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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改革、外勞政策與職安議題:社環委員會質詢內政部及勞委會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3-13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內政部社會福利業務及勞委會勞動業務進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勞保年金改革方案的爭議、媒體採訪權、基本工資調整、就業保險基金運用、外籍勞工管理與權益、以及核電廠與施工架職安問題。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要求相關部會檢討並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內政部李部長鴻源報告社會福利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本次議程主要針對內政部社會福利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進行報告與質詢,並延伸討論家庭暴力防治資料統計、收出養新制爭議、以房養老制度成效評估、核災醫療應變計畫及身心障礙者文化權益等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儘速統計家庭暴力發生事件所致人員傷亡、財物損失及醫療救護情形等基礎資料,以利政策研擬。
  • 提案要求內政部兒童局針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收出養新制實施後,民眾不清楚規定、私下協議留養等爭議,於3個月內提出因應措施及評估報告。
  • 提案要求內政部應於以房養老制度施行半年內,評估其實質執行成效並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林世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委員會安排台灣核災醫療衛生環境應變及復建相關專案報告,並邀請福島核災復建專家團體與會。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協請文化部、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研議推動電視、電影節目口述影像製作,以造福視障者及其他視聽障礙者。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針對多位委員的質詢進行即席答復。

相關後續

  • 本日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潘維剛、鄭汝芬及林淑芬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 通過5項臨時提案,內容包括家庭暴力防治資料統計、收出養新制爭議處理、以房養老制度成效評估、核災醫療應變專案報告及口述影像製作推動。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潘主任委員世偉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議程主要針對勞委會的業務概況與立法計畫進行報告與質詢,核心議題涵蓋勞保年金改革方案的財務永續性、對勞工權益的影響、基本工資調整機制、就業保險基金運用,以及外籍勞工政策與職業安全衛生等。
  • 會議深入探討勞保年金改革方案(甲案、乙案)對勞工所得替代率及費率的調整,引發勞工退休金可能低於貧窮線的擔憂,並討論媒體採訪勞保座談會的透明度問題。

