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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員會審查多層次傳銷法、H7N9疫情與台日漁業協定,並審議多項基金預算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4-15會議日期:2013-04-17會議日期:2013-04-18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會議,首先審查「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並通過部分條文,另針對H7N9禽流感疫情的防範措施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討論活禽禁宰時程及防檢局長任命。會議重點討論「台日漁業協定」的簽署背景、內容與主權爭議,並審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及台灣中油等102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多項提案經協商後通過、修正或不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建立多層次傳銷的管理法規,以規範產業運作並保障消費者權益,特別針對保護機構的設立與捐助義務進行修訂。
  • 會議討論了行政院版本與委員提案版本,並就法案條文內容及相關管理措施進行審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對法案內容提出質詢。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對法案內容提出質詢。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對法案內容提出質詢。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對法案內容提出質詢。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對法案內容提出質詢。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對法案內容提出質詢。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對法案內容提出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吳秀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立法要旨並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行政院與委員提案併案審查。
  • 法案名稱、第一章至第七章章名,第一條至第五條條文及第七條至第四十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六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增列第三、四、五項,要求主管機關指定多層次傳銷事業設立保護機構,並規定捐助金額及組織管理事項。
  • 委員黃昭順等人提案的第三章章名、第十條至第十五條條文及第三十條條文均刪除,但要求主管機關訂定第六條相關辦法時應將第三十條內容納入。
  • 委員黃昭順等人提案的第七章章名及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四條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黃召集委員昭順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因應大陸地區H7N9禽流感疫情,我國防範疫病入侵之檢疫及預警措施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針對中國大陸H7N9禽流感疫情擴大,討論台灣應如何加強防範疫病入侵,包括活禽禁宰時程、防檢局長任命,以及提升整體防疫檢疫措施。
  • 探討H7N9病毒可能的人傳人風險,並檢視中國大陸疫情控制的有效性及台灣的因應策略。

相關爭議

  • 活禽禁宰時程爭議:農委會原規劃中元節後實施活禽禁宰,但多位立法委員質疑疫情擴大下應提前實施,呼籲政府明確時點,甚至立即推動。
  • 防檢局長任命延宕:多位立法委員質疑在H7N9疫情嚴峻之際,防檢局長仍由代理局長擔任,批評政府反應遲緩,要求儘速任命專責局長。
  • 中國疫情資訊透明度:立法委員質疑中國大陸對H7N9疫情的掌握度與資訊透明度不足,擔憂疫情實際情況可能被掩蓋,影響台灣防疫判斷。
  • 台灣防疫措施強度:立法委員關切台灣的防疫措施是否足夠高規格,質疑政府作為與H7N9病毒的潛在威脅(如人傳人、低病原性難以察覺)不符,要求提出更積極的策略。
  • 走私禽鳥風險:立法委員強調走私觀賞鳥可能大幅增加H7N9傳入台灣的風險,呼籲政府嚴管重罰並加強查緝。

立法委員發言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要求政府明確活禽禁宰時點,並建議因應H7N9疫情提前實施,而非等到候鳥來台。
  • 關切防檢局長任命延宕問題,要求農委會加速確定人選並公布。
  • 詢問釣魚台12海里內漁船作業若遭日方驅離,海巡署是否會護漁,並追問台日漁業委員會能否有效解決此類衝突。
  • 質疑釣魚台周邊協議水域若有中國漁船進入,日方是否會驅離,要求將此納入台日漁業委員會討論,避免變成「一個中國」的執法局面。
  • 要求農委會明確解釋「特別合作海域」中「漁船作業現況將獲得尊重」的具體意涵,以避免漁民誤解而遭驅離。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對中國H7N9疫情擴大表示憂心,詢問政府防範措施及對人傳人風險的看法。
  • 質疑防檢局長持續代理,要求儘速真除專責局長以強化防疫工作。
  • 提醒農委會加強9月份候鳥南遷的因應措施,防止H7N9病毒入侵。
  • 認為台日漁業談判成功主要受美日安保體系影響,而非東海和平倡議或馬總統主張。
  • 詢問「暫定執法線」內若有中國海監船進入,是台灣海巡署或日本保安廳負責驅趕,並強調海巡署應負責驅逐以維護主權。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關切H7N9病毒突變可能導致人傳人,要求農委會明確活禽禁宰政策的具體時間點,建議台灣發現病例時即刻停止。
  • 呼籲政府嚴管重罰走私禽鳥,加強查緝以防範H7N9疫情傳入。
  • 確認釣魚台12海里內我國漁船可否進入捕魚,以及海巡署是否會護漁,並質疑此舉會否與台日協議衝突或肯認日本事實管轄。
  • 關切海巡署驅離大陸海監船的作法是否會將台日矛盾轉化為兩岸矛盾,建議兩岸應訂定漁業協議或加強協商。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詢問農委會對台日漁業協定成果是否滿意,並關切原住民漁民在基隆附近海域的作業權益。
  • 質疑釣魚台12海里周邊海域是否仍可進入作業,並擔憂協議範圍未涵蓋的橘色區域是否會被日本視為無協議範圍。
  • 關切協議中模糊空間可能導致的爭議,以及台日漁業委員會能否有效處理此類問題。
  • 詢問兩岸醫藥協議是否生效,以及與大陸檢疫單位在H7N9疫情上的溝通管道與資訊取得狀況。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詢問活禽禁宰政策過去遭遇的最大阻力及最快實施時程,並建議加強配套措施說服業者。
  • 質疑政府H7N9防疫作為未見更高規格,提醒流感疫苗對H7N9免疫力有限,並關切圍網等措施。
  • 詢問赴大陸訪視H7N9疫情的專家初步結論及中國大陸防疫的制度面與實務面狀況。
  • 提醒農委會H7N9對禽類低病原性導致不易察覺,要求加強檢驗,並認為禽類無法作為人類先行指標。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肯定台日漁業協定擴大漁場,但關切北緯27度以北的經濟海域處理方式,以及協議是否反而約束了更大的漁場。
  • 要求4月底前與日方就北緯27度以南區域持續協商,並明確我方在釣魚台12海里範圍內的主張。
  • 詢問銷美米含鉛事件是否為台灣米,要求農委會澄清以維護台灣農產品信用。
  • 關切赴大陸了解H7N9疫情人員的初步觀察,特別是大陸疫情是否被掩蓋或未完全掌握,要求即時向國人報告真實情勢。

