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環委員會審查長照十年計畫與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3-25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聚焦於「長照十年計畫」的落實狀況、服務網規劃及人力建置,並繼續審查「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中,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勞動部及教育部就長照議題進行報告與質詢答覆,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涵蓋電動機車電池規格統一、拋棄式飲料杯回收機制、環評標準修正、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宣導、綠色經濟推動、非核家園論壇、有害空氣污染物公開等環保議題,以及失智症防治、安養機構轉型、長照預算編列、居家服務員待遇等社會福利議題。多項法案條文暫保留待續審,並要求相關部會針對質詢內容與提案事項進行研議與書面答覆。
討論事項一
審查「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討論化學物質定義、運作申報與核可、以及相關罰則規定。
相關爭議
- 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關於「既有化學物質」的定義,陳節如委員提出修正動議。
- 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第八款及第七款條文,委員提出修正動議,與行政院提案存在分歧,導致暫保留。
- 第七條第四項關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報與核可,楊曜委員提出修正建議。
- 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及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因存在爭議而暫保留。
- 第四十四條條文暫保留,顯示仍有未達成共識之處。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議修正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關於「既有化學物質」的定義。
- 提議在第三十五條增列第一項第十款,針對違反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的行為進行規範。
楊曜 立法委員
- 建議修正第七條第四項關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的運作申報與核可內容。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針對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提出修正動議,但該條文暫保留。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針對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提出修正動議,但該條文暫保留。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依委員陳節如等修正動議通過。
- 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八款、第七款、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第三十五條之一、第四十四條條文暫保留。
- 第七條第四項依委員楊曜建議修正,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三十五條增列第一項第十款並依序遞改,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本案暫保留部分,待其他委員提案付委後,另擇期併案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沈署長世宏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沈世宏就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內容涉及環保政策執行與未來規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質詢疾病管制局在機場的檢疫人力配置與「反核」漏洞,指出曾有5分鐘空窗期,建議應有備位人員避免防疫缺口。
- 質詢外籍勞工逃逸後雇主等待補聘的時間過長,尤其對重症患者造成嚴重負擔,建議應檢討6個月空窗期制度。
