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司法院與法務部業務報告及立法計畫質詢:聚焦司法改革與人權議題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3-2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業務概況及司法院立法計畫,並進行廣泛質詢與臨時提案討論。會議核心議題涵蓋法官人事獨立性、兩公約人權落實、家暴保護令核發效率、被害人程序參與權、通姦除罪化、酒駕執法標準、防範人犯脫逃、原住民族司法權益、觀審制度推動及司法通譯服務等。多項提案要求司法院與相關部會檢討改進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法務部部長及其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曾勇夫 法務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福林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清雲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憲璋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朱坤茂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討論事項三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

核心議題

司法院秘書長報告本會期立法計畫,包括已送、將送及研擬中的法案,涵蓋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人民觀審、大法官審理案件、行政法院組織、法院組織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等重大司法改革議題。

相關爭議

  •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組成爭議:吳宜臻委員質疑委員組成過半由院長決定,恐干預審判獨立。林秘書長錦芳則表示組成依《法官法》規定,可討論修法方向。
  • 花蓮地院法官調動案爭議:多位委員質疑司法院以「人地不宜」為由調動法官,影響司法獨立性;司法院則解釋為非懲罰性調動,旨在維護司法形象,並指出相關關說指控尚在自律會處理中。
  • 緊急保護令核發效率爭議:吳宜臻委員指出緊急保護令平均核發天數超過 1 天,未達法定 4 小時時限,影響被害人安全;林秘書長錦芳則澄清統計數據為結案日數,實際核發時間短,並表示將提供詳細報告釐清。
  • 起訴狀一本主義推動爭議:呂學樟、林正二、黃偉哲委員質疑司法院提出的「改良式」起訴狀一本主義未能完全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及檢辯武器對等,與立法院附帶決議的全面實施有落差;林秘書長錦芳回應全面實施需配套修法且恐延宕訴訟,目前仍在研議中。
  • 人民觀審制度實質效用爭議:賴士葆、呂學樟、王惠美委員質疑觀審員意見對法官判決無拘束力,恐流於形式,且未考量行政訴訟領域的人民參與;林秘書長錦芳強調觀審制度是循序漸進,旨在提升司法透明度及反映人民法律感情,並將試行 3 年後評估。
  • 法官判決標準不一爭議:廖正井委員舉慶豐銀行保管箱盜賣案為例,指控不同法官對類似案件判決結果迥異,影響民眾對司法信任;林秘書長錦芳建議可透過審級救濟處理,並承諾檢討一審分案機制。
  • 法官涉世未深與量刑爭議:蔡正元委員以自身經歷及吳乃仁、洪奇昌案為例,擔憂法官對社會現象理解不足導致判決偏頗,呼籲重視再審機制;陳歐珀委員則批評法官高高在上,缺乏謙卑與人道關懷,並質疑廉政署缺乏實質權力。

