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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反恐機制與簽證領務工作:高鐵爆裂物與波士頓爆炸案啟示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4-22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國內高鐵爆裂物事件及美國波士頓爆炸案,檢討我國反恐機制與運作現況,國安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警政署等單位報告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反恐定義、本土型威脅、國土安全辦公室職權與預算,以及簽證核發與領務工作。多項臨時提案通過,要求外交部改善無戶籍護照貼紙政策、研議大陸旅遊警示、協助廠商追討AIT工程款、移民署查處不明外勞、內政部建置生物辨識系統、外交部擴充駐越南面談官人力,並檢討境外結婚面談制度。

討論事項一

邀請外交部政務次長石定率領事事務局局長陳經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署長謝立功報告「外籍人士來台之簽證核發與領務工作」,並備質詢 (臨時提案7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討論主要針對我國外籍人士來台簽證核發與領務工作現況,檢視相關政策執行效益與潛在問題,特別是針對海外僑民護照、旅遊警示、外館服務、外籍配偶面談及人權保障等面向。
  • 會議亦處理了關於無戶籍護照貼紙、大陸地區旅遊警示、AIT新館工程欠款、行蹤不明外勞查處、外來人口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駐越南外館面談官人力不足及境外結婚面談制度等七項臨時提案。

相關爭議

  • 無戶籍中華民國護照貼紙爭議:委員認為外交部在護照上貼「不適用部分國家之免簽政策」貼紙,造成僑胞歧視感,應儘速停止。
  • 大陸地區旅遊警示管理漏洞:委員指出大陸地區旅遊警示無任何部會管理發布,導致安全漏洞,建請外交部研議處理。
  • AIT新館工程欠款問題:我國建商承包AIT新館建築案出現欠款,委員要求外交部積極協助廠商追討工程款。
  • 行蹤不明外勞問題:國內行蹤不明外勞人數高達37,299人,對社會治安與國人就業構成潛在危害,要求移民署研議具體查處方案。
  • 外來人口生物特徵辨識系統建置:委員建請內政部考量國家安全,研擬比照先進國家於主要機場港口建置外來人口生物特徵辨識系統。
  • 駐越南外館面談官人力不足:駐越南兩辦事處面談官人力不足,導致面談等候期長、品質受質疑,委員建議外交部擴充人力。
  • 境外結婚面談制度侵害人權:外交部對東南亞特定國家實施的境外結婚面談制度,可能因片段對話恣意判斷而侵害婚姻移民家庭團聚權及工作權,要求建立有效監督機制、明列不通過理由、留存影音紀錄並核發居留簽證。

立法委員發言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外交部儘速於本年度結束前停止在無戶籍中華民國護照上貼「不適用部分國家之免簽政策」貼紙,改以書面告知,以維護僑民權益。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外交部停止無戶籍護照貼紙政策。
  • 連署提案建議外交部擴充駐越南外館面談官人力。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外交部停止無戶籍護照貼紙政策。
  • 連署提案建議外交部與相關單位研議處理大陸地區旅遊警示管理漏洞。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外交部停止無戶籍護照貼紙政策。
  • 連署提案建議外交部擴充駐越南外館面談官人力。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外交部停止無戶籍護照貼紙政策。
  • 提案建議外交部應儘速研議擴充我國駐越南外館面談官人力,以降低面談等候期並提高面談品質。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外交部與相關單位研議處理大陸地區旅遊警示管理漏洞。
  • 提案要求外交部積極逕洽AIT,協助我廠商順利拿到美國Weston Solution公司積欠的工程款。
  • 連署提案要求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研議查處行蹤不明外勞方案。
  • 連署提案要求外交部各外館結婚面談應建立有效監督機制。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建議外交部與相關單位研議處理大陸地區旅遊警示管理漏洞。
  • 提案要求外交部積極逕洽AIT,協助我廠商順利拿到美國Weston Solution公司積欠的工程款。
  • 連署提案要求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研議查處行蹤不明外勞方案。
  • 提案要求外交部各外館進行的「結婚面談」應建立有效監督機制,並依親事由核發外籍配偶「居留簽證」。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建議外交部與相關單位研議處理大陸地區旅遊警示管理漏洞。
  • 連署提案要求外交部積極逕洽AIT,協助我廠商順利拿到美國Weston Solution公司積欠的工程款。
  • 連署提案要求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研議查處行蹤不明外勞方案。
  • 連署提案建議內政部建置外來人口生物特徵辨識系統。
  • 連署提案要求外交部各外館結婚面談應建立有效監督機制。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建議外交部與相關單位研議處理大陸地區旅遊警示管理漏洞。
  • 連署提案要求外交部積極逕洽AIT,協助我廠商順利拿到美國Weston Solution公司積欠的工程款。
  • 提案要求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1個月內研議查處行蹤不明外勞方案並定期函復成效。
  • 連署提案要求外交部各外館結婚面談應建立有效監督機制。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內政部應立即研擬比照先進國家於各主要機場及港口,建置外來人口生物特徵辨識系統,以維國家安全。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7案,要求相關單位依提案內容進行處理或研議。
  • 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潘維剛、楊瓊瓔、陳其邁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二

