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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預算審查與陳水扁前總統醫療報告:聚焦基金績效、醫療人權與保外就醫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4-01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2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討論安置基金與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的經營績效、土地占用及綠色採購等議題,並通過多項決議要求檢討改進。會議也專案報告陳水扁前總統就醫近況與身心健康情形,臺北榮總建議居家或就近醫院照護,不建議回監,法務部則表示將於 3 週內審慎評估,引發委員就醫療專業、人權及保外就醫條件的熱烈討論。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與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的年度預算,涵蓋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等財務項目。
  • 討論重點包括基金經營績效衰退、農場土地占用、醫療作業基金本業虧損、綠色採購未達標、醫療資訊透明度、偏鄉榮院虧損、急診留觀時數規範、醫療機構安全設施、節能減碳措施、核子事故醫療保密爭議以及人事成本偏高等多面向議題。

相關爭議

  • 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的業務收入連續 5 年衰退,顯示經營管理績效急需改進。
  • 安置基金所屬各農場(如清境農場)土地被占用情形日趨嚴重,管理未盡周全。
  •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的業務收入長期低於業務成本,年度賸餘主要依賴業務外收入,形成「本業虧損、副業賺錢」的不正常現象。
  • 部分榮民醫療院所未能達到綠色採購目標,且臺北、臺中、高雄榮總的捐助補助資訊未按規定公開透明。
  • 花蓮地區鳳林、玉里榮院長期虧損,難以負荷逐年增加的短絀數,影響偏鄉醫療服務。
  • 榮民總醫院系統作為核子事故緊急醫療救護體系責任醫院,被質疑與台電員工簽訂「特殊診療合約」可能導致核子危害資訊不透明。
  • 部分榮民醫療系統醫院人事成本偏高,影響營運績效,且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長期仰賴公務預算補助維持帳面賸餘,顯示經營績效欠佳。

立法委員發言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退輔會就「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開辦榮民創業貸款之可行性分析」提出書面報告,以擴大對青壯年退伍榮民服務並增加募兵制誘因。
  • 提案要求安置基金在 103 年度預算編列榮電員工退休金與資遣費,以解決社會問題並維護弱勢勞工權益。
  • 提案要求退輔會於 102 年 9 月底前,就「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連年出現本業虧損之檢討與改善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 關切募兵制推行障礙,建議退輔會組織結構調整應以中低階層退役人員安置為首要考量。
  • 呼籲持續關懷泰北孤軍後裔及遠征軍陣亡將士,建議在緬甸或泰國建立紀念碑。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退輔會定期公開被投資公司財報與股東會會議紀錄,以求資訊公開透明。
  • 提案要求安置基金在 3 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因基金收入已連續 5 年衰退。
  • 提案要求安置基金所屬各農場在 3 個月內就土地被占用情形提出檢討報告及改進作為。
  • 提案建議取消天然氣基本費用,並要求退輔會以股東身分要求天然氣公司暫凍漲天然氣價格。
  • 提案要求退輔會積極安置並照顧榮民,以讓榮民安養天年。
  • 質疑法務部是否有權力決定陳前總統保外就醫,認為此為政治問題,呼籲馬英九總統放下仇恨,讓陳水扁保外就醫。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退輔會督促所屬醫療機構提高綠色採購比率,以達到節能減碳目標。
  • 提案要求退輔會儘速補正未公開補捐助作業規範及預算揭露事項,以符合行政院規定。
  • 提案要求退輔會對於偏鄉榮院機構應秉持「妥善照顧、平衡城鄉醫療差距、永續經營」理念,提升醫療品質。
  • 提案要求退輔會所屬醫療院所應具體規定急診室之待床與留觀時數,以保障民眾就醫權益。
  • 提案要求退輔會會同建管、消防單位全面檢討各醫事機構安全設施,並加強災害應變計畫及演練。
  • 提案要求退輔會應積極採取改善措施,以達成所屬醫療院所節約用電目標。
  • 提案要求退輔會就台電員工或民眾若遭檢測出具有核子傷害時,主動揭露並公開相關資訊,以維民眾健康。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與蔡煌瑯、蕭美琴委員共同提案,要求退輔會就多項醫療基金及安置基金的營運問題提出檢討與改進報告。
  • 質疑北監人員對陳前總統「恐嚇」性言論,認為這加劇其憂鬱症病情,呼籲法務部不應政治凌駕專業。
  • 強調病人最需要家人關心照料,擔心陳前總統心理創傷比生理疾病更嚴重,期盼醫療報告能促成其回家休養。

