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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業務報告與兩岸協議檢討:聚焦治安、人權及民生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3-21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相關部會就「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等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聽取內政部業務概況報告及備質詢。會議聚焦於治安問題(如電子遊藝場涉賭、重大刑案偵辦、毒品氾濫)、兩岸交流衍生的身份與人權議題(如張安樂案、陸配權益、外籍人士來台犯罪),以及多項民生議題(如住宅政策、兒少保護、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宗教法制)。會中提出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檢討並提供書面報告,部分提案經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一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暨「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執行情形及檢討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旨在檢視「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與「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的實際執行成效,特別關注協議在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方面的落實情況,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
  • 會議討論了協議簽署後兩岸合作打擊犯罪的機制、通緝犯遣返流程的有效性,以及台商及眷屬在中國大陸人身安全保障的具體措施與不足之處。

相關爭議

  • 協議執行成效與主導權:委員質疑「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定後,通緝犯遣返仍由對岸主導,導致執行成效不彰,例如張安樂返台案凸顯我方無力要求對岸配合押解。
  • 人身安全保障不足:委員指出「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中人身安全保障僅限「24小時通知家屬」且未納入協議文本,僅列於「共識文件」,且未涵蓋家屬探視權、律師在場權、正當法律程序等核心權益,嚴重影響我國人在中國的人身安全。
  • 中國刑事訴訟法修訂對人權的危害:委員關切中國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中,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者可在不通知家屬情況下被監視居住,定義不明恐無限上綱,對我國人權構成潛在威脅。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要求陸委會商請相關單位就人權律師陳光誠訪台案提供禮遇及協助。
  • 質疑兩岸協議簽署後通緝犯遣返仍由對岸主導,導致執行成效欠佳。
  • 要求陸委會與海基會邀集相關單位研議簽署《兩岸人身保障協議》,將家屬探視權、律師在場權等納入協議內容。
  • 要求陸委會、海基會及法務部應就中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對我國人權的危害研議因應對策。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要求陸委會商請相關單位就人權律師陳光誠訪台案提供禮遇及協助。
  • 質疑兩岸協議簽署後通緝犯遣返仍由對岸主導,導致執行成效欠佳。
  • 要求陸委會與海基會邀集相關單位研議簽署《兩岸人身保障協議》,將家屬探視權、律師在場權等納入協議內容。
  • 要求陸委會、海基會及法務部應就中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對我國人權的危害研議因應對策。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要求陸委會商請相關單位就人權律師陳光誠訪台案提供禮遇及協助。
  • 質疑兩岸協議簽署後通緝犯遣返仍由對岸主導,導致執行成效欠佳。
  • 要求陸委會與海基會邀集相關單位研議簽署《兩岸人身保障協議》,將家屬探視權、律師在場權等納入協議內容。
  • 要求陸委會、海基會及法務部應就中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對我國人權的危害研議因應對策。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要求陸委會商請相關單位就人權律師陳光誠訪台案提供禮遇及協助。
  • 質疑兩岸協議簽署後通緝犯遣返仍由對岸主導,導致執行成效欠佳。
  • 要求陸委會與海基會邀集相關單位研議簽署《兩岸人身保障協議》,將家屬探視權、律師在場權等納入協議內容。
  • 要求陸委會、海基會及法務部應就中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對我國人權的危害研議因應對策。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要求陸委會商請相關單位就人權律師陳光誠訪台案提供禮遇及協助。
  • 質疑兩岸協議簽署後通緝犯遣返仍由對岸主導,導致執行成效欠佳。
  • 要求陸委會與海基會邀集相關單位研議簽署《兩岸人身保障協議》,將家屬探視權、律師在場權等納入協議內容。
  • 要求陸委會、海基會及法務部應就中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對我國人權的危害研議因應對策。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要求陸委會與海基會邀集相關單位研議簽署《兩岸人身保障協議》,將家屬探視權、律師在場權等納入協議內容。
  • 要求陸委會、海基會及法務部應就中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對我國人權的危害研議因應對策。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中森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陳鐶 法務部政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卓士昭 經濟部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進旺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邱一徹 經濟部經濟投資業務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銘斌 投資審議委員會代理執行秘書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臨時提案第1案:要求陸委會、內政部等相關單位就人權律師陳光誠訪台申請案及後續提供必要之協助,修正後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2案:要求陸委會、海基會、法務部及內政部於1個月內將張安樂案相關書面資料送交本委員會,修正後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3案:建請陸委會與海基會於互設辦事處職能時,研議將家屬探視權、律師在場權等事項納入協議內容,修正後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4案:要求陸委會、海基會及法務部應就中國刑事訴訟法對於國人在大陸之人身安全影響研議對策,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資料送交本委員會,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二

