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席會議審查非核家園法草案:聚焦核四安全、核廢料與能源政策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3-14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會議核心討論包括核四廠的安全性、核廢料處置困境、非核家園目標時程、替代能源發展及核能成本計算等。立法委員與行政官員就核四是否安全、公投前提、台電營運等議題進行激烈質詢與答辯。最終,因程序爭議,法案審查暫停並散會。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民進黨黨團提出的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進行審查,核心議題涵蓋核四廠的安全性、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問題、非核家園的目標時程與替代能源發展策略,以及核能發電的經濟成本評估。
- 會議深入探討了核能與節能減碳政策的關係、政府部門間的資訊整合與公信力問題,並質疑台電公司在電力供應與購電合約上的營運效率與透明度。
相關爭議
- 非核家園與節能減碳的矛盾:立法委員質疑在短期內達成非核家園與節能減碳目標的衝突性,尤其在電力供給面臨挑戰時。
- 核四安全標準爭議:原能會主委蔡春鴻多次表示核四「尚未達到」燃料裝填的安全標準,但拒絕直接認定為「不安全」,引發立法委員對核四現階段安全性的強烈質疑。
- 核四公投前提爭議:立法委員質疑在原能會尚未確認核四安全的情況下,行政院推動公投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 核廢料處置困境:立法委員指出台灣目前缺乏低階與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質疑政府處理核廢料的實際能力,認為非核家園目標難以達成。
- 非核家園目標與時程:民進黨版本與行政院版本在非核家園目標時程與推動方向上存在顯著差異,行政院版本被批評為缺乏明確時程且側重能源安全而非非核家園。
- 核能成本計算爭議:立法委員質疑台電與經濟部在計算核能發電成本時,未充分納入核廢料處理、除役及潛在核災風險等成本,導致核能被低估為「便宜」能源。
- 台電公司營運與電業自由化:立法委員批評台電在與民營電廠購電合約談判中不夠積極,並質疑其作為電力壟斷者,阻礙電業自由化與再生能源發展。
立法委員發言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非核家園與節能減碳政策在短期內存在矛盾,認為應同時考量供給與需求,並加強政府積極作為。
- 強調核四安全疑慮未釐清前不應進行公投,政府有責任確保建築、介面整合及地質條件符合安全。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主委不敢保證核四現階段安全,認為「未達安全標準」即為不安全,並批評主委對此迴避。
- 主張核四公投應待原能會確定安全後再進行,並質疑行政院在安全未確前提下推動公投的合理性。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認同公投前主管部門應負責告知核四安全,但提醒原能會主委在敏感時刻發言應調整觀點,避免媒體扭曲。
- 關切核四管線焊接可能以氮氣取代氬氣的檢舉,要求原能會詳細檢查並確保安全。
- 建議政府應提出「安核」概念,並加強跨部會協調與民眾溝通,以因應非核家園目標下的能源挑戰。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過去未積極修改民營電廠購電合約,導致民眾未能受益,並要求台電將節省的184億元回饋給人民,調降電價。
- 批評原能會主委不敢承諾核四安全及非核家園目標時程,認為政府推動公投缺乏透明與誠意。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與經濟部對「非核家園」定義不清,認為環境基本法規定的非核家園不僅限於核電,還應包含核廢料處理。
- 強調核廢料處置是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的關鍵,蘭嶼核廢料問題未解,質疑政府無法實現非核家園承諾。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自環境基本法通過十幾年來,在推動非核家園的具體計畫上進展緩慢,仍停留在策略層次。
