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3-11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討論「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該草案提議核電廠興建與運轉前須經場址及周邊50公里內地方性公投同意。會議中委員針對核能安全、核廢料處理、公投適法性及範圍、政府公信力等議題向原能會、經濟部及台電公司質詢,各方意見分歧。最終決議本案將擇期繼續審查,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供資料。
討論事項一
選舉第8屆第3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核心議題
本議程旨在選舉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召集委員。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推定蔣乃辛委員擔任發票員及記票員、鄭天財委員擔任唱票員及監票員。
- 孔文吉委員與鄭麗君委員當選為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討論事項二
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案主要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其核心內容為要求核子反應器設施在興建、裝填核子燃料及正式運轉前,應由設施場址及距離50公里內的直轄市、縣(市)分別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並經全數同意方可進行。
- 討論圍繞核能安全、核廢料處理、公投適用性、政府公信力及緊急應變能力等關鍵議題。
相關爭議
- 地方性公投與全國性公投的適用性:提案委員主張核電廠應比照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設施,由地方公投決定,因其直接影響當地居民安全;行政部門與部分委員則認為核能政策屬全國性事務,應由全民公投決定。
- 法案合憲性與適法性:有委員質疑將公投條款納入核管法可能與憲法中電政屬中央立法執行事項的規定相牴觸。
- 核安公信力與資訊透明度:多位委員對原能會與台電在核四建廠過程中的安全監督能力、資訊公開程度及公信力表達嚴重質疑,認為民眾對核安缺乏信心。
- 核廢料處理問題:委員指出台灣低、高放射性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址至今未定,質疑政府處理核廢料的能力,並反對將核廢料場址選定於偏鄉地區。
- 緊急應變與疏散計畫:委員批評現行核災緊急應變計畫不足,尤其對核四周邊高密度人口的疏散能力存疑,且計畫更新緩慢,無法有效應對大規模災害。
- 核四工程品質與變更設計:委員質疑核四工程擅自變更設計多達1,500項,部分材料不符規範,且施工品質屢遭糾正,批評台電與原能會未嚴格追究責任。
- 核災風險預估與承擔:委員強調台灣地理條件與日本相似,存在大規模地震、海嘯風險,質疑原能會對核災發生的最壞情境預估不足,無法保證絕對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強調福島核災兩週年,呼籲國會修法落實非核家園目標。
- 質疑核一、二、三廠燃料冷卻池存放密度為世界第一,且無防震設計,核廢料問題未解。
- 指出行政院提出核四不得運轉公投與原能會反對修法納入公投的矛盾。
- 認為核管法第29條對台電變更設計有刑責罰則,質疑原能會未移送司法調查。
- 主張地方性公投具備否決權精神,與全國性公投價值不同,應給予利害關係人基本否決權。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指出核四是拼裝車,有1,500項變更未報備,且位於斷層帶與活火山區,質疑其安全性。
- 主張核電廠興建應比照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設施,交由地方公投決定。
- 質疑WANO審查的效力,並指出福島核災的慘重傷亡與經濟損失。
- 批評原能會與台電對核四安全簽證問題玩文字遊戲,且對核四周邊30公里內大量人口的撤離計畫不足。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指出民眾對原能會與台電公信力嚴重不足,資訊不透明。
- 質疑核四安檢進度緩慢,台電對缺失改善資訊前後不一。
- 質疑核四海嘯牆高度及古海嘯調查進度,批評台電與原能會未按國際標準執行。
- 揭露原能會公文要求核子燃料裝填前完成危害及風險評估,質疑其對此承諾的立場。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詢問增訂條文是否影響現有核一、二、三廠及研究用核子反應器,並質疑原能會對條文評估不夠仔細。
- 質疑公投命題的描述方式(正面或負面)會影響結果。
- 詢問核電廠合理安全距離,指出國際評估有75公里標準,並關切核四廠斷層問題與古海嘯風險。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認為核能屬全國性能源策略,關係全民利益,不適合以地方性公投規範,恐有違憲違法之虞。
- 指出核管法屬技術管制,公投屬政策性措施,不宜混淆。
- 批評原能會與台電資訊不透明、部會間欠缺聯繫,導致民眾對核能政策擔憂。
- 詢問核四預算是否為無底洞,以及自行變更設計是否影響安全。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地理條件與日本相似,福島核災的痛苦可能在台灣重演,呼籲主管機關親赴災區體悟。
- 質疑原能會對福島核災教訓學習不足,處理核安不夠戒慎恐懼。
- 要求原能會主委表明反核立場,認為政府無知與傲慢導致人民不信任。