相關人員回應

曾金陵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同意安置基金業務計畫、業務收支、解繳國庫淨額、轉投資計畫、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補辦預算等項照列,並減列業務總支出中管理及總務費用 200 萬元。
  • 同意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業務計畫、業務收支、轉投資計畫、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照列,並減列業務總支出中管理及總務費用 2,000 萬元。
  • 承諾會就「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開辦榮民創業貸款之可行性分析」於 102 年 9 月底前提交書面報告。
  • 表示會將榮電員工退休金與資遣費納入 103 年度預算編列。
  • 同意定期將被投資公司財報與股東會會議紀錄公開公布。
  • 承諾安置基金將在 3 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因收入連續 5 年衰退。
  • 承諾所屬各農場將在 3 個月內就土地被占用情形提出檢討報告及改進作為。
  • 認同退輔會與國防部關係,並說明退輔會已著手組織結構調整及法令修訂,以承接募兵制相關工作。
  • 強調對泰北地區國軍部隊遺留地區的人道醫療關懷與服務不會中斷,並已訂定相關政策要求榮總醫療團隊定期前往檢視。
  • 表示紀念先前在滇緬地區陣亡的國軍將士是應該的,泰北地區已蓋有紀念館,政府也給予支援。

黃秀容 行政院主計總處科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業務總支出原列 11 億 8,903 萬 6,000 元,減列「管理及總務費用」200 萬元,改列為 11 億 8,703 萬 6,000 元,本期賸餘增列 200 萬元,改列為 9 億 2,773 萬 6,000 元。
  •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業務總支出原列 450 億 2,792 萬 1,000 元,減列「管理及總務費用」2,000 萬元,改列為 450 億 0,792 萬 1,000 元,本期賸餘增列 2,000 萬元,改列為 2 億 7,667 萬 3,000 元。
  • 通過 5 項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的決議,要求退輔會就創業貸款可行性、榮電員工退休金、投資資訊公開、基金經營績效衰退及農場土地占用等問題提出書面報告或編列經費。
  • 通過 10 項關於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的決議,要求退輔會督促改善綠色採購、檢討本業虧損、補正捐助資訊、提升偏鄉榮院服務、規定急診留觀時數、檢討醫療安全設施、達成節能減碳目標、公開核子傷害資訊、檢討人事成本偏高及經營績效等。
  • 通過 3 項臨時提案,建議經濟部研擬取消天然氣基本費用、要求天然氣公司暫凍漲天然氣價格,並要求退輔會積極安置照顧榮民。
  • 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 2 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非營業基金「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馬召集委員文君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曾金陵、法務部部長曾勇夫、臺北榮民總醫院院長林芳郁、副院長陳天雄及精神部心身醫學科主任周元華報告「陳水扁前總統於台北榮民總醫院就醫近況及身心健康情形」,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案報告聚焦於陳水扁前總統在臺北榮民總醫院的就醫近況及身心健康情形,包括其診斷、治療過程、病房環境、用藥狀況及臺北榮總提出的出院建議。
  • 討論核心在於陳前總統的重度憂鬱症、類帕金森氏症、語言障礙、手抖、輕微大腦萎縮等病況,以及法務部對其戒護就醫、保外醫治條件的評估,並探討其醫療人權及後續處置方案。

