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業務報告與立法計畫質詢:聚焦年金改革、考選與人事管理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3-11
本次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與立法計畫。會議核心討論涵蓋年金改革的合理性、18%優存利率調整、公務人員考試制度改革、高階文官進用、性別平等措施及退撫基金管理績效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就相關政策提出質疑與建議,行政部門則針對財政影響、實施細節及未來規劃進行回應,部分提案送交相關單位研議。
討論事項一
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與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考試院及其所屬機關(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的年度業務概況與立法計畫進行報告與質詢,重點涵蓋公務人員年金制度改革、考試選才制度精進、高階文官培育、性別平等推動、退撫基金管理及行政中立等多元人事議題。
- 會議深入探討了公務人員退休制度的調整方向、考試錄取人員的訓練成效、保障業務的審議與法制完善,以及如何因應社會變遷與國際趨勢,提升文官體系效能與國家競爭力。
相關爭議
- 年金改革所得替代率計算與公平性:立法委員質疑銓敘部對「80%所得替代率」的計算方式,擔憂改革恐造成「肥高官、瘦小吏」的不公平現象,並要求明確說明改革範圍與影響。
- 18%優存利率改革與信賴保護原則:立法委員關切18%優存利率改革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並舉例台灣銀行拒絕退休教師換約,要求銓敘部釐清並保障公務員權益,同時有委員質疑其適用性。
- 退撫基金管理績效與透明度:多位立法委員批評退撫基金過去10年投資報酬率偏低(約1.8%),質疑其運用效率與風險管理,並要求政府應提升基金收益而非僅透過削減公務員福利來解決財政問題。
- 年金改革職業特殊性排除標準:立法委員質疑年金改革中排除警消、醫護及中小學教職員適用90制的客觀標準,擔憂此舉可能影響其他重度勞力職業的勞工權益,並要求銓敘部提出明確依據。
- 高階文官進用與內部升遷衝突:立法委員質疑考試院推動博士級人才透過考試直接擔任簡任第10職等,恐阻礙現有公務人員的內部升遷管道,打擊基層士氣,並要求提出具體配套措施。
- 初等考試中國大陸相關考題爭議:立法委員質疑初等考試公民與英文科目中,出現多道中國大陸政治制度及領導人談話的考題,認為其偏離命題大綱且難度過高,對考生不公平。
- 考試院組織改革與考試委員任期交錯制進度:立法委員質疑考試院自身組織改革進度緩慢,特別是考試委員任期交錯制缺乏明確結論與時程,要求秘書長在3個月內提出專案小組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年金改革中80%所得替代率的計算方式,要求銓敘部明確說明是否會「一律砍八折」或「未達八成者不砍」。
- 批評退撫基金過去10年投資報酬率僅1.8%卻預估未來達3.5%,認為論述缺乏支持,並質疑其管理績效。
- 關切私校教師退撫基金改革進度緩慢,要求加速推動相關修法。
- 對博士、碩士大量報考初等考試及律師過剩問題表示憂心,建議考選部呼籲學生提早規劃職涯,並研議要求政府法制、政風人員具備律師執照以增加就業機會。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強調年金改革應充分溝通,不能僅由上而下片面改革,且須遵守政府信賴保護原則。
- 批評民國100年2月銓敘部與教育部以行政命令調整18%優存利率,造成「高官扣得少、小官扣得多」的不公平現象,要求本次改革不能重蹈覆轍。
- 關切18%優存利率改革進度,並指出有退休教師因改革未定案而被台灣銀行拒絕換約,要求銓敘部立即查明處理。
- 建議18%改革應適度保障84年以前退休或完全適用舊制者,並對在職、尚未退休者檢討改革,新進人員則應完全適用新制度。
- 呼籲朝野不應再將18%污名化,並建議提升退撫基金管理績效,參考新加坡淡馬錫控股公司等方式鬆綁法規,提高投資報酬率。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年金改革的誠意與決心,認為改革進度緩慢且缺乏具體方案,批評國民黨因政治包袱不敢真正改革。
- 指出年金改革應面對國家財政問題與世代爭議,質疑政府是否能解決舊制潛在債務8兆元的困境,並要求銓敘部明確說明舊制如何改革、所得替代率目標及預計減少的國家支出。