徐耀昌 立法委員

  • 肯定台日漁業協定在劃定作業範圍及納入免責條款的正面意義,但關切其是否牽制中台聯手或對兩岸關係造成負面影響。
  • 詢問鮪魚季即將到來,台日漁業協定是否會影響鮪魚捕獲量,並要求漁業署評估資源量,調整漁業規模以永續管理。
  • 關切農漁業用電補貼取消後,農委會如何因應以照顧農漁民權益,建議補助省電設施並落實照顧措施。
  • 反映苗栗農會總幹事葉益男及大湖農會總幹事黃榮將在改選中遭遇的不公待遇,要求農委會檢討農會輔導管理制度。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馬英九總統過去「沒有主權哪有漁權」的主張與現在擱置主權換漁權的作法自相矛盾,詢問是否為馬總統指示擱置主權。
  • 關切以免責條款擱置爭議的作法能否長治久安,並詢問琉球漁民不滿協議的處理方式。
  • 質疑美國在台日漁業談判中扮演重要角色,有無施壓台灣簽署協議,並對外交部「東海和平倡議」的說法表示不滿。
  • 質疑「資源可以分享」是否包含海底石油天然氣等資源,並認為「主權在我」只是口號,分享卻是實質的。
  • 詢問台日漁業委員會的組成、主導權及運作時程,並關切海巡署在協議後對中國漁船的驅離作法是否會將台日矛盾轉為兩岸矛盾。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詢問台日漁業協議的有效期及未來開會是否可能修改,擔憂日方可能提出新要求。
  • 質疑此次談判成功的主因是東海和平倡議還是日本欲結合台灣對抗大陸,並強調協議宗旨應是東海和平。
  • 確認釣魚台12海里周邊是否仍可護漁,以及是否仍可能發生衝突。
  • 關切農業用重油貯存量受消防法規限制問題,要求農委會與消防署協調訂定農業用重油安全限制標準,承諾3個月內解決。
  • 質疑阿里山國際木雕園區承諾跳票問題,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供最新規劃並向地方說明,不能因主委異動而改變承諾。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巡署在釣魚台12海里內護漁的立場與台日漁業協議的關係,認為各單位內部應先整合立場。
  • 質疑外交部「口號主權、宣示主權」而非實質主權,並認為主權不應作為談判標的。
  • 認為台日漁業協議在一夕間達成,是台灣放棄主權或默示日本行政管理權所致,而非東海和平倡議。
  • 質疑協議範圍未包含釣魚台12海里領海,並認為台灣漁船不能進入該水域捕魚,顯示主權受損。
  • 批評政府對主權論述跳躍,對內對外不一,以虛化或弱化主權換取漁權,欺騙國人。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認為台日漁權談判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2月保釣船事件引起美國關注,促使雙方有所克制,以時間爭取空間。
  • 強調安倍首相在談判中扮演重要指導者角色,旨在避免兩岸聯手保釣,並認為媒體報導顯示日方決策思維。
  • 質疑中共對台日漁業協議的反應是否代表不承認,並認為台灣應從自身最大利益出發,不理會中共抗議。
  • 探討台灣與日本未來是否可能單獨合作開發釣魚台附近油氣資源,並強調應避免與「三組雙邊」關係連結,以免受中共束縛。
  • 建議鞏固台日漁業委員會機制,持續推動漁權進展,且無需諮商中共意見。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詢問台日漁業協議的正式名稱、簽署原文及記者會錄影帶,以供參考。
  • 關切大陸對協議成果的憂慮,以及協議是否被日本用來離間台灣與大陸關係。
  • 詢問協議附圖是否為協議內容一部分,以及釣魚台12海里主權部分在協議中如何表述。
  • 質疑協議附圖中我國主張的主權範圍畫得不清楚,容易造成誤解,並詢問暫定執法線是否仍在。
  • 關切排除漁業法適用對「特別合作海域」的影響,並要求漁業署說明談判時多劃定漁區的理由,以教育民眾海洋資源意義。

相關人員回應

陳保基 農委會主任委員

  • 規劃在中元節後實施傳統市場活禽禁宰,但因應H7N9疫情可能提前推動,最晚在候鳥來台前完成。
  • 防檢局長人選已找到,將報送行政院,預計很快公布。
  • 確認釣魚台12海里內我國漁船進入捕魚合法,海巡署會依法護漁,並希望台日漁業委員會能解決衝突。
  • 表示日方會主動處理中國漁船在協議水域作業問題,並可將此納入台日漁業委員會討論。
  • 解釋「特別合作海域」尊重漁船作業現況,未來會在漁業委員會討論捕獲量及資源處理。
  • 認為台日漁業協定是台灣與鄰近國家簽署的第一份完整協議,對漁民權益保障及後續諮商有正面影響。
  • 承諾會加強漁業資源保護,包括漁船數限制、魚隻追蹤,並將保護漁民權益與永續資源擺在優先位置。
  • 表示停止農漁民用電補貼是整體措施,將補助省電設施及綠能作用,以符合WTO承諾並提升農民競爭力。
  • 回應農會選舉涉及地方勢力,承諾秉公處理並了解改善相關爭議案件。
  • 澄清銷美米含鉛事件實為台灣公司在大陸設廠,使用大陸米,已向美方澄清非台灣米。
  • 承認大陸對H7N9疫情掌握度不高,台灣得到的資訊有限,將等專家報告後正式說明。

謝芙美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代理局長

  • 具畜牧獸醫背景,曾服務於立法院及行政院第五組,從事農業行政工作15年。
  • 強調代理局長與專責局長在公務員任務上是一致的。
  • 表示防檢局會加強防疫檢疫工作,並與地方政府及養禽業者密切配合。

柯森耀 外交部次長

  • 說明台日漁業會談歷經17年16次未果,最終在東海和平倡議及雙方善意下達成協議。
  • 強調協議在維護主權前提下擴大漁業權益,確保我國漁船在協議水域內作業不受日方干擾。
  • 指出釣魚台列嶼12海里領海不適用協議,我方堅定主張主權並納入「免責條款」。
  • 表示美國樂見經由對話降低區域緊張,協議有助促進和平穩定。
  • 強調政府對日關係為「特別夥伴關係」,協議簽署是兩國友好關係的新里程碑,未來將透過漁業委員會持續協商。

龔光宇 海巡署巡防處處長

  • 表示在台日漁業協定水域內,我方漁船作業由我方管理,不受日方干擾。
  • 承諾若中國海監船進入我國海域或經濟水域,海巡署會負責驅逐並執行任務,不會讓其自由出入。
  • 確認只要漁民在釣魚台周邊12海里內,海巡署就一定會進入護漁,與現行護漁狀況一致,因協議與釣魚台主權是兩碼子事。

胡愛玲 陸委會企劃處副處長

  • 表示兩岸之間漁業部分仍在討論中,尚未成為議題。
  • 說明對於爭議海域,海巡署依現行規定處理,過去曾就大陸漁船驅近我海域發表聲明。
  • 承諾會與陸方再研究關於海巡署驅離大陸海監船的作法,並加強兩岸之間的協調。

石定 外交部次長

  • 表示台日漁業談判由亞東關係協會廖會長與交流協會大橋會長簽署,主談官員包含駐東京同仁及漁業署署長。
  • 強調秉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原則,以重疊經濟海域作為商談標的,建立漁業秩序,並認為是漁業協議上的一大步。
  • 解釋「具權限的主管機關」是反映台日之間亞協與交協的現實架構,並無降格之意。
  • 說明協議範圍擴大了約4,500平方公里,且為漁民最需要捕魚的區域,未談部分將設立漁業委員會繼續協商。
  • 否認有來自美國的壓力,認為美國欣然見到協議達成,且協議宗旨為維持東海和平穩定。
  • 強調主權絕不能分割或退讓,但資源可以分享,並堅持釣魚台主權在我。
  • 說明台日漁業委員會將由兩部會各派代表組成,由外交部主導,原則上每年開會,但可召開臨時會議。
  • 重申釣魚台12海里是中華民國領海,漁船當然可以進入捕魚,且海巡署會依法護漁。
  • 否認以主權換漁權,強調主權與漁權是不同議題,協議是基於彼此合作擴大漁權地區,而非日本單方面讓步。

蔡向榮 家畜衛生試驗所所長

  • 表示赴中國大陸訪視H7N9疫情的專家昨天才回來,尚未接到報告。
  • 說明中國大陸已積極對全國禽場統一H7N9診斷標準,所有病例送哈爾濱國家實驗室確診。

鄭樟雄 海巡署副署長

  • 強調政府政策明確,只要是合法出海漁船,海巡署都會依法保護,漁船到哪裡,艦艇就保護到哪裡。
  • 確認若中國海監船侵入我國水域,海巡署會依規定驅離,不會讓其自由出入。
  • 表示釣魚台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我國漁船進入12海里內,海巡署有責任保護漁民,不受台日漁業協定限制。
  • 說明海巡署對南海護漁行動設有「碧海專案」,東沙每月一次,南沙每季一次,並承諾將調整策略,針對南海部分提出專案。
  • 表示對於大陸漁船越界捕撈,若強制驅離無效,必要時會帶案查扣,去年已查扣187艘,罰款3,205萬元,並透過熱線要求大陸約制漁船。

孫玦新 國防部陸軍常務次長

  • 表示國防部按照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行事,各單位有各單位權責。
  • 承諾會就北緯27度至29度區域的漁權問題儘快啟動談判,並可要求漁業委員會幾個月開一次會,以在短時間內解決。
  • 說明會依據主權在我最高原則,與相關國家談判共同開發南海資源。