相關爭議

  • 臺北榮總建議陳前總統不適合回到監獄,建議居家照護或轉介至離家較近的醫院,但法務部強調目前法律無居家治療依據,且尚未達到保外醫治條件,需審慎評估。
  • 委員質疑法務部及矯正署在陳前總統病況好轉時,不斷提及送回臺北監獄,對其造成心理壓力,可能加劇憂鬱症病情。
  • 法務部與矯正署被質疑在處理陳前總統保外就醫問題上,是否存在政治凌駕專業的情況,且行政程序拖延,未能儘速做出決定。
  • 有委員指出監獄行刑法第 58 條對保外就醫的解釋,透過刪去法認為陳前總統已符合保外就醫條件,但法務部對條文解釋仍持保留態度。
  • 有委員質疑監獄對受刑人 24 小時燈照的普遍做法,對睡眠剝奪及精神健康造成負面影響,呼籲應進行整體性改善。
  • 有委員擔憂若陳前總統無法居家照護,轉院後可能面臨成為「醫療人球」的困境,影響其長期治療的穩定性。
  • 有委員指出與一般受刑人相比,陳前總統的待遇(如會客次數、戒護方式)仍有「禮遇」成分,引發公平性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對陳前總統保外就醫的最終決定權歸屬,並關切其身心狀況。
  • 強調社會和諧及受刑人(尤其卸任總統)的人權,認為應以更人道的態度處理陳前總統的醫療問題,不應因其身分而有歧視。
  • 質疑周主任對重度憂鬱症患者自殺比例的判斷過於保守,並對臺北榮總報告中提出的兩個出院建議,要求明確指出何者為最佳選擇。
  • 引用其他專業報告,指出陳前總統可能受長期凌虐導致腦部病變,應立即返家療養。
  • 要求矯正署儘速提出保外就醫評估結果,並承諾在 3 週內做出決定。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肯定臺北榮總醫療團隊專業照護,並確認其出院建議是基於醫療專業,無政治考量。
  • 指出若陳前總統回北監,將面臨與家人互動縮短、活動空間受限及睡眠時燈光照射等問題,恐導致病情惡化及自殺風險增加。
  • 強調法務部應排除將陳前總統送回北監的選項,因為這背離人權與醫療專業,且是造成其身心疾病的原因。
  • 要求法務部在收到正式報告後,於 3 星期內決定後續處理方向,並希望不以政治凌駕專業。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認為陳前總統問題是高度政治性問題,不適合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應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負責。
  • 質疑特赦需待法律程序走完,並指出監獄中無因重度憂鬱症而保外醫治的案例。
  • 對周主任公開表示陳前總統自殺風險高感到奇怪,認為可能是不恰當的評論。
  • 主張應考慮「大赦」而非「特赦」,以改善監獄環境並給予微罪犯人改過機會。
  • 強調法治國家應依法辦事,居家治療目前無法律依據,保外醫治需符合監獄行刑法第 58 條規定。
  • 肯定臺北榮總對陳前總統的醫療照護,認為其醫術值得讚美。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質疑陳前總統跌倒原因與服用鎮定劑、安眠藥過量有關,建議醫療團隊應減少用藥劑量。
  • 批評臺北榮總未事先將出院建議告知法務部,認為是失職。
  • 指出陳前總統不願到精神病院治療,故僅剩居家治療一途,但法務部稱居家治療無法律依據。
  • 建議法務部應放寬假釋條件、擴大外役監實施,並從寬處理陳前總統與家人探視及陪伴問題。
  • 要求法務部在 3 週內決定,並強調矯正署有權核定保外就醫,不需上報。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認為將前總統關到病重或自殺,非民主人權國家所為,陳前總統問題是醫療與政治問題。
  • 質疑法務部及矯正署無實權決定陳前總統保外就醫,認為需仰承上意,呼籲馬英九總統放手。
  • 強調臺灣是有人情、人性、人道的社會,應藉此化解藍綠仇恨,讓陳前總統保外就醫。
  • 要求法務部在 3 週內做出明確決定,並考量社會民意與國際觀感。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認為陳前總統所有毛病皆因監獄關押造成,批評法務部報告內容虛假,對其關懷不足。
  • 強調陳前總統事件是政治事件而非法律案件,質疑矯正署無權決定,最終取決於上層意願。
  • 以美國尼克森案為例,呼籲領導者應有勇氣特赦,解決社會對立。
  • 感謝臺北榮總醫師團隊的專業判斷,認為醫師不贊成陳前總統回北監,並指控典獄長曾遊說其回監。
  • 質疑法務部對顏清標與陳前總統待遇差異,認為法律不公,要求矯正署署長承諾不將陳前總統關到死。
  • 批評監獄 24 小時燈照不人道,呼籲矯正署改善人權狀況,並在 3 週內對陳前總統處置做出決定。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呼籲社會回歸理性討論陳前總統醫療與假釋問題,若能助益社會和諧,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考慮。
  • 肯定臺北榮總的醫療處理公開透明,並希望法務部在 3 週內提出的結論能讓社會認同為依法處理。
  • 提醒法務部在考量陳前總統處置時,應多面向思考,並避免造成外界紛爭。
  • 舉例其他受刑人病重仍被上手銬腳鐐,質疑戒護方式不人道,呼籲矯正署對戒具使用應更彈性。
  • 關切嘉義女童珣珣神經修復手術爭議,建議臺北榮總應對外清楚解釋,避免誤解。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澄清本黨籍委員發言皆未受關說或壓力影響,純粹基於對事件的了解進行質詢。
