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居家托育管理與勞工權益議題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3-14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會議,首先聽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業務報告並進行質詢,隨後重點討論內政部「居家托育制度管理問題」。會議聚焦於育嬰留職停薪、托兒設施不足、非典型勞動權益等勞工議題,以及居家托育服務的安全漏洞、管理空窗期、保母費用變相上漲、托育人力與品質、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擴設等核心問題。多位立法委員與民間團體代表提出質疑與具體建議,行政部門則就現行做法及未來規劃進行回應。會議最終通過9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單位研議強化管理、擴大平價托育及檢討補助政策。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報告並備質詢 (含臨時提案1-9項)
核心議題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其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討論範圍涵蓋育嬰留職停薪、托兒設施、勞保年金改革、身心障礙者職場歧視、施工架安全、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以及派遣勞工權益與性別影響評估等多元勞工議題。
- 會議亦處理多項臨時提案,聚焦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條文的實務困境、企業托兒設施的落實、勞保年金改革方案的溝通、職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施工架國家標準實施期程的檢討、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審查標準的合理性、派遣勞動的性別統計分析與影響評估、以及勞動派遣下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定義的檢討。
相關爭議
- 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困難與協助不足:立法委員王育敏指出,雇主拒絕勞工復職案例時有所聞,勞委會未掌握相關資料,也未提供復職前協助。
- 企業托兒設施設置比例偏低:王育敏委員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逾10年,仍有22.7%的250人以上企業未設置托育措施。
- 勞保年金改革方案溝通不足:趙天麟、陳節如委員認為改革方案事涉廣大勞工權益,應尊重工會意見開放媒體採訪,廣納修法建議。
- 職場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陳節如委員反映,身心障礙者因僱用單位缺乏無障礙考量,導致無法參與會議或出差,被迫請假或自費,權益受損。
- 施工架國家標準實施期程延宕:江惠貞委員指出,施工架安全規範已遲延31年,現又再度延後至108年全面適用,質疑勞委會未確實執行以確保勞工安全。
- 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審查標準不合理:楊玉欣、王育敏委員認為《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附表五對特定身心障礙項目的列舉過於限縮,無法涵蓋所有迫切需求者,建議應納入專業醫師及團體意見檢討。
- 派遣勞工性別不平等與福利缺乏:陳節如委員指出,派遣勞工女性比例高,福利措施嚴重不足,且非典型勞動易導致同工不同酬與薪資偏低,政府缺乏性別分析與影響評估。
- 勞動派遣下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定義爭議:陳節如委員質疑勞委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將要派單位解釋為非《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忽略該法立法精神與勞動派遣特性,導致派遣勞工權益受損。
- 派遣勞工勞動檢查與權益保障不足:陳節如委員指出,非典型就業人數高達73.6萬,派遣勞工因勞雇關係複雜,福利受差別待遇,且勞動檢查頻率與項目不足,呼籲加強檢查並公布違法名單。