立法委員發言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的委員組成不夠中立,恐導致司法行政權干涉法官獨立性,要求重新檢討。
  • 關切緊急保護令核發效率,指出平均核發天數超標,要求司法院檢討核發機制並釐清問題環節。
  • 建議司法院與法務部會銜研商被害人程序參與權,以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訴訟權益。
  • 要求司法院檢討《個人資料保護法》精神,成立諮詢委員會,並提高民間專家學者比例。
  • 提案要求司法院檢討監所內不當使用戒具措施,加強主管機關責任,並提出改善與懲處作法。
  • 提案要求司法院檢討法庭錄音辦法,解決人民申請錄音光碟被拒問題,確保證據保全。
  • 提案要求司法院加強勞工法庭法官的勞動法規案例訓練,確保專業度與判案品質。
  • 提案要求司法院檢討通譯制度,解決通譯人才不足、不專業及申請不便等問題,並建立資料庫。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肯定士林地院在八里雙屍案中對羈押的慎重態度,認為是良好的人權教育。
  • 質疑花蓮地院法官調動案中,政風處調查結果與法官指控不符,要求司法院提供調查報告和人審會紀錄。
  • 批評慶豐銀行保管箱盜賣案中,不同法官對銀行連帶責任判決不一,要求司法院檢討法官判案標準。
  • 提案要求法務部應積極研議各地檢察署對酒駕發監訂定客觀執法標準,避免「一國多制」。
  • 提案要求司法院檢討人事審議委員會組成,提高專家學者員額比例,確保法官人事獨立性。
  • 提案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會銜研擬被害人程序參與權評估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提供去年檢察官以逃亡、湮滅證據或串供之虞為由申請羈押的件數。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指出司法界長期存在「獨裁兼暴力」問題,並強調重大法案通過需靠溝通與妥協。
  • 關切《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中羈押期限、刑具使用、強制辯護及量刑分離等議題,強調其人權法案的重要性。
  • 質疑法務部對兩公約的落實態度保守,許多相關法案未修訂。
  • 關切《法院組織法》中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設立及統一法律見解功能,並詢問其組成與運作方式。
  • 肯定司法院在人民觀審制推動上的模擬法庭做法,但強調溝通的重要性。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肯定臺東地院法官在原住民獵槍案中,引用憲法、原基法及兩公約判決無罪,要求司法院加強相關教育訓練。
  • 建議在原住民人口較多的地區設立原住民族巡迴法院或專股,並在高等法院設置原住民族專業法庭,以確保訴訟權益。
  • 要求司法院明確原住民族案件的判斷基準,並制定全國一致性標準。
  • 質疑司法院未依立法院附帶決議推動全面的起訴狀一本主義,而採「改良式」,要求儘速提出修法。
  • 關切被告行使緘默權時,法官常持負面看法並加重刑責,要求司法院矯正此不正確心態。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關切兩公約國際審查後對司法院的建言,特別是司法判決中很少引用兩公約,要求加強司法人員人權教育培訓。
  • 質疑勞工法庭法官專業度不足,導致判決錯誤,要求加強專業法庭法官的訓練。
  • 批評司法院司法統計資訊更新不及時且缺乏社會關心議題的專案分析,要求提出改善計畫。
  • 擔憂法官在子女監護權判決上仍以收入為依據,而非子女最佳利益,要求全面檢討認定基準。
  • 指出司法通譯制度問題重重,包括未主動告知、申請限制、人才不足及翻譯品質不佳,要求全盤檢討並與考試院研議考訓用制度。
  • 關切法院書狀送達外籍配偶案件中,常使用公示送達導致權益受損,要求提出改善措施。
  • 提案要求司法院檢討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組成,提高專家學者比例。
  • 提案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會銜研擬被害人程序參與權評估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檢討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機制,並提出改進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加強兩公約、CEDAW公約及相關解釋意見培訓課程,並定期報告成效。
  • 提案要求司法院加強勞工法庭法官勞動法規案例訓練。
  • 提案要求司法院檢討法庭錄音辦法,確保人民取得錄音光碟權利。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觀審制度的終極目標不明確,觀審員意見對法官判決無拘束力,恐流於形式,要求提出日出條款及時間表。
  • 關切專業法庭法官是否百分之百擁有證照,並詢問專業法庭占所有法庭的比例。
  • 強調法官判決應確實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不得依據非授權範圍的行政命令判刑,要求加強法官訓練。
  • 關切判決執行空窗期導致人犯脫逃問題,要求司法院檢討流程並縮短送件時程。
  • 批評法官開庭找人代班,導致延押裁定被撤銷,影響司法公信力,要求檢討法官工作流程。
  • 提案要求司法院儘速蒐集、統計與分析過去各式犯罪判刑結果,建置量刑資訊系統供法官參考。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辯護權制度改革提出改革方案。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官判決後補判決書及送達過程時間過長,導致人犯有空窗期潛逃,要求司法院檢討流程。
  • 質疑法官開庭找人代班,導致淫狼案延押裁定被撤銷,影響司法公信力,要求檢討法官工作流程。
  • 質疑觀審制度宣導預算高昂但實質效用不明,與民眾期待有落差,建議考慮推動陪審制。
  • 詢問司法院秘書長對通姦除罪化的看法,並關切其未來是否朝此方向執行。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沉痛指出法官涉世未深,對社會現象理解獨特,導致判決與當事人處境脫節。
  • 以吳乃仁、洪奇昌背信案為例,批評法官判決僅看部分事實,未全面審酌背景,導致冤案。
  • 強調再審機制的重要性,呼籲司法院研究如何讓類似案例有再審機會。
  • 批評台灣司法存在「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疑慮,呼籲司法應維護公理,不分黨派。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批評司法院存在「恐龍法官、懶惰法官、涉世未深菜鳥法官及酒肉法官」等問題,建議改名「烏龍院」。
  • 質疑法官沒有黨派色彩的說法,認為司法人員高高在上,缺乏謙卑與人民連結。
  • 呼籲司法院應展現人道關懷,探視卸任總統陳水扁,促進社會和諧。
  • 批評廉政署空有其名,財產來源不明罪形同虛設,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溝通修法,強化廉政執法效力。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官法第 45 條第 1 項第 4 款「人地不宜」的強制調動理由,認為其對被調動法官是負面評價,影響司法形象。
  • 關切花蓮地院法官調動案中,司法院院長將法官退席抗議的傷害看得比關說指控更嚴重,要求司法院調查關說事實。
  • 呼籲司法院推動臺東地方法院整體廳舍重建計畫,解決動線不足及安全性問題。
  • 建議司法院鼓勵民事訴訟法官在兩造皆有律師時,直接引用律師書狀作為判決附件,以減輕法官工作量。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詢問司法院對民眾直接提起自訴案件的基本態度及原則,特別是針對司法官的自訴案件。
  • 關切觀審制度是否能循序漸進達到陪審、參審目標,實現「在地化現代法治」,而非拖延手段。
  • 建議司法院應建立準備庭法官的評鑑辦法,鼓勵認真辦案的法官,改善草率敷衍的現象。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肯定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在原住民獵槍案中,引用兩公約及原住民族相關法令判決無罪,彰顯司法對原住民族權益的保障。
  • 建議司法院加強原住民族法庭法官的實用訓練課程,並分享案例,深化對原住民族文化及法律的理解。
  • 要求在新北市設立原住民族專股,因其原住民人口眾多。
  • 關切通譯人才庫不足及訓練品質問題,特別是原住民族語言通譯,要求加強相關訓練,確保法律術語能被準確傳達。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詢問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修委員會何時能定案「改良式起訴狀一本主義」,並要求今年提出修法。
  • 質疑花蓮地院法官調動案對司法公信力的傷害,要求司法院釐清事實並查明責任。
  • 詢問改良式起訴狀一本主義與日本等國的差異,並關切其在台灣案件量大情況下的可行性。