內政部業務概況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內政部部長就其業務概況進行報告,涵蓋住宅政策、便民E化服務、人才延攬、防災救災、永續家園、人口政策及治安偵防等6大施政重點。
  • 立法委員針對內政部業務提出多面向質詢,包括治安狀況、兩岸關係衍生的身份管理、兒少保護、住宅政策、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原住民權益、組織再造及宗教法制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電子遊藝場涉賭與警方包庇疑慮:段宜康委員質疑台北市政府包庇賭博性電子遊藝場,並指出警方臨檢次數雖多卻查無實證,質疑警方能力或存在包庇。
  • 張安樂案逮捕方式與兩岸協商:江啟臣、黃文玲委員質詢內政部對通緝犯張安樂返台的逮捕計畫,要求警政署與大陸公安積極協調派員戒護回台,而非僅在機場逮人,以建立兩岸共打新模式。
  • 偵查不公開原則執行鬆散:江啟臣委員質疑重大刑案偵查過程中,媒體報導過於誇張甚至模擬案情,懷疑檢警洩漏消息,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檢討。
  • 治安狀況評估與道歉要求:黃文玲委員質疑部長稱治安狀況穩定與民眾感受不符,引用民調指出民眾對治安不滿與缺乏信心,要求部長及署長為近期重大刑案頻發向國人道歉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 住宅政策資源分配失衡與進度緩慢:江啟臣委員質疑社會住宅資源過於集中北部,中南部需求未獲滿足;租屋平台推動進度緩慢,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承諾未達標。
  • 「以房養老」政策可行性與財源:李俊俋委員質疑「以房養老」政策門檻過高(65歲以上、單身無繼承人、房舍價值低於中低收入戶門檻)、試辦數量僅100位,且財源(公益彩券回饋金)能否持續支應存疑,擔憂政策淪為空談。
  • 大陸人士來台犯罪增加與防範機制:李俊俋委員指出大陸人士來台假結婚、偽造證件、非法打工等犯罪案件逐年增加,質疑移民署安全管理機制不足,無法有效防範。
  • 兒少受虐案件攀升與社工人力不足:李俊俋、高金素梅、邱志偉委員指出兒少受虐案件數逐年攀升,質疑社工人力嚴重不足,高風險家庭追蹤機制失效,導致悲劇發生。
  • 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與居住正義:吳育昇、張慶忠委員質疑現行都更條例修正案可能導致都更停滯,文林苑案未解,且政府在推動都更時缺乏魄力,未能兼顧居住正義。
  • 毒品氾濫與治安調查關聯:吳育昇委員質疑內政部及警政署的治安調查報告未將毒品氾濫導致的犯罪比例納入分析,導致社會對防毒、反毒感受不強;邱志偉委員則指出毒品犯罪件數驚人,要求有效打擊毒品犯罪。
  • 原住民權益問題:高金素梅委員質詢知本部落遷葬問題進度停擺、阿里山逐鹿部落戶籍問題延宕,以及原住民山地鄉救災設備調查進度緩慢、經費不足。
  • 內政部組織再造業務移撥爭議:陳超明委員質疑內政部在行政院組織改造中,將地下水道及共同管道等重要業務移撥至其他部會,導致內政部業務縮小,影響其職權與委員參與內政委員會的意願。
  • 行政區域劃分與城鄉差距:陳超明委員質疑6都改制增加公務員編制與費用,卻未能提升行政效率,反而擴大城鄉差距。
  • 兩岸婚姻離婚率與陸配身份證取得年限:陳歐珀委員質疑兩岸通婚離婚率高達7成(監察院報告數據),假結婚問題影響治安,並關切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問題,認為不應縮短,以避免社會問題惡化。
  • 外籍人士入境犯罪與偵防:邱志偉委員指出外籍人士在台從事非法行為案件數量龐大,主要為竊盜、公共危險及毒品,且越南籍、奈及利亞籍犯罪人數最多,要求警政署加強偵防,並提升入境查核警覺性。
  • 國籍法歧視性規定與雙重國籍:蕭美琴委員質疑現行國籍法允許部分台灣人擁有雙重國籍,卻要求外籍配偶歸化前放棄原國籍,認為此為歧視性且不符人權公約精神,要求修法鬆綁,允許一般公民平等擁有雙重國籍。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北市政府包庇賭博性電子遊藝場,要求警政署清查並檢討警方執法不力或包庇問題。
  • 質疑台北市政府以已廢止法律精神同意電子遊藝場搬遷與擴大經營,要求內政部調查其合法性。
  • 要求內政部與警政署提出解決賭博性電玩包庇問題的承諾與辦法。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通緝犯張安樂返台的逮捕方式,要求內政部與大陸公安協商派員戒護回台,並將此作為兩岸共打制度的新突破。
  • 質疑重大刑案偵查不公開原則執行鬆散,媒體報導過於誇張,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檢討是否有人洩漏消息。
  • 質疑政府住宅政策資源分配偏重北部,應平衡分布至中南部,並主動先行興建合宜住宅以帶動人口與產業移動。
  • 關切租屋平台推動進度緩慢,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加速辦理。