立法委員發言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保年金改革方案及相關座談會,應尊重主辦工會意見開放媒體採訪,廣納修法建議。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勞保年金改革方案應廣納各項修法建議。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要求兒童局研議刪除《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4款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性規定,並連署解決保母費用上漲問題及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草案送委員會報告。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要求內政部兒童局評估廣設平價托嬰中心,並通盤檢討現行育兒支持措施及相關政策。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委會調查育嬰留職停薪期滿無法復職情形,並研擬協助措施。
- 提案要求勞委會研擬提高250人以上企業設置或提供托兒設施比例之專案計畫。
- 提案要求內政部兒童局評估廣設平價托嬰中心之執行計畫。
- 提案要求內政部兒童局通盤檢討現行育兒支持措施及相關政策,研議普及式育兒津貼發放政策。
- 提案連署要求內政部針對保母托育環境、設施制訂更嚴格標準,並研議保母健康檢查頻率及項目。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委會於1個月內通盤檢討施工架(鷹架)符合國家標準之實施期程,並確實執行以確保勞工生命安全。
- 提案要求內政部針對保母托育環境、設施制訂更嚴格標準,並研議保母健康檢查頻率及項目。
- 提案要求內政部兒童局評估廣設平價托嬰中心之執行計畫。
- 提案要求內政部兒童局通盤檢討現行育兒支持措施及相關政策,研議普及式育兒津貼發放政策。
- 提案要求保母培訓應增加心理相關課程、EQ培養及正確管教方法,並研議強制要求執業保母定期通過心理測驗。
林世嘉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要求兒童局研議刪除《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4款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性規定。
- 提案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研擬解決保母費用上漲問題之辦法,並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 提案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將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草案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要求內政部兒童局檢討《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附表五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要求內政部兒童局檢討《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附表五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要求勞保年金改革方案應廣納各項修法建議。
- 提案連署要求兒童局研議刪除《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4款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性規定。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保年金改革方案及相關座談會,應尊重主辦工會意見開放媒體採訪,廣納修法建議。
- 提案要求勞委會於3個月內完成製作職場身心障礙歧視案例彙編並公告各機關行號。
- 提案要求勞委會儘速進行派遣等「非典型勞動」相關性別統計分析與研究,以及相關政策之性別影響評估。
- 提案要求勞委會檢討訴願審議委員會對《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定義之解釋,以保障派遣勞工權益。
- 提案要求勞委會加強《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及《勞動基準法》之勞動檢查頻率、家數,並公布違法名單。
- 提案要求兒童局於1個月內研議修正《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4款之規定。
- 提案連署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研擬解決保母費用上漲問題之辦法,並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 提案連署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將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草案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要求內政部兒童局評估廣設平價托嬰中心,並通盤檢討現行育兒支持措施及相關政策。
