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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基金管理績效與改革:聚焦退撫、勞保、勞退基金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4-17會議日期:2013-04-18

本次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議主要審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及聽取銓敘部、勞委會、國防部、金管會就「提升基金管理績效之檢討與改革」專題報告。會議中討論了退撫、勞保及勞退基金的投資策略、績效、監管機制與改革方向,委員們針對低報酬率、委外弊案、政府撥補責任及改革方案提出質疑與建議。最終決議將部分提案送院會協商,並要求相關部會評估強制委外操作責任險及研擬具體改革措施。

討論事項一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等3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併案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以及委員李俊俋、尤美女等提出的修正草案。
  • 針對司法院版草案未納入憲法訴願概念及評決門檻過高等問題,建議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

相關爭議

  • 司法院版草案未納入德國基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4a款「憲法訴願」概念,無法保障人民可針對個案決定聲請違憲案件審查之權利。
  • 草案第五十三條之評決門檻過高,引發學界與民間司法專業團體諸多不同意見。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司法院或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辦「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公聽會」,邀請各界學者專家深入討論,多方聽取意見,以期法案內容更加周延。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舉辦「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公聽會」。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舉辦「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公聽會」。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舉辦「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公聽會」。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舉辦「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公聽會」。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舉辦「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公聽會」。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舉辦「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公聽會」。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舉辦「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公聽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逕行逐條審查並宣讀條文。
  • 本案俟召開公聽會後,再另定期繼續逐條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舉辦「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二

研擬《減刑條例》稽核檢討機制案 (臨時提案二)

核心議題

《減刑條例》施行以來,因法院疏失導致被告未獲減刑案例層出不窮,侵害受刑人權益並引發國庫損失,故建請司法院研擬稽核檢討機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司法院研擬稽核檢討機制,並督促各法院落實辦理,以避免侵害受刑人權益及因刑事補償導致國庫損失。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建請司法院研擬稽核檢討機制。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建請司法院研擬稽核檢討機制。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建請司法院研擬稽核檢討機制。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建請司法院研擬稽核檢討機制。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建請司法院研擬稽核檢討機制。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建請司法院研擬稽核檢討機制。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建請司法院研擬稽核檢討機制。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二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提升基金管理績效之檢討與改革專題報告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邀請銓敘部、勞委會、國防部、金管會列席,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勞保基金、勞退基金的營運概況、運用績效、監管機制、現行問題及提升管理績效的改革對策進行專題報告。
  • 討論基金的投資報酬率偏低、委外操作弊端頻傳、年金財務缺口擴大以及基金管理組織改造的必要性。