邀請國家安全局局長蔡得勝、國防部部長高華柱、外交部部長林永樂、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王進旺、法務部調查局局長王福林、內政部警政署署長王卓鈞報告「由國內高鐵行李爆裂物事件及美國波士頓爆炸案檢討我國反恐機制及運作現況」,併請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陳會英列席,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旨在檢討我國在面對國內高鐵行李爆裂物事件及美國波士頓爆炸案後,現行反恐機制與運作現況的有效性與不足之處。
  • 討論聚焦於反恐定義、本土型極端暴力防範、情資統合、國際合作、關鍵基礎設施安全及反恐法案推動,並質疑國土安全辦公室的定位與功能。

相關爭議

  • 反恐主政單位與責任歸屬不明:委員質疑反恐工作主政單位與第一線應變處理單位權責不清,國安局與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之間分工與指揮關係混亂。
  • 「恐怖行動」定義模糊:對於高鐵炸彈案是否為「恐怖行動」或「特殊重大刑案」存在爭議,行政部門對「恐怖」的定義缺乏共識,影響應變機制啟動。
  • 反恐法案必要性與權力擴張:有委員認為現行法律已足夠應付,反恐法案可能導致行政部門權力過度擴張,甚至侵犯人權,不應盲目跟隨國際潮流。
  • 本土型極端激進人士監控爭議:國安局報告提及列管1,000多名具危安顧慮對象,委員質疑其定義模糊、監控方式及可能侵犯人權,並擔憂製造社會不安。
  • 國土安全辦公室功能不彰:委員批評國土安全辦公室預算僅500萬元、編制人力不足、借調人員眾多,且主任缺乏反恐專業背景,導致協調統合功能癱瘓,形同虛設。
  • 高鐵炸彈案應變機制未啟動: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承認高鐵案未啟動一級或二級應變機制,理由為未確定為恐怖攻擊,委員認為此為嚴重失職,可能貽誤戰機。
  • 公共運輸與大型活動安檢不足:委員指出國內外公共運輸安檢措施不足,大型活動如春吶、跨年晚會等缺乏有效反恐演練與安檢規劃,且缺乏建置外來人口生物特徵辨識系統。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反恐工作的主政單位與第一線應變處理人員歸屬不清,擔憂多頭馬車導致績效不彰。
  • 建議訓練一支精銳部隊,能迅速處理恐怖行動。
  • 強調交通運輸、重要據點安檢不足,呼籲加強國境安檢與生物辨識系統建置。
  • 關切國外反恐機制納入緊急醫療照護體系,詢問國軍軍醫是否納入反恐體系。
  • 建議國安局與國土安全辦公室密切整合,避免權責不清,並加強反恐教育宣導。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質疑反恐怖行動法中「恐怖」的定義,認為應特指受國際恐怖主義集團指揮、影響,具意識形態的犯罪行為,與重大刑事犯罪有別。
  • 認為現行法律已足夠應付恐怖行動,不需趕時髦制訂反恐法,且我國已有6支反恐應變部隊,足以處理。
  • 關切毒品氾濫、網路犯罪、電話詐騙等問題,認為行政部門應優先打擊這些犯罪。
  • 肯定海巡署在太平島部署120迫砲與40砲並進行實彈射擊,有效嚇阻外國公務船進入6,000公尺海域,維護國家主權。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局對「恐怖份子」的定義,詢問有無中華民國籍恐怖份子,並認為熱比婭、達賴喇嘛不應被視為恐怖份子。
  • 批評「本土型極端激進人士」的稱呼有語病、影射歧視,要求國安局修改名稱,並質疑其監控方式與數據真實性。
  • 指出網路販賣違禁品及組合爆炸物資訊氾濫,要求國安局細膩反恐,加強網路監控。
  • 批評國土安全辦公室預算僅500萬元、人力不足、無權力,形同行政院花瓶,無法有效反恐,建議提升位階至國安會或國土安全部。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肯定國安局、警政署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迅速偵破高鐵炸彈案。
  • 認為高鐵炸彈案是警訊,凸顯公共運輸工具安全漏洞,應從廣義角度將危害公共安全及令人心生恐懼的行為列為恐怖行動。
  • 質疑國安局對1,000多名危安顧慮對象的篩選標準,並要求國安局調整業務重點,加強防範本土型恐怖行為。
  • 建議外交部在無邦交國家建立聯繫網,國防部加強反劫機、反劫持、反破壞演練,法務部調查局加強國際反恐合作,警政署強化應變措施,國土安全辦公室加強預防措施。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認為國內國土安全及反恐機制與組織不足,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作為恐怖攻擊時的指揮角色,其文教背景與指揮能力令人質疑。
  • 質疑行政院過早將高鐵案排除為恐怖攻擊,導致指揮系統混亂。
  • 要求法務部重新檢討反恐法草案,並考量時空環境變化。
  • 質疑外交部對國際恐怖分子黑名單的掌握度不足,要求提供列管人數,並檢討是否誤將國際敬重人士列為恐怖分子。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鐵汽油彈案發生後,國土安全辦公室未啟動反恐機制、未召開正式會議,導致各部會口徑不一,認定主任嚴重失職,應下台。
  • 批評國土安全辦公室功能退化,形同空殼,缺乏長官重視與授權,導致整合協調機制癱瘓。
  • 提醒國安局應將本土型恐怖活動納入重點,並檢討因應機制。
  • 質疑國安局對「危安顧慮對象」的定義,擔憂涵蓋範圍過廣。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局對國家安全的定義過於狹隘,應掌握除軍事以外的國家安全行動。