- 提案連署要求保母培訓應增加心理相關課程、EQ培養及正確管教方法,並研議強制要求執業保母定期通過心理測驗。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委會應於2個月內研擬檢討《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附表五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採納專業醫師及身心障礙團體意見,以符合實際需要。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勞保年金改革方案應廣納各項修法建議。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要求內政部針對保母托育環境、設施制訂更嚴格標準,並研議保母健康檢查頻率及項目。
- 提案連署要求內政部兒童局評估廣設平價托嬰中心之執行計畫,並通盤檢討現行育兒支持措施及相關政策。
- 提案連署要求保母培訓應增加心理相關課程、EQ培養及正確管教方法,並研議強制要求執業保母定期通過心理測驗。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保母制度中,訓練合格卻無證照者亦可從事托育,恐降低托育品質。
- 要求清查未立案的托育機構及補習班違規收托幼兒的情形。
- 建議加強宣導系統保母的優勢及補助,並與婦產科及衛教單位合作傳播資訊。
- 質疑全國保母登記管理資訊網資料有誤,顯示可收托人數為0卻已收托3名幼兒。
- 主張應強制保母取得證照,而非僅鼓勵,因證照是專業化的重要指標。
李貴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桐豪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羅淑蕾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昆澤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建議居家托育管理應採單軌制,強制所有保母加入系統進行監督查核,以避免管理漏洞。
- 關切原住民部落托育班在幼托整合後0-2歲幼兒的照顧問題,建議應有務實彈性的綜合型托育服務,向下延伸至0-2歲。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要求內政部檢討「全日托」問題,規劃適合職業婦女的托育機制,並關切社區保母系統在人口稀少地區的設置與利用率。
- 書面質詢指出老人長期照護問題,外籍看護工工時過長、本國籍照護人員不足,要求內政部培養本國籍照護人員並因應人口高齡化趨勢。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保母照顧4名幼兒的師生比過高,對幼兒安全構成威脅,建議全日托應限縮至2名幼兒。
- 建議政府應建立微型貸款機制,協助保母改善托育環境,提供其所需資本。
- 建議建立保母與助理的協同照顧模式,規定一個保母可聘請助理共同照顧多個嬰兒,並對環境條件做出要求。
- 主張政府應開辦公辦免費的保母職訓與證照保證班,確保參訓者能取得證照,並提供經費補助以縮短訓練期程。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詢登記制上路後,未加入系統的保母如何管理,擔憂人力不足導致訪視員過勞。
- 質疑103年登記制上路前,針對未加入系統保母的管理空窗期問題,建議應有記點制度並公開資訊。
- 關切《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規定三親等內親屬免登記,但政府對其照顧環境和品質缺乏訪視與管理,建議應檢討相關辦法。
相關人員回應
潘世偉 主任委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回應提高扣除額上限將造成稅損,需考量財政。
- 表示稽徵程序簡化已在研議,預計下季度提出草案。
- 指出離島稅賦優惠現行已有相關措施,可再檢討。
曾中明 次長 內政部
- 回應社區保母支持系統初期推動較陌生,部裡積極輔導地方政府與福利團體、學校合作推廣,但輔導員經驗與問題處理有待累積。
- 說明現行托育費用補助已擴大對象範圍,包含技術士檢定、幼保科系畢業及參加時數訓練合格者,合格後加入系統即可獲補助。
- 表示保母技術士證照由職訓局發放,保母資格來源有三:職訓局技術士證照、幼保科系畢業、參加專業訓練合格126小時。
- 同意將保母訓練課程中加入環保概念與親子親情教育。
- 同意將環境衛生納入保母收托環境安全檢核要求。
- 說明目前加入社區保母系統的保母約2.3萬多位,未加入系統但有證照的約7-8萬人,沒有證照的保母尚無統計數據,但未來將配合登記制建立資料。
- 澄清目前居家托育管理採單軌制,即社區支持保母系統的擴大,地方政府可委託社福團體管理,並將協調地方政府清查未立案托育機構。
- 承諾將與教育部協調,針對原住民部落托育班0-2歲幼兒照顧問題,研議向下延伸綜合型托育服務。