李桃生 林務局局長

  • 說明處理森林主副產物竊取問題的措施,包括與檢警平台合作、推動社區聯防、讓漂流木所在地居民先行撿拾,以及修正規則讓原住民參與副產物採收並給予優先權。
  • 解釋已修正森林保護辦法,提高舉發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獎金,但侵占漂流物不適用,承諾將研究漂流木竊取與侵占的獎金辦法。
  • 解釋東勢的珍貴漂流木已集中於國際木雕園區,並承諾將了解、努力阿里山木雕園區經費問題,並於本會期到地方舉辦說明會。

沙志一 漁業署署長

  • 說明彰化蚵仔活存率不佳與水溫、病菌有關,已請水試所協助,並承諾將有效利用清淤泥沙及增加疏浚經費。
  • 同意將與水利署及相關單位研究BOT案,制訂清淤政策,將淤泥標售或回填,並由漁業署先制訂計畫。
  • 澄清補助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與公務預算不同,前者是學者申請補助參加無直接權益關係的會議,後者是指定協助有直接權益關係的會議。
  • 確認協議附圖僅為解釋用途,非協議附件,釣魚台12海里未直接提及,因專屬經濟區不含領海,但主權仍用免責條款表達。
  • 說明協議水域由船籍國各自管理,日本漁船依日本法令,台灣漁船依台灣法令(漁業法)管理,並非排除漁業法適用於本國漁船。

相關後續

  • 報告完畢,登記質詢委員未及詢答部分另擇期詢答。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副知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的102年度預算案,主要討論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基金運作效率、投資成效、財源穩定性及政策目標達成情況。
  • 針對各基金的具體支出項目、績效指標、投資計畫及管理機制提出質疑與改進建議,以確保基金運用符合效益並落實政策目標。

相關爭議

  • 國發基金投資透明度與潛在圖利:委員質疑國發基金102年度增加投資中小企業、文創產業等100億元預算未列明投資事業名稱,形同空白支票,恐有圖利特定事業之虞,要求凍結部分經費並加強監督。
  • 國發基金預算編列與執行效率:委員批評國發基金預算編列與決算數差距過大,投資預算執行率低於30%,未能覈實編列,影響扶植產業發展政策目標。
  • 國發基金轉投資績效不佳:多位委員指出國發基金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多數虧損嚴重,甚至有連續虧損多年者,要求檢討並建立退場機制,提升營運績效。
  • 離島建設基金財源與執行率:委員關切離島建設基金主要依賴國庫撥款,財源不穩,且補助計畫執行率不佳(僅57.18%),要求主管機關籌謀因應並研擬檢討改進。
  • 離島建設基金預算說明與績效指標:委員批評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對補助計畫內容說明簡略,未詳列子計畫內容、金額及預期成果,且績效指標設置不明確、不完整,面向過於狹隘,不利監督與考評。
  • 花東基金預算編列與政策違背:委員質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2年度預算較前年度減列15億元,嚴重違背條例分10年編列400億元總額的立法宗旨,要求修正以保障花東居民權利。
  • 花東基金預算執行效率與規劃:委員指出花東基金優惠貸款計畫辦理效率不足,補助縣市政府微型貸款利息補貼計畫編列過簡,且相關作業規範未訂定,導致計畫遲滯,影響居民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建會洽財政部,針對10億元以上投資或土地變更使用案,須有完整益本分析及替選方案,以避免重複投資及資源浪費。
  • 提案凍結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增加投資經費十分之一,要求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以防圖利特定事業或利益輸送。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改進預算與決算數差距過大的問題。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按季提供創業投資相關資料予經濟委員會,以利國會監督。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針對投資事業中呈虧損或持續虧損者進行檢討,適時處理經營不佳股權。
  • 提案要求林務局與國有財產局研擬通案處理國有林班地居民居住耕作權益問題,還予民眾生存空間。
  • 提案要求林務局對阿里山入園人數管制應作適度調配,讓國人及外國觀光客都有機會進入。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改進預算與決算數差距過大的問題。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檢討投資預算規劃不當及執行率不佳問題。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針對投資事業中呈虧損或持續虧損者進行檢討,適時處理經營不佳股權。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進行檢討,並責成公股代表對受委託創投機構進行監督,提升營運績效。
  • 提案要求離島建設基金主管機關宜及早籌謀因應,針對未來定位、財源及運作方式提出具體政策。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增加投資經費十分之一,要求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以防圖利特定事業或利益輸送。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按季提供創業投資相關資料予經濟委員會,以利國會監督。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檢討投資預算規劃不當及執行率不佳問題。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針對投資事業中呈虧損或持續虧損者進行檢討,適時處理經營不佳股權。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進行檢討,並責成公股代表對受委託創投機構進行監督,提升營運績效。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檢討投資預算規劃不當及執行率不佳問題。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針對投資事業中呈虧損或持續虧損者進行檢討,適時處理經營不佳股權。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進行檢討,並責成公股代表對受委託創投機構進行監督,提升營運績效。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積極督促公股代表,加強監督改善營運,並建立退場機制。
  • 提案要求離島建設基金主管機關宜及早籌謀因應,針對未來定位、財源及運作方式提出具體政策。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針對投資事業中呈虧損或持續虧損者進行檢討,適時處理經營不佳股權。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針對投資事業中近半虧損的問題進行檢討,適時評估處理經營不善股權。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針對虧損事業提出原投資原因專案報告與改善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審慎檢討投資資源整合問題,並就投資方案效益評估與具體執行計畫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落實辦理投資事業實地訪查,並於3個月內建立股權處理之定期檢討與明確退場機制。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針對虧損事業提出原投資原因專案報告與改善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離島建設基金主管機關應及早籌謀因應,針對未來定位、財源及運作方式提出具體政策,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離島建設基金主管機關應檢討改善補助計畫執行率不佳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儘速修正預算編列,保障花東居民基本權利。
  • 提案要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儘速依法要求相關地方政府配合撥入預算之比例。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應儘速檢討改善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的國外旅費編列,並確認合理性以撙節公帑。
  • 提案要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儘速修正預算編列,保障花東居民基本權利。
  • 提案要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儘速依法要求相關地方政府配合撥入預算之比例。
  • 提案要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應儘速檢討補正優惠貸款計畫業務,以符辦理期程。
  • 提案要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應確認相關計畫是否符合條例所訂辦理方向,以維花東居民基本權益。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應儘速檢討改善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的國外旅費編列,並確認合理性以撙節公帑。
  • 提案要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儘速修正預算編列,保障花東居民基本權利。
  • 提案要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儘速依法要求相關地方政府配合撥入預算之比例。
  • 提案要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應儘速檢討補正優惠貸款計畫業務,以符辦理期程。
  • 提案要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應確認相關計畫是否符合條例所訂辦理方向,以維花東居民基本權益。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中央政府持續編列預算,以完善促進離島建設之政策目的。
  • 提案要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洽財政部在10億元以上投資或土地價值之公有土地釋出與變更使用案,都要有完整的益本分析及替選方案。
  • 提案要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應儘速檢討改善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的國外旅費編列,並確認合理性以撙節公帑。
  • 提案建請農委會研擬後續配合我國本土玉米採收期之飼料玉米營業稅緩徵措施。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委會加強抽驗、檢測市場販售以及畜牧場所使用之飼料重金屬含量,以維民眾健康。

徐耀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中央政府持續編列預算,以完善促進離島建設之政策目的。
  • 提案要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洽財政部在10億元以上投資或土地價值之公有土地釋出與變更使用案,都要有完整的益本分析及替選方案。
  • 提案建請農委會研擬後續配合我國本土玉米採收期之飼料玉米營業稅緩徵措施。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委會加強抽驗、檢測市場販售以及畜牧場所使用之飼料重金屬含量,以維民眾健康。
  • 提案先行凍結林務局「全民造林計畫」預算,要求農委會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中央政府持續編列預算,以完善促進離島建設之政策目的。
  • 提案要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洽財政部在10億元以上投資或土地價值之公有土地釋出與變更使用案,都要有完整的益本分析及替選方案。
  • 提案建請農委會研擬後續配合我國本土玉米採收期之飼料玉米營業稅緩徵措施。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委會加強抽驗、檢測市場販售以及畜牧場所使用之飼料重金屬含量,以維民眾健康。
  • 提案先行凍結林務局「全民造林計畫」預算,要求農委會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洽財政部在10億元以上投資或土地價值之公有土地釋出與變更使用案,都要有完整的益本分析及替選方案。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對太陽能產業之投資額度應予放寬,簡化程序與條件審核,並降低貸款利率。
  • 提案建請中央政府持續編列預算,以完善促進離島建設之政策目的。
  • 提案要求農委會研擬辦法積極查緝非法山老鼠,同時對合法之牛樟造林研擬獎勵、推廣措施。
  • 提案建請農委會積極輔導優質養雞場生產SPF雞蛋,以提供國內低價、充足來源並推展外銷。

