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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警消人力、消防法修正及蒙藏委員會業務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4-08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多項議案,主要聚焦於全國警察與消防人力配置、勤休制度檢討,以及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中,委員們就警消人力不足、勤務時間過長、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火災損失補償、吸音泡棉防焰規範及公共意外責任險強制投保等議題提出質詢與提案。此外,蒙藏委員會業務報告亦引發多項人權、交流透明度及採購爭議的臨時提案。最終,多項法案與臨時提案經協商或表決後,部分通過、部分保留送朝野協商,並要求行政部門提出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確定。

討論事項二

多項議事處函送案件備查 (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二十八案)

核心議題

多項由議事處函送之法規修正草案、組織法草案、預備金動支案、法規命令修正案等,提請委員會備查。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二十八案,准予備查。

討論事項三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蒙藏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與蒙藏委員會就其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內容涵蓋原住民地區警消人力配置、蒙藏事務處理、人權關懷、兩岸交流透明度及採購弊端等。

相關爭議

  • 蒙藏委員會對西藏人權問題態度消極,未予受害藏人適時關懷與協助,且未主動公開表達政府立場。
  • 蒙藏委員會辦理赴大陸交流活動,遭質疑接受中方招待且補助明細不透明。
  • 蒙藏委員會多項採購案採限制性招標,且由所屬基金會得標,易生弊端。
  • 蒙藏委員會對流亡藏人所持印度旅行證件來台者,取得居留權設有嚴苛差別待遇。
  • 原住民地區警消人力嚴重不足,警政署以犯罪率低為由,未充分重視地方實際需求。
  • 內政部委託之消防業務承辦基金會,其董監事成員多為前任官員或業界人士,引發瓜田李下及產官學勾結之疑慮。
  • 警消人力不足,勤務過勞,且考試錄取人數不足以彌補退休缺額,導致人力缺口持續擴大。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委託之消防業務基金會,其董監事由前消防署長、裝潢材料公會理事長、消防器材業者擔任,有瓜田李下之嫌。
  • 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提交專案報告,說明如何讓基金會董監事人選正常化,並扶植警察大學或工研院等單位承接檢驗業務。
  • 批評內政部對基金會監督不力,且未檢討政府自行成立實驗室檢驗中心的可行性。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職棒假球簽賭弊端,要求警政署積極防範,不讓非法勢力沾染運動。
  • 提醒內政部應嚴謹審慎處理都更法案,不求快但求嚴謹。
  • 關心消防員上街抗議,要求警消主管多照顧基層同仁及義消福利。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消編制員額與預算員額、現有員額落差過大,且編制員額長期未檢討調整,不符實際需求。
  • 指出警察特考錄取人數不足,建議提高第一試筆試錄取人數比例以補足缺額。
  • 要求內政部應重新檢討警消編制員額,並有效掌控各地人力需求以彈性調配。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強調原住民地區警消人力嚴重不足,例如尖石鄉後山消防分隊僅有2人,派出所夜間關門,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 要求內政部在治安會報中針對原住民30個山地鄉的警消人力配置提出專案報告。
  • 建議恢復省府時代做法,培養原住民警消人力,並放寬報考條件、規定錄取比例。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消人員集會遊行時,因戴面具或提出訴求被要求解散,執法過當。
  • 指出台灣消防人力與人口配比遠低於國際大都會,消防人力嚴重不足。
  • 批評消防人員勤務分配不當,例如動用雲梯車為議員開門、抓貓狗等非核心業務,導致人力浪費。
  • 要求警政署檢討集會遊行警力部署過度緊張及執法不當問題,並嚴格控管不必要勤務。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泡棉防焰認證與實際執行脫節,要求消防署、內政部與縣政府共同成立小組追蹤查核。
  • 批評警消人員勤務繁重,超時工作嚴重,且執行抓狗、抓貓等非核心業務,建議應善用人力,將部分業務交由替代役執行。
  • 要求部長拿出魄力解決警消超時工作問題,並爭取經費與人力。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建議警政署向考試院等單位請示,解決警官考上特考卻須服替代役的問題,避免人才與資源浪費。
  • 指出新北市、台北市警察請調人數多,優秀警員流失,要求解決都會區警察加給問題。
  • 關切金門水頭消防隊缺額未補足,批評消防署在考試辦法未明確規範下,導致地方不放人,要求上級機關應直接調派。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消防法強制公共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保障民眾權益及促進事前預防。
  • 批評內政部及相關單位對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議題相互推諉,導致法令空窗。