- 同意離島地區托育問題將特別關注,並會與地方政府溝通需求。
張秀鴛 局長 內政部兒童局
- 說明都會區日托費用約1.5萬至1.8萬元,偏鄉約1萬至1.5萬元,承認補助後保母收費有上漲現象。
- 指出目前合格保母同一時段可帶2名2歲以下加2名2歲以上幼兒,全國平均每人帶1.6人。
- 表示全日托育風險高,將與日托區隔,並利用社區保母系統協力圈提供喘息服務。
- 說明0-3歲兒童看病免部分負擔,僅需負擔掛號費,3-6歲擴大範圍需考量國家預算,估計每年多花15億元。
- 解釋《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103年12月1日實施登記制,之前有空窗期,但管理機制沒有空窗,會加強宣導與引導。
- 承諾將建置家長選擇保母檢核表於全國保母登記管理資訊系統,並加強宣導家長監督責任,鼓勵通報不適任保母。
- 回應全日托育收托人數限制將納入《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草案或修正《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並於3月20日討論修正版本後送行政院核定。
- 說明公設民營托嬰中心今年預計增加20家,中央以公彩回饋金挹注8,000萬元補助縣市政府,但縣市需自籌大部分費用。
- 說明台灣0-3歲幼兒88%由親屬照顧,12%送托,其中8.4%進入社區保母系統,1%由托嬰中心照顧。
- 表示全國保母登記資訊系統已建置,但受個資法限制,部分資料無法完全公開,將朝此方向努力。
- 回應彭婉如基金會反映訪視員比例從1:60調高至1:70,人力吃緊問題,表示會再檢討。
- 回應靖娟基金會提出非系統保母管理空窗期問題,表示將在登記制上路前積極納管,並研議記點考核制度。
- 說明兒虐案件多因未被通報,政府需民眾提供訊息才能介入,承認制度有檢討空間。
- 解釋保母費用補助是為減輕家長負擔,但確有部分保母變相漲價,將請縣市保母管理委員會加強監督。
- 說明《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草案已擬妥,預計7月完成研擬,將規定收托人數、服務內容、登記流程等。
- 回應離島地區托嬰中心設立需評估當地需求,並說明金門已獲補助成立一家,澎湖有全國第一家托育資源中心,強調補助有城鄉差距。
- 承認全國保母登記管理資訊網因系統轉換,澎湖等離島地區保母資料暫時無法查詢,承諾3月底前補齊。
- 說明保母資格來源有三種,鼓勵考取證照者每月可多獲1,000元補助,以引導專業化。
- 表示未來登記制上路後,縣市政府將授權現有社區保母系統辦理登記及管理,不會建立兩套制度。
- 說明三親等內親屬照顧幼兒免登記,但若加入系統仍會訪視,目前有要求其上6小時親子教育課程以領取育兒津貼。
曾能穎 副處長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 回應103年12月1日管理辦法上路前,對於無照保母無法稽核,只能加強宣導父母親加入保母系統。
徐月美 副局長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 回應都會區托育中心難以發現,除加強宣導外,接受民眾舉發或親友提訴後會立即查處。
- 坦承人力不足無法進行全面性調查,主要靠輔導訪視與民眾檢舉雙管齊下。
洪淑珍 副處長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
- 回應基隆市依中央法令辦理,目前無法源處理或列管無照保母及超收問題,只能透過宣導加強民眾選擇。
- 說明基隆市曾發生保母手麻導致幼兒摔落意外,該保母為社區保母輔導對象,不屬於制度問題。
呂佳旻 專員 財團法人彭婉如基金會
- 說明基金會承接6個系統,訪視員比例從1:60變為1:70,人力吃緊。
- 指出例行訪視需事先約定,無法進行不定期的抽查,除非家長檢舉。
- 建議居家托育管理辦法應賦予民間單位不定期的訪查權限,並由市政府公權力協同訪查。
- 建議建立保母記點考核評分制度及不適任保母退場機制,廢除其登記。
- 強調輔導與管理應分開,幼兒安全需靠管理把關,不能僅採輔導方式。
林月琴 執行長 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 指出核心課程的安全內容多涵蓋在急救,而非前端預防,且各系統對課程內容解讀不一,師資有困難。
- 認為訪視密度不高,可能讓家長誤以為系統保母有政府嚴格管控而產生錯誤安全感。
- 建議政府應針對非系統保母加強管理,並在登記制前就應納管具消極資格者,要求其退出市場。
- 質疑訪視員比例1:70過高,影響訪視頻率與品質,建議政府應強制改善居家環境的嚴重危害類別。
- 指出退場機制不足,不適任保母退出系統後仍可繼續帶小孩,造成更大擔憂。
- 建議應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進行修正,讓訪視人員在取得政府核發證件後,無需通報即可進入保母住家進行檢查,以突破都會地區訪視困難。
姚秀慧 主任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 贊成補助與管理應切割,職訓班應針對職業保母而非僅為領補助的祖父母。
- 主張登記制前的空窗期,應立即禁止具消極資格(如精神病患、虐童者)的人繼續執業。
