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國防委員會討論秘密會議方式與僑務報告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3-21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國家情報工作報告的秘密會議進行方式,並最終決議採取報告秘密、詢答可選擇秘密或公開的混合模式。隨後,僑務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立法委員就預算減少、海外僑民定義、僑民課稅、駐外人員安全及文化推廣等議題進行質詢。會議要求相關單位就質詢內容提供書面答覆,並持續研議相關政策。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內容,並針對其中一項臨時提案的決議效力及其執行期限進行討論,該提案涉及評估第一家庭維安狀況所需的蔡沛然、馬唯中護照國籍資訊提供。
相關爭議
詹凱臣委員質疑上次會議臨時提案第五案要求移民署一週內提供護照資訊的決議是否仍有效,因另有委員要求兩天內提出報告。主席澄清應以委員會決議為準。
立法委員發言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質疑上次會議議事錄中要求移民署一週內提供護照資訊的臨時提案第五案是否仍有效,因另有委員要求兩天內提出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上次會議議事錄經確認無誤後確定。
討論事項二
國家安全局局長蔡得勝率相關情報機關首長提出「國家情報工作暨國家安全局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臨時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討論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舉行秘密會議時,究應以現行「報告秘密,詢答公開」之方式進行,或考量個案作適度修正,以確保國安機密並兼顧資訊公開。
相關爭議
- 會議進行方式:陳鎮湘委員主張若報告主題屬機密,詢答也應採機密方式,以防洩密;陳歐珀委員則建議循往例採報告秘密、詢答公開,並相信委員專業素養不會洩密。蔡煌瑯委員認為質詢公開是民眾知的權利,且官員會拿捏答覆尺度,建議送黨團協商;陳碧涵委員則認為公開詢答可能使機密業務無法深入探討,影響委員問政功能,主張應秘密詢答。主席蕭美琴委員提出折衷方案,建議簽到時可分機密詢答與公開詢答兩種,以兼顧機密保護與資訊公開,並制度化處理機密事務。
- 會議權責:蔡煌瑯委員建議將此案送朝野協商,認為茲事體大;陳歐珀委員與陳唐山委員則認為此為本委員會專業議題,不需送政黨協商,可由委員會自行決定。
立法委員發言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主張若國家機密報告內容屬機密,則詢答也應採機密方式進行,以避免洩漏國家機密,確保國家安全。
- 強調應事先確認報告主題是否涉密,若涉密則應進行機密詢答,不應讓敵人從立法院詢答中蒐集機密。
- 提醒僑委會應有計畫、有步驟、有準備地應對重大國際事件,並在泰北僑胞需求上深入思考承諾與辦不到的項目,表達關懷。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贊成區分機密等級,建議國安會、國安局採報告與詢答皆秘密,外交部、國防部採報告秘密、詢答公開,僑委會、退輔會則全程公開。
- 認為對國安局等敏感單位應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因其業務性質特殊,不宜公開處長等資訊。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建議國家安全局業務報告應循往例採報告秘密、詢答公開方式進行,認為此方式行之有年有其考量。
- 強調委員們具專業素養,會避免詢問不應洩密的內容。
- 建議請國防、外交相關單位針對秘密會議進行方式提出評估和建議,再由委員會討論,不需送政黨協商。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認為質詢公開是民眾瞭解國安、國防的權利,國安局長等會拿捏答覆尺度。
