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議兩岸事務:聚焦互設機構、政策爭議與民生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3-13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與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報告業務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功能與法源、馬唯中夫婦香港定居引發的國安疑慮、連戰「一個中國」言論與政府政策差異、林毅夫返台爭議、陸生健保與白領人才來台衝擊、金門小三通與民生合作,以及兩岸核安與文化交流等多元議題。委員們就各項議題提出質詢,行政部門則說明現行政策與未來規劃,並處理多項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王進旺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向內政委員會報告業務概況並接受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陸委會與海基會的業務概況及未來施政方向,涵蓋兩岸制度化協商、經貿政策鬆綁、法規研修、文教交流、臺港澳關係提升,以及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擴大兩岸交流與《兩岸關係條例》修正等重點工作。
- 會議質詢聚焦於馬總統千金定居香港的國安疑慮、中共對台人事異動、連戰「一個中國」言論、林毅夫返台問題、兩岸互設辦事機構的功能與法源、金門小三通與民生問題、兩岸核安合作、陸生健保與白領人才來台政策、以及兩岸文化交流與經濟犯遣返等多元議題。
相關爭議
- 馬唯中夫婦定居香港的國安疑慮:立法委員質疑陸委會未主動掌握第一家庭成員在港動態,恐影響國安,並認為陸委會應有相關準備;陸委會主委則認為應以平常心看待,並表示維安工作由國安局負責,陸委會僅扮演聯繫橋梁角色,需待國安局或當事人提出需求方進行協助。
- 連戰「一個中國」16字箴言:立法委員質疑連戰提出的「一個中國、兩岸和平、互利融合、振興中華」16字箴言,與政府「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政策不夠精準,可能造成誤解;陸委會主委則強調這是連戰個人看法,不代表政府立場,並重申政府立場必須明確說明「一個中國」即中華民國。
- 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的功能與定位:立法委員質疑辦事機構是否具備領事功能、簽證功能,以及是否享有司法豁免權;陸委會主委表示目前尚未確定,將努力爭取身分保障與便利措施,但會避免使用「領事」或「司法豁免」等名詞,並強調對等互惠原則。
- 林毅夫返台問題:立法委員質疑陸委會若核准林毅夫入境,將與國防部通緝立場衝突,恐造成陷阱;陸委會主委則表示將依法審核入境申請,但林毅夫返台後仍須面對軍法制裁,並強調兩者為不同問題。
- 開放中國白領高階人才來台:立法委員質疑此舉違反馬總統「任內不開放中國勞工來台」承諾,恐衝擊台灣就業市場;陸委會主委則解釋為跨國企業內部人力調動,非搶奪新工作,且有助提升台資企業競爭力,但對於來台人數與衝擊評估,表示需觀察後續情況。
- 陸生納入健保的公平性:立法委員質疑在國家財政困難及健保虧損下,陸生比照僑外生納入健保並給予補助的公平性,並主張應在台生在大陸享有同等醫療保障後再推動;陸委會主委則認為這是基於校園國際化及對陸生公平對待的政策考量,並已向陸方提出台生醫療保障需求。
- 金門小三通發展與對陸合作:立法委員指出小三通因大三通而停滯,建議金門可與廈門互設辦事處,並加速解決水電等民生基礎問題;陸委會主委表示支持金門發展,但地方政府互設辦事機構目前缺乏法源,並承諾將主動與陸方溝通引水等民生議題。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未主動掌握總統千金馬唯中夫婦定居香港的訊息,認為陸委會失職,因其身分特殊可能牽動國安與兩岸關係。
- 認為總統府應主動告知陸委會第一家庭成員動態,以便陸委會做好相關準備,而非被動等待需求。
- 質疑陸委會對香港是否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迴避態度,強調香港駐有解放軍,第一家庭成員定居香港具特殊政治意涵。
- 質疑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在功能、免稅特權、簽證功能及政治庇護處理機制等諸多細節尚未確定,卻急於上半年將配套法案送立院審查。
- 認為政府部門在處理敏感事務時存在不敢問、不透明的問題,如同國防部長的核災應變說法,凸顯政府被動心態。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恭喜馬唯中夫婦,但指出其定居香港會引發國安問題、外界揣測及聯想,陸委會應予關心。
- 詢問陸委會是否已與國安局聯繫,並了解馬唯中夫婦定居香港可能衍生的國安問題嚴重性及香港方面是否知會陸委會。
- 建議政府應針對第一家庭成員相關事務建立明確制度並對外說明,以避免外界紛雜聲音。
- 關注中共對台系統人事異動,特別是傳聞中具外交背景的新任官員,詢問陸委會對此的解讀與因應策略。
- 提醒陸委會和海基會應加快兩岸經貿談判速度,預作準備,避免中共新人事布局阻礙或增加變數。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認為馬唯中定居香港在安全上無顧慮,但國安局維安範圍僅限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陸委會港澳處應作為維安聯繫橋梁。