相關爭議

  • 退撫基金改革方案:銓敘部長張哲琛提出的改革方案被質疑過於簡化,僅專注於削減軍公教福利,卻未充分檢討政府責任及基金管理績效提升方案。
  • 基金投資報酬率:退撫基金與勞保基金近10年平均收益率普遍偏低(退撫基金2.7%,勞保基金4.15%,勞退新制2.02%,勞退舊制3.21%),甚至不如銀行定存,委員質疑其操作效率及管理能力。
  • 委外操作弊端:盈正案、元大日盛案等弊案頻傳,顯示委外代操存在道德風險與監管漏洞,委員質疑金管會及各基金管理單位的查核與防弊機制不力。
  • 勞保基金責任準備不足與政府最終支付責任:勞保基金財務缺口已達數兆元,勞委會雖宣示政府將負最終支付責任,但法案遲遲未送立法院,引發勞工恐慌性提領與世代對立。
  • 基金管理組織改造:委員與金管會副主委均建議將基金管理機構法人化或建立薪資豁免制度以吸引專業人才,但銓敘部表示此屬行政院年金小組下一階段問題,未納入本次改革方案,被質疑本位主義。
  • 勞保局禁買冷門股政策:勞保局為防範流動性風險與弊端,限制買進日均量低於500張的股票,被委員質疑過於僵化,影響投資彈性,且對中小型科技公司發展不利。
  • 基金投資中國大陸限制: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過去曾建議放寬對中國大陸的投資限制,引發委員潘孟安質疑其立場,擔憂人民退休金風險。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質疑銓敘部年金改革方案避談提升基金報酬率及政府責任,僅專注於削減軍公教福利,斥責其為「劊子手」。
  • 要求銓敘部採納金管會王副主委的具體建議,如增加國外投資、運用指數型投資方案、建立儲備基金及特定財源,以彌補年金缺口。
  • 指出退撫基金去年年收益率達6.2%,今年前3個月年化收益率達12.6%,顯示提升報酬率有潛力,不應過度削減福利。
  • 批評政府高層宣稱不領18%是「魚翅吃飽不喝甜湯」,對基層公務員不公。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軍職退撫基金雖最早破產,但修法僅將提撥率上限調至18%,未能一次到位解決問題。
  • 批評銓敘部年金改革方案僅將精算費率從40%降至28%,僅延緩6年破產,質疑改革意義不大,是「邊走邊看」的態度。
  • 指出退撫基金近10年平均績效僅2.7%,不如銀行定存,且委外代操管理績效不彰,要求銓敘部提出具體提高收益的方案。
  • 要求銓敘部將組織改造(如法人化、薪資豁免制度)納入報告並說明進度,以吸引專業人才提升績效。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銓敘部年金改革方案修改後僅能撐26至27年,擔憂持續放寬將導致破產時間更短。
  • 建議對委外操作公司及個人強制投保「責任險」,以兼顧高報酬率與降低道德風險,並促使操作人放手追求獲利。
  • 批評勞保局禁買冷門股(日均量500張以下)的規定過於僵化,限制了投資彈性,建議取消此限制。
  • 指出勞保基金自營操作績效4.5%遠優於委外操作1%,建議減少委外操作比例。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基金管理績效不彰是因人力不足,建議將各基金委外投資部分整合操作,以提升績效。
  • 質疑金管會對盈正案等弊案的監管不力,通報後仍未能有效阻止,且未全面體檢以防堵未爆彈。
  • 指出退撫基金賠錢仍支付高額手續費與管理費,要求在契約中納入績效連動條款,並建議政府基金共同投資,共擔盈虧,以激勵操作人用心。
  • 質疑退撫基金投資組合中現金與約當現金比例過高,不動產及政府公共工程投入過低,導致投報率不佳,要求檢討調整。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盈正案的處理時效過慢,兩年前發現問題卻拖至經理人離職才爆發,顯示稽核與通報機制有漏洞。
  • 指出監理委員會成員多為學者專家,缺乏實戰經驗,難以有效監管專業操盤手,建議聘請具實務經驗的專任委員並給予合理薪資待遇。
  • 質疑現行稽核機制難以發現人頭戶炒股等不法行為,要求金管會強化防弊措施。
  • 肯定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提出的行政法人化等組織改造方向,以解決公務員體制束縛。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指出退撫及勞保基金長期投報率不如簡單投資臺灣50 ETF,建議基金管理應降低複雜性,直接投資指數型產品並分散到全球市場。
  • 要求公保和勞保基金在投資要求上應建立精確的績效指標,而非僅追求絕對報酬,應考量風險下的超額報酬。
  • 建議金管會應將臺灣打造成ETF集散中心,以利大型基金進行國際化分散投資,提升財富管理中心地位。
  • 質詢公保基金是否考慮勞退基金的自選投資機制,並探討兩者制度銜接的可能性,以利未來年金可攜帶制發展。
  • 建議政府應考慮建立類似澳洲Super Fund的儲備基金,以根本解決年金改革後的潛藏性財政缺口。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勞保局禁買冷門股的規定過於機械化,可能影響台灣新興中小型科技公司的發展,並強調應著重經理人的忠實義務而非一昧防弊。
  • 要求金管會針對盈正案、陳平案等弊案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並強化團體決策機制,確保團隊負起責任,而非僅由個別經理人承擔。
  • 指出人頭戶炒股是弊案難以偵查的主因,質疑金管會現行監管機制能否有效防堵此類不法行為。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調提升基金投報率是解決年金問題的關鍵,指出退撫基金與勞保基金投報率遠低於加州退休基金(7.89%)。
  • 質疑勞保基金現金與約當現金比例過高(17.73%),導致資金閒置,影響投報率,並質疑其對不動產及政府公共工程投入過低。
  • 指出退撫基金現金與約當現金比例更高達30.86%,且投資權益證券比例僅19.66%,質疑其資產配置效率低下,有浪費資產之嫌。
  • 建議各基金應主動出擊尋找投資機會,而非被動等待申請,並應隨時依國際經濟局勢調整投資組合。
  • 要求各基金檢討契約中應納入績效連動條款,並對造成虧損的委外機構及經理人加強究責。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指出退撫基金近5年資產報酬率為負0.19%,近10年僅1.86%,遠低於精算假設的3.5%,質疑基金操作不當。
  • 批評金管會對涉嫌掏空投信的處罰過輕,導致弊案頻傳,建議應待檢察官起訴後求償。
  • 肯定金管會王副主委提出以債券取代股票、指數型投資取代基金經理人、以及薪資待遇豁免制度等改革建議,認為這是解決基金管理困境的出路。
  • 質疑銓敘部在基金管理委員會的角色衝突,身兼球員與裁判,且未提出基金管理機構的再造方案,如改為行政法人,以避開文官制度束縛,引進專業人才。
  • 質疑勞退基金設有43,900元上限,而軍公教人員無此上限,可能造成階級對立,建議應予以檢討改善。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質疑退撫基金委託經營團隊的遴選與淘汰機制,詢問績效不佳的淘汰標準及後續處理方式。
  • 指出退撫基金自行經營比重高達65.71%,委託經營僅34.29%,質疑對委外操作缺乏信任,尤其國內委託績效不彰。
  • 批評退撫基金近10年投報率僅1.86%至2.7%偏低,要求提出改善機制與績效目標。
  • 質疑銓敘部長兼任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與考試院監理委員會委員的角色衝突,建議應由專業人士擔任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要求勞委會重視東部地區職訓中心設置問題,兌現前主委承諾。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質疑銓敘部長張哲琛在任期間退撫基金虧損連連,直到去年才有盈餘,並要求組織再造草案送立法院審查。
  • 批評勞委會作為勞工基金管理者,遲遲不將勞保條例第六十九條「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的修正案送立法院,導致勞工恐慌性提領基金。
  • 指出勞保基金連續4個月被擠兌提領1,470億元,認為勞委會行政怠惰,失職失格,對勞工權益保障不足。
  • 質疑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過去學者身份時曾建議「放寬對中國大陸的投資限制」,擔憂人民退休金將被送往風險高的中國市場。

