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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客委會與中選會業務,聚焦核四公投與不在籍投票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3-18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客家委員會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檢討客家園區營運、客語推廣,以及公民投票法第13條及第52條的適用、不在籍投票相關法令修正。委員們就核四公投的合法性、門檻、不在籍投票實施範圍及選務公正性提出質疑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就政策立場及技術可行性進行回應,多項議題要求相關部會研議並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一

客家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客家委員會針對其業務運作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內容涵蓋客家文化園區營運、客家語言傳承與區域發展等面向。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紀國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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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啟臣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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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宜臻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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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智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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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欣瑩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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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文彥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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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風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碧涵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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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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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超明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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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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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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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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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黃玉振 主任委員 客家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客家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 (客家委員會相關)

核心議題

  • 檢討南北客家園區成立後帶動周邊客家鄉鎮發展成效,並規劃落實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
  • 檢討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委外營運後的商業化問題,並提出客語傳承與推廣的具體執行規劃。

相關爭議

  • 客委會對立法院大會通過的「客家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提案,回覆表示涉及跨縣市權責及社團整合,需從長計議,未見積極推動落實。
  • 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委外營運後,園區氛圍商業化、部分廣場夜市化、展館改為電動遊戲場,且攤商租金高,無助客家特色產業扶植。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1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推動客家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的規劃內容、工作項目、預算編列及期程。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1個月內邀集公私部門與攤商代表開會,檢討六堆園區委外營運問題,並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2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客語友誼商店」認證獎補助辦法及其試辦計畫的執行規劃。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1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推動客家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的規劃內容、工作項目、預算編列及期程。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1個月內邀集公私部門與攤商代表開會,檢討六堆園區委外營運問題,並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2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客語友誼商店」認證獎補助辦法及其試辦計畫的執行規劃。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1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推動客家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的規劃內容、工作項目、預算編列及期程。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1個月內邀集公私部門與攤商代表開會,檢討六堆園區委外營運問題,並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2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客語友誼商店」認證獎補助辦法及其試辦計畫的執行規劃。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1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推動客家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的規劃內容、工作項目、預算編列及期程。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1個月內邀集公私部門與攤商代表開會,檢討六堆園區委外營運問題,並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2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客語友誼商店」認證獎補助辦法及其試辦計畫的執行規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一案及第二案併案處理,客委會需於3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六堆園區委外營運之檢討與改善對策,以及落實南北兩園區與周邊鄉鎮整體發展之通盤規劃、必要平臺與配套措施等書面報告。
  • 第三案修正通過,建議客委會在現有辦法下,鼓勵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商店使用客語招呼語,以落實客語生活化。

討論事項三

中央選舉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並就公民投票法第13條、第52條適用暨不在籍投票相關法令修正進行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中央選舉委員會報告近期選務工作概況,包括立法委員補選、地方議員遞補、選舉法規修正、選務幹部講習、政黨連坐裁罰及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規劃。
  • 行政院、中選會、內政部及法務部就公民投票法第13條、第52條關於行政機關不得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投議題的適用,以及不在籍投票相關法令修正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特別聚焦於核四公投的推動與不在籍投票的實施方式及範圍。