相關人員回應

管中閔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 列席會議。

梁國新 經濟部政務次長

  • 列席會議。

劉明忠 國營事業委員會執行長

  • 列席會議。

林聖忠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列席會議。

孔祥雲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列席會議。

胡興華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建議修正「自由經濟示範區設置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提案文字,改為行政院公布後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建議不通過「增加種苗基金收入1,000萬元」提案,認為改良場所經費已很少。
  • 建議不通過刪減種苗基金勞務委外及承攬支出,認為改良場所經費很少,不宜更動對列部分。
  • 建議不通過刪減種苗基金服務費及管理總務費用,認為改良場經費已少。
  • 同意刪除種苗基金法律事務費5,000元,但希望保留項目以備將來法律訴訟處理。
  • 建議不通過刪減畜產基金畜禽非常死亡損失金額,認為不應刪減。
  • 建議不通過刪除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表示已檢討並將部分經費移至公務預算。
  • 建議不通過刪除菸農轉型計畫預算,認為不應刪除。
  • 建議不通過刪減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但同意修正文字為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建議不凍結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表示為法律義務支出,希望委員支持。
  • 建議不通過凍結阿里山森林鐵路相關預算,但同意安排考察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建議不通過刪除漁業發展基金補助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經費,認為國際會議經費有其必要。
  • 建議不通過刪除強化農產品全球市場深耕計畫預算,認為行銷經費重要。
  • 建議不通過凍結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養豬產業結構調整計畫預算,但同意減列100萬元。
  • 建議不通過凍結農村再生基金服務費及專業服務費,但同意提出專案報告。
  • 建議不通過凍結農村再生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但同意提出專案報告。
  • 建議修正「農業發展基金相關分基金」為「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並併同相關提案進行專案報告。
  • 建議將「要求農委會應積極研擬農業保險法」修正為「建請農委會應積極研擬農業保險法」。
  • 建議將第八十三案「宜應取消」修正為「宜應檢討」,把「取消」二字修正為「檢討」。

相關後續

  • 102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審查完竣。
  • 通過決議1項,要求經建會洽財政部在10億元以上投資或土地價值之公有土地釋出與變更使用案,都要有完整的益本分析及替選方案。
  • 通過決議1項,凍結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增加投資經費十分之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改進預算與決算數差距過大的問題。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按季提供有關創業投資之相關資料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國會監督。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加強檢討投資預算規劃不當,避免對扶植創業投資事業及鼓勵傳統產業升級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針對投資事業中呈虧損或持續虧損者進行檢討,適時處理經營不佳股權,以維護投資權益。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進行檢討,並責成公股代表對受委託創投機構進行監督,積極提升營運績效,以維護基金權益。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除應積極督促公股代表增進投資效益外,並應建立退場機制,以維護基金權益。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檢討國家發展資金統籌調度及資源運用規劃,避免資源耗置及產業政策空轉。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確實檢討投資事業中近半虧損之問題,適時評估處理經營不善股權,善盡基金管理權責。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於1個月內提出原投資原因專案報告與改善檢討報告。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審慎檢討相關投資資源整合問題,並就該投資方案效益評估與具體執行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落實辦理投資事業實地訪查,並於3個月內建立投資事業股權處理之定期檢討與明確退場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參酌產業趨勢修訂融資項目計畫,並就設定目標檢討各融資項目續辦之必要性與效益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確實檢討「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優惠貸款」規劃不當與執行不力之缺失,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貸款計畫修正檢討報告。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對太陽能產業之投資額度應予放寬,相關程序及條件審核亦應一併予以簡化與放寬,並降低貸款利率等措施。
  • 通過決議1項,要求離島建設基金主管機關宜及早籌謀因應,針對離島建設基金之未來定位、財源及運作方式等提出具體政策,俾有效增裕財源,以利基金長期營運。
  • 通過決議1項,要求離島建設基金主管機關應研擬檢討改進,以增進基金管控與監督作業成效,增辦理效益。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對於離島建設基金編列之補助事項,應依預算法規定載明全部補助計畫內容,以符法制,俾利立法院審議。
  • 通過決議1項,要求離島建設基金積極檢討改進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設置非明確、完整及偏低情形,以有效考評、確實增加業務辦理效益。
  • 通過決議1項,要求離島建設基金儘速檢討修正策略目標設置面向過度狹隘問題,以切實考評相關離島地區發展情況與基金辦理成效。
  • 通過決議1項,要求離島建設基金應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說明如何加速有效開闢財源,俾利長期營運。
  • 通過決議1項,要求離島建設基金應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說明如何檢討改善管控與監督作業成效不良問題。
  • 通過決議1項,建請中央政府持續編列預算,以完善促進離島建設之政策目的。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考量整體國土空間發展計畫,整合各相關部會意見,於各縣市政府提出第四期綜合建設計畫前,提出具體離島建設計畫,並與地方政府進行溝通協調。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應儘速檢討改善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的國外旅費編列,並確認合理性以撙節公帑支出。
  • 通過決議1項,建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應儘速修正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編列,保障花東居民基本權利。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應儘速依法要求相關地方政府配合撥入預算之比例。
  • 通過決議1項,要求主管機關應檢討改善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以充實基金之可用財源。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應儘速檢討補正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優惠貸款計畫業務,以符辦理期程。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應確認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相關計畫是否符合條例所訂辦理方向,以維花東居民基本權益。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應具體區分六大重點產業,妥適設置考評指標,以利監督及提升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成效。
  • 通過決議1項,要求主管機關應針對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各策略面向及相關重點產業別,研擬設置考評指標,俾利監督相關永續發展成效。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再予檢討,並設置考評指標,俾利有效監督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永續發展成效。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仍應就102年度起辦理補助縣市政府所辦之微型貸款利息補貼計畫之辦理項目、效益評估、控管機制等,儘速檢討補正相關說明資料,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積極檢討改善,儘速訂定貸款業務作業規範,以落實辦理優惠貸款計畫。
  • 通過決議1項,要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儘速檢討改善,並以補助及投融資計畫並重方式執行,以有效增進基金辦理效益,達成循環利用基金財源目標。

討論事項四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經濟部主管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營業預算案,重點關注其財務狀況、經營績效、用人費用、睦鄰經費、探勘效益、資產活化、煉製結構改善及固定資產建設擴充等問題。
  • 討論中油公司長期虧損、負債比率攀升、利息負擔沉重等財務惡化趨勢,並檢討其各項支出與投資的合理性及效率,要求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相關爭議

