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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客委會業務報告與臨時提案:聚焦客語傳承、文化園區營運及兩岸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3-14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聽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以及客家委員會的業務概況報告並進行質詢。會議針對兩岸核安、釣魚台主權、中國白領勞工與陸生來台等議題提出臨時提案,並就客委會的客語推廣、客家文化園區營運與客家產業發展進行深入討論。多項臨時提案經協商後通過修正,並要求客委會提出書面報告與檢討改善對策。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本次質詢聚焦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的業務概況,並處理多項與兩岸關係相關的臨時提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林中森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三

中國目前運轉中的核電堆已達17座,多數分布於東南沿海地區,與台灣相近。一旦發生核災,台灣難以倖免於輻射危害。且中國至今對於核電安全缺乏專法規範,核能資訊及事故通報亦不透明,核安風險相對高於其他國家。台灣與中國雖於2011年10月20日簽署「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然此協議並非IAEA架構下之協議,且簽署至今僅召開一次業務交流會議,兩國對於核能資訊交換,事故應變處理,雙方政府窗口等至今皆未達共識,顯見此核安合作協議尚無法落實,更無法取代IAEA架構。爰此,提案要求陸委會應以正式聲明要求中國停止打壓台灣參與IAEA組織,以利兩岸核能安全同受保障。(臨時提案第一案)

核心議題

針對中國核電廠對台灣的核安風險,質疑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的落實成效,並要求陸委會呼籲中國停止打壓台灣參與IAEA組織。

相關爭議

提案人認為現有兩岸核安協議無法取代IAEA架構,且中國核能資訊不透明,因此要求陸委會正式聲明要求中國停止打壓台灣參與IAEA組織。此案經表決後不通過,顯示部分委員對此提案持反對意見。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以正式聲明要求中國停止打壓台灣參與IAEA組織,以利兩岸核能安全同受保障。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以正式聲明要求中國停止打壓台灣參與IAEA組織,以利兩岸核能安全同受保障。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以正式聲明要求中國停止打壓台灣參與IAEA組織,以利兩岸核能安全同受保障。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經表決後不通過 (贊成者3人,反對者5人)。

討論事項四

據台、日媒體揭露,中國漁船、海監(政)船經常進出釣魚台海域,從事漁業採集或巡航執法的行為,甚至曾達距離釣魚台本島僅1公里之海域內,明顯入侵台灣領海範圍。且日前海巡署於立法院詢答時亦證實,在日本宣布釣魚台國有化後,中國海監(政)船頻繁出現於釣魚台海域,甚至每日有3、4艘不等之數量。鑒於政府堅持釣魚台為台灣固有領土之主張不變,中國漁船越界捕魚已然觸法,中國具公權力之海監(政)船進入領海,更有侵犯台灣國土,挑起爭端之虞。故提案要求陸委會應即刻向中國提出嚴正抗議,要求中國船隻不得再進入我國釣魚台海域;並應於一周內邀集國安局、國防部、海巡署、農委會等相關單位,對中國漁船、海監(政)船入侵釣魚台領土擬定防制措施與因應對策送交本委員會。(臨時提案第二案)

核心議題

針對中國漁船及海監船頻繁進入釣魚台海域,侵犯台灣領海主權,要求陸委會向中國提出嚴正抗議,並擬定防制措施與因應對策。

相關爭議

提案人認為中國船隻頻繁入侵釣魚台海域已侵犯台灣國土並有挑起爭端之虞,要求陸委會立即抗議並研擬防制對策。此案經表決後不通過,顯示部分委員對此提案持反對意見。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即刻向中國提出嚴正抗議,要求中國船隻不得再進入我國釣魚台海域。
  • 提案要求陸委會於一周內邀集相關單位,對中國船隻入侵釣魚台領土擬定防制措施與因應對策送交本委員會。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即刻向中國提出嚴正抗議,要求中國船隻不得再進入我國釣魚台海域。
  • 提案要求陸委會於一周內邀集相關單位,對中國船隻入侵釣魚台領土擬定防制措施與因應對策送交本委員會。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即刻向中國提出嚴正抗議,要求中國船隻不得再進入我國釣魚台海域。
  • 提案要求陸委會於一周內邀集相關單位,對中國船隻入侵釣魚台領土擬定防制措施與因應對策送交本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經表決後不通過 (贊成者3人,反對者5人)。