相關人員回應

林錦芳 司法院秘書長

  • 說明司法院立法計畫涵蓋多項重要法案,包括民事、刑事訴訟、人民觀審、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院組織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等。
  • 回應花蓮地院法官調動案,解釋「人地不宜」為非懲罰性調動,旨在維護法院整體運作與民眾信賴,相關關說指控由自律會處理中。
  • 澄清緊急保護令實際核發時間短,提案統計數據為結案日數,並承諾提供詳細報告。
  • 說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中防範人犯脫逃機制的重要性,並指出其仍在協商階段。
  • 解釋「改良式起訴狀一本主義」旨在兼顧訴訟經濟與人權保障,允許受命法官接觸卷證以利爭點整理,並承諾今年提出修法草案。
  • 說明人民觀審制度是循序漸進的改革,試行 3 年後將評估,並強調其對提升司法透明度及反映人民法律感情的意義。
  • 表示將檢討一審分案機制,以減少類似案件判決標準不一的情形。
  • 承諾將加強法官對兩公約、CEDAW 公約及勞動法規的訓練,並檢討專業法庭法官的專業度。
  • 表示司法院將檢討法庭錄音辦法,並於 3 個月內提出報告。
  • 同意將量刑資訊系統建置為努力方向,但建議改為建請案。
  • 同意將辯護權制度改革列為努力方向,但建議改為建請案。
  • 說明司法院已設有特約通譯人才庫,並將全面檢討通譯制度,於 6 個月內提出改善措施及聘用作法。
  • 解釋法院訴狀送達依法律規定,公示送達僅在查無送達處所時才採用,無法逾越法律規定。
  • 承諾將積極推動臺東地方法院整體廳舍重建計畫。
  • 表示將研究民事訴訟中引用律師書狀以減輕法官工作量的可行性。
  • 說明司法院對原住民族司法權益的重視,已設專業法庭並持續辦理研習會,將評估擴大辦理及在二審設立專庭。
  • 回應通姦除罪化是世界潮流,個人認同其刑事除罪化,但仍需負民事責任。

梁宏哲 司法院人事處處長

  • 說明人事處在處理法官調動案時,曾因辦理律師轉任法官考試導致幕僚作業不及。

賴哲雄 司法院政風處處長

  • 報告政風處調查花蓮地院法官關說、收賄指控查無具體事證。
  • 說明政風處職責與司法檢察機關不同,其調查職權範圍有限。

相關後續

  • 建議司法院研議於半年內檢討人事審議委員會之委員組成及其外部委員之投票權限,提高專家學者員額比例,沖淡特定影響力,藉客觀審議確保法官人事獨立性,進而維護審判獨立,鞏固憲政秩序。
  • 司法院應於 6 個月內和行政院會銜研擬完成被害人程序參與權之評估報告。
  • 司法院應於 1 個月內書面提出核發保護令之報告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包含實際核發統計數據及其機制。
  • 司法院應將去年檢察官以有逃亡、湮滅證據或串供之虞為由向法院申請羈押之件數,提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司法院應於 1 個月內提出司法統計之改善計畫回覆本委員會。
  • 司法院應於 3 個月內全面分析子女監護權歸屬之判決,並提供外籍配偶在獲得子女監護權歸屬上的相關統計及分析,並回覆本委員會。
  • 司法院應於 1 週內函知各級法院於處理涉及外籍人士案件時,應主動告知可提供口譯或其他服務,並於 2 個月內提出加強口譯服務及譯本提供之改善計畫,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 建請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針對司法體系人員加強提供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聯合國相關解釋意見之相關培訓課程,例行編列相關預算,並適時向本委員會報告相關培訓成效及評估之作法。
  • 司法院應於 3 個月內提出勞工法庭之法官關於勞動法規案例之訓練計畫,並回覆本委員會。
  • 司法院應於 3 個月內提出檢討並改善現行法庭錄音辦法,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 建請司法院應儘速積極蒐集、統計與分析過去各式犯罪判刑結果,將其建置成量刑資訊系統供法官參考。
  • 建請司法院就我國辯護權制度之改革,與相關部會及專家學者研議後,提出改革方案。
  • 建請司法院全盤檢討通譯制度,於 6 個月內提出司法通譯相關改善措施及通譯人才聘用之作法,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 建請司法院研議改善法院書狀送達外籍配偶案件之相關措施,確保書狀確實送達於當事人,並函知相關單位。

原始資料

公報
1021301
卷/期/冊
102/13/1
發布日期
2013-04-11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