- 建議對長照看護工的外勞政策應更有彈性,縮短外展服務試辦期程以加速提供長照人力。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質詢菸捐政策應考量國民所得,不應貿然大幅調漲,建議循序漸進調整。
- 質疑政府就業服務成效不彰,公家機關輔導就業比例低,應加強職訓工作並防堵失業救濟金漏洞。
- 質疑勞委會未積極處理勞工清明節連續假期問題,建議勞委會應出面協調,確保勞工能與子女同享假期。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肯定行政院江宜樺院長明快處理社福團體補充保費問題。
- 建議長照保險不應再向人民收費,應思考由健保涵蓋或商業保險挹注先進醫療費用,減輕民眾負擔。
- 質疑菸捐調漲幅度與時機不當,認為應考量國民所得及稽徵成本,建議循序漸進調整。
- 質疑政府未能編足長照預算,導致NGO需代墊費用,且照顧服務員多流向醫療機構,建議應編足預算以吸引人才。
楊曜 立法委員
- 強調菸捐應專款專用於國民健康,並提高對醫療資源欠缺地區的補助比例。
- 關切印尼政府停止輸出外籍看護工政策對台灣照護人力的衝擊,建議勞動部應及早規劃多元人力來源及增加本國勞力投入。
- 質疑偏鄉離島居家照護員時薪過低,交通費補助不足,導致無人願意服務,建議提高待遇並在離島地區舉辦訓練課程。
- 建議應以證照作為提高居家照護員時薪的誘因,以吸引更多人投入並提升服務品質。
相關人員回應
沈世宏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回應菸捐調漲是基於對健康的考量,吸菸是多種死因的主要因素,且台灣菸價相較亞洲國家偏低,會依法定期評估檢討。
- 承諾會努力將菸捐用於國民健康,特別關注偏鄉及離島地區的資源補助。
曾淑慧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代理組長
- 說明機場檢疫櫃台有24小時工作人員監測,針對5分鐘空窗期事件,解釋是因處理特殊案例導致,承諾將檢討改進。
郭芳煜 勞委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外籍家庭看護工逃逸後雇主補聘的空窗期為6個月,此為經委員會討論後的平衡點,旨在給予警政單位時間尋找失聯外勞並避免外勞人數急遽增加。
- 回應外展看護服務試辦期為3年,但會半年滾動式評估,並將其與長照需求結合。
- 說明勞委會已推動專業證照制度以提升照顧服務員社會形象,並認為應建立合理待遇與工作權保障制度,縮短機構與居家服務條件差異。
- 回應印尼政府停止輸出外籍看護工的傳聞尚未證實,但勞委會已在思考多元來源國及增加本國勞力供給。
- 說明勞委會已研擬關廠工人補貼要點,但與勞工團體對「代位求償」和「貸款」的認知不同,目前仍在僵持。
- 表示目前沒有規劃讓中國人參加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並強調國內仍有充沛人力可投入此產業。
林三貴 勞委會職訓局局長
- 說明在培訓照顧服務員方面,會依內政部估算進行培訓,但許多結訓學員流向機構服務,建議改善居家服務勞動條件以吸引人才。
- 說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在協助弱勢者就業方面有顯著影響,並承諾將加強職訓工作,改善失業救濟金發放與審核機制。
- 表示勞委會未接到讓中國人受訓照顧服務員的訊息,目前也沒有相關規劃,並強調國內有足夠人力可投入。
孔憲蘭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
- 回應菸價調整後,多數國家菸價仍比台灣高,走私增加與否關鍵在於稽查強度而非菸價本身。
謝倩蒨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副處長
- 說明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內容包括例假、特休、請假、基本工資、保險及申訴等規定。
- 說明勞工清明節連續假期問題可透過勞資雙方協商,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來解決,勞委會將加強宣導。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儘速規劃統一各廠牌電動機車之電池交換系統規格,以利民眾使用並達成節能減碳目標。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優先研議試辦機器回收寶特瓶、拋棄式飲料杯等,並結合獎勵措施,逐步推廣至全國。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慎評估並刪除「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新增的第25條第6項及第27條第4項規定,避免損害環評制度功能。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先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場所進行溝通說明並給予緩衝期輔導,以有效落實法令。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會同相關部會,研議在公共工程上持續採用一定比例之綠色內涵,並獎勵民間採用,以利綠色產業發展。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加速進行2050台灣零碳及再生能源百分百可行性及必要性全民論壇計畫,並於公投前將內容送交行政院參考。
