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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互設辦事機構、白領來臺與博鰲論壇成效專題報告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4-15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歷次博鰲論壇成效、兩岸互設辦事機構及中國大陸白領員工來臺相關法令研議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辦事機構的功能對等性、國會監督機制、白領來臺對就業市場與健保的影響,以及H7N9疫情的防疫應變。多項臨時提案經協商修正後通過,包括要求檢討白領來臺數額影響評估、陸配子女就學權益與健保納保身分等,但對查處台灣人民擔任中國公職的提案則未獲通過。

討論事項一

歷次博鰲論壇之具體成效暨有關兩岸互設辦事處與中國白領員工來臺相關協議及法令研議情形 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台灣參與博鰲論壇的具體成效,以及兩岸互設辦事機構的規劃與進展,同時也探討中國大陸白領員工來臺相關法令的研議情形。
  • 討論內容涵蓋兩岸關係的定位、互設機構的功能與法律基礎、對台灣社會的潛在影響,以及H7N9禽流感疫情的應變機制。

相關爭議

  • 兩岸互設辦事機構的定位與對等原則:立法委員質疑在中國未明確承諾對等禮遇(如官員職稱、懸掛旗幟、司法豁免)前,台灣先行立法是否過於大方且有損主權。
  • 辦事機構的功能性爭議:對於辦事機構是否具備簽發旅行證件、人道探視受監禁國人等核心領事功能,陸方態度保留,引發委員對其設立實質效益的擔憂。
  • 國會監督程序爭議:委員質疑行政院在兩岸協議內容尚未確定前即提出法律草案,規避國會對協議內容的實質審查權。
  • 大陸白領來台對就業市場的衝擊與健保納保公平性:委員擔憂政策開放可能擠壓本地勞工就業機會,並對陸籍白領的健保納保方式提出疑慮,認為可能侵蝕健保財源。
  • 台灣人民擔任中國公職的查處爭議:陸委會對台灣人民擔任中國政協等職務的查處進度緩慢,且將「特聘、特邀」職位解釋為不違法,引發委員對其怠惰與放水的批評。
  • H7N9禽流感疫情應變:委員關切政府對H7N9疫情的資訊掌握、應變機制是否足夠,以及兩岸在防疫合作上的透明度與效率。
  • 博鰲論壇的實質成效與定位:部分委員認為博鰲論壇的政治意涵大於經貿實效,且台灣代表的待遇未見提升,質疑其對台灣的具體貢獻。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兩岸互設辦事機構在職稱、旗幟等問題上未對等,台灣政府過於大方且不夠嚴謹。
  • 擔憂中國在台設辦事處數量過多將影響國家安全,要求陸委會保證不會發生遍地開花的情況。
  • 認為在辦事處功能、權力不明確前,不應急於審查相關法案。
  • 批評政府對台灣人士擔任中國公職的查處不力,且擅自擴大解釋法律,形同放水。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鐵炸彈案嫌犯若潛逃至中國大陸,兩岸共打機制能否有效將其帶回台灣。
  • 支持兩岸互設辦事機構,認為有助於協助在陸台灣民眾,但需釐清派駐人員身分及對等原則。
  • 詢問開放台資跨國企業調派大陸白領來台,是否會衝擊台灣就業市場,並建議設定公司規模門檻。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高度關切H7N9禽流感疫情,要求陸委會謹慎應對,避免重蹈SARS覆轍,並檢討兩岸防疫合作機制。
  • 認為兩岸互設辦事機構是實踐「互不否認治權」的步驟,應明確闡述為「相互承認治權」的體現。
  • 質疑辦事處首長頭銜、功能等細節尚未談妥,要求陸委會明確說明。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強調H7N9疫情不應輕忽,若有人傳人風險,應全面啟動嚴謹防疫措施,並質疑大陸疫情資訊透明度。
  • 對蕭萬長出席博鰲論壇的待遇下降表示關切,認為博鰲論壇的政治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效果。
  • 強調兩岸互設辦事處必須堅持對等原則,不能讓台灣單方面給予優惠而無回報。
  • 建議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對台灣人民擔任中國公職的規範應更明確,區分實質危害與象徵性職務。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博鰲論壇中,台灣民間人士談判政府政策的適當性與授權基礎。
  • 批評行政院提出的「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與外交部相關條例雷同,卻規避國會實質審查。
  • 指責陸委會無視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決議,逕自公告「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服務許可辦法」,未將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審查,形同逃避國會監督。