  • 質疑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進度緩慢,要求內政部儘速提出辦法。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詢通緝犯張安樂返台的逮捕方式,要求警政署與中國公安積極協調,直接在中國押解回台。
  • 質疑馬唯中女士2008年是否曾持美國護照入台,要求移民署提供明確查證資料,並重申若查證不實署長應下台負責。
  • 對近期多起重大刑案頻發表示憂心,質疑內政部部長稱治安穩定與民眾感受不符,要求部長與署長向國人道歉並說明具體改善方案。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推動的「以房養老」試辦計畫門檻過高、數量過少,且財源來自公益彩券,其可行性與制度設計是否能有效解決問題。
  • 指出大陸人士來台犯罪(如偽造證件、假結婚、來台賣淫、非法打工)案件逐年增加,要求內政部移民署提出具體防範機制與處理方法。
  • 關切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中受虐兒童人數呈倍數成長,質疑社工人力不足與防範機制失效,要求內政部研議解決辦法。
  • 強調內政部應針對民生相關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方案,而非僅以「謝謝指教」回應。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質詢台北市政府解決文林苑都更案的能力,認為在都更條例未修法前,仍需三方協商,並關切都更案因心理因素受阻。
  • 高度支持內政部解編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政策方向,認為應加速推動,但強調社會溝通的重要性,避免地主反彈。
  • 建議內政部應將毒品氾濫導致的犯罪比例納入治安調查報告,以利擬訂政策,並關切校園毒品問題,建議少年警察隊可進入校園協助驗尿。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部長應親自主持檢討會議,立案追蹤委員質詢意見並確保公文答復內容準確。
  • 質詢知本部落遷葬問題進度停擺,以及阿里山鄉逐鹿部落戶籍問題延宕,要求民政司與戶政司積極處理。
  • 關切山地鄉救災設備不足問題,質詢消防署3個月內完成調查工作的進度與經費規劃,並強調原住民鄉親救災面臨的困境。
  • 質疑南投女童虐待致死案中社工人員的專業能力與追蹤效果,建議加強社工訓練並發揮里長效能,重新檢視高風險家庭。
  • 關切阿里山鄉達邦部落和特富野部落被列入都市計畫的合理性,質疑縣政府利用都市計畫掠奪原住民土地,要求營建署持續關注。
  • 要求內政部部長監督原住民自治區與國土計畫的合併討論,不應僅由原民會主導。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釐清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所需經費,支持將用不到的公設地解編還給民眾以解決土地限制使用問題。
  • 質疑文林苑案未解決,政府都更執行程序看媒體辦事,未能兼顧居住正義,並對現行都更條例修正案可能導致都更推不動表示憂慮。
  • 質疑A7等合宜住宅政策可能淪為炒作工具,未能真正實現居住正義,認為應調整為只租不售,並檢討現行住宅條例的不足。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在行政院組織改造中,將地下水道及共同管道等核心業務移撥至其他部會,導致內政部職權縮小,要求將其拉回內政部。
  • 質疑6都改制增加公務員編制與費用,卻未能提升行政效率,反而擴大城鄉差距,要求內政部正視問題。
  • 質疑宗教團體法立法門檻過高,未能充分與地方寺廟溝通,並關切有錢寺廟收購私人寺廟以形成影響力的現象,要求內政部深入了解並加強地方宗教文化。
  • 建議內政部與警政署應研究台灣賭博經濟型態與心理,並提出專案報告,不應僅限於取締。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肯定警察同仁在三重、八里命案偵辦的辛苦,期許儘速破案以安定社會民心。
  • 質詢台灣離婚率的統計方式,並指出兩岸婚姻離婚率高、假結婚頻繁,對國內治安造成困擾。
  • 質詢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問題,認為不應縮短,並關切通姦除罪化對社會秩序的影響。
  • 質疑募兵制上路後替代役人數暴增,其人力運用與安排缺乏配套措施,恐造成濫用。
  • 關切長照喘息服務申請流程過長,以及宜蘭縣財政困窘導致警消設備不足問題,要求內政部協調改善。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關切兒童墜樓意外頻傳,質疑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將兒童防墜設施列為社區自治事項,導致家長安裝受阻,要求內政部將防墜設施規範提升至法律層級。
  • 指出跨國婚姻離婚率高,且現行規定導致未取得監護權的新移民家長被迫離開台灣,影響子女權益,要求移民署研議放寬居留規定,參考日本作法,保障兒童最佳利益。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肯定高雄市警察局在春安期間取締職業賭場與肅槍的卓越績效,並對高雄港警局在賭博案件上績效為0表示不解與憂慮。
  • 關切高雄港區毒品走私問題,指出查獲大量安非他命,要求警政署加強督促港警局提升情資掌握與查緝能力。