- 通過臨時提案: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要求各地方政府主動定期於網站上公開列管工廠之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冊,及民眾對各種有害空氣污染物簡易之清潔防護方式。
討論事項三
邀請行政院衛生署邱署長文達、內政部李部長鴻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教育部次長等就「長照十年計畫落實狀況、長照服務網之規劃及長照人力建置」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各部會就「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的執行現況、長照服務網的規劃與建置進度,以及長照人力資源的培育與留任問題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
- 主要討論台灣人口快速老化下的長期照顧需求、服務對象擴增、財源規劃、人力培訓困境及外籍看護工政策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長照服務體系建置進度落後,特別是偏鄉地區的居家服務據點,衛生署雖承諾加速,但委員質疑實際進度與障礙突破能力。
- 閒置校舍轉作長照機構使用比例極低,教育部雖稱多元活化,但委員質疑其未積極回應社會迫切需求,未能有效釋出資源。
- 照顧服務員待遇與工作條件不佳,導致人力流失嚴重且多流向醫療機構,勞委會及內政部雖提出改善措施,但委員認為具體性與成效不足。
- 長照計畫預算連續短少,需年年動用第二預備金,造成非營利組織代墊費用困境,委員要求內政部編列足夠預算。
- 安養機構轉型為長期照顧機構的政策方向,委員質疑是否應兼顧安養需求,而非全面轉型,以提供多元服務。
- 政府長照人力規劃與實際需求存在落差,特別是本國籍照顧服務員的就業誘因不足,導致高度依賴外籍看護工,委員要求提出具體策略降低外勞依賴。
- 長照服務補助標準未充分考量弱勢者需求,齊頭式上限導致重度失能的中低收入戶無法獲得充分照顧,委員要求重新訂定補助標準。
- 失智症防治政策缺乏全國性國家施政方向與預算,委員要求政府應將失智症列為國家重要健康議題並提出具體防治策略。
- 教育部對公益性課後照顧機構的管理辦法趨嚴,要求立案可能導致許多弱勢服務消失,委員要求檢討彈性處理。
- 長照經費事權不統一,多部會分工導致政策整合困難,且長照保險法遲未立法,商業保險先行恐衝擊公共長照體系。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關切長照服務體系建置進度,特別是偏鄉居家服務據點的落後情況,要求衛生署加速追趕。
- 質疑教育部活化校舍政策中,社福機構使用比例過低,要求衛生署與內政部積極提出需求,教育部配合釋出閒置校舍。
- 要求內政部會同勞委會擬定具體辦法,改善照顧服務員待遇與工作條件,提升其社會地位,以穩定人力。
- 提案要求勞委會研議外籍看護工外展服務計畫的積極輔導及獎補助措施,鼓勵民間參與。
- 提案要求內政部研議改善照顧服務員現有待遇及工作條件之機制,解決人力不足與流失問題。
- 提案要求內政部必須編列足夠的長期照顧預算,並支付國內居家服務組織符合成本的費用,建立穩固長照體系。
- 提案建請內政部、衛生署會同教育部評估全國各中、小學閒置空間轉作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使用,以利長照服務社區化。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委會與衛生署應考慮將醫院與居家服務的照顧服務員證照分開或加重醫院訓練時數,以避免居家服務人力流失。
- 質疑內政部「日間照顧呷百二計畫」進度嚴重落後,補助經費不足,要求內政部說明如何補足6,000多萬元缺口。
- 質疑教育部閒置校舍活化政策未能有效釋出市區學校空間供社福使用,要求主動配合長照需求。
- 提案要求內政部邀請教育部、地方教育局、國產署等單位成立校地撥用為社福機構專案小組,提出更積極的撥用計畫與操作手冊。
- 提案要求衛生署會同內政部等相關單位,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失智症防治策略及相關預算編列計畫」。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釐清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與護理之家在醫療行為和護理人員配置上的差異。
