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貯存、核四安全與國科會預算凍結案審查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4-11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多項預算凍結案,並聽取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經濟部及台電公司關於核一、核二、核三廠用過核子燃料貯存現況、乾式貯存與最終處置規劃,以及蘭嶼核廢料處置和龍門電廠核子燃料現況的專案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核安總體檢、核廢料長期處置困境、核四燃料棒去向及核安監督單位公信力等議題。最終通過多項預算解凍,並就核電廠耐震、人才培育、高等研究園區開發、強震警報系統、科技計畫評鑑、原住民就業及停止興建核四等議題做出決議,同時要求相關部會提供資料並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針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的業務概況進行報告與綜合質詢。
- 委員們就國科會的各項業務提出廣泛詢問,涵蓋其運作、預算使用及政策方向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朱敬一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討論事項二
處理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八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國科會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立法院決議而被凍結的數個項目,包括一般行政、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晶片設計實作、地震工程之運作與發展、海洋科技發展、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及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等預算。
- 討論這些預算凍結案是否准予動支,並對部分計畫提出具體要求與決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科會責成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整合學界,進行核電廠耐震安全相關研究,並提供資訊給行政院。
- 提案要求國科會會同教育部於6個月內提出人才培育政策之回顧與檢討,並將全國科技會議結論納入考量。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連署蔣乃辛委員關於核電廠耐震安全研究的提案。
- 連署蔣乃辛委員關於人才培育政策回顧與檢討的提案。
- 連署蔣乃辛委員關於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協調的提案。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連署蔣乃辛委員關於核電廠耐震安全研究的提案。
- 連署陳淑慧委員關於核電廠耐震評估與抗震能力提升的提案。
- 連署蔣乃辛委員關於人才培育政策回顧與檢討的提案。
- 連署蔣乃辛委員關於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協調的提案。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科會率同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整合學界針對國內4座核電廠進行全面性耐震評估與抗震能力提升。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連署陳淑慧委員關於核電廠耐震評估與抗震能力提升的提案。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連署陳淑慧委員關於核電廠耐震評估與抗震能力提升的提案。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連署陳淑慧委員關於核電廠耐震評估與抗震能力提升的提案。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預算,俟行政院召開政務會議討論後逕予動支。