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社會福利業務概況報告與立法計畫質詢及多項社福提案審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3-11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邀請內政部李部長鴻源報告社會福利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委員質詢內容涵蓋「以房養老」政策、國民年金管理、低收入戶認定、長照人力、兒少性交易防制、社會住宅、食物銀行等多元議題。會議中也通過多項臨時提案,包括建置家暴統計資料、評估收出養新制、檢討「以房養老」試辦成效、安排核災應變報告及推動口述影像製作,顯示委員會對社會福利政策的廣泛關切與積極推動。
討論事項一
邀請內政部李部長鴻源報告社會福利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內政部就兒童及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福利、家庭暴力防治、社區發展、社會工作與志願服務、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及社會行政等面向的施政成果與立法計畫進行報告。
- 立法委員針對社會福利業務的各項細節,特別是「以房養老」政策、國民年金管理、低收入戶認定標準、長照人力規劃、社會住宅政策及食物銀行等議題提出質詢。
相關爭議
- 「以房養老」政策定位與推動模式:委員質疑該政策試辦規模過小、條件嚴苛、與商業模式脫節,且男女給付金額差異涉性別歧視,恐難有效回應高齡化社會需求。部長回應現階段為社會福利模式試辦,以累積經驗再轉商業化。
- 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人數增加原因:委員質疑政府執政績效導致貧窮人口增加,部長澄清主要因認定標準放寬,以擴大照顧範圍。
- 長照費用抵稅與商業保險介入:委員強烈反對商業長照保險可抵稅,擔憂市場機制扭曲福利本質,排擠弱勢,並批評內政部在此議題上資訊落後、未積極參與。
- 社會住宅排除弱勢族群:委員指出台北市政府社會住宅排除家暴受害者、特殊境遇家庭、遊民、愛滋病感染者等7類弱勢,質疑其違反住宅法精神及人權公約,要求內政部嚴正糾舉。
- 青年租屋補貼大幅縮水:委員批評政府在選舉期間承諾高額補貼,選後卻因預算不足砍掉三分之二名額,對青年及弱勢家庭造成嚴重衝擊,部長坦承預算遭刪減,將努力爭取。
- 不在籍投票推動時程與範圍:委員對不在籍投票的實施時程、選務負荷、金馬台商投票可能性及是否擴及其他選舉存疑,部長強調目前僅鎖定公投法之境內移轉投票,並需審慎評估技術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質疑「儲蓄互助-平民銀行」試辦規模過小,成效恐不足以作為推廣基礎。
- 關切身心障礙者因地價調漲而喪失福利請領資格,要求政府主動處理。
- 對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試辦方案的條件、年限及與金融業者的合作意願提出疑問。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質詢國民年金基金的投資報酬率及管理方式。
- 要求內政部澄清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人數增加的原因,避免外界誤解。
- 建議放寬私立養護、安養中心床位限制至99床,以提升經濟規模,並可嚴格規範設置標準及空間面積。
- 關切不在籍投票的規劃,特別是移轉投票的進度。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試辦方案僅限100人、5年,且對後續推廣規劃不清。
- 強烈質疑方案中男女給付金額差異,認為有性別歧視之嫌。
- 關注長者過世後財產清算、長照費用自付及房屋出租或天災等細節,認為規劃不夠完善。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認為「以房養老」方案定義過於狹隘,僅著重社會福利模式,未能活化資產,且試辦規模過於保守。
- 質疑「以房養老」方案中男女給付金額差異,是否違反性別平等原則。
- 肯定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法積極,但關切安置機構不足問題。
- 要求內政部建置家暴案件的傷亡、財務損失及醫療費用等基礎統計資料。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提出身心障礙者性治療服務的先進概念,建議政府部門可參考國外經驗,關注身障者全人需求。
- 關切居家照顧服務員的薪資、勞動條件及意外保險等保障問題。
林世嘉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商業長照保險納入抵稅,認為將扭曲福利精神,並批評內政部在此議題上缺席。
- 質疑長照人力規劃過度依賴外籍勞工,擔憂排擠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及引發人權問題。
- 關切幼托整合後公托倒閉、幼童無處可送的問題。
- 提案要求委員會安排核災醫療衛生環境應變及復建專案報告。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批評台灣「以房養老」制度進度緩慢且模式死板,相較香港落後。
- 建議放寬社會救助法認定標準,授權基層單位,以照顧更多有需要者。
- 關切家暴及虐童案件增加,要求加強宣導並從重量刑。
楊曜 立法委員
- 反映低收入戶審核標準過嚴,造成民怨,要求內政部檢視並放寬。
- 建議擴大老人假牙補貼對象及金額,特別是離島及偏遠地區,並爭取預算編列。
- 呼籲政府增加對離島偏鄉幼托照顧的補貼,解決公托學生數流失問題。
- 對「以房養老」政策由內政部主導感到失望,認為應由金管會以金融商品模式推動。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批評部長報告內容與去年雷同,缺乏新意,且「以房養老」及「平民銀行」政策缺乏委託評估報告及精算公開。