- 質疑老人福利法規定輔導安養機構轉型為長期照顧機構,強調安養機構仍有其需求,應兼顧安養功能並輔導其兼顧後段長期照護。
- 關切長照十年計畫未納入兒童照顧,建議未來長照保險應涵蓋各年齡層的失能者。
- 提案要求政府應積極輔導安養機構轉型為老人長期照顧機構或社區式服務設施,同時保留其原有安養功能。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呼籲政府應將失智症列為國家重要健康議題,比照國際先進國家,提出台灣版的國家失智症防治政策及策略,並在國際大會上宣示。
- 建議將失智症篩檢納入健檢項目,並在交通意外、家暴等事件中納入建議篩檢範圍,提早發現與治療。
- 建議政府應透過宣導讓民眾正確認識失智症,鼓勵醫院設立失智症專門部門或門診,並加強失智症互助家庭、日間照顧中心等服務。
- 呼籲教育部檢討對公益性課後照顧機構的立案要求,應彈性處理,避免因過嚴規定導致弱勢服務消失。
- 建議內政部社會司應積極與教育部溝通,共同解決公益性課後照顧機構的管理問題。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十年計畫推動16年,公部門服務輸送體系建置緩慢,人力培訓流失,預算執行率低,未能擺脫殘補式福利概念。
- 批評長照管理中心分站設置不足,服務效率不佳,未能有效因應長照需求。
- 質疑金管會開放金融機構辦理長照保險,恐導致長照保險體系崩潰,要求內政部協調,避免富人買私人保險、窮人互助的局面。
- 強調長照應實現公共化,提供服務而非僅補助金錢,並推動普及式社會保險制度,減輕家庭照顧負擔。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服務員是否可能開放中國籍人士擔任,擔憂語言相通的中國籍看護工將排擠本國勞工就業機會。
- 質疑衛生署低估外籍看護工實際人數,建議應積極規劃長照產業發展,增加國人就業機會。
- 批評長照政策事權不統一,缺乏總指揮官,導致各部會各自為政,未能有效整合社區環境與醫療照護。
- 建議長照人力應分級分類處理,並分縣市區域規劃,署立醫院應轉型為中期照護機構。
- 建議政府應多賺取有錢人的錢來幫助窮人,實現長照資源的公平分配。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急診掛號費調漲傳聞,要求衛生署澄清。
- 關切台灣半數縣市缺乏五大急重症醫療設備,影響人民醫療權益,要求署長正視城鄉差距,加強急重症醫療網規劃。
- 建議利用APP技術製作重症送醫地圖,廣為宣導,協助民眾在黃金時間內搶救生命。
- 關切機構式長照床位分布不均及服務品質問題,建議政府提升機構式長照的場地、服務品質和服務態度。
- 質疑居家式服務需求不足,服務員訓練後卻流向醫院,認為薪資過低是主因,呼籲政府調整資源配置,符合民眾在家老化需求。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關切長照十年計畫中,97%家庭自行承擔照顧費用,詢問未來能否納入長照保險體系。
- 質疑彰化縣居家服務員人數不足以因應未來需求,要求政府通盤考量全國人力補足問題。
- 關切日照中心城鄉差距,建議政府應儘快結合閒置空間,因應105年長照計畫執行。
- 質疑衛生署民調顯示民眾願繳長照保費,但詢問保費是否足以支持長照永續經營。
- 要求內政部必須編列足夠的居家服務預算,避免連續多年動用第二預備金,影響社福團體運作。
- 提案建請內政部及衛生署針對安養機構轉型進行研議,將現有安養床位轉換為多層級照顧床位,提供老人長照多元化發展。
- 提案要求內政部及衛生署應研議重新訂定補助標準,取消中低收入戶自付比率,提高弱勢者各項長照服務補助額度及時數,以符合實際需求。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面臨失能老人倍增、疾病慢性化、生活自理困難及老人自殺率攀升等嚴峻問題,要求政府提出長期照護政策基本方向。
- 強調長照體系應以居家和社區服務為核心,讓老人在家庭和社區中獲得照顧,而非廣設安養中心,以提升生活品質並降低自殺率。
- 主張長照人力應以本國勞工為主,逐步降低對外籍看護的依賴,並妥善運用銀髮人力,提供本國勞工更多就業機會。
- 關切城鄉間復康巴士資源嚴重不均,特別是高雄市復康巴士數量遠低於台北市,要求內政部增加對南部地區的補助,平衡城鄉差距。
- 建議應建立友善的就醫環境,包括復康巴士和老人專門門診,並平衡城鄉醫療資源分配。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十年計畫進展緩慢,經費似有若無,制度似無若有,要求衛生署與內政部正視問題。
- 質疑衛生署報告中長照人力培訓數據的正確性與計算方式,認為其無法應付台灣長照機構的實際需求。
- 批評勞委會歸納照顧服務員留任不易的三大原因,要求政府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包括提高待遇以改善勞動條件。
- 關切長照經費年年動用第二預備金,要求內政部與衛生署編足預算,確保NGO團體不需代墊費用。
- 要求衛生署與內政部在1週內重新評估長照人力培訓計畫,並在1個月內討論適度調整居家服務員待遇。