  • 建議警政署應改善刑事警察幹部養成制度,增加刑大警務正、偵查正編制,讓二線二、二線三的刑事幹部有更多晉升機會。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肯定內政部推動食物銀行立法的承諾,要求加速修法進度,並評估其潛在效益。
  • 建議食物銀行立法應納入法律責任免除(如Good Samaritan Law)、捐贈抵稅、倉儲物流協助、資訊管理系統建置等面向,並應有專法或專章,以制度創新角度全面推動。
  • 質詢移民署署長謝立功對馬唯中護照事件的負責承諾範圍,要求釐清是否涵蓋機場安檢等非移民署直接負責的環節。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關切近期重大刑案偵辦進度,要求警政署說明可對外公開的資訊,以安定社會民心。
  • 質詢醃頭案被害人陳婉婷的吸毒前科與追蹤情況,要求警政署提供毒品管制相關資料,並關注毒品氾濫問題。
  • 建議內政部應從水資源角度重新看待國土規劃,將水資源計算納入防災地圖,作為未來國土計畫與重大開發案的上位綱領。
  • 關切玉山登山客遭雷擊事件,建議營建署調查是否因使用手機引起雷擊,並加強宣導登山安全。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關切內政部部長視察原住民地區的行程與聯絡機制,希望未來能多與原住民立法委員聯繫。
  • 質詢原住民地區公墓飽和問題,指出民政司過去補助不足且執行意願低落,要求放寬門檻、優先考量原住民地區。
  • 質詢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補助問題,指出原住民地區申請案被退回,要求民政司優先考量並簡化程序。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建議內政部業務報告應依功能而非單位編排,以利討論。
  • 質詢不在籍投票實施後,具投票權人數預估增加情況。
  • 批評台灣住宅政策缺乏根本解決方案,合宜住宅僅為「摸彩」與「財富重分配」,建議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並活化閒置空間。
  • 對台灣防災準備表示憂慮,指出曾文水庫淤砂處理不當,恐加劇水患,要求內政部關注並協調經濟部處理。
  • 呼籲內政部應以宏觀角度,系統性解決台灣結構性問題,提出可長可久的制度和政策。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對近期兩起重大刑案頻發表示譁然,質疑政務官缺乏擔當,要求內政部部長承諾限期破案,並對部長稱治安穩定表示不滿。
  • 關切4月份將開放台資跨國企業白領人士來台,質疑相關辦法與上限尚未確定,擔憂假白領搶奪台灣工作機會,要求內政部在1週內訂出人數上限且不得高於300人。
  • 指出白領人士子女可優惠升學、政府負擔4成健保費等優惠,恐導致全民買單,加劇社會問題。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對台灣兒童人權與兒少安全係數現狀表示不滿,指出兒少受虐人數8年內增加2.4倍,要求內政部兒童局提出有效解決方案。
  • 分析兒少受虐主要原因為家庭功能解組與親職教育失敗,建議兒童局應針對此補強,並將親職教育納入育兒津貼應辦事項。
  • 指出外籍人士在台從事非法行為案件數量龐大,主要為竊盜、公共危險及毒品,且越南籍、奈及利亞籍犯罪人數最多,要求警政署加強偵防。
  • 指出毒品犯罪件數驚人,要求內政部與警政署配合法務部共同努力,有效遏止毒品犯罪,追求非毒家園。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質詢戶政管理問題,指出房屋被拆卻仍有門牌戶籍、大馬路路名為巷、多條路同名等現象,批評戶政機關被動、未與時俱進,要求內政部督導地方政府改善。
  • 質詢宗教團體管理問題,指出許多寺廟由黑道人士擔任主委或董事長,要求宗教團體法納入排黑條款。
  • 關切廟會陣頭藏污納垢、青少年犯罪溫床問題,要求警政單位積極處理、取締或輔導,並要求寺廟自律。
  • 指出自行車酒駕肇事案件增加,雖有行政命令可處罰,但警方未澈底執行,要求警政署加強取締。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國籍法對外籍配偶歸化要求放棄原國籍,而台灣移民國外者可有雙重國籍,此為歧視性規定,要求修法鬆綁,允許一般公民平等擁有雙重國籍。
  • 指出新移民取得國籍後10年內不得參選地方公職,此為歧視性待遇,要求修法保障其公民權益。
  • 關切外籍人士因參與反核遊行遭境管,質疑「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定義缺乏嚴謹標準,要求鬆綁外籍人士參與台灣合法集會遊行活動。
  • 批評行政院版難民法刻意排除中國和西藏難民,認為此舉使其失去意義,呼籲應討論解決來自中國和西藏的政治難民問題,並停止退回其提案。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部長列舉任內3項最滿意的「亮點」工作。
  • 質詢核災應變指揮官權責歸屬問題,指出災防法未納入核災,且複合式災害指揮層級不明。
  • 關切防災地圖的公開與整合,要求內政部將斷層、核一、核二、核四位置套疊進防災地圖,並在公投前廣為印行,告知民眾潛在風險。
