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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政府採購、行動寬頻釋照及多項交通法案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4-15

交通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聽取並質詢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關於政府採購的興利與防弊報告,以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交通部關於行動寬頻業務釋照規劃進度報告。會中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檢討採購弊端、強化運輸安全及改善電信服務。此外,會議也併案審查「發展大眾運輸條例」與「公路法」多項修正草案,委員提出具體修法方向,交通部則就可行性提出意見,最終部分法案條文保留待續審,部分則照案通過或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的興利與防弊」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主要探討政府採購制度如何兼顧效率與防範弊端,特別關注採購稽核結果、懲處機制、不法案件移送,以及採購評選委員會的規範嚴謹性。
  • 此外,會議也深入討論了重大公共工程延宕、廠商資格審查、層層轉包導致的施工品質問題,以及勞務採購委託研究計畫的效益查核。

相關爭議

  • 採購評選委員會外聘委員比例與名單集中問題:委員質疑現行三分之一外聘委員的規定,導致自聘委員空間大,且外聘名單集中少數學者,影響公正性。
  • 重大工程延宕與廠商能力不足:多位委員指出桃園機場捷運、五楊段拓寬等工程延宕或廠商棄約,反映招標規範與廠商評鑑機制不足,導致能力不足廠商得標後轉包,影響品質與安全。
  • 勞務採購「假公開真委託」現象:委員質疑許多涉及專業領域的勞務採購案,透過限制性招標交給熟識學者,導致公共政策與實際需求脫節。
  • 不良廠商屢獲標案:委員特別點名國登營造公司,雖有工程弊案甚至造成死亡事故,卻仍能持續得標,質疑政府採購黑名單機制失靈及主管機關未加強查核。
  • 閒置空間列管不實:委員指出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閒置空間數字為零,但實際存在大量閒置營區與設施,顯示列管政策未確實執行。
  • 樹木生態工法缺乏研議:委員要求應研議樹木生態工法之保育移植方式。

立法委員發言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對高鐵炸彈客事件處置過於淡定,未從源頭做安檢,僅加強內部巡防無效。
  • 建議在捷運及重大車站外圍加強監視系統,並呼籲交通部不應本位主義過重,應重視委員提案。
  • 建議成立「大眾運輸基金」以統一處理混亂的補助來源,提升效率。
  • 關切直轄市「市道」、「區道」中央代管期限可能造成法律空窗期,以及多項重大交通建設如五楊高架、淡江大橋、機場捷運、土城線等進度延宕問題。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肯定五楊高架通車,但要求交通部確保工程安全與品質,並追究延宕求償責任。
  • 批評交通部在重大交通建設規劃時專業傲慢,未充分考量地方需求,導致工程延宕與變更。
  • 建議高鐵及捷運應裝設X光檢查設備,以提升公共運輸安全,特別是在觀光發展的考量下。
  • 建議開放路權、增加班次,以解決桃園通勤人口龐大導致的公共運輸不足問題。
  • 要求交通部與桃園縣政府研商活化桃林鐵路方案,解決鐵路停駛後鐵軌阻礙交通及土地利用問題。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對高鐵炸彈事件表示震驚,質疑高鐵局對刑法公共危險罪規定不熟悉,且與刑事警察局缺乏專案會議聯繫。
  • 批評鐵路法對攜帶危險物品的罰則過低(新台幣300至3,000元),未能產生嚇阻作用,且安全專章未提及危險爆裂物,法律存在漏洞。
  • 建議高鐵及捷運應在大廳、剪票口設置自動監測系統(如X光機),並修訂鐵路專法納入刑罰觀念,以保障旅客安全。
  • 質疑高鐵在炸彈事件處理過程中的決策,包括為何讓列車繼續行駛至桃園才讓旅客下車,以及為何在新竹站未能及時讓防爆人員上車。