  • 認為現行反恐機制採雙軌制,指揮權責不明確,建議應統一事權,進行澈底調整,以因應911後恐怖攻擊形勢變化。
  • 強調應從高鐵炸彈案中汲取教訓,加強事前預防與防範,包括大眾運輸公務人員的專業敏感度訓練、情資蒐集與研判。
  • 呼籲國人提高警覺,承擔安檢帶來的不便,並加強對炮竹廠、煉油廠、石化廠等高風險場所的安檢與管理。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分享自身曾被列為「恐怖分子」的經歷,批評政府系統更新不足,導致不合時宜的資料未註銷。
  • 肯定美國波士頓爆炸案後迅速破案,強調高科技運用、安全單位努力及老百姓警覺的重要性,呼籲台灣借鏡。
  • 批評國土安全辦公室人員少、預算低(500萬元),形同「辦家家酒」,要求行政院重視並提升其位階與資源。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肯定高鐵炸彈案迅速偵破,但擔憂若爆炸將造成重大傷亡,強調需未雨綢繆,檢討應變機制。
  • 質疑國土安全辦公室聊備一格,人員少且主任專業背景存疑,認為國安局應承擔更多反恐重任。
  • 關切反恐怖行動草案進度,並批評國土安全辦公室預算過低。
  • 建議高鐵加強警力巡邏,警政署應補足鐵路警察缺額,並建議高鐵採購X光機進行安檢。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肯定高鐵炸彈案迅速破案,但認為國土安全辦公室在因應上仍有不足。
  • 強調本土型、偶發性或對社會高度不滿的恐怖行為難以情蒐,應變更顯重要。
  • 質疑國土安全辦公室在高鐵案發生後,未召開會議,僅進行電話聯繫與查證,認定其嚴重失職。
  • 批評國土安全辦公室對恐怖攻擊的定義模糊,即使高鐵炸彈爆炸也不認定為恐怖攻擊,要求儘速檢討並提出報告。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肯定高鐵事件迅速偵破,歸因於兩岸人員交流及共同打擊犯罪機制。
  • 區分「恐怖行為」與「恐怖主義行為」,認為後者需具反國家、資金來自國外、有特定思想或宗教偏激行為等要件。
  • 質疑警政署作為事件第一線應變單位,卻未在此次會議提出報告。
  • 同情國土安全辦公室資源不足(11人編制、7人外調、500萬元預算),認為其僅是幕僚聯繫單位,無法動員人力物力反恐。
  • 關切國內毒品氾濫問題,要求調查局加強反毒工作,特別是阻絕境外毒品及追查毒品源頭。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軍是對台灣國土安全、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威脅最大的「國際恐怖組織」,因其導彈對準台灣且意圖製造內部紛亂。
  • 質疑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的學術背景(兩岸關係、社會系、中山學術研究所)與工作經歷(蒙藏委員會)與反恐專業不符,認為其不適任。
  • 批評國土安全辦公室在高鐵案未啟動應變機制,且僅由辦公室「請」交通部採取措施,而非下達指令,顯示其無決策權與整合能力。
  • 建議應明確定義恐怖攻擊的啟動標準,並在發生類恐怖主義事件時,應採取因應措施,加強安檢。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調國安局在反恐部署上責任重大,應加強因應本土型恐怖行為,並提供相關人力、規劃、整合及事前防範措施資料。
  • 質疑高鐵炸彈案是否為「單純刑事案件」、「災害」或「恐怖行動」,並指出行政部門在此認定上的混亂與不一致。
  • 要求釐清國安會與行政院在恐怖行動認定上的決策流程,以及國安局在此過程中的參與程度。
  • 質疑國防部報告與國安局報告在反恐組織架構上的差異,並要求國防部提供針對炸彈客事件的災害防救計畫細節,包括抵達時間、防毒面具數量及救災動線等。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肯定警方迅速緝捕高鐵炸彈案嫌犯,但質疑嫌犯犯罪動機的真實性與合理性。
  • 擔憂五楊高架道路等高風險地點若發生爆裂物事件,可能造成比高鐵更嚴重死傷,要求警政署規劃防範措施,並探討設置偵測汽油彈設施的可能性。
  • 關切國內黑槍氾濫問題,質疑警方對黑槍數量的估計與查獲比例,要求警政署進行全面大檢肅,並追查槍枝來源。
  • 提醒國安單位應注意媒體過度報導犯罪細節可能引發模仿效應。
  • 擔憂中國對台的笑臉攻勢,可能在未來翻臉時造成國安危機,並指出黑槍問題可能導致社會失序。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的專業能力與背景,認為其不適任此職位,並批評行政院派任不具國安背景者擔任此要職。
  • 批評國土安全辦公室預算從3,000多萬縮水至500萬,人力不足且多為借調,形同兒戲,要求局長向總統反映。
  • 質疑國安局對1,000多名「危安顧慮對象」的定義與範圍,詢問是否包括政治人物或對台灣不友好的中國籍人士。
  • 建議國安局在國安會中反映國土安全辦公室的困境,強調其並非「雞肋」,而是關鍵單位。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局、國土安全辦公室等單位在反恐機制上的橫向溝通與分工不夠明確,缺乏整體串聯感。
  • 指出各部門對反恐應變組的數量認知不一(7個、8個、9個),顯示內部規範與溝通存在問題。
  • 關切2017年台北世大運的反恐規劃,肯定國安局過去在大型活動的反恐經驗,但提醒需提早規劃與防制。
  • 詢問我國反恐部隊的編制與設備在全世界的強度,並建議局長統合檢討質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蔡得勝 國家安全局局長

