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經濟委員會審查台糖預算與核四預算執行及廣告費用專案報告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4-01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預算,通過多項決議要求檢討經營績效、土地運用、人事管理及政策性負擔。隨後,會議針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1至102年3月廣告費用與核四工程預算執行情形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委員們質疑台電隱匿預算執行狀況、廣告費用支出正當性及核四安全與核廢料處置能力,行政部門則強調核安檢測與公投的重要性。最終通過三項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補提報告、台電在公投成案後停止相關廣告,並將核四計畫預算移送審計部調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糖)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營業部分進行審查。
  • 核心議題涵蓋台糖的政策性負擔、人事管理、土地資產活化、多角化經營績效、轉投資效益及整體經營效率等面向。

相關爭議

  • 政策性負擔與財政歸屬:台糖持續負擔蔗農權益維護經費,但有委員認為此應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公務預算或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支應,而非由台糖承擔,影響其永續經營。
  • 人事借調問題:台糖借調人員至經濟部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被質疑不符中央機關借調專業性、臨時性規定,且增加台糖用人成本。
  • 土地資產變賣爭議:台糖計畫變賣95筆土地,多數理由為「業務無須保留」,被質疑草率變賣國家資產,未充分說明業務變動原因。
  • 用人費用與經營績效:台糖用人費用偏高,員工平均年齡與年資偏高,但八大事業部經營連年虧損,本業發展萎縮,顯示經營績效與人事管理存在問題。
  • 多角化經營成效不彰:台糖多角化事業與製糖本業關聯性低,缺乏競爭能力與專業知識,多數依賴出售土地獲取盈餘,而非透過多角化提升獲利。
  • 轉投資效益偏低:台糖部分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產生虧損,佔總投資額的65.70%,顯示過半投資無法獲利。
  • 責任中心制與考核獎酬:台糖實施責任中心制多年,但營運績效未顯著改善,考核制度流於形式,獎酬與績效評量連結不足,缺乏激勵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及農政主管機關研謀妥適方案維護蔗農權益,避免影響台糖經營績效。
  • 提案要求台糖針對各大事業群之經營績效改善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針對考核制度與獎酬制度及績效評量之關連性進行檢討改進。
  • 提案要求台糖應以其核心專長為基礎發展多角化事業,避免喪失競爭優勢。
  • 提案要求台糖妥善規劃利用閒置不動產,積極辦理招租以活化資產。
  • 提案要求台糖針對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不佳研擬具體改善措施,並審慎研議繼續投資必要性。
  • 提案要求台糖重新檢討閒置資金運用策略,以創造公司經營績效。
  • 提案要求台糖針對認列為執行政府政策所負擔之成本核算明細,併同未來年度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 提案要求台糖積極檢討修正年度設定目標與現行考核獎懲制度,以確實改善經營效能。
  • 提案要求台糖應落實檢討人力運用及用人費率合理性,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定期重新檢討轉投資效益及目的,積極管理虧損事業,並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應及早檢討修正多角化事業經營策略,避免因缺乏跨產業競爭能力而虧損。
  • 提案要求台糖針對本業經營能力改善計畫提出專案檢討並訂定年度績效指標。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及農政主管機關研謀妥適方案維護蔗農權益,避免影響台糖經營績效。
  • 提案要求檢討台糖借調人員儘速歸建,以維法紀及國營事業權益。
  • 提案要求台糖針對認列為執行政府政策所負擔之成本核算明細,併同未來年度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 提案要求台糖積極檢討修正年度設定目標與現行考核獎懲制度,以確實改善經營效能。
  • 提案要求台糖應落實檢討人力運用及用人費率合理性,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定期重新檢討轉投資效益及目的,積極管理虧損事業,並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應及早檢討修正多角化事業經營策略,避免因缺乏跨產業競爭能力而虧損。
  • 提案要求台糖針對本業經營能力改善計畫提出專案檢討並訂定年度績效指標。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及農政主管機關研謀妥適方案維護蔗農權益,避免影響台糖經營績效。
  • 提案要求檢討台糖借調人員儘速歸建,以維法紀及國營事業權益。
  • 提案要求台糖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轉投資「輝瑞亞洲股份有限公司」的資訊揭露問題。
  • 提案要求台糖應立即進行營運績效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針對各大事業群之經營績效改善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針對考核制度與獎酬制度及績效評量之關連性進行檢討改進。
  • 提案要求台糖應以其核心專長為基礎發展多角化事業,避免喪失競爭優勢。
  • 提案要求台糖妥善規劃利用閒置不動產,積極辦理招租以活化資產。
  • 提案要求台糖針對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不佳研擬具體改善措施,並審慎研議繼續投資必要性。
  • 提案要求台糖重新檢討閒置資金運用策略,以創造公司經營績效。
  • 提案要求台糖針對認列為執行政府政策所負擔之成本核算明細,併同未來年度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 提案要求台糖積極檢討修正年度設定目標與現行考核獎懲制度,以確實改善經營效能。
  • 提案要求台糖應落實檢討人力運用及用人費率合理性,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定期重新檢討轉投資效益及目的,積極管理虧損事業,並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應及早檢討修正多角化事業經營策略,避免因缺乏跨產業競爭能力而虧損。