林明溱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鐵炸彈事件,建議在車站裝設監控儀器(如X光機)以檢查爆裂物,並在每個進出口、驗票處設置監視器,同時要求高鐵車上配置警員,並由高鐵公司提供經費補助。
  • 質疑公路總局吳局長對其提案的公路法第24條修正重點不熟悉。
  • 要求公路總局應積極爭取經建會同意生活圈道路延長計畫,以利地方建設。
  • 主張公路法應訂定國道免費里程規定,作為未來收費的法令依據。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對高鐵炸彈事件表達嚴正關切,指出高鐵高速行駛下事故恐導致嚴重傷亡,要求交通部加強防範,包括提高車廂巡邏見警率、加強監視設備檢查,並在入票口設X光機。
  • 要求交通部在加強安檢的同時,不應增加旅客搭乘高鐵的時間與費用負擔。
  • 批評台灣燈會人數統計浮誇,導致旅遊品質下降,要求觀光局督促重質不重量。
  • 建議高速公路回數票回收地點應增加郵局、加油站、超商等通路,以便利民眾。
  • 支持公路法增訂路檢監理人員比照警察人員辦理保險,保障執勤安全。
  • 提議大眾運輸工具及運輸服務方式應配設無障礙、哺(集)乳室、育嬰室等設備設施及相關標示,並要求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營運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批評交通部處理高鐵炸彈事件超無效率、超保守、死氣沈沈,未能第一時間掌握細節並對外說明改善措施。
  • 質疑高鐵處理爆裂物的程序過於冗長,從旅客通報到防爆人員上車歷經30分鐘、跨越兩站,認為應比照飛安程序檢討。
  • 指出高鐵票價自動加價20%(約55.4億元)遠超過其優惠票價與社會服務補貼(約16億元),質疑其不合理性,並要求檢討強制進位系統及今年9月後不准漲價。
  • 質疑交通部對曾大仁局長(高公局)與吳盟分局長(公路總局)的懲處標準不一,認為部長對曾局長護衛有嘉,對吳局長則較為嚴厲。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對高鐵炸彈事件未掌握問題核心,僅被動接受委員建議,認為應先確保高鐵攝影設備能清晰拍攝歹徒面貌,再談X光機等其他安檢措施。
  • 批評高鐵警方在新竹站未立即處理爆裂物,讓列車繼續行駛至桃園才處理,顯示警察訓練和標準作業流程存在問題。
  • 指出政府投入5.4億元建置的公車車輛動態管理系統,未能解決「幽靈公車」(空車行駛)和「氣炸車」(客滿仍進站)問題,導致資源浪費、民眾不便及環境負擔。
  • 要求車輛動態管理系統應於半年內上路並解決上述問題,否則即為浪費公帑。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堅決反對高鐵安檢導致旅客提早1至3小時到站,提出應在各車站準備防爆袋,在第一時間覆蓋可疑物品以降低傷害,並要求交通部在一週內提出SOP。
  • 揭露公路總局新式車牌全面重複的行政疏失,導致浪費公帑,要求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及懲處名單。
  • 強烈質疑交通部以程序包庇不良廠商,導致國登營造等有弊案且造成人命傷亡的廠商仍能持續得標公共工程,要求交通部立即改善並加速檢討時程。
  • 揭露大眾運輸老人、身障者優惠票價並非政府補貼,而是由一般消費者透過票價交叉補貼承擔,要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貼,並提供相關資料釐清。
  • 主張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應將幼兒、孕婦、老年人等納入無障礙設施保障範圍,並要求交通部訂定限期改善的落日條款。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對五楊高架工程品質表示高度質疑,指鋼筋裸露、RC蜂窩等問題顯示灌漿或搗實不實,要求應打掉重做,並挑戰工程界對此的鑑定結果。
  • 質疑五楊高架工期從6年縮短為3年,預算卻從670億元追加至882億元,卻仍延宕一年半,認為是變相要錢、官商勾結、圖利廠商。
  • 批評高鐵賺錢容易,將成本轉嫁消費者與政府,服務效能與品質卻未提高,甚至還要漲價,認為是政府無能圖利廠商。
  • 要求交通部對業者必須有所要求,提高服務效能與品質,否則不應漲價,並呼籲部長多思考、閱讀,成為改革家。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長上任不到2個月即頻繁道歉,發生多起重大缺失,顯示交通部團隊螺絲鬆脫,且人事考績制度存在問題,簡任官以上考甲比例過高,形成系統性風險。
  • 關切高雄捷運路竹延伸線進度,要求交通部積極協調經建會,加速審查,並批評「重北輕南」思維。
  • 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優先核定岡山地區縣道186、本洲路拓寬及高11線等三條道路的興建經費,以促進產業發展。
  • 建議台鐵應對岡山車站站體進行補強拉皮、美化,並興建風雨走廊連結公車轉運站,以提升服務品質。
  • 批評交通部公共運輸用油補貼(每年35億至40億元)由中油買單,導致中油經營績效不佳,要求交通部應自行編列預算支應,而非轉嫁中油。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指出交通部在處理機場捷運、國道計程收費、清明節塞車、新式車牌、金門大橋等議題上引起民怨,質疑交通部團隊的努力與改進空間。
  • 質疑機場捷運統包商丸紅公司履歷不實,且工程期程一再延宕,要求交通部嚴格執行契約罰則(每日1,200萬元),並要求丸紅公司盡可能提前完工,而非妥協延宕至104年或107年。
  • 關切台鐵桃園段高架化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僅完成36.77%,要求交通部加速都市計畫變更等行政程序,以利工程推進。
  • 肯定五楊高架即將通車,期許部長成為「能夠通車的部長」,而非「只會跳票的部長」。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鐵黃副局長涉弊案仍留在現職,批評交通部對弊案處理切割行政與司法,未能有效改革,並指出多位台鐵副局長涉弊。
  • 批評交通部對台鐵採購弊案調查報告縮小範圍、不了了之,違反立法院決議,顯示自廢武功、無意清查。
  • 指責交通部長對五楊高架、清明節塞車、機場捷運等重大工程弊案的解釋,將問題歸咎於過去發包,卻不檢討交通部自身的監工與領導問題。
  • 要求交通部長保證雙子星弊案不會影響機場捷運通車時程,並要求部長給出機場捷運明確完工時間表,不接受「還在協商」的說法。
  • 批評交通部長對機場捷運工程進度落後未開罰單,顯示管不動廠商,並質疑五楊高架路面不平是趕工造成施工品質不佳。
  • 直言交通部長是「史上最無能的交通部長」,從頭爛到尾,無能不氣餒,要求部長下台才能改革。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關切公路總局新車牌重號問題,詢問吳局長是否有口頭請辭,並質疑部長對此事的「不可原諒」與對曾大仁局長(高公局)的「護衛有嘉」存在雙重標準。
  • 認為政務官應承擔政治責任,獎懲應優先於改善,並指出部長對曾大仁局長不傾向懲處,且未準備替代人選,顯示領導力不足。
  • 建議部長減少接受媒體採訪,避免言論留下紀錄後在立法院經不起檢驗。
  • 要求交通部改善台中港門面,認為港埠設施需要全面提升。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回應高鐵炸彈事件,表示已要求高鐵局、台鐵車站人員及鐵路警察加強巡防,並將評估車站設置X光檢查設備的可能性,同時將強化SOP及演習宣導。
  • 承認清明節輸運計畫不理想,向民眾道歉,並承諾未來將具體改善疏運計畫及宣導。
  • 同意將與地方政府良好溝通,解決用地取得、都市計畫變更等問題,避免工程延宕。
  • 表示將全面檢討交通部所有工程的採購、招標程序及監造,並在3個月內提出新的作法,包括實施營造公司能量制度、異質性最低標及嚴厲快速的裁量機制。
  • 承認公路總局新式車牌重號問題反應過慢,將回收重複車牌,並於下週討論人員處分。
  • 回應大眾運輸基金成立問題,表示方向值得考慮,但涉及主計總處、經建會態度及財源問題,交通部預算亦緊張。
  • 承諾公路總局將努力爭取生活圈道路延長計畫,並在行政程序上儘量加快。
  • 回應中油補貼公共運輸用油問題,表示這是行政院整體考量,交通部預算不足,但會積極向行政院反映。
  • 承認交通部團隊螺絲鬆脫,將檢討如何鎖緊螺絲,但認為並非系統性風險,部分同仁仍盡心盡力。