  • 要求陸委會就台灣人民擔任中國政協職務的查處進度及認定標準做出明確交代。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兩岸互設辦事處在功能、對等條件未談妥前即提出草案,恐損害台灣主權,特別是司法豁免權等特權。
  • 擔憂辦事處若無法發出簽證或有效解決台商受害問題,則設立意義不大。
  • 關切國安局對中國在台設辦事處的國安評估是否足夠,及其對情報蒐集的影響。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批評「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多處以行政授權規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法律定之的要求。
  • 質疑在中國不承認台灣治權、不給予對等稱呼的情況下,台灣卻給予大陸辦事處外交特權,形同「一件西裝換四件破內褲」。
  • 強烈譴責陸委會對台灣人民擔任中國政協職務的長期怠惰查處,並批評其對「特聘、特邀」職位的放水,要求限期完成查處,否則將移送監察院。
  • 主張應先簽訂協議,明確辦事處功能(如監獄探視權、簽證),再立法賦予特權,以維護國會監督權和國家利益。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建議內政部提高高鐵警務段見警率,並思考高鐵安檢機制,以維護公共安全。
  • 強調兩岸互設辦事處具7成民意支持,是主流民意,不應被少數意見阻撓。
  • 認為兩岸關係特殊,辦事處不應採「兩國論」或大使館概念,但要求陸委會在法案審查時提出更明確的原則與方向。
  • 主張應先立法確立兩岸互設辦事機構的框架,行政部門再依此框架與對岸談判,以避免行政越權並確保國會監督。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指責陸委會對台灣人士擔任中國公職的查處態度反覆,擅自擴大解釋法律,形同瞞天過海,要求陸委會明確交代所有未結案的查處進度。
  • 質疑兩岸互設辦事處草案內容空泛,缺乏具體功能(如簽發旅行證件、政治庇護、懸掛國旗),擔心台灣在談判中處於劣勢。
  • 關切若中國辦事處在台宣揚政治言論或進行情報蒐集,政府將如何處理。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關切空勤總隊直升機機門掉落事件,要求內政部檢討維修、演訓航線及監控設備,確保飛安。
  • 質疑博鰲論壇的實質成效,要求陸委會與海基會提供歷年重要會談資料與共識。
  • 強調兩岸互設辦事處應堅持對等、尊嚴原則,並以漸進、審慎方式推動,確保不喪失主權。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兩岸互設辦事處的「對等」原則,擔憂在對等說詞下暗藏不對稱的風險,可能導致台灣自我矮化。
  • 引用專家意見,擔憂中國在台設辦事處將複製香港中聯辦模式,直接控制台灣內政,進行全面統戰。
  • 指出兩岸官方往來人次與資源投入嚴重懸殊,台灣在統戰上處於劣勢,呼籲政府嚴謹細膩處理,不可草率。
  • 強調互設辦事處必須具備護僑、發放簽證等領事功能,否則不應給予司法豁免權等主權象徵的特權。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認為博鰲論壇對台灣成效有限,蕭萬長此次出席待遇下降,顯示中國對台策略可能放緩,情況尷尬。
  • 提醒陸委會開放「三限六不」及縮短陸配取得身分證時程,擔憂中國透過人海戰術影響台灣主權。
  • 強調兩岸互設辦事處必須堅持對等原則及規格功能,批評行政院先送草案再談判是本末倒置。
  • 認為條例內容類似國與國之間互設辦事處,應將簽證功能納入,以確保辦事處的實質意義。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支持修正「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以消除台資企業與外資企業間的差別待遇,提升台灣企業競爭力。
  • 質疑修法缺乏對大陸白領來台人數、工作類型、對台灣經濟效益的統計分析,擔憂可能侵蝕台灣就業機會。
  • 指出現行辦法存在漏洞,企業可透過在港澳設紙上公司規避人數限制,要求內政部提出具體防弊措施。
  • 關切開放大陸負責人來台,可能導致台灣企業決策權被取代,要求政府審慎評估。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華人民共和國仍有大量飛彈對準台灣,雙方制度不同,互設辦事機構難以建立互信。
  • 批評馬英九總統政策前後不一,原承諾不開放大陸學歷、學生、專業人士來台,現卻執行開放,導致台灣主權流失。
  • 指出在中國的台商因受控制不敢為台灣發聲,質疑政府幫助台商形同幫助中國進行統戰。
  • 不相信陸委會關於7成民眾支持互設辦事處的民調,認為總統民調低落反映民眾對政策的不認同。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民調數據的真實性,並指出高民調不代表政策必然正確。
  • 關切兩岸互設辦事處是否具備簽證功能及人道探視權,並詢問林毅夫叛逃案的處理進度,批評政府對台灣人民擔任中國公職的查處不力。