討論事項五

鑒於行政院將修法鬆綁中國白領高階人才來台服務辦法,放寬我國跨國企業調動集團內中國籍幹部(包括專業技術人員)來台工作,明顯有違馬英九總統「任內不會開放中國勞工來台」之承諾,屆時恐嚴重壓縮我國本地員工之就業機會,導致台灣專業人才外流,失業率居高不下,為保障本國國民在地就業之權益,實現馬英九總統「增加在地就業、提高人民所得」之產業政策,爰提案要求陸委會會同內政部、經濟部、經建會、勞委會於一週內提出開放中國白領勞工之需求評估、對本地就業市場之衝擊研究,送交本院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研擬相關政策。(臨時提案第三案)

核心議題

關切行政院鬆綁中國白領高階人才來台服務辦法,恐影響本地就業機會及人才外流,要求陸委會會同相關部會提出需求評估與衝擊研究報告。

相關爭議

提案人認為放寬中國白領高階人才來台服務有違總統承諾,並可能壓縮本地就業機會。提案要求相關部會先提出需求評估及衝擊研究。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會同相關部會於一周內提出開放中國白領勞工之需求評估、對本地就業市場之衝擊研究,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研擬相關政策。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會同相關部會於一周內提出開放中國白領勞工之需求評估、對本地就業市場之衝擊研究,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研擬相關政策。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會同相關部會於一周內提出開放中國白領勞工之需求評估、對本地就業市場之衝擊研究,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研擬相關政策。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要求陸委會會同相關部會於3月底前提出開放中國白領勞工提供服務之需求評估、對本地就業市場之衝擊研究,送交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六

目前在台陸生,包括學位生和短期交流生,人數已逾萬人,而教育部為開放陸生來台攻讀二技,不僅將採認大陸專科學校學歷,並規劃在目前規定陸生佔大專院校每年招生總額1%(約2000人)外,偷渡增加專科生的招收名額,甚至將開放陸生打工、考證照,恐將損及國人就學就業權益。故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應於一週內會同教育部、勞委會、衛生署及國家安全局,提供上述作為對於國內高教的衝擊影響及相關行政作業期程的規劃評估報告送交本委員會。(臨時提案第四案)

核心議題

質疑教育部開放陸生來台攻讀二技、採認大陸專科學歷、增加招生名額及開放打工考證照等措施,恐損及國人就學就業權益,要求陸委會會同相關部會提出衝擊影響及規劃評估報告。

相關爭議

提案人擔憂擴大招收陸生及開放其打工、考證照將損及國人就學就業權益,要求相關部會提供衝擊評估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會同相關部會於一周內提供開放陸生來台對國內高教的衝擊影響及規劃評估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會同相關部會於一周內提供開放陸生來台對國內高教的衝擊影響及規劃評估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會同相關部會於一周內提供開放陸生來台對國內高教的衝擊影響及規劃評估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將報告提交期限從「一周」修改為「一個月」,並刪除「及相關行政作業期程的規劃」文字。

討論事項七

有鑑於近日林毅夫不斷溫情喊話,要求基於人道考量,給予「返台祭祖」,惟林毅夫1979年自金門叛逃,並攜帶軍籍證明與機密資料投敵,事證明確,如允許其入台,將摧毀國軍效忠國家的基本價值。又林毅夫的叛逃行為持續存在,屬於刑法上之「繼續犯」,爰要求陸委會及海基會應循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途徑,積極遣返林毅夫回台受審。陸委會及移民署未來不得核准其入台申請,並應會同國防部、警政署、海巡署等機關,嚴格查察林毅夫偷渡回台,如發現林入境,應即協助逮捕並移送軍法機關,以維護國軍軍紀與價值體系。(臨時提案第五案)