- 建議陸委會主委,對於第一家庭成員的特殊身分,除了維安,也應考量國人觀感,但基本應以平常心看待。
- 指出連戰「一個中國、兩岸和平、互利融合、振興中華」16字箴言與政府現行政策不完全一致,尤其在「一個中國」後應同時說明「各自表述」。
- 認為王毅提出的兩岸政治協商可由智庫先行,陸委會不反對民間學術交流,但政府層面的政治性協商議題目前不具急迫性。
- 質疑陸委會核准林毅夫入境恐與國防部通緝立場衝突,建議陸委會應與國防部先協調好,避免為林毅夫設下陷阱。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指出中國政協新決議以「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為前提,我方無法接受,並重申我方立場為「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不統、不獨、不武」及「一中各表」。
- 質疑連戰「一個中國」說法不夠精準,不贊成其說法,認為應明確加上「各自表述」以符合政府立場。
- 詢問江宜樺院長所稱「兩岸辦事處是兩岸簽訂和平協議關鍵一步」的說法,與陸委會「和平協議非現階段重點」的立場是否衝突。
- 質疑兩岸辦事處規劃中,司法及人身安全協處件數少,關鍵卡在中國不願承認領事功能及司法管轄權,導致服務瓶頸。
- 強調兩岸辦事處應具備領事功能,以解決司法管轄權和人身安全問題,呼籲陸委會坦誠面對瓶頸並請求立法院協助。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林毅夫若申請入境,陸委會核准將與國防部通緝立場衝突,認為林毅夫是台灣叛變人士,不應循正常管道入境。
- 批評陸委會以戶籍區分林毅夫為大陸人士的做法,認為這會教唆犯罪,讓所有在台犯罪者除籍後即可申請入境。
- 要求陸委會承諾未來不讓林毅夫入境,並應循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途徑,積極遣返林毅夫回台受審。
- 質疑兩岸互設辦事處是否具備領事階級位階,並詢問國安會與國安局對中國在台設辦事處的國安影響評估報告進度。
- 指出香港兒童吸毒問題嚴重,可能與中國販毒有關,要求陸委會重視兩岸毒品共同打擊犯罪議題。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主委對於馬唯中夫婦定居香港一事完全不知情,僅從媒體得知,批評政府機構對第一家庭事務的掌握度不足。
- 強調第一家庭成員身分特殊,其行止與國安相關,陸委會應主動了解並做好因應準備,而非被動等待需求。
- 指出兩岸互設辦事處、護照認定等議題嚴肅,批評馬團隊對總統千金及兩岸事務的態度敷衍,未嚴肅面對問題。
- 質疑中國護照事件後,陸委會與海基會僅表達嚴正立場,但中國方面文風不動,認為問題未獲實質處理。
- 批評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在質詢中頻繁使用「擱置爭議,共創雙贏」作為答覆,認為其迴避實質問題。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詢問兩岸互設辦事機構的必要性、功能及實質業務內容,強調應以服務為最主要功能。
- 建議兩岸辦事機構應納入處理大陸配偶離婚後帶走子女的家事事件協處功能,以解決台灣家庭的困境。
- 支持深化兩岸青年交流,特別是擴大陸生來台,認為這有助於對岸青年理解台灣民主自由環境,但關切陸生納入健保的觀感問題。
- 建議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善用其內政部次長背景優勢,將社會福利議題納入未來對大陸交流重點,並提供民間團體交流平台。
- 呼籲陸委會將社會面向列為未來與大陸交流的重點任務,促進兩岸在社會福利領域的合作與經驗分享。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建議行政部門在報告業務時,除了輝煌戰果,也應坦誠說明所面臨的困境、失敗、挫折和沮喪,以便立委共同分擔與解決。
- 建議大陸政策應採「先文不武」或「只文不武」概念,將文化視為最重要的業務,深化兩岸深層交往。
- 認為陸委會在文教交流方面做得不夠細緻,除了文學獎,應有更深入的案例和細緻的導覽服務,特別針對大陸文教界人士。
- 詢問兩岸兩會互設辦事處在中國大陸的設點數量與地點規劃,並建議外交部可在非邦交國設立「台灣茶館」作為半官方交流據點。
- 關注香港兒童吸毒問題與中國販毒的關聯,要求陸委會重視兩岸毒品共同打擊犯罪,並對青少年懷抱長遠計畫。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支持陸委會依法審核林毅夫入境申請的立場,認為若其敢回台就應面對法律制裁,並強調入境審核與犯罪追訴是兩回事。
- 肯定海基會依法對張安樂先生進行文書認證,並認為其若回台投案,應由我國法律處理。
- 建議兩岸互設辦事機構應採「兩套人馬、一個招牌」模式,整合陸委會、經濟部、教育部、農委會等各部會官員進駐,以提供更全面的台商服務。
- 強調兩岸互設辦事機構在名詞上應避免使用「司法豁免」,但可爭取「身分保障」與「便利措施」,並基於對等互惠原則處理。
- 呼籲在野黨勿將兩岸辦事處議題與「兩國論」或「一邊一國」掛鉤,應從務實角度處理,避免形成對立。
- 支持放寬大陸白領人士來台規定,認為有助提升台資企業國際競爭力,但建議陸委會應做總體規劃,避免衝擊台灣就業市場。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指出金門小三通因大三通而面臨人流下降困境,建議陸委會應給予小三通區域更多政策授權與開放。