  • 質疑政府對大陸白領來台的開放,是否充分考量對台灣經濟及就業市場的影響,並提及ECFA的經濟效益未如預期。
  • 強調兩岸交往應對等,政府不應在法律解釋上搞雙重標準,對實質違法者不辦,卻對林毅夫案窮追不捨。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批評陸委會對台灣人民擔任中國公職的查處進度緩慢,且對「特聘、特邀」職位的認定放水,要求嚴辦。
  • 質疑在兩岸協議未簽署前即提出法律草案,是為中國量身訂做大量外交豁免權,而非為台灣利益考量。
  • 強調辦事處應具備準領事功能,如各種豁免權與便利性,應待談判結果確定後再入法,而非先授權。
  • 指出草案中「主管機關得採取必要之處置」用語過於寬鬆,且陸委會權責有限,難以有效處理涉及國安等問題。
  • 擔憂放寬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將大幅增加投票人口,影響選舉公平性,並質疑不在籍投票可能被利用。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兩岸互設辦事處的急迫性,認為若僅為提升服務功能,則不具急迫性,但可能對國家安全與主權造成疑慮。
  • 批評陸委會政策規劃順序有問題,應先向立法院完整報告協商進度與問題,再行立法,而非同步進行。
  • 認為互設辦事處是政治議題,應具備領事功能,如簽發旅行證件、懸掛國旗、人道探視權等,若陸方反對,則不應簽署協議。
  • 強調政府應以強硬態度面對中國,堅守台灣主權,避免將台灣「香港化」,並要求陸委會提高訊息透明度,多做專案報告。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關切H7N9禽流感疫情對兩岸關係的衝擊,特別是五一黃金週大量中國遊客來台,質疑政府防疫應變機制與跨部會橫向聯繫不足。
  • 要求陸委會積極爭取中國提供H7N9病毒株,並預測台灣出現病例的D-Day,以便做好應變措施。
  • 詢問若台商在中國感染H7N9,海基會能否協助其返台就醫,並要求明確的行政程序與交通工具安排。
  • 質疑蕭萬長出席博鰲論壇的定位模糊,政府對其談話內容是否背書,擔憂其傳話效果可能影響兩岸關係。
  • 強調兩岸關係發展應循序漸進,並重視防疫合作,避免政治考量影響人命關天之事。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追蹤廣西南寧老鼠會詐騙案宣導廣告的播放情況,要求陸委會與法務部協調,確保廣告有效傳達給弱勢民眾。
  • 質疑兩岸分支機構的司法豁免權與館舍不可侵犯原則尚未談妥,媒體卻已片面報導,擔憂台灣單方面提出將處於不利地位。
  • 關切若中國辦事處在台進行情報蒐集或危害國安行為,台灣在賦予司法豁免權後,將無法有效調查與處置。
  • 認為兩岸關係發展應一步步來,辦事處初期應聚焦服務台商、台生,並要求陸委會對談判訊息保持透明,不隨意讓步。
  • 擔憂ECFA後續談判可能過度開放傳統製造業,衝擊本地產業與就業機會,要求政府與產業界充分溝通。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未來自由經濟示範區開放中國白領來台,其健保與社會福利保障是否能與其他在台外籍工作者平等。
  • 指出大陸社保制度將台灣留學生與台商排除在外,要求陸委會積極爭取台灣民眾在大陸獲得相對等的醫療保險保障。
  • 關切內政部空勤總隊直升機機齡老舊問題,要求對機門掉落事件進行全面安檢與檢討,避免依賴運氣。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博鰲論壇是民間經貿論壇,兩岸共同市場基金會以民間身分參與,政府會參考其政策建議。
  • 兩岸互設辦事機構是馬政府「黃金十年.和平兩岸」國家願景之一,旨在服務兩岸人民,定位為兩會分支機構,規劃在北京、華東、華南等地逐步設置。
  • 辦事機構將具備經貿、文教、交流、聯繫、急難救助等綜合性服務功能,並將有陸委會及相關部會人員進駐。
  • 兩會已就互設辦事機構宗旨與定位達成共識,並將在對等、尊嚴、安全、便利原則下進行具體規劃,已正式列入協商議程。
  • 已擬具「大陸委員會組織法第七條修正草案」及「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以完善法制基礎,並承諾公開透明、尊重國會監督。
  • 現行法令允許我企業申請大陸白領員工來臺,近期修正「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將台資跨國企業納入適用範圍,以提升產業競爭力,評估不影響國內就業機會。
  • 回應H7N9疫情,表示陸委會參與疫情中心,掌握最新資訊,大陸已透過醫藥衛生合作協議通報疫情,並同意提供病毒株,將配合主管機關做好防疫工作。
  • 強調兩岸互設辦事機構是實踐「互不否認治權」的步驟,而非國與國關係,將堅守對等原則,若陸方不給予同等權利,我方亦不會給予。
  • 針對台灣人民擔任中國公職,依《兩岸條例》第33條第5項規定,由主管機關認定,若有疑義由陸委會召集審議,強調「特聘、特邀」職務不涉決策權,初步認定不違法,並非陸委會獨創見解,將積極協調主管機關加速查處進度。
  • 對於辦事處功能如簽發旅行證件、人道探視、懸掛旗幟等,目前陸方尚未同意,但會積極爭取,並承諾在談判過程中將委員的關切納入考量。
  • 強調兩岸互設辦事機構有7成民意支持,旨在就近服務台商、台生及旅客,提升服務功能,並非得過且過,但沒有設定時間表。