  • 指出都會區警察勤務繁重但無加給,導致優秀警員流失至偏遠地區,要求內政部解決勞逸不均問題。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編制員額長期未調整,且預算員額與現有員額缺口嚴重,要求部長在行政院會反映增加員額。
  • 指出警察特考錄取人數不足,建議提高第一試筆試錄取人數比例至150%以上,以補足警力。
  • 關切警察為高風險職業,但團體意外保險推動緩慢,要求警政署加速研擬,提供員警更多保障。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消人員退休改革方案維持85制,未一體適用90制,影響公平性。
  • 關切中國配偶取得身分證期間縮短為4年,可能對台灣民主政治發展造成不當影響,且雙重忠誠度問題應受重視。
  • 建議將體力負擔重的警察工作由年輕人擔任,年長者轉內勤,以配合90制。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關切警察及消防人員平均年齡上升,可能影響治安維護能量,且警官、消防官預算缺額嚴重。
  • 建議將警察勤務時數統一訂為「不超過10小時為原則」,以確保全國警察公平性。
  • 質疑消防法第九條修正後,集合住宅若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恐成空窗,建議政府應維持強制介入機制。
  • 支持將裸露或事後加裝的吸音泡棉納入消防法規範,以彌補建築法規的空缺。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警察酒測執法過當,追逐民眾至田埂導致摔倒,要求檢討勤前教育與人權保障。
  • 強調原住民地區警消人力不足,且警察以犯罪率低為由不予重視,要求警政署檢討對原鄉地區的警力配置。
  • 提案修正消防法第11條,要求指定建物管理權人有設置消防設備義務,室內裝潢皆須選用防焰建材。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指出警消人力缺額嚴重,退休潮加劇人力流失,中央應與人事總處商討解決員額問題。
  • 關切原住民地區派出所裁併、員警原住民比例下降問題,建議研究恢復省府培訓原住民警消人力。
  • 批評警消人員調動困難,例如屏東消防隊欲商調台北市消防員卻遭拒,要求協調解決就近服役問題。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央民代隨扈借調浮濫,要求警政署提供詳細資料並保證數據真實性。
  • 關切警消人員債務問題,指出千分之26的員警有欠債,可能影響情緒處理與勤務管理,要求內政部關心並輔導。
  • 批評部長對所屬團隊債務問題不清楚,並質疑台灣治安滿意度與竊盜案數據不符。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消防署組改後人力編制未變,且地方政府因財力不足無法擴充警消人力,要求中央提出釜底抽薪解決方案。
  • 關切各級民代隨扈配置人數及檢討頻率,要求定期檢討以避免浮濫。
  • 建議中央應統籌協調地方政府短期、任務導向的警力支援,以應對特殊治安需求。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抗議員警盤查原住民狩獵權,且不熟悉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中原住民文化辯護權,侵犯原住民司法權。
  • 要求警政署檢視所有保障原住民權益的法令,並通知第一線執法警局注意原住民族權益。
  • 支持國家公園適度收費,並將費用回饋地方,但不贊同台灣再增設國家公園。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指出警察每月超時工作達68至88小時,消防人員每月超時工作更高達160至304小時,即使補足編制員額也難以解決。
  • 建議警政署應參觀其他國家警務工作,學習其制度與福利安排,並與各縣市協調,減少超勤問題。
  • 強調消防人員超勤問題嚴重,要求消防署思考如何拿捏資源配置與人力配置,達到國際水準,保障消防員權益。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指出警消人力與編制問題長期存在,批評行政部門缺乏完整的人力資源運用規劃,僅停留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 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應提出一份經過完整徹底檢討的人力資源報告,納入企業管理精神,徹底改革。
  • 關切H7N9禽流感疫情,質疑消防署負壓隔離車數量及妥善率,並要求立即測試以確保防疫準備。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指出警察人力缺額主要因每年退休人數約2,000人,而考試及格人數僅略高於此,導致缺額無法補足。
  • 要求警政署召開專案會議,重新檢討警察人力,並成立10年計畫以因應退撫制度變革可能導致的搶退潮。
  • 批評保警支援地方派出所勤務被取消,導致第一線警力不足,要求警政署檢討保警人力統籌運用,支援地方治安。
  • 質疑警察執行為民服務工作過於繁雜,且議員涉案時特權進入分局,影響警政紀律與形象。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承認警消人力嚴重不足,主因是國家預算與公務員總數限制,承諾會與人事行政總處商討。
  • 承諾於1個月內針對消防業務委託基金會的董監事組成問題提交專案報告。
  • 同意將原住民地區警消人力配置問題納入治安會報專案報告。
  • 表示將檢討警察酒測執法平衡點,呼籲民眾配合攔檢以維護安全。
  • 支持國家公園適度收費,並將費用回饋地方,但反對台灣再增設國家公園。
  • 認為公共意外責任險議題超出消防法範圍,應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權管法令中規範或修正消保法。
  • 承諾將檢討勤務,儘量排除不必要的勤務,並加強民力補充警消人力。
  • 強調警消人力不足問題難以在1年內解決,需長期努力,目標於105年訓練出13,000名警員。
  • 承諾將與警察大學研究,針對警消人力資源運用規劃提出徹底改革方案。
  • 表示會通知所有警察局注意原住民族權益相關法令,保障原住民司法權與狩獵權。