核心議題

  • 針對林毅夫返台祭祖要求,提案人認為其叛逃行為已摧毀國軍價值,應循司法互助途徑遣返受審,並禁止其入台。
  • 此案涉及叛逃罪的法律認定與兩岸司法互助的實踐。

相關爭議

提案人堅決反對林毅夫返台,主張其叛逃行為持續存在,應遣返受審,並嚴格禁止其入境。此議題涉及國家安全、軍紀與人道考量之間的權衡。

立法委員發言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及海基會應循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途徑,積極遣返林毅夫回台受審。
  • 提案要求陸委會及移民署未來不得核准林毅夫入台申請,並應會同相關機關嚴格查察,如發現入境應即逮捕並移送軍法機關。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及海基會應循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途徑,積極遣返林毅夫回台受審。
  • 提案要求陸委會及移民署未來不得核准林毅夫入台申請,並應會同相關機關嚴格查察,如發現入境應即逮捕並移送軍法機關。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及海基會應循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途徑,積極遣返林毅夫回台受審。
  • 提案要求陸委會及移民署未來不得核准林毅夫入台申請,並應會同相關機關嚴格查察,如發現入境應即逮捕並移送軍法機關。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將「要求」修改為「建請」,並刪除後段「陸委會及移民署未來不……以維護國軍軍紀與價值體系」文字。

討論事項八

據媒體揭露,大陸漁船、海監(政)船經常進出釣魚台海域,從事漁業採集或巡航執法的行為。鑒於政府堅持釣魚台海域為我國固有領土,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已然觸法,大陸具公權力之海監(政)船進入我國領海,有引起爭端之虞,故要求陸委會根據政府宣布之東海和平倡議向大陸嚴正表達我方立場。(臨時提案第六案)

核心議題

針對大陸漁船及海監船頻繁進入釣魚台海域,侵犯我國領土主權,要求陸委會依東海和平倡議向大陸嚴正表達我方立場。

相關爭議

提案人認為大陸船隻進入釣魚台海域有引起爭端之虞,要求陸委會依東海和平倡議向大陸嚴正表達我方立場。此案經表決後通過,顯示多數委員支持此立場。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根據政府宣布之東海和平倡議向大陸嚴正表達我方立場。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根據政府宣布之東海和平倡議向大陸嚴正表達我方立場。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根據政府宣布之東海和平倡議向大陸嚴正表達我方立場。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根據政府宣布之東海和平倡議向大陸嚴正表達我方立場。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贊成者4人,反對者0人)。