相關人員回應

張哲琛 銓敘部部長

  • 表示年金改革主要目的為財政健全及制度合理化,改革三大主軸為延退、所得替代率8成及18%逐年降至9%。
  • 坦承提高扣除額上限至15萬元將造成約50億元稅損,需考量財政;稽徵程序簡化已研議中。
  • 同意提升基金報酬率可彌補缺口,但強調許多改革非其職權範圍,且基金績效易受外在環境影響,難以保證提高3%。
  • 表示退撫基金國外委託報酬率達26.5%,國內委託僅2.3%,已將國外委託金額增加至1,100億元,國內委託緊縮至600億元。
  • 承認退撫基金近10年平均收益率2.7%不滿意,但其任內4年平均收益率達5.8%,高於以往。
  • 指出基金管理會人手有限,組織改造需行政院與考試院年金小組共同研議,目前因通案考量未納入本次改革。
  • 表示退撫基金若要維持不破產,適足提撥率需達42%,目前僅12%,差距甚大。
  • 同意銓敘部部長兼任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的制度應檢討,應由專業人士擔任。
  • 澄清退撫基金的約當現金比例高達32%是因為終止兩批委託契約,未來將積極尋覓優異代操機構。
  • 表示退撫基金護盤屬國安基金業務,目前未接到護盤訊息,且基金不會護盤。
  • 表示投資不動產目前無單位申請,且主要資產配置一半以上為固定收益型,與股票型投資不同。

郭芳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勞保與勞退基金秉持安全、透明、效率、穩健原則,積極建構組織及基金運作機制,追求長期穩健收益。
  • 指出勞保基金自84年起至102年3月,規模成長3,729億元,其中一半來自投資運用收益,平均收益率4.15%。
  • 說明勞保局已建立外部監督、內部控管、風險監控、政風室查核及定期專案稽核等機制,確保基金安全及利益迴避。
  • 表示將強化股票投資研究、納入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考量、逐步轉向高收益資產、培育財務人員等提升基金管理效能。
  • 回應勞保基金財務缺口問題,表示勞保條例第六十九條「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的修正將併年金改革版本一起送案。
  • 表示已針對盈正案等弊案建立每日監看、異常通報金管會及分享機制,並將加強投信查核與監管。
  • 表示勞退基金已建立多元資產配置,佈局全球利基市場,並透過核心與衛星策略分散風險,提升收益。
  • 說明勞退基金國外投資佈局新興市場股票、債券及全球低波動股票,並積極建構另類資產如全球不動產證券投資,收益率達26.4%。
  • 表示監理會設有專責風險控管及稽核部門,進行內外部業務檢查及委託經營實地查核,並與金管會建立監理資訊分享機制。
  • 說明勞退基金已改為遴選投信專業投資團隊操作,取代單一經理人,並強化對受託業者查核及流動性風險控管。
  • 表示勞委會與金管會已組成專案小組研議推動勞退新制自選方案,提供多元投資選擇及退休理財教育。

高廣圻 國防部副部長

  • 說明軍職人員退撫基金因役期短、退除早、離退率高等特性,導致收支失衡,預計108年破產。
  • 提出因應措施包括放寬服役年限、修正提撥費率上限至18%(可延長至117年,配合配套措施可達125年)、修訂給付基準、限制不良犯行人員僅支領一次退伍金。
  • 建議政府應編列預算補助軍職人員高於文職人員的提撥費率部分,並維持與公教相同規範,不足由國庫撥補。
  • 建議銓敘部檢討管理辦法、審慎規劃投資政策以擴大運用收益,並重新設定最低年收益標準及增列獎勵機制激勵操作人員。
  • 建議退撫基金進行管理組織改造,引進或委託專業經營人才,改變現職公務人員操作方式,並強化內控機制。

