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人事行政總處與法務部業務,聚焦派遣人力、人權公約、司法改革與反貪腐議題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3-1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次會議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法務部業務概況。會議重點討論人事行政總處在派遣人力統計、勞動權益保障及公務員人權教育的改進,以及法務部在國際司法互助、個資法適用、圖利罪界定、毒品防制、監所人權與重大刑案偵辦等議題。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要求行政院相關部會提交報告並檢討政策,以提升政府治理效能與人權保障。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報告業務概況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主要議題涵蓋派遣人力統計失真、勞動權益保障、公務員人權教育培訓、勞務承攬資訊透明化及公務人員訓練績效考核。
- 會議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研議改進派遣人力管理、提升勞動條件保障、加強人權教育訓練及優化績效考核指標。
相關爭議
派遣人力統計失真:監察院報告指出人事行政總處的派遣人力統計嚴重失真,例如勞委會自行填報人數與實際調查人數差距甚大,但人事行政總處的統計方式未改進。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研議確實掌握派遣人力實際使用情形的方法,並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規劃派遣人力勞動條件保障機制(含申訴流程、救濟協助、權益宣導)。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增加針對基層及中高階文官(尤其與人權相關單位)辦理人權教育培訓。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研議確實掌握派遣人力實際使用情形的方法,並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規劃派遣人力勞動條件保障機制。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增加針對基層及中高階文官辦理人權教育培訓。
- 提案建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儘速針對政府機關人力派遣問題召開專案報告。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將勞務承攬人力統計資訊比照派遣人力按季更新。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就公務人員研習訓練之績效考核標準進行檢討,並擬訂成果型指標。
相關人員回應
黃富源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報告人事行政總處業務概況。
- 回應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臨時提案一至七均照案通過,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在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規劃勞動條件保障機制報告、增加人權教育培訓、按季更新勞務承攬人力統計資訊、檢討研習訓練績效考核標準,並召開政府機關人力派遣專案報告。
- 臨時提案七要求行政院及考試院就勞委會及健保局雇員轉任資格爭議達成具體共識。
討論事項二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法務部報告近期業務辦理情形與未來工作重點,涵蓋廉政革新、人權保障、打擊犯罪策略、司法保護與國際司法互助等面向。
- 立法委員針對法務部業務進行質詢,焦點包括國際司法互助成效、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爭議、圖利罪認定、消費者預付憑證保護、通姦除罪化、重大刑案偵辦、監所管理與人權、毒品防制、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及反賄選宣導等。