- 建議金門縣政府可與廈門及福建先互設辦事處,以服務金門鄉親,並主張陸委會應支持此一設立。
- 強調金門水電等民生基礎問題亟需與大陸互補支援,要求陸委會主動提出與大陸溝通引水等問題。
- 建議小三通辦法可提供廈門旅客72小時觀光證,以吸引更多對金門觀光有幫助的旅客,支撐金門重大投資案。
- 呼籲陸委會應開放觀念,針對金門的特殊區域性,給予政策上的授權與開放,以促進金門發展。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詢問兩岸互設辦事機構的整合性問題,強調台灣對對岸事務應有行政整合,並由海基會主導。
- 關切兩岸辦事機構在急難救助方面的功能,特別是針對鍾鼎邦事件,詢問未來是否能協助家屬陪同探視。
- 關切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的進展,特別是大陸東南沿海核電廠對台灣馬祖的近距離威脅,要求陸委會加強核安資訊交流與緊急事故通報。
- 詢問陸生納入健保的目的,是否為吸引陸生來台,並關切目前民眾對此觀感不佳及陸生放棄錄取率高的問題。
- 建議兩岸教師交流限制應鬆綁,並擴大師資培訓合作,以利對岸教師帶回台灣的觀念。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陸生比照僑外生納入健保並給予補助的公平性,要求在台生在大陸享有同等醫療保障後再推動陸生健保。
- 批評經建會將於4月開放中國白領人才來台,認為此舉違反馬總統「不開放中國勞工來台」承諾,恐嚴重衝擊台灣就業機會。
- 質疑陸委會對開放台資企業中國幹部來台的預估人數、上限及衝擊評估不清,批評其不負責任的作法。
- 不相信只有中國幹部來台才能增加台資企業競爭力,認為台灣不乏人才,並強調企業內部調動仍可能產生違法情事。
- 認為政府將台灣人民當作白老鼠試驗,等到工作機會流失才檢討,對此表達強烈不滿。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要求陸委會主委具體描述馬政府對兩岸現狀的定義,並重申其不統、不獨、不武,互不承認主權但互不否認治權的立場。
- 質疑連戰「一個中國」說法與政府立場不夠精確,未明確說明「各自表述」及「一中即中華民國」的內涵,批評其言論模糊。
- 指出政府應避免使用「一中框架」或「一中原則」等對岸用語,以免落入中國的框架,預設統一立場。
- 批評馬總統習慣性切割國民黨大老言論,先切割再收割成果,質疑陸委會對連戰言論的切割是否有效。
- 強調連戰身分特殊,其言行應精準反映總統政策,並對其「台灣是麻煩製造者」及「中國夢」等言論表達不滿,認為其傷害台灣主權。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指出大陸積極推動兩岸文化交流框架協議,且已釋出具體實質利益,認為陸委會應以更積極樂觀態度協助我國文創產業與表演團隊。
- 反映台灣表演團隊在大陸演出遭受不公平待遇或詐騙問題,要求海基會化被動為主動,設計制度性協商措施保障藝文團體權益。
- 建議文化部可搭海基會便車,派員進駐兩岸辦事機構專門處理文化業務,以突破兩岸文化事務駐點的僵局。
- 要求陸委會應有決心積極遣返掏空台灣、錢進大陸的重大經濟犯,以讓民眾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有感。
- 關切少子化趨勢下大學招收陸生問題,建議陸委會協助國內大學在對岸設置招生管道,並加強學歷驗證以防範假學歷。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及海基會面對中國體制性問題、人為差異及政治特殊目的問題時,服務國民的原則、策略及做法。
- 指出台商在大陸投資受損,特別是土地徵收補償不公問題,質疑陸委會及海基會服務案件數量及成功率,並批評其未能有效協助台商。
- 質疑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中受刑人接返機制執行不彰,批評兩岸互踢皮球,導致台灣國民無法回台接受審判或監禁。
- 強調中國不了解台灣,批評其「買辦經濟」分化台灣,並質疑其對中南部投入資源卻未獲民心,認為是自貶國格。
- 呼籲台灣人民不應懼怕中國,但應警惕政府沉淪,並強調台灣是一個事實主權獨立的國家。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連戰「一個中國、兩岸和平、互利融合、振興中華」16字箴言與馬政府大陸政策的差異,認為其語意不清,可能造成混淆。
- 要求陸委會主委明確說明如何修正連戰的16字箴言,使其符合當前大陸政策,並批評主委迴避明確表態。
- 指出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所提桃園航空城「沒有蛋黃的荷包蛋」問題,關鍵在於陸客中轉被中國阻礙。
- 質疑陸委會的港澳政策已7年未更新,對台港澳貿易、投資及交流數據掌握不足,批評其對港澳事務不用心。
- 強調兩岸交流含有政治風險和統戰意涵,要求陸委會對政策設計、分析、調查、統計應更精準,了解趨勢變化。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詢問兩岸互設辦事處的運作方式、功能職掌及進展,建議文化部可搭海基會便車,在辦事處內處理文化業務。
- 指出澳門國父紀念館作為重要文化資產,其維護經費不足,應酌予增加,並關切港澳處辦公空間及人員待遇問題。
- 關注大陸霾害嚴重,建議兩岸空氣品質合作應提升至協定層級,並擴大至氣候變化領域,加強資訊交換與技術支援。
- 建議大陸應提供逐時空氣品質資料,以利雙方健康維護及掌握沙塵暴動向。
