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退輔會預算:聚焦募兵制、榮民權益與醫療基金運作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3-28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102年度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輔會)主管之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及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預算。會議初期就上次議事錄完整性及法定人數問題產生爭議。主要討論議題涵蓋募兵制配套、榮電員工權益、退將言論忠誠度、榮民醫療基金營運及綠色採購等。多項提案經審查後通過,部分預算調整,並要求退輔會提交檢討報告及積極研議相關政策。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開場針對上次會議的議事錄進行宣讀,並隨即引發委員對議事錄內容的完整性、會議法定人數的認定標準,以及主席處理臨時提案程序的爭議。
- 核心問題在於議事錄是否詳實記錄了委員的臨時提案處理過程,以及在場委員人數不足時,議案是否應被處理。
相關爭議
- 法定人數爭議:陳歐珀委員質疑現場委員不足法定人數,不應議決;主席則依簽到人數認定已達法定人數。
- 議事錄記載不詳實:陳歐珀委員認為上次會議議事錄未詳實記載其臨時提案討論一半且主席未交代處理方式,以及散會原因等重要過程。
- 提案適當性:主席馬文君解釋陳歐珀委員的臨時提案與外交部相關,但當天列席者皆為國防部官員,且在場人數不足,故不予處理。
- 程序公平性與尊重:陳歐珀委員感到其提案被藐視,批評資深委員不尊重資淺委員,並強調其提案對宜蘭漁民的重要性。
- 議事規則與慣例:林郁方委員強調議事規則與慣例的重要性,並建議提案應與在場部會及討論議題相關。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會議在場委員人數不足法定人數,要求清點。
- 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異議,認為其不詳實記錄其臨時提案及散會原因。
- 批評主席處理其臨時提案的方式,認為其提案被藐視且未被尊重。
- 強調其臨時提案(要求沈斯淳大使回國報告)對宜蘭漁民的重要性,並指外交部長曾承諾可安排議程。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支持陳歐珀委員要求沈斯淳大使回國報告的議案,認為涉及主權問題。
- 認同主席的分析,認為在國防部會議上決定外交部事情,且無外交部官員在場,不甚恰當。
- 要求主席再次確認會議在場人數及議決規定,並詢問議事錄是否需載明所有通過與未通過議案。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作為陳歐珀委員提案的連署人,認為請駐日代表回國報告應無爭議。
- 呼籲陳歐珀委員不要再爭論,認為是誤會一場,並建議各退一步。
- 同意處理此類議案時應有外交部人員在場並給予承諾會更好。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強調議事規則與慣例的重要性,認為慣例未違背議事規則應被尊重。
- 支持陳歐珀委員要求沈斯淳代表回國報告,並關心釣魚台議題。
- 提醒委員一般應針對到場部會及討論議題提出議案較為妥當。
- 建議盡快安排外交部部長來開會,由陳歐珀委員提案,大家共同支持並決定沈大使回台日期。
相關人員回應
劉錦章 主任秘書
- 報告委員會會議是以簽到人數為準。
馬文君 主席
- 說明委員會議事規則第10條規定,現場委員不足3人者不得議決,但簽到人數已足法定人數。
- 解釋議事錄記載通常是簡要結論,逐字紀錄會刊登於公報。
- 指出陳歐珀委員提案與外交部相關,但當天無外交部人員在場,應讓外交部有表達意見機會。
- 同意請議事人員將昨日會議過程簡要記錄在第9次會議議事錄中。
相關後續
- 上次會議議事錄經討論後,無異議通過。
- 議事人員將昨日會議過程簡要記錄在第9次會議議事錄中。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非營業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退輔會主管的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及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的102年度預算,重點在檢視其業務計畫、收支餘絀、固定資產投資,並針對募兵制配套、榮民安置、醫療服務品質、財務透明度及退將言行等議題進行質詢與討論。
- 討論內容涵蓋募兵制下退輔會角色的轉變、榮電員工資遣退休金問題、榮民農場經營、榮民醫院的醫療品質與財政狀況,以及退將言論與國家忠誠度的爭議。