- 反對聯合收托,認為4個以上幼兒應回歸托育機構管理,不應在住家內進行,風險過高。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潘維剛、林淑芬、黃文玲及江啟臣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 臨時提案9項通過,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和內政部兒童局針對育嬰留職停薪、托兒設施、勞保年金改革、身心障礙者職場歧視、施工架安全、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非典型勞動性別分析、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定義、勞動檢查頻率等議題進行研議、檢討或提出具體協助措施。
討論事項二
內政部「居家托育制度管理問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含臨時提案1-7項復議修正)
核心議題
- 內政部就居家托育服務的背景、現行管理做法及未來努力方向進行專案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與民間團體質詢,討論核心問題包括保母照顧疏失導致的幼兒意外事故、系統外保母的管理空窗期、托育費用補助導致的變相漲價、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擴設需求、保母訪視輔導比例與品質、以及保母證照制度的合理性與心理健康評估。
- 會議亦處理多項臨時提案,聚焦於保母托育環境安全標準、保母健康檢查頻率、廣設平價托嬰中心、育兒支持政策通盤檢討、身心障礙者歧視性規定刪除、保母費用訂價解決辦法、以及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草案的提交時程與保母心理健康評估。
相關爭議
- 居家托育管理空窗期問題:立法委員陳節如質疑《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強制登記制要到103年12月1日才實施,在此之前對無照保母及超收問題缺乏管理能力,導致幼兒安全風險。
- 保母費用變相漲價:多位委員指出內政部發放保母托育費用補助後,部分保母變相漲價,使家長經濟負擔未減輕,政策美意未達。
- 爺奶津貼排擠效應:王育敏委員認為「爺奶津貼」排擠真正有意投入居家托育者的受訓機會,造成亂象。
- 身心障礙者歧視性規定:陳節如、林世嘉委員質疑《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4款「身心有嚴重缺陷者」不得代為照顧幼兒的規定,恐構成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
- 保母訪視頻率與品質:彭婉如基金會反映訪視員與保母比例過高(1:70),導致訪視人力吃緊,且訪視需事先通知,無法有效抽查真實情況。
- 保母證照與資格認定:蔣乃辛委員質疑現行制度允許訓練合格但無證照者從事居家托育,恐降低專業門檻,影響托育品質。
- 離島地區托育資源不足:楊曜委員指出離島缺乏公私協力托嬰中心,且全國保母登記管理資訊網上查不到離島保母資訊,顯示資源分配不均及管理疏失。
- 保母心理健康評估機制缺乏:江惠貞委員指出保母工作需愛心、耐心與穩定情緒,但現行培訓缺乏心理課程,且無強制心理測驗評估保母是否適合照護嬰幼兒。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關切社區保母支持系統成立數量不足,建議納入社會福利評鑑指標以激勵地方政府推動。
- 肯定將三等親內家屬納入托育費用補助計畫,但擔憂退休祖父母體力與注意力不足,仍需專業照護。
- 質疑保母托育費用因政府補助而變相上漲,建議政府應思考解決方案,避免犧牲女性職場發展。
- 建議政府應規劃24小時托育保母的喘息計畫,借鑒身心障礙者照護經驗,並落實保母協力圈機制,避免虐嬰事件發生。
- 提案連署要求內政部兒童局評估廣設平價托嬰中心,並通盤檢討現行育兒支持措施及相關政策。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質詢保母資格取得方式多元,擔憂訓練合格但無證照者從事托育的專業度問題。
- 關切台灣新生兒數與扶養成本高昂,質疑托育機構與公立托嬰中心數量嚴重不足。
- 建議政府應增加托育資源挹注,將0-3歲兒童醫療免部分負擔擴大至6歲以下,以減輕年輕家長負擔。
- 提案連署要求內政部兒童局評估廣設平價托嬰中心,並通盤檢討現行育兒支持措施及相關政策。
- 提案連署要求保母培訓應增加心理相關課程、EQ培養及正確管教方法,並研議強制要求執業保母定期通過心理測驗。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居家托育管理制度要等到103年12月1日才實施,期間存在管理空窗期,導致無照保母超收等問題無法處理。
- 質疑現行保母訪視制度,訪視員需事先通知保母,恐讓保母有機會規避檢查。
- 主張應修法提前實施居家托育管理制度,並強化網路管理,讓家長可查詢保母資訊。