  • 批評內政部在推動非核家園及再生能源方面的腳步太慢,要求大刀闊斧推動綠建築、太陽能光電等政策,以實現減碳與節能目標。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質詢台灣路平問題長期未解決,每年花費鉅額經費卻成效不彰,指出問題關鍵在於回填時缺乏高程規範,導致路面高低不平。
  • 建議內政部應督導營建署修改都市計畫相關辦法,將「絕對高程」納入道路施工與回填的規範,以解決路面不平及路面高於騎樓等問題。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詢台北市政府帶頭違反社會住宅政策,排斥部分符合住宅法資格的弱勢族群,要求內政部嚴厲執行,確保所有12類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均受保障。
  • 關切樂生青年至行政院長官邸抗議事件中,警方將學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檢察署偵辦,質疑此程序違法,要求警政署調查清楚。
  • 指出大法官會議解釋對外國人收容期限違憲,要求移民署儘速將移民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並加強執法人員的人權教育訓練。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前立法委員張曉風辭職原因,並肯定其對濕地法的堅持。
  • 指出「以房養老」政策規定嚴苛(65歲以上、獨居、房產價值限制),導致許多有需求者無法申請,建議放寬限制並交由民間銀行推廣。
  • 質詢4都諮詢委員延任問題,認為應考量地方自治精神與財政負擔,並與地方政府溝通圓滿解決。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九二一震災暫行條例及總統緊急命令失效後,不能再依其精神處理公務或作行政處分。
  • 承諾與大陸協商通緝犯張安樂返台事宜,最佳方式是派刑事局人員戒護回台,目前仍在協商中。
  • 強調偵查不公開原則必須堅守,將檢討是否有同仁洩漏消息。
  • 同意社會住宅資源偏重北部,表示內政部正在計算土地承載力,並將人口、住宅、產業政策納入考量,鼓勵民眾往中南部移動。
  • 承諾會請警政署嚴格要求清查電子遊藝場涉賭問題。
  • 認為「以房養老」試辦計畫是國家選擇朝社會福利操作,將房屋抵押給內政部,政府養到終老,並表示將逐年爭取公彩回饋金支應。
  • 承認大陸人士來台犯罪問題存在,將請移民署說明安全管理機制。
  • 承認兒少受虐案件逐年增加,表示會請社福團體、社工人員加強介入輔導,並督導地方政府強化網絡照顧。
  • 強調文林苑案經法院駁回訴訟,程序合法,現為三方權益關係,需坐下來談出解決方式,修法無法溯及既往。
  • 承諾將規劃解編不需要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預計4年內完成,並照顧地主權益。
  • 同意將毒品氾濫導致的犯罪比例納入治安調查報告,並加強校園吸毒問題的防制。
  • 承諾將檢討委員質詢意見並立案追蹤,確保公文答復內容準確。
  • 承諾將仔細討論原住民自製獵槍的規範檢討,考量安全與文化平衡。
  • 同意將地下水道及共同管道業務列入內政部業務,尊重立法院最終決定。
  • 承認6都改制增加公務員編制與費用,應就中央與地方關係好好談。
  • 表示宗教團體法立法後將有排黑條款,以解決黑道介入寺廟問題。
  • 同意研究台灣賭博經濟型態與心理,但認為警政署主要職責為取締。
  • 承諾協助台北市政府解決文林苑案。
  • 表示合宜住宅有其時代背景,未來將考量只租不售,透過閒置空間活化等方式解決居住問題。
  • 重申台灣整體治安狀況穩定,呼籲媒體勿渲染製造社會不安氛圍,但對重大刑案偵辦過程洩漏資訊表示抱歉。
  • 表示對台資白領人士來台上限問題,內政部負責統合,尊重各部會意見,將在1週內訂出上限。
  • 承認台灣兒童人權與兒少安全係數有很大改善空間,對現狀不滿意。
  • 表示會要求地方政府改善戶政管理問題,並督導稽核。
  • 認為國籍法對外籍配偶歸化要求放棄原國籍不合理,將努力推動修法鬆綁,原則上朝允許一般公民擁有雙重國籍方向進行。
  • 同意只要具中華民國國籍,公民權益不應有差別待遇,支持新移民參選地方公職。
  • 認為外籍人士參與台灣合法集會遊行活動,可在區隔公共議題與國家安全前提下討論鬆綁。
  • 表示行政院版難民法未將中國與西藏難民納入,因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但願與委員討論。
  • 列舉任內3項滿意工作:外配火炬計畫、國土計畫藍圖、防災地圖建置。
  • 表示核災指揮官應由副院長以上層級擔任,內政部為執行秘書。
  • 承諾將斷層、核一、核二、核四位置套疊進防災地圖,並將資訊公開上網,但不贊同印行於選票背面。
  • 承認綠建築、智慧型綠建築、節能法規修訂腳步太慢,將大刀闊斧推動。
  • 承諾會研究路平問題,督導營建署將「絕對高程」納入道路施工與回填規範。
  • 對社會住宅政策中台北市政府排除部分弱勢族群的作法,表示將嚴厲執行,要求其遵守提供10%給社會經濟弱勢的規定。
  • 承諾將人權教育訓練納入執法人員在職訓練,並請委員提供實質內容建議。
  • 表示「以房養老」試辦計畫國家需投入7億元,未來希望由銀行接管全面推廣,並檢討現行限制。
  • 表示諮詢委員延任問題未來回歸地方自治政府決定,4年期限依地制法規定處理。