林國顯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說明行政院版公路法修正重點,包括因應行政區域調整增訂市道、區道分類,統一汽車運輸業管理,並增訂公路主管機關勘測路權範圍外土地的規定。
  • 針對葉宜津委員等提案,建議維持行政院版公路分類,因取消省道、鄉道恐造成用路人混淆及地方政府財政負擔,並建議維持現行經費分擔方式。
  • 針對李昆澤委員等提案,原則支持將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納入大眾運輸範疇,但對法定優待票短收差額預算編列及成立發展大眾運輸基金則因財政困難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針對魏明谷委員等提案,說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相關法規已訂有無障礙設施規定,不需重複增訂,並表示若條文規定「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營運執照」將難以執行。
  • 說明高雄捷運路竹延伸線已報院,將由經建會召集會議審查,交通部將積極協助高雄市政府說明。

吳盟分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說明新式車牌重複問題,承認有4大類重複,將改進並回收已發出的3萬多部重複車牌,未發出的可待將來使用,並承諾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與負責人。
  • 回應客製化車牌提案,表示已研議一段時間,但因涉及單一性與獨占性等細節,目前有瓶頸無法推出,但會將新編碼車牌先推行。
  • 說明生活圈道路延長計畫尚未獲經建會同意,正在申復中,並承諾計畫下來後會協助高雄市將相關道路列為優先。
  • 回應五十鈴中巴檢驗問題,表示是依交通部訓令辦理,無放水情形,並說明已與業者協調,未來不需再由已歇業公司簽證。
  • 表示已注意到桃園地區運能不足,將通知業者增開班次並開放新營運路線,預計下個月公告,6個月內完成申請。
  • 承諾會加強落實檢查台鐵各車站監視器,確保每分每秒正常運作,並規定故障須於一定時間內搶修。