- 強調兩岸核能安全合作協議應落實,掌握相關訊息,並多聽取國內專家意見。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測繪局副局長李曉說要派人到釣魚台實地測量,陸委會主委是否要會同內政部立刻加以逮捕、拘禁,並批評主委不敢執法。
- 質疑陸委會主委對「治權」概念的解釋,認為其並非真正的法學用語,而是馬政府欺騙老百姓的說法。
- 批評陸委會主委同意林毅夫若以專業人士身分可回台的說法,認為其叛逃行為應依法逮捕、拘禁、判死刑並立刻執行。
- 認為林毅夫返台祭祖是協助中國攻打台灣,取得台灣主權,並要求陸委會主委向國人講清楚其所要面對的法律問題。
- 指出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面對中國經貿談判高手陳德銘,恐因「老實人」性格而犧牲台灣利益,並要求其在談判中堅守台灣在WTO的平等地位。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一中各表」在實務上無法有效表述台灣立場,常被中國消音打壓,對此感到無奈。
- 指出中共早已掌握馬唯中夫婦定居香港的資訊,批評陸委會後知後覺,並認為第一家庭成員行止與國安相關。
- 強調總統女婿在香港從事金融業,其角色特殊,陸委會應召開內部會議,做好因應準備,確保國安,避免被滲透或利用。
- 批評陸委會主委不敢向馬總統詢問第一家庭事務,忽略其國安職責,並認為陸委會作為國安單位一環是non-qualified。
- 質疑中國護照事件後,陸委會與海基會僅表達嚴正立場,但中國方面文風不動,認為問題未獲實質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港澳地區是陸委會主管業務範圍,但對於馬唯中夫婦定居香港一事,係從媒體得知,不覺得總統府有失職。
- 維安工作由國安局負責,若有需求陸委會會協助與香港政府聯繫,基本以平常心看待。
- 中共對台系統人事異動資訊陸委會均有蒐集,但不會評論,將掌握訊息並致力溝通。
- 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將爭取上半年將配套法案送立院審查,規劃陸委會、海基會及相關部會派駐辦事機構,提供經貿、文教、交流、聯繫、急難救助協處等功能,但簽證功能尚未確定。
- 兩岸互設辦事機構法制作業將擬定專法,針對海協會來台設立辦事機構,預計4月底前送交立法院審查。
- 對於連戰「一個中國」16字箴言,認為是連戰個人看法,不代表政府立場,且不夠精準,政府立場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且「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
- 中國政協新決議以統一為前提的說法是老調重談,我方無法接受,我方立場是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海不統、不獨、不武現狀。
- 對於林毅夫返台問題,將依法審核入境申請,過去有核准案例,但其返台後仍須面對軍法制裁。
- 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重點在核安資訊交流與緊急事故通報,將協同原能會落實,並提醒重視核安資訊交換。
- 陸生納入健保是為吸引更多陸生來台,解決其健康困擾,並比照僑外生給予公平對待,將全力以赴推動。
林中森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
- 101年完成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及「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並召開2次經合會,擴大深化兩岸交流。
- 101年提供43萬多件為民服務案件,包括文教、旅行、台商服務及法律服務,並完成新辦公大樓興建及搬遷。
- 102年度業務重點包括積極規劃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擴大深化互動、加強兩岸文教交流、兩岸經貿合作制度化及籌備兩會協商。
- 對於中共對台系統新人事,特別是陳德銘,表示其具備豐富經貿背景,對兩岸經貿和產業交流合作會有助益,不感緊張。
- 兩岸互設辦事機構將在「兩會」架構下推動,以提供就近服務,但非國與國關係,不具領事功能,將朝服務功能方向發展。
- 對於台灣表演團體在大陸遭受不公平待遇,表示將透過海協會平台協助解決,並指出投資保障及促進協議已生效,提供制度性多元協處機制。
- 兩岸擴大交流領域是既定政策,凡對兩岸人民福祉有幫助的,只要有共識,隨時可以簽署必要的各種協定。
華士傑 陸委會文教處處長
- 陸委會固定推動兩岸紀實文學獎,已辦理2屆,旨在透過文學獎報導,記錄兩岸生活點滴,促進兩岸人民在文學領域的連結。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委員潘維剛、姚文智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公報紀錄,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另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第一案:要求陸委會以正式聲明要求中國停止打壓台灣參與IAEA組織
核心議題
- 提案指出中國核電廠多分布於東南沿海,與台灣相近,核安風險高;儘管簽署「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但協議非IAEA架構,且執行未落實,兩國核能資訊交換、事故應變處理、政府窗口等未達共識。
- 提案要求陸委會應正式聲明,要求中國停止打壓台灣參與IAEA組織,以利兩岸核能安全同受保障。