相關爭議
- 募兵制配套與退輔會角色:林郁方委員質疑退輔會對志願役退伍軍人就業培訓的具體構想,擔憂募兵制成功與否。陳鎮湘委員強調退輔會應將募兵制視為主其事者,提供年輕退伍軍人出路與尊嚴,否則影響國安。
- 榮電員工資遣費與退休金:林郁方委員與段宜康委員皆主張政府作為榮電最大股東,應由安置基金編列預算解決榮電員工積欠的資遣費與退休金問題,段宜康委員更提及主委曾為此承諾若行政院不解決將請辭。
- 退將「終極統一」言論:陳鎮湘委員認為退將發表「終極統一」言論屬言論自由,符合憲法終極目標。蔡煌瑯委員則強烈批評退將領高薪卻發表與政府「不統」政策相悖言論,損害國家利益和軍隊士氣,要求退輔會主委喝斥並研擬具體規範。
-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本業虧損:林郁方委員指出醫療基金本業虧損,年度盈餘全來自業務外收入,要求退輔會提交檢討與改善計畫。陳碧涵委員質疑教學研究預算被刪減,影響醫院核心能力,主委應積極爭取。邱志偉委員也要求提供詳細報表並關注人事成本偏高問題。
- 榮總與台電輻射傷害保密條款:蕭美琴委員質詢台北榮總與台電簽訂輻射傷害相關醫療處置的保密條款,擔憂隱瞞潛在醫療危害,要求公開資訊並檢討條款適法性。
- 天然氣公司基本費與售價:蔡煌瑯委員與蕭美琴委員要求取消天然氣基本費用並凍漲天然氣價格,認為其為獨佔事業應返利於民。退輔會主委表示難以單方面決定,但可協調經濟部研擬。
- 榮民農場土地被占用:林佳龍委員提案指出安置基金所屬各農場土地被占用情形日趨嚴重,要求提交檢討報告及改進作為。
立法委員發言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建議退輔會免去過年送花、委員生日送花等俗套,認為其耗費公帑。
- 關切募兵制配套,質疑退輔會對年輕志願役退伍軍人就業培訓的具體構想,強調募兵制成功與否需各部會協力。
- 主張榮電員工資遣費與退休金應由安置基金處理,並納入103年度預算,強調預算法第52條規定。
- 提案要求退輔會於102年9月底前,就「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開辦榮民創業貸款之可行性分析」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指出「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本業虧損,年度賸餘全來自業務外收入,要求退輔會提交檢討與改善計畫。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強調退輔會應將募兵制視為主要工作之一,而非僅配合,提供年輕退伍軍人全人生規劃的出路與尊嚴。
- 詢問退輔會主委是否擁護中華民國憲法,並認為「終極統一」是國家終極目標,不應隨意扣退將叛國帽子。
- 建議國防部與退輔會應加強接軌,成立專責機構,讓退伍軍人能獲得妥善安排,例如軍醫可到榮總任職,以吸引優秀人才推動募兵制。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退將領取國家高額終身俸卻發表「終極統一」言論,認為此舉背離政府「不統」政策,損害軍中士氣,要求主委喝斥並規範其言行。
- 質疑退輔會公務人員請全薪病假人數逐年倍增,尤其是安胎假比例高,擔憂主管浮濫核准。
- 提案要求退輔會定期公開被投資公司財報與股東會會議紀錄,以求資訊公開透明。
- 提案要求取消天然氣基本費用並凍漲天然氣價格,認為其為獨佔事業應返利於民。
- 提案要求退輔會積極安置並給予照顧,以讓榮民安養天年,並附上老榮民路倒的媒體報導。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建議退輔會更新榮民文化網資訊應更及時,以反映榮民實際狀況。
- 提議退輔會應考慮設立紀念碑或主題性宣示,以彰顯榮民對台灣守衛與建設的貢獻,並凝聚向心力。
- 建議退輔會重新評估轉投資事業的經營方向,考慮在募兵制下,透過參與企業來保障退除役官兵的就業。
- 提議國防部與退輔會共同研究,讓退輔會參與金門國家戰役公園的經營與投資,以保留國軍在前線的歷史與資產。
- 建議退輔會所屬農場對中低收入者提供門票優惠,以照顧弱勢團體。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關心榮工棒球隊的歷史與發展,對於榮工棒球場因興建合宜住宅被拆除感到遺憾,認為國家發展不應忽略人文精神與傳統。
- 批評退輔會轉投資的獨占企業在社會公益捐款方面表現不佳,企業本身捐款為零,應負起企業社會責任(CSR)。
- 指出榮民醫院醫學臨床表現優異,但教學研究預算卻逐年減少,擔憂影響醫院核心能力,要求主委積極爭取預算。
- 強調醫院作為配合政策的服務單位,政府應有責任給予補助,主委不能對此感到無力,應積極說服政府。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肯定退輔會主委曾承諾若行政院不解決榮電員工退休金、資遣費問題將請辭,強調此承諾關係到閣員去留及政府誠意。
- 指出榮電員工自破產以來,積欠工資及退休金、資遣費已近一年未獲解決,行政院應負起責任出面解決。