- 指出改變會議方式涉及限制媒體採訪,茲事體大,建議將此案提升至黨團協商討論。
- 提及報告秘密、詢答公開的方式當初是國民黨委員要求,有其道理,但陳鎮湘委員的提案也可討論。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支持機密業務應採報告秘密、詢答也秘密的方式,認為公開詢答可能使敏感議題無法深入探討,影響委員問政功能。
- 強調在秘密詢答中,委員可以針對資料詳細追問,避免公開詢答時礙於權責無法暢所欲言的問題。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認為機密與公開的界定因人而異,建議主席將此問題提報至朝野協商,由立法院長召集共同決定,以示慎重。
- 指出過去慣例是民進黨執政時國民黨委員要求報告秘密、詢答公開,現在國民黨委員又主張全程機密,顯示其可討論性。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支持此問題由委員會自行處理,不需送政黨協商,認為此舉小題大做,顯示能力不足。
- 認為目前會議進行方式未發生問題,且有更重要的議題需要討論。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指出委員會在處理國家機密議題時,需兼顧立委監督職責與國人知的權利,並思考如何將機密事務處理制度化。
- 提出折衷方案:機密報告後,簽到分為機密詢答與公開詢答兩張,先進行機密詢答,再開放公開詢答,以兼顧機密保護與公開需求。
- 強調此方案僅適用於機密會議及機密報告,如國安局業務報告或機密預算審查等,不涉及其他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決議採取折衷方案:未來機密報告之後,將同時提供機密詢答與公開詢答選項,委員可依需求登記,先進行機密詢答,再開放公開詢答。
- 授權召集委員決定該次會議是否用機密報告形式,並與部會協商,當有機密報告時,會同時提供機密詢答選項。
討論事項三
邀請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英毅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僑務委員會報告其在團結海外僑社、鞏固僑校體系、聯繫服務僑臺商組織、輔導回國升學與研習及運用宏觀媒體資源等方面的施政重點及成果,並提出未來工作展望,以因應兩岸與國際情勢變遷。
- 立法委員質詢內容涵蓋僑務預算縮減、外交休兵下僑務角色、僑民定義與統計、僑教中心效益、對金門僑民的關注、僑務榮譽職制度、海外僑民課稅爭議、駐外人員人身安全及僑生兵役問題等。
相關爭議
- 僑務預算與發展:陳歐珀委員質疑僑委會預算逐年減少,無法有效發展僑務;吳委員長坦承預算減少,但表示會爭取更多。
- 僑民定義與服務:陳歐珀委員質疑僑委會對總統女兒等重要僑民未主動聯繫邀請參與活動,服務不夠用心;吳委員長回應難以對所有179萬僑民一一關心聯繫。林郁方委員與楊應雄委員質疑監察委員提出的僑民登記制不切實際,恐引發忠誠問題及排斥認同台灣的僑民。
- 海外僑民課稅:蔡煌瑯委員、蕭美琴委員及詹凱臣委員對財政部實施的海外僑民最低稅負課稅新制表達高度擔憂,認為居住31天或生活重心在台灣即課稅的規定模糊且不公平,恐導致僑民放棄台灣國籍或戶籍,影響國家認同與資金回流。吳委員長表示已向財政部反映應以183天為標準,並建議委員在財政委員會提出解決辦法。
- 駐外人員安全與福利:邱志偉委員質疑僑委會對駐外女性人員人身安全不夠重視,尤其在多明尼加發生秘書遇害事件後,仍未有具體保障制度或住房補貼改善,委員長對女性駐外人數也無法掌握。
- 僑委會英文譯名:邱議瑩委員書面質詢指出,僑委會擅自更改英文譯名引發僑界不滿,且未與在野黨溝通,要求應修正為ROC(Taiwan) Overseas Community Affairs Council。
- 僑民兵役問題:邱志偉委員質疑馬總統女婿蔡沛然作為僑民役男,可不斷申請緩徵至36歲除役,此制度對其他國民不公平,並要求僑委會查詢其健保與納稅狀況。
- 宏觀電視台拜年爭議:蔡煌瑯委員質疑宏觀電視台於新年特別節目中播出金溥聰駐美代表的拜年片段,認為不符政治倫理且有拍馬屁嫌疑,因歷年僅總統、副總統、委員長拜年會全球播出。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馬政府外交休兵政策下,僑務應更受重視,但僑委會預算卻逐年減少,要求委員長積極爭取預算。