謝立功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署長

  • 確認通緝犯張安樂的入台證已發給其親戚,有效期半年,該證僅供入台,無法移作他用,並承諾會在機場逮人。
  • 確認馬唯中女士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並承諾若查證不實願下台負責,但強調移民署查驗台的紀錄為準。
  • 表示針對大陸人士來台犯罪,國安團隊有安全管理機制,以假結婚為例,有面談等預防機制,並將嚴查有問題者。
  • 說明外籍人士在台從事非法行為案件統計,主要為竊盜、公共危險及毒品,越南籍、奈及利亞籍犯罪人數最多。
  • 表示移民署正規劃並將於今年實施生物特徵辨識系統(指紋、臉部特徵),以解決雙重國籍者出入境管理漏洞問題。
  • 澄清雙重國籍者出入境時,若使用不同護照,移民署的雙籍檔會有紀錄,馬唯中女士沒有雙籍檔紀錄。
  • 表示台資白領人士來台辦法已大致定案,但數額部分仍在跨部會討論,預計1週內訂出上限。
  • 對於外籍配偶離婚後未取得監護權即喪失居留權的問題,表示移民署修法方向朝放寬處理,但需衡平考量。
  • 針對大陸配偶生產後親屬來台探視,建議維持一等親規定,考量祖父母年紀及兄弟姐妹可能藉機打工問題。
  • 針對德籍青年何丹霖因反核遊行遭境管案,表示係依跨部會審查結論,認定其從事與許可居留原因不符活動,依法禁止入國3年。
  • 針對大法官會議解釋對外國人收容期限違憲問題,表示已召開會議研議配套措施,將儘快將修法草案送交立法院。

