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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協商爭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審查程序與委員質詢權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4-11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5次會議主要圍繞協商結論展開,核心爭議在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與第21條的併案審查、台聯黨團提案遭國民黨團阻擋,以及會議是否剝奪委員質詢權。多位立法委員就質詢權利、法案關聯性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必要性提出嚴正意見。最終,會議決議僅確認議事錄,不進行報告與詢答,並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與第21條併案擇期辦理公聽會後再審議。

討論事項一

協商結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審查程序與委員詢答權利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中國配偶入籍)與第21條(中國配偶參政權)的審查程序,以及是否應限制立法委員的詢答權。
  • 核心問題包含台聯黨團提案的第21條修正案長期遭阻擋,導致其採取杯葛行動,要求兩案併審,並質疑相關主管機關首長未列席會議的適當性。

相關爭議

  • 委員質詢權利剝奪:協商結論原定會議不進行詢答,引發親民黨團李桐豪委員及吳育昇委員嚴正抗議,認為此舉剝奪了憲法賦予立法委員的基本質詢權。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遭阻擋:台聯黨團林世嘉委員與黃文玲委員指出,其提案的第21條修正案(涉及中配參政權)遭國民黨團阻擋超過10次,是造成今日衝突及要求併案審查第17條的關鍵原因。
  • 法案併案審查爭議:台聯黨團主張第17條與第21條環環相扣,應併案討論,否則討論意義不大;李俊俋委員更認為所有17個相關修正案都應一併討論,不應切割。
  • 不同意見綁定審查:吳育昇委員質疑將不同議題綁在一起審查的合理性,認為一事歸一事。
  • 相關部會首長缺席:陳其邁委員與李俊俋委員批評內政部部長、移民署署長、考選部等相關主管機關首長未列席會議,認為在討論中配入籍與參政權等重大議題時,其意見至關重要,缺席變相剝奪委員質詢權。

立法委員發言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親民黨團未簽字協商結論,嚴正抗議剝奪委員質詢權,認為這是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不能以少數委員同意阻礙其他委員權責。
  • 建議若要進行報告,就應有詢答權;若不報告,則應同意散會,僅確認議事錄。

林世嘉 立法委員

  • 台聯黨團採取此處置,是因為國民黨團長期阻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修正案,導致其無法付委。
  • 強調第17條與第21條環環相扣,必須併在一起討論,今日不詢答並非剝奪委員權益,而是黨團間的爭端,且國民黨團毀諾在先。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澄清先前朝野協商決議僅限於陸資來台條文,不應擴大解釋。
  • 不贊成將不同議題綁在一起討論,認為應一事歸一事。
  • 聲援李桐豪委員,認為立法委員的質詢權不應被剝奪,建議若有爭議,乾脆宣布散會,回歸原點會比較單純。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對於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涉及中配入籍)時,內政部部長、移民署署長等主管機關首長未列席表示遺憾,認為其意見與陸委會主委可能不同。
  • 建議主席下次會議應邀請內政部部長和陸委會主委一併列席報告,否則也是變相剝奪委員質詢權。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認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共有17個修正案,應一併討論,不應切割。
  • 批評國民黨團阻擋台聯黨團的第21條修正案,認為立法院應充分討論不同意見。
  • 主張未來審查此案時,應邀請內政部、考選部、勞委會等相關部會列席,討論中配取得身分證後對勞保、考公職及台灣人民的影響。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反駁吳育昇委員對去年協商內容的說法,強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不限於陸資部分。
  • 重申台聯黨團立場堅定,第17條與第21條有重大關聯性(涉及參政權及服公職權利),必須連動併案討論,否則今日討論無必要。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原協商結論第一點修改為「本日會議僅確認議事錄」,表示當天不進行報告,也不進行詢答。
  • 協商結論第二點維持不變,即俟台聯黨團提案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付委後,併第17條擇期先辦理公聽會後,並再重新登記發言質詢與審議。

討論事項二

確認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確認上次會議(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的議事記錄,該次會議主要繼續併案審查多個委員及行政院提出的「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經主席詢問有無錯誤,無異議後,議事錄確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022201
卷/期/冊
102/22/1
發布日期
2013-05-0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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