- 強調長照應重視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護理師等專業人力的評估與補足。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要求政府儘快實現照顧服務人員週休一日的喘息服務,指出目前每年14-21天的休息遠不足夠,導致照顧者身心俱疲。
- 強調照顧失智症者需要專業技能、後援基礎及身心靈照顧,呼籲政府提供教育訓練、諮詢與支援系統。
- 建議國家應針對失智問題列出重要政策,包括事前宣導、照顧、醫療、保護等,並製作照護手冊,善用病友與家屬經驗。
- 建議宣導方式應更細膩,可結合漫畫等文創資源,傳達長照專業知識,而非僅是空泛的電視廣告。
- 質疑長照機構式、社區式、居家式服務比例失衡,居家服務需求最高但服務員不足,認為薪資過低是主因。
- 呼籲政府從預防著手,結合各種資源,激發老人潛力,建構本土式居家照護,而非讓老人一直衰退至需機構照顧。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十年計畫已進入第七年,預算仍東湊西湊,政策缺乏統合,且新內閣未定期召開跨部會會議,顯示不重視。
- 質疑引導民間資金(特別是保險業)投入長照產業的政策進度緩慢,政府內部仍需研議,顯示效率不彰。
- 關切家事勞工權益保障法立法進度,並質疑長照人力培訓後多流向醫院機構,未能有效投入居家社區照護,導致外勞比例過高。
- 要求衛生署與內政部、勞委會在3個月內提出政策目標,說明如何提高本國籍看護的居家照護比例。
- 質疑長照補助標準齊頭式,未能依需求調整,導致中低收入戶為省錢而報輕度失能,無法獲得充分照顧,要求重新訂定補助標準。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日間照顧呷百二計畫」進度嚴重落後,經費嚴重不足,導致多個縣市日照中心無法成立,要求內政部儘速補足6,000多萬元開辦費。
- 質疑內政部日間照顧經費相較民進黨執政時期減少1億多元,要求解釋原因。
- 強調失智症納入長照十年服務計畫的重要性,要求與次長討論。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人口老化急遽,長照規劃緩慢,導致老人失照問題嚴重,要求政府正視。
- 支持宜蘭縣發展為長照大縣,並要求署長提供102、103年度宜蘭急重症醫療規劃進度表,以利追蹤。
- 建議鬆綁國外退休醫師回台執業限制,以補充國內醫療人力缺口。
- 建議縮短喘息服務審核時間,放寬居家服務時間認定標準,並解決護士荒問題,提升公立醫院護士正式編制比例。
- 感謝衛生署改善護士待遇,但強調正常編制問題仍待解決。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生署團隊在104年前完成長照服務網建置及長照雙法立法的決心與毅力。
- 肯定衛生署將外勞納入長照人員管理,經過訓練後成為照護服務員的方向。
- 強調照顧失智症者需要預防、照顧、治療、保護及安寧照顧,並應涵蓋全人、全家、全程、全民的系統性思考。
- 建議失智症協會製作照護手冊,善用病友、家屬及同儕的照顧經驗與專業知識進行教育訓練。
- 建議長照議題應擴大至所有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而非僅限於老人,使政策更完善。
- 指出長照事權不統一,長照需求評估、訓練、提供分屬不同部會,導致服務品質不穩定,要求統整解決。
- 分享自身經驗,指出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薪資低、工作不穩定、社會地位不高,導致人力難尋,建議薪資結構與勞動條件需積極改善。
- 提出創新想法,建議可讓監獄受刑人培訓成為照顧服務員、芳療師等,透過服務他人療育自我,並解決人力問題。
- 強調長照經費不足,需要尋求更密集、多元的突破性解決方案,持續加油。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行政院衛生署署長
- 說明台灣將於107年進入高齡社會,114年進入超高齡社會,失能老人、慢性病患及生活自理困難者比例將倍增。
- 強調長照體制需加速建立,從長照十年計畫進入服務法、保險法,目標在105年建立長照服務網。
- 回應老人自殺率攀升,主因久病厭世,行政院已設「自殺防治委員會」將老人自殺列為優先處理事項。
- 同意長照服務應以居家和社區為核心,已設定目標在102年完成失智症社區服務,103年完成居家式據點補齊。
- 回應長照人力規劃方向是儘量訓練本國照護服務員取代外勞,並努力拉近兩者比例。
- 澄清急診掛號費調漲傳聞不實,目前仍在討論,尚未研議。
- 說明台灣急重症醫療能力已大幅提升,中度急救責任醫院已覆蓋99%縣市,僅剩連江縣,重度級仍在努力。
- 承諾將委員建議列入考量,利用APP製作重症送醫地圖,廣為宣導。
- 說明長照機構床位數約12萬床,占床率78%,目前床位夠但分布不均,將努力補齊偏鄉與離島不足處。
- 說明衛生署與社會福利是兩個方面合併,對全人照護有幫助,將承擔長照十年計畫責任。
- 說明長照保險規劃將涵蓋家庭自行照顧及外勞照顧部分,並定期民調顯示7-8成民眾願意繳交保費。
- 回應長照計畫目前由陳士魁政務委員負責協調,行政院長照小組定期召開會議。