- 借鑑比利時經驗,強調能源安全、永續性(節能減碳)與安全性(核廢料)三原則,並建議政府應提出廢核後的替代能源發展路徑圖。
- 建議原能會應駐廠並開誠布公公開核四所有資訊,讓國內外專家檢討其安全性。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版「能源安全及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側重能源政策而非非核家園目標,缺乏明確時程,無法真正達成非核家園。
- 主張民進黨版本透過立法可迅速實現核四停運、核一二三如期除役的非核家園目標。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四安全問題多,且核廢料處置成本與最終處置場選址困難,認為政府無法確保核能安全與核廢料去向。
- 關切核電廠除役成本高達3300多億元,以及高放射性燃料棒乾式貯存的安全性與管理問題,要求政府提出萬一找不到處置場的應變報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若核四停建,台灣將面臨限電風險,並批評台電對此說法軟弱無說服力,缺乏數據支持。
- 強調核能安全應由原能會負責把關,但質疑原能會公信力不足,無法取信於民,要求主委展現氣魄。
- 批評民進黨的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不負責任,未提出具體因應措施。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能源局在再生能源發展上嚴重失職,20年來占比僅1%,且對核能安全的說法過於簡化。
- 質疑核四安全性,引用華爾街日報將核四列為危險核電廠的報導,並挑戰原能會主委的專業判斷。
- 要求經濟部在1個月內提出核四續建的總成本報告,包括核災風險成本,以提供人民充分資訊進行公投。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批評社會對火力發電的接受度低,以及再生能源發展的困難,認為政府在能源政策溝通上嚴重不足。
- 質疑台電作為執行單位,卻背負能源政策決策責任,並呼籲檢討台灣的產業結構與生活用電模式,以降低總體用電需求。
- 建議政府應積極處理核四承商的工程疏失傳聞,並考慮將民生用電電壓改為220V以降低耗損。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呼籲政府應重視核能專業人才的培育與留任,避免因反核導致台灣核能專業斷層。
- 質疑政府在處理核能電廠問題上缺乏明確態度與時程,相較於年金改革3個月內提出對策顯得緩慢。
- 肯定台電董事長在降低燃煤庫存和材料庫存方面的改革成果,為人民節省電費,但質疑政府長期補貼工業用電,導致產業缺乏節電動力。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認為核四停建機率高,政府應積極面對產業結構轉型,並提出非核家園下的替代能源方案。
- 質疑經濟部次長對2025年非核家園下風力發電替代核電的具體比例與數據缺乏清晰說明,要求政府提供精確數據。
- 批評政府在非核家園目標上態度保守,相較日本2030年零核電目標顯得落後,要求政府提出具體政策說明與民眾溝通。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處理低階與高階核廢料的能力,認為最終處置場問題未解,核四不應繼續興建。
- 引用國際報告質疑核四安全性,並指出核四廠在測試期間發生多起事故、設計變更頻繁,且現階段未符合安全規範,應立即停建。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批評原能會過去淪為台電的「橡皮圖章」,未善盡安全裁判職責,並質疑核四作為「拼裝車」的安全性。
- 強調核四在選址、抗震係數等方面已明顯不足,且面臨天災挑戰,福島核災經驗歷歷在目。
- 質疑台電與原能會未能明確說明核四試運轉與正式運轉所需投入的經費,以及核廢料的最終處置方案,要求政府應立即停建核四並專注處理現有核廢料。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與台電以「台電破產」恐嚇民眾,主張核四停建損失應由政府編列預算承擔,並質疑台電董事長對自身權益不清。
- 質疑核能後端營運基金被台電大量借走,且由台電副總擔任執行秘書,存在管理瑕疵,要求經濟部提供詳細資料並撤換執行秘書。
- 指出台灣目前無能力處理高階核廢料,且低階核廢料處置場址難尋,核廢料問題不單純是技術問題,更是社會與政治問題,主張不應再蓋核四。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版「能源安全與非核家園推動法」是「掛羊頭賣狗肉」,實為能源安全法,缺乏非核家園中心思想,是欺騙人民。