相關爭議
- 國際司法互助成效:賴士葆委員質疑法務部在遣返經濟犯罪大咖方面成效不彰,要求利用「肥咖條款」協商機會加強引渡;曾部長表示台美未簽引渡條約,且影響企業界,難有時間表。
- 個資法適用界線:民眾登報尋人被起訴,賴士葆、吳宜臻委員批個資法界線不明、執法過當,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承認刑責過重,已提修法草案,但對「過度揭露」定義及「公開場合蒐證警察」的隱私權爭議仍模糊。
- 圖利罪認定與公務員士氣:賴士葆、謝國樑委員認為檢察官對圖利罪自由心證過大,導致公務員因害怕觸法而行政效率低落;曾部長表示檢察官需有不法意圖及利益,並承諾檢討圖利罪規範。
- 通姦除罪化:文化部長龍應台及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認為通姦罪落伍,國際人權專家也建議修法,引發廖正井、尤美女、呂學樟、許忠信委員質詢;曾部長對除罪化持中立態度,表示需廣聽意見,並將納入刑法研修小組討論。
- 重大刑案偵辦公信力:八里雙屍案及醃漬人頭案中,檢方聲請羈押屢遭駁回,且偵查不公開原則屢遭違反,引發廖正井、吳宜臻、潘孟安、林國正委員對檢察系統辦案技巧、證據薄弱及公信力的質疑。
- 監所人權與超收:監察院糾正監獄性侵及戒具使用不當,且監所超收嚴重,引發李貴敏、尤美女、呂學樟、蕭美琴委員對監所管理缺失與人權保障的關切;曾部長表示已著手分類收容並進行增建,但人力不足仍是挑戰。
- 毒品防制策略:K他命是否升級為二級毒品、校園毒品氾濫及境外毒品走私問題,引發潘孟安、林國正委員質詢;曾部長強調販賣製造有刑責,並將加強查緝與宣導,但K他命成癮性評估與處理方式仍有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兩岸及台美司法互助在遣返經濟犯罪大咖(如王又曾)方面成效不彰,要求利用「肥咖條款」協商機會強力要求引渡。
- 質疑個資法實施後界線不明,導致民眾登報尋人被起訴,認為執法過當。
- 認為檢察官對圖利罪的自由心證過大,導致公務員害怕觸法而影響效率,要求重新規範或限縮圖利罪。
- 關心消費者預付型憑證(如禮券)遺失後的權益保障問題,要求法務部協調金管會訂定清楚規範。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建議法務部就通姦除罪化議題舉辦公聽會,並將研修小組討論結果於4月底前送交委員會。
- 批評檢察系統在八里雙屍案中聲押屢遭駁回及偵查不公開原則屢遭違反,質疑辦案技巧及公信力。
- 關切維權律師陳光誠來台探視陳水扁前總統的可能性,質疑法務部對此欠缺因應策略。
- 質疑法務部人事調動中檢察總長黃世銘拒絕出席交接典禮,認為部長與總長關係不睦,並聲援部長應掌握人事權。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關切八里雙屍案檢方聲押屢遭駁回,要求法務部關心辦案進度、人力調度及鑑識協助,並檢討偵辦技巧。
- 批評法務部對個資法的解釋,認為民眾在公開場合蒐證警察不應受限,且公文書禁止拍攝特寫及公營造物禁止錄影錄音的規定不合理,要求檢討。
- 提案要求法務部成立「個人資料保護法諮詢委員會」,廣納民間專家學者意見。
- 關切被害人訴訟參與權,認為現行刑事訴訟制度對被害人保障不足,要求法務部研議增加被害人的聲請調查證據、詰問及上訴權利。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肯定法務部推動兩公約國內法化,但質疑部長未出席國際人權審查會議,並要求法務部追蹤管考國際人權專家的84項結論性意見。
- 引用國際人權專家意見及統計數據,指出通姦罪對女性構成間接歧視,要求法務部檢討修正,並將配套措施(如民事精神損害賠償)一併考量。
- 質疑法務部對個資法與政府資訊公開介面檢討進度緩慢,並批評法務部認為警察執行職務時人民反蒐證會侵害隱私權的見解。
- 關切華光社區拆遷案,認為法務部應落實兩公約住房權,暫緩拆除並與台北市政府協商安置計畫,同時考量文化資產保存價值。
- 指出監察院糾正監所不當使用戒具、重輕刑犯混雜收監等問題,要求法務部檢討改進並懲處失職人員。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肯定法務部在矯正機關綠美化及技訓成效,特別是東成技訓所。
- 關切原住民持獵槍無罪判例,肯定法院尊重原住民生命禮俗,但質疑檢察官上訴,要求法務部加強檢察官對原住民文化習俗的了解與訓練。