相關爭議

  • 勞保年金改革方案的公平性:委員質疑勞委會提出的甲、乙兩案將導致勞工繳多領少,甚至退休金低於一級貧戶,且對年輕與年長世代影響不同。
  • 媒體採訪勞保座談會的限制:多位委員質疑勞委會阻擋媒體採訪勞保年金改革座談會,批評其黑箱作業,要求全面開放。
  • 勞保與社會救助的比較爭議:媒體報導「勞保年金不如一級貧戶」引發熱議,有委員認為此比較混淆視聽,也有委員認為反映勞工真實困境。
  • 勞委會主委對質詢委員的態度:主委潘世偉在質詢過程中被多位委員指責態度傲慢、言詞輕率,並有「反改革」之指控。
  • 勞保年金改革方案的產生與溝通:委員質疑甲、乙兩案未充分採納工會意見,且在未定案前即進行廣告宣傳,溝通流於形式。
  • 關廠工人貸款償還問題:針對關廠工人貸款問題,勞委會堅持為借貸關係,引發委員質疑政府誠信與當年處理方式。
  • 外籍勞工政策:討論外籍漁工招募等待期過長、逃逸外勞對雇主責任、長期照顧外勞12年限制、以及外籍專業人士薪資門檻等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委會新增投資及台商回台投資案可享就安費豁免期的外勞聘僱優惠,恐造成一國兩制並違反就業服務法。
  • 質疑外籍看護工外展家庭服務試辦模式與內政部居家服務衝突,並擔憂外勞訓練品質、逃跑責任及高昂費用。
  • 提案要求勞委會儘速進行派遣等「非典型勞動」相關性別統計分析與研究,以及相關政策之性別影響評估。
  • 提案建請勞委會檢討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派遣勞工雇主定義的解釋,以保障派遣勞工權益。
  • 提案要求勞委會加強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及勞動基準法之勞動檢查頻率、家數,並公布違法名單。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批評勞保年金改革甲、乙兩案將使勞工退休所得低於一級貧戶,要求勞委會對此表態並提出其他方案。
  • 質疑勞委會勞保年金說明會不開放媒體採訪,要求全面透明化。
  • 提案要求勞委會勞保年金改革方案及相關座談會應全程開放媒體採訪,廣納修法建議。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批評主委將不同意見的委員貼上「反改革」標籤,並強調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雖不同,但勞工自繳保費後所得卻低於貧戶不合理。
  • 質疑勞保年金改革方案以調高費率、降低所得替代率來彌補過去政府應撥補的虧損,對勞工不公。
  • 要求勞委會潘主委應捍衛勞工權益,拉近勞保與公保的差距,而非越拉越遠。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肯定年金改革為勞保永續經營之必要,但批評媒體報導「勞保年金不如一級貧戶」是混淆視聽、扭曲社會。
  • 強調勞保為社會保險,政府與雇主有補助,勞工領取是尊嚴,不應與社會救助混為一談。
  • 關心派遣勞工在要派單位遭受性騷擾時,邀派公司無法被處罰的問題,支持修法讓邀派公司負連帶責任。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工繳納30年保費後退休金可能低於社會福利救助,勞工難以接受。
  • 建議勞保年金改革應採取漸進方式,例如一次給付打折分5或10年實施,或所得替代率分年過渡。
  • 建議將就業保險基金結餘用於勞保年金或支付婦女家庭照顧假薪資,但主委表示不可行。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強烈譴責媒體報導「勞保年金不如一級貧戶」是危言聳聽、不專業,強調社會保險與救助性質不同。
  • 支持年金改革為世代正義,指出勞保乙案對月薪3萬元以下者無影響,並呼籲加速童工保護修法。
  • 關心基本工資調漲時程,並建議就業保險基金應更積極運用於提升婦女勞參率的接軌計畫。
  • 提案要求勞委會儘速調查、統計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無法回復原職之情形,並研擬具體協助措施。
  • 提案要求勞委會研擬提高250人以上企業設置或提供托兒設施比例之專案計畫。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質疑勞保年金改革方案將財務安全流量目標抓得過高(如甲案可撐到140年),導致費率與給付壓力過大,建議重新精算。
  • 關切就業保險基金1%經費來源,並質疑4人以下中小企業勞工投保狀況與職業工會的差異。
  • 提案要求勞委會全面檢討施工架(鷹架)符合國家標準之實施期程,並要求從今年底開始,100米以上建物應循序實施新規範。

林世嘉 立法委員

  • 嚴詞批評主委將不認同甲、乙案的委員扣上「反改革」帽子,並質疑改革是否意味勞工「繳多領少」。
  • 強烈要求勞委會勞保年金說明會全面開放媒體採訪,譴責其黑箱作業與藐視人民知情權。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呼籲勞保年金改革應理性探討,而非以「不如一級貧民」等聳動標題製造社會對立。
  • 要求勞委會重申改革方案未定案,以廣納各界意見,並強調勞保投保薪資上限43,900元多年未改對勞工不公。
  • 關心社會企業立法進度,建議勞委會積極推動,發揚台灣善良面。