- 批評銓敘部101年11月送交立法院的退休法與公保法修正案,認為其結構有問題應退回,並要求提出完整的年金改革法案藍圖。
- 強調公保年金化應慢於退休法處理,並要求政府明確年終慰問金、三節獎金、主管加給、專業加給等未法制化問題的處理方向。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年金改革中排除警消、醫護、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職員適用90制的標準,要求銓敘部提出客觀依據,避免對民間勞工就業市場造成衝擊。
- 質疑18%優存利率改革是否適用「信賴保護原則」,認為其不屬於公權力行為,不應以此為由阻礙改革。
- 關切公務員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問題,認為若利息非所得概念,則改革應更為大刀闊斧。
- 質疑考試院組織法修正及考試委員交叉任期制研議進度緩慢,要求秘書長在3個月內提出初步整合意見報告。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未有組織改造與人員精簡方案,要求秘書長在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造方案。
- 關切原住民族特考類科漏列及機關未實質開缺問題,要求考選部化被動為主動,積極協調各機關增報原住民職缺,並建議增設建築工程類科。
- 對考選部「考選下鄉(Homestay)業務座談會」成效表示肯定,並詢問是否涵蓋偏遠原住民地區。
- 質疑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與地方特考限制轉調年限不一致(1年對6年)的問題,認為不公平,要求檢討。
- 關切年金改革導致的退休潮(預估104-106年每年逾2萬人退休),要求銓敘部提出因應方案。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聲稱年金改革可「保證30年不變」是「好高騖遠」且「騙人」,質疑其精算基礎。
- 質疑銓敘部在33場公聽會中,對公教人員意見「一個都沒採納」,批評其「我行我素、閉門造車」。
- 以保險公司為例,強調年金改革涉及信賴保護原則,質疑政府在繳費時要求按本俸乘2,給付時卻因財政困難降至乘1.6,是不合理的行為。
- 批評退撫基金管理績效不彰,去年收益率僅2.2%(未實現利益),質疑為何不從提高報酬率和提撥率等開源方式著手,反而只會削減公務員福利。
- 支持教師會提出的「補繳或扣減制度」建議,認為政府應考慮此高招以解套,並承諾在立法院協助改革基金管理制度,包含海外基金投資。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推動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增列博士學位者得應高等考試一級考試,並取得簡任第10職等任用資格,認為此舉類似民國51年甲種特考的「空降」制度,恐阻礙現有公務員的升遷管道,打擊士氣,要求提供具體配套措施。
- 關切女性簡任級人員比例偏低問題,擔憂高階文官空降制度會進一步減少女性升遷機會,要求考試院提出保障女性高階主管的具體成效與計畫。
- 批評考試院落實CEDAW公約的性別平等實施計畫內容空洞,缺乏具體措施,並要求檢討國家考試中身高、體重、血壓、聽力等限制,避免歧視。
- 建議考試院應設立專責人力負責性別平等業務,並將人權、性別等兩公約內涵納入公務人員訓練課程,深化公務員的人權意識。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要求考選部盡速提出各項國家考試報名費的成本計算結果,以評估降價空間,嘉惠考生。
- 質疑考選部在19項國家考試中,未在彰化縣設置考場,要求考量區域平衡、機會平等,在彰化設置考場。
- 關切國家考試閱卷亂象(如改到打瞌睡、抄題仍給分),建議增聘閱卷老師、淘汰不適任者,並考慮第一試採選擇題篩選考生,減輕閱卷壓力。
- 對公務人員士氣低落表示憂心,批評年金改革頻繁變動(從75制到85制再到90制),導致公務員搶退、早退,政策前後矛盾。
- 建議政府應鼓勵資深公務員、檢討俸給表,並從提高退撫基金投資報酬率、調整提撥率等開源措施著手,而非一味壓榨公務員。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出大學學歷以上失業率高於一般失業率的結構性問題,以及博碩士人數龐大卻大量報考公務員的現象,反映國家經濟治理與產業結構僵化,要求政府重視並研究解決方案。
- 批評國家考試錄取率低,大量考生湧入補習班,質疑考選部出題委員的遴選機制與公平性,要求公開近5年命題委員名單及學經歷,並重構甄選規範。
