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觀光、公路總局業務及台鐵預算與改革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3-28
交通委員會本次會議聽取交通部觀光局、公路總局及臺灣鐵路管理局的業務報告,並針對各項業務進行質詢與預算審查。會議聚焦於觀光政策、公路建設與安全、以及台鐵長期虧損、服務品質、採購弊案與營運效率等核心議題。多項臨時提案與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獲得通過,部分則被凍結或保留待進一步報告與審查。
討論事項一
交通部觀光局業務概況報告及備質詢 (3月18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觀光局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就台灣觀光發展、陸客團品質、親子友善設施、離島租車可行性及旅遊活動推廣等議題進行質詢。
- 會議也討論了五楊高架工程的通車時程與安全問題,以及遊樂設施安全檢查員證照的推動。
相關爭議
- 陸客優質團計畫標準:委員擔憂嚴格標準可能導致陸客來台人數下降,建議觀光局應訂定更加彈性化的標準。
- 五楊高架通車時程:委員質疑通車日期屢次更改,且照明、交控及土建工程進度落後,要求應待安全相關工程全數完成後始得開放通車。
- 離島地區租車不便:委員指出陸客自由行若無自行租車,造成不便並增加違法租車情形,要求交通部研議陸客來台租車可行性。
- 旅遊品質與詐騙:委員反映部分業者哄騙旅客購買高價商品影響台灣商譽,建議觀光局研議實施公共責任賠償制度。
- 遊樂設施安全檢查員證照:委員指出國內觀光遊樂設施安全檢查員證照缺乏,建議交通部推動相關證照制度以保障遊客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於6個月內,在國家風景區及交通部轄管交通站公廁納入兒童方便使用性考量,全面建置友善兒童廁所空間。
- 要求交通部就五楊高架通車日期,應待安全相關之照明、交控及土建工程進度皆全數完成後始得開放通車。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要求觀光局謹慎評估陸客優質團計畫效益,依不同性質旅行團訂定彈性化標準,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交通部和觀光局研議陸客來台租車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建請觀光局研議實施公共責任賠償制度,針對哄騙旅客的業者處以罰款並賠償受害遊客損失,以維護商譽。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建請交通部研議推動遊樂設施安全檢查員證照,以保障遊客人身安全。
- 建請交通部及觀光局應於3個月內提出觀光交通資訊系統的整合和多國語言介面,強化台灣觀光資訊國際化。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部長 交通部
- 表示道路安全永遠是最高指導原則,會請公路總局研議委員關切的台21線邊坡問題,並以安全為最高原則儘量開通。
- 承諾9月底之前高鐵票價不會漲價,並將與高鐵局及高鐵公司協調。
- 同意高鐵服務有強化空間,會要求檢討廣播系統的應變能力,並考慮多國語言廣播。
- 同意對台鐵進行大改革,並承諾在年底前提出一個較大的台鐵改造計畫。
- 承諾會將台鐵財務改善列為任內最重要的優先次序,並與行政院協商解決歷史債務問題。
相關後續
通過臨時提案8項,要求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就親子廁所建置、陸客優質團計畫評估、陸客租車可行性、旅遊品質保障、遊樂設施安全證照及觀光交通資訊整合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或進行研議。
討論事項二
交通部公路總局業務概況報告及備質詢 (3月20日)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公路總局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就汽車燃料費分配、機車考照制度、汽燃費溢收與徵收方式、道路交通安全宣導及多項公路建設與養護問題進行質詢。