楊曜 立法委員

  • 建議縮短外籍漁工招募等待期,比照看護工由漁會或縣市政府協助媒合。
  • 要求檢討家庭看護工逃逸後雇主6個月等待期,及外籍漁工逃逸後需確認死亡或遣返才能再聘的規定,認為對雇主不公。
  • 質疑職災保護法修法草案未規範雇主故意不通報職災的罰則,並要求勞委會釐清立場。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委會提出的勞保年金改革方案類似「國民黨提名兩個讓你選一個」,未能滿足勞工需求,最終將導致經濟崩壞。
  • 主張應召開國是會議,以基本需要為優先,財務問題其次,並將基本工資投保者退休所得低於低收入戶視為嚴峻問題。
  • 質疑大學以上程度失業率高於平均失業率的結構性問題,並要求勞委會應堅定站在勞工立場。
  • 關切關廠工人貸款問題,要求政府提出有創意的解決方案,並承諾在會期結束前達成和解。
  • 提出「田螺含水過冬」概念,建議勞保費率調整為13%,並採計投保期間後半段薪資(如22年採後11年)作為計算基準。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五楊高架工程延宕與工安問題是否與勞動力供給失衡有關,並關切逃逸外勞人數眾多卻難以管理的問題。
  • 批評政府勞動政策條塊分割、各自為政,未能整體解決勞動力失衡問題。
  • 建議檢討外籍白領勞工最低薪資47,971元的規定,認為應更具彈性,由市場決定,並同時保護本國勞工。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呼籲政府應以更有效溝通方式討論重要議題,並從國家人才戰略高度思考台灣人才流失問題。
  • 質疑外勞是否搶走本勞工作,強調台灣家庭對外籍看護的迫切需求,並指出本勞看護市場行情高且難尋。
  • 質疑外籍看護工在台服務12年後不能再來的政策不合理,建議勞委會思考穩定照顧人力的可能性。
  • 比較台灣與鄰國外勞聘僱成本,認為台灣雇主負擔較高,且未因薪資較低而找不到外勞。
  • 建議針對重症身心障礙者,簡化外籍看護工申請流程,允許依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直接聘僱,無需重複巴氏量表評估。
  • 要求勞委會書面答復居服員留職問題、外勞逃跑原因、雙身心障礙家庭聘僱外勞、外勞與雇主受虐機制,以及引進中國籍家事勞工的可能性。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委會未能保護勞工權益,批評其對關廠工人貸款問題的處理態度冷漠、推卸責任,並指控勞委會出版刊物自相矛盾。
  • 要求勞委會立即撤告關廠工人,並以生活扶助方案實質幫助他們償還貸款,而非僅部分補貼。
  • 批評勞委會將問題推給「作者寫的」、「前主委說的」,缺乏政府誠信與承擔責任。
  • 質疑勞委會花費鉅額經費聘請律師控告勞工,卻不追討惡性倒閉企業主,本末倒置。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批評主委對勞工議題態度冷漠,如同資方律師,未能站在勞工立場,要求其反省。
  • 引用大麥克指數比較台灣勞工購買力,指出台灣勞工工作時數長但薪資相對低落,生活困苦。
  • 批評勞保年金改革方案對勞工「砍三刀」(費率提升、所得替代率降低、申報薪資基數延長),導致勞工損失三成退休金。
  • 要求勞委會將國家最後支付責任納入勞保條例,並儘速推動安心條款入法,確保勞工權益比照公務員。
  • 關切青年失業率高、低薪化現象,要求勞委會提出具體改革方案,並與工會誠懇溝通年金改革版本。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委會在勞保年金改革方案未定案前即進行電台廣告宣傳,要求立即撤下廣告。
  • 指出勞委會37場座談會勞工意見(如軍公教先改、反對調漲費率、維持現有投保薪資等)皆被改革方案打槍,批評其傲慢、拒絕溝通。
  • 強調政府施政應具連續性,主委應為歷史負責,不能推卸責任。
  • 要求勞委會堅持立場,先拉平各職業別所得替代率,再談勞保改革,不應成為軍公教改革的擋箭牌。
  • 質疑勞委會將勞保精算期程從20年延長至30年的理由,認為其「詐術治國」,並要求提供20年期程的精算結果。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關切核電廠員工長期受輻射曝露導致職業病問題,指出台電未依法進行輻射劑量監測紀錄,且原能會監督不力。
  • 要求勞委會針對核一、核二、核三廠進行職業衛生勞動檢查,並會同原能會清查輻射線作業健康分級管理列管人數,以及呼吸防護相關計畫執行成效。
  • 提供核電廠員工罹患肺癌案例,強調老舊核電廠老員工的健康風險,要求勞委會提出具體檢討報告。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委會對委員提案答復千篇一律、便宜行事,有藐視國會之嫌。
  • 主張軍公教年金改革應大刀闊斧,勞保年金只需小刀手術,不應將勞保年金當作擋箭牌。
  • 質疑勞保費率調高是飲鴆止渴,並指出四大基金虧損問題應先解決,而非轉嫁勞工。
  • 關切核電廠退休員工罹患喉癌的職業病認定,要求勞委會協助長期受輻射影響的勞工爭取權益,並訂定職業病責任歸屬標準。
  • 強調勞保年金改革應重視社會公平正義與世代包容,而非僅追求財務健全,避免勞工老年淒涼。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認為勞保年金改革方案讓勞工措手不及,身心受創,雖支持永續經營,但不應以恐嚇方式進行。
  • 要求勞委會將基層、工會及一般勞工的聲音納入考量,以提出讓勞工心服口服的制度。
  • 質疑勞委會社福機構外派外勞新制度公告不明確,且擔憂影響本國居家服務員及偏遠地區的服務。
  • 建議放寬80歲以上老人巴氏量表評分標準,並考量多重身心障礙家庭聘請外勞的資格。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就業保險基金累積高達800多億元,卻不願延長單親獨力扶養家庭勞工的失業給付,批評勞委會政策概念脫節。
  • 指出單親獨力扶養家庭勞工收入普遍低於3萬元,且有三分之一拿不到最低工資,要求勞委會應考慮增加每年2.5億元幫助他們。
  • 批評主委在未了解具體金額和情況前即拒絕提案,顯示其政策思維過於保守且不願彈性運用基金。
  • 建議修法降低就業保險費率,因精算顯示0.33%已足夠,無需維持1%的下限。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指出勞保潛藏負債高達6.58兆元,最適費率為27.8%,質疑勞委會改革方案(104年9%至125年19.5%)是否足夠解決問題。
  • 建議勞保基金投資收益率應提高至4%或6%(參考國外績效),以降低費率負擔,並要求勞委會提供相關精算資料。
  • 質疑勞保基金國內委外操作績效僅0.19%,遠低於自營操作的4.5%,要求勞委會檢討績效不彰原因並提供防弊規劃。
  • 要求書面答復解決雇主高薪低報問題及勞保投保薪資上限放寬的困難度。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關切勞保局所管轄的勞保、國民年金、就業保險及職災保護專款等總計6,000多億元基金的收益與防弊機制。
  • 要求勞委會針對基金委外操作的監控機制,避免盈正案等弊端重演,並定期稽核。
  • 質疑基本工資調漲條件(GDP連續2季逾3%)的公布時程,擔憂4月1日調整可能因公布延遲而受影響。
  • 質疑外籍白領最低薪資47,971元門檻的合理性,認為不應限制人才引進。
  • 關切醫院手術室、加護病房等護理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問題,認為嚴格實施將造成醫院人力困難及醫療風險,要求勞委會協助協調工作時間安排。