朱旭 交通部高鐵局局長

  • 說明高鐵炸彈事件發生時,行控中心於9點15分通知新竹站及高鐵警察,警察先上車判斷,防爆人員則從桃園站上車,將檢討通報系統與應變程序。
  • 說明高鐵車廂內是否裝設監視器涉及隱私及舊型車輛改裝問題,但玄關處可優先考量裝設。
  • 回應高鐵票價自動加價20%與優惠票價補貼落差問題,表示實際平均票價費率低於標準費率,並承諾要求台灣高鐵公司檢討強制進位系統。
  • 回應機場捷運工程進度延宕,表示合約約定完工時間為今年10月9日,若延宕將依合約每日罰款1,200萬元,並強調交通部正積極與丸紅公司協商,要求其解決與下包商糾紛,盡可能提前通車。

范植谷 交通部臺鐵局局長

  • 說明台鐵每年都會進行防災演練,並將加強針對爆炸物部分的演練,與地方政府聯合模擬演練。
  • 表示台鐵217個車站從剪票口到月台均設有監視器,並承諾將全面檢查並確保正常運作。
  • 說明桃林鐵路活化方案已與桃園縣政府討論,將尊重地方政府使用規劃,但土地撥用需有償,願意彈性配合。
  • 說明台鐵桃園段高架化工程進度落後主要卡在都市計畫變更,但臨時軌與臨時站按進度進行,並已向內政部報告,預計月底或下月初可討論都市計畫部分。
  • 回應岡山車站美化與風雨走廊興建,表示站區範圍內可做,站區以外涉及權責,將與高雄市交通局協調,並整體研究車站部分。

呂介斌 交通部國工局總工程司

  • 說明五楊高架鋼筋裸露、RC蜂窩問題經國家地震中心與結構工程協會驗證,認為符合結構安全,並已採取補強措施,後續會再監測。
  • 說明五楊高架預算從94年670億元,因環評要求替代方案、物價波動、工期縮短等因素,核定882億元,但預估實際完成約606億元。
  • 說明五楊高架延宕罰款機制,表示目前已停止估驗款付款,罰款上限為總工程費的20%(約12億元),但廠商提出爭議,目前在工程會調處。

祝健芳 內政部社會司專門委員

  • 說明老人、身障者大眾運輸半價優惠是依老人福利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長期以來交通部以交叉補貼方式處理,並未損及權益。
  • 指出若改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貼,每年需56.5億元,且隨社會老化將增至88億元,財政負擔沉重,將嚴重排擠社福預算。
  • 表示國外對特定族群外出交通運輸多無國家立法補貼政策,多為業者自發性鼓勵。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提供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近3年政府採購稽核結果明細、懲處情形及涉及不法移送司法機關案件統計。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提出採購評選委員會合理嚴謹規範,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研擬修訂招標規範,嚴格要求廠商資格及作業流程,定期評鑑分級,避免能力不足廠商得標後轉包。
  • 審計部應針對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之預期目標及效益是否達成加強查核,並將查核資料提供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依政府採購法將國登營造公司列入黑名單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通知各機關加強查核有違法者,必要時予以公告。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將國防部主管所有閒置營區及各地方政府閒置設施全面納入專案列管。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偕同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共同研議樹木生態工法之保育移植方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交通部應清查國6北山交流道工程相關管理疏失,懲處失職人員,並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報告。

討論事項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交通部「行動寬頻業務釋照規劃進度」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主要針對行動寬頻業務釋照規劃進度,討論4G釋照的公共義務條件、災防通訊網絡建置、電信資費管制策略,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議題。
  • 會議也關注偏鄉離島地區寬頻網路建設、媒體報導亂象、手機購買猶豫期與良品更換,以及預付卡與固網資費調降等問題。