  • 逐一詢問臺北榮總周主任,確認鼻中膈彎曲、痔瘡、排尿困難、便秘、胃食道逆流等並非保外就醫的「主要理由」,重度憂鬱症才是主要原因。
  • 質疑周主任對「回家治療」的建議未提及時間性及後續處理,認為不夠完整。
  • 詢問監獄中罹患憂鬱症人數,並質疑若陳前總統可回家治療,其他受刑人是否也能比照辦理,認為應立法規定。
  • 確認陳前總統已不享有卸任總統禮遇,待遇與一般受刑人相同,但會客次數仍比一般受刑人優厚。
  • 呼籲若法務部決定讓陳前總統回家就醫,應能從此實現藍綠和諧、國泰民安。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引用醫師誓詞,強調醫療人權及病人應受公平待遇,肯定周主任提供最佳醫療照顧。
  • 以病人家屬身分請教周主任,若不考慮政治因素,對重度憂鬱症病人而言,居家治療是否優於住院治療。
  • 指出臺北榮總建議中提及住醫院可能造成機構化、功能退化,最終仍應回到社區。
  • 呼籲法務部不應有法匠態度,應從人道考量,儘速讓陳前總統回家,因為「沒有回家就沒有好的一天」。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贊成臺北榮總建議陳前總統居家照護,認為憂鬱症患者應多與人群及家人接觸,獨處會惡化病情。
  • 指出陳前總統因前總統身分,無論在戒護就醫或回北監都處於獨處狀態,會加速憂鬱症惡化。
  • 認為居家療養在國家費用負擔上較為節省,符合財政效益,建議讓陳前總統回官田老家療養。
  • 關切若回北監會面臨 24 小時燈照及監控,對陳前總統病情不利,建議法務部思考改善監獄燈照制度。
  • 強調居家治療在醫療效率和財政效率上都是較好的抉擇。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對陳前總統案的處理,是否政治凌駕專業,未能保障醫療人權。
  • 根據臺北榮總報告,運用刪去法分析監獄行刑法第 58 條,認為陳前總統已不適合在監就醫、移送病監或現狀戒護外醫,僅剩保外就醫選項。
  • 批評法務部將責任推給矯正署與北監,並質疑其對專業報告的解釋為「方法論問題」,是自我解釋專業。
  • 警告若法務部不處理專業報告建議,將會引起共憤,呼籲法務部尊重專業,儘速讓陳前總統保外就醫。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確認除了臺北榮總的專業醫療報告外,不會將名嘴、政治人物或當權者的影響納入考量。
  • 質疑若法務部最終做出臺北榮總兩項建議之外的第三種決定(如繼續留榮總或回監),如何取信於國人。
  • 強調醫療機構的建議是決定最重要指標,並要求法務部承諾不會受政治力量或媒體批評影響。
  • 詢問周主任,若不採居家或就近醫院照護,陳前總統病情是否會惡化,並指出做決定者應承擔風險。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確認臺北榮總曾向王金平院長及吳敦義副總統報告陳前總統病情,並有共識朝居家療養方向努力。
  • 詢問法務部,若陳前總統居家療養,是否可派法警戒護以確保安全,並質疑居家療養是否可納入戒護外醫解釋範圍。
  • 關切臺北榮總作為急症醫院,無法長期收治陳前總統,要求法務部在 3 週內給出明確處置答案,避免其成為「醫療人球」。
  • 呼籲法務部應朝保外就醫方向努力,認為這是解決國家藍綠對決的重要契機。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引用林院長和周主任言論,確認陳前總統有大腦萎縮、重度憂鬱症,且居家照顧比住院好。
  • 質疑法務部及矯正署過去對臺北榮總醫療建議的接受度低,屢次提出不同意見。
  • 要求法務部解釋保外就醫條件,並指出陳前總統現況已符合「在監所無法得到適當醫治」的前提。
  • 批評法務部每次都與醫師專業建議相左,並要求在 3 週內給出最終答案,且不受高層政治干預。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確認臺北榮總將提供的正式報告內容與今日口頭報告一致。
  • 指出周主任建議居家照護或就近醫院治療,表示北榮環境對重度憂鬱症患者不利,因其需要人際互動與家人支持。
  • 引用兩公約結論性建議第 61 條,要求法務部從人道角度對陳前總統健康問題採取適當措施,讓其回家。
  • 質疑法務部對醫療專業的尊重是否僅止於口頭,並指出連醫院都表示不適合留院,已構成保外就醫條件。
  • 關切陳雲林維安導致陳前總統戒護就醫臨時取消事件,要求法務部調查是否影響其病情惡化,並強調卸任總統應享有醫療人權。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感謝委員會討論扁案時藍綠雙方保持克制,認為立法院在進步。
  • 回顧扁案對臺灣社會造成的藍綠對立與價值觀扭曲,呼籲國家應追求大和解。
  • 感謝臺北榮總在扁案中的專業堅持,特別是林芳郁院長和周元華醫師超越藍綠的醫療立場。
  • 呼籲法務部及矯正署停止對陳前總統的「騷擾」或「小動作」,尊重專業,避免加劇其心理壓力。
  • 強調讓陳前總統保外就醫是國家扭轉藍綠對決的重要契機,希望這是立法院最後一次召開此議題的會議。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關切陳前總統的 7 種主要疾病,特別是重度憂鬱症和恐慌症,認為精神疾病最嚴重且最難治療。
  • 強調回家有安全感對陳前總統的病情治療比醫生治療更有效,看到孫子、親人病情就能好一半。
  • 質疑陳前總統因恐慌症不敢吃醫院食物,且睡眠不足,認為其不應繼續留院,應儘速回家療養。
  • 批評法務部未能依法聽從醫師建議,堅持居家治療無法律依據,導致病情持續惡化,甚至有生命危險。
  • 呼籲法務部憑良心做事,以人道立場配合讓陳前總統回家療養。