王卓鈞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表示大都會電子遊藝場涉賭案已牽涉3月份案件,會定期清查電子遊藝場涉賭行為並轉交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處理。
  • 表示台北市有9家有照電子遊藝場列管涉嫌賭博行為,但現場查緝有難處,需看現金交換方式。
  • 表示張安樂返台案已與大陸公安聯繫,希望大陸抓捕後交給台灣,若自行搭機返台將在國門逮捕。
  • 承諾會嚴格檢討重大刑案偵查不公開原則,避免消息洩漏。
  • 表示治安狀況並未變壞,中正大學民調與警政署民調不同,但會積極改善,不會道歉。
  • 說明目前三重、八里命案已有犯罪嫌疑人收押,案件偵破沒有問題,但部分細節與共犯仍待釐清。
  • 說明外籍人士在台犯罪主要為竊盜、公共危險及毒品,越南籍、奈及利亞籍犯罪人數最多。
  • 說明毒品防制工作由法務部主導,警政署為其中一環,101年查獲4.4萬多件,並加強兩岸合作緝毒。
  • 說明原住民自製獵槍問題,目前允許前膛槍,後膛槍開放涉及安全平衡,因與改造槍枝雷同,恐有無法預期後果。
  • 說明高雄港警局轄區以港區安全為主,商業行為較少,與地方警察局轄區不同,因此賭博案件查獲數較低。
  • 表示會考慮前往高雄市警局嘉勉春安績效卓著人員。
  • 表示刑警幹部養成制度中,警務正晉升問題曾報考試院未獲同意,但可再研究適當調整編制。
  • 表示酒駕罰則加重後成效顯著,將持續推動酒測取締與宣導。
  • 說明自行車非動力機械,酒駕雖有行政命令可罰,但未澈底執行,承諾會加強取締。
  • 針對集會遊行案件,警政署已發函要求各縣市警察局依兩公約精神節制執法。
  • 澄清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應送簡易法庭裁處,而非檢察署偵辦,將回去瞭解樂生青年抗議案處理程序。

謝世文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說明國宅用地清查結果,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存量最大,將與地方政府積極協調推動合宜住宅。
  • 說明租屋平台辦法已於去年12月30日施行,預計6月公告委辦社福團體或地方政府辦理,將儘量提早進度。
  • 說明文林苑案解決需由建商、市政府、王家三方協商,認為問題在情緒而非法令,個人看法是有希望解決。
  • 說明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政策,已徵收部分將依人口結構改變解編,未徵收部分將透過都市計畫變更還給民眾,並確保地主權益。
  • 說明國家公園收費方案預計6月底完成,報行政院核准後即可實施。
  • 說明阿里山鄉達邦部落和特富野部落都市計畫案仍在縣政府研議階段,將再檢討其合理性。
  • 說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未限制兒童防墜設施,但規約範本有加註,承諾將檢討是否提升至條文層級。
  • 說明「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主要目的為防止「一品農舍」及遏止假農民購買農地,對真農民無影響,將持續與潘委員溝通。
  • 說明住宅補貼預算不足,102年度因預算短缺無法滿足所有申請者,已報行政院爭取,但行政院有其他考量。
  • 說明新闢道路設計會要求高程,但路平問題涉及人孔、級配夯實等問題,承諾會研究將絕對高程納入規範。

張秀鴛 內政部兒童局局長

  • 說明去年兒少受虐人數達19,174人,較2004年增加2.4倍,主要受虐年齡層為國小以上,但未就學兒童受虐嚴重程度較高。
  • 說明兒少受虐問題原因有多重因素,家庭功能解組與親職教育失敗為主要原因。
  • 說明兒虐防範機制採三級預防,已將高風險家庭納入責任通報範圍並完成法制化工作,以提高機敏度。
  • 說明為補強親職教育,已將其納入育兒津貼應辦事項。
  • 說明南投女童虐待致死案中,該家庭曾列高風險,社工雖有家訪,但因父母離異導致不幸發生,承諾會要求地方政府重新檢視高風險家庭並積極安置。