相關爭議
- 汽車燃料費分配不公:委員指出各直轄市獲分配金額比例明顯不公,要求交通部於6個月內重新檢討分配方式。
- 機車考照制度落後:委員認為現行機車考照制度多年未修改,無法測驗駕駛能力,要求公路總局徹底檢討並納入道安觀念。
- 汽燃費溢收未退:委員指出交通部溢收民眾汽車燃料使用費約3.5億元未退款,要求主動通知並轉帳退費。
- 汽燃費徵收方式:委員指出取消行照定期換照後機車汽燃費徵收方式恐加重行政成本,且隨油徵收不符電動車使用者付費原則,要求公路總局研擬更有效率環保的收費方式。
- 爐碴作為路基原料:委員對使用爐碴作為路基或鋪面原料的檢驗標準和內含物質有疑慮,為免危害環境,要求公路單位避免使用。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委員指出橋梁告示牌資訊不足,對外地旅客造成困擾,要求公路總局研議增設橋梁名稱、河川名稱及道路名稱等資訊。
立法委員發言
林明溱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督促公路總局在4月底前處理台21線133K處邊坡大石塊,並在5月1日下午2時至4時開放大型遊覽車通行,以利東部溫泉觀光業者生計。
- 質詢台鐵若因反核導致缺電,將如何應變,並建議每個大型車站設置柴油發電機以備不時之需。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要求公路總局徹底檢討現有機車考照制度,將道安觀念納入考試,並依車種訂定不同考試項目,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南橫公路台20線甲仙至啞口段重建期程與計畫提出書面報告,並於1個月內偕同相關單位會勘並向當地民眾說明溝通。
- 要求公路單位應儘量避免使用爐碴作為路基或鋪面原料,因對其檢驗標準或內含物質仍有疑慮。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建請交通部責成公路總局協調彰化縣政府,將員林鎮田中央巷道路拓寬至12公尺,以疏解車流。
- 建請交通部責成公路總局研議,未來橋梁新建完成後,應於兩端顯目處設置橋名稱、河川名稱及前往道路名稱等3項資訊告示標誌。
- 建請交通部責成公路總局儘速辦理台74線甲線南延至彰雲大橋銜接國道三號的可行性評估,以平衡彰化縣交通建設。
- 建請交通部責成公路總局持續將「漢寶草屯線台19線以西路段新建工程計畫」納入「東西向快速公路健全路網改善計畫」並加速辦理。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檢討汽車燃料費分配方式,以符公平原則。
- 要求交通部應加強宣導幹道和支道的路權分別,以維護行車安全。
- 建請公路總局配合高公局,將桃園航空城計畫中的「國1甲支線」延伸至八德二高交流道,帶動桃園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部長 交通部
- 表示道路安全是最高指導原則,會請公路總局研議台21線133K處邊坡問題,並以安全為最高指導原則儘量開通。
- 承諾將汽燃費分配不公問題納入研議。
- 表示會請台電注意因特殊狀況造成的停電,研究緊急處理之道,納入危機處理機制。
范植谷 局長 臺灣鐵路管理局
- 說明台鐵與中央氣象局合作設置地震偵測器,地震達3級列車降速至60公里,4級暫時降速或停駛,並透過無線電系統通知駕駛。
- 回應若全國供電量短少,台鐵將密切了解並及早因應,但目前電力系統與柴油發電機不同,難以在車站設置。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14項,要求交通部及公路總局就汽車燃料費分配、機車考照制度、汽燃費徵收方式、道路安全宣導、桃園航空城聯外道路、南橫公路重建、爐碴使用、彰化地區道路拓寬與建設、橋梁告示標誌及公共設施管線共構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或進行研議。
- 委員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三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業務概況報告及備質詢 (3月21日)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臺灣鐵路管理局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就台鐵長期虧損、服務品質、採購弊案、資產活化、員工福利、地震應變系統、票價政策及東部交通建設等議題進行質詢。