林中森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

  • 博鰲論壇是兩岸重要的「民間角色、經貿為主」交流活動,有助於增進兩岸相互了解與互信,形成良性互動循環。
  • 蕭前副總統在博鰲論壇上提出兩岸共同面對全球新局、共同構築兩岸願景、共同參與區域整合等期許,獲得大陸領導人習近平善意回應,希望加速ECFA後續協議商談。
  • 兩岸互設辦事機構是政府優先推動工作,將秉持「對等、尊嚴、互惠、安全、便利」原則,追求「功能務實化、服務最大化」,採「整體規劃、分期設置」,初期以台商、台生密集區為優先。
  • 海基會大陸辦事機構將延伸服務觸角,擴大服務廣度與深度,為兩岸和平發展奠定基礎。
  • 針對H7N9疫情,海基會已在兩岸經貿網及全球資訊網公布防範事項,並通知台商協會,配合衛生署防疫指揮中心運作,協助台商就地就醫或返台就醫。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修正案已於102年4月10日修正發布,12日施行,主要放寬台資跨國企業得比照外商調動陸籍幹部來台服務,以強化全球運籌能量。
  • 陸籍白領來台人數設有數額表,停留1年以上最多10人,1年以下最多20人,且需經跨部會審查學經歷、薪資等資格,不致影響國內就業機會。
  • 對於高鐵炸彈案,警方已在短時間內掌握嫌犯姓名、職業與行蹤,很快會有結果,目前仍在追查共犯,請民眾放心。
  • 承諾將研議提高高鐵警務段見警率,並與交通部討論提升高鐵站監控設備及聯防機制,以加強治安維護。