相關人員回應

潘世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勞委會工作從未輕鬆,將積極推動各項勞動政策,提升勞動生活品質。
  • 回應勞保年金改革方案甲、乙兩案仍在聽取各界意見,未有定見,並非「繳多領少」,而是為了制度永續經營。
  • 解釋勞保與社會福利是兩種不同制度,不應混為一談,勞保是基本保障,非保證所有老年生活。
  • 澄清勞保年金說明會未禁止媒體採訪,是尊重主辦工會決定,但承諾會後將調整廣告內容,並考慮撤下。
  • 承諾會將勞保年金改革相關財務精算表提供給委員,並強調政府是一體,會對歷史負責。
  • 回應關廠工人案,表示目前同仁未參與當初過程,但正研擬生活扶助方案協助解決欠款,最高可補貼90%。
  • 回應基本工資調漲,表示若連續兩季GDP成長逾3%,最快可能於4月1日啟動,但需考量行政作業時間。
  • 回應外籍白領最低薪資47,971元,認為不是障礙,真正專業人才薪資應更高,並承諾不會調降此門檻。
  • 回應核電廠職災問題,表示職業病有專業認定過程,勞委會將配合原能會進行瞭解與協助。
  • 回應勞保費率調整,指出過去費率過低,為維持制度永續,費率需逐步調高,以彌平世代差距。
  • 強調勞保年金改革目標是財務健全、社會公平、世代包容及務實穩健,希望拉近各職業別差距。