- 主張應在核電廠興建前進行公投,並支持地方性公投賦予居民免於恐懼的權利。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電澄清核四停建與電費上漲、限電之間無直接因果關係,反對以恐嚇方式影響民意。
- 質疑原能會反對地方公投卻引用外國案例,卻不重視國際期刊對台灣核電廠危險性的警告。
- 批評原能會主委對疏散700萬人計畫的說法,認為台灣缺乏大規模核災應變能力。
- 強烈反對將核廢料存放於偏鄉地區,認為台灣無能力發展核能,應向總統建言停止核能發展。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對核四公投題目、全國/地方公投適當性等問題不表示立場,認為其推諉責任。
- 詢問核一廠除役計畫時程及核廢料處理費用,並對核安安全係數上限與天災地變的不可預測性表示擔憂。
- 主張全國性與地方性公投應同時舉辦,且兩者皆同意才算通過,以保障數百萬居民生命安全。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以白俄羅斯與車諾比核災案例,強調台灣地小人稠,核災影響將是全國性,公投應是全民參與。
- 指出蘭嶼核廢料選址爭議顯示鄰避效應,支持全民公投以共同決定命運。
- 反對以個案處理立法,避免開啟巧門,並呼籲原能會主委以專業說服民眾。
- 質疑政府缺乏非藍非綠的公眾人物支持核四,指出政府面臨信任危機。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引用新北市朱立倫市長言論及民調結果,指出原能會與台電公信力不足,導致民眾對核安疑慮加深。
- 強調核安是決定核電存廢的關鍵,總統也宣示「沒有核安就沒有核電」。
- 質疑核四目前狀況尚不安全,台電雖稱進度達90%但原能會尚未通過任何一項安全審查。
- 呼籲政府應放手讓林宗堯教授帶領的獨立團隊及國際單位重新全面檢測核四,以重建公信力。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陳亭妃委員作為連署人代表提案說明程序的適當性。
- 詢問原能會主委對核四核安的信心,並強調台電應做好核安訓練與防範措施。
- 主張核四議題涉及全國能源政策與核能安全,應屬全國性公投,而非地方性公投。
- 關切蘭嶼核廢料遷場進度延宕及選址問題,反對將核廢料存放於原住民地區,建議遷回核一、二、三廠區。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認為核四議題屬全國性事務,應由全民公投決定,並質疑此刻增訂地方公投條文的適當性。
- 指出歐美多數國家核電公投採全民制,且門檻較高,質疑修法降低門檻可能涉及政黨介入。
- 要求原能會與台電檢討民眾不信任原因,並加強資訊公開與民眾溝通。
- 關切經濟部林宗堯團隊對核四檢測進度,質疑原能會作為監督單位卻無法完全掌握狀況。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核子事故應變計畫區範圍變更公告後,相關集結點、收容所、交通疏散等配套措施遲未落實。
- 引用國際雜誌報導工程師對核四「多災多難」的形容,並指出原能會主委曾承認台電在採購、管理、品保制度上的錯誤。
- 批評原能會「真誠、效率、同理心」的期許與實際作為不符,認為政府說謊且公信力不足。
- 強調台灣是小島,核災影響重大,呼籲政府應有同理心,與人民共同反核,保障安全家園。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主委、副主委長年收取台電研究經費,要求澄清利益迴避問題。
- 指出核四擅自變更設計1,500項,原能會僅罰錢了事,未要求打掉重做或移送司法調查。
- 批評原能會對核二廠螺栓斷裂事件的處理方式,以及核安監管中心組織架構不合理,權責不明。
- 強調核四公投是核災風險承受意願的公投,而非國家電力政策,主張地方居民應有同意權,且政府應公布核廢料處理計畫及核災最惡劣情境假設。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主張非核是未來目標,但現階段應以核能安全為優先考量,並由專業單位向民眾說明核安常識。
- 引用美國能源部長主張低碳能源靠核能研究、批評日本福島終結核能為錯誤等觀點,認為可供台灣參考。
- 指出福島核災是人禍為首,呼籲政府發掘原因並正確告知民眾,避免恐慌。
- 要求釐清原能會與台電在核安上的共同責任,並強調核研所人才應發揮功能,提升核安效益。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主委對公投法規不熟,卻反對將地方公投納入核管法,認為兩者應是累積並存關係。
- 以離島博弈公投為例,主張全國性事務亦可進行地方性公投,核四廠因直接影響地方安全,應尊重當地居民意見。
- 認為地方性公投與全國性公投可同時舉辦,以提升投票率並保障地方居民生命權益。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主委對核災發生時,1小時內疏散數百萬人口的能力表示沒有,且認為沒有必要,批評其不顧人民生命財產。
- 主張核廢料處置需經地方公投,則核子反應爐運轉或設置燃料棒也應經50公里內居民同意,認為此修法合理。
- 批評原能會主委在公投議題上模稜兩可,缺乏擔當與魄力,並指出江院長言論恐將經濟權置於生命財產權之上。
- 強調核安無法保證天災地變,應讓人民自行決定核電存廢,並呼籲主委重視3月9日反核遊行民意。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核研所接受台電巨額委託研究與工程經費,恐有球員兼裁判之嫌,且研究成果未見效益。
- 批評台灣官場文化官官相護、隱瞞真相,導致民眾對政府、台電及原能會失去信任。
- 指出監察院糾正台電核四可撓性金屬導線管問題,質疑原能會未主動發現弊端,顯示內部控管機制失靈。
- 強調核電風險巨大且影響深遠,民意已明顯傾向反核,呼籲政府順應民意停建核四,避免社會動盪與經濟損失。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批評原能會主委對公投議題不熟卻發表意見,並解釋地方公投實為「限制性公投」,旨在保護少數否決權。