- 質疑「以房養老」政策本質為金融商品,而非社會福利,且有鞏固房地產市場價格之嫌。
- 認為「平民銀行」以公益彩券回饋金資助,是「窮人借錢給窮人」,非真正社會福利。
- 嚴厲批評台北市政府社會住宅政策排除多類弱勢族群,要求內政部譴責並糾正。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確認不在籍投票目前僅規劃公投法之「境內移轉投票」,排除通訊及海外投票。
- 擔憂不在籍投票選務工作量龐大,可能影響選舉公正性,並對金馬台商投票可能性提出疑慮。
- 建議「以房養老」試辦階段可拉高福利門檻,並公開精算資料,以避免未來商業化後道德風險。
- 提醒「以房養老」試辦名額稀少,不宜過度宣傳,以免造成民眾期望落差。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出社會福利支出佔總預算比重過高,排擠經濟建設,擔憂未來財政負擔。
- 批評台灣官員知識落後,建議政府應從供給面改革社會福利,引入社區化模式。
- 關切失業勞工的社會救助,建議內政部加強協助。
- 對導盲犬數量嚴重不足表示不滿,要求內政部提出具體增加計畫。
- 質疑國民年金欠繳比例過高,要求政府加強催繳,避免負面效應。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強調居住權為基本人權,政府應保障人民居住權利。
- 嚴正要求內政部糾舉台北市政府社會住宅排除弱勢族群的違法行為。
- 建議活化閒置營舍、校舍作為青年宿舍或社會住宅,並要求部長提出具體時程計畫。
- 批評台灣房價飆漲,住宅商品化,將導致全民流離失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對低收入戶人數暴增表示痛心,要求內政部提出積極脫貧計畫。
- 關切房價所得比高、家庭暴力及虐兒事件增加等社會問題。
- 嚴厲批評政府青年租屋補貼預算大幅縮水,質疑其政策誠信,要求部長爭取預備金補救。
- 建議加強113專線宣傳及建立家暴通報處置體系。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人口危機,詢問出生率目標18萬人的計算基準。
- 對保母認證制度及虐兒事件表示擔憂,要求逐年檢討保母標準,讓家長安心。
- 建議政府將幼兒教育補助往下延伸至0-6歲,減輕年輕父母負擔。
- 提出英國對兒童用品免稅的作法,建議台灣可與財政部研議,減輕育兒開銷。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認同不在籍投票可修正公投法,但反對另立專法或修選罷法。
- 堅持全國性公投適用於核四議題,反對區域性公投。
- 關切老人長期照護宣導不足、申請繁瑣及服務時數不足問題,要求簡化流程並爭取經費。
- 邀請部長參與宜蘭縣針對女性獨居老人的居家打掃服務。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認為社會貧富差距嚴重,政府應介入協助弱勢,而非僅著重社會救助。
- 關切失業勞工的協助方案,建議內政部加強這方面功效。
- 指出導盲犬數量嚴重不足,要求內政部提出具體增加數量與時程。
- 對國民年金欠繳比例高表示擔憂,要求政府強力催繳有能力卻不繳費者。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感謝委員支持本部法案通過,並摘要報告福利服務、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行政等重點成果。
- 回應「儲蓄互助-平民銀行」試辦計畫由儲蓄互助社辦理,目標是協助弱勢累積信用與資產,最高貸款額度可達30萬元。
- 澄清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增加,主因是認定標準提高,而非民眾變窮。
- 說明「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試辦方案」為社會福利模式,旨在累積經驗,未來可能轉由金融業推廣,並坦承金融機構目前興趣不高。
- 表示身心障礙者性治療服務遠超本部專業,且台灣社會成熟度及法令均未到位。
- 承諾將在行政院會反映商業長照保險納入抵稅問題,並表達社福團體意見。
- 坦承青年租屋補貼預算因審查被砍,將向行政院爭取補足。
- 說明不在籍投票目前規劃為公投法之「境內移轉投票」,排除通訊及海外投票,並鎖定2016年總統及部分立委選舉。
- 認同社會福利支出佔總預算比重過高是國家財政負擔,正計算土地承載力以進行國土規劃。
- 承諾會嚴正糾舉台北市政府社會住宅排除弱勢的違法行為,並積極協調閒置空間活化為青年宿舍或社會住宅。
- 表示老人長期照護最大問題是經費與人力,將努力宣導1957福利諮詢專線並簡化申請流程。
- 同意參與宜蘭縣獨居老人居家打掃服務。
簡慧娟 內政部社會司司長
- 說明「儲蓄互助-平民銀行」試辦計畫透過股金提撥協助中低收入家庭累積資產,並考慮媒合鳳凰創業貸款。
- 回應身心障礙者因地價調漲喪失請領資格問題,表示已邀集各縣市及團體研商法制面調整。
- 說明「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試辦方案」已於3月1日公告,預計5月至7月受理申請,試辦5年最多100人,以累積經驗。
- 解釋「以房養老」男女給付差異是基於平均餘命精算,類似保險概念,並非性別歧視。
- 說明居家照顧服務員待遇及福利將努力兼顧民眾負擔與勞動條件。
- 回應長照保險議題,表示金融賦稅專案小組未通知內政部,但已召開學者專家及社福團體會議討論壽險業進入長照服務的適宜性,目前居家服務不朝營利化方向走是共識。
- 說明國民年金法已修正新增生育給付、放寬納保範圍等,以提升弱勢保障。
- 說明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數量及服務人次,並持續推動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
- 承諾將積極處理食物銀行專法草案,力求在4月2日限期前送至行政院。
- 說明導盲犬需求因人而異,數量不足是事實,會努力爭取資源訓練。
- 回應輕度、中度、重度失能服務時數標準是綜合考量國家財政、支應狀況及社會整體需求而訂定。
溫源興 內政部國民年金監理會執行秘書
- 說明國民年金基金由勞保局操作,監理會每月會提出資金配置建議,並提高自營比例。