- 指出公務體系僵化,好的公務員無法出頭,導致「抱著不做不錯」的心態盛行,要求銓敘部活化公務體系,與國際接軌。
- 質疑公務員缺乏基本科技常識,以智慧型手機專利數量為例,指出公務員考試制度未能培育具創新、挑戰精神的人才,影響國家競爭力,要求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質疑考選部地方特考在報名後才公告增列需用名額,導致考生多重報名、多繳報名費,對經濟弱勢學生不公平,要求檢討公告方式,應在報名前一次公告完成各區名額。
- 建議國家考試申論題應全面採行「平行雙閱」制度,若評分差異大應自動啟動第三閱,並允許考生申請考卷影本以提升公平性。
- 指出軍公教人員對年金改革政策不滿,認為政府在無力開源下,選擇以節流手段,卻抹黑醜化公務員,將財政責任推給他們,導致民意反彈激烈。
- 批評政府年金政策輕率、隨便,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頻繁(從75制到85制再到90制),缺乏誠信,要求從長計議。
- 關切勞委會勞保局及衛生署健保局改制後,原屬事業機關的金融雇員、專門技術人員能否順利轉任公務員的問題,要求銓敘部協調解決。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初等考試公民與英文科目中,連續出現多道中國大陸政治制度及領導人談話的考題,認為其偏離命題大綱、難度過高且不合理,要求考選部檢討並向社會大眾說明。
- 指出國家考試報名人數10年內成長一倍至80萬人,反映年輕人追求穩定工作而非創新挑戰,以及公務人員待遇福利優於私人企業的誘因,導致高資低考現象嚴重,要求考選部提出改善方案。
- 關切外交人員考試中女性錄取人數偏多,以及外交工作環境對女性人身安全的威脅,建議考選部與外交部研議在應考資格中納入工作資歷限制,以確保人才適任性。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出銓敘部年金改革方案中,新進與現職人員提撥率不同,以及改革後公務人員提撥金額大幅增加的數據,並推論其將導致個人可運用資金減少、財務規劃能力降低,而退撫基金規模擴大。
- 質疑退撫基金管理條例中投資標的限制過嚴,建議放寬投資範圍,例如投資公共建設,以提高基金收益率,並詢問具體方案何時出爐。
- 建議政府應效仿國外,給予基金管理人員優厚待遇及績效獎金,以提高其投資誘因,認為投報率提升可有效降低提撥率,實現全民皆贏。
- 要求銓敘部針對盈正案、第一投信弊案等問題,提出具體的防弊措施和策略報告。
- 期許年金改革不僅要挨罵,更要做好管理和配套措施,提高投報率,讓老百姓未來能感激今日改革的官員。
相關人員回應
黃雅榜 秘書長 考試院
- 解釋考試院推動博士級人才進用簡任第10職等,是為吸引最新科技人才,並非全面空降,將控制缺額比例(約10-15%),且會有配套措施,不會阻礙現有公務員升遷。
- 表示考試院的性別平等實施計畫將會細化,並已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將積極充實項目,確保女性高階主管進用成效。
- 說明特種考試設限(如身高、體重)是因應機關特殊業務需求,但會盡量減少限制以避免歧視,並會全面檢討。
- 說明考試院組織改革及考試委員任期交錯制已成立專案小組研議,並承諾在3個月內提出專案小組報告供院會參考,但最終決定權在院會。
- 澄清考試院組織改造與行政院不同,因其具獨立行使職權特性,但已組專案小組檢討考試院組織法。
- 指出考選部已成立特考改進小組,並主動與各機關聯繫,希望能增加原住民族特考職缺,特別是南亞族群外交職位及文創相關職位。
董保城 部長 考選部
- 表示博士報考初等考試反映就業市場問題,學生應提早規劃職涯,並表示憲法保障應考試權利。
- 回應律師過剩問題,表示已通過公務員考試法第19條,將增加公職律師職缺,並將行文各機關考慮要求法制、政風人員具律師執照。
- 表示已完成各項考試報名費成本分析,準備向院裡報告,並期許有降價空間。
- 針對彰化縣未設考場問題,表示會再評估彰化考生人數及需求,並考量區域平衡。
- 回應國家考試閱卷亂象,澄清報紙報導可能過時,表示申論題有份數管控,司法官、律師、建築師考試採平行雙閱,若分數差異大會啟動第三閱,未來將推廣至其他考試。
- 說明地方特考增列名額是因應人事異動的必要過程,難以在報名前一次公告確定,但會加強與人事行政總處溝通,務實查缺,並將推動網路報名無紙化。
- 承認初等考試中國大陸相關考題難度較高,但表示符合命題大綱(世界主要政治意識形態與兩岸關係),並已檢討其中一題予以給分,承諾未來會內部檢討命題密度與合理性。
- 解釋國家考試報名人數增加是因金融風暴後,考生追求穩定工作及公務人員待遇福利相對優渥,考選部正組專案小組改善初等考試應考資格與條件。