相關爭議

  • 4G釋照公共義務條件不足:委員要求4G拍賣應設置公共義務條件,參考美日建置防災通訊網絡,確保災防通訊無死角。
  • 行動接續費調降未回饋消費者:NCC改變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制策略,以管制「中間價格」為主,委員要求NCC每季彙整電信公司資費並提出督導報告,確保消費者受惠。
  • 新舊客戶個資保護差別待遇:委員指出電信業者對新舊客戶個資利用有差別待遇,要求NCC立即改善,確保個資保護一致性。
  • 4G基地臺涵蓋範圍規劃偏重都會區:委員質疑NCC規劃5年內基地臺涵蓋營業區人口數50%的標準,可能導致業者集中建置於6都,忽略鄉村寬頻服務,要求提高涵蓋率至90%或基地臺總數80%。
  • 偏鄉離島4G網路建設要求不足:委員指出NCC未將偏鄉離島地區行動寬頻基礎建設納入4G經營業者商轉或技術審驗條件,擔憂重蹈3G網路建設覆轍,影響偏鄉離島權益。
  • 媒體辦案亂象與NCC監理不力:委員批評媒體誇張報導導致未審先判,影響偵辦,要求NCC提出改善報告,而非僅要求媒體自律。
  • 手機購買7天猶豫期與良品更換權益:委員指出消保法7天猶豫期僅適用於郵購買賣,要求電信業者應提供7天內非人為因素可更換新品的保障,並爭取比照中國大陸15天「三包」服務。
  • 電信資費調降無感:委員指出電信業者調降預付卡費率民眾無感,手機撥打市話及簡訊費率仍高,要求NCC責成業者於1個月內提出降價方案並實施。
  • 固網上網費用未同步調降:委員要求NCC責成電信業者檢討固網上網費用,於1個月內提出調整方案並實施。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4G釋照應有設置公共義務條件的規劃,特別是防災通訊網絡的建置。
  • 提案要求NCC每季彙整電信公司行動電話資費,並提出督導報告,讓社會大眾明瞭電信公司調降中間價格後的回饋情況。
  • 提案要求NCC許可之日起5年內,高速基地臺電波涵蓋範圍應達營業區人口數90%,避免業者忽略鄉村寬頻服務建設。
  • 提案要求高鐵、台鐵應比照捷運在列車上裝置監視器,車站比照機場裝設X光檢查設備,加強安檢,並要求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研訂加強安檢方式。
  • 要求交通部加強高鐵、捷運、台鐵警力,全面檢測監視系統,並實地進行反恐演習,公開宣導應變措施。
  • 要求交通部就清明節輸運計畫疏導不力、高鐵炸彈事件及遠航空中關車等問題向社會大眾道歉,並嚴加督促改善。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立即改善電信業者對新舊客戶個資保護的差別待遇。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許可之日起5年內,高速基地臺電波涵蓋範圍應達營業區人口數90%,避免業者忽略鄉村寬頻服務建設。
  • 提案要求NCC應責成電信業者於1個月內提出費率降價方案,並於3個月內實施,以回應民眾對預付卡費率調降無感的問題。
  • 提案要求NCC應責成電信業者檢討固網上網費用,於1個月內提出調整方案,並於3個月內實行新費率。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行動寬頻業務釋照規劃,應要求經營業者商轉或技術審驗條件,須納入辦理偏鄉及離島地區之行動寬頻基礎建設。
  • 關切台鐵車站監視器故障問題,要求台鐵局應確保所有監視器每分每秒正常運作,並有主動檢查機制。
  • 要求高公局確保e-Tag租賃業者查詢里程平台能在半小時內提供資料,保障業者權益。
  • 要求交通部部長在6月提出東線鐵路電氣化更明確的全線通車時程,以明年農曆年前為目標。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解決媒體誇張報導導致未審先判的亂象。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要求各家電信業者,提供7天內非人為因素可更換新品的保障,以保障消費權益。
  • 批評交通部清明節國道疏運預估不準、反應太慢、疏導不足,認為部長「硬拗」且引用柴契爾夫人言論不當。
  • 質疑交通部對司馬庫斯車禍後五十鈴中型巴士檢修報告造假,公路總局涉嫌放水,且使用已倒閉公司簽證,要求重新檢驗並追究責任。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行動寬頻業務釋照規劃進度。

陳彥伯 交通部主任秘書

  • 說明行動寬頻業務釋照規劃進度。

胡湘麟 交通部高鐵局副局長

  • 建議高鐵、台鐵應「評估」在列車上裝置監視器,車站則「評估」裝設X光檢查設備,並於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 說明高鐵與捷運最大不同在於高鐵車廂內有列車長等人員巡邏,但玄關處可優先考量裝設監視器,車廂內涉及隱私及舊型車輛改裝問題。

吳木富 交通部高公局總工程司

  • 回應國道計程收費「未裝eTAG」者採過站後繳費,表示原則上會試辦,並加強媒體宣導。
  • 說明回數票回收初期先在服務區與收費站辦理,郵局等通路需經程序與訓練,為第二階段考量,並表示會要求遠通公司將租賃業者e-Tag查詢時間縮短至半小時內。

陳天賜 交通部航政司司長

  • 建議臨時提案第10案將「海陸航運」修正為「海運」。
  • 針對鄭天財委員提案,建議保留「且未禁止站立」文字,因航空部分尚未與業者溝通,且營運虧損嚴重,需先進行溝通。