討論事項九

邀請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玉振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客家委員會的業務概況進行報告與質詢,涵蓋客語傳承、文化推廣、產業輔導、青年培育、文化園區營運、資源運用及打造「世界客家新都」等7大面向。
  • 質詢內容深入探討客語認證成效、客委會內客語能力、客語公事語言推動、客語學習環境、客家文化園區營運問題、客語友誼商店概念、客語沈浸教學、客家電視台節目內容、客家傳統文化活動及客家服飾推廣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客委會主委以客語報告業務,張曉風委員堅持應使用慣用語言(國語),引發語言使用方式的討論。
  • 段宜康委員質疑客委會客籍人員客語認證比例偏低,以及客委會人員流動率高的問題。
  • 吳宜臻委員質疑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委外經營後「客家味」流失,出現與客家文化無關的商業設施,且攤商租金上漲不利地方產業扶植。
  • 吳宜臻委員對客委會對於「客語友誼商店」的推廣態度不積極,甚至提出「非客家籍民眾不敢進來」的族群偏見說法表示不滿。
  • 陳其邁委員指出客語認證中,年輕族群(20歲以下)通過率低,且初級到考人數減少,質疑客委會客語政策成效不彰。
  • 陳其邁委員批評客家電視台兒童節目時段不佳、新製首播比率低,節目內容不符年輕族群需求,導致收視率不高,影響客語推廣成效。
  • 陳超明委員批評客家文化園區擺設一成不變,藝文團體表演不足,且客家服飾推廣缺乏創新與實質作為,建議客家歌曲創作比賽應在客家地區舉辦以擴大迴響。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客委會客籍人士客語認證比例不高,且人員流動率高。
  • 要求客委會訂定具體的「客語公事語言實施辦法」及時程,以落實客家基本法規定。
  • 強調語言是溝通工具與文化尊重,客委會公務員應具備客語基本能力。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肯定客委會業務上軌道,但建議部會間活動應整合避免擾民。
  • 建議客家音樂應發展流行音樂,融入現代感並擴大推廣,吸引各族群及國際觀光客。
  • 認為客家文化推廣應多元化,不只侷限於語言,應包括美食、音樂、藝術等,並發揮產能效益。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客語無障礙環境落實狀況,特別是公共交通工具現場廣播及服務人員客語能力不足。
  • 指出學校本土語言課程僅能擇一選修,對應學習多種母語的孩童不公平。
  • 建議客委會與教育部普查母語學習狀況,並針對技術性障礙改善,特別是客語重鎮東勢的客家意象打造與大埔腔保存。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指出客委會調查顯示客語聽力與口說普及率不足,年輕世代客語能力流失嚴重,主因在家庭與學校環境。
  • 建議客委會積極與教育部協調,改善母語教學只能擇一的現況。
  • 批評客家電視台收視率成長緩慢,建議加強節目品質、開發年輕閱聽人口,並在其他媒體投放廣告。
  • 關切各縣市政府客家事務層級不一導致銜接困難,要求客委會強化對地方政府的業務要求。
  • 建議客委會應減少形式上的補助,加強文化語言的深入推廣,特別是對客家人口稀少地區的客語傳承。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聲明客家族群有權利使用自己的語言,支持主委在公共場域使用客語。
  • 批評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委外經營後「客家味」流失,出現與客家文化無關的商業設施,要求檢討並撤除。
  • 指出園區攤商租金上漲,不利地方客家特色產業扶植,要求客委會檢討契約並提供比價資料。
  • 批評客委會對「客語友誼商店」推廣態度消極,甚至以「非客籍不敢進來」為由,認為客委會缺乏責任感。
  • 建議客委會應支持客語沈浸教學,並增加補助,而非將地方政府的努力納為自身政績。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客委會同仁對客家貢獻獎、客家便當菜色、客家日等基本業務不熟悉。
  • 批評客委會四年多來政績缺乏「有血有肉、擲地有聲」的亮點,僅止於數字上的進展。
  • 建議客委會應整合國家資源,將客家特色融入大型活動,如天穿日與台灣燈會結合,創造客家英雄典範或代表性節日。
  • 強調客語流失問題,認為客委會應找出「客家的莫那魯道」以凝聚族群認同。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肯定主委能力及客語推廣努力,但強調客家歌謠版權問題仍需加強解決,以利鄉親公益教唱與推廣。
  • 建議客委會每年訂定目標,增加有版權的客家歌曲數量,並加速推廣新創作的桐花歌曲。
