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勞安法修正案與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審查及多項勞工議題討論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4-17會議日期:2013-04-18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2次會議,繼續審查「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等11案,多條文經表決通過,部分保留待協商。此外,會議通過7項臨時提案,涵蓋職業災害保險法立法、勞檢公正性、外籍勞工權益等勞工議題。下午議程主要圍繞「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的審查時機與內容,委員們就其必要性、目標設定及碳交易機制等產生激烈辯論,最終因程序爭議未能進入實質討論,主席宣布休息至隔日繼續開會。

討論事項一

繼續併案審查「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等11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勞工安全衛生法」的修正草案進行逐條審查,涵蓋了從法案名稱到各章節條文的修訂,旨在提升勞工安全與健康保障。
  • 討論重點包括職業疾病危害評估、雇主預防過勞責任、立即發生危險之虞的作業停止權、職業安全衛生諮詢會組成、勞動檢查機制、職業災害統計及擴大適用範圍後的附屬法規修正等。

相關爭議

部分條文(如第6、10、14、18、20、21、25、34條)未能達成共識而保留,顯示委員們對特定條文的內容或用語存在不同意見,需後續協商。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研議運用專業技師協助提升勞工危害暴露評估與管理效能,並訂定配套措施。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強化勞動條件工時專案檢查,遏止雇主不當以責任制導致勞工過勞,並建議對導致過勞死者依刑法第276條業務過失移送偵辦。
  • 提案建議在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中增列「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情事,以擴大保障勞工工作安全。
  • 提案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條文,並於施行細則中詳明「勞工代表」產生方式,以保留日後調整彈性。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強化勞動條件工時專案檢查,遏止雇主不當以責任制導致勞工過勞,並建議對導致過勞死者依刑法第276條業務過失移送偵辦。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在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中增列「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情事,以擴大保障勞工工作安全。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通過第27條第1項第1款條文。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法案名稱、第1章至第3章章名、第1條至第5條、第7條至第9條、第11條至第13條、第15條至第17條、第19條、第23條、第24條、第26條、第28條、第30條至第33條條文,均照行政院及委員田秋堇等提案條文通過。
  • 第22條照委員田秋堇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並增列第2項職業病預防事項應配合安全衛生人員辦理。
  • 第27條第1項第1款照委員蘇震清等提案通過,其餘照行政院及委員田秋堇等提案通過。
  • 第29條照委員王育敏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並增列第3項關於未滿18歲勞工不能適應原有工作之處置。
  • 第35條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得聘請勞方、資方、政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職業災害勞工團體,召開職業安全衛生諮詢會,研議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政策,其成員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第36條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及勞動檢查機構對於各事業單位勞動場所得實施檢查,不合規定者應通知限期改善或停工,停工期間雇主應照給工資」。
  • 第38條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按月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並公布於工作場所」。
  • 第39條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田秋堇等提案通過,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勞工委員會函示各級機關落實勞動檢查法及行政程序法之保密規定,避免申訴者身分洩漏。
  • 第4章至第6章章名、第40條、第47條、第50條、第53條、第54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田秋堇等提案通過。
  • 第55條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田秋堇等提案通過,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該法修正公布後1年內完成相關附屬法規修正。
  • 保留條文包括第6、10、14、18、20、21、25、34、37、41、42、43、44、45、46、48、49、51、52等19條,將一併協商,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審查人民請願案1案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提案)

核心議題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就「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對產業界的影響提出請願建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請願書留供審查相關法案參考,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討論事項三

通過臨時提案7項 (關於職業災害保險法及勞動權益)

核心議題

  • 多項臨時提案旨在解決勞工在職業災害求償上的困境、提升勞動檢查公正性、善用工業安全技師專業、保障逃逸外籍勞工就醫權益,並促請加速制定「職業災害保險法」以整合補償機制及檢討費率。
  • 提案也關切關廠工人債務問題,要求勞委會釐清債權債務並終止訴訟程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要求儘速研擬職業災害保險法,整合勞工求償方式,並通盤檢討職業災害保險費率。
  • 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1年內將「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提報行政院,以解決承攬人勞工因職災求償不易的困境。
  • 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貫徹執行勞動檢查時必須由工會陪同之規定,以提高檢查報告公正性。
  • 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研議運用相關專業技師參與職業災害預防之具體項目及配套措施。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要求儘速研擬職業災害保險法,整合勞工求償方式,並通盤檢討職業災害保險費率。
  • 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1年內將「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提報行政院,以解決承攬人勞工因職災求償不易的困境。
  • 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貫徹執行勞動檢查時必須由工會陪同之規定,以提高檢查報告公正性。
  • 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研議運用相關專業技師參與職業災害預防之具體項目及配套措施。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2週內立即會商相關單位,針對逃逸外籍勞工之就醫權提出因應政策,以避免台灣被冠上血汗之島污名。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建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在確保勞工權益前提下儘速釐清關廠工人債務與債權關係,並全面終止訴訟程序,避免工人因絕食捍衛權益。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1年內將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提報行政院,以解決承攬人職業災害勞工求償無門的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7項臨時提案均獲通過,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在指定期限內研擬對策或提報法案草案。

討論事項四

併案審查「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等2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行政院及委員徐少萍等提出的「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進行併案審查,討論法案的立法必要性、時機、目標設定、碳交易機制及與社會溝通的充分性。
  • 核心議題包括台灣如何回應國際氣候變遷與減碳承諾、法案是否應設具體期程與目標、碳交易的實質減量效果及對產業的衝擊。