相關爭議
- 台鐵長期虧損與財務惡化:委員質疑台鐵連年虧損,負債總額達3,785億元,負債比率逼近50%,且用人成效不彰、資產擴充不明,要求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 台鐵採購弊案頻傳:委員質疑台鐵兩位副局長涉案,採購制度存在問題,且政風單位人力不足,要求交通部介入重新審查所有採購案並加強防弊。
- 台鐵服務品質不佳:委員批評台鐵月台秩序混亂、廁所及車廂髒亂,與高鐵及捷運服務水準差距大,要求改善服務態度與硬體設施。
- 電聯車採購履約爭議:委員指出296輛通勤電聯車採購案因軔機系統與合約不符而延遲交車,質疑台鐵處理不夠積極,要求交通部明確交車期限並嚴守合約。
- 月台票制度爭議:委員指出台鐵月台票制度未積極告知民眾可換證免費進出,有讓民眾花冤枉錢之嫌,且與國際趨勢不符,要求檢討取消。
- 獎金發放合理性:委員質疑台鐵在連年虧損下仍編列多達12類、總額7.8億元的「其他獎金」,且多數缺乏法律授權,要求檢討獎金制度。
- 東部鐵路一票難求:委員質疑東部鐵路長期交通建設失衡,一票難求問題未解決,要求台鐵提出具體對策並增加停靠班次。
立法委員發言
林明溱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鐵針對缺電問題及早因應,並建議編列預算在大型車站設置柴油發電機。
- 要求交通部督促公路總局在4月底前處理台21線邊坡大石塊,並在5月1日下午開放大型遊覽車通行。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研議高鐵誤點賠償應比照法國、西班牙、德國高鐵,誤點15分鐘以上非天災因素即全額退票。
- 要求交通部研議高鐵重大意外事故賠償應比照航空公司賠償辦法。
- 建議交通部建置類似日本EEW地震快速通報系統,整合全國地震偵測,以爭取3至5秒降速時間,降低傷亡。
- 要求台鐵局於1個月內檢討取消月台票制度。
- 要求台鐵局確實建置及管理被占用國有公用土地相關資料,並提出檢討改善計畫。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批評高鐵在地震應變中廣播系統不佳,缺乏多國語言服務,顯示應變能力不足。
- 批評台鐵月台秩序混亂,與捷運、高鐵形成對比,認為是台鐵自身問題而非民眾素質問題。
- 質疑台鐵電聯車採購案履約爭議,要求交通部堅守契約,不圖利廠商,該罰則罰。
- 要求台鐵局檢討取消月台票,認為不應將人民當賊,並指出國外多已免月台票。
- 質疑台鐵連年虧損卻編列高額獎金,認為除春節出勤獎金外,其他獎金名目不合理,應刪減。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批評台鐵缺乏標準化制度,導致管理、採購、服務品質落後,要求部長從基礎、標準化、制度化改革台鐵。
- 質疑台鐵資產活化委託顧問公司層層剝削,收益不明,要求提供詳細資料並檢討管理方式。
- 要求台鐵局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書,針對長期虧損、土地占用、客貨運績效不彰等問題。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鐵兩位副局長涉案,局長督導不周,政風單位虛設,要求交通部重新審查所有採購案。
- 質疑台鐵洗車招標案連續由同一廠商得標,且採評審標而非價格標,質疑為特定廠商量身訂做,要求提供評審標案清單。
- 批評台鐵將弊案歸咎於制度問題和政風人力不足,要求交通部積極介入,澈底改革。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要求高鐵改善售票系統,避免地震後已誤點班次停售車票,導致後續旅客延誤。
- 質疑台鐵使用電子票證搭乘自強號享折扣卻無座位管制,對誠實購票者不公,要求限制使用或加強查票。
- 建議台鐵調整台北到板橋段票價,比照捷運以區段收費,提升票價合理性。