相關爭議

  • 核四公投發動主體與合法性:委員質疑核四公投案由行政院主導,可能違反公投法第13條行政機關不得發動或委託辦理公投的規定,並涉及第52條的罰則。
  • 不在籍投票實施範圍與公平性:行政院傾向境內移轉投票且先適用於全國性單一選票選舉(如總統、全國性公投),但委員質疑其能否擴及立委選舉,以及軍警人員投票的公正性,並擔憂境外投票可能受外力影響。
  • 公投門檻過高:委員批評現行公投法50%投票率門檻過高,導致多次公投未通過,形同「鳥籠公投」,行政院則認為此門檻適當,因公投旨在補代議政治不足且處理重大議題。
  • 公投審議委員會權限與中立性:委員質疑公審會是否凌駕民意,可決定公投案件是否成案及是否屬於地方自治事項,且其對公投題目採「改變現狀」的解釋標準不一,導致雙重標準。
  • 投票所設置地點爭議:委員指出有部分投票所設於民宅,可能影響選務公正性及管理便利性。
  • 投票時間延長與便利性:委員建議延長投票時間至12小時,以提高投票率並方便上班族,中選會則考量工作人員負荷及開票時間過長可能造成紛擾。
  •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遞補機制:委員建議鄉長、村長等小型區域選舉應採遞補機制,避免頻繁補選浪費社會資源,但中選會認為其不適用於地方行政首長。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行政院推動境內不在籍投票是既定政策,但應由簡入繁,現階段不宜推動境外不在籍投票,因恐受外力影響。
  • 核四公投是推動不在籍投票的好機會,可提高投票率。
  • 中選會應檢討投票所設於民宅的問題,尤其有學校在旁卻仍設在民宅,並提出書面報告及未來規劃。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民眾對不在籍投票認知不足,詢問行政單位是否曾做過民調,及過去推動受阻原因。
  • 關切不在籍投票的費用評估,及受理、查核、名冊編造等作業的困難與所需時間。
  • 詢問核四公投案是否為行政部門委託立法院辦理,以及行政院對公投門檻的立場。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公投法實施10年6次公投皆未通過,詢問行政院對「鳥籠公投」說法的看法。
  • 要求行政院說明各國公投門檻、標的、通過效力等,以釐清公投法相關內容。
  • 質疑不在籍投票研擬進度緩慢,若無核四公投恐被擱置,並關切其適用範圍與合併選舉的技術問題。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核四公投若成案,應在1到6個月內舉行,但若核安仍有疑慮,詢問有無技術性延後或喊卡機制。
  • 質疑公投題目應改變現狀,不應與現狀相同,並關切反核團體能否參與辯論。
  • 認為公投門檻50%不應下修,甚至可提升至60%,以確保民意強大。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中選會是獨立機關,但公投法主管機關是行政院,選罷法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執行與研議單位不同,公審會決議中選會也管不到。
  • 質疑核四公投由府院黨高層主導,而非國民黨立院黨團自行提出,可能違反公投法第13條行政機關不得發動或委託辦理公投的規定。
  • 批評公投審議委員會可決定公投案是否成案及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凌駕民意,違反公投法直接民權精神。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秘書長就核四公投發動主體問題「公然說謊」,認為這是行政院決策轉變。
  • 支持不在籍投票由簡入繁,建議僅修改公投法,讓核四公投試行境內不在籍投票,不應合併立委選舉。
  • 建議延長投票時間至2天或10小時,以便利選民,中選會應開放思維。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秘書長對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公投是民粹」言論的看法。
  • 支持不在籍投票,但認為應先從公投法著手,因其較單純,不應將總統、公職選舉併入,以免選務混亂。
  • 要求法務部和內政部主動偵辦行政院是否違反公投法第13條及第52條規定,不應球員兼裁判。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黨立院黨團提案停建核四,與行政院續建政策立場矛盾,批評行政部門解釋公投法採雙重標準。
  • 認為公投題目應採反面陳述以改變現狀,但國民黨委員提案停建核四,代表其立場為停建。
  • 關切行政院核四政策民調結果,及不在籍投票規劃適用對象(如軍警、受刑人)的公平性問題。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關切公投審議委員會經費由行政院編列的合理性,並建議修法。
  • 認為公投門檻50%是適當的,核四公投參與性高,可望跨過門檻,呼籲行政院宣導全民參與。
  • 支持不在籍投票,但建議先推動境內移轉投票,不擴及境外或大陸地區。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公投法第13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辦理公投,但中選會也是行政機關,法律本身有問題。
  • 支持核四續建,認為核四公投是解決20年爭議的機會,應交由公民決定。
  • 認為公投門檻25%並不高,甚至可提升,並支持總統、立委選舉併入不在籍投票,以提高投票率。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因就學就業流動人口多,導致立委選舉投票率偏低,應將原住民立委選舉納入不在籍投票考量。
