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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議題報告與大學學雜費調整方案審查爭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4-17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核一、核二、核三廠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與最終處置及核四燃料現況報告,並通過三項臨時提案,包括要求停止散布德國能源轉型不實訊息、提供核廢料最終處置報告及立即停止興建核四廠。會議中另針對上次會議議事錄的程序合法性進行激烈辯論。原訂討論的「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草案」因委員普遍反對教育部報告效力及社會共識不足,最終決議不予進行,要求教育部重新擬訂方案後擇日再報。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經濟部、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核一、核二、核三廠用過核子燃料之貯存現況、乾式貯存與最終處置之規劃與執行情形,以及蘭嶼核廢料之最終處置執行情形」及「龍門電廠(核四)核子燃料購入與貯存現況」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主要聚焦於台灣核能發電廠用過核子燃料的貯存現況、乾式貯存與最終處置的規劃與執行進度,以及蘭嶼核廢料的最終處置情形。
  • 同時也涵蓋了龍門電廠(核四)核子燃料的購入與貯存現況。

相關爭議

  • 政府機關散布德國能源政策不實訊息:部分委員質疑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與經濟部散布德國電價上漲係因「能源轉換」後電力不足、發電成本增加的錯誤訊息,而非因「再生能源捐」課徵標的減少所致,認為此舉有損台德邦誼及政府形象。
  • 核廢料最終處置計畫透明度:有委員要求台電公司應提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潛在處置母岩調查」的具體行政區域及地質鑽探報告,顯示對處置地點選擇及調查進度的關切。
  • 核四廠興建的存續爭議:有委員直接提案要求立即停止興建核能四廠,反映了社會及部分立委對核四廠的高度爭議與停建訴求。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要求相關機關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的資料或書面答覆,應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或依委員指定期限辦理。
  • 通過臨時提案一,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同經濟部立即停止散布德國電價上漲為「能源轉換」後電力不足等不實訊息,並於2週內查明已發布文宣並更正,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二,要求台灣電力公司於2週內提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潛在處置母岩調查」的4個行政區域及地質鑽探調查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三,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經濟部、台灣電力公司立即停止興建核能四廠。

討論事項二

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本次議程首先處理上次會議議事錄的確認,主要爭議點在於上次會議臨時提案通過的程序合法性,尤其是有委員質疑在詢答結束後新增提案是否符合議事規則。

相關爭議

  • 臨時提案程序合法性:陳淑慧委員質疑上次會議議事錄中,有臨時提案在詢答結束後新增並通過,不符合會議程序,要求議事人員釐清。
  • 不在場委員質疑程序:多位委員(如陳亭妃、鄭麗君、邱志偉、何欣純)反駁陳淑慧委員,指出其當時不在場,不應在事後質疑已依程序通過的決議,認為此舉是杯葛議事。
  • 程序彈性與尊重:鄭麗君委員解釋議事規則並未規範提案細節,慣例上主席可裁定併案討論,並呼籲尊重主席及與會委員決議,若有異議應提書面意見或復議案。
  • 黨派間信任問題與突襲:陳學聖委員認為爭議根源在於政黨間缺乏互信,雖承認國民黨委員因未掌握現場狀況導致「突襲成功」,但也批評民進黨不應藉此指責其他委員不認真或利用程序問題杯葛,呼籲停止突襲行為。
  • 主席裁決權限:主席孔文吉委員指出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對臨時提案有不成文規定,即須於詢答結束前提出,並表示程序合法性端看主席決定,強調互相尊重。

