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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航港基金預算與政府採購興利防弊報告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4-10會議日期:2013-04-11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102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並聽取工程會關於政府採購興利與防弊的報告。會議聚焦於基金預算編列的合理性、重大工程品質與進度延宕、採購弊案頻傳等問題。委員們提出多項預算凍結、制度改革與廠商資格審查建議,工程會主委則就採購法鬆綁、爭議處理及防弊機制進行說明與回應,部分提案經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預算(詢答及處理)

核心議題

  • 審查航港建設基金102年度預算,主要內容涵蓋基金來源與用途、港灣建設計畫及專案計畫的執行績效、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資產活化、長期墊款回收,以及土地租金費率的公平性等。
  • 會議也討論航港建設基金的財務健全發展,特別是其專款專用原則與解繳國庫的爭議,並檢視多項重大工程計畫的進度與預算管理問題。

相關爭議

  • 預算執行績效報告不足:航港建設基金102年度預算案未依立法院決議提供各公共工程建設計畫的執行績效報告,不利預算審議。
  • 預算編列過於寬鬆:近3年基金補助經費實際支用率與預算執行率存在顯著差異,顯示預算編列可能過於寬鬆。
  • 部分計畫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基隆港港西聯絡道路興建工程計畫」及「金龍頭開發暨海鮫三中隊馬公基地遷建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不符預算法規定。
  • 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工程延宕:計畫範圍未定,預算執行率低,卻有高額保留數,導致資金閒置浪費。
  • 基金專款專用原則爭議:航港建設基金面臨未來短絀,卻仍每年編列鉅額解繳國庫,被指違反基金專款專用目的且不利財務健全。
  • 長期墊款未回收:基金墊付前省住都處償還橋梁貸款逾14億元,懸列多年未清理,與商港建設無直接關係,基金主管機關管理不善。
  • 港區土地租金費率過低:航港局租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的土地租金費率(申報地價年息2%)與桃園機場(公告地價年息7%)相比明顯過低,影響基金收入及公平性。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港灣建設計畫」及「專案計畫」預算四分之一,要求補齊執行績效報告。
  • 提案刪減「基金用途-專案計畫」百分之十預算,因預算編列過於寬鬆。
  • 提案凍結「臺中港優質港區及綠色港埠發展建設計畫」預算四分之一,因旅客服務中心使用率偏低。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材料及用品費四分之一,因預算大幅增加未說明理由。
  • 提案刪減「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服務費用」3,000萬元,因外包費過高。
  • 提案凍結「航港建設基金102年度預算其他支出」全數,要求交通部與內政部協商墊款歸還計畫。
  • 提案凍結「解繳國庫」預算四分之一,因基金未來將短絀且違反專款專用原則。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基金用途-專案計畫」百分之十預算,因預算編列過於寬鬆。
  • 提案凍結「解繳國庫」預算四分之一,因基金未來將短絀且違反專款專用原則。
  • 要求交通部應於3個月內提出由航港建設基金支付相關聯外道路興建維護費用之改善方案。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基隆港港西聯絡道路興建工程計畫」預算半數,認為不應全由航港基金支應。
  • 提案凍結「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計畫」預算四分之一,因計畫變更導致執行延宕及資金閒置。
  • 提案要求自103年度起,航港建設基金各項計畫應詳細說明,包括預定進度及效益。
  • 提案要求航港建設基金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說明臺北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細目及所有權歸屬。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中港優質港區及綠色港埠發展建設計畫」預算四分之一,因臺中港旅客服務中心使用率偏低。
  • 提案建議將港區土地權利金計算標準提高至5%以上,以符合公平正義,避免國庫損失。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基隆港港西聯絡道路興建工程計畫」及「金龍頭開發暨海鮫三中隊馬公基地遷建計畫」四分之一預算,因尚未經行政院核定。
  • 提案要求交通部和航港局訂出時間表,促使內政部營建署返還長期墊款,以維持基金健全。
  • 提案要求航港局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改進辦法,針對航港作業基金提供土地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之租金費率過低問題。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計畫」預算四分之一,因計畫變更導致執行延宕及資金閒置。
  • 提案減列「臺北港航道迴船池水域加深工程計畫」1億9,410萬2千元,因決標金額較預算數減少。
  • 提案刪除「東岸聯外道路新建工程計畫」全數預算,因超過核定期程且變更計畫中包含非商港基礎設施卻由基金支應。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於3個月內重新檢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租金費率,並提出書面報告。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基隆港、臺北港及蘇澳港之港區碼頭及相關設施興建工程計畫」及「高雄港及安平港港區碼頭及相關設施整建工程計畫」預算四分之一,要求交通部提供子工程計畫內容明細及經費分攤明細。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於3個月內重新檢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租金費率,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下國外旅費及大陸旅費二分之一,要求交通部提出書面報告。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重新審酌航港建設基金未來資金需求,落實專款專用,避免影響商港公共基礎建設推動。
  • 提案建議針對未經核定之計畫及預算自103年度起不得先行編入預算案送審。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及所屬單位儘速推動高雄港加入倫敦金屬交易中心遞交港之列,以提升我國港口區域轉運樞紐地位。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祁文中 航港局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蕭丁訓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雅惠 行政院主計總處科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月德 審計部副審計長