- 質疑地檢署浮濫使用「他」字案偵查,要求法務部檢討改進,回歸刑事訴訟法規定。
- 關切被告人權與戒護問題,要求法務部確保羈押中被告在偵查庭或法庭上訊問時能解開手銬腳鐐,並解決法警人力不足問題。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肯定法務部在修復式司法、矯正機關技訓(如優人神鼓)及花燈展覽等方面的努力,認為有助於受刑人身心發展與社會復歸。
- 指出監所人滿為患,新竹監獄遷建遙遙無期,質疑法務部對阿扁前總統戒護外醫人力過度投入,造成資源浪費與不公。
- 關切通姦除罪化議題,要求法務部審慎面對,進行民意調查與研究,並表達個人立場。
- 支持法務部應積極協調各部會,具體提出職權行為阻卻圖利罪的界線,以提升公務員勇於任事的態度。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各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的運用,認為部分經費被用於法務部本來業務(如反賄選宣導),而非真正公益,要求檢討。
- 質疑各地檢察署對酒駕累犯發監標準不一,造成「一國多制」及法律漏洞,要求法務部訂定統一執法標準。
- 質疑廉政署與調查局功能重疊,績效不如調查局,要求廉政署善用政風人力,加強肅貪成效。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關切通姦罪是否除罪化議題,建議法務部多溝通並儘速辦理公聽會。
- 質疑現行假釋制度後面三關審核標準不明確,要求法務部檢討假釋審核流程,確保公正客觀,並加速審核時程。
- 關切教授以不實發票消化研究計畫經費被控貪污案,認為法律規定及制度設計不良,不應以核銷程序追究刑責,要求檢調單位停止浪費司法資源。
- 連署提案要求法務部應積極研議各地檢察署對酒駕發監訂定客觀執法標準。
- 連署提案要求法務部對防範重大案件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逃匿,擬定具體防範措施及辦法。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批評媒體對八里雙屍案等重大刑案的報導過度戲劇化,造成社會人心惶惶,質疑檢察系統偵辦不力及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洩漏。
- 關切K他命毒品問題,質疑法務部不將其升級為二級毒品,認為配套措施不足,導致吸食人數逐年增加,特別是校園毒品氾濫。
- 要求法務部一個月內提出K他命是否變為二級毒品的配套措施,並整合查緝與教育系統的防毒策略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法務部於一個月內完成檢討對「非公開場所」民眾蒐證的函釋。
- 連署提案要求法務部會同研考會將兩公約「結論性觀察意見」納入政策與法令修訂,並定期追蹤進度。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關切淡水雙屍命案檢方聲押屢遭駁回,要求法務部加強偵查,並請高檢署儘快調配人力、窮盡科學採證,加速破案。
- 指出台灣毒品走私嚴重,特別是K他命多從境外貨櫃空運而來,質疑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金主刑責過輕,要求修法將金主行為入法,並處以重刑,以阻絕毒品源頭。
- 建議修法納入「窩裡反條款」,鼓勵底層毒販供出幕後金主,以有效打擊毒品犯罪。
謝國樑 立法委員
- 建議法務部組專案小組或設窗口,協調各部會具體提出其業務「職權行為」的界線,以阻卻違法圖利罪,改善公務員因害怕觸法而消極怕事的心態。
- 要求法務部承諾繼續努力追查連勝文槍擊案中槍枝的下落,不應放棄偵辦。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關切監獄超額收容問題,指出超收比例高達21%,且矯正署預計10年才能解決,要求法務部提供更具體的短期紓緩計畫。
- 指出監獄收容人中45.1%與毒品有關,且施用毒品受刑人再犯率高達91.2%,認為監獄教化功能不足(教化人員與收容人比例為1:318),要求法務部解決毒品再犯問題。
- 關切監獄性侵案件及人權問題,認為監察院糾正反映監獄暴力,造成國賠負擔,要求法務部務實處理,加強受刑人分類管理。
- 要求法務部會後提供洗錢防制的具體防弊措施資料。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關切華光社區拆遷案,指出居民多為歷史因素形成的違占戶,且台北市政府已提出安置計畫,要求法務部暫緩強制拆除,與台北市政府協商安置,並考量社區內的文化資產保存價值。
