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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與政策質詢:師資、文化傳承及教育資源分配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4-03

本次教育及文化、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聚焦於審查「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3條及第25條修正草案,旨在強化原住民族師資培育與聘任保障。會議亦聽取原住民族教育政策報告並進行廣泛質詢,議題涵蓋原住民師資斷層、族語傳承、十二年國教相關爭議、偏鄉教育資源分配、實驗教育班級人數、大學系所改名等。教育部與原民會就多項議題做出回應與承諾,並有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多項建議交付相關單位研議。

討論事項一

教育部部長、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原住民族教育政策」,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旨在闡述政府推動原住民族教育的整體政策框架、具體措施與成果,並回應委員們對原住民族教育、師資培育、文化傳承、教育資源分配及十二年國教等廣泛議題的質詢。
  • 會議亦廣泛討論了校園霸凌輔導教師遴聘、十二年國教優質化學校認證、實驗教育班級人數限制、大學延畢生問題及國中會考等級劃分等非原住民教育的重大教育政策議題。

相關爭議

  • 輔導教師遴聘標準爭議:林佳龍委員質疑多數縣市招考專任輔導教師時,初試科目為國文、數學,與諮商輔導專業不符,導致具專業者無法入選,非專業者卻能考上。
  • 優質化學校認證標準:林佳龍委員指出有學校合格教師比例過低(如屏東日新工商僅2成)仍獲優質認證,質疑教育部放水,影響十二年國教公信力。
  •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班級人數:林佳龍委員質疑教育部將實驗教育班級人數上限從25人改為20人,影響學校財務與招生,且監察院已提出檢討報告。
  • 原住民族師資斷層與培育:林正二委員指出原住民公費師資名額驟降,且現行20學分班培育方式無法滿足專業需求,導致原住民師資斷層與流浪教師問題。
  • 原住民族教育經費運用:高金素梅委員質疑教育部編列的巨額原住民教育預算,大部分用於學雜費減免而非實質的中輟生輔導或交通改善,且地方政府恐以原住民學生人頭爭取經費卻未專款專用。
  • 原住民族語傳承困境:陳淑慧、孔文吉、鄭麗君等委員指出原住民語教學時數不足(每週僅1小時)、師資缺乏正規培育、教材編列無補助,導致族語在社會上使用率低於東南亞語,面臨快速消失的危機。
  • 十二年國教原住民升學比序:林正二、蕭美琴委員關切十二年國教超額比序未將族語認證納入加分項目,恐削弱原住民學生學習族語的誘因。
  • 偏鄉教師流動率高:呂玉玲委員指出偏鄉(如桃園復興鄉)教師外調比例高達33%,導致師資不足,且缺乏有效誘因留住老師。
  • 風雨教室南北差距:許智傑委員指出南部地區風雨教室設置比例遠低於北部,影響學生雨天受教權及學校大型活動舉辦。
  • 基層棒球教練薪資:蕭美琴委員指出花蓮三民國中棒球教練鄧蒔陽已3個月未領薪,教育部22K補助審查進度緩慢,質疑短期方案非長久之計,影響基層棒球發展。
  • 大學系所改名爭議:陳其邁委員指出正修科技大學將「化工與材料系」改為「時尚彩妝與化妝品學系」,校方雖承諾學生權益不變,但畢業證書名稱可能變動,影響學生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公費原住民師資培育名額驟降,導致師資斷層,應強化專業培育而非僅靠20學分班。
  • 原住民學校的原住民師資比例過低,不利文化傳承與母語教學。
  • 建議教育部統一規劃十二年國教原住民升學機制,並將「優待辦法」改為「保障辦法」。
  • 要求教育部積極協助臺東大學設置競技系棒球組,以培育更多優秀原住民棒球人才。
  • 要求教育部每年提出原住民師資人力評估報告,精準掌握師資需求。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原住民大專畢業生返鄉任教機會少,流浪教師問題嚴重,應透過修法保障聘用比例。
  • 原住民語言在學校及社會上使用率低,甚至不如東南亞語,應加強推動母語教學。
  • 呼籲教育部重視原住民族教育,並肯定教育部組改後成立專責科級單位辦理原住民教育。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縣市遴聘專任輔導教師考國文、數學而非諮商專業,影響校園霸凌輔導成效。
  • 批評優質化學校認證標準過於寬鬆,導致合格教師比例低的學校仍獲認證,損害教育部公信力。
  • 要求教育部檢討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班級人數上限,恢復25人,以保障學生受教權及學校營運。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港明高中篡改大學入學成績案處理不透明,認證會決議應公開,避免護短。
  • 批評教育部將大學延畢生視為問題,有污名化之嫌,應分析原因並鼓勵學生多元學習。
  • 要求教育部針對延畢生問題進行全國通案性調查,而非僅要求各校自行分析。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質疑國中會考等級可能再細分,與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精神相悖,造成家長學生恐慌。
  • 強調原住民教育除了提升學習成就,更應關心文化發展,母語學習應優先於國語。
  • 擔憂原住民語教學現況,指出課程時數少、教學隨便,導致民族文化快速消失。
  • 支持修法積極培育原住民教師並優先聘用,但擔憂三分之一聘任比例能否有足夠師資支撐。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以瑞穗國中女學生案例,凸顯原鄉隔代教養、經濟弱勢及家庭支持不足等問題。
  • 建議教育部與原民會合作,利用教會等管道加強原鄉親職教育,並在幼兒園安排族語課程。
  • 指出族語支援教師鐘點費制度混亂,且交通與教材費用未獲補助,應予調整或統一標準。