王卓鈞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指出全國警察機關預算缺額為6,322人,預估105年可適度補足基層警力。
  • 說明警察勤務規劃原則為勤4息8,但實際多為10至12小時,每月超時工作約68至88小時。
  • 承諾會與考選部研商提高警察特考第一試錄取人數比例至150%,以補足錄取缺額。
  • 解釋警力編制員額依人口、面積、車輛數、犯罪率計算,但五都合併後未調整,導致與實際需求脫節。
  • 表示都會區警察請調人數多,新北市、台北市尤為嚴重,但都會加給涉及財源與平衡性,問題延宕多年未解。
  • 否認警察酒測執法有業績壓力,但承認有行政獎勵,並表示會了解執法過當個案。
  • 說明警察人員平均年齡約41.3歲,且退休人數逐年增加,加劇人力缺口。
  • 澄清警察沒有特警,只有特勤人員,且憲兵精簡後,特勤勤務不會因此增加警力負擔。
  • 表示警政署對警察人員債務問題不清楚,僅能掌握銀行扣薪數據,承諾將要求基層主管輔導。

葉吉堂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 指出全國消防機關預算缺額為1,126人,已訂定員額設置基準並協調增補人力。
  • 說明消防勤務制度因地制宜,勤1休1或勤2休1並存,每月超時工作達160至304小時。
  • 表示消防人力與人口比為1:1,757,遠低於國際大都會,導致超勤嚴重。
  • 澄清阿拉夜店火災後,泡棉已納入建築技術規則管理,要求達到耐燃等級,但承認目前台灣無防焰泡棉標準。
  • 表示消防法修正草案中,關於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損失補償等,旨在符合國際公約精神。
  • 說明H7N9應變準備,消防署有135部負壓隔離車,其中39部可使用,並已訓練同仁應對。
  • 承諾將協調各縣市政府於3個月內檢討消防人員服勤時數,每月加班時數以200小時為原則。
  • 表示消防署會努力將勤務專責化,減少不必要的勤務,將資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欒中丕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科長