- 承認薪資問題是本國籍看護人力不足主因,但方向是儘量用本勞取代外勞。
- 承諾在1個月內討論適度調整居家服務員待遇,並在1週內重新評估人力培訓計畫,送委員會報告。
- 承諾會整合國際資訊與WHO白皮書,藉4月國際大會機會,做出國家失智症白皮書,作為政策依循。
- 支持宜蘭縣發展為長照大縣,並承諾提供宜蘭急重症醫療規劃進度表。
- 說明國外退休醫師回台執業若有執照不需再考試,已給予禮遇。
- 回應喘息服務審核時間為2週,服務時數將檢討放寬,護士荒問題已透過提高薪資、夜班費等十大策略改善,並要求署立醫院釋放正式人員缺額。
- 肯定楊玉欣委員對長照的建議,承諾將朝此方向努力,並持續思考創新解決方案。
曾中明 內政部次長
- 說明內政部與衛生署共同負責長照,長照十年計畫分三階段推動,第一階段為服務模式建立,第二階段為長照服務網與立法,第三階段為普及長照保險。
- 說明長照十年計畫服務人數已超過11萬人,涵蓋老年人口27%,弱勢者受益比例高。
- 說明長照服務網目標在104年底完成,建置普及式長照體系,擴增機構與人員資源,特別關注資源不足地區。
- 說明長照人力資源包括生活照顧與醫事服務兩方面,發現照顧服務員多流向醫療機構,未來將擴大培訓、鼓勵留任、強化輔導管理。
- 說明內政部積極透過多元管道宣導長照服務,強化社區網絡通報轉介功能,提升民眾認識與使用。
- 說明內政部透過提高補助標準、爭取財源、提供專業輔導團隊及專責工作人力,強化長照資源建置與發展。
- 說明內政部透過強化人才培訓、改善工作環境、增進工作福利,充實照顧服務員人力,並保障適切薪資收入。
- 承諾將活化閒置空間,提升服務資源普及性與可近性,並建立評鑑考核機制,維護長照服務品質。
- 說明安養機構可透過特約醫師與護理人員提供醫療行為,並將輔導其轉型或兼顧長期照護需求,而非強制全面轉型。
- 回應長照機構床位容量足夠,但居家與社區服務量不足,將持續擴充,並結合社會慈善機構與宗教團體推動志工服務。
- 回應小型機構寢室不能設在地下室,但地下室可做行政或活動空間,承諾檢討地下室使用規範。
- 說明長照保險法由衛生署主政,內政部會配合其發展,並加強社工、志工制度。
- 說明居家服務預算由內政部編列,將爭取103年度覈實編列,避免動用第二預備金。
- 回應老人自殺問題,行政院設有「自殺防治委員會」,將老人自殺列為優先處理事項,內政部有參與。
- 說明社區關懷據點可提供電話問安、關懷訪視、送餐等服務,推動活躍老化。
- 承諾將與教育部溝通,解決公益性課後照顧機構的管理問題,並檢討彈性處理。
- 回應日間照顧中心經費不足問題,將與地方政府確認需求地點與行政程序,儘速處理,並尋求資源協助。
- 說明長照服務補助標準是依失能程度與家庭經濟狀況分級補助,承諾會檢討重新訂定補助標準,考慮弱勢者需求。
- 回應復康巴士城鄉差距問題,承諾會派員到委員研究室說明,並努力拉近差距。
- 說明目前長照計畫由陳士魁政務委員負責協調,行政院長照小組定期召開會議。
- 回應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長照產業問題,內政部將找學者專家研議哪些項目適合引入保險資金。
- 說明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內容包括例假、特休、請假、基本工資、保險及申訴等規定。
- 回應長照人力應以本國籍為主,外籍為輔,並承諾與勞委會等在3個月內研議如何提高本國籍看護比例。
- 回應照服員服務品質不穩定問題,會加強督導與檢討,並希望能有比較固定的人員提供服務。
鄧素文 衛生署照護處處長
- 說明長照服務體系建置落後主要在偏鄉地區,因交通與人力困難,承諾今年將完成45個點,並建立輔導模式。
- 說明場地取得是推動長照的困難點,將提供補助方案鼓勵地方政府提供學校空間。
- 澄清長照十年計畫服務人數在5年內增加12倍是指服務涵蓋率從97年底的2.3%提升至去年底的27%。
- 說明長照服務網目標是扭轉機構式服務比例過高,將重點放在居家及社區服務。
- 說明外籍看護工20萬人是指合法引進者,不包括醫院內自聘或陸配看護。
- 說明長照人力需求計算是依經建會低、中、高推估,並以每5床配置1名照顧服務員為基礎,承諾會重新評估人力培訓計畫。
- 說明目前全國長照機構床位約12萬床,占床率78%,床位夠但分布不均,將努力補齊偏鄉與離島不足處。
- 說明喘息服務從申請到評估完成為1週,連結服務為1週,總計2週,前提是不指定機構與服務人員。
- 說明居家服務時數依輕、中、重度失能分別為25、50、90小時,喘息服務輕、中度1年最多14天,重度21天。
- 說明護士荒問題已透過十大策略改善,包括提高薪資、夜班費,署立醫院每年釋放一定比例正式人員缺額。
- 說明本國籍絕對是長照主要人力,外國籍是輔助,法規有規定機構內本國籍需較外國籍多,居家服務將與相關部會研議提高本國籍比例。
邱乾國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
- 說明國中小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是多元彈性,不會設定特定用途,會將基本資料提供網站,並協助協調地方政府釋出空間供社福使用。
- 回應公益性課後照顧部分由終身教育司負責,承諾將委員意見帶回,評估如何維持公益性並彈性處理立案要求。