相關後續

  • 本次4G釋照,應參考美國與日本經驗,設置公共義務條件以建置防災通訊網絡,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每季彙整主管電信公司的行動電話資費,提供全國消費者參考,並提出督導報告,讓社會大眾明瞭電信公司調降中間價格後的回饋情況。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立即改善電信業者對新舊客戶個資利用的差別待遇,確保不得有差別待遇。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許可之日起5年內,其系統網路提供數據傳輸下行峰值速率具100Mbps以上之基地臺數量,應達基地臺總數80%或1,000臺以上,且具上述速率之基地臺電波涵蓋範圍應達營業區人口數90%。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行動寬頻業務釋照規劃,應要求經營業者商轉或技術審驗條件,須納入辦理偏鄉及離島地區之行動寬頻基礎建設。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解決媒體辦案誇張報導、未審先判的亂象。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要求各家電信業者,只要7天內非人為因素,及可歸責於手機本身問題,民眾即可要求電信公司更換新品,以保障消費權益。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責成電信業者於1個月內提出費率降價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於3個月內正式實施。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責成電信業者檢討固網上網費用,於1個月內提出調整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於3個月內實行新費率。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偕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向業者爭取比照中國大陸之方式(15天三包)辦理,以保障台灣消費者之權益。
  • 高鐵、台鐵應評估在列車上裝置監視器,車站則評估裝設X光檢查設備,並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 交通部主管機關之台鐵、高鐵、公路客運、民用航空、海運應於1週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因應標準作業程序之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三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審查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併案審查主要聚焦於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的修正,核心議題包括將「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納入大眾運輸範疇,確保大眾運輸工具配設無障礙設施及哺(集)乳室等設備,並檢討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優待票價的補貼財源。
  • 此外,也討論了對號座位大眾運輸工具應保留一定比例給70歲以上老人或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的議題,以及是否成立發展大眾運輸基金以提供永續經費。

相關爭議

  • 無障礙設施設置與既有業者執行困難:魏明谷委員提案要求大眾運輸工具必須配設無障礙設施,且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營運執照,但交通部表示既有業者汰換車輛需時,立即實施有困難。
  • 優待票價補貼財源問題:李昆澤委員提案要求法定優待票短收差額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貼,但交通部與內政部皆表示每年所需經費龐大(約56.5億元),政府財政難以支應,目前採交叉補貼由全票者承擔。
  • 發展大眾運輸基金成立可行性:李昆澤委員提案要求成立發展大眾運輸基金,但交通部表示若無充足且自償性財源,基金難以成立,且公共運輸事業多虧損,最終仍需預算回撥。
  • 對號座位保留比例爭議:鄭天財委員提案要求對號座位應保留一定比例給70歲以上老人或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交通部原則尊重,但航政司希望保留「且未禁止站立」文字,以便與航空業者溝通。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9條之1,要求大眾運輸事業其對號座位應保留一定比例提供給年滿70歲以上的老人或是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以保障其搭乘便利及安全。
  • 建議刪除提案中「且未禁止站立」文字,讓太魯閣號、普悠瑪號在售票前就保留一部分位子,若無需求可半小時前釋票。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將「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納入大眾運輸範圍,以服務偏遠地區或特殊需求群體,如復康巴士、社區巴士。
  • 提案成立發展大眾運輸基金,以提供永續經費,解決現行運輸補貼財源各自為政、無法幫助其他縣市發展大眾運輸的問題。
  • 提案要求法定優待票差額所造成之短收,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貼,不應由消費者交叉補貼。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針對魏明谷委員提案的無障礙設施,建議將「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營運執照或對外開放」文字拿掉,改為「應限期改善,其具體時程由交通部定之」。
  • 回應大眾運輸基金成立問題,表示原則上沒有問題,但涉及財源,需聽取各方意見。
  • 表示將於1個月內提供交通委員會一份資料,說明哪些優待票是由哪個單位負擔,以釐清責任。

林國顯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針對李昆澤委員等提案條文第2條,原則支持,但建議刪除說明欄中復康巴士的部分,並修正第1項第2款文字,使其更精確。
  • 針對魏明谷委員等提案條文第4條之1,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相關法規已有規定,不需重複增訂,且若規定「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營運執照」將難以執行。
  • 針對李昆澤委員等提案條文第9條,表示補貼經費每年需56.6億元,政府財政無法編列,建議不予修正,目前採業者交叉補貼方式處理。
  • 針對李昆澤委員等提案條文第10條之1,表示非常樂意成立大眾運輸發展基金,但若無充足財源,基金無法成立。

趙興華 交通部路政司副局長

  • 說明魏明谷委員提案的無障礙設施規定,對於既有業者在執行上會有困難,因車輛汰換需10年以上,且不可能每輛車都具備無障礙設施,若規定「不得核發營運執照」將無法執行。

祝健芳 內政部社會司專門委員

  • 說明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半價優惠是依福利法規定,長期以來交通部以交叉補貼方式處理,並未損及權益,但若由政府編列預算,每年需56億元,且隨社會老化將增至88億元,財政負擔沉重,將嚴重排擠社福預算。
  • 指出國外對特定族群外出交通運輸並無國家立法補貼政策,多為業者自發性鼓勵。

陳天賜 交通部航政司司長

  • 針對鄭天財委員提案對號座位保留比例,建議保留「且未禁止站立」文字,因航空部分尚未與業者溝通,且營運虧損嚴重,需先進行溝通。

相關後續

  • 李昆澤等提案條文第2條照交通部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 魏明谷等提案條文第4條之1保留,交通部需提出對案,並將文字修正為「未符合規定者,應限期改善,其具體時程由交通部定之」。
  • 李昆澤等提案條文第9條保留協商,交通部需於1個月內提供優待票負擔單位資料。
  • 鄭天財等提案條文第9條之1照案通過,保留「且未禁止站立」文字。
  • 李昆澤等提案條文第10條之1保留。