- 質疑台灣能源政策由經濟部能源局文官決定層級過低,且長期維護中油台電利益,阻礙電業自由化與民間投入再生能源。
- 痛批江宜樺院長推動核四公投是「詐騙集團」,利用公投巧門玩弄政治,且可能違法,將導致國民黨滅亡。
- 強調核四停建與非核家園是民意所趨,政府應傾聽年輕人聲音,推動電業自由化,而非繼續搞詐術。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四歷史上工安事件頻繁、變更設計多、曾發生全黑事故,且有爐心熔毀、偷工減料等疑慮,要求原能會主委說明。
- 批評核能發電成本未計入核廢料處理成本,且核廢料處置場址難尋,認為核能並非便宜能源,主張停建核四。
- 指出瑞典、芬蘭等國雖有核電,但核廢料處置仍是難題,且台灣高階核廢料集中在東北部,風險高,呼籲政府勿再製造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蔡春鴻 原能會主任委員
- 表示核四廠現階段尚未達到燃料裝填的安全標準,但不能簡單二分法認定為「不安全」,因為仍在興建進行中。
- 強調原能會作為安全管制機關,責無旁貸地把關核能安全,但公投與安全標準界線非其職責。
- 澄清華爾街日報將核四列為危險核電廠的排名基礎不嚴謹,因其以地震頻率而非專業基準評估。
- 指出低階核廢料技術上絕對有能力處理,全球許多國家已有最終處置場,但台灣在程序上確有困難。
- 承認台灣目前沒有能力處理高階核廢料,需仰賴國際技術協助,但國際上有解決方案。
- 解釋核一、核二燃料池容量增加是透過更換隔架等技術改進,符合安全規範,且核廢料問題不因核四停建而消失,現有核廢料仍需處理。
杜紫軍 經濟部次長
- 認為非核家園與節能減碳目標應同時推動,但非核會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需調整節能減碳力道。
- 指出若核四停建,限電風險會大幅提高,因需考量其他電廠環評、壽期及用電量成長等因素。
- 說明行政院版「能源安全及非核家園推動法」旨在確保能源安全前提下,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涵蓋再生能源發展。
- 強調台灣能源應多元化,以提高能源安全可靠度,主力發展風能,太陽能為輔,但海洋能、地熱等商業化仍有困難。
- 表示若核四不興建,台電可能因資產負債問題依公司法聲請破產,但核後端基金有管理委員會,台電須分期償還借款。
- 回應工業用電補貼問題,認為工業用電成本較低且有社會外溢效益,各國工業電價普遍較民生電價低。
- 承認2025年單靠再生能源無法完全取代核電,若需求不減,將主要依靠火力發電,並呼籲全民改變生活型態以降低用電需求。
黃重球 台電公司董事長
- 證實已與6家民營燃氣電廠完成修改購電合約,節省184億元,但燃煤電廠談判較困難,仍有機會推進。
- 解釋台電虧損嚴重,節省的184億元主要用於彌補虧損,而非直接調降電價。
- 表示核四發電量約佔總電力7%左右,停建不會立即影響,但長期40年發電量影響大。
- 坦承用電量平均而言是正成長,但短期受景氣影響有波動。
- 說明燃煤庫存從45天降至36天,每年可節省約18億元,材料庫存縮減約7億元。
- 表示核四投資是台電借款,一旦停建,依照會計準則將造成損失,可能導致公司破產,但若政府編列預算彌補則可解套。
- 澄清核後端營運基金的借款並未限定用途,且利息不比銀行借款低,並非大部分借款來自該基金。
邱賜聰 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局長
- 說明台灣具有潛在的處置母岩(花崗岩),優先考慮西部離島和東部地區,但強調處置計畫需按時程積極推進。
簡豐源 經濟部國營會組長
- 說明核後端基金執行秘書由台電公司副總經理擔任。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因立法委員陳淑慧提出散會動議並杯葛議事,導致「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的逐條討論程序中斷。
- 主席宣布會議散會,並表示非核家園推動法將會繼續審查、繼續努力。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1002
- 卷/期/冊
- 102/10/2
- 發布日期
- 2013-04-0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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