、新媒體產業,且汪用和父親的公司受其支持指導,質疑汪用和是「中資創投代理人」。
- 強烈要求行政院秘書長和NCC主委說明此背景是否影響汪用和擔任NCC委員的適任性,並立即提案退回汪用和提名案。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詢問NCC主委擔任委員的資格,並澄清飛機上使用手機的規定。
- 詢問江幽芬和汪用和如何做好NCC委員工作,並要求汪用和保證不會受其遠房親戚的事業影響判斷。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汪用和EMBA論文的學術性、研究方法及與其指導教授專長的關聯性,並指出其花了6年才完成學位,詢問其擔任NCC委員後是否會兼職。
- 詢問汪用和擔任NCC委員的優勢、劣勢與威脅,以及其政治立場是否會凌駕專業。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秘書長為前委員陳元玲辭職事件道歉,並批評行政院對汪用和家族企業中資背景的審查不力。
- 詢問NCC主委若被提名委員與中資投資公司有利害關係是否適任。
- 詢問江幽芬對旺中案、壹傳媒案的看法及是否會受政黨左右。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秘書處在NCC委員提名審查中,僅查雙重國籍,未查利益迴避相關親屬關係,導致連續兩次提名都出問題,要求行政院提出檢討報告。
- 指出汪用和的家族企業股東涉及中資,其先生任職公司老闆也擁有媒體股權,質疑其存在利益衝突。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在提名NCC委員時未為國家利益把關,僅形式審查,導致中資可能透過被提名人滲透媒體產業。
- 詢問江幽芬對「兩公約」中言論自由、媒體壟斷及壹傳媒交易案的看法,以及是否建議召開聽證會。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江幽芬長期事務官背景,能否擔任獨立的政務官職務。
- 強烈質疑NCC將原住民族電視台頻道執照換發給公視基金會而非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的決定,認為NCC應介入仲裁並協助原文會取得經營權,批評NCC違法行政。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詢問江幽芬擔任NCC委員的優勢,特別是在法律法制方面的專業背景,以及對衛星廣播電視頻道普遍缺失(如重播率、兒少節目)的改善建議。
- 建議江幽芬應熟悉新科技載具及內容管理,並積極推動縮短數位落差的政策。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提名汪用和的具體考量,認為其專業經驗並非頂尖,且推薦人不明,合理懷疑是政治酬庸。
- 指出汪用和家族企業與中資信中利集團的密切關係,以及其先生任職公司與媒體的關聯,批評行政院未盡詳盡審查責任。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要求NCC主委澄清「政府不能任意介入任何新聞媒體內部運作」的定義,強調應在媒體內部專業被操控時介入干預。
- 對汪用和的兩岸政商背景表示「既期待又害怕」,期待其能發揮道德勇氣保障媒體自由,但也擔憂其雙面性。
相關人員回應
陳士魁 行政院秘書長
- 說明NCC委員提名依組織法規定,考量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黨籍比例及性別等因素,並強調本次提名汪用和是基於傳播實務經驗,江幽芬是法律專長。
- 回應前委員陳元玲辭職是因家庭變故(母親車禍),行政院曾極力慰留。
- 針對汪用和家族企業涉及中資及利益衝突的質疑,表示提名時未掌握相關訊息,經濟部登記資料顯示其父公司營業項目與NCC業務無關,且汪用和本人未掛名,承諾將詳細了解並檢討提名作業程序。
- 承諾將在2個月內提交提名作業檢討報告給交通委員會。
汪用和 被提名人
- 否認提名是酬庸,強調其在傳播界20多年的實務經驗,並有信心勝任委員工作、做滿任期。
- 承諾若獲任命,會在就任前辭去玉山娛樂及豆瓜網董事長職務,並依法律規定處理股份以避免利益衝突。
- 表示反對媒體壟斷,支持「編輯室自主公約」保障新聞獨立自主,並將運用行政手段督促業者顧及教育文化意義、監理成藥廣告。
- 坦承電信技術非其專長,但會努力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並了解數位匯流面臨非對稱管制問題。
- 回應其EMBA論文是應用SWOT分析總統大選,且已通過台大審查,不認為黨籍會妨礙獨立行使職權。
- 澄清與汪潮涌先生僅是遠房親戚,無血緣關係,對其公司業務不了解,並保證不會受其影響判斷。
江幽芬 被提名人
- 表示若獲任命,將依法行政,獨立行使職權,並全力以赴完成任期。
- 指出其30多年公職經驗主要在法制工作,曾參與電信三法審查及電信總局開放業務相關法規修正,並在NCC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執照申設、換照、評鑑等審查工作。
- 認為數位匯流是當前NCC重要工作,將利用法制經驗檢討規管制度。
- 認同媒體壟斷會影響言論多元化,支持「編輯室公約」入廣電三法規範新聞頻道。
- 指出目前衛星廣播電視頻道存在重播率過高問題,未來將訂定限制,並重視新聞頻道管理及兒少保護。
- 表示會關注城鄉數位落差問題,並將研究各國管理方式以應對新型科技載具管理。
- 坦承對南周事件僅從媒體得知,但強調維護新聞專業自主及言論多元化是重要價值觀,並認為中國媒體自由狀況約落後台灣三、四十年前。
石世豪 主任委員 通傳會
- 說明NCC委員獨立行使職權,合議制運作,並表示委員應具備電信、資訊、法律、傳播、財經等領域背景。
- 回應前委員陳元玲辭職是因家庭因素,非不適任,且其提名非由主委進行。
- 解釋廣電三法修法後續影響,特別是公開發行、獨立董事及媒金分離條款對產業界的衝擊,強調執行時會考量比例原則。
- 說明NCC對媒體壟斷的看法,認為其影響意見形成,平面媒體影響力不亞於電子媒體,並指NCC將於3月提出反媒體壟斷專法草案,6月底送立法院。
- 回應4G釋照規則已公布,預計今年底完成釋照作業,明年開始業者籌設,但無法給出全國覆蓋的確切時程。
- 表示「編輯室公約」及「媒金分離」是NCC在2007年已提出草案,支持新聞專業自主,並認為媒金分離應有適當區隔以管理金融事業風險。
- 說明原住民族電視台頻道執照換發給公視基金會是依法行政,衛星執照以6年為期,並強調會協助原文會克服法制障礙,確保原住民族收視權益不中斷。
- 澄清媒體報導其言論的情境,強調政府不能干預新聞媒體內部運作是新聞自由核心精神,但若媒體內部專業被操控,政府可合法介入保障專業自主。
- 表示會依公職人員法規和委員自律規範,處理委員潛在利益衝突和迴避問題,並將深入了解汪用和家族企業的業務內涵與NCC業務的關聯性。
簡旭徵 副處長 內容事務處
- 解釋何處長因出席其他委員會審查而無法列席,並表示將盡力回答委員詢問。
相關後續
- 交通委員會審查NCC委員提名案後,經朝野協商,同意僅送出江幽芬女士的提名案至院會公決。
- 汪用和女士的提名案因尚有疑義,退回院會暫不予審查。
- 行政院承諾將針對NCC委員提名作業進行檢討,並在2個月後向交通委員會提交檢討報告。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0604
- 卷/期/冊
- 102/6/4
- 發布日期
- 2013-01-2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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