  • 認同客語在顧客上門時以問候語方式呈現,營造客家氣氛,而非強制全程使用客語,以避免誤解。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建議客委會邀請內政委員會委員參觀南北客家文化園區,瞭解運作與改進空間。
  • 建議天穿日推廣可參考公共電視廣告模式,製作30秒短片,透過網路推廣環保愛地球理念。
  • 關切屏東萬巒五溝水傳統聚落和興夥房的修復與保存,建議客委會與文化部協調經費與技術支援。
  • 建議客家大戲表演應擴展至都市地區及新移民社群,並鼓勵甄選編劇導演拍攝更多客家電影。
  • 再次提及建置「客家雲」資訊系統,整合全球客家文化資料,作為世界客家文化入口網站。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建議客委會報告應更誠懇地指出自身不足之處,而非僅邀功。
  • 質疑客委會十年來未能設計出具共同認定的客家禮服,並指出官員未穿客家服裝出席會議的遺憾。
  • 透過石虎與大田鱉在客家庄的出現,肯定客家人勤儉、敬天護地的美德,並建議學術界研究其耕作方式對生態的啟迪作用。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肯定主委堅持說客家話的精神,認為客委會同仁都很認真。
  • 指出客家藝文團體面臨經費不足、人才缺乏、表演舞台少等困境,建議客委會設計明確的藝文政策。
  • 建議客委會對藝文團隊的補助應採三年期中長期計畫,並依團隊水準與需求分級補助,同時提供駐點發展機會。
  • 建議客委會成立媒合平台,將客家藝文團隊介紹給企業,並將優秀團隊納入客庄節慶與海外表演。
  • 建議將客家藝文政策與科技結合,創造新的產業,並在客家學院培養相關人才。
  • 建議客委會在冬季推動「奉茶」活動,使其像桐花祭一樣成為具客家特色的品牌活動。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指出客語認證中,年輕族群(20歲以下)通過率低,且初級到考人數減少,質疑客委會客語政策成效不彰。
  • 批評客家電視台兒童節目時段不佳、新製首播比率低,節目內容不符年輕族群需求,導致收視率不高,影響客語推廣成效。
  • 要求客委會加強管理客家電視台的節目製播,使其更符合年輕世代需求。
  • 批評客委會標案過多、活動多如牛毛,且多為吃喝玩樂性質,質疑活動成效與經費使用效益。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建議客委會應有計畫地將大陸客家旅遊人群引導至台灣客家縣市,以發展觀光、增加消費。
  • 批評苗栗客家文化園區擺設一成不變,藝文團體表演不足,建議加強園區內容更新與藝文推展。
  • 建議客委會應培養具國際水準的客家藝文團體,並加強園區收藏與資料擺設,以保持領先地位。
  • 建議客家服飾應創新顏色與樣式,並從學校、公務人員系統推廣為制服,以量產降低成本並形成潮流。
  • 建議客家美食推廣應選定客家重點地區,實施建教合作,培訓廚師,做出名聲,而非遍佈全省。
  • 建議客委會應積極推展客家歌曲創作與客語連續劇製作,以歌曲作為最快推廣客家文化的方式,並向中國宣示台灣對客家文化的重視。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肯定主委推動客家基本法立法及高普考增加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的成就。
  • 建議未來3年客委會應優先推動客家產業扶植,同時兼顧語言文化傳承。
  • 關切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收費後,對65歲以上老年人缺乏優待,要求儘速處理以示對長輩的尊重。
  • 建議客委會加快成立客家發展基金會,並明確政府挹注與民間募款目標,預計第一期募款3億至5億元。
  • 建議客委會規劃成立「客家十大傑出青年」選拔活動,表揚各行各業傑出的客家子弟,以鼓舞年輕世代。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肯定彰化縣三山國王客家文化祭活動成功體現客家文化特色,建議客委會多舉辦類似活動,並擴展至其他縣市。
  • 指出客家文化傳承滿意度隨年輕世代遞減,0至19歲滿意度僅28.4%,要求客委會提出具體方案,加強年輕族群對客家文化的接觸與認同。
  • 建議客委會推動全客語幼稚園,並透過客語生活學校、客語薪傳師等計畫,讓客語教育文化深植家庭與社區。
  • 質疑客家電視台客語節目製播率仍低,建議製作叫座的客家大戲或電影,提升影響力,如「少年Pi的奇幻漂流」般打響台灣知名度。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建議客委會將電影作為推廣客家文化的重要媒介,可考慮拍攝隱含客家元素的電影,並與文化部整合資源,解決通路問題。
  • 肯定客委會將客語列入公務人員高普考科目,並與考選部達成共識,預計明年正式實施。
  • 要求客委會提供客家人口分布圖及趨勢圖的調查資料,以利了解新一代客家人口及都市客家人的分布狀況,作為政策規劃參考。