蕭家淇 內政部次長

  • 修正「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旨在消除台資與外資跨國企業間的差別待遇,提升企業人才調度彈性與國際競爭力。
  • 來台大陸白領需擔任負責人、經理人或專門性技術性服務人員,任職滿1年,薪資須達新台幣4萬7,971元以上門檻,並經跨部會審查,確保不影響本地勞工就業。
  • 目前符合資格的台資跨國企業約295家,預估來台長期停留(1年以上)人數約2,950人,短期停留(1年以下)約5,900人,採漸進式開放。
  • 針對直升機機門掉落事件,空勤總隊已進行全面性檢查,並將檢討維護管理與飛行航道,確保飛安。
  • 對於不在籍投票,若實施將不與戶籍地掛鉤,可在任何地方申請投票,但評估不會出現金馬地區投票人口暴增情況。

王富淳 國家安全局副處長

  • 陸委會已邀集國安單位就兩岸互設辦事機構所涉安全評估提供資料,將配合陸委會進行整體安全評估。
  • 對於兩岸互設辦事機構是否造成國安問題,國安局會提供內部資料給陸委會做綜合評估,並將在4月底前提供相關資料。

吳美紅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秘書

  • 行政院設有疫情指揮中心,由疾管局主導專業判斷,陸委會及其他部會均參與並定期交換意見,隨時掌握疫情狀況。
  • 目前疫情指揮中心尚未預估台灣出現H7N9病例的時間點(D-Day)。

張顯耀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兩岸互設辦事機構議題,先行立法是為協商提供法律依據,符合法治國家原則,並非規避國會監督,立法院仍有最終審查權。
  • 強調陸委會將積極爭取辦事機構具備簽辦兩岸人民往來旅行證件、自由通訊會見及協助探視受監禁國人等實質功能,並非放水。
  • 若委員會作成決議要求明確納入特定功能,將成為陸委會談判爭取的重要籌碼,但應給予協商代表彈性空間。

陳燕珠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長

  • 會後將提供有關大陸白領來台對經濟效益的評估資料給立法委員。

相關後續

  • 針對「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服務許可辦法」,內政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應會同相關機關,未來若有檢討修正數額表之必要時,應先進行「就業影響評估」,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內政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教育部等相關機關,應於1個月內完成檢討陸籍白領子女就學權益與教育資源影響,如有需要則併同修正相關規定。
  • 內政部、陸委會、行政院衛生署等相關機關,應於相關法規中明定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來台之中國人士,其健保納保身分應比照第一類被保險人納保規定。
  • 陸委會、海基會於兩岸互設辦事處相關協議中,應協商納入「辦事機構得簽辦兩岸人民往來等旅行證件」及「辦事機構人員得經協助自由與本國國民通訊及會見,得經協助探視受監禁、羈押候審之國人」等實質功能。
  • 第五案及第六案(要求撤回「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均予撤案。
  • 第七案(暫不安排兩岸互設辦事處法案審查)修正為建議案,建請本委員會兩位召集委員協商,並視情況安排相關審查或審議。
  • 第八案(譴責陸委會查處國人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案長期消極怠惰)經表決不通過。
  • 內政部及空中勤務總隊應於3週內提出空勤總隊直升機機門掉落事件的檢討報告,如確有違失,應予懲處。

原始資料

公報
1022303
卷/期/冊
102/23/3
發布日期
20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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