立法委員發言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質疑上次會議議事錄中,有臨時提案在詢答結束後才提出並決議,要求釐清其程序合法性。
  • 表示其當時因有其他會議而提早離席,但發現議事錄中決議的案子不在其當時看到的提案中,故要求確認。
  • 認為此舉是為求和諧與共識,確保議事流程符合民主機制,而非杯葛。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反對陳淑慧委員在當時不在場的情況下,要求會議停止以確認程序,認為此舉不合理且對當時在場委員不公平。
  • 質疑陳淑慧委員未能具體指出是哪個案子或環節有問題,僅以個人理由杯葛議事錄確定,將導致未來會議開不完。
  • 批評國民黨委員若對程序有問題應到場開會,而非事後推翻決議並耽誤議事。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指出程序問題應在當天會議中提出,現在確認的是議事錄內容,且當天會議皆依程序進行。
  • 建議若對議事錄文字有誤,應書面提出;若對內容有意見,應在散會前提出復議案。
  • 說明議事規則並未規範會議進行細節,慣例上主席可接納委員提案,以彈性與包容處理議事需求。
  • 呼籲不在場委員應尊重在場委員對議事的處理,以確保立法院運作順暢。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強調上次會議依程序進行,所有決議皆列於議事錄,批評不在場委員無法具體指出問題,不應藉確認議事錄杯葛會議。
  • 認為利用不成熟方式杯葛會議是浪費人民納稅錢,不恰當。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強調上次會議程序完全合法且合乎議事規則,批評陳淑慧委員以當時不在場之姿質疑程序合法性是不合理且讓全民笑掉大牙。
  • 反駁「突襲」說法,認為臨時提案是光明正大提出並由在場委員同意通過。
  • 呼籲執政黨應光明正大回應民意,停建核四,而非杯葛議事。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主張不應污名化未撐到最後一刻的委員,簽到與質詢證明委員有參與會議,有權對議事錄提出疑義。
  • 認為釐清議事錄疑慮是正常程序,若無問題也僅花費少量時間,無需無限上綱。
  • 強調立法院是合議制,應互相尊重發言權。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認為爭議核心在於政黨間不信任,雖承認國民黨委員因未掌握現場狀況導致「突襲成功」,但呼籲民進黨不應批評其他委員不認真。
  • 指出委員行程繁忙,不應以是否全程在場作為衡量認真與否的標準,並舉例說明自己亦積極參與考察。
  • 表示國民黨即使吃了虧也會認了,但不會用突襲手段回應,希望立法院能避免冤冤相報的惡性循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經主席裁示休息後繼續開會,上次會議議事錄最終確認無錯誤並確定通過。

討論事項三

教育部部長就「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草案」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原定邀請教育部部長就「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草案」進行專案報告,主要討論學雜費調整的必要性、調整機制、對學生及家長的影響,以及學校財務透明化等議題。
  • 委員們普遍關切此方案是否等同為學費調漲背書,以及其在當前經濟環境下的適當性。