- 提案連署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研擬解決保母費用上漲問題之辦法,並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 提案連署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將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草案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 提案要求兒童局於1個月內研議修正《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4款之規定。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肯定專題會議重要性,強調政府有責任確保每個孩子健康安全長大。
- 主張應對全日托與日托採取分流管理,全日托應增加輔導探訪頻率並下修收托人數限制,要求兒童局加速實施。
- 要求內政部全面檢討保母托育費用補助政策,因其導致變相漲價,建議將補助回歸育兒津貼,直接補助家長。
- 質疑「爺奶津貼」造成亂象,排擠專業保母受訓機會,建議重新檢討育兒支持措施,研議0-2歲普及式育兒津貼。
- 提案要求內政部兒童局評估廣設平價托嬰中心之執行計畫,以減輕育兒家長經濟負擔。
- 提案要求內政部兒童局通盤檢討現行育兒支持措施及相關政策,並妥善研議普及式育兒津貼發放政策。
- 提案連署要求內政部針對保母托育環境、設施制訂更嚴格標準,並研議保母健康檢查頻率及項目。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質疑10萬多張保母證照中僅2萬多人加入系統,擔憂市場擁擠與管理問題。
- 主張托育應以家庭照顧為第一選擇,質疑政府推動公托的師生比過高。
- 建議應將親屬照顧與專業職業保母的課程設計分流,並檢討爺爺奶奶補助政策。
- 要求內政部兒童局應列入觀察與整理保母系統的退場與退休年齡機制,並更彈性地管理收托人數。
- 呼籲政府應推廣布尿布等環保育兒觀念,並教育母親應承擔育兒責任,而非僅依賴補助。
- 提案要求內政部針對保母托育環境、設施制訂更嚴格標準,並研議保母健康檢查頻率及項目。
- 提案要求內政部兒童局評估廣設平價托嬰中心之執行計畫。
- 提案要求內政部兒童局通盤檢討現行育兒支持措施及相關政策,並妥善研議普及式育兒津貼發放政策。
- 提案要求保母培訓應增加心理相關課程、EQ培養及正確管教方法,並研議強制要求執業保母定期通過心理測驗。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關切新北市3歲女童遭非合格保母虐死案,質疑政府預防機制失靈,且事後才發現保母有精神問題。
- 質疑家長為何選擇非合格保母,是否因資訊不足或費用考量,導致地下托育行為難以被政府督導。
- 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說明政府如何更積極作為,防止地下托育憾事再發生。
- 質疑托育津貼補助導致保母變相漲價,且官員稱「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說法不當。
- 提案連署要求兒童局於1個月內研議修正《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4款之規定。
林世嘉 立法委員
- 質疑女性平均薪資與保母費用不成比例,導致女性不敢生育,要求內政部檢討保母費用訂價問題。
- 批評過去30億元托育補助款項如「丟到水裡」,未減輕父母負擔,反而造成保母漲價。
- 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研擬解決保母費用訂價問題的辦法,並送衛環委員會報告。
- 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將「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草案」送衛環委員會報告,以加速進度。
- 提案連署要求兒童局於1個月內研議修正《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4款之規定。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邀請民間團體提供保母管理與退場機制建議,關切公托僧多粥少問題。
- 認同彭婉如基金會建議,應賦予訪視人員不定期的抽查權限,並由公權力陪同,建立保母記點考核及退場機制。
- 要求兒童局針對民間團體建議,就訪視制度、在職訓練、考核記點與資訊公開等立即改善措施做出回應與進度說明。
- 建議召委召開公聽會或座談會,讓第一線意見能更深入討論,並請內政部參與。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強調家長在選擇保母時應負起責任,親自了解保母的家庭成員、環境衛生與個人習性。
- 質疑103年登記制上路前的空窗期,政府僅依現有管理計畫督導是否足夠。
- 肯定基隆市托育送托比率全國第一,要求內政部應予獎勵。
- 建議將環保概念(如布尿布使用)與親子親情教育納入保母訓練課程。
- 建議保母收托環境安全應同時強調環境衛生清潔,而非僅限於行動安全。