  • 建議教育部原住民教育政策委員會應納入原住民國中小退休校長與主任,而非僅大學教授。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國中會考模擬考缺考率高,因國三生認為與升學無關,浪費教育資源。
  • 指出偏鄉教師流動率高,應提供誘因讓原住民籍教師返鄉服務,並放寬聘用條件。
  • 擔憂代理代課教師資格不一,影響偏鄉教學品質。
  • 肯定教育部「黃金十年」師資培育白皮書中的交換教師制,但強調需有完整配套措施。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指出南部風雨教室設置比例遠低於北部,影響學生受教權,要求教育部加強南部資源投入。
  • 建議教育部將國民運動中心短時間內未使用的經費,轉用於急需的風雨教室建設。
  • 強調每所學校都應有風雨教室,以保障學生雨天活動及學校集會需求。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確保本土語課程經費5,000萬元不中斷,並逐年提升。
  • 批評本土語師資認證進度緩慢,導致教師專業性不足,影響教學品質。
  • 指出本土語教材編列無補助,導致教材費用高昂,應予檢討。
  • 要求教育部重啟並提升本土教育委員會層級,以積極推動台灣母語教育。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認同江宜樺院長「族群正義」理念,強調原住民政策應基於正義而非同情。
  • 質疑原住民教育預算表面龐大,但實際用於中輟生輔導的經費不足。
  • 要求教育部與原民會、交通部召開政策與經費協調會,檢討預算編列與運用,確保經費實質增加。
  • 指出偏鄉原住民學生交通不便導致隔代教養與家庭收入減少,建議交通部補助解決通學問題。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承諾國中會考不抽籤,並對少數同分增額錄取,確保篩選機制公平。
  • 關切學生因特殊狀況錯過會考的應變措施,建議考慮多元評量或彈性機制。
  • 指出原住民單親與隔代教養問題嚴重,建議教育部動員社會資源,推動兄長制度等協助方案。
  • 強調原住民升學加分(Affirmative Action)應更明確,族語認證加分應持續作為誘因。
  • 關切原住民高中職畢業生高比例未升學未就業問題,要求教育部加強輔導系統以降低此比例。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強調族語認證加分是鼓勵原住民學生學習族語的重要誘因,要求十二年國教超額比序應納入此機制。
  • 建議在主流社會創造更多尊重原住民文化的機會,如鼓勵原住民選手使用族名。
  • 指出花蓮三民國中棒球教練3個月未領薪,要求教育部加速審查原住民基層體育教練22K補助。
  • 強調棒球運動應從基層普及化,並建立運動員退役後的就業保障制度,以杜絕簽賭問題。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正修科技大學將「化工與材料系」改為「時尚彩妝與化妝品學系」,影響學生畢業證書,要求教育部保障學生權益。
  • 指出原民會部落保母計畫因幼托整合政策,導致保母失業,部落托育班面臨停辦危機。
  • 建議教育部應繼續落實部落托育政策,在部落內成立托育班,並協助部落婦女取得教保人員資格,而非僅推動國小附設幼兒園。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指出山區原鄉教育資源不足,特別是師資和經費,要求教育部加強彌補地方不足。
  • 關切國中會考模擬考缺考率高,質疑其代表性,建議教育部全面考量學生態度與成績,避免影響未來會考依據。
  • 指出高中生平均教育資源遠低於幼兒園、國小、國中及大學生,形成教育資源分配瓶頸,要求教育部檢討並增加高中教育經費。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認同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旨在建立永續發展的原住民教育體系。
  • 要求教育部增加原住民族師資培育名額與公費生比例,以達到原住民重點學校三分之一師資的目標。
  • 建議教育部提供非原住民地區教師多元文化職前與在職訓練,使其熟悉部落文化。
  • 要求教育部增加原住民族母語教學時數,並建立正規的母語教師培育機制與系統。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對本土語言課程進行完整規劃,並推動家庭與學校融合的母語學習活動。
  • 澄清樂樂棒球並無取消計畫,應持續推廣,並要求行政部門發布重要訊息應透過正式管道。
  • 指出國人平均閱讀量低,閱讀習慣需從小培養,並肯定教育部「明日學校」計畫有助縮小數位落差。
  • 建議「明日學校」計畫應優先在偏鄉及社經背景不足的學校試辦,並邀請企業參與。
  • 強調原住民教育資源應到位,解決師資不足、教材欠缺等問題,提升學生競爭力。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同意強化公費原住民族師資培育政策,並酌予修正文字以加強師資公費培育。
  • 原則同意明定原住民族地區及重點學校的原住民族教師比率,並建議修正文字以合理增加師資比例。
  • 承諾全面了解縣市輔導教師遴聘考試內容,並同意應以諮商心理專業科目為主。
  • 同意檢視十二年國教優質化學校認證標準,未來將趨嚴,對核心項目設門檻。
  • 承諾將在1個月內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班級人數上限問題做出明確回應與處理。
  • 樂觀其成臺東大學設置競技系棒球組,並承諾體育署將給予支持。
  • 同意加強原住民親職教育,並與原民會建立跨部會合作平台。
  • 承諾將積極檢討十二年國教超額比序的多元學習表現部分,考慮納入母語認證加分。
  • 同意檢討「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辦法」名稱,考慮改為「保障辦法」。
  • 承諾將優先加強南部地區風雨教室的設置,並由體育署全面調查規劃。
  • 承諾將在3個月內重啟本土教育委員會運作,並檢討本土語言課程經費與教材補助。
  • 承諾將全面了解原住民教育預算運用情況,並與原民會及交通部協調通學問題,3個月內召開政策與經費討論會。
  • 承諾將加速審查原住民基層體育教練22K薪資補助,並全面思考運動員生命週期與就業機會。
  • 承諾將親自了解正修科技大學系所改名爭議,確保學生權益。
  • 同意部落托育政策應持續推動,將了解原民會建議並協助解決幼托整合問題。