相關爭議

  • 報告效力與學費調漲掛鉤:多位委員(邱志偉、陳亭妃、何欣純、黃志雄、蔣乃辛、許智傑)強烈質疑教育部來立法院報告是否等同取得立法院對學費調整方案的背書,並擔憂教育部會立即公告調漲,要求主席裁示報告與調漲脫鉤。
  • 調漲時機不當:委員普遍認為在經濟成長率低、失業率高、平均薪資倒退的現況下,調漲學費將加重學生與家長負擔,時機極不適當。
  • 學校財務透明度與資源浪費:委員指出許多學校大興土木,有資源浪費(如政大蚊子電梯、台大墨水費),質疑學校是否「真窮」,要求教育部先檢討學校財務結構與資源運用而非直接調漲學費。
  • 調整公式與數據引用爭議:林佳龍委員質疑教育部2008年公布的學雜費收取辦法公式被錯誤引用,並計算出依舊公式實際可調漲幅度極低,認為教育部宣稱凍漲5年是「騙局」,要求退回報告。
  • 高教結構性問題與政府責任:鄭麗君委員指出高教問題在於政府逃避結構性改革責任,擴充高教卻未增加投資,導致公私立比例失衡,認為不應將問題轉嫁給學生,呼籲召開教育國是會議。
  • 學費調漲與弱勢學生負擔:多位委員擔憂調漲學費將使學生背負更高學貸,加劇青貧問題,影響窮人子女受教權,且對辦學不佳的學校調降補助可能變相懲罰弱勢學生。
  • GDP連動機制合理性:委員質疑以經濟成長率3%作為調漲學費依據的合理性,認為學生及家長薪資並未同步成長,且未說明GDP下降時學費是否調降。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強調今日報告非實質審查修法草案,不代表同意調整方案,教育部不應將報告作為調漲學費的依據。
  • 要求教育部依委員建議調整修改方案,並與社會充分溝通,凝聚共識後再回立法院報告。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要求確認今日報告是否為教育部調漲學費背書,認為在經濟不佳、失業率高、薪資倒退下,萬萬不可調漲學費。
  • 舉例政大蚊子電梯浪費公帑,質疑學校財務不透明,不應在未檢討前調漲學費。
  • 建議報告必須與調漲學費脫鉤,否則將引發學生及家長抗議轉移至立法院。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要求主席釐清今日報告是否等同教育部報告後即可宣布調整方案,強調報告與通過不能等同。
  • 質疑學雜費調整方案的出爐過程不透明,小組成員、公民團體參與及配套方案皆未說明清楚。
  • 要求教育部說明報告的效力,並將程序及配套措施說清楚。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肯定教育部花時間與團體溝通並提出機制,但認為現階段調漲學費時機不宜。
  • 建議教育部採取事緩則圓態度,多做溝通,不需一次到位,可多次報告。
  • 質疑GDP達3%啟動調漲機制,但未說明GDP下降時學費是否調降。
  • 指出學校大興土木、資源閒置(如台大法學院),質疑學校是真窮或假窮,並擔憂調降表現不佳學校補助將懲罰弱勢學生。
  • 建議將去年電費、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調漲部分還給學校,則不漲學費亦可。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認為調漲學費引起學生家長恐慌,教育部應謹慎思考,先做好溝通協調。
  • 指出大學生畢業後就業無保障,若學校能保證工作,學生才願投資學費。
  • 質疑經濟成長率3%訂定的依據,認為家長與學生薪資未調漲,不應以此為調漲學雜費背書。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立即派員與立法院外抗議學生溝通。
  • 批評政大蚊子電梯事件是諷刺,大學存在資源浪費與不透明,教育部應改革。
  • 指出教育部錯誤引用2008年學雜費收取辦法公式,計算出實際可調漲幅度極低,凍漲5年是「騙局」。
  • 要求退回今日報告,待教育部提出新資料後再討論。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強調立委無法為教育部學雜費調整背書,尤其在社會反對聲浪下。
  • 批評蔣部長未出席公聽會聽取社會意見,卻以為報告完即等同經國會程序。
  • 認為高教問題在於結構性而非公式或GDP連動,政府逃避結構性改革責任。
  • 呼籲教育部將公聽會意見帶回研究,召開教育國是會議,進行高教結構性改革,爭取更多教育經費。
  • 指出大學生畢業低薪、學貸沉重,再漲學費是雪上加霜,教育部應聽取人民困難而非只聽校方哭窮。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強調學費「漲了就回不去了」,若無法脫鉤,今日會議無必要召開,避免立法院為調漲背書。
  • 批評公立學校資源浪費,應從私立學校的企業管理思維降低成本,而非調漲學費。
  • 建議學費調漲應加入必要條件,如大學畢業生薪資達30K以上,才具調漲空間。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指出若教育部報告後即宣布調漲,立法院將負背書責任,無法承擔。
  • 強調家長考量所得,而主計總處資料顯示10年來薪資未隨GDP成長,大學生畢業薪資處於谷底。
  • 比較公立大學預算編列方式與私立學校差異,認為應從降低學校成本著手,而非調漲學費。
  • 指出少子化導致單位成本增加,應思考高教退場機制,並以香港為例說明台灣大學數量過多而品質不佳。
  • 表示大學生學費負擔沉重,四年不吃不喝才能還清學貸,教育部應慎重參考社會大眾意見。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重申朝野一致反對教育部報告後即可自行行政裁量調漲學費的立場。
  • 認為教育部提出的「調整機制」實為「偷渡調漲機制」,在國家景氣不佳時宣布並不適當。
  • 呼籲教育部不應承擔調漲學費的重擔,應由經濟部做好經濟,並遵守朝野立委共識。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朝野委員對於教育部方案提出諸多意見,包括應與學雜費調漲脫鉤、退回報告、考量國民經濟所得等。
  • 鑑於教育部提出的大專學校學雜費調整方案尚未獲得社會各界及朝野共識,本日會議決定不予進行該報告議程。
  • 要求教育部採納本院委員會委員及各方意見,以及鄭麗君委員公聽會意見,重新擬訂大專學校學雜費調整方案後,擇日再向本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原始資料

公報
1022401
卷/期/冊
102/24/1
發布日期
201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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