  • 解釋建築技術規則已將泡棉納入室內裝修管理,要求達到耐燃等級,主要針對固著於天花板或牆面的材料。
  • 說明耐燃與防焰目的不同,耐燃是延長火災閃燃時間,防焰是防止小火源燃燒擴大,兩者測試標準不同。
  • 指出目前台灣沒有單獨針對泡棉進行耐燃測試,也無防焰泡棉標準。

吳政學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副處長

  • 說明目前除花蓮縣外,各縣市均已在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或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中,規範保險事項。
  • 表示中央法規是否統一規範仍需檢討,因消保法主要規範消費者與業者關係,較少強制業者義務。

楊啟庸 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主任

  • 說明警察機關員警危勞職務可降齡退休,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仍維持70制。
  • 表示警政署有100年至104年充實人員計畫,每年增補人數逐步增加。

張雅雯 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科長

  • 說明危勞降齡退休的外勤同仁,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仍維持70制,在銓敘部規劃方案中並無改變。

吳俊瑩 內政部消防署組長

  • 解釋耐燃測試考量發煙性與毒性,防焰則否,防焰用於室內裝飾物品,耐燃用於室內裝修材料。
  • 指出消防法第11條未指定泡棉使用範圍,若納入將使管理對象過於寬廣,難以限縮。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蒙藏委員會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蒙藏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臨時提案第一案 (蒙藏委員會網站揭露蒙藏活動與政府立場) 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二案 (原民會辦公廳舍免遷新莊副都心) 不通過。
  • 臨時提案第三案 (蒙藏委員會西藏人權援助與追蹤) 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四案 (蒙藏委員會赴陸交流補助明細) 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五案 (蒙藏委員會限制性招標調查) 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六案 (邀請達賴喇嘛來台訪問) 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七案 (蒙藏委員會藏族配偶居留權)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

審查「消防法第九條、第十九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行政院提案);「消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馬文君等、盧秀燕等、廖國棟等提案);「消防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蔣乃辛等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討論聚焦於消防法修正案,旨在健全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機制、確保人民財產因搶救作為遭受特別犧牲時能獲得補償,並針對公眾場所防焰建材使用、吸音泡棉納管、以及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等議題進行審查。
  • 主要爭議點在於吸音泡棉等建材應由營建署或消防署管理,以及是否強制公共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法源依據。