相關人員回應

曾金陵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未曾探望陳前總統。
  • 說明臺北榮總在接獲法務部通知後,基於政府一體精神接受戒護就醫,並成立專業醫療團隊,邀請外部專家共同參與。
  • 提及治療過程中有私自發布病情情況,造成當事人、家屬不便及醫療團隊壓力。

陳明堂 法務部次長

  • 表示陳前總統保外就醫的最終審定權在矯正署。
  • 說明陳前總統尚未達到保外醫治條件,目前仍屬戒護住院治療方式可達妥適醫治目的。
  • 強調監獄人權是民主國家重要指標,法務部矯正署致力提升受刑人醫療照護。
  • 表示法務部尚未收到臺北榮總正式醫療報告,收到後將參酌醫療專業診斷審慎評估後續處遇。
  • 承諾在收到臺北榮總正式報告後,約 3 週內會做出處理決定。
  • 說明「居家戒護就醫」非監獄行刑法專有名詞,過去無居家照顧案例。
  • 解釋監獄行刑法第 58 條規定,受刑人罹患疾病需在監內、戒護外醫或移送病監皆無法適當醫治時,方可能保外就醫,目前居家治療無法律依據。
  • 否認北監對陳前總統有「恐嚇」意圖,認為是溝通誤解,並已要求北監避免再提回監建議,以免造成心理壓力。
  • 保證法務部將以持平、客觀態度處理陳前總統醫療處置,不受外界壓力影響,且不排除保外就醫選項。