  • 提案要求台糖針對本業經營能力改善計畫提出專案檢討並訂定年度績效指標。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及農政主管機關研謀妥適方案維護蔗農權益,避免影響台糖經營績效。
  • 提案要求檢討台糖借調人員儘速歸建,以維法紀及國營事業權益。
  • 提案要求台糖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轉投資「輝瑞亞洲股份有限公司」的資訊揭露問題。
  • 提案要求台糖應立即進行營運績效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針對各大事業群之經營績效改善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針對考核制度與獎酬制度及績效評量之關連性進行檢討改進。
  • 提案要求台糖應以其核心專長為基礎發展多角化事業,避免喪失競爭優勢。
  • 提案要求台糖妥善規劃利用閒置不動產,積極辦理招租以活化資產。
  • 提案要求台糖針對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不佳研擬具體改善措施,並審慎研議繼續投資必要性。
  • 提案要求台糖重新檢討閒置資金運用策略,以創造公司經營績效。
  • 提案要求台糖針對認列為執行政府政策所負擔之成本核算明細,併同未來年度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 提案要求台糖積極檢討修正年度設定目標與現行考核獎懲制度,以確實改善經營效能。
  • 提案要求台糖應落實檢討人力運用及用人費率合理性,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定期重新檢討轉投資效益及目的,積極管理虧損事業,並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應及早檢討修正多角化事業經營策略,避免因缺乏跨產業競爭能力而虧損。
  • 提案要求台糖針對本業經營能力改善計畫提出專案檢討並訂定年度績效指標。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及農政主管機關研謀妥適方案維護蔗農權益,避免影響台糖經營績效。
  • 提案要求檢討台糖借調人員儘速歸建,以維法紀及國營事業權益。
  • 提案要求台糖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轉投資「輝瑞亞洲股份有限公司」的資訊揭露問題。
  • 提案要求台糖應立即進行營運績效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針對各大事業群之經營績效改善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針對考核制度與獎酬制度及績效評量之關連性進行檢討改進。
  • 提案要求台糖應以其核心專長為基礎發展多角化事業,避免喪失競爭優勢。
  • 提案要求台糖妥善規劃利用閒置不動產,積極辦理招租以活化資產。
  • 提案要求台糖針對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不佳研擬具體改善措施,並審慎研議繼續投資必要性。
  • 提案要求台糖重新檢討閒置資金運用策略,以創造公司經營績效。
  • 提案要求台糖針對認列為執行政府政策所負擔之成本核算明細,併同未來年度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 提案要求台糖積極檢討修正年度設定目標與現行考核獎懲制度,以確實改善經營效能。
  • 提案要求台糖應落實檢討人力運用及用人費率合理性,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定期重新檢討轉投資效益及目的,積極管理虧損事業,並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應及早檢討修正多角化事業經營策略,避免因缺乏跨產業競爭能力而虧損。
  • 提案要求台糖針對本業經營能力改善計畫提出專案檢討並訂定年度績效指標。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凍結台糖「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400萬元,待提出相關資產變賣必要性報告後始得執行。
  • 提案要求台糖於3個月內就公司經營績效及人事管理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應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研議活化利用閒置農地,輔導農民復耕進口替代糧食作物或能源作物,並擴大甘蔗種植以重啟製糖業務。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凍結台糖「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400萬元,待提出相關資產變賣必要性報告後始得執行。
  • 提案要求台糖於3個月內就公司經營績效及人事管理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應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研議活化利用閒置農地,輔導農民復耕進口替代糧食作物或能源作物,並擴大甘蔗種植以重啟製糖業務。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針對花東地區的台糖土地研擬專案政策,以利當地積極開發利用,促進觀光與文化產業發展。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針對花東地區的台糖土地研擬專案政策,以利當地積極開發利用,促進觀光與文化產業發展。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針對花東地區的台糖土地研擬專案政策,以利當地積極開發利用,促進觀光與文化產業發展。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凍結台糖「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400萬元,待提出相關資產變賣必要性報告後始得執行。
  • 提案要求台糖於3個月內就公司經營績效及人事管理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應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研議活化利用閒置農地,輔導農民復耕進口替代糧食作物或能源作物,並擴大甘蔗種植以重啟製糖業務。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凍結台糖「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400萬元,待提出相關資產變賣必要性報告後始得執行。
  • 提案要求台糖於3個月內就公司經營績效及人事管理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應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研議活化利用閒置農地,輔導農民復耕進口替代糧食作物或能源作物,並擴大甘蔗種植以重啟製糖業務。