  • 我國反恐機制採行政體系與國安體系雙軌一體制,國安體系負責情報整合與情勢研判,行政體系負責反恐整備與應變。
  • 高鐵案與波士頓爆炸案均涉及本土型極端暴力,利用網路學習製造爆裂物,以不特定民眾為攻擊對象。
  • 反恐情報運作檢討發現「恐怖活動手法」可能引發仿效,本土型激進暴力分子較難掌握,國際大型賽會易成為攻擊目標,情報通報機制應加強協調聯繫。
  • 策進作為包括調整情報部署防範本土型暴力、賡續完備資料庫加速破案、因應國際大型賽會採取計畫性情報作為、儘速推動反恐法案強化打擊恐怖主義。
  • 同意將「本土型的極端激進人士」改名,避免影射與歧視,並解釋1,000多名危安顧慮對象是綜合各情治單位情資,並非平時全面監控。
  • 同意網路販賣違禁品及組合化學物品是反恐細膩工作,將轉交相關執法單位執行。
  • 解釋反恐怖行動法草案由法務部起草,對「恐怖」定義聯合國尚無共識,我國行政院定義為基於特定信念意圖使公眾畏懼之計畫性、組織性行為。
  • 表示在沒有反恐法情況下,曾成功處理2名疑似恐怖分子入境事件。
  • 強調國安局主要負責情報蒐集和研整,非行動指揮單位,反恐機制是行政體系與國安體系雙軌並行,院長是國土安全政策會報召集人。
  • 認為高鐵炸彈案嫌犯行為不符合恐怖活動定義,但手法與恐怖分子攻擊手法相同,因迅速破案且未造成傷亡,故未啟動大規模反恐機制,但會列入檢討。
  • 評估台灣成為國際恐怖份子攻擊對象的機率很小。
  • 說明國安局與國土安全辦公室職權區分:國安局負責情報研判、國土辦負責事件應處規劃執行督導。
  • 指出國安局列管的1,000多名危安顧慮對象是本國籍,有暴力傾向或施放爆炸物行為者,與恐怖主義相關者是不同區塊。
  • 表示我國反恐部隊數量與設備在全球比例上算強大,但需看未來面對的恐怖活動規模。