林芳郁 臺北榮民總醫院院長

  • 表示心情平靜,社會不和諧是臺灣最悲哀的事情。
  • 確認臺北榮總的醫療報告完全真實呈現陳前總統精神狀況,未受法務部任何壓力。
  • 表示陳前總統確實有大腦萎縮現象,且對重度憂鬱症治療,居家照顧確實比住院好。
  • 說明陳前總統已在榮總住院半年,超出急性治療範圍,作為急性醫院,最終需要出院。
  • 確認陳前總統在榮總治療期間受到完整、公平對待,會客時間由法務部/北監限制。
  • 對於嘉義女童珣珣神經修復手術爭議,說明是臨床實驗案例,家屬後決定不開刀,榮總會對外解釋清楚。
  • 同意陳前總統在家療養費用負擔會減少,但強調醫院只能從醫療專業做建議,不影響專業為考量。

周元華 臺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部心身醫學科主任

  • 報告陳前總統在臺北榮總半年就醫處置,包括診斷重度憂鬱症、重度呼吸中止症、類帕金森氏症、語言障礙、手抖及輕微大腦萎縮。
  • 說明陳前總統接受鼻中膈彎曲及痔瘡手術,憂鬱症治療用抗憂鬱劑及 3 種低劑量安眠藥,並進行復健及自殺預防。
  • 建議陳前總統不適合回到監獄,基於精神科專業及家屬支持重要性,建議轉介至離家近醫院或居家照護。
  • 強調長時間燈光照射會導致睡眠剝奪,對身體及精神狀況不利,若回北監,自殺風險確實非常高且會增加。
  • 表示臺北榮總的報告是純粹根據專業,未受任何壓力影響,且已完成,僅差少數簽章,最慢明天早上會送交法務部。
  • 說明醫療有急性治療和復健治療,陳前總統急性期已結束,將進入長期復健治療,作為急性醫院,他必須出院。
  • 同意憂鬱症患者應多與家人、社會接觸,獨處會使病情惡化,家屬支持對陳前總統格外重要。
  • 解釋陳前總統痔瘡問題是因兩次出血量大導致血紅素下降才決定手術,並非特殊現象,且手術不算大刀。
  • 說明陳前總統睡眠狀況不如理想,但用藥是為尋求平衡,避免不吃藥狀況更慘,且睡眠呼吸中止症經手術後有改善。
  • 表示若考量成為醫療人球的困境,居家治療對病人而言較為穩定,且病人終究要回到社區,對病人才是最佳選擇。
  • 以人格保證,其所有判斷皆基於醫療專業,不受藍綠及媒體影響。

吳憲璋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表示會審酌醫師專業判斷及相關法令規定,綜合評估陳前總統是否達到保外就醫程度。
  • 承諾會朝臺北榮總周主任所提的建議方向努力,包括情境、家庭互動、活動空間及睡眠障礙等,以克服問題。
  • 說明矯正署從未干預或要求陳前總統,對提案中提及的「矯正署暨臺北監獄施以司法壓力」有異議。
  • 表示矯正工作是救人事業,會努力維護所有受刑人健康,並承認監獄仍有許多地方需改善。

蘇清俊 法務部臺北監獄副典獄長

  • 確認陳前總統持續服用鎮定劑或安眠藥。
  • 表示陳前總統曾向典獄長表達不願到專屬精神病院治療。
  • 解釋今年除夕曾讓吳淑珍女士陪伴陳前總統至晚上 8、9 點。

陳天雄 臺北榮民總醫院副院長

  • 確認曾向王金平院長報告陳前總統病情,當時吳敦義副總統也在場。
  • 表示陳前總統已住院半年,超出急診範圍,總有一天要出院,普通病人不會住這麼長時間。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法務部應依法同意陳水扁前總統予以保外就醫、居家照顧。
  • 針對民進黨立院黨團提案要求法務部暨臺北監獄不得再對陳前總統施以不當干擾或要求,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北監預先告知設施本是好意,但已要求北監爾後不要再提類似意見,並同意類似言語必須在醫療團隊指導下妥適處理,本案撤案並將次長發言列入紀錄。
  • 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補充資料者,請於 2 星期內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陳碧涵、馬文君、李昆澤、陳明文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行政部門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21901
卷/期/冊
102/19/1
發布日期
20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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