相關人員回應

黃玉振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客語報告是為推動客語生活化及平等對待客家語言,但會尊重委員會指示。
  • 說明客語認證有分級,幼幼級針對4至6歲,初級認真學習2個月可通過,客委會內部也開班訓練同仁。
  • 坦承客委會客籍人員客語認證比例不高,但許多客籍同仁客語流利未參與考試,非客籍同仁參訓錄取率高。
  • 同意客語公事語言實施辦法應具體化,承諾一年內研議訂定。
  • 同意部會橫向溝通需加強,以避免活動過於密集造成地方困擾。
  • 強調客家音樂沒有國界,新一代客家音樂水準高,並非客家人也能在客語比賽中奪冠。
  • 表示客家美食已推出健康養生減鹽料理,並曾舉辦客家便當比賽,希望能在便利商店販售。
  • 說明客語無障礙環境持續推動,包括交通運輸工具、電梯、電話語音及臨櫃服務。
  • 坦承學校本土語言課程僅能擇一選修不公平,將積極與教育部協調改善。
  • 說明客語生活學校及客語薪傳師深入社區基層,補助開班,鼓勵年輕學員參與。
  • 表示客家文化園區入園人數眾多,但收費後初期可能影響人數,會加強藝文活動充實內容,並將門票優惠方案納入考量。
  • 說明客家發展基金會已報請行政院核備,目標募款3億至5億元,政府初期挹注1億元。
  • 指出客家貢獻獎設有文創獎項鼓勵年輕人,未來可考慮設立「客家十大傑出青年」選拔。
  • 表示三山國王客家文化祭等傳統文化活動會持續推廣與支持,以增強族群認同。
  • 坦承年輕族群對客家文化傳承滿意度較低,因接觸較少,將透過全客語幼稚園、幼幼客語認證等向下扎根方式加強。
  • 說明客家電視台每年預算約4億元,新製節目製播率約46.4%,會將委員意見提供客家電視台參考,加強年輕族群節目。
  • 強調客委會活動都與語言、產業和文化相關,會審慎使用納稅人錢。
  • 表示客家文化園區已接待不少大陸旅遊團體,將持續加強推廣,並會更新園區展覽內容。
  • 說明客家服飾已開發6種顏色,並推動校園服飾深耕計畫及上班族服飾,希望能量產推廣。
  • 表示客家餐廳轉型有培訓計畫,北中南東同步進行,並會考慮以縣為基準重點發展。
  • 同意將客家電影化作為推廣方式,並與考選部達成共識,明年高考普考將客語列入考試科目。
  • 承諾補齊客家人口分布圖及趨勢圖資料給委員參考。

傅兆書 客家委員會客家發展中心主任

  • 說明100年客家貢獻獎終身貢獻獎從缺,傑出成就獎為徐兆泉先生,去年未辦理。

曾煥鵬 客家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

  • 說明客家便當菜色主要以客家傳統四炆四炒方式搭配,個人喜歡焢肉部分。

廖育珮 客家委員會產業經濟處處長

  • 說明職業組冠軍客家便當主菜是客家豬腳,搭配配菜。

江清松 客家委員會秘書室主任

  • 說明客家日是天穿日,每年農曆正月二十日。

游進忠 客家委員會傳播行銷處處長

  • 說明客家電視台全年新製節目約2300多小時,其中1100小時為新製,製播率約46%,因經費與人力限制,無法全部自製。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委員潘維剛、吳育昇、張慶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十

鑒於客家委員會所屬南北客家園區成立之後至今帶動繁榮周邊客家鄉鎮之成效有限。經本院大會通過提案:「客家委員會應邀請客家文化園區所在地相關區域之地方政府與民間社團組成客家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共同研商各客家鄉鎮旅遊資源開發、旅遊設施整建、地方特色產業扶植與行銷、旅遊遊程規劃、整合行銷等關係客家區域發展議題。」,然客家委員會回覆僅表示:「因涉及跨縣市之地方自治權責,以及社團間之整合,尚須整體規劃與從長計議。現階段,客委會逐步與地方政府共同推動區域產業發展……」,似未見客委會積極推動此項提案之落實,爰此,請客委會於一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推動落實此提案之規劃內容、工作項目、預算編列以及期程等籌備規劃。(臨時提案第一案)

核心議題

  • 質疑客委會南北客家文化園區對周邊鄉鎮帶動繁榮成效有限,且未積極落實組成客家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的提案。
  • 要求客委會提出推動此提案的規劃內容、工作項目、預算編列及期程等籌備規劃。