相關人員回應

張家祝 經濟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胡懋麟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魏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張嘉郡、徐耀昌、黃昭順、高志鵬、林岱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經濟部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經濟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口頭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 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審查完竣。
  • 通過決議2項,內容涉及蔗農權益維護應由農委會支應,以及台糖借調人員應儘速歸建。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24億6,662萬9,000元,凍結4億元,待就相關資產變賣必要性提出報告後,始得執行。
  • 營業總支出原列389億6,993萬7,000元,減列1億元,改列為388億6,993萬7,000元。
  • 稅前淨利原列27億2,652萬2,000元,增列1億元,改列為28億2,652萬2,000元。
  • 通過決議17項,要求台糖針對轉投資、用人費用、閒置土地活化、營運績效、考核制度、多角化事業策略及本業經營能力等提出檢討報告或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二

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針對101年度至102年度3月廣告費用之支出情形、核四工程計畫預算執行情形(含房屋及建築、機械及設備、工程間接費等細目),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案報告主要針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台電) 101年度至102年3月期間的廣告費用支出進行審查,並檢視核四工程計畫預算執行狀況。
  • 會議核心討論核四預算在立法院退回後,台電仍持續執行工程及廣告宣傳的正當性、核四工程安全疑慮、核廢料處置問題,以及政府能源政策與公投時程的關聯性。