- 指責政府「拚核四不拚核安」,核安三合一(電廠、核廢料、緊急應變)缺二,要求公布核廢料處理計畫與核災最惡劣假設。
- 揭露原能會核安監管中心設置要點荒謬,主任由簡任技正擔任,且值勤人員缺乏行政與法律責任,組織權責不符。
- 要求原能會重修核安監管中心制度,權責一致,並公布核災最惡劣情境假設,以確保核安。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核一、二、三廠8公里緊急應變計畫區的配套規劃進度,指出台電報告多次修改且審查緩慢。
- 詢問翡翠水庫水源距離核四僅8公里,核四建廠與地質分析對水源的影響,以及大台北地區水源應變措施。
- 質疑核四分包工程導致責任歸屬不清,呼籲原能會應監督台電,確保運轉順利且責任明確。
相關人員回應
蔡春鴻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核管法屬技術管制法規,與公投等政策性抉擇不同,不宜將公投程序納入。
- 指出國際上擁有核電廠的國家,並無將公投程序納入核能管制法規中。
- 認為核電廠涉及全國能源供需及民生應用,與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的影響層面屬地方性不同。
- 建議若納入公投條文,應明確界定公投主辦機關,非原能會核安管制業務範圍。
- 回應核四安檢進度由台電主導,原能會負責依現行法規嚴格監督,確保安全無虞才會核發運轉執照。
- 承認原能會目前公信力不足,將加強資訊公開透明、與地方政府及民眾溝通,並檢討改進。
- 強調原能會將記取福島事故經驗,透過核安總體檢與壓力測試,確保台灣核電廠安全,不會重蹈覆轍。
- 表示台灣有資格使用核電,且有能力處理核廢料,但需付出努力與時間。
- 說明核四預算已追加至2,838億元,但400億元追加案暫不提出,並承諾在公投前不再提追加。
梁國新 經濟部次長
- 贊同委員意見,認為核電議題屬中央政策,卻以地方公投處理,存在矛盾,恐有違憲違法之虞。
- 表示院長已多次宣示「沒有核安就沒有核四」,核四安全是必要前提。
- 承諾經濟部將盡百分之百努力擔保核能安全。
黃重球 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
- 表示台電身為國營事業,不應對法規架構表達意見,但能源影響全國,屬全國性事務。
- 澄清台電未曾對外宣稱核四停建會導致電費上漲或限電,但停建會減少核能使用,增加其他燃料,若燃料漲價則電費會受影響。
- 說明核四安檢進度,表示會盡力在年底前完成,但需考量額外檢測團隊的工作規劃。
- 指出核四變更設計已找原廠確認,需原廠簽證才會被原能會承認,並強調台電致力改善缺失,落實三級品保制度。
- 說明蘭嶼核廢料遷場計畫因公投延宕,時程需展延至2021年,且現有土地租約已到期,正與當地協商中。
邱賜聰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物料管理局局長
- 說明2003年蘭嶼核廢料遷移問題,當時行政院院會通過立法加速遷場,並於2006年立法通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 表示台電已提出蘭嶼貯存場調查報告,並要求台電提出安全性改善措施。
- 指出蘭嶼核廢料將來會移至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但因場址未定,時程有困難。
李若燦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防護處處長
- 表示擔任公職期間未承接台電任何研究計畫。
- 說明翡翠水庫靠近核電廠,原能會有準備水源應變措施,確保用水無虞。
- 澄清核四可撓性金屬導線管問題非安裝錯誤,而是將不具防輻射認證的管線用於防輻射區域,導致管線可能提前老化失去功能。
馬殷邦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所長
- 說明核研所接受台電委託研究與工程案,包含核電廠安全端高輻射區的管路覆焊工程。
- 表示核研所支援原能會管制的部分,有訂定利益迴避條款,且研究發展與推廣是其權責。
徐明德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技術處處長
- 說明核一、二、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已於2011年10月27日公告,相關配套報告已改版至第六版,預計2013年6月底完成審查,年底完成配套作業。
- 表示核四事故緊急應變法要求台電針對緊急應變計畫區進行分析評估,包含最惡劣情境分析,並送原能會審查。
- 解釋日本核電廠多數採用分包方式,但需強而有力顧問公司協助整合,核四過去顧問公司表現不佳,後由台電自行扮演整合角色。
陳宜彬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管制處處長
- 說明核四廠房鋼筋強化混凝土圍阻體及結構剪力筋遭不當鑿除與截穿事件,原能會要求台電補強至符合規定,而非打掉重做。
- 表示核四廠內寶特瓶個案僅發現1支,並強調灌漿前會進行24小時完整清理,確保無異物。
- 說明日本核電廠多採用統包,其他國家多採用分包,但需強而有力顧問公司協助整合。
相關後續
- 本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各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今天所提出的臨時提案將另定期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0802
- 卷/期/冊
- 102/8/2
- 發布日期
- 2013-03-2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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