- 要求台鐵局針對社頭火車站改建,儘速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台鐵局將彰化市鐵路高架化方案中,經費與時程較短的原地高架方案說服民眾,以解決市區交通瓶頸。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鐵對被政府機關占用的大量土地(價值307億元)未積極處理,卻編列預算與私人打官司,要求優先處理大筆占用土地。
- 質疑台鐵轉投資台糖與亞太電信效益不彰,卻仍編列高額委託調查研究費,要求檢討開源節流。
- 批評台鐵與高鐵在廁所清潔、服務態度等企業文化上的巨大差距,要求台鐵從細節提升形象。
- 要求台鐵局與地方政府儘快研究花東鐵路山里隧道通車後,舊有廢棄鐵道的活化利用,如自行車步道。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宣示並啟動國家級的台鐵整體提升服務品質計畫,承諾在年底前提出大的台鐵改造計畫。
- 批評台鐵人事請調作業仍採傳統書面,效率低落,要求比照行政院設立人員請調服務系統。
- 質疑台鐵廣告收入遠低於台北捷運,顯示經營效益不佳,要求全面調查並提升行銷企圖心。
- 批評台鐵政風經費僅66萬元,顯示不重視政風工作,要求交通部澈底檢討。
- 質疑台鐵電聯車採購案履約爭議,台車公司違反合約,台鐵處理被動,要求交通部明確交車期限並考慮仲裁或解約。
- 要求交通部與國防部協調,全面檢討各車站憲兵服務站設置需求及租金追繳,因其為戒嚴時代產物且無償使用台鐵土地。
- 要求台鐵局於1個月內提出全線列車提供差別票價折扣的規劃與評估報告,以提升列車使用率。
- 要求台鐵應建立標準作業程序,揚棄師徒制,並於2年內完成。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鐵長期累計負債高達3,785億元,每年虧損約100億元,營業收入入不敷出,要求交通部提出根本解決方案。
- 質疑台鐵員工超時工作報酬比率過高(行車費用占薪資報酬42.86%),恐導致過勞影響行車安全,要求檢討人力配置。
- 建議台鐵應從解決退休員工問題、提升營運效率及防堵弊案三方面著手,才能浴火重生。
- 建議台鐵購票系統應朝App行動上網方向發展,提供更便民的服務,並節省開支。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要求部長及局長確實檢討改進委員提出的質詢,勿敷衍了事。
- 指出台鐵弊案頻傳,政風單位應負起責任,並呼籲檢調單位偵查不公開,避免未審先判影響公務員士氣。
- 建議台鐵針對財務赤字進行檢討,並以企劃預算方式達到收支平衡,而非年年虧損。
- 呼籲支持離島博奕專法通過,以促進金門、馬祖等離島發展,並要求交通部積極督促推動。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鐵針對太魯閣號、普悠瑪號與自強號票價不一、一票難求問題提出檢討方案,並建議站票應打折。
- 要求交通部透過公路總局協調客運業者,加強花東地區夜間轉乘接駁,特別是偏遠地區老弱婦孺的需求。
- 建議將花東鐵路電氣化後舊鐵道、舊隧道的活化利用規劃交由觀光局花東縱谷管理處處理,發揮觀光效益。
- 要求台鐵電子票證多卡通乘車服務應配合花東鐵路電氣化建置,不應將東部列為最後階段。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鐵296輛通勤電聯車採購案因軔機系統與合約不符而延遲交車,批評台車公司違反合約,台鐵處理不夠積極,要求交通部明確交車期限並考慮仲裁或解約。
- 要求台鐵應依合約對延遲交車的廠商處以罰款,並從車款中扣除。
- 質疑台鐵與台車公司之間的調處機制效率不彰,要求交通部設定調處期限,若不成則應走向仲裁。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主張台鐵應在中台灣發展環狀軌道運輸,形成類似日本山手線的模式,並與高鐵、捷運整合,帶動都市發展。
- 要求交通部應主動成立評估小組,與地方政府合作,加速推動大台中鐵路環狀化計畫,而非僅將責任推給地方政府。
- 建議台中港與清泉崗機場應一併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推動雙港計畫。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督促台中市政府加速海線鐵路高架化規劃報告進度,並將其納入大台中交通運輸整體考量,與捷運系統整合。
- 建議台鐵應在今年增加一班星期天午餐過後北上的海線自強號班次,以解決鄉親北上購票困難。