- 批評法務部對拆遷案僅依法行政,未考量人道關懷,導致居民流離失所,且與馬總統當年擔任台北市長時的承諾相悖。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推動刑事訴訟法「改良式起訴狀一本主義」,認為不應只改一半,應全面落實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務部應明確表達反對立場。
- 對司法院推動「人民觀審制」持保留態度,認為並非台灣司法最迫切需求,且「表意不表決」等設計不夠徹底,法務部應在改革會議上表達立場。
- 質疑法務部反賄選宣導手冊內容不夠明確,導致候選人對賄選界線模糊,要求法務部檢討改進,提供更清晰的標準,以避免選舉糾紛。
- 建議法務部研究舊台東看守所活化利用方案,並提供書面報告。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被害人告檢察官濫權起訴能否自訴,並批評檢察官濫權起訴導致被告名譽、金錢及精神損失,要求法務部建立內部檢討考核機制。
- 要求法務部長就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背信案提起非常上訴,認為判決違背法令,濫用背信罪條文。
- 反對通姦除罪化,認為通姦罪維繫夫妻間信任及社會法益,其嚴重性不亞於背信罪,要求法務部表達反對立場。
- 建議讓陳水扁前總統保外就醫,認為其病情惡化,應考量醫療人權與實際必要環境,讓其與家人團聚有助健康恢復,並要求部長展現法學界大家長風範支持此議。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幫派鬥毆致死案件中,傷害致死與殺人罪的認定標準模糊,檢察官自由心證空間過大,要求法務部釐清犯意認定標準。
- 質疑致死案件以低額交保是否合理,以及法官與檢察官對案件判斷差異大,導致人民對司法喪失信任感。
- 關切醫師除罪化議題,認為醫師被起訴比例高,影響看病情緒,要求法務部明確界定醫師刑事責任。
- 要求法務部追蹤管考檢察官辦案成績,對於判無罪確定的案件應檢討原因,並在有爭議時召開檢察長會議統一看法。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感謝法務部通過犯保法小修版本,並要求法務部加速將比較完整的犯保法修正案於本會期前送行政院。
- 提案要求儘速修正緩起訴處分金要點,允許補助人事費用並取消自籌款規定,擴大民間團體使用,以強化被害人保護工作。
- 建議中央設置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統籌跨部會協調,各地檢署成立委員會整合窗口,並設立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以支應相關經費。
相關人員回應
曾勇夫 法務部部長
- 報告法務部近期業務辦理情形與未來工作重點,包括廉政革新、人權司法、打擊犯罪、司法保護及國際合作。
- 回應台美司法互助未簽引渡條約,影響企業界,難有時間表。
- 回應個資法實施初期各界瞭解不足,已設專區宣導並提修法草案,將檢討民眾蒐證警察的隱私權爭議。
- 回應圖利罪需有不法意圖及利益,承諾檢討規範,並將函請各部會提供職權行為界線資料。
- 對通姦除罪化持中立立場,表示法務部將廣聽各界意見,並請檢察司蒐集案例、召開公聽會、進行民意調查後再審慎決定。
- 回應八里雙屍案檢方聲押屢遭駁回,表示尊重檢察官,但聲請資料可能不夠完備,需加強偵查,並將請高檢署了解人力調配。
- 回應監所超收問題,表示已在現有空地增建監獄,但根本解決需尋找土地遷建;將加強毒品犯出獄後戒治,並從管理面著手,對入獄者分類隔離。
- 回應華光社區拆遷案,強調住戶為違占戶,已依法定程序判決確定,法務部將依法處理,貧戶安置將協調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 回應刑事訴訟法「改良式起訴狀一本主義」修法,認為應整套修改,不應只改一半,法務部內部已成立工作小組研討對策。
- 贊成司法院推動「人民觀審制」,認為有助人民參與審判,拉近司法與民意距離。
- 回應反賄選宣導手冊內容將檢討,力求更清楚,但賄選核心是對價關係,選舉手法多變難以一一條列。
- 回應吳乃仁背信案已判決確定,法務部尊重法院判決理由,對個案不便評論;非常上訴為檢察總長職責,將轉達委員意見。
- 回應陳水扁前總統病情,表示尊重醫師意見,但醫療與法律執行需分清,保外就醫由台北監獄與矯正署評估。
