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合會早期技術人員保障法案審查與外交策略探討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4-03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旨在為國合會成立前派駐海外的技術人員提供照顧與法源依據。會議焦點涵蓋早期技術人員的福利保障、國合會援外策略轉型、台日漁業談判進展、巴拉圭東方工業區處置、外交人員地域加給合理性,以及國會外交與經貿外交的推動。法案經修正後通過,並要求外交部訂定相關辦法。
討論事項一
審查「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 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成立前,長期派駐海外的農技團、醫療團等技術人員提供退休後的生活照顧與撫慰,並建立相關法源依據。
- 會議亦廣泛討論國合會援外策略的轉型、外交人員的待遇與經貿外交推動,以及其他外交議題。
相關爭議
- 早期技術人員照顧的法源與預算:主計總處認為現行慰問金已提供照顧,並建議由國合會預算支應;國合會則表示缺乏法源與預算編列能力,認為應由主管機關編列。
- 法案適用對象範圍:主計總處認為「從事相關業務之人員」範圍過廣,建議限縮為「從事海外技術服務之人員」。
- 法條明確性:法務部建議將「並訂定辦法」修正為另訂第二項,明確規範辦法訂定權責。
- 國合會援外模式轉型爭議:部分立法委員質疑國合會從傳統技術團轉型為專案經理制,是否符合受援國實際需求及效益。
- 現職海外專案人員保障:有委員關切目前仍派駐海外的專案人員,其退休保障是否足夠,因本修正案僅針對1996年以前的人員。
- 外交人員地域加給合理性:有委員質疑駐外人員地域加給的計算標準及公平性,特別是日本、越南與美國等地區的差異。
- 巴拉圭東方工業區處置:委員會曾決議禁止捐贈,外交部目前仍在研議多種處理方案,尚未定案。
立法委員發言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旨在為國合會成立前派駐海外、缺乏公務人員退休俸及外交人員保障的技術人員提供法源照顧與撫慰。
- 強調這些技術人員是外交第一線尖兵,面對艱困環境,應獲得國家精神上的尊重與照顧。
- 質疑國合會將援外模式從傳統農技團轉為專案經理制,是否能有效取代原有工作並符合當地民眾需求,特別是國內農業升級與行銷人才亦缺乏。
- 認為應審慎評估何種援外方式對國家外交、經濟效益最佳。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肯定蕭委員提案,要求外交部說明增訂條文後的預算、對象及撙節原則。
- 主張照顧對象應公平,避免「大官有,小兵沒有」的情況。
- 批評主計總處在法案審查時才提出異議,並認為外交部預算應大砍,但國際合作與僑務發展經費應爭取。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關心國合會在推動國際合作中面臨的挑戰、台灣相較大陸的優勢,以及國際教育訓練的合作國家、地區分布與學程規劃。
- 建議國合會應在學位學程中納入技職類課程,並與台灣證照系統結合,以提升台灣國際職能形象及影響力。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關切台日漁業會談進展,特別是漁汛期台灣漁船在釣魚台海域作業時,日方是否承諾不干擾。
- 詢問巴拉圭東方工業區的處理方式,強調不能以捐贈方式處分,避免政府巨額損失。
- 批評國合會將預算大幅轉向專案計畫,導致傳統技術團萎縮,並引述受援國對此轉型的負面評價。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支持本案通過,並呼籲國合會思考如何照顧目前仍在海外工作的專案人員,因其工作條件艱困但未被本案涵蓋。
- 要求外交部協助柬埔寨台商會成立急難救助基金,並承諾捐助2.5萬美元,解決台商在當地遭遇困難時的即時協助問題。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人員地域加給的計算標準應檢討,並關心政府年金改革對外交人員的影響。
- 強調外交部應更積極推動經貿外交,協助台灣產業走出去,並建議善用國會外交資源。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肯定國會外交的重要性,建議外交部應同步考量友邦與非邦交國執政黨及在野黨的關係。
- 建議外交部在與東協國家簽署FTA困難時,可先推動司法互助或避免雙重課稅等前協定,採「堆積木」方式強化雙邊關係。
- 呼籲外交部應結合海外台商、僑胞力量支持政府,並建議與國防部、僑委會、退輔會討論為二戰遠征軍在泰緬設立紀念碑。
- 強調國合會應有全盤構想與中長程計畫,因應情勢變遷,將援外與國家目標結合,並建構受援國能力而非長期重複示範。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詢問國合會技術團最盛時期規模及目前縮減原因,並關切其業務是否改弦更張。