羅五湖 勞工保險局總經理

  • 說明勞保基金、國民年金、就業保險、職災保護專款等總計約6,000多億元,各基金獨立運作。
  • 說明勞保年金請領人數中,8成以上每月領取金額低於2萬元,平均每月14,967元。
  • 說明勞保擠兌潮期間,從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約領走1,000多億元,但已趨平緩。
  • 說明勞保基金去年賺取313億元,今年前2個月已賺80多億元。
  • 說明就業保險基金目前約800多億元,主要用於失業保險,精算費率約0.85%。
  • 說明勞保基金投資績效,自營操盤股票部分投資報酬率約4.5%,國內委外操盤績效0.19%。
  • 說明勞保基金委外經理人管理費最高0.8‰,市場行情1.5‰,坦承國內優秀經理人不足。
  • 說明目前有25萬多個4人以下單位自行投保勞保,約50至60萬人,多數雇主採自願性投保。

林三貴 職業訓練局局長

  • 回應新增投資與台商回台外勞聘僱優惠,表示是獎勵政策,架構與所有雇主一致,有兩道管控機制。
  • 說明外籍看護工外展家庭服務試辦計畫剛公告,弘道基金會規劃在新莊試辦,將遵守勞基法規定,並由承接機構負雇主責任。
  • 回應外籍漁工招募等待期問題,表示支持縮短,研擬由縣市政府扮演人力平台角色。
  • 回應外籍白領最低薪資47,971元,表示是低限,要爭取人才薪資應更高,不認為構成引進障礙。
  • 回應育嬰留職停薪後復職問題,表示會調查,並思考就保基金如何透過激勵措施協助婦女重返職場。
  • 回應250人以上企業托兒設施未達標問題,表示會與縣市政府合作訪視,並提供250人以下企業補助。

傅還然 安全衛生處處長

  • 說明勞工重大職災需在24小時內通報,職保法草案已建立職業傷病全面通報機制,透過健保體系與勞保局連結。
  • 回應職災通報義務未規範罰則問題,表示醫院責任通報尚有爭議,目前採多元通報機制。
  • 回應核電廠輻射曝露職災,表示相關主管機關為原能會,勞委會將會同原能會進行瞭解與協助。

石發基 勞工保險處處長

  • 說明勞保年金改革方案甲案可維持至140年,乙案可維持至133年,主要目標為30年安全現金流量。
  • 說明勞保與公保在年金改革中,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基準將朝向一致(180個月),勞保採逐年拉高,公保初步方案為120個月起跳。
  • 說明就業保險法第九條規定費率變動,但目前最低費率為1%,過去十年平均精算費率約0.85%。

郭芳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建議修改臨時提案文字,表示勞保年金改革座談會是否開放媒體採訪應尊重主辦工會意見。
  • 建議將身心障礙歧視案例彙編的完成期限從3個月改為6個月,以便蒐集國外資料。

鐘琳惠 綜合規劃處處長

  • 回應記者採訪勞保座談會被阻擋事件,表示勞委會從未不准記者採訪,將會回去了解實際狀況並查清楚。

相關後續

  • 勞委會潘主委承諾將勞保年金改革相關財務精算表會後提供給委員。
  • 勞委會潘主委承諾將撤下或調整勞保年金改革的電台廣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勞委會調查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無法回復原職情形,並研擬協助措施。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勞委會研擬提高250人以上企業設置或提供托兒設施比例之專案計畫。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勞委會勞保年金改革相關座談會,應尊重主辦工會意見,是否開放媒體採訪,廣納各項修法建議。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勞委會於6個月內完成製作職場身心障礙歧視案例彙編,並公告各機關公司行號。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勞委會全面檢討施工架(鷹架)符合國家標準之實施期程,並確實執行。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勞委會於2個月內研擬檢討「身心障礙項目附表五」之表列規範。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勞委會儘速進行派遣等「非典型勞動」相關性別統計分析與研究,以及相關政策之性別影響評估。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勞委會再行檢討性別工作平等法對要派單位雇主定義的解釋。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勞委會加強勞動檢查頻率、家數,並對違反勞動基準法者公布違法名單。
  • 潘委員維剛、林委員淑芬、黃委員文玲、江委員啟臣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本會、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包含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原始資料

公報
1020901
卷/期/冊
102/9/1
發布日期
20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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