- 要求台鐵在傾斜式列車夠用的情況下,讓海線也能爭取到太魯閣號班次,以縮短海線到花蓮的旅行時間。
- 質疑台鐵地震警報器通報系統與規定不符,要求修正規章,並檢討地震發生時列車應全線停駛而非慢速行駛。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鐵沙崙線建設延宕多年,批評台鐵抱殘守缺,改革緩慢。
- 建議台鐵應進行結構性大改變,節流開源並重,發展東西向運輸,如玉井、南化等地的客貨運,以彌補虧損。
- 建議交通部應將台鐵改革計畫納入國家運輸網絡綜合檢討,以應對油價調漲等外部因素,提升競爭力。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長期重西輕東、重北輕南,導致東部交通建設嚴重失衡,要求交通部彌補東部交通建設不足。
- 質疑部長對年底解決東部鐵路一票難求問題的信心,並要求若明年仍未解決則應下台。
- 要求台鐵將宜蘭車站升等為特等站,並增加太魯閣號及普悠瑪號停靠宜蘭站的班次。
- 要求交通部加速北宜直線鐵路規劃與動工,解決宜蘭交通瓶頸。
- 批評台鐵本業(開火車)服務不佳(誤點、買不到票),卻積極發展副業(賣便當),要求優先做好本業。
- 要求台鐵改善北迴線手機和網路通訊品質,並查明國道5號廣播系統設備老舊問題。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花東鐵路壽豐鄉U型擋牆路堤阻擋景觀,要求鐵工局檢討美化方案,並優先考慮植栽綠化。
- 質詢台北機廠遷移與土地活化問題,要求交通部在文物保留與商業開發之間取得平衡。
- 批評台鐵善化鐵路高架化工程延宕8年,嚴重影響地方居民,要求加速趕工並承諾年底前通車,水利署8月底前進場。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建議台鐵應將賣便當視為本業之一,加強行銷,提升菜色豐富度,以彌補火車服務虧損。
- 質疑台鐵貨運運量減幅高達15%,收入減少25%,要求說明未來貨運運能規劃。
- 要求交通部確認高雄捷運一卡通何時能全線用於台鐵,並質疑東部幹線遲至104年才建置多卡通系統。
- 要求台鐵將岡山車站列為通勤車站,並提出具體增班與服務運能提升方案。
- 質疑岡山車站北側廣場停車場招標屢次流標,因租金成本設定過高,比台北車站還貴,要求檢討招標價格。
- 要求交通部加速高雄捷運路竹延伸線R24到RK1段的核定與施工,以解決岡山鄉親交通不便問題。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花蓮車站改建進度遲緩,建照發不下來是最大障礙,要求台鐵積極與縣政府溝通。
- 要求台鐵在花蓮車站改建前,應提供人力協助老弱婦孺及身障者進出車站,並增設簡易無障礙設施。
- 提案要求將花蓮站升等為特等站,並就人員配置問題重新思考,增加人力編制。
- 建議台鐵將舊有LDK-59小火車與光復鄉台糖用地、平地森林公園結合,發展觀光路線,吸引鐵道迷和遊客。
- 要求台鐵與公路局協調,鬆綁冷藏貨運車輛規格,允許其搭上平板列車,以應對蘇花公路斷線期間的貨運需求。
王廷升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親力親為關切花東鐵路營運,並強調東部交通政策應以鐵路為主,要求台鐵建立更有效的營運模式。
- 要求台鐵局加強開源策略,特別是鐵公路聯營的效益度,並支持鐵路法相關修法工作。
- 強調在一票難求及蘇花改未完工前,台鐵票價絕無調漲空間,甚至應考慮對購買一般自強號站票的花東鄉親給予半價優惠。
- 建議交通部為提升花蓮機場運用率,考慮調降甚至免收國內航班降落費,並調降國際航班降落費,以鼓勵國際觀光包機。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對台鐵弊案涉案人員的懲處遲緩且不嚴謹,特別是黃副局長涉嫌圖利卻仍留原職,要求嚴懲並立即調離現職。
- 要求交通部應全面清查台鐵所有發包工程,並提出檢討報告,包括懲處建議。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部長 交通部
- 表示台鐵財務改善是任內最重要的優先次序,已與行政院初步交換意見,預計在2028年開始降低歷史債務。
- 承諾在年底前提出一個比較大的台鐵改造計畫,全面啟動相關改革,並將台鐵財務改善列為任內優先。
- 同意高鐵誤點賠償及重大事故賠償問題將進一步研議。
- 承諾會請運研所研究日本EEW地震快速通報系統,並做書面說明。