  • 認為總統選舉與原住民立委選舉同屬全國性單一選區,若總統選舉可實施不在籍投票,原住民立委選舉在技術上亦可行。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中選會應堅持二合一選舉(總統與立委合併)與不在籍投票不能一併處理的立場,即使立法院修法也屬不可行。
  • 質疑行政院推動不在籍投票的政治陰謀,認為修正公投法是本次公投納入不在籍投票最快且單純的方式。
  • 批評行政院官員答詢推諉,不願面對公職選舉納入不在籍投票的複雜性。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公投法意義在於彌補代議制度不足,行政院無權提出公投,質疑江院長主導核四公投的合法性。
  • 釐清核電政策與核四議題,認為民進黨主張2025非核家園,核四應立即停建,而非行政院所謂的立即廢核。
  • 批評行政院花錢宣傳政策可能違反公投法第52條,並質疑公審會不中立,可實質審查公投題目。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空戶逕遷戶政事務所造成部分里逕遷戶選票佔比過高,影響里長選舉公平性,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修正戶籍法。
  • 關切華光社區居民強制驅離案,國際人權專家認定違反人權兩公約,要求行政院及法務部妥善處理並檢討。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建議行政院應清楚區分明年七合一選舉的票種,避免民眾混淆。
  • 關切七合一選舉發放5張選票可能造成偏遠地區(尤其原住民)選民投票困擾與誤投,要求中選會做好規劃。
  • 指出原住民立委選舉投票率低,建議將原住民立委選舉納入不在籍投票,並檢討選舉文化導致的爭議。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建議行政院直接提案停建核四,由立法院通過,可節省公投的7、8億元經費。
  • 強烈要求中選會延長投票時間至12小時,以方便上班族及提高投票率。
  • 質疑公投審議委員對公投題目採正面表列或反面表列的標準不一,批評行政院沒有原則。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在核四公投前,應公開透明地向民眾說明核安資訊及政府作為,做好統籌工作。
  • 詢問核四公投提案資格,及中選會對不在籍投票實施於公投及總統選舉的執行可行性。
  • 建議內政部應就核四公投納入不在籍投票及全國性選舉一併修正進行民調,並公開資訊。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審會要求公投提案須與提案人意見一致且改變現狀的解釋不合理,認為扭曲法學解釋。
  • 認為公投門檻將未投票者算作反對票並不民主。
  • 關切不在籍投票的範圍是否包括海外,及如何確保國內移轉投票的秘密性與身分查證。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在核四公投前,必須確保核安並讓民眾安心。
  • 詢問中選會對公投題目設定的參與權限,及全國性公投門檻的合理性。
  • 支持推動不在籍投票,認為核四公投是實施移轉投票的好機會,可擴大公民參與。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質疑軍警人員在營區附近投票可能影響自由意志,建議應與民眾一起投票。
  • 認為公投法規定未達50%投票率即不成立不公平,建議修法為25%公民同意即通過。
  • 建議鄉長、村長等小型區域選舉應採遞補機制,避免頻繁補選浪費資源,並限制地方選舉全國性媒體廣告支出。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公投法在標的、範圍及發動主體上均為最寬鬆,門檻並非媒體所稱的「雙門檻」,實為簡單多數決。
  • 認為公審會的事前審查機制與義大利、瑞士、法國、美國等國的事前審查制度相似,有其必要性。
  • 澄清義大利的強制投票制度已於1993年廢除,與行政院認知一致。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建議公投審議委員會預算應編列於行政院,以解決每次審議的困擾。
  • 提醒行政院核四公投應嚴守公投法第13條及第52條規定,避免行政機關主導或動用經費宣傳。
  • 關切核四公投議題是否過於複雜,應釐清宣講團重點、成員及經費來源,並要求行政院檢視核四周邊斷層資料與建築法規規定,確保核安。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沒有核安就沒有核四公投」的說法,認為行政院實質違法主導公投,並批評公投法為「鳥籠公投法」,導致公投同意票數高於總統當選票數仍被否決。
  • 認為公投題目應問「是否同意續建核四」,而非「是否停建核四」,以符合反現狀的邏輯。
  • 批評行政院利用公投反公投,使國家陷入假民主與人民分裂的危機。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對延長投票時間等便民措施反應冷淡,卻對不在籍投票突然積極,認為其擴大民眾參與的著力點不明。
  • 關切不在籍投票僅限境內、單一選區、單一議題、全國性的規劃,並詢問未來是否開放境外及通訊投票。
  • 建議軍警人員不在籍投票應規劃分散至多個投票所,避免集中投票引發監控疑慮。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詢問中選會對2016年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或分開選舉何者較理想,及不在籍投票與合併選舉能否並存。
  • 指出若總統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立委選舉勢必分開辦理,但選務負荷及成本問題仍待克服。
  • 關切不在籍投票潛在的幽靈人口問題,及金門等離島地區納入移轉投票可能衍生的複雜性。