- 詢問國合會「有償之援助工具」的投資報酬率,並建議國合會應更積極策劃對外交有助益的工作。
相關人員回應
柯森耀 次長 外交部
- 說明我國自1959年起派遣技術團,肯定其對外交的貢獻,並指出國合會職員自2009年起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機制已完備。
- 表示對早期退休技術人員的照顧,外交部與國合會曾致送慰問金,並認同委員提案可為編列預算確立法源,將基於「保護弱勢」及「公平正義」精神推動。
- 針對台日漁業會談,表示雙方有意願在捕漁海域及漁業資源養護上有所進展,並承諾漁汛期將聯絡海巡署、漁業署護漁到位。
- 說明推展經貿一直是外交工作重點,並肯定國會外交的互補功能,承諾會配合委員推動經貿外交。
- 解釋地域加給除物價外,也考量各地區生活情況及危險程度,並表示若有變化應做調整。
- 認同蕭委員對早期技術人員辛苦的感同身受,並表示若法源通過,將與國合會設法訂定相關規定。
- 說明國際合作必須因應情勢變遷,採因地制宜、與時俱進原則,並強調建構受援國能力的重要性,而非長期執行單一計畫。
- 指出國合會目前有派團至28或29個國家,約180位人員,並透過國合會派遣外交替代役至醫療團、技術團等。
陶文隆 秘書長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 說明國合會自1998年起與19所大學合作開設全英語授課碩博士課程,已執行15年,成功率達99%以上,主要合作國家為中南美洲友邦。
- 澄清本法案對象是1996年以前的人員,目前國合會人員皆依勞基法提撥儲金,享有與一般勞工相同待遇,且海外薪資加給後提撥比率更高。
- 表示國合會本身沒有法源編列預算照顧1996年以前人員,僅能提供象徵性奠儀,無法提供喪葬補助等。
- 說明國合會預算編列需經董事會,且政府委辦經費逐年遞減,若將編列預算責任改為基金會,執行上有困難與不確定性。
- 解釋國合會繼承了「海合會」的權利義務,但未繼承「海外會」的人員資料,因此清查早期技術人員資料需外交部與國合會共同進行。
- 說明國合會援外計畫內容已改變,從單一項目示範轉為建構受援國能力,以避免重複多年相同工作。
- 指出國合會持續招募新的專業農業技術人才,以因應老舊人才凋零及建構受援國能力的需求。
高碩泰 司長 外交部國經司
- 說明巴拉圭東方工業區案依委員會決議暫緩捐贈,目前巴拉圭政府正在改組,外交部內部仍在研議,不排除任何選項,但捐贈並非優先思考方案。
許穎玲 副處長 外交部人事處
- 表示會評估當地物價指數,通盤檢討地域加給。
鄭淑芳 專門委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
- 建議由國合會繼續以其預算照顧早期退休技術人員,暫不增訂本條文,因政府財政困難,且外交部報告稱已致贈慰問金。
- 建議若需增訂,應將「從事相關業務之人員」修正為「從事海外技術服務之人員」,並將編列預算的主管機關修正為「本基金會」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黃東焄 參事 法務部
- 建議為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將條文中「並訂定辦法」刪除,另增訂第二項,明確規定發放標準、項目、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張玉燕 處長 外交部主計處
- 說明若預算編列在國合會有困難,因其為基金會且預算需經董事會通過。
- 表示若預算編列在外交部,執行上有困難,因外交部無早期技術團人員資料,但國合會有;建議透過國際合作委辦計畫,分攤部分費用給國合會發放照顧費用。
- 承諾若法案通過,將列入103年度預算,並委託國合會清查名單及辦理發放。
相關後續
-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經修正後通過,修正內容包括將「從事相關業務之人員」修正為「從事海外技術服務之人員」,並增訂第二項,明定發放標準、項目、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審查結果提報院會,不須經由朝野協商,由主席代表說明。
- 主管機關(外交部)將編列預算,並委託國合會清查符合資格的早期海外技術服務人員名單,擬定相關辦法與發放標準,預計列入103年度預算。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在兩週內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2001
- 卷/期/冊
- 102/20/1
- 發布日期
- 2013-04-2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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