- 回應醫師除罪化議題,表示社會大眾多數仍無法接受,但認同刑事責任應明確化,若有明確過失才起訴。
- 回應毒品防制,表示販賣、製造三級毒品刑責已加重至二級毒品程度,將與相關單位研究阻絕境外毒品走私,並承諾推動修法將金主行為入法。
劉彥麟 主任秘書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清雲 專門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維練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
- 說明個資法被起訴案例,因公布護照號碼等個人資料,若非公共利益則不妥。
- 承認個資法刑責過重,已提出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希望將刑責拿掉。
- 回應民眾尋人時應避免「過度揭露」個人特徵與證號,建議只寫「本人配偶○○○」。
- 回應個資法與政府資訊公開介面檢討進度,表示已延長為六個月,正積極進行檢討。
- 澄清法務部對民眾蒐證警察的公文未提及個資法,是針對侵害人格權,將再檢討界線與原則。
吳憲璋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回應假釋審核流程,說明管教小組僅負責蒐集資料,最終決定權在假釋審查委員會,並承諾加速審核時程。
- 回應監所超收問題,表示十年內可增加10,427名收容空間,近期2、3年內可增加約4,000人,並已全面檢討受刑人分類收容管理。
- 回應陳光誠探視陳水扁前總統,表示由台北監獄決定,獄方會斟酌狀況,對監獄紀律無妨礙者通常會准許,但目前無相關訊息,會整體慎重考量。
林錦村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 說明法務部在刑事訴訟法研修時曾向司法院表達意見,希望增加被害人在訴訟上的地位,司法院有部分採納,相關條文已在一讀審議中。
- 回應被害人訴訟參與權,表示被害人訴訟參與範圍仍在研議,將再進一步研議是否賦予聲請調查證據、詰問及上訴權利。
王福林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回應毒品走私情況非常嚴重,每年交易金額高達數百億。
- 說明毒品走私金主部分是國內下單,部分是國外狀況,金主需先付款給貨主。
- 回應與部長相處及交流,表示基本上都能溝通良好。
朱坤茂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 回應廉政署與調查局功能重疊問題,表示本週將召開協調會,研商案件類型與分工。
- 回應廉政署績效質疑,說明已立案787件,結案398件,達成率50%,並指出駐署檢察官及廉政官人數不足。
- 回應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問題,表示已移送檢察機關140件,其中貪污案件82件,起訴47件,判決確定12件皆有罪,但對適用該罪的具體案件數不瞭解(僅林益世案)。
- 回應毒品金主規範,表示可依刑法共同正犯關係,適用販賣或運輸毒品罪。
相關後續
-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委員林正二、林鴻池、潘維剛、謝國樑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臨時提案一至五、九、十二均照案通過或修正通過,要求法務部檢討函釋、成立個資法諮詢委員會、研擬被害人程序參與權評估報告、檢討戒具使用措施及提出性侵犯追蹤處遇改善措施。
- 臨時提案六及七(通姦除罪化議題)修正通過,要求法務部將通姦除罪化再次納入刑法研修小組討論,並儘速召開公聽會,於4月底前提供修法意見。
- 臨時提案八(緩起訴處分金要點修正)修正通過,要求法務部研議修正緩起訴處分金要點,打開補助人事費及自籌款困境,並廣開大門讓民間團體使用。
- 臨時提案十(酒駕發監標準統一)修正通過,要求法務部積極研議各地檢察署對酒駕發監訂定客觀執法標準,並以書面報告本委員會。
- 臨時提案十一(防範被告逃匿)修正通過,要求法務部擬定具體防範措施及辦法,並建置與各部會即時聯絡管道,以防範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逃亡。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1101
- 卷/期/冊
- 102/11/1
- 發布日期
- 2013-04-0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