- 說明外交人員考試已與外交部組專案小組,將透過多元考試方式(如性向測驗、工作經驗)而非性別限制,來選拔適任人才,並正在研議中。
張哲琛 部長 銓敘部
- 澄清年金改革所得替代率計算方式,表示以「月退休金加上18%優存」為分子,以「本俸加上專業加給」為分母,並強調所有公務人員(包括高官)都會一併檢討,不會「肥高官、瘦小吏」。
- 說明銓敘部已舉辦33場全國性座談會與學者專家溝通年金改革方案,並已向大法官請教信賴保護原則的解釋內容。
- 承諾會立即要求台灣銀行澄清拒絕退休教師換約問題,並強調即使修法通過,實施也需1年過渡期,因此銀行拒絕換約不合理。
- 表示舊制改革方向為月退休金從本俸乘2調整為本俸乘1.6,優存利率降至9%,且所得替代率不能超過80%,並強調會有配套和過渡機制。
- 回應退撫基金投資報酬率,澄清101年度已實現加未實現收益數達298億元,年收益率為6.2%,而非媒體誤導的2.2%。
- 說明年金改革初步方案中,警消和醫護人員因工作性質特殊將排除適用90制,但巡山員等個案會再處理,並強調將邀請相關機關會商認定標準。
- 解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係依健保法規定由台灣銀行直接扣款,銓敘部當時不同意拆單。
- 說明銓敘部推動的5項年金改革相關法案(基準法、政務三法草案、考績法、退休法、公保法修正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預計3月下旬送考試院,希望4月下旬前送立法院。
- 承認年金改革會導致部分人員搶退,預估104-106年每年退休人數可能超過2萬人,將建立緩和機制防止早退。
- 說明年金制度改革是為國家好,因應所得替代率過高、退休年齡過早及退撫基金財務困難,將採漸進緩和方式推動(如75制、85制到90制)。
- 解釋退撫基金投資限制多,且公務機關受限於相關法律,難以比照民間企業給予高額績效獎金,但已在研究放寬確定提撥制的投資項目和範圍。
- 表示考試院與行政院對勞保局、健保局改制後原事業機關人員轉任公務員的看法不同,考試院認為他們非經公開競爭考試,不具公務人員資格,將在大院審查時溝通。
蔡璧煌 主任委員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報告保障業務方面,已積極審議復審及再申訴事件,擴大當事人程序參與(含視訊會議),追蹤執行成效,並加強宣導與輔導保障業務,研修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 報告培訓業務方面,已辦理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含試辦未占缺訓練、分梯調訓、集中實務訓練),訂定成績評量方案,並辦理晉升官等訓練、行政中立訓練、公務倫理訓練及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
- 說明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已建立以職能為基礎的培訓模式,導入評鑑中心法進行遴選,首創短期職務見習及教與學講座,並規劃國外研習課程。
- 指出本會獲得IFTDO「2012年全球人力資源發展獎」之「改善工作生活品質」類首獎及「卓越原住民培訓獎」類績優獎,顯示培訓成效受到國際肯定。
- 承諾未來將持續研修保障法規,強化審議程序,預防人事行政行為違失,並擴大視訊功能及網路教學,提升保障業務效能。
- 表示未來培訓業務將精進高階文官發展性培訓內涵,研修培訓法規,提升各類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效,並精進行政中立、公務倫理訓練及宣導方式。
- 說明本會已遵照立法院決議,透過各項訓練加強公務人員對CEDAW及性別主流化認知,並將努力落實公約內容,請求解除相關預算凍結。
相關後續
- 立法委員潘維剛、呂學樟、廖正井、王惠美、顏寬恒所提兩項臨時提案經討論後通過。
- 針對國考申論題不公布參考答案問題,考選部應加強監督命題與閱卷品質,嚴格要求命題委員提供較完整且格式化的參考答案,並要求閱卷委員依參考答案評分。
- 針對年金制度改革,銓敘部應就給付動態調整機制是否適用於我國與相關部會及專家學者進行研議,並以書面報告委員會。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潘維剛、林正二、潘孟安及謝國樑委員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0802
- 卷/期/冊
- 102/8/2
- 發布日期
- 2013-03-2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