廖榮鑫 國防部次長

  • 國軍是國家危機處理機制重要成員,堅定反恐立場,持續強化應變整備,依政府政策指導協力應變制變及救災支援任務。
  • 我國反恐機制採行政、國安雙軌一體制,國軍依反恐怖行動法草案、國安會及行政院相關要點,編組專責、專業、地區應變部隊及大規模反恐應援部隊,採「備援」屬性支援反恐制變。
  • 國軍反恐任務部隊包括陸軍航特部特勤隊、特戰指揮部、海軍陸戰隊特勤中隊及憲兵特勤隊,負責反劫機、反劫持、反破壞任務。
  • 反恐專業應援部隊由化學兵、工兵部隊、軍醫局預醫所及未爆彈處理小組組成,負責核化偵檢、消除、橋樑搶修、生物檢測及未爆彈處理等。
  • 策進作為包括加強反恐情資交流、提高反恐應變警覺、強化聯戰編組與訓練、靈活資電攻勢作為及籌補特種作戰裝備。
  • 國防部持續進行反劫持、反劫機、反破壞訓練,並納入主要演習。
  • 軍醫局預醫所有2個編組可依需要進行生物檢測,南部地區由高雄總醫院負責緊急傷患後送。
  • 認為高鐵炸彈案不構成危機,國軍的危機處理決策小組在「變時」才會啟動,目前尚未達到啟動條件。

王福林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調查局協力辦理反恐工作,著重國際合作、情資蒐研、資恐清查、駭客防制、依法偵處、科技支援。
  • 工作對象包括國際恐怖組織及分子、參與或資助恐怖組織的我國人士、友邦請求協查對象及國際恐怖組織在台資金流向。
  • 具體作法包括掌握國際恐怖活動趨勢、參加反恐會議、注蒐非傳統安全威脅情資、監控國際恐怖組織成員動態、清查疑似資恐資金、建立安全防護聯防機制、清查反武器擴散案件。
  • 在打擊資恐方面,要求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並申報疑似洗錢交易,並研議修正洗錢防制法以凍結相關資金。
  • 防制駭客方面,關注國內網路資通安全,主動追查境外組織型駭客,並在攻擊發生時配合相關單位控管損害、提供資安鑑識服務。
  • 協助外館辦理資通安全、機密維護工作,並協助外館進行消防、防震、防災、反恐演練及增設實體防護。
  • 進行反恐教育訓練,邀請友邦講座或派員赴友邦國家參訓,並舉辦專精講習。
  • 說明調查局的反毒策略是「拒毒於彼岸、截毒於關口、緝毒於內陸」,將毒品防治工作界定在國安層次。