討論事項四

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審查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併案審查主要針對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核心議題包括因應行政區域調整後公路系統的重新分類與管理權責劃分,以及公路主管機關在公路災害頻繁下進入路權範圍外土地勘測的規定。
  • 此外,也討論了國道計程收費後e-Tag的免費提供、無障礙設施設置、營業大客車車齡限制、遊覽車駕駛管理、路檢監理人員保險,以及營業大客車安裝全球衛星定位系統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公路分類與管理權責劃分:葉宜津委員提案將現行國道、省道更名並將鄉道併入縣(市)道,但交通部建議維持行政院版,考量用路人習慣、地方財政負擔及編號系統混亂。
  • 國道建設經費負擔:葉宜津、林明溱、管碧玲、李昆澤等委員提案要求國道建設經費全由中央政府負擔,但交通部建議維持現行分擔方式,以避免地方申請浮濫。
  • 國道計程收費e-Tag免費提供與增收成本轉嫁:李昆澤委員提案要求e-Tag應由遠通公司免費提供,且電子收費衍生增收成本不能轉嫁消費者。
  • 營業大客車車齡限制:魏明谷委員提案新增營業大客車車齡限制,但交通部建議無須增訂,因現行已有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及檢驗次數規定。
  • 路檢監理人員保險:魏明谷委員提案增訂路檢監理人員比照警察人員辦理保險,交通部原則支持,但涉及經費分配及其他部會協調困難。
  • 營業大客車安裝GPS補助:呂玉玲委員提案增訂營業大客車政府應逐年補助獎勵安裝全球衛星定位系統,但交通部建議不予增訂,認為應以專案計畫檢討。
  • 公路總局新式車牌重複問題:葉宜津委員揭露公路總局新式車牌造成近10萬車輛重複,要求檢討並懲處失職人員。
  • 不良廠商屢獲公共工程:葉宜津委員質疑交通部包庇國登營造等不良廠商,導致工程品質低落,要求立即改善招標與監管程序。
  • 五楊高架工程品質與延宕求償:許添財委員質疑五楊高架鋼筋裸露、RC蜂窩等問題,批評結構安全堪憂,且工期縮短卻預算追加,延宕期間未扣款,圖利廠商。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將公路分為高速國道、一般國道及縣(市)道,重新定義並明確路權管轄,以因應五都升格後省道破碎化問題。
  • 要求交通部檢討公路總局新式車牌重複問題,提出檢討報告、浪費金額及懲處名單。
  • 質疑交通部包庇不良廠商,導致國登營造等有弊案的廠商仍能持續得標公共工程,要求立即改善採購程序。
  • 要求交通部提供一份資料,說明哪些大眾運輸優待票是由哪個單位負擔,以釐清責任。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公路法第65條之1,要求政府應逐年補助或獎勵遊覽車客運系統安裝全球衛星定位系統,以便即時救援與管理。
  • 質疑機場捷運統包商丸紅公司履歷不實,且工程期程一再延宕,要求交通部嚴格執行契約罰則,不應妥協。
  • 關切台鐵桃園段高架化工程進度嚴重落後,要求交通部加速都市計畫變更等行政程序,以利工程推進。
  • 肯定五楊高架通車,期許部長成為「能夠通車的部長」,而非「只會跳票的部長」。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公路法第24條,要求國道全面計程收費後,e-Tag應由遠通公司免費提供,且電子收費衍生之增收成本不能轉嫁消費者。
  • 提案修正公路法第38條,要求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以保障弱勢族群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說明行政院版公路法修正重點,主要為因應行政區域調整,調整縣道、鄉道名稱及管理制度,並強化汽車運輸業管理及公路主管機關稽查執法。
  • 回應委員提案,表示部分與行政院版本相同或目標一致,原則贊同,但部分需考量地方政府權責配合可行性。
  • 回應公路法第24條徵收通行費規定,表示國道計程收費費率方案及免收費里程等配套議題尚在彙集意見,待確定方案後再擬具修正條文。
  • 回應魏明谷委員提案的路檢監理人員保險,表示交通部多年來努力爭取,原則上支持,但涉及其他部會協調及財源問題,會再研議可行規定。
  • 回應五楊高架工程品質與延宕,表示已請國家地震中心及結構工程協會驗證,認為結構安全無虞,並已採補強措施,延宕求償將依合約依法處理。
  • 承諾將全面檢視交通部工程發包與採購過程,訂定承造公司能量制度、異質性最低標等原則,並於3個月內實施配套措施。