林江義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原民會推動原住民族教育的政策重點與業務成效,包括部落學校設立、獎助學金、社區教保服務、部落大學、數位落差縮減、文化振興與語言傳承等。
  • 指出原住民語推展面臨結構性問題,因父母輩受國民教育影響,家中缺乏族語使用環境。
  • 同意將「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辦法」名稱調整問題與教育部會商。
  • 說明原民會語言巢與部落大學族語教師鐘點費高於教育部標準,因考量交通與專業性,願與教育部協商調整。
  • 承諾將了解瑞穗國中女學生家庭狀況,並與教育部討論建立親職教育合作平台。

張明文 教育部師資藝教司司長

  • 說明交換教師制將以試辦、鼓勵及教師自願方式小規模推動,並評估成效。

黃子騰 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

  • 說明本土語師資認證規劃為103年達20%、104年達40%、107年達100%,部長指示將加速進度。
  • 指出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已規範優先遴聘具原住民身分者,但未明定三分之一比例。

林淑真 教育部法制處處長

  • 說明附帶決議涉及人民權益處罰事項需以法律明定,無法以附帶決議執行。
  • 說明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具彈性,將優先保障具原住民族身分者,並將三分之一比例精神納入辦法修正。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在2週內送交書面答復。
  • 教育部應檢討教育資源分配與未來增加教育經費的可能性,確保十二年國教實施後,每位高中職學生平均享有之教育成本與中等教育資源能逐年有所提升。
  • 建請教育部應檢討改進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並於1個月內完成檢討與決定。
  • 教育部應會同地方政府每學年就國中、小學、高中職校法定實際員額編制,提出公費原住民族教育師資培育專班之培育人數,以利師資之培育成長。
  • 教育部應針對目前尚在預告階段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中,明定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之代理(課)教師,應遴聘具原住民身分者,並於原住民族地區其比例應不得低於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委員林正二等24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孔文吉等34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3條與第25條,以強化原住民族師資的培育與聘用保障機制,確保原住民族教育的自主權和文化傳承。
  • 核心議題包括公費原住民族師資培育專班的設立、原住民族中、小學及重點學校專任教師中原住民籍教師的聘任比例,以及代理(課)教師的進用規範。