相關爭議

  • 提案人認為客委會對推動區域發展委員會的態度不積極,僅以「從長計議」回應,未能有效整合園區與周邊鄉鎮發展。
  • 吳宜臻委員強調六堆地區資源較少,應優先整合,並要求客委會建立固定、有效運作且能列管結論的區域整合平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一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推動落實客家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的規劃內容、工作項目、預算編列以及期程等籌備規劃。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一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推動落實客家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的規劃內容、工作項目、預算編列以及期程等籌備規劃。
  • 建議此案可與客委會的解凍案合併報告,但強調區域整合平台應持續執行與列管。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一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推動落實客家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的規劃內容、工作項目、預算編列以及期程等籌備規劃。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一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推動落實客家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的規劃內容、工作項目、預算編列以及期程等籌備規劃。
  • 要求客委會建立固定(例如每3個月召開一次)、有效列管結論的區域整合平台,特別是針對資源較少的六堆地區。
  • 強調平台應隨議題擴大參與者,納入工藝師等專業人士,避免園區與周邊地方脫節。
  • 同意將此案併入解凍案報告,但要求書面報告期限延長至3個月,且需具通盤性與實質規劃。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建議修正提案文字,要求客委會提出與地方政府及民間社團協調結論與具體整合方案之書面報告。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建議將第一、二案合併,並給予客委會3個月時間提出一份更完整、具通盤性的書面報告,涵蓋園區經營管理、周邊經濟發展帶動及必要平台與配套措施的建立。

相關人員回應

黃玉振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客委會已於2月4日及2月20日分別邀集六堆和苗栗地區公私部門討論協商,會議將繼續定期召開。
  • 同意將此案與解凍案合併報告,並可將書面報告提交期限延長至3個月,以提供更具體的辦法。
  • 承諾會將區域整合平台的運作、列管及擴大參與等建議納入考量並執行。

相關後續

本案與臨時提案第二案合併,並修正通過:客委會於3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六堆園區委外營運之檢討與改善對策,以及落實南北兩園區與周邊鄉鎮整體發展之通盤規劃、必要平台與配套措施等之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11

六堆客家文化園區設立緣起為:「六堆文化園區為保存、展現高屏兩縣12鄉鎮客庄之客家生活風貌,扶植六堆聚落文化產業的國家級區域文化設施。並積極推動在地客家文化紮根,藝文民俗保存發展、地方產業交流及區域觀光行銷。藉由核心園區推介展現及地方聚落之生活體驗,共同帶動六堆地區客庄文化與地方經濟發展。」然鑒於客家鄉親反應園區委外營運後園區氛圍變得很商業化,且部分廣場夜市化,展館也被改成與客家文化無關的電動遊戲場;另有承租園區攤位的攤商反應比委外經營前租金高,根本無助地方客家特色產業的扶植,爰此,請客委會於一個月內邀集園區所在相關公私部門與攤商代表開會檢討六堆園區委外營運後之問題,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臨時提案第二案)

核心議題

  • 質疑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委外營運後商業化、夜市化,展館出現與客家文化無關的電動遊戲,且攤商租金上漲,不利地方特色產業扶植。
  • 要求客委會邀集相關公私部門與攤商代表檢討園區委外營運問題,並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

相關爭議

  • 提案人指出園區委外營運後,出現皮卡丘等與客家文化無關的商業設施,攤商租金上漲,破壞客家文化氛圍,不利地方產業發展。
  • 吳宜臻委員強調園區應有客家特色,政府應負起輔導責任,而非收取高租金,並要求客委會檢討與OT廠商的契約內容。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一個月內邀集相關公私部門與攤商代表開會檢討六堆園區委外營運後之問題,並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一個月內邀集相關公私部門與攤商代表開會檢討六堆園區委外營運後之問題,並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一個月內邀集相關公私部門與攤商代表開會檢討六堆園區委外營運後之問題,並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一個月內邀集相關公私部門與攤商代表開會檢討六堆園區委外營運後之問題,並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
  • 批評六堆園區出現皮卡丘等與客家文化無關的設施,要求撤除並檢討OT廠商的營運內容。
  • 指出園區攤商租金上漲,不利在地廠商生存,要求客委會提供租金比價資料,並在委外契約中明訂扶植地方產業的條款。
  • 同意將此案與第一案合併,並要求書面報告期限延長至3個月,且需具通盤性與實質規劃。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建議將第一、二案合併,並給予客委會3個月時間提出一份更完整、具通盤性的書面報告,涵蓋園區經營管理、周邊經濟發展帶動及必要平台與配套措施的建立。