- 報告國民年金基金101年投資報酬率為5.06%,累積盈餘69億餘元。
張秀鴛 內政部兒童局局長
- 說明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法後,將調整社福補助項目,優先要求安置機構提供性交易兒少服務,並提供多元處遇方式。
- 回應保母認證制度,表示除技術面外,消極面納入犯罪與健康狀況考量,每年有20小時在職進修,並有管理機制定期訪視。
- 說明幼托整合業務已於102年1月1日移轉至教育部,但對偏鄉幼托建議以家居保姆方式照顧。
- 回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制上路問題,表示已將工作權保障納入草案,並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及團體溝通。
- 說明人口替代率需每年重新計算,18萬為最低目標,並將資源重點放在0-3歲兒童。
林維言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副執行秘書
- 說明家暴致死案件透過警政署刑案資料庫撈取,但財務損失及醫療費用屬跨部會業務,目前尚無蒐集,計畫委託研究建立指標並逐步蒐集。
- 同意落實家暴案件基礎資料建置工作。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建請內政部應儘速統計家庭暴力發生事件所致人員傷亡數,並對因此衍生之財物損失、醫療救護費用等進行資料蒐集及評估
核心議題
-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15年來,缺乏家暴事件所致人員傷亡、財物損失及醫療救護情形等基礎資料,影響政策研擬與資源分配。
- 提案要求內政部儘速蒐集相關數據,以提供政府機關及社會大眾參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維言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副執行秘書
- 同意將提案文字修改為先統計傷亡數,再對財物損失、醫療救護費用進行資料蒐集及評估。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經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建請內政部兒童局儘速蒐集各縣市之收出養新制類似案件,並就爭議解決方式及修法必要性提出完善之因應措施及評估報告
核心議題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訂收出養新制實施9個多月來,民眾仍不清楚規定,且有收養人私下協議留養兒童後施壓政府就地合法之情事,引發適法性爭議。
- 提案要求內政部兒童局蒐集案件,並提出解決方案及修法評估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張秀鴛 內政部兒童局局長
- 建議將提案要求的2個月評估期延長至3個月,以配合評鑑工作並提出完整報告。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經修正評估期限後通過。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建請內政部應於施行半年內,評估以房養老制度的實質執行成效,並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核心議題
- 政府自102年3月1日起試辦「以房養老」制度,其施行模式與社會福利結合,與他國商業模式不同,需更多評估機制。
- 提案要求內政部於施行半年內評估其實質執行成效,並向委員會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江惠貞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簡慧娟 內政部社會司司長
- 建議刪除「提出修正模式」文字,因試辦初期個案數少,難以立即提出修正模式,但會進行滾動式修正並向委員會報告進度。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經刪除「提出修正模式」等字後通過。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建請本委員會安排台灣核災醫療衛生環境應變及復建相關專案報告,並邀請福島核災復建專家團體與會
核心議題
- 適逢311日本海嘯2週年導致福島核災,有鑑於台灣核災應變與復建的重要性,提案要求委員會安排相關專案報告。
- 建議邀請福島核災復建專家團體與會,以借鑒經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世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通過,委員會將安排相關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建請內政部協請文化部、經濟部、NCC等推動電視、電影節目口述影像製作
核心議題
- 身心障礙者在文化接觸上仍有障礙,特別是視障者在休閒娛樂方面未受重視,口述影像製作可造福視障者及語言學習中幼童、老人視聽障礙者。
- 提案建議內政部協請相關部會推動口述影像製作,並可結合產官學合作發展為產業。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認同提案文字修正,並強調口述影像製作的重要性,可嘉惠視障者、幼童及老人。
- 指出台灣口述影像發展落後大陸,應積極推動並可發展為產業。
相關人員回應
簡慧娟 內政部社會司司長
- 建議將提案中「能結合」修正為「協請」,表示內政部將協請文化部、經濟部、NCC等單位研議推動。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經修正文字後通過,內政部將協請相關部會研議推動口述影像製作。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0901
- 卷/期/冊
- 102/9/1
- 發布日期
- 2013-03-2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