相關爭議

  • 核四預算執行與國會決議衝突:立法院院會已決議核四公投結果前,除已發包及安全檢測工作外暫停施工,但台電仍執行高達98億元的已發包預算,被質疑藐視國會、違反預算法及朝野協商。
  • 廣告費用支出正當性:台電在核四爭議期間,以回應學者質疑為由刊登大幅廣告,被質疑假澄清之名行護航核四之實,且其金額龐大,造成資訊不對稱,違反公投前武器對等原則。
  • 核四工程安全疑慮:委員質疑核四工程品質、儀控系統、斷層帶探勘及海嘯牆補強等安全問題,擔心其為「拼裝車」,且台電無法確保核安。
  • 核廢料處置困境: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尚未確定,低階核廢料選址作業不斷延宕,且蘭嶼貯存場問題未解,委員質疑政府及台電缺乏核廢料處理能力與具體方案。
  • 核電成本與替代能源:委員質疑台電低估核電成本(未充分計入核廢料處理費用),且政府對再生能源發展不積極,過度依賴核電。
  • 核災緊急應變能力:台電副總經理對核災緊急應變組織架構、除污設備及後送醫院等資訊掌握不清,引發委員對其應變能力的嚴重質疑。
  • 公投時程與核安檢測:核四安全檢測需6個月時間,但公投可能在此之前舉行,委員質疑政府無法在公投前提供完整核安資訊,恐為「詐賭」。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議事錄刪除「決議」二字與院會決議矛盾,要求主席釐清委員會對台電預算審查的立場。
  • 認為退回預算並不能解決問題,應實質審查預算,該刪的刪、該過的過,才是對人民負責。
  • 批評民進黨雙重標準,要求互相尊重,不要浪費時間吵架。
  • 質疑主席排案的矛盾之處,認為僅報告案缺乏約束力,無法實質監督台電。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對台電相關預算處理方式感到模糊,要求釐清是全數退回還是繼續審查,並強調對社會負責。
  • 質疑經濟部部長對公投的堅定立場,擔心政府在民間反核聲浪高漲下,最終會轉彎,導致民代職權旁落。
  • 關切核安文宣經費來源,質疑是否使用廣告費用,並要求核安說帖能真正說服民眾,而非僅讓相信者相信。
  • 憂心核廢料處理能力,特別是高階核廢料,並質疑選址為何總選在原住民地區,要求政府尋找無人島。
  • 指出若核四停工,替代能源選項不足,火力發電廠增設困難,將導致能源危機與高電價。
  • 認為政府應充分披露能源資訊,說服國人,並強調全世界許多國家仍用核電,因再生能源有其限制。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支持主席安排台電報告案,認為台電在預算未審查前執行預算已違反預算法,需進一步了解。
  • 批評國民黨團杯葛議程,質疑其在復議期過後才鬧場的動機。
  • 質疑行政院花費大量廣告費宣傳核四,並指控台電在預算未通過前已執行83%預算,藐視國會。
  • 認為核四議題已是價值問題而非專業問題,政府立場與民意對立,難以說服反核團體。
  • 要求經濟部與台電重新編列102年度預算,並質疑台電在預算退回後仍執行巨額預算的合法性。
  • 批評台電廣告宣傳不合理,且其發言人對媒體報導的解釋不具說服力。
  • 強調核四議題已從專業問題轉變為民意與正義的價值選擇,呼籲部長好自為之,勿藐視國會。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建議成立預算稽核專案小組,檢視台電過去增加編列的預算和補辦預算,以善盡監督責任。
  • 認為退回預算不能解決問題,應查明問題原貌,讓國人了解。
  • 書面質詢指出能源局補助節能家電挪用「石油基金」與法定用途不符,要求查處。
  • 書面質詢指控官股代表在國光電廠董事會反對調降台電購電價格,要求公布會議紀錄並嚴辦。
  • 書面質詢揭露台電「科德瑞公司變壓器採購弊案」,質疑偷工換料造成公安危險,要求更換並懲處相關人員。
  • 書面質詢詢問公平會對民營電廠開罰後,台電與民營電廠的談判進度及預算調整情況。