  • 用人費用與績效獎金爭議:委員質疑中油在累積虧損高達827億元下,用人費用仍持續增加,且績效獎金核發標準過於寬鬆,與實際經營成果相關性低,要求提出減輕負擔方案。
  • 睦鄰經費運用不當:委員指出中油睦鄰經費未衡酌營運實需逐年調高,且有補助性質雷同或非公益活動,結餘款未繳回等缺失,要求檢討合理性並加強查核。
  • 高雄煉油廠遷廠規劃簡略:委員批評中油對高雄煉油廠104年遷廠計畫過於簡略,缺乏具體經費與石化產業影響評估,要求提出書面專案報告。
  • 海外油氣探勘成效不彰:委員指出中油數十年來投入鉅額探勘費用,但實際發現資源量有限,探勘成效不彰,尤其近年政治風險提高,要求審慎執行並檢討效益。
  • 財務結構惡化與舉債投資:委員擔憂中油累積虧損嚴重、負債比率高達72.86%,卻仍以高財務槓桿方式舉債支應轉投資及固定資產建設,恐增加財務風險,要求明確償債計畫。
  • 閒置資產活化不力:委員指出中油閒置土地、建物及低度利用資產面積逾50公頃,每年負擔高額稅捐,且被占用屋舍增加,資產運用成效欠佳,要求儘速規劃活化利用計畫。
  • 煉製結構改善效益低落:委員批評中油煉製結構改善計畫執行後,重質油料轉化率仍遠低於同業,導致營運成本偏高,要求檢討計畫效益並提升生產效能。
  • 油價機制與虧損歸因:委員質疑中油將虧損歸咎於政府凍漲政策,但對照國際油價,國內油價漲多跌少,認為虧損原因非政策因素,且有內銷補貼外銷之嫌,要求提出說明及檢討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研議成立油價機制檢討委員會,確保其獨立性、專業性、稽核權力及資訊公開。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檢討清查現有借調人員,如有不合規定或無繼續借調必要者應儘速歸建。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高雄煉油廠搬遷乙案提出書面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檢討評估海外油氣探勘計畫效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明確檢討訂定營運績效評估指標及中長期償債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研議成立油價機制檢討委員會,確保其獨立性、專業性、稽核權力及資訊公開。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檢討清查現有借調人員,如有不合規定或無繼續借調必要者應儘速歸建。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明確檢討訂定營運績效評估指標及中長期償債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2008年鉅額虧損提出說明及檢討報告書,質疑虧損原因非政策因素。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2012年油價調漲後仍賠錢的情況提出說明及檢討報告書。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研議成立油價機制檢討委員會,確保其獨立性、專業性、稽核權力及資訊公開。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檢討清查現有借調人員,如有不合規定或無繼續借調必要者應儘速歸建。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明確檢討訂定營運績效評估指標及中長期償債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2008年鉅額虧損提出說明及檢討報告書,質疑虧損原因非政策因素。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2012年油價調漲後仍賠錢的情況提出說明及檢討報告書。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如何有效減輕用人費用負擔提出具體修正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落實檢討睦鄰經費編列及運用之合理性,並加強相關查核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高雄煉油廠搬遷乙案提出書面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檢討評估海外油氣探勘計畫效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明確檢討訂定營運績效評估指標及中長期償債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研議成立油價機制檢討委員會,確保其獨立性、專業性、稽核權力及資訊公開。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檢討清查現有借調人員,如有不合規定或無繼續借調必要者應儘速歸建。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明確檢討訂定營運績效評估指標及中長期償債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2008年鉅額虧損提出說明及檢討報告書,質疑虧損原因非政策因素。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2012年油價調漲後仍賠錢的情況提出說明及檢討報告書。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如何有效減輕用人費用負擔提出具體修正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落實檢討睦鄰經費編列及運用之合理性,並加強相關查核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檢討清查現有借調人員,如有不合規定或無繼續借調必要者應儘速歸建。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高雄煉油廠搬遷乙案提出書面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檢討評估海外油氣探勘計畫效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政府應落實104年五輕遷廠承諾,保障員工權益,考量對下游廠商影響,並以高值化、低環境負載為目標利用遷廠後土地。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秉持租賃權利、環境風險、照顧員工、綠地開發及稅賦負擔等原則與現住戶溝通,儘速擬定相關勞宅土地處理辦法,並成立專案小組每月檢討。
  • 提案要求經濟部研議成立油價機制檢討委員會,並做到獨立性質、組成包括法律、財務、會計、燃料、工程等專家及消費者代表等、成員具有稽核權力、發言記錄應於政府網站公開資訊、審議過程需依行政程序法召開公聽會、委員會經費應由政府(經濟部)補助支出。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大樓閒置辦公空間出租時,須以私部門為優先出租對象。
  • 提案建請農委會研擬後續配合我國本土玉米採收期之飼料玉米營業稅緩徵措施。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政府應落實104年五輕遷廠承諾,保障員工權益,考量對下游廠商影響,並以高值化、低環境負載為目標利用遷廠後土地。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秉持租賃權利、環境風險、照顧員工、綠地開發及稅賦負擔等原則與現住戶溝通,儘速擬定相關勞宅土地處理辦法,並成立專案小組每月檢討。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大樓閒置辦公空間出租時,須以私部門為優先出租對象。
  • 提案建請農委會研擬後續配合我國本土玉米採收期之飼料玉米營業稅緩徵措施。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委會加強抽驗、檢測市場販售以及畜牧場所使用之飼料重金屬含量,以維民眾健康。

徐耀昌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政府應落實104年五輕遷廠承諾,保障員工權益,考量對下游廠商影響,並以高值化、低環境負載為目標利用遷廠後土地。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秉持租賃權利、環境風險、照顧員工、綠地開發及稅賦負擔等原則與現住戶溝通,儘速擬定相關勞宅土地處理辦法,並成立專案小組每月檢討。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大樓閒置辦公空間出租時,須以私部門為優先出租對象。
  • 提案建請農委會研擬後續配合我國本土玉米採收期之飼料玉米營業稅緩徵措施。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委會加強抽驗、檢測市場販售以及畜牧場所使用之飼料重金屬含量,以維民眾健康。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政府應落實104年五輕遷廠承諾,保障員工權益,考量對下游廠商影響,並以高值化、低環境負載為目標利用遷廠後土地。
  • 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秉持租賃權利、環境風險、照顧員工、綠地開發及稅賦負擔等原則與現住戶溝通,儘速擬定相關勞宅土地處理辦法,並成立專案小組每月檢討。

相關人員回應

梁國新 經濟部政務次長

  • 列席會議。

劉明忠 國營事業委員會執行長

  • 列席會議。

林聖忠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列席會議。

孔祥雲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列席會議。

胡興華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建議將「要求農委會三個月內」修正為「農委會洽財政部於三個月內」研擬飼料玉米營業稅緩徵措施。
  • 同意加強抽驗、檢測飼料重金屬含量。
  • 建議不通過刪除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歲出計畫預算,表示已檢討並將40多億移至公務預算。
  • 建議不通過刪除農村再生基金預算,認為刪除後無法運作,並表示這3案內容一致。
  • 建議不通過刪減糧政業務計畫旅運費,認為是調運濕穀去乾燥的運費。
  • 建議不通過刪減輔導菸農轉型計畫預算,認為刪除後計畫無法執行。
  • 同意將「爰提案刪減預算3億元」修正為「爰動支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 建議不通過刪減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但同意修正文字為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建議不通過刪減全民造林計畫預算,認為是法律義務支出。
  • 建議不通過凍結全民造林計畫預算,將安排專案報告及考察。
  • 同意刪減獎勵輔導造林計畫預算200萬元,並安排專案報告及考察。
  • 建議不通過凍結阿里山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預算,但同意安排考察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建議不通過刪除漁業發展基金補助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經費。
  • 建議不通過刪除強化農產品全球市場深耕計畫經費。
  • 同意刪減養豬產業結構調整計畫預算81萬5,000元。
  • 建議不通過凍結農產品全球市場深耕計畫預算。
  • 建議不通過凍結農村再生基金專業服務費,但同意提出專案報告。
  • 建議不通過凍結農村再生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但同意提出專案報告。
  • 建議將「農委會應就農業發展基金相關分基金」修正為「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並併同相關提案進行專案報告。