相關爭議

  • 吸音泡棉的防焰規範:委員主張應將吸音泡棉納入消防法強制規範,比照窗簾、布幕等;內政部則認為已納入建築技術規則由營建署管理,但委員質疑裸露或懸吊式泡棉仍無人管。
  • 防焰與耐燃標準的認定:對於裸露在外的泡棉應採用防焰或耐燃標準,以及兩者是否能互相涵蓋,行政部門內部意見不一,導致法規適用性模糊。
  • 公共意外責任險的強制投保:蔣乃辛委員提案強制消費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但內政部及消保處認為此議題超出消防法範圍,應由其他中央單位或地方自治條例規範,引發推諉責任的質疑。
  • 消防法第11條修正範圍:馬文君、盧秀燕、廖國棟等委員各自提出不同版本,涵蓋範圍從吸音泡棉到所有室內裝潢材料,但行政部門傾向維持現行規定,引發委員不滿。
  • 消防法第9條集合住宅檢修:委員質疑修正後集合住宅若未成立管委會,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恐成空窗,影響公共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吸音泡棉納入消防法第11條規範,認為其危險性高於窗簾、地毯,應由消防單位管理。
  • 批評內政部對泡棉防焰議題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且分工界定不合理。
  • 指出阿拉夜店火災中,懸吊式、裸露的泡棉無人管理,現行法規存在空缺。
  • 要求若消防署不願管,則應將地毯、窗簾、布幕等一併交由營建署管理,以示決心。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消防法第11條,要求11樓以上高樓管理權人應設置維護各類消防安全、避難設備,並使用防焰建材。
  • 質疑高樓消防設備缺失嚴重,且電梯出口防火門未依法裝設或保持緊閉,易造成煙囪效應。
  • 不滿行政單位在討論前就否決委員提案,要求行政單位三思。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消防法第25條之1,強制消費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保障民眾權益及促進事前預防。
  • 批評內政部報告中列舉的現行法規未能涵蓋所有公共場所,導致許多場所無強制保險規範。
  • 強調台北市實施強制投保後未再發生重大公安事故,證明其預防災害的重要性。
  • 質疑消防署報告中關於已訂定自治條例縣市數量的資訊不實,要求釐清。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認為營建署與消防署應明確分工,將裸露或事後加裝的吸音泡棉納入消防法檢查範圍。
  • 建議消防法第九條應維持強制介入機制,避免集合住宅未成立管委會時,消防安全檢修出現空窗。
  • 支持將泡棉納入消防法規範,並建議文字上可使用「附著於室內裝修牆面的泡棉」等具體描述。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建議將消防法第11條修正為規範「裸露、鬚狀、帶狀、絲狀」等裝飾性泡棉,因其易燃且為阿拉夜店火災主因,應由消防署管理。
  • 區分建材內部的耐燃泡棉與裝飾用的防焰泡棉,避免混淆。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裝潢後的吸音泡棉檢查空窗,建管處僅看牆壁內部,外部裝飾泡棉無人檢查。
  • 認為現行全台灣吸音泡棉多數不符防焰標準,政府應從源頭管理,區分一般與防焰泡棉。
  • 強調消防法第11條修正應從嚴規定,將防焰或耐燃標示納入物品規範。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目前台灣市場上缺乏具防焰標示的吸音泡棉,顯示法規規範不足。
  • 主張應從嚴規定,將防焰或耐燃標示納入消防法第11條所列物品,以保障公共安全。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建議將「營業用之小木屋」納入消防法第11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範圍,並由消防署定期抽驗,以彌補縣市政府人力不足的問題。
  • 質疑耐燃與防焰的標準,認為防焰是防止火起,耐燃是慢慢燒,應以更嚴格的標準管理。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指出目前台灣缺乏吸音泡棉的防焰或耐燃標準,導致市面上泡棉多為危險品。
  • 強調人命關天,即使沒有現行標準,政府也應建立規範進行管理。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認為泡棉在建築管理條例已有規範,不需兩邊重複規範,但同意分工應更明確。
  • 裁示建築物固定的部分歸營建署管,需耐燃;不固定的部分歸消防署管,需防焰,並承諾協商後送出確定條文。
  • 表示公共意外責任險議題超出消防法範圍,應由其他中央單位討論,但原則上不反對訂定規範。

葉吉堂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 說明阿拉pub事件後,泡棉已納入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第八十八條管理,要求達到耐燃等級。
  • 解釋防焰是指微小火源的延燒,耐燃是針對較大火源,耐燃標準較防焰嚴格。
  • 承認目前台灣沒有防焰泡棉的標準,但若有法規要求,將可訂定並從工廠端開始管理。
  • 表示消防法修正草案中,關於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損失補償等,旨在符合國際公約精神。

欒中丕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科長

  • 說明營建署管理的是固定在天花板或牆面的室內裝修材料,要求達到耐燃等級。
  • 解釋耐燃與防焰是不同的測試標準,耐燃考量發煙量,防焰則否,不能直接劃等號。
  • 指出目前建築法規中,泡棉的耐燃性測試需用CNS14705標準,但尚未有單獨泡棉測試案例。

吳俊瑩 內政部消防署組長

  • 解釋耐燃與防焰測試目的不同,耐燃考量發煙量及毒性,用於建築裝修材料;防焰則用於室內裝飾物品。
  • 指出消防法第11條若納入泡棉,因其型態多樣,難以界定管理對象及範圍。