- 再次承諾高鐵、台鐵、國內航線及國內風景區票價在9月底前不會漲價。
- 表示將成立次長級平台,與台中市副市長協調討論大台中軌道運輸規劃。
- 承諾將高雄捷運路竹延伸線R24到RK1段列為優先,並於5月份進行聯合檢查,加速期程。
- 表示台鐵弊案涉案人員的行政處分將由考成會決定,並依司法調查結果處理,強調行政調查與司法調查不同。
- 承認過去東部交通投資可再強化,北宜支線鐵路可行性計畫已通過,花東鐵路電氣化年底完工,將規劃台東至屏東電氣化。
- 表示花蓮機場國內航線生存空間有限,將朝國際觀光包機發展,並考慮取消所有國內航班降落費。
- 同意將委員提出的橫向鐵路路網發展意見帶回鐵工局參考。
范植谷 局長 臺灣鐵路管理局
- 說明台鐵月台票終極目標是取消,但因部分車站穿越性設計,目前無法完全實施換證。
- 解釋臨時人員增加是因人力青黃不接,新進特考人員補充不及,且運輸型態轉變增加服務需求。
- 說明台鐵獎金制度主要以基層人員為主,且已行之有年,個人獎金部分已受管制。
- 解釋「佣金、匯費及手續費」增加是因多卡通推動,今年9月將擴展至斗六到屏東。
- 說明車站清潔費增加是因車站數量增加,且為提升服務品質,將最低標改為最有利標。
- 解釋行李包裹接送費及機車裝卸費屬於客運項目,因客量增加而增加支出。
- 說明296輛通勤電聯車採購案因履約爭議,目前仍在工程會調解中,若調解不成將走向仲裁。
- 表示台鐵已在內部建立EIT企業內網站登記制處理人事請調,會檢討改善。
- 說明台鐵廣告收入遠低於北捷,是因運輸性質不同,但會努力提升企圖心。
- 說明台鐵司機員人力不足,但近年已透過特考逐步補足,並強調行車安全是最高原則。
- 承認台鐵自1978年開始虧損,累計虧損已逾1,000億元,將透過資產活化等方式償債。
- 說明普悠瑪號主要運行於東部幹線,不發售站票是為維護旅客安全,車上提供推車賣食服務。
- 說明台鐵將推動車種簡化、多卡通系統擴展,並配合新車投入,提升東部、南迴線運能。
- 說明花蓮車站改建進度受限於建照申請,目前仍在申請中。
- 說明台鐵LDK-59舊小火車目前配合郵輪式列車提供搭乘,將研議提高展示密度,讓一般民眾也有機會參觀。
- 說明冷藏貨運車輛搭乘平板列車有隧道淨空問題,將與公路局協調鬆綁規格。
- 說明岡山車站已列為通勤車站,並將納入多卡通範圍,後續會檢討運能變化。
- 解釋岡山車站北側停車場招標屢次流標是因地價成本高於台北車站,將進行降價處理。
- 說明台鐵弊案涉案人員的懲處將於考成會決定,並依行政程序法移送公懲會處理。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10項,要求台鐵改善查詢系統、檢討取消月台票、加強被占用土地管理、研議自由座車廂、加強周遊券宣導、增加通勤車廂、公告桃園段高架化進度、加速彰化市鐵路高架化、規劃台2丙線公路暖暖段路線及改建社頭火車站。
- 「月台票」相關提案決議:台鐵應於2013年底前擇站試辦取消月台票收費,並視成效決定是否全面取消。
- 「臨時人員薪資」提案決議:保留至未審竣部分,待台鐵提供詳細資料後再審。
- 「其他獎金」相關提案決議:保留至未審竣部分,待台鐵提供首長及副首長獎金細部資料後再審。
- 「高鐵與台鐵系統間之轉乘接駁可行性研究」等委託研究案決議:交通部主管各單位業務所需之政策研究計畫,均須統一優先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作研究報告,若必要才由運研所委託其他專業單位辦理。
- 「電腦軟體服務費」提案決議:凍結5分之1,俟台鐵提出售票系統改進措施報告後始得動支。
- 「材料及用品費」相關提案決議:多項保留至未審竣部分,待台鐵提供細目資料後再審。
- 「專業服務費」下「委託檢驗試驗費」提案決議:通過凍結2,442千元。
- 「公共關係費」提案決議:不予處理。
- 「站場清潔勞務外包費」提案決議:修正為凍結5分之1,俟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提案決議:不予處理。
- 「端正政風」經費提案決議:不予處理。
- 「台中、台南、桃園部分鐵路建設計畫」提案決議:凍結5分之1,俟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台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提案決議:凍結5分之1並提出書面報告。
- 「業務用車輛汰換計畫」提案決議:保留至未審竣部分,待台鐵提供詳細資料後再審。