林國顯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詳細說明行政院版公路法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市道、區道等道路分類,統一編號程序,以及調整國道、市道、區道管養機關與經費負擔規定。
  • 針對葉宜津委員等提案,建議參採行政院版公路分類,因取消省道、鄉道恐造成用路人混淆及地方政府財政負擔,且現有委託公路總局管養的縣道交回地方管理需慎重考量。
  • 針對林明溱委員等提案,建議參採行政院版公路定義,並維持現行國道經費分擔方式,避免地方申請增設交流道浮濫。
  • 針對李昆澤委員等提案,說明公路及市區客運無障礙設施已有相關規定,無須於本法再訂定。
  • 針對魏明谷委員提案的營業大客車車齡限制,建議無須增訂,因現行已有安全檢測基準及增加檢驗次數等規定。

吳盟分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回應公路法第24條修正重點,表示免費里程部分屬高公局權責,公路總局無收費。
  • 說明生活圈道路延長計畫尚待經建會同意,目前正申復中,將積極努力促成。
  • 回應阿里山櫻花季管制不當問題,表示將與嘉義縣政府及當地民眾充分溝通,以利觀光發展及交通順暢。
  • 承認新式車牌重號為行政疏失,將改進並通知民眾更換,未發出的車牌將儘量減少浪費,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
  • 回應桃園、中壢往台北市通勤人口龐大問題,表示已注意到運能不足,將通知業者增開班次並開放新營運路線,預計下個月公告,2個月內完成申請。
  • 說明桃林鐵路活化方案,已與桃園縣政府開會討論,將尊重地方政府使用規劃,但土地撥用需有償,願意彈性配合。
  • 回應台20線、台21線道路修復問題,表示因天候與地質脆弱,需1年時間進行地質水文調查,可行性研究至明年底完成,施工需2至3年,會儘量克服困難,並承諾非汛期將加強施工。
  • 回應台9線459.6K工程與來義鄉丹林大橋改善工程,表示將配合委員現場會勘,並將丹林大橋案簽報院長,強調屏東縣政府應負責引道部分。

胡湘麟 交通部高鐵局副局長

  • 說明機場捷運契約約定完工時間為今年10月9日,若延宕將依合約每日罰款1,200萬元,並強調交通部正積極與丸紅公司協商,要求其解決與下包商糾紛,盡可能提前通車。
  • 說明丸紅公司是與川崎及日立聯合承攬,責任不能全歸丸紅,其他兩家公司也須分擔責任。

范植谷 交通部臺鐵局局長

  • 說明台鐵桃園段高架化工程進度落後主要卡在都市計畫變更,但臨時軌與臨時站按進度進行,並已向內政部報告,預計月底或下月初可討論都市計畫部分。

呂介斌 交通部國工局總工程司

  • 說明五楊高架鋼筋裸露、RC蜂窩問題經國家地震中心與結構工程協會驗證,認為符合結構安全,並已採取補強措施,後續會再監測。
  • 說明五楊高架延宕罰款機制,表示目前已停止估驗款付款,罰款上限為總工程費的20%(約12億元),但廠商提出爭議,目前在工程會調處。

謝界田 交通部公路總局組長

  • 說明機車車牌製造成本約35元,汽車前後兩面約80元,新領車牌一副600元。
  • 說明五十鈴中巴檢驗問題,表示中巴屬大客車,檢驗紀錄表所寫營業大客車無誤,並說明已與業者協調,未來不需再由已歇業公司簽證。

林福山 交通部路政司技正

  • 說明司馬庫斯事故車輛不在召回改正範圍,針對擅自變更前懸車輛,當時約定由原打造廠負責,但詠程歇業後,已協調其他車體廠協助改正,並說明當時並無放水或偽造文書情事。

相關後續

  • 主管機關應於3個月內提出客製化車牌的具體方案,全面檢討各種車輛車牌的製作,並建請103年1月實施。
  • 高公局應於五楊高架通車後,先行試辦「未裝eTAG」者採過站後繳費,並在媒體刊登廣告加強宣導,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 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儘速開放路權,增加路線解決桃園、中壢往台北市通勤乘客上不了車的困境,並於2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 交通部公路總局應開放桃園、中壢往台北市跨縣市通勤後幾站的站牌處彈性發車,解決末站乘客上不了車的困境,並於2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 交通部應和桃園縣政府研商活化桃林鐵路方案,並於配合桃園縣政府規劃案完成後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 公路總局應與嘉義縣政府、當地民眾進行充分溝通,檢討阿里山櫻花季期間交通管制不當問題,以利觀光發展並達交通順暢之目的。
  • 交通部公路總局應於1個月內提出新式車牌牌號重複之行政疏失後續檢討及改善報告,送交本院交通委員會。
  • 「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22303
卷/期/冊
102/23/3
發布日期
20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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