- 要求主委必須讓行政院知道,其決定不只關係榮電員工權益,也關係政府是否願意幫忙自己控制的企業。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詢問台北榮總林院長,若陳前總統繼續在榮總接受醫療,有無更進一步的環境及條件可提升治療效率。
- 關切陳前總統若在家戒護就醫的可行性,要求榮總從醫療專業角度評估各種安置地點,確保後續治療成效。
- 質疑清境農場前任場長弊案後,對於相關工程檢討及補救措施的落實度,不認同工程貪污不影響品質的說法。
- 批評官僚體系對於弊案的處理方式,應追蹤檢討全民損失與工程安全,並要求主委對新任場長進行勤前教育。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安置基金中,台北榮民技術勞務中心勞務收入增加88%,但支出卻增加150%,不成比例,要求說明成本是否浮濫。
- 要求退輔會提供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總支出中人事成本、硬體投資、藥品衛材等各分項比例的詳細列表,以利預算審查。
- 質疑退輔會所稱要擴大高齡照護系統,但高齡整合性門診量卻逐漸減少,認為是「說一套做一套」。
- 要求退輔會應積極向健保局爭取中期照護服務模式的健保給付,並承諾3年後中期照護病房總數能達到1,000床。
- 強調醫療獎勵金分配應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按「勞」分配而非按「職等」分配,要求退輔會檢討,否則將提案凍結預算。
- 提案指出部分榮民醫療系統醫院人事成本明顯偏高,要求相關單位在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及改進作為。
- 提案指出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長期仰賴公務預算補助,顯見經營績效欠佳,要求本基金與各榮總在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及改進作為。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詢台北榮總與台電簽訂輻射傷害相關醫療處置的保密條款,擔憂隱瞞潛在醫療危害,要求公開資訊並檢討條款適法性及適用性。
- 關切急診室病人等候時間過長問題,建議榮總提出改善方案,縮短急診室等待時間,降低家屬焦慮。
- 希望退輔會研擬規範,降低退役將領發表損害國家利益或背離國家政策言行的事件,以避免打擊軍隊士氣及影響退役軍人形象。
- 提案指出榮民醫院綠色採購比率偏低,未能落實節能減碳政策,要求督促改善。
- 提案指出榮民醫療作業基金對捐助、補助與獎助資訊未按月公開或未依規定於網站公開,要求退輔會補正。
- 提案關切花蓮地區榮院短絀嚴重,要求退輔會秉持服務偏鄉民眾初衷,提升醫療品質,平衡城鄉醫療差距。
- 提案要求退輔會所屬醫療院所應具體規定急診室待床與留觀時數,以保障民眾就醫權益。
- 提案建議退輔會會同建管、消防等單位全面檢討各醫事機構安全設施,加強緊急災害應變計畫及災防演練。
- 提案指出退輔會所屬醫療院所多達6家醫院用電指標高於基準值,要求積極採取改善措施以達成節約用電目標。
相關人員回應
曾金陵 主任委員
- 說明募兵制配套將針對年輕退伍軍人提供就學或就業輔導,職訓中心將全面檢討課程並與廠商合作,希望退伍前能先就業。
- 回應募兵制退輔措施配套方案已召開2次會議,將進入第3次討論,主要困難在於預算經費精算問題。
- 承諾將依委員會決議處理榮電員工資遣費與退休金問題,並將其納入103年度預算書編列。
- 回應募兵制中退輔會是主其事的一份子,強調退輔會對於安置壯老段的重要性,是募兵制能否遂行的關鍵。
- 表示擁護中華民國憲法,認為「終極統一」是國家終極目標,並強調軍人退伍後享有言論自由,但應先考量政治立場。
- 說明退輔會轉投資事業經營受採購法、預算彈性限制,且民營單位在董事會佔有50%以上席位,影響營運。
- 承諾將研議榮民農場優惠措施及對中低收入者的優惠,並將研究設立榮民精神紀念碑。
- 說明安置基金業務外收入主要來自股權、股票利息、財產交易賸餘、資產使用權利金等,虧損可能因預估收入未達。
- 說明清境農場前任場長弊案發生後,會裡已成立專案小組對相關工程進行全面檢視,確認工程執行與品質無其他影響。
- 解釋安置基金勞務收入增加88%而支出增加150%是因計算方式,實際仍有盈餘,且台北榮民技術勞務中心已結束營業。
- 說明榮民醫療作業基金人事經費總額為230億元,佔總支出約50%,並承諾提供詳細報表。
- 說明各榮民分院藥材採購由退輔會主導,由台北、台中、高雄榮總輪流進行聯合採購,以求客觀。
- 強調高齡照護系統是未來趨勢,會積極推動,並會爭取中期照護服務模式的健保給付,目標3年內達到1,000床。
- 表示會檢討醫療獎勵金分配問題,但需配合衛生署整體醫療院所一起做。
- 對於天然氣基本費取消問題,表示非其權責,但可協調經濟部研擬,並已推動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優惠。