  • 建議刪除提案中「預期目標及效益是否達成」等字,因研究計畫效益不一定短期內可評估,查核範圍不單針對此部分。

相關後續

  • 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基金來源:86億4,265萬元,照列。
  • 基金用途:原列74億5,020萬1,000元,減列「港灣建設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400萬元,其餘照列,改列為74億4,620萬1,000元。
  • 本期賸餘:原列11億9,244萬9,000元,增列400萬元,改列為11億9,644萬9,000元;其餘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解繳國庫:50億7,000萬元,照列。
  • 通過7項決議,主要涉及預算凍結、績效報告要求、計畫核定、資產活化、長期墊款回收及費率檢討。
  • 通過17項決議,主要針對基金財務健全、長期墊款追討、土地租金費率合理性、高雄港LME遞交港推動、預算編列嚴謹性、聯外道路建設及燈塔開放等提出要求及改進方案。
  • 委員所提2案關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服務費用」刪減及「長期墊款」凍結,暫保留待後續處理。
  • 委員所提3案關於「臺北港航道迴船池水域加深工程計畫」減列預算,不予通過。
  • 委員所提5案關於「東岸聯外道路新建工程計畫」刪除預算、旅費刪減及凍結,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振川列席就「政府採購的興利與防弊」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工程會報告政府採購法在「興利」方面的機制,包括選擇優良廠商、採統包提升效率、精進履約爭議處理、提升災後復建及離島工程成效,以及推動採購法鬆綁計畫。
  • 報告也闡述了政府採購在「防弊」方面的機制,例如公開透明、建構清廉環境、法制面防弊措施、電子採購網警示功能、加強品質查核、建置不當延遲付款通報及強化工程履歷等。

相關爭議

  • 重大工程頻頻出包與延宕:委員質疑機場捷運、五楊高架、國門雙子星等重大工程屢出問題,工程會監督不力,數據與實際情況不符。
  • 採購弊案頻傳與公開招標比率:南投縣李朝卿弊案顯示限制性招標易成貪污溫床,委員質疑台灣公開招標比率遠低於新加坡,且大量採購未公開辦理。
  • 評審制度公正性問題:委員質疑評審制度易受操弄,導致不良廠商得標,且工程會對弊案的查處多為事後介入,缺乏事前預防。
  • 不良廠商屢次得標:國登營造等廠商有重大工安事故及不良紀錄,卻能持續標得金門大橋等重大公共工程,引發委員對採購機制公正性的強烈不滿。
  • 政府機關專業不足與委外亂象:委員指出許多政府機關缺乏工程專業人才,過度依賴委外顧問公司,導致工程設計變更、品質難控,甚至顧問與廠商勾結。
  • 公共工程金質獎的公信力:委員質疑金質獎得主事後爆發弊案,要求工程會建立獎項追回機制,維護獎項公信力。
  • 下游廠商付款延遲問題:小包商常因上游廠商付款不正常而受損,工程會雖有通報機制但成效不彰,委員要求更積極保護弱勢廠商。
  • 外交部採購未公開比率異常:外交部未公開採購件數及金額比率遠高於其他中央機關,引發委員質疑其採購透明度。