- 批評僑委會對總統女兒等重要僑民未主動關心聯繫,導致新僑、留學生不了解僑務工作。
- 指出亞洲僑民人數多但僑教中心少,且部分中心活動參與率低,要求僑委會檢討並加強對東南亞僑務的投入,特別是緬甸僑教中心設立進度過慢。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反對監察委員提出的海外僑民登記制,認為不切實際且可能引發忠誠問題,主張應重視僑民對台灣的感情而非形式。
- 建議僑委會多舉辦知性活動,減少吃喝性質的活動,並鼓勵更多海外華人來台讀書,以培養對台灣的認同。
- 強調僑委會應堅持使用正體字,維護中華文化傳承,不應為討好少數人而使用簡體字。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指出僑委會預算少,僑務工作困難,應優先服務認同中華民國的華僑。
- 關切中華函授學校學生人數減少,詢問是否由數位科技彌補,並強調應重視金門華僑對中華民國的認同與貢獻。
- 建議僑委會加強協助金門大學招收僑生專班,並重播《落番》等感人影片,同時協助金門華僑處理土地糾紛。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肯定委員長「迎僑青、聚僑心、壯僑社」目標,但指出僑社青年斷層嚴重,需更有效策略吸引年輕人參與。
- 建議僑委會的僑青服務應兼顧虛擬與實境,採「便利商店多元化經營」服務導向,提供到位服務以增加依賴度。
- 強調應以台灣多元文化、民主政治等軟性優勢建立認同導向,並提升文化活動品質,避免僅以聚餐形式。
- 建議發展職涯導向服務,媒合僑青與國內企業,利用其在地優勢拓展海外市場,提升國家競爭力。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提醒委員長中國推動僑民證可能成為統戰工具,要求僑委會未雨綢繆,謹慎因應。
- 質疑宏觀電視台新年特別節目播出金溥聰駐美代表拜年影片,認為不符政治倫理,有拍馬屁嫌疑,要求委員長調查。
- 關切海外僑民最低稅負課稅新制,認為居住31天或生活重心在台灣即課稅的規定不公平,恐逼迫僑民放棄台灣戶籍或國籍,以蔡沛然案例凸顯問題嚴重性。
- 主張應將海外僑民課稅問題送財政委員會討論,並要求僑委會提出因應措施。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肯定委員長在僑務工作上的表現,並建議僑委會應主動發掘、聯繫海外各領域傑出僑民,邀請他們回國演講或參與活動,作為國人典範。
- 關切僑委會吸引外資、僑資回台投資的成效,期許能配合國內經濟發展,吸引更多投資。
- 肯定全球華文網路教育中心及宏觀電視台在聯繫僑胞、推廣文化方面的功能,並建議加強對僑胞的國家認同教育。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要求僑委會在委員會出訪馬來西亞參加世界台商大會前,提供海外台商面臨的政策或法律問題書面整理,作為參考資料。
- 對海外僑民課稅問題表達擔憂,認為若無雙重課稅協定,恐導致僑民因雙重課稅而放棄台灣國籍,要求僑委會提出替代方案,兼顧稅負公平性與吸引資金回流。
- 質疑僑委會在因應安倍晉三訪美時,發函鼓勵僑社連署支持東海和平倡議,擔心可能導致青天白日旗與五星旗共同出現,混淆國家立場,要求說明連署目的與經費來源。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肯定僑委會鼓勵台商及海外僑胞回國投資的努力,並關切海外僑民稅制問題,建議將31天居住期改為90天,以解決「生活重心在台灣」的認定爭議。
- 建議僑委會儘量使用正體字推廣中華文化,但在必要時可雙語並用,以方便僑胞需求。
- 指出僑務榮譽職制度雖好,但也引發僑胞間排擠、黑函攻擊等問題,難以評估利弊。
- 認為宏觀電視台播出駐美代表拜年影片是正常僑社新聞報導,但為避免爭議,建議未來可考慮不播放政治人物拜年影片。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馬英九女婿蔡沛然的僑民身份與其在台灣享有的權利義務,認為若有中華民國國籍卻不繳稅、不當兵,對國內人民不公平。
- 批評僑委會對華僑的健保使用及財政負擔問題解釋無意義,擔憂台灣財政希臘化,人民菲律賓化。