- 說明國中小主管機關是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部會協助協調,但地方政府與校長不願釋出是困難點,目前僅5所學校提供社福機構使用。
- 同意在校地撥用專案小組中加入「各級政府教育局(處)」代表。
許銘能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
- 說明衛生署過去2年已投入4億元補助偏遠地區急診照護中心,提升其急診照顧能力,並有效減少轉診比例。
- 說明醫事人員目前不允許中國籍人士來台執業,也不承認其證書,但未來ECFA是否會引進仍無法保證。
- 說明台灣在急重症醫療能力已處於領先地位,但仍會加強輔導各地醫院建立適當「急重症搶救動線」,並督導各縣市衛生局輔導。
簡慧娟 內政部社會司司長
- 說明日間照顧經費不足問題,地方政府應將需求納入預算,內政部會努力尋求資源協助新增需求。
- 回應日間照顧中心拓點不易,但會努力達成120間目標,並與老盟合作解決地目使用與歸類問題。
- 說明長照經費整體逐年成長,但日間照顧經費相較民進黨執政時期減少,主因是地目使用及歸類問題。
- 說明安養機構轉型為多層級照顧床位更符合需求,並將「建請衛生署」修正為「建請內政部及衛生署」。
- 回應弱勢長照補助標準問題,建議在「應」後加「研議」,即「應研議重新訂定補助標準」,以重新檢討。
- 回應校地撥用專案小組,建議加入「地方教育局」代表,因涉及地方權責。
- 回應長照保險納入抵稅等與金管會協調進度,已向財政部表明需通知內政部參與相關會議,目前無進一步進度。
- 說明內政部會針對照顧服務員服務品質進行督導,透過督導員訪視。
- 說明行政院金融賦稅專案會議已決定將長期看護醫療保險費扣除額2.4萬元列為長照制度重大課題研議,今年將由第二預備金支出社福團體補充保費,明年由內政部編列預算全額補助。
黃孟儒 勞委會職訓局訓練組組長
- 說明偏遠地區照顧服務員訓練會委託人民團體辦理,澎湖之前有委託過,如有需求可另外處理。
相關後續
- 委員林世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勞委會針對「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於3個月內研議積極輔導及獎、補助措施,以鼓勵更多民間單位投入。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內政部、衛生署會同教育部評估全國各中、小學之校舍、營舍等空間閒置情形,並研議將上開校園閒置空間轉作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使用,以利長照服務體系社區化。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內政部研議改善照顧服務員現有待遇及工作條件之機制,積極謀求照顧服務人力不足與流失問題解決之道。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內政部必須編列足夠的長期照顧預算,並支付國內居家服務組織符合成本的費用,建立起完整、穩固的長期照護體系。
- 通過臨時提案:行政院衛生署應督導各縣市衛生局輔導各地醫院建立適當「急重症搶救動線」,並加強宣導,使民眾、醫院、救援單位都能清楚遵循。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長照相關單位及人員應儘速研擬促進失智症的早期診斷及介入服務之具體政策及相關措施;並應結合醫療體系、社區及民間之力量,提高民眾對失智症之注意與瞭解,推動減少三高等危險因子之宣導,以降低國人罹患「失智症」之風險。
- 通過臨時提案:政府為強化安養機構之多層級照護功能,除應積極輔導安養機構轉型為老人長期照顧機構或社區式服務設施外,其原有安養功能亦不應廢除。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內政部及衛生署對於安養機構轉型進行研議,將現有的安養床位轉換為多層級照顧床位,以提供老人長照更多元化之發展。
- 通過臨時提案:爰要求內政部應研議重新訂定補助標準,取消中低收入戶民眾自付比率;提高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的照顧服務每月最高補助小時數等各項補助額度;同時衛生署應檢討補助額度,對提高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的喘息服務每年最高補助額度等進行研議。
- 通過臨時提案:爰請內政部邀請教育部及各級政府、國產署等單位成立校地撥用為社福機構(或社會住宅)專案小組,就撥用現況、撥用障礙進行檢討,於4月底前提出更積極的校園閒置空間撥用計劃,並製作撥用操作手冊,以利各級政府遵循。
- 委員潘維剛、楊瓊瓔、鄭汝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1501
- 卷/期/冊
- 102/15/1
- 發布日期
- 2013-04-1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