徐耀昌 立法委員

  • 認為立法委員應監督政府審查預算,不應因意識形態和民粹杯葛預算,批評跨年度審查預算是不正常的現象。
  • 主張應勇於面對核四興建,在沒有更有效安全的能源下,貿然停掉核四是不負責任的政府行為。
  • 認為核四興建後,核一、核二、核三才能階段性除役,提供台灣最安全的保障。
  • 質疑「反核但支持台電」的邏輯矛盾,認為要反對就徹底反對,要支持就全部支持。
  • 強調核四工程已完成90%以上,停建將浪費鉅額公帑,訴諸公投是唯一辦法。
  • 呼籲總統及行政院長親上火線向社會大眾說明核四必要性,避免國家內耗。
  • 肯定太陽能產業的發展潛力,但質疑其土地需求、發電穩定性及高成本問題。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強調召委有權責安排議程,讓行政部門報告公共議題,進行理性問政。
  • 指出預算被退回後,國民黨及行政院未循正常程序提出復議,卻在報告案時杯葛,是立法怠惰。
  • 質詢台電核一、核二、核三、核四海嘯牆補強規劃、時程與預算,並質疑抽調核電廠資深人員至核四影響風險管控。
  • 嚴正質疑台電102年1至3月平面廣告費用支出內容,認為在預算被退回情況下不應亂花錢宣揚形象,應以凍漲電價挽救形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另行提出書面專案報告,包含台電公司102年度實際執行核四預算之細項內容與進度。
  • 提案要求台電在公投成案後,停止所有攸關核電安全性、可行性及必要性之相關廣告行為。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質詢抽調核電廠45名資深工程師至核四是否影響核一、核二、核三安全運轉,並質疑台電人事編制浮濫。
  • 認為核四安全檢測需6個月,公投應至少在6個月後才能提出,以確保核安前提。
  • 質疑核四儀控系統設計問題,認為台電自認整合安全系統是「高中生擔任博士生口試委員」,並指控GE公司對46項系統變更不做擔保。
  • 批評台電最終斷然處置措施,認為應現在就採取斷然處置停建核四,不應讓北台灣600萬人承擔風險。
  • 指出台電能源安全報告中土地資源限縮再生能源發展的說法不正確,台灣有足夠土地發展太陽能和風能。
  • 質疑台電核能發電成本0.72元是誤導,認為應以核四成本計算,並將核廢料處理等外部成本內部化。
  • 指出大潭火力發電廠產能利用率偏低,提高利用率即可補足核四發電量,質疑政府為何不積極推動。
  • 批評經濟部核安報告數據有問題,應召開公聽會讓學者專家討論,而非只聽上層聲音。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質詢核四燃料棒已購置82億元,若公投未過,燃料棒將浪費,且無法用於其他核電廠。
  • 揭露核四圍阻體穿牆孔測試問題,指控台電李明國經理明知工程有問題仍要求承辦人員付款給廠商,涉及弊案,且可能導致核災時電纜線受損、控制室失靈。
  • 播放錄音帶作為證據,要求經濟部查明此弊案,懲處相關人員,並質疑台電核安現場人員的忠誠度與執行斷然處置的能力。
  • 強調台灣禁不起一次核災,核四必須達到零風險(百分之百安全),但台電僅投入300至400億元無法達成。
  • 提案要求台電在公投成案後,停止所有攸關核電安全性、可行性及必要性之相關廣告行為。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四計畫已執行核能燃料82億元,購買805根燃料棒並存放廠內,若停建將浪費且無法轉用,此資訊未被公開。
  • 質疑經濟部部長與行政院長承諾公投前不追加預算做核四宣導廣告,但台電卻以回應學者指控為由刊登廣告,違反承諾,造成資訊不對等。
  • 批評行政院出版「能源安全與非核家園」手冊,實為推銷核四,是假非核家園之名行推銷核四之實,質疑政府濫用資源。
  • 強調核四安全檢測需6個月,公投應在此後舉行,以確保民眾獲得完整資訊,否則公投將是「無賴、詐賭」。
  • 提案要求經濟部另行提出書面專案報告,包含台電公司102年度實際執行核四預算之細項內容與進度。
  • 提案要求台電在公投成案後,停止所有攸關核電安全性、可行性及必要性之相關廣告行為。
  • 提案要求將核四計畫所涉預算、經費之執行與運用,送審計部審查。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批評為單一台電預算耽誤十幾天議程不合理,認為應直接審查預算,從預算面刪除或調整。
  • 書面質詢質疑台電隱匿核四燃料棒採購進度,已花費82億元購入,若停建恐有鉅額賠償責任。
  • 書面質詢要求經濟部更清楚說明102年度核四預算中安全檢測與已發包工程的具體金額。
  • 書面質詢質疑台電設定15%備用容量率過高,造成資源浪費,且核四兩部機組供電量與閒置發電能力相當,認為核四無興建必要。
  • 書面質詢指出「非核家園」前提為不限電、電價合理、達成減碳承諾,質疑核四停建將永遠不可行,要求政府公開核電廠興建、核安檢測、核廢料處理等資訊。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具體主張捍衛召委排議程的權利,認為核四預算應受檢驗,包括是否違反朝野協商。
  • 批評馬政府一方面說要搭建平等溝通平台,另一方面卻選擇性溝通,提供錯誤資訊,刊登大量廣告,讓反核團體無法發聲。
  • 要求國民黨團停止杯葛,盡快進入會議程序,認為討論核四預算執行與廣告的正當性明確。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希望盡快開始審查預算,避免繼續耗時讓台電持續花錢,因為台電已執行83%預算,無視立法院。