相關人員回應

黃玉振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坦承皮卡丘等設施不適當,已於2月底撤除,並將嚴格要求OT承包商。
  • 說明OT部分每月至少開會檢討一次,正式營運時會提出要求,並強調客委會仍負責核心業務。
  • 表示過去臨時攤商租金便宜,OT商依行情訂定租金,但會持續與OT承商溝通,希望實質照顧在地攤商。
  • 同意將此案與第一案合併,並將書面報告提交期限延長至3個月,以提供更具體的辦法。

相關後續

本案與臨時提案第一案合併,並修正通過:客委會於3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六堆園區委外營運之檢討與改善對策,以及落實南北兩園區與周邊鄉鎮整體發展之通盤規劃、必要平台與配套措施等之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12

有鑒於客語傳承與推廣的重要性,且依該法精神客語傳承與推廣使用應著重常民生活中之落實。經本院大會通過:「建請行政院提出『客語友誼商店』認證之獎補助辦法,鼓勵客庄商店使用客語服務,並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中進行試辦計畫,以建構多元客語學習環境、強化客庄之旅遊文化深度,進而使在地客家認同能進一步深耕。」之提案,爰此,請客委會於二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執行規劃(含實施辦法、執行項目、經費編列與期程等內容)。(臨時提案第三案)

核心議題

  • 強調客語傳承與推廣應落實於常民生活,建請客委會提出「客語友誼商店」認證獎補助辦法,鼓勵客庄商店使用客語服務,強化客庄旅遊文化深度與在地客家認同。
  • 要求客委會於2個月內提出此提案的執行規劃,包含實施辦法、執行項目、經費編列與期程等內容。

相關爭議

  • 吳宜臻委員認為客委會對「客語友誼商店」推廣態度消極,甚至以「非客籍不敢進來」為由,認為客委會缺乏責任感,並建議應以鼓勵性質推廣客語招呼語,而非強制。
  • 陳超明委員認為做生意不應過度強調客語,避免造成族群分化對立,並主張應讓生意人依自身方式經營,客語在客家地區自然會使用。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2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客語友誼商店認證獎補助辦法的執行規劃。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2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客語友誼商店認證獎補助辦法的執行規劃。
  • 認為吳宜臻委員的提案旨在提供更多客語環境,且民間已有類似做法,客委會應研究鼓勵方式。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2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客語友誼商店認證獎補助辦法的執行規劃。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2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客語友誼商店認證獎補助辦法的執行規劃。
  • 強調「客語友誼商店」並非強調、要求或強制,而是鼓勵客庄商店以客語招呼語營造客家氣氛與氛圍,讓客人感受客庄特色。
  • 建議可將提案名稱修改為「為加強客語意象,建議客委會在現有辦法下,鼓勵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商店使用客語招呼語,以落實客語生活化」。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認為做生意不應過度強調客語、閩南語或國語,避免造成分化對立,應讓生意人以平常心經營。
  • 主張在客家地區,鄉親自然會講客家話,不需特別強調客語全面化,認為此類提案實際效用不大。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理解吳宜臻委員的用意是希望客庄商店以客語問候、感謝,營造客家氣氛,而非全程講客語,以避免非客籍顧客卻步。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非常贊成吳宜臻委員的提案,認為客委會最重要的工作是保存客家語言,應支持此類營造客語環境的開頭工作。

相關人員回應

黃玉振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現有「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已可供客家商店申請,認為無需另訂辦法。
  • 表示樂見客家地區商店申請,並會多鼓勵推動客家語言使用,成為名副其實的客語友誼商店。
  • 同意將提案名稱修正為「為加強客語意象,建議客委會在現有辦法下,鼓勵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商店使用客語招呼語,以落實客語生活化」,認為這樣可以兼顧各方意見且不會產生誤會。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為加強客語意象,建議客委會在現有辦法下,鼓勵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商店使用客語招呼語,以落實客語生活化。

原始資料

公報
1021001
卷/期/冊
102/10/1
發布日期
20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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