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連署林佳龍委員關於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預算動支的提案。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連署林佳龍委員關於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預算動支的提案。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連署林佳龍委員關於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預算動支的提案。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連署林佳龍委員關於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預算動支的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八案,均准予動支。
- 針對第五案「地震工程之運作及發展計畫」預算,決議要求國科會責成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整合學界進行核電廠耐震安全等相關研究,並將研究結果與資訊提供行政院參考。
- 針對第五案「地震工程之運作及發展計畫」預算,決議要求國科會率同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整合學界針對國內4座核電廠進行全面性耐震評估與抗震能力提升。
- 針對第七案「非營業特種基金-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決議要求國科會會同教育部於6個月內提出人才培育政策之回顧與檢討,並將全國科技會議之結論納入考量。
- 針對第八案「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預算,決議此項預算俟行政院儘速召開政務會議討論後,逕予動支。
- 針對第八案「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預算,決議要求國科會報請行政院召開政務會議或專案會議協調,以利「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案順利進行,尤其應釐清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部分是否屬科學園區業務範疇。
討論事項三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經濟部及臺灣電力公司就核能電廠用過核子燃料與蘭嶼核廢料貯存及處置、龍門電廠核子燃料現況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經濟部與原能會就核一、核二、核三廠用過核子燃料的貯存現況、乾式貯存與最終處置規劃及執行情形進行報告,並說明蘭嶼核廢料的最終處置進度。
- 針對龍門電廠(核四)核子燃料的購入與貯存現況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
相關爭議
- 核安總體檢宣導短片:陳亭妃委員質疑原能會製作的「核電廠總體檢」宣導短片內容不知所云且具恐嚇意味,耗費人民稅金,並批評原能會角色錯亂;蔡主任委員春鴻則解釋短片旨在類比說明,並強調專業內容宣導不易。
- 核四燃料棒處置與成本:林佳龍委員質詢若核四停建,已購置的82億元燃料棒能否轉供其他核電廠使用及所需費用,並質疑經濟部與原能會對此缺乏統一說法;台電表示規格不符需重新處理,經濟部則稱需評估回購或改製成本。
- 核安總體檢數據引用爭議:林佳龍委員指出經濟部引用國科會關於海嘯對核電廠影響的研究數據不當,國科會已澄清研究範圍不同;蔡主任委員春鴻表示核安總體檢並未採納該結果,但林委員仍質疑政府資訊不透明且前後矛盾。
- 最終處置場選址困難與地質條件:林佳龍委員質疑台灣地質條件不比芬蘭、瑞典穩定,且最終處置場成本高昂、現有核後端基金不足;蔡主任委員春鴻與邱局長賜聰則強調技術可行,並已選定花崗岩為潛在母岩,但承認選址面臨挑戰。
- 蘭嶼核廢料遷出承諾延宕:鄭天財委員質疑蘭嶼核廢料遷出承諾跳票,選址作業困難重重,台電與經濟部無法給出明確時程;張部長家祝則強調蘭嶼不會是最終處置場,將持續溝通並尋找適當地點。
- 核研所擔任核電廠除役規劃顧問的球員兼裁判疑慮:邱志偉委員質疑核研所參與核一廠除役招標,且曾對台電招標文件提出修正建議,恐有球員兼裁判之嫌;蔡主任委員春鴻則解釋核研所為研究單位非管制單位,並強調組織改造將釐清權責。
- 核一廠燃料池飽和與全爐心退出能力:鄭麗君委員指出核一廠燃料池即將飽和,喪失緊急狀況下全爐心退出能力,恐導致爐心熔毀風險;蔡主任委員春鴻則強調全爐心退出能力主要為運轉維護所需,而非安全考量,並指出乾式貯存設施將解決此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製作的「核電廠總體檢」宣導短片內容不知所云、玩KUSO版且具恐嚇意味,認為是浪費納稅錢,並批評原能會角色錯亂。