  • 主張應儘速進行報告及質詢,強調時間寶貴。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強調專案報告重要性,要求台電據實以告廣告費用及核四預算執行情形,以監督預算。
  • 批評台電在電價要漲時,仍花費數百萬元廣告費,質疑其廣告內容及目的。
  • 指出核四117億預算已退回,但台電仍執行83%(98億元),違反預算法,要求台電說明。
  • 呼籲國民黨停止擾亂,讓台電清楚說明預算花費,向人民交代。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詢台電刊登反駁陳謨星教授核安質疑的廣告費用,並要求經濟部基於資訊對等原則,提供相同版面讓反核團體刊登廣告。
  • 強調江院長承諾公投前維持資訊對等,經濟部應站在客觀中立立場,而非台電立場,不應以被動回應為由拒絕提供對等宣傳機會。
  • 要求經濟部在一週內公布核四試運轉測試小組成員名單、背景、測試項目及方式,以確保公信力及資訊透明。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102年度核四預算書中,為因應福島事件強化安全措施而追加的102億元預算,今年僅花費9億元於改善措施,其餘多為工程間接費、利息、用人費等,指控台電「假改善強化措施之名,行追加相關預算之實」,是「偷錢、搶錢」。
  • 強調若相關安全措施未完成,原能會不應發照,質疑台電如何確保核安。
  • 指出台電預算造假,連預算都講不清楚,其安全報告將無人相信,並認為核四工程費用是無底洞。
  • 要求部長回去檢視預算,並指出台電送來的預算書是造假的。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核電廠發電成本0.72元未包含核廢料處理費用,且核後端基金可能不足以應付最終處置成本,要求提供正確資訊並將國際處理經驗列入公開資料。
  • 指出全世界已有12座核子反應爐爐心熔毀,要求經濟部專案研究他國失敗案例及處理成本。
  • 質疑黃董事長引用國科會海嘯高度數據,但國科會研究非針對核電廠,批評台電公信力破產,要求排除花蓮秀林鄉作為高階核廢料貯存地,並尋找其他方案。
  • 要求經濟部反映給行政院,將公投時程延後至核四安檢完成之後,以確保核安資訊完整。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出核一、核二、核三廠預算決算普遍超支1.31至1.78倍,依此推估核四原始預算1,700多億元,最終可能超過4,000億元,且工期將再延長6至7年。
  • 認為台灣備載容量充足,未來6年不會缺電,核四不急於推動。
  • 批評政府在核四議題上花費大量社會成本,卻造成更大混亂,缺乏有效的政治判斷。
  • 建議經濟部專案研究將核四廠改為液態天然氣發電廠等替代方案,以備萬一。
  • 強調應積極開發可燃冰、太陽能等替代能源,突破傳統思維,把握科技進步帶來的機會。
  • 主張台電長期獨佔導致腐敗,應進行改造與改革,給予其他單位公平機會挑戰台電的思維與作法。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詢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問題,指出行政院長宣稱有「若干穩定岩層」可處置,但經濟部與台電卻表示仍在尋找,且目前僅探勘花蓮秀林鄉。
  • 嚴厲抗議台電持續鎖定花蓮秀林鄉作為高階核廢料潛在貯存地,強調居民與花蓮縣民絕不接受,要求將花蓮縣排除,並停止相關預算編列。
  • 關切核一、核二、核三除役後燃料棒的長期處置問題,要求經濟部提出其他替代方案。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長關於「若干穩定岩層」可處置高階核廢料的說法,指出經濟部僅探勘秀林鄉,要求說明其他候選場址。
  • 質詢低階核廢料選址作業不斷延宕至111年,且未尊重地方意願,質疑公投方式的有效性。
  • 關切境外處理方案,強調國內民眾對台電缺乏信心,不願承受核廢料。
  • 要求經濟部部長定義「核安」,並質疑原能會因承包台電工程而缺乏監督公正性,形成「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 指出核能研究所不應承包台電工程,且監察院與立法院已有糾正與決議,但台電仍強行招標,質疑監督機制失效。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詢福島、車諾比、美國核電廠疏散範圍,並指出核四疏散範圍8公里內包含宜蘭縣和新北市,但江院長召開核安會議卻未邀請宜蘭縣首長,質疑政府忽視宜蘭縣民安全。
  • 要求經濟部部長提出核四核災疏散計畫,強調宜蘭縣在核災時將面臨交通中斷、無法疏散的困境。
  • 質疑台電備載容量過高(22%遠超法定15%),造成成本浪費,並批評台電「用心規劃」的說法是廢話。
  • 質疑核四工程蓋了14年、花費3,300多億元,設備老舊且為「拼裝車」,無人敢住,要求政府停止續建。
  • 質疑台電在核四問題上欺騙人民,無法提出核廢料最終處置方案,憑什麼讓核四運轉。
  • 揭露台電對竊電集團受害者(無辜民眾)重罰數十萬至百萬,並移送法辦,批評台電處理方式不公,要求檢討。
  • 指出台電與民間公司工程糾紛,一審敗訴仍堅持上訴,導致廠商跳樓邊緣,要求經濟部查明並提供清單,檢討處理方式。