吳政學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副處長

  • 說明目前除花蓮縣外,各縣市均已在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或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中,規範保險事項。
  • 表示中央法規是否統一規範仍需檢討,因消保法主要規範消費者與業者關係,較少強制業者義務。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消防法第九條、第十九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全案保留送朝野協商。
  • 馬文君、盧秀燕、廖國棟等委員所提「消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保留送朝野協商。
  • 蔣乃辛等委員所提「消防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保留送朝野協商。
  • 附帶決議:「營業用之小木屋」納入消防法第十一條所稱之「中央機關指定之場所」。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第一案 (消防人員勤休制度與加班時數上限)

核心議題

消防人力不足導致不合理勤休制度,消防人員每月超時工作嚴重,士氣低落,影響身心健康與救災品質。

相關爭議

加班時數上限:提案要求每月加班時數以160小時為上限,消防署則建議以200小時為原則,因其警民比遠低於警察,人力先天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消防署於3個月內調整消防人員上班時數規定,每月加班時數以160小時為上限。
  • 指出消防人員每月超時工作達320小時,遠高於警察,應努力降至180小時,以提升士氣與健康。
  • 批評消防署不努力,應向有錢縣市的「勤1休1」目標努力。

相關人員回應

葉吉堂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 建議將每月加班時數上限修正為200小時為原則,因消防警民比遠低於警察,人力先天不足,達成160小時有困難。
  • 表示200小時是比較能努力達成的目標,並承諾會朝「勤1休1」方向努力。

相關後續

修正通過:建議消防署協調各縣市政府於3個月內檢討消防人員服勤時數,每月加班時數以200小時為原則。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第二案 (一般警察特考不足額錄取問題)

核心議題

近年一般警察特考連續兩年不足額錄取,影響警力運用,導致基層警力吃重。

相關爭議

筆試錄取人數比例:提案建議提高第一試筆試錄取人數比例至180%以上,警政署則建議維持150%。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內政部立即邀集考選部等相關單位,針對不足額錄取問題提出解決措施,提高第一試筆試錄取人數比例至180%以上,並研擬其他增額錄取辦法。

相關人員回應

王卓鈞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建議第一試錄取名額比例維持150%,因提高至180%比例過高。
  • 承諾會儘速會同考選部研擬其他增額錄取辦法。

相關後續

修正通過:將第一試筆試錄取人數比例「180%」修正為「150%」。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第三案 (全國警察編制員額總清查)

核心議題

全國警察機關編制員額與預算員額差距過大,且自民國92年後未清查調整,導致編制員額不符今日實際需求。

相關爭議

定期清查機制:提案要求訂定定期清查機制,警政署建議先完成清查,暫緩訂定機制,後經協商同意研擬訂定。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內政部邀集相關單位,於3個月內完成全國編制員額總清查,並訂定定期清查機制,避免編制員額不符需求現狀。
  • 指出編制員額長期未清查,不符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中「考量機關業務消長趨勢」的規定。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建議將「訂定定期清查機制」修正為「納入年度檢討」以使語意更完整,後同意加上「研擬訂定定期清查機制」。

相關人員回應

王卓鈞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同意於3個月內完成全國編制員額總清查,但建議「訂定定期清查機制」部分可暫緩辦理。
  • 後同意修正為「納入年度檢討,並研擬訂定定期清查機制」。

相關後續

修正通過:於3個月內完成全國編制員額總清查,納入年度檢討,並研擬訂定定期清查機制,避免再因疏於清查造成編制員額不符需求現狀。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第四案 (全國警察意外保險推動進度)

核心議題

警察工作具高風險性,現行撫卹制度金額有限,保險業者對警察投保門檻高,影響警察權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內政部於1個月內提出「全國警察意外保險」主決議的工作進度報告,以改變現行保險業對警察的投保門檻。

相關人員回應

王卓鈞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表示已在研究警察團體意外保險可行性,但目前與慰問金有牴觸問題,且涉及財源與平衡性,效益恐受影響。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內政部於1個月內提出「全國警察意外保險」主決議的工作進度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22001
卷/期/冊
102/20/1
發布日期
201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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