- 「多卡通自動驗票閘門設施」提案決議:凍結5分之1,俟台鐵與電子票證公司議約建立回饋機制並報告後始得動支。
- 決議第1案:「花東地區多卡通系統」將於2014年優先於花蓮站建置,並於2015年底前建置東部及南迴線多卡通系統。
- 決議第2、3案:「其他獎金」制度應依立法院99年度決議全面檢討,俾達健全獎勵制度及節省成本之效。
- 決議第4案:「新購自強號」不得以檢討票價為由,逕行調漲太魯閣號及普悠瑪號等之票價。
- 決議第5案:「台鐵資產管理」相關預算凍結5分之1,俟台鐵將相關財產活化,依不同站別提列財務收支狀況明細表之資料提供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決議第6案:「客運票種、票價」應於2013年底前提出檢討改善方案,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決議第7案:「貨運業務」應研議恢復貨運業務之方案,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
- 決議第8案:「社頭火車站改建」應於2013年底前進行可行性評估,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決議第9案:「高雄車站設計」應重視地方意見,儘速重新調整設計與地方溝通,讓車站大樓設計先與地下化工程脫勾。
- 決議第10案:「高雄鐵路地下化騰空廊帶」應研議比照台北車站地下化等,以「無償使用」方式提供高雄市作為園道用地。
- 決議第11案:「普悠瑪號推車賣食服務」建請普悠瑪號有第二組列車營運上線後即應取消。
- 決議第12案:「購置列車」應儘量訂定共通化規格,使車種、車型單純化。
- 決議第13案:「差別票價費率公式」應於實施前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作專案報告。
- 決議第14案:「車站排隊次序」應儘先於人潮眾多車站試辦設立排隊點,並積極宣導先下後上乘車順序。
- 決議第15、16案:「營運虧損及借款」應於2013年底前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書。
- 決議第17案:「土地占用」應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書。
- 決議第18、19案:「客運收入及貨運服務」應於2013年底前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書。
- 決議第20案:「租賃收入」應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書。
- 決議第21案:「廣告空間經營」應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
- 決議第22、23案:「租賃收入及購置車輛計畫」相關決議照案通過。
- 決議第24案:「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應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決議第25案:「車輛及零件規格化」應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規劃報告及推動時程。
- 決議第26案:「花東鄉親自強號站票優惠」應研議給予半價優惠。
- 決議第27案:「憲兵服務站設置」應立即與國防部協調,全面檢討需求及租金追繳。
- 決議第28案:「列車差別票價折扣」應於2013年底前提出規劃與評估報告。
- 決議第29案:「職員工申請請調服務系統」應於1個月內研議策進作為與評估報告。
- 決議第30案:「標準作業程序」應於2年內完成。
- 決議第31案:「政策研究計畫」應統一優先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作研究報告,若必要才委託其他專業單位辦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1701
- 卷/期/冊
- 102/17/1
- 發布日期
- 2013-04-1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