相關人員回應

張家祝 經濟部部長

  • 說明核一、核二、核三海嘯牆補強規劃,核四部分尚在規劃中,預算未編列。
  • 澄清核四安全檢測小組將於4月開始籌備,由核一、核二、核三廠資深工程師及國際專家組成,預計需6個月完成重新檢測。
  • 表示不認同立即停建核四,認為應將安全檢測工作做完,若不安全則不運轉,最終尊重公投結果。
  • 回應核廢料處置問題,低階核廢料選址依條例進行,高階核廢料由核研所尋找,技術上可行,困難在於地方溝通。
  • 說明台電廣告費用主要用於業務宣導及被動澄清不實指控,非主動宣傳核四,且行政院宣傳手冊非經濟部所印製。
  • 強調核四預算執行遵循朝野協商,已發包及安全檢測工作可繼續,但未審預算部分不會執行。
  • 承認核四過去執行與資訊公布有缺失,需加強檢討改正。
  • 表示電業法修正有必要,支持發電與輸電分離方向,但需審慎規劃配套。
  • 指出政府面對能源最大困難是民眾反核但又拒絕替代能源電廠,台灣能源匱乏,不能貿然停建核四。
  • 認為核電成本低廉,且其他國家仍廣泛使用核電,再生能源有其限制,無法完全取代基載電力。
  • 承諾會請台電查明穿牆孔弊案及李明國經理相關問題,並向委員回報。
  • 對於核安定義,認為包含核電廠安全及核廢料處理等相關問題。
  • 回應電價調漲是既定三階段計畫,與核四無關,強調台灣電價仍屬亞洲第二低,會兼顧經濟影響。
  • 說明油價採浮動機制,持續調整。電動車推廣需良好環境與誘因,目前進度仍有距離。
  • 承諾將委員關於公投時程與核安檢測時間的建議反映給行政院。
  • 表示核四工程中止後,後續工程持續改正,設備使用年限長,不能輕易廢棄。
  • 指出核一、核二、核三除役後若無核四,將面臨重大電力缺口。
  • 強調核研所為國內唯一專業研究單位,委託其進行核能相關規劃是必要,但會考量公正性。