王儷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金管會負責金融市場監理,並協助各基金主管機關提升長期投資績效。
  • 指出國外退休基金趨勢為增加債券、降低股票比率,並增加海外佈局,建立指數型核心部位,及導入公共基礎建設投資。
  • 強調台灣退休基金專業人力吃緊,建議增加專業人力,並透過薪資待遇豁免制度或專業法人管理提升效能。
  • 強調應提倡長期投資觀念,建立正確的長期績效指標,並責請證券相關單位辦理宣導活動。
  • 表示委外投資是退休基金的國際趨勢,可透過專業優化投資策略,金管會已提供資訊協助政府基金採相對報酬方式及納入公司治理與社會責任投資理念。
  • 說明金管會與勞委會已共同組成專案小組研議推動勞退新制自選方案,提供多元投資選擇。
  • 回應盈正案等弊案,表示金管會職責在於發現問題後通報各基金及檢調單位,並已加強金檢與通報系統,但無權直接調查違法行為。
  • 同意應建立責任保險制度,要求委外操作公司及個人投保道德風險或責任保險,以降低政府風險並激勵獲利。
  • 認為將各基金委外投資部分整合操作,可能比現在績效更好,並認同應隨基金規模調整人力。
  • 同意資訊透明化應持續努力,借鑑國外經驗,並認同應有實務經驗的專任委員及符合長期管理的薪資待遇。
  • 說明金管會推動團體決策模式,要求投信建立核心持股、研究報告、會議決策及風控追蹤系統,並追究投資流程中未善盡義務者的行政處分及民事賠償責任。
  • 表示金管會已檢討委外遴選機制,蒐集國外專業遴選方式,並認為國外投資佈局投報率較高,國內外都需重新檢討。
  • 非常同意將台灣打造成ETF集散市場的概念,認為可解決金融市場問題並擴大市場規模。
  • 回應Super Fund,認為需跨部會整合,將資金投資公共基礎建設及成長產業,並透過儲備基金模式運作,但需解決資金來源問題。

羅五湖 勞委會勞保局總經理

  • 說明勞保局為控制流動性風險,已規定日均量不到500張的股票不能買進,此舉是去年盈正案後改革措施,非今年才發覺。
  • 表示此規定對新興中小型科技公司影響不大,因以往委外買這類股票情形也很少,且影響不到委外金額的1%。
  • 說明勞保基金自營操作績效約4.5%,委外操作績效約1%,但市場規模大,不能完全不委外。
  • 解釋勞保基金約當現金比例高是因勞保處於成熟期,需即時給付請領款項,而非閒置資金。
  • 說明勞保基金曾有經建貸款,但因銀行融資容易且利息高,公營事業不再借款,且立法院曾決議不准部分公營事業借款。
  • 表示投資不動產困難多,易引發炒作爭議,故未投入。
  • 說明監理委員會每5年提報政策投資書,每年擬訂投資組合,對股或債比例有上限(不超過50%)。

蔡衷淳 勞委會勞保局副總經理

  • 說明勞保基金國外部分主要買ETF,國內自營部分操作績效比ETF好,但因基金規模大,不可能全部投入ETF。

王詠心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

  • 說明盈正案是透過資金進出查到人頭戶,未來將請交易所及櫃買中心比對人頭戶與基金投資型態,若類似則視為可疑帳戶進一步查核,必要時移送檢調。
  • 說明金管會推動的團體決策模式,要求投信建立研究分析、會議決策、核心持股及風控追蹤系統,並對每個步驟留下書面報告,由主管覆核,以追究投資流程中的責任。

相關後續

  • 賴士葆委員提案要求各基金主管單位(銓敘部、金管會、勞委會)於1個月內評估對委外操作公司及人員強制進行「責任險」,並將評估結果送委員會,經主席修正後照案通過。
  • 潘維剛委員提案要求勞委會儘速研謀對策,由制度面根本解決勞保基金財務缺口問題,並加強提升勞保基金績效之具體可行作法,照案通過。
  • 潘維剛委員提案要求勞委會與相關部會就勞退基金委外代操是否應建立經營績效之競爭機制進行研議,經勞委會建議增列「及101年」後修正通過。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陳歐珀、楊瓊瓔、潘維剛、謝國樑、黃昭順及鄭汝芬等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22501
卷/期/冊
102/25/1
發布日期
20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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