陳會英 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

  • 反恐應變處理依照事件性質由不同主管機關負責,各相關部會均有進行訓練。
  • 國土安全辦公室主要負責統合協調工作,實際執行由相關部會負責,預算500萬元用於協調,各部會另編有反恐預算。
  • 辦公室編制11人,另有7位借調人員。
  • 承認國土安全辦公室未召開會議,而是以聯繫方式瞭解高鐵炸彈案情,並向院內長官及國安會通報。
  • 解釋辦公室主任的權責不會因人而異,職位賦予其指揮應變中心運作的權責,自認適任。
  • 表示高鐵炸彈案因未確定為恐怖攻擊,故未啟動應變機制,但會持續關注。
  • 承諾將檢討高鐵炸彈案,針對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朝法制化方向發展,要求主管機關提出防護規劃。
  • 同意檢討反恐教育宣導,讓民眾提高警覺,並將重大活動安全納入地方政府維護計畫。
  • 說明國土安全辦公室是行政院下的正式編制單位,非任務編組,是幕僚單位,負責政策審議協調,提供院內長官參考。
  • 解釋國土安全辦公室預算減少,是因為過去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研究案已期滿,不能再編列。
  • 承諾會提供高鐵炸彈案的因應作為、處置作為及具體作法的書面資料。
  • 承諾一個月內提供檢討後的相關報告資料。
  • 表示國土安全辦公室每月會將情勢月報提報給院長。

林國棟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刑事局近3年共進行24次反恐相關訓練。
  • 警政署有6個應變部隊,在恐怖行動發生時能迅速處理。
  • 說明高鐵炸彈案發生後,鐵路警察勤務增加34個班次共98個小時,但鐵路警察警力不足(缺63人)。
  • 建議高鐵增加聘雇保全人員,並加強列車及月台死角監視器裝設。
  • 表示警政署列管5萬多名治安顧慮人口,主要為重大刑案犯罪者(如毒品犯),並無政治犯,會加強查訪。
  • 去年查獲槍枝1,579枝,制式槍枝492枝,彈藥1萬6,539顆。
  • 對於大型活動,警政署有標準作業程序,採中央支援地方、地區責任制,以情報蒐集、監控、警戒、疏導為手段淨化會場。
  • 承認五楊高架道路目前沒有偵測汽油彈設施,因通行量大,無正確情資難以全面檢查。

石定 外交部政務次長

  • 外館都有緊急應變措施,並要求進行演練,在簽證措施上為國家做第一線把關。
  • 波士頓馬拉松事件中,駐處透過網路報名資料掌握國人資訊,並聯繫僑學界,第一時間確認國人無傷亡。
  • 在無邦交國家,透過平常深耕及與警政單位保持聯繫,建立聯繫網以因應突發狀況。
  • 表示若合作國家提醒有恐怖分子黑名單,會特別注意,但未負責彙整名單。

陳經銓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局長

  • 關於可能涉及恐怖活動的國際人士名單,由國內各情資機關彙整提供,但手邊沒有具體數字,事後可提供給委員。
  • 承諾檢討是否誤將國際敬重人士列為恐怖分子名單。

王進旺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

  • 海巡署反恐應變範圍是對海域及海岸地區從事挾持、小艇突擊、炸彈威脅等海事恐怖活動。
  • 與中國大陸及鄰近國家菲律賓、日本等都有交流活動。
  • 確認太平島部署120迫砲與40砲後,外國公務船已不再進入6,000公尺海域。
  • 表示若非邦交國家不讓海巡署接近其海域,需透過外交途徑解決。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潘維剛、邱議瑩改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 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承諾一個月內提供高鐵炸彈案的檢討報告。
  • 外交部領務局局長承諾提供可能涉及恐怖活動的國際人士列管名單,並檢討是否誤將國際敬重人士列為恐怖分子。

原始資料

公報
1022501
卷/期/冊
102/25/1
發布日期
2013-05-0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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