黃重球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核一、核二、核三將增建海嘯牆,核四也在規劃中,預計核一、核二、核三各需10億元,核四需34億元,核四部分待公投後執行。
  • 澄清抽調核電廠資深人員至核四是做獨立安全檢測,不影響核一、核二、核三正常運轉及風險管控。
  • 說明台電102年1至3月廣告費用200多萬元,主要用於節約用電、電價宣導及被動澄清不實指控,非主動宣傳核四。
  • 澄清核四儀控系統由GE公司設計,台電負責測試與整合,GE公司將對46項修正後擔保。
  • 說明核四燃料棒805根已購置並存放廠內,價值82億元,無法轉用於其他核電廠,若停建將尋求與原廠協商買回。
  • 表示核四工程間接費用、利息、用人費等為延續性項目,預算執行依過去發包合約進行,並非今年度新增發包。
  • 說明台電將成立材料庫存控管小組,聘請專家研擬新制度,降低呆廢料庫存。
  • 表示核四工程將依立法院決議,將安全檢測及應完成項目進行到一定階段,最終由原能會把關。
  • 說明低階核廢料選址作業已延後至111年完成,需經地方公投同意及環評。
  • 澄清台電電價成本計算方式,並說明備載容量高是為防止用電變化,確保穩定供電。
  • 承認核四工程過去因合約爭議有缺失,但99年後已大幅改善,且設備使用年限長,非古董。
  • 對於竊電集團利用民眾安裝省電裝置導致民眾被罰,表示台電依電表破壞認定屋主竊電,會視個案處理。
  • 對於工程糾紛訴訟,表示會先了解案情,若能處理將盡快處理。
  • 說明核研所是專業機構,在核能除役規劃上有專業能力,且與原能會管制單位不同。

陳布燦 經濟部台電公司副總經理

  • 說明核一、核二、核三海嘯牆補強工程約需30億元,預計105年完成;核四海嘯牆估算34億元,待公投後執行。
  • 說明核四燃料棒805根已於94、96、99年買進,可供2部機組使用約1年半,存放廠內,未進反應爐前安全無輻射性。
  • 說明核四若持續作業,燃料棒裝填前準備工作約需300至400億元,預計明年中完成。
  • 對於核災緊急應變,表示有國軍支援除污機構,除污後才進收容所,並有後送醫院,但無法立即提供除污設備數量及部署地點。
  • 針對核災緊急應變中心總負責人問題,一開始表達不清,後經委員糾正後道歉。
  • 承諾在1個月內提出蘭嶼核廢料外洩應變措施,並讓當地居民知悉。
  • 說明低階核廢料選址作業預計111年完成,高階核廢料貯存地目前僅探勘花蓮秀林鄉岩層。
  • 說明核四工程間接費用、利息、用人費等為延續性項目,分散在強化設施上。
  • 說明台電向民間電廠購電價格依燃煤或燃氣而異,會後提供資料列表。
  • 說明車輛備用輪胎通常1個,台電不能限電,需防止用電變化。
  • 說明每增加1%備載容量,投資金額多100億元,折舊1年4億元。
  • 說明核四工程過去因合約爭議有缺失,但99年後已大幅改善。
  • 說明核能研究所具除役規劃專業,若不委託國內機構則需找國外公司,經費將大幅增加。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第一案:要求經濟部另行提出書面專案報告,包含台電公司102年度實際執行核四預算之細項內容與進度,以利全民監督。
  • 通過臨時提案第二案:將「台電立即停止所有攸關核電安全性、可行性及必要性之宣傳行為」修正為「台電在公投成案後,停止所有攸關核電安全性、可行性及必要性之相關廣告行為」,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 通過臨時提案第三案:將「移送監察院及審計部進行專案調查」修正為「送審計部審查」,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經濟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口頭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原始資料

公報
1021802
卷/期/冊
102/18/2
發布日期
2013-04-22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