- 強烈反對一個保母同時照顧4個幼兒(含2名2歲以下),認為此規定不合理且難以實行。
- 提案連署要求內政部針對保母托育環境、設施制訂更嚴格標準,並研議保母健康檢查頻率及項目。
- 提案連署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研擬解決保母費用上漲問題之辦法,並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 提案連署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將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草案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關切保母證照制度下,有登記與未登記保母的管理問題,建議加強宣導,並在產前教育階段提供合格保母資訊。
- 質疑一個保母照顧4個幼兒的規定危險,尤其在管理空窗期,要求政府全力防範降低危險狀況。
- 指出父母親自照顧幼兒比例下降,祖父母照顧比例上升,關切保母訓練班次是否不足以應付需求。
- 要求兒童局應加速開辦保母訓練班次,以滿足民眾對育兒津貼及補助的需求。
- 關切兒虐案件數持續居高不下,要求兒童局應盡義務照顧好兒童權益。
- 提案連署要求內政部針對保母托育環境、設施制訂更嚴格標準,並研議保母健康檢查頻率及項目。
- 提案連署要求內政部兒童局評估廣設平價托嬰中心之執行計畫,並通盤檢討現行育兒支持措施及相關政策。
- 提案連署要求保母培訓應增加心理相關課程、EQ培養及正確管教方法,並研議強制要求執業保母定期通過心理測驗。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保母制度中,訓練合格卻無證照者亦可從事托育,恐降低托育品質。
- 要求清查未立案的托育機構及補習班違規收托幼兒的情形。
- 建議加強宣導系統保母的優勢及補助,並與婦產科及衛教單位合作傳播資訊。
- 質疑全國保母登記管理資訊網資料有誤,顯示可收托人數為0卻已收托3名幼兒。
- 主張應強制保母取得證照,而非僅鼓勵,因證照是專業化的重要指標。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保母照顧4名幼兒的師生比過高,對幼兒安全構成威脅,建議全日托應限縮至2名幼兒。
- 建議政府應建立微型貸款機制,協助保母改善托育環境,提供其所需資本。
- 建議建立保母與助理的協同照顧模式,規定一個保母可聘請助理共同照顧多個嬰兒,並對環境條件做出要求。
- 主張政府應開辦公辦免費的保母職訓與證照保證班,確保參訓者能取得證照,並提供經費補助以縮短訓練期程。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詢登記制上路後,未加入系統的保母如何管理,擔憂人力不足導致訪視員過勞。
- 質疑103年登記制上路前,針對未加入系統保母的管理空窗期問題,建議應有記點制度並公開資訊。
- 關切《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規定三親等內親屬免登記,但政府對其照顧環境和品質缺乏訪視與管理,建議應檢討相關辦法。
相關人員回應
曾中明 次長 內政部
- 回應社區保母支持系統初期推動較陌生,部裡積極輔導地方政府與福利團體、學校合作推廣,但輔導員經驗與問題處理有待累積。
- 說明現行托育費用補助已擴大對象範圍,包含技術士檢定、幼保科系畢業及參加時數訓練合格者,合格後加入系統即可獲補助。
- 表示保母技術士證照由職訓局發放,保母資格來源有三:職訓局技術士證照、幼保科系畢業、參加專業訓練合格126小時。
- 同意將保母訓練課程中加入環保概念與親子親情教育。
- 同意將環境衛生納入保母收托環境安全檢核要求。
- 說明目前加入社區保母系統的保母約2.3萬多位,未加入系統但有證照的約7-8萬人,沒有證照的保母尚無統計數據,但未來將配合登記制建立資料。
- 澄清目前居家托育管理採單軌制,即社區支持保母系統的擴大,地方政府可委託社福團體管理,並將協調地方政府清查未立案托育機構。
- 承諾將與教育部協調,針對原住民部落托育班0-2歲幼兒照顧問題,研議向下延伸綜合型托育服務。
- 同意離島地區托育問題將特別關注,並會與地方政府溝通需求。
張秀鴛 局長 內政部兒童局
- 說明都會區日托費用約1.5萬至1.8萬元,偏鄉約1萬至1.5萬元,承認補助後保母收費有上漲現象。
- 指出目前合格保母同一時段可帶2名2歲以下加2名2歲以上幼兒,全國平均每人帶1.6人。
- 表示全日托育風險高,將與日托區隔,並利用社區保母系統協力圈提供喘息服務。
- 說明0-3歲兒童看病免部分負擔,僅需負擔掛號費,3-6歲擴大範圍需考量國家預算,估計每年多花15億元。
- 解釋《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103年12月1日實施登記制,之前有空窗期,但管理機制沒有空窗,會加強宣導與引導。
- 承諾將建置家長選擇保母檢核表於全國保母登記管理資訊系統,並加強宣導家長監督責任,鼓勵通報不適任保母。
- 回應全日托育收托人數限制將納入《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草案或修正《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並於3月20日討論修正版本後送行政院核定。