謝愛齡 內政部戶政司司長

  • 說明台灣粗離婚率為千分之2,並解釋統計方式與民眾認知差異。
  • 說明阿里山鄉逐鹿部落戶籍問題已送行政院積極處理中。
  • 說明公墓飽和問題,民政司已推動三期計畫,以原住民地區為優先考量,但問題在於土地取得與執行意願。
  • 說明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補助已提升至400萬元,但原住民地區申請案仍面臨土地問題,承諾將優先考量。
  • 說明戶政被動問題,表示門牌訂定為地方自治項目,但會督導地方政府改善。

黃麗馨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

  • 說明知本部落遷葬問題因牽涉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傳統禮儀而停擺,但持續關注進度並與部落溝通。
  • 說明阿里山鄉逐鹿部落戶籍問題已送行政院積極處理中。
  • 說明公墓飽和問題,民政司已推動三期計畫,以原住民地區為優先考量,但問題在於土地取得與執行意願。
  • 說明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補助已提升至400萬元,但原住民地區申請案仍面臨土地問題,承諾將優先考量。
  • 說明宗教團體法正在制訂中,將有排黑條款,以解決黑道介入寺廟問題。
  • 說明宗教文化沃土計畫已報行政院,將推動宗教旅遊地圖與文化創意深耕。
  • 說明諮詢委員聘任問題,4年期限依地制法規定處理,未來回歸地方自治決定。

葉吉堂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 說明12個縣市33個山地鄉救災設備調查已完成,並擬妥草案,預計花費1,067萬元購置繩索、鉤環、頭盔、急救包等裝備。
  • 說明宜蘭縣消防經費問題,表示會充分考量並全國通盤考量撥補。

簡慧娟 內政部社會司司長

  • 說明老人長照喘息服務申請到核准約需14天,將向衛生署反映簡化流程。
  • 說明食物銀行修法草案將在不大幅調整社會救助法架構下進行修正,名稱將改為「實物」而非「食物」,以涵蓋更多元物資,並規劃全國性物資管理系統。
  • 說明社會住宅中台北市政府排除部分弱勢族群的作法,表示住宅法規定特殊情形共12類,地方政府不能逕行排除,中央撥給的公營出租住宅需提供10%給社會經濟弱勢。

林國演 內政部役政署署長

  • 說明今年替代役人數為3.5萬人,明、後年將增至6萬多人。
  • 說明役政署已主動檢討替代役制度,放寬低收入戶及家庭問題者申請,並從寬解釋研發替代役,讓年輕人提早投入職場。

張素紅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組長

  • 說明台資白領人士來台辦法已大致定案,但數額部分尚未確定,仍在跨部會討論,需等各部會回復意見才能定案。

曲來足 內政部警政署外事組組長

  • 說明外籍人士在台犯罪,非洲籍以奈及利亞最多。

李臨鳳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 說明移民法修法方向,可在第31條增列一項,讓因離婚事件離開台灣但後取得監護權者可再回來台灣,以兒童最佳利益考量。
  • 說明陸配生產後親友探視規定,目前僅限一等親(父母),考量祖父母年紀及兄弟姐妹可能藉機打工,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臨時提案第5案:要求內政部及其所屬機關針對執法人員開設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相關培訓課程並編列預算,每會期定期向本委員會報告培訓成效及評估之作法,通過。
  • 臨時提案第6案:要求內政部應針對兒少受虐問題於3個月之內提出有效解決方案,以確實保障兒少人權,建構兒少安全成長的環境,通過。
  • 臨時提案第7案:關於「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案,因變動幅度過大、定義不明、影響農民權益甚鉅,請內政部於公告前加強與農業縣市及立法委員溝通,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第8案:關於住宅補貼資源方案預算不足,導致申請者無法獲得補貼,撤案。
  • 臨時提案第9案:要求內政部於3日內提出關於通緝犯張安樂身分認證與入台證核發的書面說明,修正後通過。
  • 委員王惠美、鄭麗君、鄭汝芬、黃昭順及李昆澤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21401
卷/期/冊
102/14/1
發布日期
201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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