林芳郁 台北榮民總醫院院長
- 說明周元華醫師專業知識足夠且為人客觀合理。
- 承認陳前總統腦部有萎縮,但小腦沒有萎縮,並為周醫師對委員的言論致歉。
- 說明陳前總統急性醫療已治療到一個程度,建議轉往慢性療養機構,並已評估各種安置地點(包括在家中)的可行性,將提交法務部。
- 解釋珣珣女童神經外科修復手術因藥物仍在臨床實驗,需衛生署同意,且家屬希望康復到一定程度再決定。
- 說明台電員工體檢不一定在榮總,且與台電簽有輻射傷害相關醫療處置的保密條款,但詳細年限和適法性需再查證。
- 表示醫院會加強改善急診室等候時間,醫師可自行簽床,大部分病患可在半小時內看診,但住院需等床位。
林秋同 退輔會第四處處長
- 說明退輔會農場目前可開發土地約幾十公頃,但部分位置偏遠或地目未編定。
- 表示宜蘭長碑湖土地變更需地方政府協助,退輔會願配合地目變更以利開發運用。
- 說明宜蘭校舍路世貿中心開發案因與承商訂約程序問題被監察院糾正,已主動移送檢調。
王昭舉 清境農場場長
- 說明前任場長弊案司法偵辦中,並表示所有工程皆照合約進行驗收,與工程品質無關,為前場長個人行為。
李三剛 台中榮民總醫院院長
- 說明中榮整合性門診人數有增加,高齡部分也正發展。
黃榮慶 高雄榮民總醫院院長
- 說明因主治醫師下鄉,門診量相對減少,但已準備增加一位主治醫師以提升整合性門診量。
- 說明高榮興建高齡醫學大樓總共編列6億2千多萬元,今年編列1億6千多萬元,預計明年6月完成。
相關後續
- 安置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減列200萬元,以資撙節。
- 安置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中,關於農場收取服務費發放獎金及加班費的提案不予刪減。
- 退輔會應於102年9月底前,就「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開辦榮民創業貸款之可行性分析」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應於103年預算中,編列相關經費支付榮電員工之退休金與資遣費。
- 退輔會應定期將被投資公司財報與股東會會議紀錄公開公布,以供查詢。
- 安置基金應於主決議通過後3個月內,就本基金連5年收入衰退問題,向立法院提交檢討報告。
- 安置基金所屬各農場應於主決議通過後3個月內,就土地被占用情形,分別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及改進作為。
-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減列2,000萬元,以督促節能減碳。
-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不予刪減。
- 退輔會應於102年9月底前,就「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連年出現本業虧損之檢討與改善計畫」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退輔會應儘速補正台北、台中榮總對補(捐)助作業規範未公開及預算揭露不詳的問題。
- 退輔會對於偏鄉地區榮院機構應秉持「妥善照顧、平衡城鄉醫療差距、永續經營」理念,提升醫療品質。
- 退輔會所屬之醫療院所應具體規定急診室之待床與留觀時數,俾利民眾資訊獲取方便。
- 退輔會應會同建管、消防等單位全面檢討各醫事機構之安全設施,並加強緊急災害應變計畫及災防演練。
- 退輔會應積極採取改善措施,達成節約用電目標,將各機構EUI降至基準值。
- 退輔會應就台電員工或民眾若遭檢測出具有核子傷害時,主動揭露並公開相關資訊。
- 台北榮總桃園分院、新竹分院、台中榮總嘉義分院及灣橋分院、高雄榮總屏東分院、台南分院、玉里、鳳林及台東榮院等單位,應於決議通過後3個月內,就人事成本偏高問題提出檢討報告及改進作為。
-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與台北榮總、台中榮總、高雄榮總,以及榮民醫院等4單位,應於決議通過後3個月內,就長期仰賴公務預算補助問題提出檢討報告及改進作為。
- 天然氣基本費費用應積極協調經濟部研擬取消,並確實落實。
- 退輔會應以股東身分,要求其所投資之相關天然氣公司,暫凍漲天然氣價格。
- 退輔會應積極安置並給予照顧,以讓榮民安養天年。
- 本次預算審查結果提報院會,不需經黨團協商。
- 委員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以書面答復。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資料部分,請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1701
- 卷/期/冊
- 102/17/1
- 發布日期
- 2013-04-1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