相關爭議

  • 第23條關於公費師資培育專班的設立強制性:委員主張「每學年」應設立專班,教育部則建議「應視需要」會商地方政府後協調設立,以保留彈性。
  • 第23條關於主管機關的權責劃分:邱文彥委員質疑是否應由教育部會同原民會共同會商地方政府,以確保對原住民教育需求的全面了解,而非僅由教育部單獨負責。
  • 第25條關於教師聘任比例的文字表述:委員建議將「應達」修正為「不得低於」,以明確其為最低保障而非上限。
  • 第25條關於「優先聘任」的措辭:委員擔憂「優先」一詞解釋空間過大,可能導致實際執行時保障不足,建議直接規範比例。
  • 第25條關於聘任比例的彈性:教育部建議採「三分之一或達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兩者擇一的彈性標準,以避免在原住民學生比例較低的重點學校難以達成三分之一的目標,但引發對原住民學生比例高學校保障可能受限的疑慮。
  • 第25條關於達成聘任比例的時程:委員建議將「五年內」完成修正目標縮短為「三年內」,但教育部認為三年時程過於緊迫,難以達成,堅持五年。
  • 第25條關於代理(課)教師是否入法:委員主張因原住民地區特殊性,代理(課)教師聘用應納入法律規範,並設定比例,但教育部認為其性質不宜入母法,建議在子法中修正,並承諾將三分之一比例精神納入子法保障。

立法委員發言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主張《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3條應保留「為維護原住民族教育自主權」文字,並強調公費師資培育應由中央主導,不應僅依地方需求。
  • 建議第25條將「應達」修正為「不得低於」,並移除「優先」二字,以強化聘任比例的保障。
  • 要求教育部每年提出原住民師資人力評估報告,以精準掌握師資需求與培育計畫。
  • 關切幼兒園師資是否涵蓋在修正草案中,擔憂其被遺漏。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強調修法旨在解決原住民流浪教師問題,讓具資格者有機會返鄉任教。
  • 建議第25條除專任教師外,亦應將代理(課)教師納入規範,並設定聘任比例。
  • 擔憂「五年內」達成聘任比例的時程過長,建議縮短為「三年內」。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質疑第23條中「為維護原住民族教育自主權」的措辭,並建議教育部應會同原民會會商地方政府,以確保師資培育計畫的周延性。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條已明定「自主」,因此第23條前段文字可不重複。
  • 強調代理(課)教師入法是因原住民地區的特殊性,避免現行規定被規避。
  • 擔憂第25條「三分之一或學生數比率」的規定對原住民學生比例高的學校可能不利,建議在解釋與運用上應特別注意,並確認無條件進位原則。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關切第25條「或」的解釋,避免採最低標準導致保障不足。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同意第23條保留「為維護原住民族教育自主權及保障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來源」文字,並將「必要時」拿掉,改為「應視需要」由中央主管機關主動協調設立專班。
  • 同意第25條將「專任教師甄選」修正為「專任教師、代課、代理教師甄選」,並將代理、代課教師的比例保障精神納入相關子法辦法。
  • 同意第25條將「應達」修正為「不得低於」,並移除「優先」二字,以強化條文的保障意涵。
  • 說明第25條「三分之一或達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的「或」代表至少滿足其中一項,多數情況下原住民地區學校會適用三分之一標準,非原住民地區重點學校則適用學生數比率標準。
  • 說明第25條「五年內」完成目標是經評估後所需時程,因需考量教師出缺情況,三年內難以達成。
  • 承諾將把代理、代課教師聘任辦法中優先聘用具原住民身分者,並將三分之一比例概念納入辦法中,以提供具體保障。
  • 說明幼兒園師資不在此法條範疇,另有其他辦法或規定處理。

林江義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原住民族教育法》當初起草時,第23條主要針對學校老師進用,不含民族教育部分,故應由教育主管機關負責。
  • 認同在第23條師資培育專班設立上,教育部應會同原民會會商地方政府,以確保周延性。

林淑真 教育部法制處處長

  • 說明附帶決議中涉及人民權益處罰事項需以法律明定,無法以附帶決議執行。
  • 說明「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具彈性,將優先保障具原住民族身分者,並將三分之一比例精神納入辦法修正。

相關後續

  •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3條修正通過,內容為:「為維護原住民族教育自主權及保障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來源,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招生,應保留一定名額予原住民學生,並得依地方政府之原住民族教育師資需求,提供公費名額或設師資培育專班。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視需要會商地方政府,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設公費原住民族教育師資培育專班。」
  •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修正通過,內容為:「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專任教師甄選,應於當年度教師缺額一定比率聘任原住民各族教師;於本法中華民國0年0月0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五年內,其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前項教師缺額一定比率,由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行政機關定之。原住民族中、小學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主任、校長,應優先遴選原住民各族群中已具主任、校長資格者擔任。第一項及前項教師、主任、校長之聘任或遴選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 附帶決議第一案修正通過,要求教育部應會同地方政府每學年就國中、小學、高中職校法定實際員額編制,提出公費原住民族教育師資培育專班之培育人數,以利師資之培育成長。
  • 附帶決議第三案修正通過,要求教育部針對目前尚在預告階段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中,明定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之代理(課)教師,應遴聘具原住民身分者,並於原住民族地區其比例應不得低於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
  • 本案審查完竣,不需交由黨團協商,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時推請孔召集委員文吉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021901
卷/期/冊
102/19/1
發布日期
20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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