相關爭議
-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建議將「雙方政府窗口等至今皆未達共識,顯見此核安合作協議尚無法落實,更無法取代IAEA架構」改為「應加強溝通」。
-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建議若委員會決議發聲明,應考慮其對兩岸關係發展的負面影響,並建議將「停止打壓」改為「應該協助」或「至少不要阻止」。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為提案人之一。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為提案人之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為提案人之一。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部門表達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建議將提案中對協議未落實的描述改為「應加強溝通」,因協議剛開始,應加強溝通。
- 對於要求發布正式聲明,建議委員會考慮其對兩岸關係發展的負面影響,並建議將「停止打壓」等措辭修改為「應該協助」或「至少不要阻止」等較溫和用語,但最好不要用此方式處理。
相關後續
本案不通過。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第二案:要求陸委會向中國嚴正抗議其船隻進入釣魚台海域
核心議題
- 提案指出中國漁船、海監(政)船頻繁進出釣魚台海域,甚至進入台灣領海範圍,從事漁業採集或巡航執法,侵犯台灣國土並有挑起爭端之虞。
- 提案要求陸委會即刻向中國提出嚴正抗議,要求中國船隻不得再進入我國釣魚台海域,並於一周內邀集相關單位擬定防制措施與因應對策送交委員會。
相關爭議
-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建議刪除「即刻向中國提出嚴正抗議」的文字,認為可透過溝通方式處理。
-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建議將「一週內」提出防制措施與因應對策的時程延長至「一個月」。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為提案人之一,並提出程序問題,要求按順序處理提案。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為提案人之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為提案人之一。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要求先處理本案。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臨時提案六)。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建議刪除「即刻向中國提出嚴正抗議」的文字,認為海巡署曾有類似行為,可透過溝通方式處理,無需堅持嚴正抗議。
- 建議將「一週內」擬定防制措施與因應對策的時程延長至「一個月」。
相關後續
本案不通過。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第六案:要求陸委會根據東海和平倡議向中國嚴正表達立場
核心議題
- 提案指出中國漁船、海監(政)船經常進出釣魚台海域,從事漁業採集或巡航執法,有引起爭端之虞。
- 提案要求陸委會根據政府宣布之東海和平倡議,向中國嚴正表達我方立場。
相關爭議
邱文彥委員在表決中提出修正意見,認為應是根據東海和平倡議的「精神」而非「內容」。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為提案人之一。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為提案人之一。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為提案人之一,並在表決中提出修正意見,認為應是根據東海和平倡議的「精神」而非「內容」。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為提案人之一。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第三案:要求陸委會提出開放中國白領勞工服務之需求評估及衝擊研究
核心議題
- 提案指出行政院修法鬆綁中國白領高階人才來台服務辦法,放寬我國跨國企業調動集團內中國籍幹部來台工作,此舉恐違反馬英九總統承諾,嚴重壓縮國人就業機會,導致專業人才外流,並使失業率居高不下。
- 提案要求陸委會會同內政部、經濟部、經建會、勞委會於3月底前提出開放中國白領勞工提供服務之需求評估及對本地就業市場之衝擊研究,送交本委員會。
相關爭議
-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建議將「一週內」提出報告的時程延長至「一個月」。
-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建議將「中國白領勞工之需求評估」改為「中國白領勞工來台工作之評估」。