- 要求僑委會調查並回應中國大陸李克強「感動所有華人」的說法在僑界產生的實際效應,避免被統戰。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批評委員長對僑委會駐外人員人數、女性比例不清楚,尤其在多明尼加僑務秘書遇害後,仍未有效改善駐外人員人身安全保障制度與住房補貼。
- 要求委員長積極爭取行政院、外交部支持,確保駐外人員安全,特別是女性同仁在治安較差地區的福利。
- 質疑馬總統女婿蔡沛然作為僑民役男可緩徵至36歲除役的制度不公平,要求委員長查詢其健保與納稅狀況並提供書面報告。
- 要求僑委會支持澳洲僑界舉辦「臺灣日」活動,推廣台灣文化與美食,並承諾維持去年的補助標準。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肯定僑委會在海外僑教工作上的努力,特別是提供師資、教材及輔導僑校業務。
- 提醒僑委會募兵制實施後,替代役僑教師資來源將減少,應儘速研擬補足師資缺口方案。
- 建議僑委會爭取更多僑校教師經費,並考慮以類似度假打工制度徵選國人赴海外僑校任教,開拓僑教新頁。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僑委會擅自更改英文譯名引發僑界不滿,且未與在野黨溝通,要求修正為ROC(Taiwan) Overseas Community Affairs Council。
- 建議僑委會應鼓勵僑民於外館登記聯繫方式,並研擬實施僑民登記制的可能性。
- 肯定僑委會推出的行動版應用學習軟體(APP)教材精緻,建議積極推廣並強化互動式內容及與僑委會的連結設計。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僑委會資源不足,難以與中共競爭,應從法規鬆綁開始爭取海外華人認同。
- 以有名醫孩子因不熟悉兵役法令,面臨在台灣與新加坡兩地服役困擾為例,強調誘因而非僅給錢優惠的重要性。
- 詢問僑委會對文化部主導「台灣書院」提案的態度與看法,並期許將台灣書院經營成「小而精」、「小而美」的文化場域,不與孔子書院作比較。
相關人員回應
吳英毅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回應僑務預算逐年減少,但仍努力發展僑務,並爭取更多預算。
- 表示海外僑胞約有3千萬至4千萬人,台籍僑民約179萬人,但僑委會能力有限,難以對每位僑民一一關心聯繫。
- 澄清緬甸並非共產國家,並對監察委員提出的僑民登記制表示不切實際,因海外僑民數量龐大且可能引發忠誠問題。
- 針對海外僑民課稅問題,表示已向財政部反映應以183天為標準,並建議委員在財政委員會提出解決辦法。
- 解釋宏觀電視台播放駐美代表拜年影片是僑社新聞報導,非僑委會主動規劃,且是針對當地僑胞拜年。
- 承諾會努力提升僑務工作,包括吸引年輕僑民參與、推動數位僑教、結合僑台商網絡拓展海外市場、厚植僑生人才及系統化僑務資料分析。
- 表示對於泰北僑胞的歷史館及戰史館建設,僑委會已與國防部等單位聯繫討論,將實地考察並給予協助。
- 肯定國會議員出訪馬來西亞世界台商會對僑胞的鼓舞作用,並表示僑委會已協助經濟部招商,鼓勵海外台商回台投資。
林季蓉 僑務委員會華僑通訊社社長
- 澄清宏觀電視台播放駐美代表拜年影片是僑社新聞報導的一部分,由全球記者蒐羅各地僑社新聞與慶典活動,並非僅播放金溥聰的拜年影片。
林瑞隆 僑務委員會僑商處處長
- 說明華僑回國投資數據,指出經濟部投審會均有案可查,近年投資金額有增加,僑委會持續努力協助招商。
薛盛華 財團法人海外信保基金董事長
- 表示海外信保基金在去年4月遵照立法院決議,暫停了中國大陸的業務,但很希望今年能擴充服務據點到大陸,服務在台灣有根的台商企業。
- 強調若恢復中國大陸業務,服務對象將限制在台灣有根的企業,且須有台灣母公司或關係企業擔保,並持有中華民國護照。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潘委員維剛、邱委員議瑩、馬委員文君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1401
- 卷/期/冊
- 102/14/1
- 發布日期
- 2013-04-1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