- 說明公設民營托嬰中心今年預計增加20家,中央以公彩回饋金挹注8,000萬元補助縣市政府,但縣市需自籌大部分費用。
- 說明台灣0-3歲幼兒88%由親屬照顧,12%送托,其中8.4%進入社區保母系統,1%由托嬰中心照顧。
- 表示全國保母登記資訊系統已建置,但受個資法限制,部分資料無法完全公開,將朝此方向努力。
- 回應彭婉如基金會反映訪視員比例從1:60調高至1:70,人力吃緊問題,表示會再檢討。
- 回應靖娟基金會提出非系統保母管理空窗期問題,表示將在登記制上路前積極納管,並研議記點考核制度。
- 說明兒虐案件多因未被通報,政府需民眾提供訊息才能介入,承認制度有檢討空間。
- 解釋保母費用補助是為減輕家長負擔,但確有部分保母變相漲價,將請縣市保母管理委員會加強監督。
- 說明《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草案已擬妥,預計7月完成研擬,將規定收托人數、服務內容、登記流程等。
- 回應離島地區托嬰中心設立需評估當地需求,並說明金門已獲補助成立一家,澎湖有全國第一家托育資源中心,強調補助有城鄉差距。
- 承認全國保母登記管理資訊網因系統轉換,澎湖等離島地區保母資料暫時無法查詢,承諾3月底前補齊。
- 說明保母資格來源有三種,鼓勵考取證照者每月可多獲1,000元補助,以引導專業化。
- 表示未來登記制上路後,縣市政府將授權現有社區保母系統辦理登記及管理,不會建立兩套制度。
- 說明三親等內親屬照顧幼兒免登記,但若加入系統仍會訪視,目前有要求其上6小時親子教育課程以領取育兒津貼。
呂佳旻 專員 財團法人彭婉如基金會
- 說明基金會承接6個系統,訪視員比例從1:60變為1:70,人力吃緊。
- 指出例行訪視需事先約定,無法進行不定期的抽查,除非家長檢舉。
- 建議居家托育管理辦法應賦予民間單位不定期的訪查權限,並由市政府公權力協同訪查。
- 建議建立保母記點考核評分制度及不適任保母退場機制,廢除其登記。
- 強調輔導與管理應分開,幼兒安全需靠管理把關,不能僅採輔導方式。
林月琴 執行長 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 指出核心課程的安全內容多涵蓋在急救,而非前端預防,且各系統對課程內容解讀不一,師資有困難。
- 認為訪視密度不高,可能讓家長誤以為系統保母有政府嚴格管控而產生錯誤安全感。
- 建議政府應針對非系統保母加強管理,並在登記制前就應納管具消極資格者,要求其退出市場。
- 質疑訪視員比例1:70過高,影響訪視頻率與品質,建議政府應強制改善居家環境的嚴重危害類別。
- 指出退場機制不足,不適任保母退出系統後仍可繼續帶小孩,造成更大擔憂。
- 建議應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進行修正,讓訪視人員在取得政府核發證件後,無需通報即可進入保母住家進行檢查,以突破都會地區訪視困難。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1:內政部應針對保母托育環境、設施制訂更嚴格標準,並研議將保母至少2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修改為每年進行,並檢查體檢項目是否恰當,以確保保母健康適合托育嬰幼兒。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2:內政部兒童局應評估現行公設民營及公私協力托嬰中心之執行成效與優缺點,以及其他未開辦縣市增設公立平價托嬰中心之需求,並研擬各縣市廣設平價托嬰中心之執行計畫,以減輕育兒家長經濟負擔,提升幼兒托育服務品質。通過。
- 臨時提案3:內政部兒童局應針對我國現行育兒支持措施及相關政策,進行通盤檢討,並妥善研議普及式育兒津貼發放政策,俾嘉惠全國幼兒家長,減輕其育兒負擔。通過。
- 臨時提案4:兒童局應於1個月內研議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4款「身心有嚴重缺陷者」之規定。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5:內政部應於1個月內研擬解決坊間保母費用隨著托育補助上漲之辦法,並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6:內政部應於1個月內將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草案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7:保母培訓應增加培育及輔導心理相關課程,對保母進行EQ培養,並建構保母正確管教方法。另外,研議強制要求執業保母須定期通過相關心理測驗,評估保母心理健康適合照護嬰幼兒。修正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1002
- 卷/期/冊
- 102/10/2
- 發布日期
- 2013-04-0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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