- 質疑經濟部部長張家祝關於核四停建將導致供電吃緊的說法,認為是恐嚇台灣人民。
- 要求原能會公布核電廠貯存現況照片,而非僅提供虛擬畫面,以確保資訊透明。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四燃料棒若停建,82億元成本是否報銷,以及能否轉供其他核電廠使用。
- 質疑經濟部引用國科會海嘯研究數據為核四背書,但國科會已澄清其適用性有限,並批評政府資訊矛盾。
- 質疑台灣地質不適合設置核廢料最終處置場,且最終處置成本估算不清,現有核後端基金不足。
- 要求公布核四強化安全檢測小組的成員名單及背景資料,質疑其獨立性與公正性。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蘭嶼低階廢料處置場人力編制8人是否足夠,以及原能會對靜態貯存場人力配置的規範。
- 質疑核四廠已放置的燃料棒長期儲存在水池中是否會造成水污染,以及運送時為何需註明放射性物質。
- 詢問福島核災廢水處理經驗,並關切台灣若發生核災,冷卻水處理是否有備案及技術能力。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蘭嶼核廢料遷出承諾跳票,經濟部無法給出明確時程,並指出選址面臨地方公投阻礙。
- 批評台電與原能會對蘭嶼貯存場的監督不周,導致多項改進與違規事項。
- 質疑台電蘭嶼貯存場土地租約到期未續租,且回饋金發放不公,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關切原能會組改降級對核能安全管制能力的影響,並強調應維持其二級獨立單位位階。
- 質疑台電與原能會對核四工程進度認定差異,強調最終進度應以原能會認可為準。
- 詢問核四試運轉測試進度,指出原能會尚未認可任何一項,並質疑強化安全檢測小組能否在公投前完成安全認定。
- 要求經濟部與原能會就核安認定標準進行溝通,並明確公投前安全檢測的時程與權責。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部長張家祝關於林宗堯博士領軍核四安檢小組的說法,指出林宗堯並非小組成員,批評政府對人民說謊。
- 質疑核四強化安全檢測小組成員皆為台電內部員工及原廠顧問,缺乏獨立性與公正性。
- 指出核一廠燃料池即將飽和,喪失全爐心退出能力,導致核災風險升高,批評原能會說法與自身報告矛盾。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四強化安全檢測小組成員由台電內部員工及包商組成,恐淪為護航小組,缺乏公信力與公正性。
- 質疑核一、核二廠燃料池容量不足以應付除役前核廢料產生量,乾式貯存場第一期容量亦有限,關切後續處置方案。
- 詢問燃料池與乾式貯存場的耐震設計標準,並質疑原能會為台電背書的公正性。
- 質疑核研所參與核一廠除役招標,恐有球員兼裁判之嫌,要求廣納國際先進團隊參與除役規劃。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廢料境外再處理方案可行性,指出台電雖評估可行但因成本過高而無進度,批評政府決策不力。
- 呼籲經濟部規劃核四停建後的替代能源方案,並加速推動。
- 質疑核四無法保證百分之百安全,認為政府應考量核災影響範圍非局部性,呼籲經濟部長張家祝停建核四。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批評原能會與學核工的官員存在「科學的傲慢」,認為人民反核是因為不懂核能,導致政府公信力喪失。
- 質疑原能會前官員指出的「球員兼裁判」問題,包括官員調任、台電買單等,認為是長期不被信任的原因。
- 質疑經濟部部長張家祝關於林宗堯博士在核四安檢小組中的角色說法前後矛盾,批評政府利用、消費林宗堯博士,並對人民說謊。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關切核研所廢核料貯存現況,質疑其在龍潭地區的水源污染歷史,並要求提供詳細廢核料數據與檢查報告。
- 質疑境外處理核廢料的進度與合約問題,特別提及北韓、馬紹爾群島及中國的協議,要求審慎處理以避免糾紛。
- 質疑台電早期參與美國鈾礦探勘計畫失敗,以及向美國購買鈾礦再製燃料棒的成本與流程不透明,要求提供書面報告並確保鈾礦採購無落差。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經濟部、台電及核研所之間複雜的利益結構,特別指出核研所承作台電乾式貯存設施,而原能會監督台電,形成共犯體制。
- 揭露台電退休員工黃朝棟承攬核研所標案,涉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要求經濟部與原能會徹查並移送法辦。