相關後續

  • 通過決議1項,要求經濟部研議成立油價機制檢討委員會,並做到獨立性質、組成包括法律、財務、會計、燃料、工程等專家及消費者代表等、成員具有稽核權力、發言記錄應於政府網站公開資訊、審議過程需依行政程序法召開公聽會、委員會經費應由政府(經濟部)補助支出。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計畫、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計畫、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目,依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通過決議1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如何有效減輕用人費用負擔提出具體修正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通過決議1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落實檢討睦鄰經費編列及運用之合理性,並加強相關查核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通過決議1項,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檢討清查現有借調人員,如有不合規定或無繼續借調必要者應儘速歸建。
  • 通過決議1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高雄煉油廠搬遷乙案提出書面專案報告。
  • 通過決議1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評估海外油氣探勘計畫效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通過決議1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明確檢討訂定營運績效評估指標及中長期償債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通過決議1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檢討規劃現有閒置土地、建物及低度利用土地之活化利用計畫,以有效提升資產運用效能,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通過決議1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落實檢討其煉製結構改善計畫之執行效益,並檢討採用高性能觸媒及提高操作技術等措施,俾利運用現有工場設備發揮最大生產效能、有效控制生產成本。
  • 通過決議1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先就其增加轉投資計畫之合理效益與風險評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通過決議1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相關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實應確實評估公司整體財務負擔,妥善研議長期固定資產之投資規劃,以免有礙公司健全發展。
  • 通過決議1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福利優惠措施宜與時俱進,並全面檢討相關核發制度,以有效減輕該公司用人費用負擔。
  • 通過決議1項,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宜參考國內石化業者台塑石化公司之經營優勢,積極拓展油品、石化品及潤滑油等國際市場,以增裕獲利來源。
  • 通過決議1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並落實執行開源節流措施,以改善經營體質及提升事業經營效率。
  • 通過決議1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改進相關管理機制,並將檢討方案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通過決議1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將傳統式煉製結構進行適度之調整,並應積極進行再生能源與替代能源之開發研究,以有效控制成本及提升經營績效。
  • 通過決議1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改善,以避免可能潛藏之流動性危機。
  • 通過決議1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各投資事業公股代表積極督促轉投資公司改善營運狀態,以增裕投資收益。
  • 通過決議1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2008年鉅額虧損提出說明及檢討報告書,質疑虧損原因絕非來自政策因素。
  • 通過決議1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2012年4月初調漲油價後仍賠錢的情況提出說明及檢討報告書。
  • 通過決議1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汽燃費課徵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報告書,指出我國油價遠比亞鄰國家來得高。
  • 通過決議1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購油成本高於台塑石化及煉製能力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報告書。
  • 通過決議1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內銷補貼外銷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報告書,並檢討各項油、氣採購成本結構,提出開源節流辦法。
  • 通過決議1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針對各項油、氣採購成本結構進行檢討,並提出開源節流的辦法,彌補與改善營運不佳的現況,並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通過決議1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政府應落實104年五輕遷廠承諾,保障員工權益,考量對下游廠商影響,並以高值化、低環境負載為目標利用遷廠後土地。
  • 通過決議1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秉持租賃權利、環境風險、照顧員工、綠地開發及稅賦負擔等原則與現住戶溝通,儘速擬定相關勞宅土地處理辦法,並成立專案小組每月檢討。
  • 通過決議1項,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大樓閒置辦公空間出租時,須以私部門為優先出租對象。

討論事項五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審查農委會主管的農業作業基金及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02年度預算案,重點關注農會漁會信用部逾放問題、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調整、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設置、種苗基金營運萎縮、畜禽非常死亡損失、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定位、農村再生計畫執行成效、農產品產銷調節、天然災害救助及漁業發展基金財務等議題。
  • 會議討論各項基金的預算編列合理性、政策執行效益及財務管理狀況,並提出多項預算刪減、凍結及專案報告要求,以提升農業基金的運作效率與政策目標達成。

相關爭議

  • 農會漁會信用部逾放問題:委員質疑農漁會信用部逾放比率遠高於全體銀行,要求農委會列管追蹤並督促改善金融體質。
  • 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調整:委員批評農委會暫停新簽訂農地租約者種稻申請,導致政策變動,影響大佃農權益,要求檢討並提出專案報告。
  • 自由經濟示範區對農業衝擊:委員擔憂自由經濟示範區設置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恐衝擊國內農業發展,要求農委會評估影響並提出專案報告。
  • 種苗基金功能萎縮與預算編列:委員指出種苗基金業務收入及支出逐年減幅大,功能萎縮,且勞務外包派遣人力費用過高,預算編列不實,要求檢討並刪減費用。
  • 畜產基金畜禽非常死亡損失增加:委員質疑畜產基金預計畜禽非常死亡損失金額較往年大幅增加,要求加強監控管理並覈實編列預算。
  •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定位與預算體制:委員質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多數無特定財源,收入由國庫撥補,具公務功能,應回歸公務預算,批評農委會無視立法院決議持續編列預算。
  • 農村再生基金執行效率與爭議:委員指出農村再生計畫執行不力,執行率低,且部分建設項目與「由下而上」立法意旨不符,淪為景觀拉皮工程,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專案報告。
  • 農產品產銷調節成效不佳:委員批評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執行成效欠佳,導致農產品價格波動劇烈,要求檢討改進並制訂全國農業產銷方針。
  •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制度問題:委員指出天然災害救助效果有限、程序繁複,且補貼利率差額未審酌市場利率變動,要求檢討改善並研擬農業保險法。
  • 漁業發展基金財務管理不善:委員指出漁業發展基金來源不足,預計短絀,財務管理未臻完善,要求積極廣闢財源以求收支平衡。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部分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及逾期放款比率不符法定比率者,進行列管追蹤並積極督促改善金融體質。
  • 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討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調整之實際狀況,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就自由經濟示範區內設置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對本土農業的影響進行評估,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增加種苗基金收入1,000萬元,以維持基金運作基本規模,並督促進行業務規劃。
  • 提案刪除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勞務委外及勞務承攬支出,以資警惕,並要求逐年減少非典型勞力使用。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部分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及逾期放款比率不符法定比率者,進行列管追蹤並積極督促改善金融體質。
  • 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討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調整之實際狀況,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就自由經濟示範區內設置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對本土農業的影響進行評估,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增加種苗基金收入1,000萬元,以維持基金運作基本規模,並督促進行業務規劃。
  • 提案刪除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勞務委外及勞務承攬支出,以資警惕,並要求逐年減少非典型勞力使用。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部分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及逾期放款比率不符法定比率者,進行列管追蹤並積極督促改善金融體質。
  • 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討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調整之實際狀況,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就自由經濟示範區內設置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對本土農業的影響進行評估,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增加種苗基金收入1,000萬元,以維持基金運作基本規模,並督促進行業務規劃。
  • 提案刪除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勞務委外及勞務承攬支出,以資警惕,並要求逐年減少非典型勞力使用。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部分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及逾期放款比率不符法定比率者,進行列管追蹤並積極督促改善金融體質。
  • 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討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調整之實際狀況,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就自由經濟示範區內設置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對本土農業的影響進行評估,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增加種苗基金收入1,000萬元,以維持基金運作基本規模,並督促進行業務規劃。
  • 提案刪除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勞務委外及勞務承攬支出,以資警惕,並要求逐年減少非典型勞力使用。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農委會研擬辦法積極查緝非法山老鼠,同時對合法之牛樟造林研擬獎勵、推廣措施。
  • 提案建請農委會積極輔導優質養雞場生產SPF雞蛋,除提供國內低價、充足來源外,同時推展外銷以推展我國生技產業。
  • 提案要求農委會酌情考量,放寬標準,以達成山地原住民接受「培根計畫」開班訓練目標。
  • 提案要求農委會運用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大力輔導農民採取大型溫室栽培,以節能省水滴灌及電腦控溫控濕注肥方式,提升農民收益。
  • 提案要求農委會應責成亞洲蔬菜中心及各地農試所加強大型溫室栽培技術之研發,建構溫室栽培資料的自主供應能力,並加強對各地農會的補助,以輔導並補助農民採取溫室栽培。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農委會研擬辦法積極查緝非法山老鼠,同時對合法之牛樟造林研擬獎勵、推廣措施。
  • 提案建請農委會積極輔導優質養雞場生產SPF雞蛋,除提供國內低價、充足來源外,同時推展外銷以推展我國生技產業。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農委會研擬辦法積極查緝非法山老鼠,同時對合法之牛樟造林研擬獎勵、推廣措施。
  • 提案建請農委會積極輔導優質養雞場生產SPF雞蛋,除提供國內低價、充足來源外,同時推展外銷以推展我國生技產業。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先行凍結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全民造林計畫」預算,要求農委會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先行凍結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獎勵輔導造林計畫」預算,要求農委會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先行凍結農村再生基金「農村規劃及執力」預算,要求農委會提出本基金執行力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建請農委會研擬辦法積極查緝非法山老鼠,同時對合法之牛樟造林研擬獎勵、推廣措施。
  • 提案要求農委會酌情考量,放寬標準,以達成山地原住民接受「培根計畫」開班訓練目標。