立法委員發言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質疑重大公共建設頻頻出包,工程會興利除弊措施能否防範於未然。
  • 指出基層單位缺乏工程專業人才,導致工程品質難以掌控。
  • 建議工程會應加速調整,研擬一套合乎現代社會實際執行並收到效果的興利除弊措施。
  • 要求工程會對中小學工程發包提供專業協助,並探討專業技師義務服務時數的可能性。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五楊高架道路及機場一期航廈工程延宕,多次變更設計對廠商不公。
  • 批評工程會對重大工程弊案查處不力,多為事後介入,無法在工程進行中發現問題。
  • 指出國登營造多次名列黑名單,卻能得標金門大橋等重大工程,質疑工程會監督功能不彰。
  • 要求工程會提供其去函交通部提醒國登營造問題的相關資料。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批評機場捷運延宕5年、五楊高架通車跳票4次,質疑工程會掌握工程進度和品質的能力令人堪憂。
  • 指出工程會官網公布的進度數據與實際情況有差距,要求加強督導。
  • 強調限制性招標已成貪污溫床,以李朝卿弊案為例,公開招標比率遠低於新加坡,質疑政府採購透明度不足。
  • 對工程會稽核小組移送檢調案件數過低表示不滿,認為政府建立清廉採購環境努力不夠。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關切公共工程中樹木移植與保護問題,指出移植存活率低,要求工程會研議樹木移植的標準作業流程。
  • 質疑工程會列管閒置空間數據不實,未將國防部閒置營區及總統府文物館等納入,要求全面列管。
  • 指出總統府文物館每日參觀人數僅63人,效益偏低,應列管並檢討改進。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指出國登營造屢次出狀況卻能持續得標重大工程,質疑立法院決議效力及工程會督導不周。
  • 批評交通部與工程會互踢皮球,導致工程弊案、瑕疵、延宕問題不斷。
  • 強調工程會應拿出魄力,杜絕內部作業內定制度,並確保採購公正性。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關切公共工程轉包或協力廠商付款不正常問題,要求工程會預防並保護下游廠商權益。
  • 建議工程會多加宣導,並在工程告示牌中註明相關權益訊息,讓小包商了解。
  • 質疑政府電子採購網異常警示功能資訊的開放範圍,建議考慮讓民眾參考以全民督工。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國登營造涉及多起弊案及工安事故,卻仍能得標上百億國家公共工程,質疑工程會行政措施無效。
  • 指出工程會與交通部之間公文往返只是「作文比賽」,無法有效阻止不良廠商。
  • 要求本委員會召開聯席會議,並直接決議指定國登營造不具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指出工程會人力編制不足,難以有效管理每年數千億元的公共工程預算及上萬件案子。
  • 建議修正採購法,從制度面解決問題,確保採購的公平、公開及品質。
  • 強調審查委員合議制導致責任分散,易受威脅利誘,建議調整委員挑選方式及專家學者比例以平衡權力。
  • 指出最低標制度導致低價搶標、設計變更、偷工減料等問題,要求工程會檢討修正。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共工程金質獎的公信力,指出得獎人或得獎工程事後爆發弊案,要求工程會檢討並建立獎項追回機制。
  • 以雙子星大樓聯合開發案涉案的林勳杰處長為例,質疑工程會對金質獎得主的評審標準及事後責任。
  • 要求工程會針對公共工程金質獎事後的查核、品質保證提出相關辦法,並承諾在3個月內提出檢討機制。

薛凌 立法委員

  • 指出不良廠商背景硬、利用設計與監造變更設計謀利,導致工程品質問題。
  • 建議工程會應明確規範公開招標與限制性招標的適用範圍,並對不良設計者或監造者列入拒絕往來戶。
  • 質疑採購法第101條等條文過於抽象,無法有效遏止貪瀆行為。
  • 關切中工等公司以案養案、限制性招標比例過高,建議工程會召開工程倫理研討會。
  • 質疑工程會缺乏政風人員編制,無法有效防範弊端。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採購價格高、工期長、品質差,遠不如民間,對此感到痛心。
  • 指出流廢標導致底價調高,是故意拖延的弊端,要求工程會檢討採購法,允許一家投標即可決標。
  • 強調雙子星案問題出在招標規範及評審委員公正性,建議工程會從規範面著手防弊。
  • 質疑郝龍斌宣布雙子星廢標,獨厚第一順位廠商,認為應按順序由第二、三順位遞補。
  • 批評生態工法在海堤等工程應用不當,導致浪費公帑,要求工程會糾正錯誤發包。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工程會不當延遲付款通報機制成效不彰,廠商因怕秋後算帳不敢通報,導致黑數龐大。
  • 指出公部門延遲付款責任歸屬問題,要求工程會建立懲罰機制,比照不良廠商列為不良公部門。
  • 建議針對已點出的11種延遲付款樣態,工程會應提出具體有效的防弊解決方案。
  • 支持增訂採購法第73條之1、之2、之3條文,對延遲付款訂定罰則。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共工程金質獎針對個人的評審機制,要求工程會研究建立獎項追回機制。
  • 關切金門大橋由國登營造得標,要求工程會將其列為特別案件加強督導。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指出外交部未公開採購件數及金額比率異常高,遠超全國及中央機關平均值。
  • 強烈要求工程會於1個月內徹查外交部採購案件,如有違法亂紀即移送檢調機關。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臺北市雙子星案得標廠商為空殼公司,要求工程會說明對投標廠商的徵信機制。
  • 指出臺北市政府在查證上未盡注意義務,建議工程會教導各縣市政府使用Standby LC等國際金融工具進行徵信。
  • 強調查證困難不能構成理由,未來應想出機制查證國外廠商。