- 質疑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困境,指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基本法不能放置核廢料,並批評政府無法提出具體方案。
- 批評核四廠是拼裝車且設備老舊,缺乏安全保障,呼籲政府尊重民意,停建核四,並提出核災疏散與核廢料處置方案。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核一、核二廠燃料池即將飽和,乾式貯存場容量有限,關切107年後燃料棒的處置規劃。
- 質疑台電總經理承諾秀林鄉未來不做核廢料相關開發計畫是否有效,並要求台電承諾永遠排除秀林鄉作為最終處置場選址選項。
- 質疑江院長稱台灣有若干穩定岩層可貯放高放射性核廢料,但台電與原能會無法明確指出地點,且地質鑽探僅限秀林鄉,要求公布潛在場址與鑽探報告。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在停止地質鑽探的情況下,如何能在107年提交最終處置場址地質調查報告,並要求原能會說明其審查標準。
- 質疑高階核廢料處置場址無需公投,由原能會單方面決定是否合理。
- 質疑核四廠圍阻體穿牆孔填充材料測試不實,恐影響防火及輻射屏蔽功能,且原能會與台電對問題認知不一,要求釐清核安權責。
- 要求公布核四強化安全檢測小組的6至8位學者專家名單,並要求其利益自我揭露,避免利益衝突。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乾式貯存場設立是否緩不濟急,以及其50年設計壽命與40年運轉執照到期後,若無最終處置場的應變措施。
- 質疑核電廠除役與最終貯存場建造時程不一致,且蘭嶼低階核廢料遷出承諾延宕,關切其長期處置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張家祝 經濟部部長
- 承認原能會宣導短片專業內容宣導不易,但強調核四停建會導致供電吃緊需用其他能源補足。
- 表示核四燃料棒若不商轉,將考慮運回原廠折價買回或改製,需與原廠協商。
- 澄清國科會海嘯研究報告未被核安總體檢採納,並已更正相關資訊。
- 承認蘭嶼核廢料遷出時程延誤,但強調不會作為永久貯存場,將持續溝通並尋找適當地點。
- 說明核四強化安全檢測小組成員由核一、核二、核三廠資深工程師及原廠顧問組成,負責執行檢測工作,林宗堯先生為外部監督者,並非領軍。
- 強調核四安全檢測將公開透明,但最終安全認定權責在原能會,且檢測工作旨在釐清疑慮而非為公投服務。
- 表示核廢料境外處理是選項之一,但涉及兩國複雜因素,目前尚無具體進展。
- 承認核四停建將衝擊台美關係的說法過於遙遠,影響層面有限。
- 承諾會徹查核研所將標案標給台電退休員工黃朝棟一事,若有違反法令將處理。
- 表示核四興建已完成大部分工程,現階段主要為系統測試與安全補強,政府立場是訴諸公投決定去留。
- 強調核廢料處理技術符合國際標準,但選址面臨溝通困難,並表示將加速規劃替代能源。
蔡春鴻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強調原能會角色是監督與管制核電廠安全,而非協助欺騙人民。
- 解釋宣導短片旨在類比說明,專業內容宣導不易,並承諾改進內容編排,將所有資訊在網站上揭露。
- 表示核四燃料棒的技術可行性或經濟可行性由台電和經濟部判斷,原能會負責安全運送。
- 承認核廢料處理問題很大,但技術上可行,低放部分國內有技術,高放部分國外技術成熟。
- 澄清蘭嶼貯存場興建時並無欺騙,並強調已完成廢料桶檢整重裝,貯存安全無虞,環境輻射監測結果遠低於法規限值。
- 表示核能安全管制單位層級降級會有影響,但會持續爭取維持獨立性與完整性。
- 說明核四試運轉項目中,原能會管制187項,台電送進4項但尚未完全通過,強調最終安全認定權責在原能會。
- 澄清核一廠燃料池容量與安全無絕對關係,喪失全爐心退出能力影響運轉而非安全,乾式貯存槽興建旨在解決此問題。
- 解釋核研所為研究發展機關,非管制單位,組織改造旨在釐清權責,並強調原能會審查核電廠安全設計依據法規與國際規範。
- 表示乾式貯存場設計壽命為50年,但執照為40年,期滿後若無最終處置場,需更換新護箱並重新取得執照。
- 強調核廢料處理技術符合國際標準,將督促台電依計畫時程推動最終處置作業。
- 坦承無法保證核四百分之百安全,但強調已借鏡福島事故經驗進行核安總體檢,並有能力處理超出設計基準的事件。
- 表示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的輻射屏蔽設計比美國嚴格,對廠界外民眾每年不超過0.05毫西弗。
- 否認核研所參與核一廠除役招標有球員兼裁判問題,強調核研所為研究單位,部分人力可支援台電工作。
- 表示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決定權在原能會,無需公投,但需經過多階段研究與評估。
黃重球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表示核四發電量若全能發電,裝置容量約占總發電量的6.7%。