徐耀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先行凍結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全民造林計畫」預算,要求農委會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先行凍結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獎勵輔導造林計畫」預算,要求農委會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先行凍結農村再生基金「農村規劃及執力」預算,要求農委會提出本基金執行力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運用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大力輔導農民採取大型溫室栽培,以節能省水滴灌及電腦控溫控濕注肥方式,提升農民收益。
  • 提案要求農委會應責成亞洲蔬菜中心及各地農試所加強大型溫室栽培技術之研發,建構溫室栽培資料的自主供應能力,並加強對各地農會的補助,以輔導並補助農民採取溫室栽培。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委會應積極輔導農民將受鹽害及重金屬污染不適耕作之農地,積極配合政府工業部門推廣再生能源之政策,輔導推動風力發電及太陽能光電之設置,以提高台灣自主能源比率帶動產業發展,並提高農民收益。

相關人員回應

胡興華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建議修正「自由經濟示範區設置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提案文字,改為行政院公布後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建議不通過「增加種苗基金收入1,000萬元」提案,認為改良場所經費已很少。
  • 建議不通過刪減種苗基金勞務委外及承攬支出,認為改良場所經費很少,不宜更動對列部分。
  • 建議不通過刪減種苗基金服務費及管理總務費用,認為改良場經費已少。
  • 同意刪除種苗基金法律事務費5,000元,但希望保留項目以備將來法律訴訟處理。
  • 建議不通過刪減畜產基金畜禽非常死亡損失金額,認為不應刪減。
  • 建議不通過刪除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歲出計畫預算,表示已檢討並將40多億移至公務預算。
  • 建議不通過刪除農村再生基金預算,認為刪除後無法運作,並表示這3案內容一致。
  • 建議不通過刪減糧政業務計畫旅運費,認為是調運濕穀去乾燥的運費。
  • 建議不通過刪減輔導菸農轉型計畫預算,認為刪除後計畫無法執行。
  • 同意將「爰提案刪減預算3億元」修正為「爰動支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 建議不通過刪減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但同意修正文字為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建議不通過刪減全民造林計畫預算,認為是法律義務支出。
  • 建議不通過凍結全民造林計畫預算,將安排專案報告及考察。
  • 同意刪減獎勵輔導造林計畫預算200萬元,並安排專案報告及考察。
  • 建議不通過凍結阿里山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預算,但同意安排考察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建議不通過刪除漁業發展基金補助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經費。
  • 建議不通過刪除強化農產品全球市場深耕計畫經費。
  • 同意刪減養豬產業結構調整計畫預算81萬5,000元。
  • 建議不通過凍結農產品全球市場深耕計畫預算。
  • 建議不通過凍結農村再生基金專業服務費,但同意提出專案報告。
  • 建議不通過凍結農村再生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但同意提出專案報告。
  • 建議將「要求農委會應積極研擬農業保險法」修正為「建請農委會應積極研擬農業保險法」。
  • 建議將第八十三案「宜應取消」修正為「宜應檢討」,把「取消」二字修正為「檢討」。