相關人員回應

張博雅 主任委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台中市第2選舉區立委補選由顏寬恒當選,已遞補直轄市議員14人、縣市議員42人。
  • 修正投票所監察員推薦規則,增列受薦者聯絡電話,並規劃辦理選務幹部講習。
  • 規劃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相關事務,包括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區劃分及選務工作協調會議。
  • 已製作「投開票作業實務」數位課程,並將續製「選務行政概述」及「選舉監察法規與實務」課程。
  • 公投單獨實施經費約7億8000萬元,若加不在籍投票約增8000萬元。
  • 不贊成延長投票時間,因工作人員負荷、開票時間過長可能造成躁動。
  • 反對拘留所和監獄的不在籍投票,因執行困難且無人敢監票。
  • 二合一選舉(總統與立委合併)與不在籍投票不能一併處理,因立委選票種類多,技術上無法實施移轉投票。
  • 原住民立委選舉因屬全國單一選區,可在技術上考量實施不在籍投票。
  • 七合一選舉發放5張選票,開票時間會拖長,且投票所須更寬敞以容納5個投票箱。

陳威仁 秘書長 行政院

  • 公民投票法第13條旨在禁止行政機關藉用任何形式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投,以免勞民傷財、擾亂政局安定。
  • 本次停建核四公投案若由立法院委員提出,而非行政院自行辦理或委託,則無違反公投法第13條及第52條規定。
  • 行政院對不在籍投票持樂觀其成態度,尊重朝野協商,但主張由簡入繁,先從境內、全國單一選票選舉推動。
  • 行政院認為公投門檻應維持現行規定,因公投旨在補代議政治不足,處理重大政策。
  • 核四議題已困擾20年,行政院勇於面對公投結果,希望透過平台理性對話,結束爭議。
  • 行政院政策是支持核四續建,但在核安未確保下不會商轉。
  • 行政院有責任在法定預算內宣傳、宣導政策,這與公投法第13條禁止行政機關動用經費辦理公投不同。
  • 公投審議委員會設置旨在篩選議題是否全國性、是否屬於不可公投項目,避免爭議延至事後。

蕭家淇 次長 內政部

  • 內政部非公投法主管機關,不就公投法第13條及第52條適用提出報告。
  • 曾於100年研擬總統副總統選舉不在籍投票草案,規劃國內、本人、親自、當天、前往投票所、跨縣市移轉投票,不採通訊投票,軍營不設投開票所。
  • 因100年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增加選務複雜度,暫緩推動不在籍投票修法。
  • 初步規劃以105年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立法委員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為目標,但立委選舉複雜度高,需持續研議。
  • 民調顯示76%民眾贊成推動不在籍投票,81%認為可提高投票率。
  • 不在籍投票作業需投票人申請、受理查核、名冊編造、公投票移轉等程序,查核約需10到20天。
  • 公民投票實施不在籍投票在實務上可行,但需立法院修法或另立專法。
  • 不在籍投票適用對象粗估約134萬人,包括選務人員、外地求學者、外地工作者、警察、軍人,但不包括矯正機關收容人。
  • 目前規劃的移轉投票方式是軍警人員與民眾一起在工作地投票,而非在營區或分局設置投票所。
  • 公投門檻為提案千分之5、連署百分之5,通過門檻為投票率過半且有效票過半,認為此設計合理。

蔡清祥 次長 法務部

  • 法務部非公投法主管機關,尊重主管機關認定,但若有修法必要可提供意見。
  • 行政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目前應尚無違反公投法第13條規定而受刑事處罰者。
  • 不在籍投票分為提前投票、通訊投票、代理投票、特別投票所投票、移轉投票5種類型,我國僅選務人員有移轉投票制度。
  • 法務部尊重行政院及主管機關對不在籍投票制度選擇及立法方向的政策決定。
  • 法務部負責政策擬定與法務意見提供,不干涉個案偵查,但若有犯罪事實,檢察機關會主動偵查。

莊國祥 處長 中央選舉委員會

  • 不在籍投票若採移轉方式,申請時間長短依政策規劃,查核約需10到20天,造冊與選票印製與一般選舉相同。
  • 核四公投若確定實施不在籍投票,約3個月內可辦理。

鄧天祐 秘書長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審議委員會以往在審議公投案時,主張題目應是改變現狀,與現狀相反。

相關後續

  • 報告事項第2案至第21案准予備查。
  • 內政部需提供不在籍投票民調資料給內政委員會。
  • 中選會需就上次總統、立委大選投票所設於民宅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並提出未來周詳規劃與複查機制。
  • 內政部將針對空戶逕遷戶政事務所導致里長選舉不公的問題進行瞭解與檢討,並研議戶籍法修正。
  • 行政院將改進公投審議委員會經費編列方式,使其編列於行政院較為合理。
  • 行政院將把委員提出的核四周邊斷層資料帶回檢視,並責成經濟部、內政部及中央地調所仔細評估,檢覈相關報告及建築法規規定。
  • 法務部將檢討檢舉獎金發放制度的合宜性。

原始資料

公報
1021101
卷/期/冊
102/11/1
發布日期
20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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