-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建議刪除「並經同意後,始得研擬相關政策」的文字,認為相關政策行政機關已研擬很久。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為提案人之一。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為提案人之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為提案人之一。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建議將報告提交時程從「一週內」改為「至少一個月」。
- 建議將提案中「開放中國白領勞工之需求評估」修改為「開放中國白領勞工提供服務之需求評估」。
- 建議刪除提案中「並經同意後,始得研擬相關政策」的文字,認為行政機關已研擬政策,將進行評估並送交委員會。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要求陸委會會同相關部會於3月底前提出開放中國白領勞工提供服務之需求評估、對本地就業市場之衝擊研究,送交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第四案:要求陸委會提供陸生政策對國內高教衝擊影響評估報告
核心議題
- 提案指出目前在台陸生人數已逾萬人,教育部為開放陸生來台攻讀二技,將採認大陸專科學校學歷,並規劃增加專科生招收名額,甚至開放陸生打工、考證照,恐損及國人就學就業權益。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應於一週內會同教育部、勞委會、衛生署及國家安全局,提供上述作為對於國內高教的衝擊影響及相關行政作業期程的規劃評估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相關爭議
-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建議將「一週內」提出報告的時程延長至「一個月」。
-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建議刪除提案中「及相關行政作業期程的規劃」等文字,表示將提供對高教衝擊影響評估。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為提案人之一。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為提案人之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為提案人之一。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建議將報告提交時程從「一週內」改為「至少一個月」。
- 建議刪除提案中「及相關行政作業期程的規劃」等文字,表示將提供對高教的衝擊影響評估報告。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要求大陸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會同相關部會,提供上述作為對於國內高教的衝擊影響評估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第五案:建請陸委會及海基會循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途徑,積極遣返林毅夫回台受審
核心議題
- 提案指出林毅夫不斷溫情喊話要求返台祭祖,但其1979年自金門叛逃,攜帶軍籍證明與機密資料投敵,事證明確,若允許其入台將摧毀國軍效忠國家基本價值,且其叛逃行為屬刑法上之「繼續犯」。
- 提案要求陸委會及海基會循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途徑,積極遣返林毅夫回台受審,並要求陸委會及移民署未來不得核准其入台申請,會同國防部、警政署、海巡署等機關嚴格查察,如發現入境應即協助逮捕並移送軍法機關。
相關爭議
-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建議刪除「未來不得核准其入台申請」等文字,認為若林毅夫依法提出申請,應依法審查。
-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指出林毅夫若回台,將要接受國法制裁,這是另外一個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為提案人之一。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為提案人之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為提案人之一。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建議刪除提案中「未來不得核准其入台申請」的文字,強調若依法提出申請,應依法審查。
- 重申林毅夫若入境台灣,將要面對國法的制裁,這是另外一個問題。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建請陸委會及海基會應循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途徑,積極遣返林毅夫回台受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0901
- 卷/期/冊
- 102/9/1
- 發布日期
- 2013-03-2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