相關後續

  • 農會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問題決議:要求農委會針對部分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及逾期放款比率不符法定比率者,進行列管追蹤其財務與業務狀況,並積極督促其確實改善金融體質,以增加淨值及風險承擔能力。
  • 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調整決議:要求農委會檢討該政策調整之實際狀況,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自由經濟示範區設置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決議:經行政院公布以後,3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種苗基金收入增加提案不通過。
  • 種苗基金勞務委外支出刪減提案不通過。
  • 種苗基金服務費用減列提案不通過。
  • 種苗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刪減提案不通過。
  • 種苗基金法律事務費減列決議:減列5,000元。
  • 種苗基金法律事務費減列提案不通過。
  • 畜產基金銷貨成本畜禽非常死亡損失提案不通過。
  • 畜產基金銷貨成本畜禽非常死亡損失減列決議:減列18萬8,000元。
  • 種苗基金外包派遣人力檢討決議:要求主管機關針對外包派遣人力之必要性與合理性進行檢討改進,並將檢討結果送交經濟委員會。
  • 種苗基金業務收入萎縮檢討決議:要求種苗改良場應配合農委會預定提出活化休耕政策,繁殖供應優良種子、種苗及推展改良作業,以提高基金業務收入。
  • 種苗基金種子銷售收入下降檢討決議:建請種苗基金宜加強推展試驗改良作業,以提升優良新品種更替能力。
  • 種苗基金銷管費用控管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儘速研謀相關撙節措施,嚴格控管銷管支出,以符政府撙節之原則。
  • 種苗基金營運項目高估檢討決議:要求種苗改良場應積極配合活化休耕政策,加強研發推廣如大豆等進口替代作物或省水作物,並覈實編列預算,以確實強化基金設置功能。
  • 種苗基金區域性作物研發決議:要求種苗改良場應針對台灣各區域性差異,研發繁殖並供應當地適宜栽種種子、種苗,並協助推展改良作業與耕作模式,以提高農民配合休耕地活化政策之利基,並增加基金業務收入。
  • 畜產基金禽畜非常死亡數量監控決議:要求主管單位應加強與其他農政單位與縣市政府之合作,共同監控動物惡性傳染病等防疫措施,以求徹底控制疫情。
  • 畜產基金單位成本差異探究決議:要求畜產改良基金應深入探究相關單位成本差異懸殊之可能因素,以及檢討有無人為管理不善情事,研謀改善之道,俾提升基金營運效能。
  • 畜產基金養殖技術研發決議:要求畜產改良基金除辦理原有畜禽繁殖飼養業務外,應積極投入畜禽養殖技術與相關科技設施之研發,以因應防疫需求、強化本土畜禽產業營運效能與建置區隔化安全品牌。
  • 飼料玉米營業稅緩徵措施決議:農委會洽財政部於3個月內研擬後續配合我國本土玉米採收期之飼料玉米營業稅緩徵措施。
  • 飼料重金屬含量檢測決議:要求行政院農委會加強抽驗、檢測市場販售以及畜牧場所使用之飼料重金屬含量,以維民眾健康。
  •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刪除提案不通過。
  • 農村再生基金預算刪除提案不通過。
  • 農村再生基金凍結提案不通過。
  • 糧政業務計畫旅運費刪減提案不通過。
  • 輔導菸農轉型計畫刪減提案不通過。
  • 農會漁會信用部計畫預算刪減決議:動支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 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凍結決議:請農委會就訂定全國農業產銷方針、產銷調節預警規劃以及如何有效解決長期以來產銷失衡等問題,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全民造林計畫預算刪減決議:減列369萬4,000元。
  • 全民造林計畫凍結提案不通過。
  • 獎勵輔導造林計畫預算刪減決議:減列200萬元。
  • 獎勵輔導造林計畫凍結提案不通過。
  • 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預算凍結決議:請本院經濟委員會安排考察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漁業發展基金補助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經費刪除提案不通過。
  •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強化農產品全球市場深耕計畫刪除提案不通過。
  •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養豬產業結構調整計畫凍結決議:減列81萬5,000元。
  •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強化農產品全球市場深耕計畫凍結提案不通過。
  • 農村再生基金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減列決議:爰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農村再生基金專業服務費刪除提案不通過。
  • 農村再生基金專業服務費減列提案不通過。
  • 農村再生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減列提案不通過。
  • 農村再生基金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刪除提案不通過。
  • 農村再生基金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減列提案不通過。
  • 農村再生基金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減列提案不通過。
  • 農村再生基金漁村旅遊及產業活動推廣刪除提案不通過。
  • 農村再生基金委辦計畫凍結提案不通過。
  • 農村再生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凍結提案不通過。
  • 農村再生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凍結提案不通過。
  • 農業發展基金相關分基金檢討決議: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應就農業發展基金相關分基金之整併或裁撤及應否回歸公務預算辦理提出檢討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 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通過決議:農委會應制訂全國農業產銷方針以作為農業生產、銷售及輔導農民適量產銷之依據,並積極開拓行銷通路,以解決長期以來國內農產品因產銷失衡導致價格崩跌等問題。
  •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整併或裁撤決議: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各分基金,大部分並無特定財源,幾乎全數由國庫撥補,且其辦理業務計畫內容多具公務性質,宜修法予以整併或裁撤,回歸公務預算辦理,或改編列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以符法制。
  • 農業發展基金計畫移列檢討決議:衡酌農業發展條例設置1,500億元之農業發展基金,其目的應為保障該分基金財務充裕,以照顧農民權益,然近幾年來農委會及所屬將公務性質之業務計畫恣意移列至該分基金編列,嚴重破壞預算體制,應依預算法相關規定及本院決議意旨,儘速研謀改進並將各該計畫回歸於單位預算編列。
  • 離農津貼計畫專案報告決議:農委會應就其計畫期程、相關制度整合與後續政策評估,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計畫決議:農委會仍應列管追蹤其財務與業務狀況,並積極輔導改善其金融體質,以增加其風險承擔能力。
  • 農業發展基金業務計畫檢討決議:農委會及所屬卻將原編列於公務預算多項計畫移至該分基金執行,恐有破壞預算體制及規避監督之虞,應依預算法相關規定及本院決議意旨,確實檢討農業發展基金各業務計畫,並將長期執行計畫回歸公務預算編列。
  • 阿里山觀光產業提振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儘速研謀改善,以提振阿里山之觀光產業。
  • 全民造林計畫抽測檢討決議:要求林務局應督促各縣市政府查明檢測不合格案件之後續處理情形,亦應研謀改進對策,以有效督導各縣市政府加強落實造林計畫之執行。
  • 阿里山森林鐵路委請臺鐵局協助營運案專案報告決議:要求林務局針對此主題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阿里山森林鐵路永續經營檢討決議:阿里山森林鐵路於莫拉克風災受損嚴重,迄今尚未完成全線修復通車復駛,另為期森林鐵路永續經營與動態保存,訂立102年起無縫接軌由臺鐵協助營運之目標,然預估營運財務缺口嚴重,後續設施及設備改善計畫經費來源尚未確定,允應研謀改善。
  • 造林成效檢討決議:要求該基金除應追蹤不合格案件之後續處理情形外,並應檢討現行造林計畫是否有執行偏差等弊端,以確實維護森林資源。
  • 山林保育政策檢討決議:農委會及林務局應就現行造林獎勵補助措施進行全面檢討,確實規劃造林計畫短期、中期與長程之實施目標與財務需求,並加強相關配套措施。
  • 造林獎勵金催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督促各縣市政府積極催收並研擬催繳之控管措施,以避免久未清理而成為懸帳。
  • 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息差額補貼檢討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即檢討其補貼措施之合理性及公平性,俾利有效運用該基金有限資源。
  • 農業保險法研擬決議:要求農委會應積極研擬農業保險法,分區、分類、漸進式舉辦農業保險。
  • 災損認定標準及辦理程序檢討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檢討現行災損認定標準及加速辦理程序,加強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評估處理、災害鑑定、防止搶種等規範,並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研議未來對經濟價值高農產物辦理災害保險之可行性,以逐步健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體系及安定農民收入。
  •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評估處理決議:主管機關允應檢討現行災損認定標準及加速辦理程序,加強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評估處理、災害鑑定、防止搶種等規範。
  • 經濟價值高農產物災害保險研議決議:建請農委會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儘速研議對經濟價值高農產物辦理災害保險,以逐步健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體系及安定農民收入,並就相關保險之可行性評估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檢討改進決議:農委會應確實檢討現行災損認定標準及加速辦理程序,協助強化地方政府的通報聯繫效能,以加強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評估處理、災害鑑定、防止搶種等規範,方能有效因應日趨加劇的天然災損問題,保障農民基本生計。
  • 漁業發展基金財務管理決議:要求主管機關積極廣闢財源,以求基金收支平衡。
  • 漁業發展基金補助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經費決議:建議漁業發展基金補助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經費應檢討由公務預算編列辦理,以提高辦理成效。
  • 漁產平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檢討決議:現行漁產平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規範未盡周延,且確保漁獲供應及穩定漁價之政策效能不佳,應積極檢討改進,以提升基金執行績效。
  • 漁產平準基金啟動模式檢討決議:要求主管機關實應檢討現行漁產平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合理調整平準計畫啟動模式,以提升基金執行績效。
  • 漁產平準基金產銷調節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就現行漁產平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規範進行檢討,以提升基金執行績效。
  •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建構動物防疫及畜產品安全衛生預警體系計畫檢討決議:要求主管機關實應落實檢討相關計畫執行績效,並就其預警機制及後續追蹤控管作業,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強化農產品全球市場深耕計畫檢討決議:要求主管機關確實檢討其計畫執行績效,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稻田多元化利用計畫檢討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積極檢討現行「稻田多元化利用計畫」及相關配套措施,進行適度調整並加強宣導推動,以活化利用優良農地,提升國內糧食自給率,確保農業永續發展。
  •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稻田多元化利用計畫檢討決議:針對地方政府特色農作補助款一項,考慮部分農業縣地方政府財政問題,宜應檢討。
  •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強化農產品全球市場深耕計畫檢討決議:要求農委會應儘速檢討改進對策,並將檢討計畫送交經濟委員會。
  •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產業調整或防範措施計畫檢討決議:要求農委會實應檢討調整相關計畫實施內容並訂定計畫目標,以厚植我國畜禽產業競爭力。
  • 農村再生基金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檢討決議:農委會應即檢討其辦理成效並調整相關配套措施,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農村再生青年回鄉築夢試辦計畫檢討決議:要求農委會檢討有關補助薪資問題,有效提高青年農民收入,增加返鄉誘因。
  • 農村再生基金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計畫檢討決議:施政重點及經費投入允應結合農村再生計畫之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亦應切合農業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用及生態保育等目標,以免淪為農村景觀建設拉皮工程。
  • 農村再生基金小地主大佃農經營輔導計畫檢討決議:農委會應於政策調整同時,配合農業生產環境調查與相關農機具設備整備,落實輔導大佃農轉作並保障青年農民收益。
  • 農村再生基金資源分配比例檢討決議:農委會應確實檢討農村再生基金資源分配比例,以真正落實農村活化、改善農業經濟之目的。
  • 牛樟造林獎勵推廣措施決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擬辦法積極查緝非法山老鼠,同時對合法之牛樟造林研擬獎勵、推廣措施,共創我國生技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雙贏。
  • SPF雞蛋生產輔導決議:建請農委會積極輔導近年走向精緻、專業化之我國優質養雞場生產SPF雞蛋,除提供國內低價、充足之SPF雞蛋來源外,同時推展外銷以推展我國生技產業。
  • 國有林班地居民生存空間決議:建議林務局與國有財產局研擬對策,以通案處理相關案例,還予民眾適度的生存空間。
  • 阿里山入園人數管制調配決議:建請林務局對於阿里山入園人數管制應作適度調配,讓國人及外國觀光客都有機會進入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觀光旅遊。
  • 山地原住民培根計畫放寬標準決議:為平衡山地原住民部落多數散居、山地範圍廣泛,本席爰提案要求農委會酌情考量,放寬標準,以達成山地原住民接受「培根計畫」開班訓練目標。
  • 科技大型溫室栽培輔導決議:農委會應運用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大力輔導農民採取大型溫室栽培,比照日本、以色列之方式,以節能省水滴灌及電腦控溫控濕注肥方式,以提升農民收益。
  • 溫室栽培技術研發與補助決議:農委會應責成亞洲蔬菜中心及各地農試所加強大型溫室栽培技術之研發,建構溫室栽培資料的自主供應能力,並應運用農委會所屬作業基金及特別收入基金,加強對各地農會的補助,以輔導並補助農民採取溫室栽培。
  • 不適耕作農地推動再生能源決議:行政院農委會應積極輔導農民將受鹽害及重金屬污染不適耕作之農地,積極配合政府工業部門推廣再生能源之政策,輔導推動風力發電及太陽能光電之設置,以提高台灣自主能源比率帶動產業發展,並提高農民收益。

原始資料

公報
1022401
卷/期/冊
102/24/1
發布日期
201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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