相關人員回應

陳振川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 政府採購法兼具興利防弊機制且與國際接軌,機關應善用機制提升效率與品質。
  • 推動最有利標決標方式,提升技術服務及資訊服務採最有利標比率。
  • 推動統包方式辦理工程,提升採購效率與品質,目標102年提高工程統包件數比率至0.5%。
  • 精進履約爭議處理措施,調降調解收費上限,開放當事人建議調解委員,並推動仲裁機制。
  • 整合「災後復建工程作業機制改進方案」,推動規劃設計開口契約,加強進度管控及人員訓練。
  • 改善原鄉及離島工程環境,合理寬列經費,加強人員訓練,並修訂預拌混凝土設備設置要點。
  • 研擬「公共工程設計委託專業機構協助審查作業要點」草案,協助地方提升規劃設計品質。
  • 推動採購法鬆綁計畫,包括將商業販售採購排除適用、刪除廠商家數規定、調高小額採購門檻、刪除最有利標報上級機關核准規定、增訂底價訂定下限等。
  • 建構清廉採購環境,簽署「公共工程反貪腐宣言」,建立「政府採購聯合稽核平台」,並強化稽核小組功能。
  • 政府電子採購網建置異常警示功能,自動檢核資訊、警示異常,並提供稽核查詢功能。
  • 強化三級品管制度,查核成績不良工程比率下降,並加強隱蔽部分抽驗,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啟動「公共工程標案不當延遲付款通報機制」,列管追蹤至機關付款,並主動篩選驗收及付款異常案件。
  • 函請各機關辦理巨額或特殊採購應妥適訂定特定資格,研修「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格式強化工程履歷。
  • 推動資深公務員積極參與政府評選案,建置專家學者資料庫,並鼓勵公務員專區遴選。
  • 回應重大工程延宕問題,表示已納入督導會報列管,但關鍵信號號誌未完成導致無法通車。
  • 承認限制性招標在災後緊急搶修部分比率高,但部分存在濫用,已會同審計部查核。
  • 表示公開招標比率為87%,包含公開辦理及公告上網,而非委員所稱的33%。
  • 同意將樹木移植標準作業流程納入研議,並承諾3個月內提出報告。
  • 說明中央列管閒置空間已大幅減少,但國防部營區因數量多以專案處理,將要求國防部提專案報告並納入列管。
  • 回應金質獎問題,表示工程有追回機制,個人部分將檢討,並承諾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法。
  • 回應國登營造問題,表示已發公文提醒交通部注意,但無法直接發函要求排除特定廠商,因違反採購法程序。
  • 同意將外交部未公開採購案件進行清查,並於1個月內提供結果。
  • 回應臺北市雙子星案適用大眾捷運法,非採購法,但認為應加強徵信,必要時可赴海外查證,並建議多使用Standby LC擔保信用狀。

蘇明通 工程會主任秘書

  • 針對外交部未公開採購比率異常高,表示已找外交部開會,並承諾將進行清查。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1:工程會應於2個月內提供交通委員會近3年政府採購稽核查核結果明細、懲處情形及涉及不法移送司法機關案件統計,經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2:工程會應於3個月內提出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人數規範的合理嚴謹規範,並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經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3:工程會應於6個月內研擬修訂招標規範,嚴格要求廠商資格及作業流程,經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4:審計部應針對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之預期目標及效益是否達成加強查核,並將查核資料提供交通委員會,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5:要求主辦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將違法者列入黑名單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在此之前,工程會應通知各機關並加強查核,必要時予以公告,經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6: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將國防部主管所有閒置營區及各地方政府閒置設施全面納入專案列管,經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7: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偕同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共同研議樹木生態工法之保育移植方式,並於3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修正後通過。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22101
卷/期/冊
102/21/1
發布日期
201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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