相關爭議

  • 審查時機與公聽會需求:趙天麟委員認為法案框架過時且未與社會大眾充分溝通,應先召開公聽會,並質疑其作為核四公投反制的意圖;江惠貞委員、徐少萍委員及王育敏委員則強調此法案已延宕多年,是優先法案,過去已舉辦過說明會,應加緊審查以回應國際減碳承諾。
  • 法案目標與內容實質性:陳節如委員及田秋堇委員批評行政院版草案缺乏明確目標與期程,質疑其為「買空賣空」的虛幻法案,並認為碳交易無法實質降低碳總量,要求先開公聽會並設定具體減量目標;環保署沈署長則澄清碳交易僅為輔助手段,法案主要目的是讓排碳大戶負起減碳責任,並表示支持設定長程目標。
  • 立法延宕與責任歸屬:多位委員指出此法案自95年(2006年)提出至今已延宕多年,經歷多屆立委未能完成審查,認為是立法部門的懈怠;環保署長則說明行政院版為兩黨共識版本,且曾充分納入外界意見,期望能快速通過。

立法委員發言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認為溫室氣體減量法案的審查時間點不宜,因法案框架過時且未與社會大眾充分溝通,應先舉行公聽會。
  • 質疑此法案討論可能被作為核四公投的反制手段,模糊焦點。
  • 指出高雄市的氣候變遷調適費徵收自治條例未獲環保署支持,顯示行政院對此類問題不積極。
  • 認為在未獲社會共識前貿然討論,恐淪為核四公投反制的對峙,建議暫時緩議。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反駁法案是突然提出,強調行政單位過去兩個會期多次請求將溫減法列為優先法案。
  • 指出環保署曾多次舉辦說明會及公聽會,問題在於立法部門的懈怠。
  • 認為核能議題應從各種面向討論,不應迴避,並批評上屆及本屆立委在溫減法立法上的懈怠。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強調溫減法一直是優先審查法案,只是委員會未排入議程,並指出該法自95年(2006年)以來已延宕多年。
  • 表示其提案版本已納入第7屆委員大部分意見,認為即使時空背景不同,仍應依照程序進行,不能再延宕。
  • 呼籲委員們若有新的思考或觀念,可透過修正動議方式納入討論。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在通過溫減法以呼應國際氣候變遷與減碳要求方面落後太多,是國會怠忽職守。
  • 強調應加緊腳步通過法案,提供國人可量測、可報告、可查證的法源依據,讓企業善盡全球公民角色。
  • 認為不論從參與國際社會或身為國際成員角度,溫減法都非常重要,應依照議程進行詢答與審查。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認為溫減法既無目標又無期程,是「五鬼搬運」的「買空賣空」法案,質疑其有效性。
  • 指出企業界對溫減法反彈,行政單位也未充分協調,建議應更嚴謹討論,甚至召開公聽會。
  • 強調立法委員應立有用的法,而非虛幻或空有美名的法案,並比較行政院版與徐委員版在期程目標上的差異。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贊成溫室氣體減量,但反對「假的」或「買空賣空」的碳交易,認為無法降低全球碳總量。
  • 建議立法院審查前應先開公聽會,因國際碳價及清潔發展機制(CDM)狀況已大不相同。
  • 質疑環保署長「為發展核能而減碳」的說法,強調減碳方式至關重要,需集思廣益。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法案版本未能採納過去審查時的爭議點,且未修正,仍照6年前版本送審。
  • 認為解決二氧化碳排放應限制源頭排放,而非透過碳交易、種樹補償等替代補償原則。
  • 批評碳交易在國際上已泡沫化,台灣不應步入後塵,要求提出真正的減量辦法,並設定具體期程。
  • 主張污染者應將碳排放權歸公,而非讓污染大戶從中獲利,強調應為守護環境和真正減碳而立法。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指出溫室氣體減量法已躺在立法院5、6年,強調減量是目的,應先進行大體討論,海納百川。
  • 提及召委曾與六大工商社團溝通,檢討法案對經濟的影響,才將其排入議程。
  • 呼籲不應再延宕,應從今天開始起步,即使有爭議部分可先擱置,如同醫糾法審查經驗,讓法案審查有一個開始。

相關人員回應

沈世宏 環保署署長

  • 感謝大院開始審查溫室氣體減量法,並尊重委員會先開公聽會的建議。
  • 說明此法案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已提出,新政府接任後未修改,認為是兩黨有共識的版本。
  • 表示98年(2009年)6月1日已開過公聽會,充分納入外界意見,且當時徐委員少萍的版本可作為討論基礎。
  • 指出目前行政院送審版本是將當時有共識條文修改,沒有共識的條文則依徐委員原提案,期望能加速審查。
  • 澄清碳交易在法案中只是輔助手段,並非最重要的部分,真正的目的是讓排碳大戶負起減碳責任。
  • 表示若委員們認為有必要設定目標期程,環保署也支持設定長程目標。
  • 強調聯合國的碳交易機制仍是重要元素,交易價格降低是因為國際上未達成強制減碳共識,而非體系不需存在。
  • 期望能捐棄其他看法,迅速通過此法案,以提升國際競爭力並促進產業結構改變。

相關後續

  • 中國冶工程學會及臺灣省政府函轉的請願案,因針對溫室氣體減量法所提,請願書留供審查相關法案參考,不成為議案,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 主席宣布休息,下午繼續開會,但因程序爭議,最終決定休息至隔日繼續開會,未能進入實質討論。

原始資料

公報
1022501
卷/期/冊
102/25/1
發布日期
2013-05-08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