- 說明核四燃料棒因規格不一致,若停建需送回原廠重新處理或改製,成本需再評估。
- 表示蘭嶼低階廢料處置場現有8名正式編制人員,檢整時期較多,並強調有保全維護安全。
- 說明核四燃料棒已於97年、99年分批運抵核四廠,暫存於燃料池及輔助廠房,尚未經照射使用,無額外輻射。
- 表示核四18大項重要工項中,內部已完成6項,但需經原能會審查認可。
- 表示核一廠乾式貯存場預計明年上半年正式運轉,容量約1,680束,可貯存至107年,之後將分階段處理。
- 澄清秀林鄉地質鑽探承諾有效,未來選址仍需專案計畫,並表示水文資料經常性蒐集。
- 表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預計成本逾1,000億元,將分階段處理。
- 表示澳洲無製造燃料棒能力,需經美國政府核准在美製造、輸出,並受核子保防協定限制。
- 承諾將提供鈾礦採購與燃料棒製造的書面報告給委員。
- 表示核研所參與核一廠除役招標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但承認核研所曾對招標文件提出修正建議。
- 表示核研所將標案標給台電退休員工黃朝棟一事,需進一步了解,但強調黃朝棟已於95年退休。
- 表示核一廠燃料池若無乾式貯存場,明年下半年將飽和。
- 解釋核電廠除役需20多年,初期燃料仍放燃料池,最終處置計畫分階段處理。
- 表示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已選定烏坵及達仁鄉,但需經地方公投。
馬殷邦 原能會核能研究所所長
- 承認核研所早期曾發生洩漏,99年為居民裝設自來水是因發現居民仍飲用地下水,為安全考量。
- 說明核研所廢棄物以貯存方式處理,主要為除役下來的廢棄物及醫療、工業用放射源,並強調倉庫有空調且安全。
- 承認提供給委員的廢核料數據可能不完整,將補充詳盡資料。
- 表示核研所標案有標給資深技術顧問,包括台電退休員工,並強調採取適當招標程序。
李清山 台電公司核後端處處長
- 說明核廢料境外再處理評估在98、99年技術上可行,但因成本高且需美方同意,目前無進度。
- 解釋蘭嶼鄉公所處理回饋金使用計畫需時間,導致土地租約續租延宕,雙方將於5月協商。
- 表示核廢料最終處置潛在母岩調查是全面性的,金門屬於花崗岩區,但目前未進行鑽探。
邱賜聰 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局長
- 說明處置母岩多為花崗岩,台電也選定花崗岩為潛在處置母岩,台灣西部離島花崗岩穩定度約一千萬年。
- 說明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岩盤設計達0.4G,延伸地表達0.76G,足以抵抗最高地震規模,確保安全。
吳心岳 台電公司燃料處組長
- 說明台電參與美國鈾礦探勘計畫是20多年前之事,計畫雖探勘到鈾礦,但因當時鈾價低不符開採成本而退出,目前無類似計畫。
- 解釋澳洲無製造燃料棒能力,且受全球核子保防協定限制,台灣需經美國政府核准在美製造。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各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對於委員黃志雄臨時提案,要求國科會與相關主管單位積極推廣強震即時警報系統,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
- 對於委員黃志雄臨時提案,要求國科會檢討國家型科技計畫補助指標,以增進產業競爭優勢,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
- 對於委員孔文吉臨時提案,要求國科會調查科學園區內原住民就業資料並積極協助輔導就業,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
- 對於委員鄭麗君、邱志偉臨時提案,要求原能會會同經濟部立即停止散布德國電價上漲為能源轉換後電力不足的不實訊息,並於2週內查明已發布文宣並即時更正,於1個月內書面報告委員會,修正通過並函請原能會及經濟部辦理。
- 對於委員何欣純、鄭麗君、陳亭妃、許智傑、蕭美琴、田秋堇臨時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於2週內提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潛在處置母岩調查」之四個行政區域及地質鑽探調查報告,修正通過並函請台電公司辦理。
- 對於委員鄭麗君、陳亭妃、何欣純、田秋堇臨時提案,要求立即停止興建核能四廠,無異議通過,並函請原能會、經濟部、台電公司辦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2201
- 卷/期/冊
- 102/22/1
- 發布日期
- 2013-05-0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